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原住民特考四等 地政 土地利用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依《國土計畫法》規定,何謂國土計畫?全國國土計畫之內容應載明事項為何?請分別闡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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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土計畫法》第3條「國土計畫」的法定定義,以及第9條「全國國土計畫」的法定應載明事項。作答時應先界定國土計畫的性質與功能,再依第9條逐項列出全國層級的計畫內容。
**以命題當年(民國109年)法規為準。**民國109年修正公布的《國土計畫法》第9條列有十項全國國土計畫應載明事項。
解題方法
題目分成兩個子題,宜分段作答:
- 先依第3條說明「國土計畫」的定義,點出它是全國或直轄市、縣(市)層級的空間計畫,並涵蓋土地與海域。
- 再依第9條完整列出十項全國國土計畫應載明事項。逐項寫出法條關鍵詞,可避免遺漏或與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的內容混淆。
國土計畫的定義
依《國土計畫法》第3條,國土計畫是指依本法所定程序,所定的全國國土計畫或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
其內容是針對我國土地及海域,訂定國土空間發展及成長管理的計畫,並作為國土資源與產業合理配置、環境保育、防災及土地使用管理的整體指導依據。依第8條,國土計畫分為:
- 全國國土計畫
- 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
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應遵循全國國土計畫;國家公園計畫、都市計畫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擬訂的部門計畫,也應遵循國土計畫。
全國國土計畫應載明事項
依《國土計畫法》第9條,全國國土計畫內容應載明下列事項:
- 計畫範圍及計畫年期:說明計畫涵蓋範圍與規劃期間。
- 國土永續發展目標:確立國土利用、保育及發展的整體目標。
- 基本調查及發展預測:蒐集國土現況資料,並預測人口、產業及土地需求等發展趨勢。
- 國土空間發展及成長管理策略:安排國土空間發展方向,並提出城鄉成長管理策略。
第 二 題25 分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之「原住民聚落」係指為何?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之時機為何?請分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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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所稱「原住民聚落」的認定標準,以及主管機關得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的法定時機。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主要依據為《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 5 條及《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第 2 條之 1。
解題方法
分兩部分作答:先依施行細則交代原住民聚落的範圍及規模門檻;再依條例第 5 條,列出主管機關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辦理重劃的四種情形,並補充災區重建時的特別規定。
原住民聚落的定義
依《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第 2 條之 1,原住民聚落須符合下列條件:
- 土地範圍:位於非都市土地鄉村區範圍外的原住民保留地,並以相距未逾 25 公尺的甲種、丙種建築用地邊緣作為範圍。
- 面積門檻:範圍內土地合計面積達 0.5 公頃以上。
- 人口與戶數門檻:依戶籍資料,最近 5 年中每年均達 15 戶以上,且每年人口數均達 50 人以上。
以上條件須一併符合;不能只以土地位於原住民保留地,便認定為本條所稱原住民聚落。
**災區重建例外:**依《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4 款辦理災區重建時,認定門檻降低為面積 0.3333 公頃以上、10 戶以上、人口 33 人以上。
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的時機
第 三 題25 分
農業用地變更使用,應避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之完整。依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規定,在那些情形下,原則上農業主管機關應不同意變更使用?請闡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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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第五點:農業用地變更使用,應避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之完整;符合列舉情形之一者,農業主管機關不同意變更使用。其審查重點在維護農地經營條件,包括隔離、灌排水、農路及坵塊完整,也包括目的事業計畫是否具備必要性與合理性。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適用當時《農業發展條例》第十條及上述作業要點第五點。
解題方法
題目問「哪些情形下,原則上應不同意」,直接依作業要點第五點逐款作答,共有六款。作答時宜先交代總則,再逐款說明對農業生產環境完整性的影響,避免只列法條而未說明實質理由。
不同意變更使用的情形
-
未依規定規劃設置隔離綠帶或隔離設施 變更使用與周邊農業生產性質不相容時,應依規定配置隔離綠帶或設施。未作規劃,將使變更使用直接干擾鄰近農地。
-
妨礙農業灌排水系統 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屬不應同意:
- 使用具有農業灌溉功能的系統排放廢污水;或
- 有妨礙上游、下游農業灌排水系統輸水能力之虞。 這是為了避免污染灌溉水源或影響農地正常供水、排水。
-
變更範圍夾雜未申請變更的農地,且妨礙其農業經營 變更區內若留下未變更農地,並使其耕作、管理或利用受阻,會造成土地使用不連續,影響農業經營。
-
妨礙原有區域性農路通行 變更後的設施或配置若阻斷、縮減或妨礙區域性農路通行,將影響農機、農產運輸及周邊農地的日常管理。
第 四 題25 分
何謂成長管理?國土計畫明定成長管理策略之內涵為何?請闡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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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國土計畫法》的「成長管理」定義,以及《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規定全國國土計畫應載明的成長管理策略事項。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依《國土計畫法》第 3 條第 8 款,成長管理是為確保國家永續發展、提升環境品質、促進經濟發展及維護社會公義,衡量自然環境容受力、公共設施服務水準與財務成本,以及使用權利義務與損益公平性,進而規範城鄉發展總量與型態、訂定未來發展地區適當區位及時程,以促進國土有效利用的使用管理政策與作法。
簡言之,成長管理是以環境承載能力及公共設施條件為基礎,安排城鄉發展的「規模、型態、位置與時序」,使發展需求與資源保育、環境品質及社會公平取得平衡。
解題方法
作答可分為兩層:
- 先說明定義:交代成長管理的目標、衡量因素,以及管理對象與手段。
- 再列明策略內涵:依《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第 3 款第 2 目,列出城鄉發展總量及型態、未來發展地區、發展優先順序,並說明各項的管理功能。
這樣作答能同時回應題目的「何謂成長管理」與「策略內涵為何」,避免只抄法條名稱而未交代實質意義。
成長管理策略內涵
依《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 4 條,全國國土計畫的成長管理策略應載明下列事項:
- 城鄉發展總量及型態 設定城鄉發展可容納的規模,並引導發展型態,使其符合自然環境容受力、公共設施服務水準及財務能力。總量與型態相互配合,可避免城鄉無限制擴張,並提升土地及公共設施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