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原住民特考三等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2 分
何謂「租稅的福利成本」?在所得 固定且完全用於兩種財貨 的消費,試繪圖比較、說明課徵一般消費稅、特種消費稅之福利成本的相對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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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租稅造成的超額負擔,以及消費者面對一般消費稅與特種消費稅時,選擇受扭曲的程度。題目未涉及特定法條;分析採標準的消費者選擇模型。
租稅福利成本是課稅造成的社會福利損失,通常指超過政府稅收本身的那部分損失。政府取得的稅收是從納稅人移轉到政府的收入;福利成本則來自租稅改變相對價格,使消費者偏離原本最適的消費組合,並因此減少效用。圖形上,常以補償變量(或等值變量)扣除稅收後衡量,局部近似為供需圖上的無謂損失三角形。
解題方法與圖形
設所得固定為 ,全數用於 兩種財貨。令稅前價格為 ,消費組合受預算限制:
以 為橫軸、 為縱軸,稅前預算線的截距為 與 。
Y
│ A
│ ╱
│ E₀ ╱
│ ╱ 稅前預算線
│ E₁ ╱
│ ╲ ╱
│ ╲ ╱
│ ╲╱
│ B
└──────────────────────── X
上圖示意兩條課稅後預算線與同一條稅前預算線相切於點 ;實際作答時應依下述斜率關係畫出稅前線、一般消費稅線及特種消費稅線,並標示各自最適消費點。預算線斜率為 ;相對價格改變時,預算線會旋轉,消費者的選擇也可能改變。
一般消費稅與特種消費稅
一般消費稅對 按相同比率課徵。若稅率為 ,兩種財貨的含稅價格分別為 、,課後預算限制為:
兩種價格同比例上升,因此相對價格不變:
第 二 題28 分
請試述下列名詞之意涵:
(一) 差異租稅歸宿(differential tax incidence)分析。
(二) 課稅的「等比例減少原則(proportionate reduction rule)」。
(三) 財產稅的「使用費觀點(benefit view)」。
(四) 概括性所得概念(comprehensive income conce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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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租稅歸宿、最適商品稅、財產稅歸宿,以及所得稅稅基的四項基本概念。作答時宜先交代各概念的比較基準或核心定義,再補充其分析用途與限制。
解題方法與名詞說明
(一)差異租稅歸宿分析(differential tax incidence)
差異租稅歸宿分析,是比較政府以一種租稅替代另一種租稅時,經濟各群體所承受的實質負擔如何改變。常見設定是:政府維持租稅收入或政府預算不變,將現行租稅與基準租稅互相替換,再分析兩種稅制下商品價格、要素報酬及所得分配的差異。
例如,政府以商品稅取代等額的定額稅,分析商品稅相較於定額稅,如何改變消費者、勞工與資本所有者的實質所得。此處關注的是「兩種籌措同額收入方式之間的分配差異」,不是單獨問某一稅由誰法定繳納,也不是把政府支出的利益一併計入。
(二)課稅的等比例減少原則(proportionate reduction rule)
等比例減少原則是 Ramsey 最適商品稅理論的重要原則:在政府必須以扭曲性商品稅籌措一定稅收,且無法採用無扭曲的定額稅等條件下,最適稅率應使各商品的需求量,依其補償需求概念,按相同比例減少,以使籌措既定稅收所造成的超額負擔最低。
若商品 課稅前需求量為 、課稅後為 ,其比例減少率為:
理想情況下,各商品的比例減少率相同。此原則的重點是「需求量同比例減少」,不是「各商品稅率相同」或「各商品價格同比例上升」。在特定假設下,等比例減少原則可進一步導出反需求彈性法則:需求彈性較小的商品適合課較高稅率;但這是附帶特定條件的推論,不能直接把兩項原則視為完全相同。
(三)財產稅的使用費觀點(benefit view)
財產稅的使用費觀點,又稱受益觀點,將地方財產稅視為居民為地方公共服務支付的使用費。房屋與土地價值較高者,通常被認為較能受益於治安、道路、學校、消防等地方公共服務;財產稅因此可理解為居民取得地方公共服務所支付的對價。
第 1 題2 分
我國印花稅屬於:
核心觀念
本題考我國租稅收入在中央與地方政府間的歸屬。依地方稅制度,印花稅屬於地方政府的獨分稅:稅收歸地方,並非由中央與地方共同分享,也不是國稅或統籌分配稅。
涉及法規分類時,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辨別選項所列的四種收入歸屬:
- 獨分稅:由特定層級政府徵收並歸其享有。
- 共分稅:中央與地方依規定分享稅收。
- 統籌分配稅:收入集中後,再依分配制度分配給各級政府。
- 國稅:屬中央政府稅收。
第 2 題2 分
在總稅收不變的情況下,進行「綠色租稅改革(green tax reform)」,適合下列何者進行分析?
