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地方特考三等 觀光行政(選試觀光英語) 觀光資源規劃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近年交通部觀光局所屬的東北角海岸暨宜蘭、日月潭等國家級風景區獲得綠色旅遊目的地獎項殊榮,請依全球永續旅遊委員會(Global Sustainable Tourism Council,GSTC)所制定的永續旅遊目的地準則之永續管理、社會經濟的永續發展、文化的永續發展和環境的永續發展四大面向,試述永續旅遊目的地的策略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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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考生對「國際永續旅遊評估標準」與「觀光資源實務規劃」的整合應用能力,核心在於**全球永續旅遊委員會目的地準則(GSTC Destination Criteria,簡稱 GSTC-D)**之四大支柱(Pillars)。
- GSTC 目的地準則架構:
- 面向 A:永續管理(Sustainable Management):建立長期多方參與之管理架構、法規遵從、監測回饋及危機管理。
- 面向 B:社會經濟的永續發展(Socio-Economic Sustainability):促進在地經濟福祉、在地就業、防止剝削、支援地方公共發展。
- 面向 C:文化的永續發展(Cultural Sustainability):保護有形與無形文化資產、尊重在地社區智慧、推動負責任之文化詮釋。
- 面向 D:環境的永續發展(Environmental Sustainability):維護生物多樣性與脆弱生態、資源節約(水/能源)、廢棄物減量與低碳運輸。
- 制度與法規背景:
-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與政府組織為準,當時中央主管機關為「交通部觀光局」(現行法已修正:交通部觀光局已於民國 112 年 9 月 15 日改制升格為「交通部觀光署」)。
- 國家級風景特定區之劃定與管理依據為《發展觀光條例》第 10 條至第 12 條。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具備政策實務背景的「規範框架型申論題」,解題架構採「總—分—總」之實戰鋪排:
- 破題引言:簡述東北角、日月潭獲「全球百大綠色旅遊目的地(Green Destinations Top 100)」認證之時代意義,說明導入 GSTC-D 作為目的地管理組織(DMO)策略規劃骨幹的必要性。
- 核心論述(四大面向之策略規劃):嚴格依照題目給定之四大面向,逐一開展「策略目標」、「策略手段」與「落地實踐案例」,結合我國國家風景特定區之現地經營實務(如東北角低碳自行車道、日月潭電動載具與原民共榮)。
- 結語歸納:點出永續旅遊規劃非靜態方案,而需建立「PDCA 動態監測評估機制」,達到兼顧國際標準與在地特色的治理典範。
選項分析(申論題各面向策略內涵剖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針對題目指定之 GSTC 四大面向,其策略規劃範疇分析如下:
- 面向一:永續管理(Section A)
- 範疇分析:強調目的地管理組織(DMO)的治理能力,不可停留在單一部門行政,需涵蓋跨機關協調、利害關係人參與機制、遊客容量管制(承載量管理)、安全與危機應變管理。
- 面向二:社會經濟的永續發展(Section B)
- 範疇分析:著重觀光效益在地化。規劃策略必須防範「觀光漏損(Tourism Leakage)」,推動在地採購、創造在地就業機會、防止對弱勢族群與兒童的不當剝削,確保地方生活品質不受過度觀光(Overtourism)干擾。
- 面向三:文化的永續發展(Section C)
- 範疇分析:著眼文化資產保護與真實性詮釋。策略須包含歷史建築與文資保護計畫、原住民傳統領域與傳統智慧之尊重,並防止文化商品化與庸俗化。
- 面向四:環境的永續發展(Section D)
- 範疇分析:核心為降低生態足跡與維護自然資本。包含敏感生態區分區管制、水資源與再生能源使用、固體廢棄物減量與妥善處理,以及發展綠色運輸網絡。
解題技巧
- 避免通篇空泛口號:切忌只寫「做好環保」、「加強宣導」等抽象詞彙。應使用專業術語,如「利害關係人協調平台」、「觀光承載量監測」、「低碳運輸導向旅遊(TOD/Green Mobility)」、「在地價值鏈建構」等。
- 善用題目情境佐證:題目已點名「東北角」與「日月潭」,在各面向論述中適度穿插這兩個風景區的具體作為(例如:東北角舊草嶺環狀線自行車綠廊、福隆沙雕環保規範;
第 二 題25 分
