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原住民特考三等 林業技術 林政學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請說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經管國有林地內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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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林務局如何透過「資源共同管理會」,建立林區管理處與當地原住民族協商國有林自然資源管理的機制。作答要掌握三個面向:設置目的、共管會的組成,以及共管會得討論的事項與功能。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題目所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經管國有林地內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會設置要點》,係依《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辦法》第 7 條訂定,於民國 104 年 8 月 19 日訂定發布。
解題方法:依要點架構分項說明
一、設置目的與性質
設置要點的目的,是規範林務局經管國有林地內原住民族地區的資源共同管理,落實《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辦法》第 7 條。共管會是由各林區管理處召集的任務編組,作為林管處與當地原住民族討論資源管理事項的平台。
二、設置方式與數量
原則上,各林區管理處設置一個共管會。遇有交通狀況、地理環境或原住民族群等因素,且有因地制宜的必要時,得增設共管會;增設數量不得超過該林管處轄區內原住民族的族群數。
三、共管會的職掌
共管會得就下列事項提出建議及諮詢,供林管處採行:
- 推動森林經營、森林保護、生態旅遊及自然保育。
- 共管區域內資源使用及管理計畫的協商與溝通。
- 周邊部落的資源管理事項。
- 其他資源管理及經營事項。
作答時應說明,共管會的角色是提出建議與諮詢,供林管處採行;不能直接寫成共管會取代林管處行使主管機關職權。
四、委員組成與代表性
共管會置委員 15 人至 21 人。其中:
第 二 題25 分
請說明我國在森林保護中主要執行重點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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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森林保護是藉由巡護、預防、監測、查報、取締及災害應變,減少森林遭受人為破壞與天然災害損害,維護森林資源、生態環境及國土安全。作答可依「人為危害、森林火災、生物及天然災害、野生動植物與生態、制度及協力」分項說明。
法規部分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主要依據《森林法》及《森林保護辦法》。森林保護辦法第 3 條列有森林保護機關的權責,包括保護設施與宣導、保護及災害防救計畫、災害防止調查處理、通報與搶救、救災資源整備、野生動植物保護,以及違法案件處理等。現行法規在民國 112 年配合機關改制及條文修正,解題仍依命題年度規定作答。
解題方法
本題是申論題,重點在概括我國森林保護的主要執行工作。可先以森林保護的主要威脅分類,再說明各項工作的「預防—發現—處理—復原」流程。作答不必逐條抄法規,但應涵蓋日常護管、火災防救及違法取締等核心內容。
主要執行重點項目
一、巡視護管與防範盜伐、濫墾及占用
依森林區域及風險劃定巡視區,指派護管人員或編隊定期巡視,必要時設置管制站、柵門等設施。巡查國有林地是否遭盜伐、濫墾、占用、違規開發或破壞,發現案件即查報、蒐證、制止,並移請警察或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遭占用的林地則依法排除侵害並辦理復育。巡護亦可結合通訊、地理資訊及遙測資料,掌握案件熱區與偏遠林地狀況。
二、森林火災預防與防救
平時辦理防火宣導、引火管制、防火設施檢查及風險監測,並整備救火隊伍、通訊系統、器材與救災計畫。發生火災時,依通報及應變機制迅速通報、指揮、協調與搶救;火勢撲滅後,清除餘燼至完全熄滅,調查災情與損失,必要時鑑定起火原因,並依法處理涉及刑責案件。
第 三 題25 分
政府亟需與地方建立夥伴關係,借重地方居民的人力及地利之便來管理森林資源,以社區為基礎(community-based)的自然資源管理模式。
請說明社區林業國外起始淵源及我國執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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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區林業」的國際起源與臺灣推動模式。作答時要掌握一個核心轉變:森林經營由政府集中管理,逐步轉向納入在地居民參與,結合地方知識與政府專業,共同維護森林資源並促進社區永續發展。