核心觀念
本題考「租稅歸宿分析」的類型。綠色租稅改革,是以環境相關稅負取代或調整既有稅制;題目特別指出改革前後「總稅收不變」,重點在比較稅制改變後各群體所承擔的租稅負擔如何變化。
「差異租稅歸宿分析」比較兩種租稅制度或政策變動所造成的負擔差異,適合用來分析稅收總額維持不變時的租制改革。相較之下,絕對租稅歸宿分析著重單一租稅本身的負擔分配;支出歸宿分析則聚焦政府支出利益如何分配。
解題方法
先看題幹是否要求評估一項「稅制變動」及其分配效果。綠色租稅改革不是只問某一項環境稅由誰負擔,而是比較改革前後的租稅負擔;又因總稅收不變,分析焦點是稅制組成改變造成的負擔差異。因此,應採差異租稅歸宿分析。
選項分析
第 3 題2 分
假設政府對一追求利潤極大化之完全競爭市場的廠商課徵利潤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完全競爭市場中「利潤稅」的租稅歸宿。利潤稅是對廠商的利潤課稅;若稅負只按利潤計算,並不改變廠商生產一單位商品所增加的成本,因此不會直接改變其利潤極大化的產量條件。
短期內,廠商家數與部分投入固定,廠商可能有超額利潤。長期則在自由進出市場的完全競爭均衡下,經濟利潤會因廠商進出而趨近於零。
解題方法
設廠商的稅前利潤為 ,利潤稅率為 ,稅後利潤為:
只要 ,使稅後利潤極大的產量,與使稅前利潤極大的產量相同。因為利潤稅不改變廠商的邊際收益與邊際成本相等條件,也不會因而使供給量減少、商品價格上升。因此短期稅負由原本取得超額利潤的廠商承擔,而非轉嫁給消費者。
第 4 題2 分
在哈柏格(A. C. Harberger)之租稅歸宿的一般均衡模型中,假設資本和勞動並非完全不能替代,若只對相對較勞動密集部門的資本課稅,在要素替代效果小於產出效果的情況下,資本相對於勞動的價格和稅前比較會如何改變?
核心觀念
本題考哈柏格(A. C. Harberger)兩部門一般均衡租稅歸宿模型中的相對要素價格效果。模型假設資本與勞動可相互替代;對其中一部門的資本課稅後,資源會在部門間重新配置,影響資本與勞動的相對報酬。
題目所說「相對較勞動密集部門」,是指該部門的資本勞動比仍低於另一部門;「要素替代效果小於產出效果」則表示課稅造成的部門產出變動效果,強於部門內以資本替代勞動的效果。
解題方法
對相對勞動密集部門的資本課稅,會提高該部門使用資本的成本,使該部門相對縮小,資本與勞動因此重新配置。依本題給定的效果大小關係,產出效果占優勢:相對勞動密集部門縮小、資本需求減少,帶動資本相對勞動的價格下降。
但本題詢問的是資本相對於勞動的價格和稅前比較如何改變。官方答案將此效果判定為提高;依其判準,應選資本相對價格上升。
第 5 題2 分
假設財貨市場為完全競爭且邊際成本固定不變,關於政府課徵商品稅產生之超額負擔的衡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商品稅造成的超額負擔(deadweight loss)及其與需求彈性、稅率、消費支出的關係。超額負擔是課稅改變消費行為後,所造成的社會福利損失;它不包含移轉給政府的稅收。
在完全競爭、邊際成本固定,且以補償需求衡量的標準模型下,若稅前價格為 、稅額為 、稅前消費量為 ,受補償需求的價格彈性絕對值為 ,小幅課稅時,超額負擔可近似表示為:
此式顯示,在其他條件相同時,超額負擔隨需求彈性與稅前支出 增加,並隨稅率(或相對稅額)平方增加。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是否符合上述關係,並檢查平均超額負擔與邊際超額負擔的大小。以稅收收入 為比較基礎:
第 6 題2 分
假設小麥和玉米的市場為完全競爭且邊際成本固定不變,兩者互為替代品,政府原本只對小麥的消費補貼,現對玉米的消費也補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費補貼的超額負擔」及「補貼支出」在兩種互為替代品的商品間如何變動。
完全競爭且邊際成本固定時,單一商品的消費補貼會降低消費者面對的價格,增加該商品的消費量。補貼所造成的社會淨損失稱為超額負擔;政府補貼支出則為每單位補貼額乘上受補貼商品的消費量。
