107 原住民特考三等 林業技術 林政學 考古題詳解

107 年・原住民特考・三等・林業技術
試題代碼 林政學

第 一 題25 分

為因應世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速率及增加森林作為碳庫存量(減少森林砍伐及避免林地的退化),請說明森林管理推動林業碳匯主要工作內容。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測驗考生對於全球氣候變遷調適與減緩機制下,森林經營管理如何落實森林碳匯(Forest Carbon Sink)​與減少毀林及森林退化所致排放(REDD+)​的專業知能。

  • 法規依據與公約架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之法規為準,本題對應國內法規為《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民國 104 年公布施行,現行法已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國際公約背景則源於《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針對土地利用、土地利用改變與林業(LULUCF)之規範,以及《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第 5 條所確認之 REDD+ 機制。
  • 森林碳匯核心機制:森林生態系統的碳循環主要包含五大碳庫(地上部生物量、地下部生物量、枯死木、枯落物、土壤有機碳)及收穫木產品(Harvested Wood Products, HWP)。森林推動碳匯的管理途徑主要聚焦於三大功能:
  1. 碳吸存(Carbon Sequestration):透過光合作用將大氣中之二氧化碳(CO2\text{CO}_2)固定於植物體中。
  2. 碳保存/保碳(Carbon Storage/Conservation):防止森林退化、林地轉用或林火等災害導致固定碳逆轉釋回大氣。
  3. 碳替代(Carbon Substitution):利用永續收穫之木質資材取代高耗能、高碳排之建材或化石燃料。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的林政申論題,答題關鍵在於將題目中的兩大提示(「減少排放速率」與「增加碳庫存量」)精準對應至林業實務工作。解題切入架構如下:

  1. 破題界定:簡述森林在減緩氣候變遷中的角色(LULUCF 與 REDD+ 理念),確立「增匯」、「保碳」、「替碳」三大支柱。
  2. 本體分層鋪陳:將森林管理的工作內容依照實務面向歸納為四大維度,避免零散列舉:
  • 積極增匯(增加碳吸存):造林、再造林與林分撫育。
  • 消極保碳(減少碳排放):林地防護、防災與減低毀林退化。
  • 產品固碳與替代(生命週期延伸):國產材利用與生質能替代。
  • 基礎體系建置(制度與科技支撐):國家森林碳監測與 MRV(可量測、可報告、可查證)機制。
  1. 結語整合:總結永續森林經營(Sustainable Forest Management, SFM)如何兼顧生態保育與氣候經濟效益。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無選項分析。完整申論應答結構與內容詳見【答案】。


解題技巧

  1. 掌握四大口訣架構:記憶「增匯、保碳、替代、監測」,即能完整覆蓋評分標準的所有面向,不會遺漏關鍵給分點。
  2. 避開常見答題盲點:
  • 盲點一:以為「不伐木」就是最佳碳匯。老齡林碳吸存速率趨於平緩,適度疏伐與更新、促進林木生長,並將木材作為耐久財(HWP)長期固定碳,才是動態經營的最佳策略。
  • 盲點二:忽略「非人為干擾的碳洩漏」。森林火災、病蟲害爆發及崩塌會瞬間將數十年累積的碳排放回大氣,因此「森林保護與防災」是碳匯管理不可分割的一環。
  • 盲點三:缺乏科學管理工具。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二 題25 分

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降級常引起社會輿論撻伐,請說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其調整項目依據。並請說明民國 107 年依「野生動物評估分類作業要點」評估結果。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核心在於測驗考生對​「野生動物保育法制與名錄動態調整機制」​的掌握度,聚焦於保育政策如何兼顧「生態科學評估」與「社會輿論溝通」。涉及的法規、定義與要點如下:

  1. 法源基準說明: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與政府組織架構為準。中央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執行機關為「林務局」(現行法主管機關已改制為「農業部」,業務由「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承辦)。
  2. 名錄法源: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4 條規定,野生動物區分為「保育類」與「一般類」。保育類野生動物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並依評估結果區分為三個等級:
  • 第一級:瀕臨絕種野生動物
  • 第二級:珍貴稀有野生動物
  • 第三級:其他應予保育之野生動物
  1. 評估機制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定之「野生動物評估分類作業要點」,明定專家評估小組針對物種族群、受脅程度及分布現況進行量化與質性評分之客觀準則。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的「法制依據+時事政策成果」雙核心申論題,答題架構應採​「二段式破題與展開」:

  1. 第一部分(法規與技術面):精準列舉「野生動物評估分類作業要點」所規範的評估指標(族群現況、變動趨勢、特有性、受脅程度及國際地位等),突顯名錄調整乃基於「生態科學數據」,而非行政恣意或政治輿論。
  2. 第二部分(政策成果與實務面):針對民國 107 年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之審查結果,清楚區分「調降為一般類」與「調升/新增為保育類」的具體物種(特別是引發輿論焦點的台灣獼猴、山羌、白鼻心),並闡明「降級不等於完全不保護」之法制配套。

選項分析

本題為公職專技人員特考之「申論題」,非選擇題型,故無選項對錯。茲將本題兩個子題的答題爭點與計分要項剖析如下:

  • 爭點一:名錄調整項目依據之論述完整性
  • 評分關鍵:不可僅寫「看族群數量」,必須完整列出「野生動物評估分類作業要點」的五大核心指標(分布狀況、族群趨勢、受脅程度、分類特有性、國際地位),並帶出專家評估與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審議的程序正義。
  • 爭點二:107 年評估結果之掌握度
  • 評分關鍵:必須明確寫出輿論爭議最大的降級物種(臺灣獼猴、白鼻心、山羌等 8 種哺乳類由保育類降為一般類),以及調升或新列入保育類的物種(如草鴞提升為瀕臨絕種野生動物),並點出林政主管機關對「降級不等於放棄保護」的法理澄清。

解題技巧

  1. 五大評估依據速記口訣:「分、趨、特、脅、際」
  • 分:野外分布範圍與族群密度。
  • 趨:野生族群長期的變動趨勢(增加、穩定或衰退)。
  • 特:分類地位與地理特有性(臺灣特有種/特有亞種優先度)。
  • 脅:面臨獵捕、利用、棲地破碎化等生存威脅程度。
  • 際:國際公約與紅皮書名錄評估(如 IUCN 受脅等級、CITES 附錄)。
  1. 常見落入陷阱:
  • 陷阱一:誤以為降為一般類即可任意獵捕。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三 題25 分

2015 年 9 月,世界森林大會與會代表發表《德班宣言》(Durban Declaration),形塑 2050 年的三點森林與林業願景,請說明此宣言內容。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核心為​「國際林政趨勢與全球永續發展架構之對接」。 聯合國糧農組織(FAO)主辦之第 14 屆「世界林業大會」(World Forestry Congress, WFC)於 2015 年 9 月在南非德班召開。會中通過之《德班宣言》(Durban Declaration: 2050 Vision for Forests and Forestry),是國際林業從傳統「木材生產與林地孤立保育」轉向「景觀整合、糧食安全與低碳生物經濟」的劃時代政策文件。宣言精準扣合聯合國「2030 永續發展目標」(SDGs)與同年底簽署之《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為 2050 年全球森林政策確立了三大支柱。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國際林業宣言/條約型」申論題,解題切入點應採​「三段式論述法」:

  1. 前言(緣起背景):點出 2015 年第 14 屆世界林業大會主題(森林與人類:為永續未來而投資),確立其政策指導地位。
  2. 主體(三大願景剖析):嚴格依照官方宣言所揭櫫之三大支柱(糧食安全與生計、景觀整合土地利用、氣候變遷與綠色經濟),分項並以「核心主旨+具體內涵」鋪陳,避免空泛描述。
  3. 結語(綜整評價):連結該宣言對後續全球林政及台灣林業經營(如多元林下經濟、國土生態綠網)的啟示。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無選擇題選項。