社區林業(community forestry)以社區參與森林資源經營為核心,重視居民與森林的關係,並透過政府、社區及相關專業團體合作,分享管理責任與成果。它同時關注生物多樣性保育、森林永續利用、地方生計及社區能力培養。
二、國外起始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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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的提出:1968年,印度林學家韋斯托比(Westoby)指出,林業不只是樹木的問題,也是人的問題。此一觀點將林業經營的重心由森林本身延伸到依賴森林生活的居民及其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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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背景:1960至1970年代,許多國家檢討以政府為主的集權式森林管理。此種模式未能充分回應地方差異,也常忽略當地居民對森林資源的依賴,導致森林利用衝突、資源退化及生計問題。因而逐漸形成讓社區參與森林經營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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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擴展:1970年代起,社區參與式林業在部分開發中國家發展;印度與尼泊爾等地的實踐,呈現由地方居民參與保護、管理及利用森林的方向。1980年代以後,社區林業逐步擴展;1990年代,工業國家也更重視其社會、經濟與森林治理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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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推動的特色:國外社區林業常由居民因不滿既有林業政策、要求參與森林經營而形成,帶有由下而上的改革色彩。不同國家制度與名稱不一,但共同點是承認地方居民是森林經營的重要利害關係人。
三、我國執行方式
(一)推動背景與性質
我國於民國91年(2002年)3月推動「社區林業計畫」,起初為「社區林業-居民參與保育共生計畫」;民國93年(2004年)7月更名為「社區林業計畫」。
我國模式與國外由居民要求參與的發展脈絡不同,主要由政府主動邀請社區參與森林經營及保育,並提供經費、技術與輔導,逐步培養社區自主能力。其政策目的包括降低林業機關與森林周邊居民的對立、建立夥伴關係、結合地方人力與知識,以及共同推動生物多樣性保育與森林永續經營。
(二)三階段推動
- 第一階段:理念宣導及人才培育
第 四 題25 分
臺灣因地理區位特性,氣候溫暖、雨量充沛,全島山巒綿亙、溪谷縱橫,垂直高差大, 面積為森林所覆蓋,生態環境多樣,育出豐富之動植物資源。
為達到自然資源永續長存之目標,我們如何在棲地經營上共創人與環境和諧相處之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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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林政學中的棲地經營與自然資源永續利用:在維護生態系完整性、生物多樣性與棲地品質的前提下,協調保育、林業利用及地方社會需求,使人與自然得以長期共存。題目未指定特定法條,作答重點是提出具體、整合且可持續執行的棲地經營原則與措施。
解題方法
題幹先指出臺灣地形、氣候與森林資源多樣,再問如何「在棲地經營上」達成人與環境和諧。作答應從棲地尺度切入,依序說明經營目標、規劃方式、現場措施、居民參與及成效監測;不能只列舉禁止開發或單一物種保育,而要兼顧生態、社會與經濟面向。
棲地經營原則與措施
一、以生態系為基礎,掌握棲地需求
先調查森林、溪流、濕地及高山等生態系現況,盤點原生物種、關鍵棲地、繁殖與覓食場所、遷徙廊道,以及外來種或人為干擾情形。依調查結果辨識棲地限制因子,設定保育目標與優先順序;對瀕危物種及其重要棲地,採取較嚴格的保護措施。
二、分區規劃,兼顧保護與合理利用
依生態敏感度及資源承載能力劃分核心保育區、緩衝區及永續利用區。核心區以維持自然演替與生態功能為主;緩衝區降低周邊開發、遊憩及生產活動的衝擊;利用區則在符合保育目標的條件下,安排適度林業、環境教育及低衝擊遊憩。分區管理可避免將同一種利用強度套用於所有棲地。
三、維持棲地連續性與生態功能
保留天然林、老齡木、枯倒木、林下植被及溪岸緩衝帶等重要微棲地;避免棲地破碎化,並透過生態廊道連結孤立的棲地斑塊。道路、步道及工程設施應選擇對生態干擾較小的路線與工法,降低阻隔、噪音、光害、侵蝕及水文改變。
四、採取低衝擊利用與復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