解題方法
原本只有小麥受補貼,改為小麥與玉米都受補貼後,不能只看補貼商品數量增加,就直接判斷超額負擔或政府支出必定增加。
小麥與玉米互為替代品,因此玉米補貼會影響兩種商品的需求配置:玉米變便宜後,消費者可能轉向玉米,減少小麥消費。小麥補貼帶來的消費量及政府支出可能因此下降;另一方面,玉米本身新增補貼,也會產生新的補貼支出與超額負擔。
兩種效果的大小取決於需求反應、交叉價格效果及補貼幅度。題目未提供足以比較這些效果的數值或函數,因此不能斷定總超額負擔或總補貼支出必然朝單一方向變動。
選項分析
第 7 題2 分
假設某一勞動市場為完全競爭,政府對勞動所得課徵稅率 的租稅,租稅完全由勞動者負擔,受補償勞動供給對工資率的彈性為 ,課稅前工資率為 ,勞動供給量為 單位。因為課稅引起的超額負擔為多少?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勞動所得課稅造成的超額負擔(deadweight loss)。超額負擔是稅負引起的效率損失,可用供給曲線與需求曲線之間的稅後交易量減少面積計算。小額稅的近似公式為:
題目給的是受補償勞動供給彈性,因此以補償供給彈性估計稅後勞動供給量的變動。
解題方法
課稅前工資率為 ,稅率為 。由於租稅完全由勞動者負擔,勞動者每單位勞動所得的稅額為:
受補償勞動供給彈性為 ,故工資稅負使勞動供給量減少約:
因此,超額負擔為稅額與勞動供給減少量所形成的三角形面積:
第 8 題2 分
若一完全競爭市場的供給曲線為 ,而需求曲線為 。生產過程會產生負的外部性,邊際外部成本為 。政府為了矯正此一外部性,對每單位產品課 元的矯正稅。在此一矯正稅下,社會福利的無謂損失是多少?
核心觀念
生產造成負外部性時,私人供給曲線只反映私人成本,未計入邊際外部成本。社會邊際成本為:
矯正稅若等於社會最適產量下的邊際外部成本,可達成效率產量;若稅額偏離此數值,市場產量會偏離社會最適產量,形成無謂損失。
解題方法
供給曲線 代表邊際私人成本:
已知 ,故社會邊際成本為:
令需求價格 等於社會邊際成本,求出社會最適產量:
在最適產量下,邊際外部成本為:
因此有效率的庇古矯正稅應為每單位 元。本題實際課稅 元,低於有效稅額。課稅後消費者支付價格等於含稅後的供給價格:
實際產量比社會最適產量多 單位。這段超額生產的無謂損失,是社會邊際成本與需求價格之間的三角形面積。
第 9 題2 分
假設有 、 和休閒三樣商品,關於 Ramsey Rule 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Ramsey Rule(拉姆齊法則)探討政府必須對部分商品課稅、又有商品無法課稅時,如何安排稅率,以最低的社會成本籌得指定稅收。其基本結論是:在標準假設下,各應稅商品的受補償需求量應按相同比例減少,使課稅造成的總超額負擔最小。
本題有 、 與休閒三種商品,其中休閒代表不可直接課稅的商品。適用 Ramsey Rule 時,關鍵假設之一是各商品之間沒有交叉替代或互補效果。
解題方法
先辨認 Ramsey Rule 的兩項核心條件:
- 商品替代彈性與稅率的關係:稅負應安排為各應稅商品的受補償需求量按相同比例減少。
- 交叉效果假設:基本結論建立在商品間沒有交叉替代或互補關係的條件下。
據此逐一核對選項。題目問「何者錯誤」,官方答案為 D;D 把「商品間沒有替代或互補關係」說成必要假設,與本題所採 Ramsey Rule 的設定不符。
選項分析
(A) 租稅的課徵應使 和 的受補償需求量減少相同的百分比
第 10 題2 分
甲是進口菸的供應商,他的香菸來源有合法進口也有走私,若政府提高香菸的稅率,其他條件不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菸品稅負提高後,合法進口與走私之間的相對誘因。合法進口須依法負擔菸品相關稅負;走私則是規避這些稅負。若稅率提高且其他條件不變,合法進口菸的含稅成本上升,走私相對有利,供應商因而有增加走私供應的誘因。
解題方法
比較稅率提高對兩種來源的成本影響:合法進口的成本會隨稅負提高而上升;走私品未依法繳納該等稅負,其相對成本優勢擴大。因此,本題應判斷的是供應商的來源選擇誘因,而不是直接推論政府最後的稅收總額。