解題技巧

  1. 關鍵字三維記憶法:
  • 社會經濟維度:糧食安全、改善生計(Food security & Livelihoods)。
  • 空間生態維度:整合性土地利用、地景景觀途徑(Integrated approaches to land use / Landscape approach)。
  • 產業環境維度:氣候變遷解方、綠色生物經濟(Climate change solution & Bioeconomy)。
  1. 常見陷阱:
  • 誤將願景寫成傳統空泛的口號(如「加強造林、防火防盜」),缺乏現代林政強調的「跨部門土地整合」與「農村社會韌性」。
  • 漏掉森林在「水資源、能源與糧食安全紐帶關係(Water-Energy-Food Nexus)」中的基石角色。

【答案】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四 題25 分

為尊重原住民族權利及提振其經濟發展,提供漂流木供應原住民做傳統文化、祭儀、自用、文創利用,請說明我國使用規定。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原住民族森林產物採取權利」與「天然災害漂流木清理處分制度」之法制結合,探討公部門在兼顧森林資源保育防弊與原民權益保障下,如何建立漂流木供給機制。 主要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為準):

  1.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19 條:原住民得在原住民族地區依法採取森林產物,供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
  2. 《森林法》第 15 條第 4 項與第 5 項:規範原住民生活慣俗採取森林產物之授權,以及國有林漂流木於災害發生後之清理註記與公告自由撿拾程序。
  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行注意事項》​及各林區管理處漂流木提供利用作業規範。

法規現況提醒:現行法已修正。中央主管機關已改制為「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且漂流木自由撿拾相關規定(如公告撿拾條件放寬至未經烙印之貴重木在一定尺寸下亦得登記撿拾、全面簡化自用漂流木查驗程序等)於民國 109 年及 111 年皆有重要修正,惟解題仍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之法制架構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公職申論題,題幹點出兩大核心價值:「文化保障(祭儀、自用)」​與​「經濟發展(文創利用)」。作答應採取「分類管制、程序分流」的論述架構:

  1. 先明法源:點出《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19 條及《森林法》第 15 條所確立之原則。
  2. 區分用途與供應管道:
  • 「傳統文化、歲時祭儀」:採機關專案申請與無償提供(撥用)​機制。
  • 「家常生活自用」:循災害後之公告自由撿拾清理程序,由當地原住民優先或依法撿拾。
  • 「文創產業利用(商業/經濟用途)」:依林產物處分規定採專案讓售或有償取得,扶持原民工藝產業。
  1. 闡明程序與防弊查驗:強調檢查站登記、烙印檢驗、搬運許可及機具限制,兼顧森林產物溯源與合法性。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此處針對閱卷評分要點進行結構化採分點剖析:

  • 傳統文化與歲時祭儀要點:部落具備公法人或文化主體地位,供公共祭典、祖靈祭或公共會所修繕之用,應免除繁複標售手續,由鄉(鎮、市、區)公所或部落會議提案,林管處專案無償配賦。
  • 日常生活自用要點:限於薪材、農具、日常修繕等無償非營利使用;必須符合公告期間、徒手拾取、非貴重木或未經國有烙印之規範。
  • 文創加值與經濟發展要點:文創商品具商業銷售營利性質,依法不得直接將無償公益漂流木轉作商業牟利;政府之配合規定在於建立「合法料源提供管道」(如專案讓售、優先議價或提撥特定規格雜木原料),並輔導取得合法產權證明。
  • 管理與防弊要點:漂流木為國有財產,為防範藉文創之名行銷贓盜伐之實,任何管道取得之漂流木,均須經過林業主管機關或地方政府設站檢查、烙印與開立搬運證明文件。

解題技巧

  1. 目的與手段切分口訣(非營利走無償、商業營利走專案):
  • 祭儀、公共文化 →\rightarrow 專案申請、無償撥給。
  • 家用、薪材 →\rightarrow 公告自由撿拾、徒手採集。
  • 文創商品、工藝銷售 →\rightarrow 專案讓售、合法溯源。
  1. 避開常見失分陷阱: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其他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