近年政府尊重民意,經常透過地方說明會將遊憩規劃問題提出討論,請試述地方說明會舉辦目的、邀請參與對象及地方說明會內容應涵括那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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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為民國 111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觀光資源規劃」之典型申論題,評量重點在於「觀光遊憩規劃中的公民參與(Public Participation)與協力治理(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 公民參與階梯理論(Ladder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 依據雪莉·阿恩斯坦(Sherry Arnstein)之理論,地方說明會介於「訊息告知(Informing)」與「諮詢(Consultation)」層級,係由傳統「由上而下(Top-down)」走向「由下而上(Bottom-up)」規劃體系之關鍵樞紐。
- 利害關係人理論(Stakeholder Theory): 遊憩資源的開發與規劃涉及多方利益衝突,規劃者必須指認核心、邊緣及潛在利害關係人,納入多元價值以確保規劃可行性。
- 程序正義與民主行政倫理: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之法制與政策背景為準,遊憩規劃之地方說明會兼具落實資訊公開、保障公眾參與權及踐行預防性衝突管理之功能(參考行政程序法之公眾參與精神及環境影響評估地方說明會機制)。
解題方法
本題題幹指令明確,包含三大子題:「舉辦目的」、「邀請參與對象」、「應涵括之內容」。解題策略應採取「系統化架構剖析」,結合觀光規劃實務與公共治理思維切入:
- 目的層面:從「資訊傳遞」、「民意回饋」、「衝突化解」與「共識凝聚」四個遞進層次鋪陳,展現觀光行政規劃之公共效益。
- 對象層面:採用「五方利害關係人架構」(產、官、學、民、代)進行分類,證明考生具備完整的利害關係人盤點與動員能力。
- 內容層面:依循遊憩規劃案之標準工作流程(現況定位 實質規劃 衝擊管理 地方共榮 意見回饋)逐步列點,論述邏輯嚴謹。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問答題),並無選擇題選項;於申論作答時,應對常見之規劃思維誤區進行評析與辨正:
- 誤區一:地方說明會僅是單向政令宣導
- 分析:若僅作單向宣導,將落入 Arnstein 階梯中的「操縱(Manipulation)」層次,失去說明會實質意義。正確定位應為「雙向溝通平台」,強調資訊揭露與意見回饋並重。
- 誤區二:受邀對象僅限於在地支持者或特定仕紳
- 分析:排除潛在反對者或弱勢族群將導致日後執行產生巨大的抗爭成本與程序瑕疵。依法理與實務,必須廣納受負面衝擊者(如拆遷戶、周邊常住居民、生態保育團體)。
- 誤區三:說明會內容僅展示美化後的規劃願景
- 分析:若避談環境承載量、交通壅塞、垃圾與噪音等負面衝擊配套,易引發民眾質疑與不信任。合宜的說明會內容必須包含「預期衝擊之防制與減輕對策」。
解題技巧
- 三段式破題與收尾:前言點出公眾參與於現代遊憩規劃之不可逆趨勢;結語強調說明會後續追蹤回饋之重要性,提升考卷完整度。
- 分項標題精煉化:各點善用動詞與名詞組合成精確小標(如:落實資訊對稱、吸納在地智慧、建立夥伴關係),方便閱卷委員快速掌握得分點。
第 三 題25 分
休閒農業主要結合農林漁牧生產、農村文化及農家生活等資源,讓遊客享受休閒旅遊的新型態產業。請舉例說明產業資源如何轉換作為觀光與休閒遊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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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測驗考生對於**「休閒農業資源特性」與「產業轉型觀光遊憩機制(農業六級化與體驗化)」**之整合應用能力。
- 法定定義與範疇(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 3 條第 1 項第 5 款,休閒農業指「利用田園景觀、自然生態及環境資源,結合農林漁牧生產、農業自然生態、農業農村文化及農家生活,提供國民休閒,增進國民對農業及農村之體驗為目的之農業」。 (備註:相關法規後續雖有行政組織調整與條文微調,現行法核心定義一致,解題仍以命題當年法規為準。)
- 三生一體與文化資源(生產、生活、生態+文化): 休閒農業之核心資產為傳統農業結構,轉型觀光時必須保留農業本質,而非單純興建遊樂設施。
- 體驗經濟與六級產業化: 產業資源轉換之學理基礎,在於透過 Pine & Gilmore 的體驗經濟(娛樂、教育、逃避、審美)以及「六級產業化」(),將原本以「物質產出」為主的經濟型態,轉換為以「活動、體驗、記憶、情感」為核心的遊憩商品。
解題方法
本題為「名詞解釋+機制論述+舉例驗證」的複合型申論題。解題架構宜採**「四向度矩陣切入法」**,嚴格對應題目所提之「農林漁牧生產」、「農村文化」、「農家生活」及延伸之「自然生態/地景」:
- 破題定位:簡述休閒農業資源轉換的本質——將「一級原料與勞動」轉換為「遊憩體驗與文化價值」。
- 分項開展(轉換機制與實例):
- 生產資源轉換(農事體驗、採摘、食農教育)。
- 生活資源轉換(農宿、農家餐飲、慢活居停)。
- 文化資源轉換(節慶活動、農村技藝傳承、常民工藝)。
- 生態與地景資源轉換(環境教育、里山里海景觀、生態導覽)。
- 收斂總結:以「地方創生」與「六級產業化」呼應永續經營,確保產業轉型不失農業本體性。
選項分析(要素架構拆解)
本題為申論題,評分標準聚焦於對產業各構面資源轉換機制之論述是否周延。以下剖析四大核心構面之正確切入重點與常見失分偏誤:
- 農林漁牧生產資源之轉換:
- 正向切入:將收割、捕撈、林產採集轉化為遊客親身參與的 DIY 或收穫體驗(如觀光茶園製茶、牽罟捕魚)。
- 常見偏誤:僅寫「將農產品賣給觀光客」,忽略「體驗過程」才是遊憩轉換的核心。
- 農家生活資源之轉換:
- 正向切入:將農民起居作息、飲食文化與民居空間轉換為「特色農宿(綠宿)」、「割稻飯(地產地消風味餐)」與「農事生活沉浸」。
- 常見偏誤:將農宿寫成一般五星級飯店規格化服務,失去農村人情味與質樸生活的原味。
- 農村文化資源之轉換:
- 正向切入:將農神信仰(五穀先帝、媽祖繞境)、節氣慶典、古早農具與工藝轉換為「節慶觀光」與「文創展示」。
- 常見偏誤:過度商業包裝,引入與在地脈絡無關的卡通雕塑或彩繪村,造成文化地景斷裂。
- 生態景觀資源之轉換:
- 正向切入:將水圳、梯田、動植物共生生態轉換為「審美景觀」與「環境教育解說場域」。
- 常見偏誤:過度硬體開發,破壞原始農田水利紋理,違背休閒農業之環境永續原則。
解題技巧與應考要訣
- 善用「六級化公式」提綱挈領:答題時適時引入「六級產業化」觀念,展現觀光行政專業高度。
第 四 題25 分
為因應國人近年戶外遊憩多樣化體驗,政府已有條件放寬農牧及林業用地可以設置露營場,請詳述勘選露營區設置的地點,應考量的基地選取條件有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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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的核心在於觀光資源規劃中的**「基地適宜性分析」(Site Suitability Analysis)與「遊憩環境安全承載評估」**,並結合當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政策。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內政部於民國 111 年 7 月修正發布《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6 條附表一,交通部觀光局亦同步訂定《露營場申請登記作業要點》,正式放寬非都市土地之「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在面積未達 1 公頃(10,000 平方公尺)之條件下,得有條件容許設置露營相關設施(設施總面積不得超過全場土地面積之 10%,且上限為 660 平方公尺;林業用地僅限設置營位設施及衛生設施)。現行法後續雖因行政院組織改造由交通部觀光署賡續輔導並微調審查流程,但選址的安全核心與管制架構仍以民國 111 年奠定之基準為核心。
考生必須掌握:基地勘選絕非單純考量「風景優美」,而是必須在**「法定安全避讓(法規合規性)」、「自然實質環境(物理安全性)」、「公共基礎設施(工程可行性)」與「遊憩體驗管理(市場與營運性)」**四個維度間取得平衡。
解題方法
回答本題應採取**「階層式基地規劃評估架構」(Hierarchical Site Selection Framework)**切入,由消極的「安全防線與法律限制」逐步推展至積極的「規劃機能與遊憩吸引力」:
- 第一層次:法令管制與災害避讓(排除性條件 / No-go Criteria) 優先檢視法律紅線,特別是國土保安與災害高風險區,確認該基地位於「合法且非高風險」區域。
- 第二層次:自然實質地理環境(適宜性條件 / Physical Criteria) 分析微地形、坡度、地質穩固度、水文水防及微氣候,確保營位鋪設與遊客活動的生理安全與舒適度。
- 第三層次:公共設施與基礎建設可及性(工程支援條件 / Infrastructure Criteria) 評估聯外交通、消防進出、給排水、電力供應及生活污水防制,確保符合環保法規與基本營運需求。
- 第四層次:遊憩體驗與經營管理(效益最佳化條件 / Recreation & Management Criteria) 著眼於景觀視覺美質、生態衝擊控制、基地空間容量配置及緊急疏散避難空間。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故無個別選項分析。閱卷評分關鍵在於能否清晰區分「法定避讓要件(門檻)」與「規劃實質條件(機能)」,切忌通篇僅描寫抽象的風景,而遺漏實質水土保持與安全規範。
解題技巧
- 答題結構化口訣:「法、地、水、氣、通、管」
- 法:法定管制(避開環境敏感區)。
- 地:地形坡度與地質穩定。
- 水:防洪排水與清潔水源。
- 氣:微氣候通風與避風。
- 通:聯外交通與管線設施。
- 管:景觀美學與安全管理。
- 常見落榜陷阱:
- 陷阱一:通篇只寫大自然風景好、日出夕陽美。 忽略農牧及林業用地放寬的核心精神在於「土地安全使用」與「非都市土地利用管制」。
- 陷阱二:死背法條條號卻缺乏規劃學術語。 應適度帶入「環境承載量」、「坡度分析」、「基地微氣候」、「視域分析(Viewshed)」等觀光資源規劃專用詞彙。
- 陷阱三:忘記 111 年法規設定的微型開發限制。 面積小於 1 公頃、設施限 10%(660 平方公尺以內),因此基地選址必須考量是否具備「以自然地貌容納低密度設施」的條件,避免大規模整地或開挖。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