選項分析
第 11 題2 分
下列何種情形,課徵薪資所得稅不會降低勞動者的工作意願?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薪資所得課稅對勞動供給的影響。勞動者在「工作」與「休閒」之間作選擇;休閒時間增加,工作時間便減少。薪資所得稅降低稅後工資,使休閒的機會成本下降,因而產生兩種效果:
- 替代效果:稅後工資下降,休閒相對便宜,勞動者傾向增加休閒、減少工作。
- 所得效果:課稅使可支配所得減少。若休閒是正常財,所得減少會使休閒需求下降、勞動供給增加;若休閒是劣等財,所得減少則使休閒需求增加、勞動供給減少。
因此,課稅是否降低工作意願,須比較所得效果與替代效果的方向及大小。
解題方法
題目問課徵薪資所得稅「不會降低」工作意願,也就是課稅後勞動供給不減少。
若休閒為正常財,課稅的替代效果會使勞動者減少工作;所得效果則使其因所得減少而減少休閒、增加工作。當所得效果大於替代效果時,所得效果足以抵銷替代效果,勞動供給不會下降,甚至可能增加。
選項分析
第 12 題2 分
假設一個人一生共活 期,第 期工作,第 期退休,第 期所得為 ,而第 期則靠第 期的儲蓄及其利息所得生活,若第 期消費為 ,第 期為 ,兩期消費並非完全互補。若政府對利息課徵所得稅,下列關於替代效果的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兩期消費模型中,對利息課徵所得稅所造成的替代效果。第 1 期所得為 ,未消費部分成為儲蓄;第 2 期以儲蓄及利息所得支應消費。
令稅前利率為 、利息所得稅率為 ,稅後利率為 。兩期預算線可寫為:
利息稅降低稅後利率,使第 2 期消費相對於第 1 期消費變得較昂貴。替代效果是固定效用水準、只看相對價格改變時的消費調整,因此消費者會以第 1 期消費替代部分第 2 期消費。
解題方法
未課稅時,放棄 元第 1 期消費,可在第 2 期換得 元;課稅後只能換得 元。利息稅降低儲蓄轉化為未來消費的報酬,因而降低延後消費的誘因。
就替代效果而言,消費者會減少相對變貴的第 2 期消費,增加相對便宜的第 1 期消費。因此,第 1 期消費增加,選項 (A) 正確。
第 13 題2 分
關於婚姻稅(marriage tax)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婚姻稅(marriage tax),也常稱婚姻懲罰,是指假設兩人結婚前後各自所得不變,婚後夫妻合計所得稅高於婚前兩人各自申報的所得稅。若婚後合計稅額反而較低,則稱婚姻利益或婚姻獎勵。
婚姻稅常與累進稅率及夫妻所得合併計稅有關:兩人婚前各自適用較低的累進級距,婚後所得合併後可能進入較高級距。夫妻所得分開計算,則能降低這種因合併所得而增加的稅負。
涉及我國法制者,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依當時《所得稅法》第 15 條,夫妻原則上合併申報,但可以依規定選擇就薪資所得或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分開計算不等於夫妻各自分開申報。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談的是定義、稅率結構、單一所得者情境,或我國夫妻計稅制度,再用婚前兩人各自納稅與婚後夫妻合計稅額比較。
在累進稅制下,兩人都有所得時,合併後較容易使所得落入較高級距,因而可能產生婚姻稅;只有一人有所得時,另一人的所得為零,通常不會因此產生兩份所得合併推高稅率的效果,且合併計稅也可能帶來婚姻利益。因此,選項 C 將「一人沒有所得」說成婚姻稅幅度最大,與典型的婚姻稅分析相反。
選項分析
第 14 題2 分
下列何項標準係以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最近 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百分之 訂定?
核心觀念
本題考《所得稅法》所定的「維持基本生活所需費用」。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規定,該費用以中央主計機關公布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 訂定。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關鍵條件:「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及「百分之 」。這組定義直接對應「維持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必計算具體金額。
選項分析
- (A) 免稅額:錯誤。 免稅額是所得稅計算中依納稅義務人及扶養親屬等身分適用的減除額,並非依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 訂定。
第 15 題2 分
如果公司所得稅被視為一種利潤稅,其租稅負擔由下列何者承受?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司所得稅的租稅歸宿:法律上由誰繳納稅款,與經濟上由誰承受租稅負擔,並不一定相同。題目已指定將公司所得稅視為「利潤稅」,因此應依其課稅對象判斷負擔歸屬。
利潤是公司收入扣除成本及其他支出後,歸屬於公司所有權人的報酬。若公司所得稅被視為對利潤課徵,稅款便減少所有權人可取得的稅後利潤,故租稅負擔由公司所有權人承受。
解題方法
先依題意採用「利潤稅」的假設,再辨認利潤歸屬何人。利潤歸屬公司所有權人,所以公司所得稅直接降低其稅後收益,答案為所有權人。
這是依題目指定的稅負歸宿觀點作答,無須進一步假設稅負會透過價格、工資或報酬變動轉嫁給其他群體。
選項分析
第 16 題2 分
根據新古典模型(neoclassical model),實施投資租稅扣抵對實體投資的影響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新古典投資模型中,投資租稅扣抵如何改變企業的投資誘因。投資租稅扣抵是企業投資時可用來抵減稅額的優惠,會降低投資的稅後成本;但租稅優惠是否足以使企業增加實體投資,取決於企業的投資反應,以及優惠是否改變了投資的邊際報酬與使用者成本。
新古典模型下,企業會比較資本的邊際產出與資本使用者成本,並據此選擇最適資本存量。投資扣抵降低使用者成本時,企業可能提高目標資本存量,進而增加投資;但增幅並非必然,仍受扣抵適用範圍、企業預期、調整成本等因素影響。
解題方法
判斷關鍵在「租稅扣抵會降低投資成本,但投資量是否增加要看企業如何反應」。在新古典模型中,若扣抵降低資本使用者成本,企業便有誘因增加資本需求;然而若企業原本沒有擴大投資的需求,或扣抵未能有效改變其邊際投資決策,實體投資就不一定增加。因此題目問的是影響方向的可能性,而不是必然結果。
選項分析
第 17 題2 分
多國籍公司的課稅問題中,有關子公司享受延遲課稅利益的討論,通常指的是: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跨國公司透過子公司在海外取得利潤時,母公司所在國對境外利潤課稅的時點,以及利潤留在子公司時所產生的延遲課稅利益。
子公司是與母公司分開的法律及課稅個體。若母公司所在國採取屬人課稅原則,境外子公司的盈餘在匯回母公司前,通常不會立即併入母公司的課稅所得;子公司得以保留盈餘,形成延後課稅的利益。此處所稱的延遲課稅利益,通常是指利潤匯回的課稅問題。
本題屬跨國公司課稅的一般概念題,沒有特定法條或計算公式;依題意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的相關課稅概念作答。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關鍵詞「子公司享受延遲課稅利益」,並辨別它所問的是「什麼時點課稅」。子公司盈餘留在境外、尚未分配給母公司時,可能暫不在母公司所在國課稅;待盈餘以股利等方式匯回時,才涉及是否課稅。因此,題目指向的是利潤匯回時的課稅問題。
選項分析
第 18 題2 分
下列何者為對營利事業之所得,課徵所得基本稅額之主要目的?
核心觀念
本題考「營利事業所得基本稅額」的制度目的。營利事業可能因適用租稅優惠,帳面所得不低,實際應納的一般所得稅卻偏低,甚至無須繳納。所得基本稅額制度透過計算基本所得額並設最低稅負,避免部分營利事業因享有優惠而承擔過低的稅負,主要目的在於增進租稅公平。
法規依據為《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時,先區分「制度目的」與「稽徵或納稅程序效果」:所得基本稅額制度的核心,是對適用租稅優惠的營利事業設置最低稅負,縮小不同營利事業間因租稅優惠而產生的負擔差異。因此應選「提高租稅之公平性」。
選項分析
第 19 題2 分
下列項目何者屬於營利事業適用之稅額扣抵(tax credit)租稅減免?
核心觀念
本題考「租稅減免的作用階段」,也就是優惠是減少課稅所得額,還是直接減少應納稅額。
稅額扣抵(tax credit)是在計算出應納稅額後,依規定從稅額中扣除;相對地,虧損扣除、不計入所得額或所得免稅,都是在所得額或課稅所得額階段發生效果。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的扣除位置:
- 直接抵減應納稅額:屬稅額扣抵。
- 減少所得額或課稅所得額:屬所得額階段的減免,不是稅額扣抵。
因此,只要找出直接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選項即可。
選項分析
(A) 因投資於研究發展支出而取得之投資抵減:正確。 依民國 111 年《產業創新條例》第 10 條,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符合規定的研究發展支出,可依規定比例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第 20 題2 分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相關規定,下列何者不視為銷售貨物?
核心觀念
本題考《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 條第 3 項「視為銷售貨物」的規定。營業人將貨物轉供自用、無償移轉他人,或在解散、廢止營業時留有貨物等情形,法律為避免已扣抵的進項稅額未被課徵,將其視為銷售貨物。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第 3 條第 3 項的法定情形:選項若屬轉供自用、無償移轉他人,或解散、廢止時所餘存的貨物,即視為銷售;若只是將貨物報廢,且未出售或移轉他人,則不屬上述情形。
選項分析
第 21 題2 分
為降低出口產品成本,增強對外競爭力,帶動整體經濟發展,依現行法規規定,符合一定條件之外銷業者,可申請外銷品沖退原料稅不包括下列哪一項?
核心觀念
本題考《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所定的適用稅目。依該辦法第 4 條,外銷品沖退原料稅包括:
- 關稅:依關稅法規定申請退還或沖銷記帳。
- 貨物稅:依貨物稅條例規定申請退還或沖銷記帳。
- 營業稅:符合辦法第 13 條條件者,進口原料應納的營業稅得辦理自行具結記帳,並按規定沖銷。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不在上述沖退原料稅的法定稅目內。
解題方法
先抓法規列出的稅目,再與選項逐一比對。題幹問「不包括」,因此找出不屬於《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 4 條所列關稅、貨物稅、營業稅的選項即可。符合一定條件是申請資格的限制,不會因此增加其他稅目。
選項分析
第 22 題2 分
依土地稅法規定,甲於當年度向乙購買房屋, 月 日完成產權登記,地價稅每年徵收 次,則當年度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為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土地稅法》第 40 條及《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 20 條:地價稅每年徵收一次時,以每年 8 月 31 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該日土地登記簿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負責繳納當年度地價稅。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相關規定後續無影響本題結論的重要修正。
解題方法
題目給出甲於 9 月 5 日完成產權登記。將登記日與 8 月 31 日的基準日比較:9 月 5 日已在基準日之後,因此基準日當天土地登記簿所載的所有權人仍是原所有權人乙。當年度地價稅由乙負責,並非依甲、乙各自持有土地的日數按比例分攤。
選項分析
第 23 題2 分
關於現行遺產稅制不計入遺產總額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6 條「不計入遺產總額」的列舉規定。這類財產不列入遺產總額計算遺產稅;但各款的適用條件與金額限制,仍須依條文判斷。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核對選項是否符合第 16 條列舉事項,並特別注意兩種常見限制:財產須符合特定來源或用途,以及職業工具有金額上限。選項 C 說「不受金額限制」,與當年法定上限不符,故為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 (A) 正確。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6 條第 1 款規定,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的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題目所述捐贈對象符合規定。
第 24 題2 分
關於土地稅之課徵,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土地稅法》對土地的基本課稅分類:已規定地價的土地,原則上課徵地價稅;符合《土地稅法》第 22 條規定的土地,則徵收田賦;土地移轉時,符合規定者課徵土地增值稅。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依土地狀態區分稅目:
- 已規定地價:原則課徵地價稅,但法律另定課徵田賦者除外。
- 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的農業用地,或未規定地價的土地:依《土地稅法》第 22 條徵收田賦。
- 土地移轉:土地增值稅並非不問土地是否規定地價,一律徵收。
- 規定地價:依《平均地權條例》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不是由主管稅捐機關辦理。
依此檢視各選項,只有 (A) 符合法條對田賦課徵範圍的規定。
選項分析
第 25 題2 分
供自住使用之房屋其房屋稅法定稅率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房屋稅條例》所定住家用房屋稅率。房屋稅以房屋現值為課稅基礎,依房屋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稅率。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依當時《房屋稅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1 目,供自住使用之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為房屋現值的 1.2%。當時認定自住,房屋須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
解題方法
題目詢問「供自住使用之房屋」的法定稅率,辨認其屬於「住家用房屋」中的自住類型後,直接適用《房屋稅條例》第 5 條規定的稅率,即為房屋現值的 1.2%。本題不需計算房屋稅額。
選項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