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地方特考三等 都市計畫技術 都市及區域政策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民國 99 年行政院已核定通過「國土空間發展策略計畫」。當時該計畫曾針對「城鄉永續發展」部分,分別提出「推動區域國際接軌,提升城市區域的國際競爭力」、「振興並活化農村,平衡城鄉發展」與「城鄉空間再生,避免發展無序蔓延」……等五個政策目標。
然而,由於該計畫核定通過時間迄今已過十餘年,在國內外環境已有相當變遷的情況下,請通盤檢討上述政策目標的妥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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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的核心在於測驗考生對於**國土空間規劃典範轉移(Paradigm Shift)**的掌握,以及能否結合理論與政策變遷,對既有國土政策綱領進行動態批判檢討。
- 法令與位階演進: 民國 99 年經行政院核定之「國土空間發展策略計畫」係屬非法定之指導性綱領;而後《國土計畫法》於民國 104 年 12 月公布、105 年 5 月施行,內政部並依該法於民國 107 年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畫」、各直轄市與縣(市)政府亦於民國 110 年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本題評量重點在於法制化前後政策目標的適應性。(註:本題解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與時空背景為準)。
- 重大外在環境變遷變數:
- 人口結構逆轉:台灣人口於民國 109 年進入「負成長」(生不如死),並於民國 107 年邁入高齡社會、預計於民國 114 年跨入超高齡社會,傳統「追求人口規模擴張」的假定徹底崩解。
- 極端氣候與淨零碳排: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趨勢、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於民國 111 年發布「臺灣 2050 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空間規劃重點由「開發利用」轉向「減緩與調適(Mitigation and Adaptation)」及「氣候韌性(Climate Resilience)」。
- 產業與地緣政治轉型:美中貿易對抗、全球供應鏈重組帶動台商回台設廠,科技廊帶(如半導體 S 廊帶)向中南部延伸,都市空間體系不再只是「單核心國際都市」的競爭,而是「多核心專業分工與韌性聚落」。
- 空間思維典範轉移:由過去追求「經濟擴張、城鄉均衡」的成長導向思維,轉向「精明收縮(Smart Shrinkage)」、「機能性網絡連結」與「空間正義(Spatial Justice)」。
解題方法
本題為評析檢討型申論題,切入方法應採**「趨勢對照與目標檢驗法」**,具體作答邏輯如下:
- 破題界定環境變遷背景:歸納民國 99 年至 111 年間,國內外在「人口人口學、氣候環境、國土法制、產業地緣」等四大構面的根本變遷。
- 逐項檢討政策目標的妥適性:
- 題目已提示城鄉永續發展之三個核心目標(國際接軌、農村活化、空間再生避免蔓延),並涵括另外兩個隱含目標(健全住宅市場、維護文化景觀與風貌)。
- 針對每一目標採取「原目標意涵 現況環境挑戰與盲點 妥適性檢討與修正方向」的三段式剖析,精準點出「何者仍適用」、「何者已脫節需要修正」。
- 統整結論與策進構想:總結未來的空間轉型思維應落實於《國土計畫法》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國土功能分區體系中。
選項分析(政策目標檢討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型,針對民國 99 年「國土空間發展策略計畫」中「城鄉永續發展」之政策目標,逐一檢驗其妥適性與盲點:
- 「推動區域國際接軌,提升城市區域的國際競爭力」之妥適性檢討:
- 原目標盲點:過去過度偏重以台北等單一大都會區為核心,強調單一節點的實體基盤競逐,容易加劇區域發展失衡與資源過度集中風險。
- 妥適性剖析:部分妥適,但內涵必須轉化。國際競爭力不再單純取決於規模經濟,而是「綠色競爭力」與「關鍵供應鏈韌性」。在科技廊帶多核心發展下,應修正為「以多核心都市區域分工,建構具資通訊、綠能與半導體供應鏈韌性的智慧城市群」。
- 「振興並活化農村,平衡城鄉發展」之妥適性檢討:
- 原目標盲點:過去隱含「平衡發展(齊頭式平等)」的思維,試圖在每個偏鄉複製硬體建設或追求人口齊頭增長;但在少子高齡化與鄉村極限化(Marginal Settlements)趨勢下,資源分散反而造成無效投資。
- 妥適性剖析:目標前題已不合時宜,應予修正重構。「平衡發展」應修正為「城鄉機能互補與適應性收縮」。政策焦點應轉向「地方創生(吸引關係人口)」與「生活便利性公共服務網絡保全(如長照與遠距醫療)」,並嚴守國土保育與優良農地保護底線,落實農業多功能價值。
- 「城鄉空間再生,避免發展無序蔓延」之妥適性檢討:
- 原目標盲點:民國 99 年防範蔓延主要針對都市周邊農地的實體蠶食(如浮濫都市計畫變更)。但十餘年來,非都市土地出現未登記工廠零星蔓延、農地違規碎裂化等新挑戰,且都市內部同時面臨人口萎縮、建物極度老化的雙重困境。
- 妥適性剖析:方向高度正確,但手段與重點必須升級。在人口負成長時代,「避免無序蔓延」已從防止外延擴張,轉變為應對「低密度閒置萎縮與土地破碎」。應導向「大眾運輸導向發展(TOD)」與「精明收縮(Smart Shrinkage)」,結合都市更新、危老重建與氣候調適,以「緊密城市(Compact City)」原則進行存量空間再生。
- 「健全住宅市場,保障國民居住權益」(涵蓋目標)之妥適性檢討:
- 妥適性剖析:亟待深化與策略升級。過去著重藉由市場供給面調整,但面臨高房價所得比、租賃市場地下化與青年世代居住負擔加重,政策必須全面轉向「直接興辦社會住宅、擴大包租代管、推動租金補貼」等居住正義制度,落實居住權利保障。
- 「塑造城鄉特色風貌,維護文化景觀與在地資產」(涵蓋目標)之妥適性檢討:
- 妥適性剖析:依然妥適,但應結合生態網絡治理。
第 二 題25 分
請以國內外某一地方政府之智慧城市(Smart city)發展政策為例,論述其執行政策時將會面臨到的相關課題與解決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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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 智慧城市(Smart City)之定義與典範轉移:智慧城市係指運用資訊通訊科技(ICT)、物聯網(IoT)、大數據(Big Data)與人工智慧(AI)等新興技術,整合城市各項系統與公共服務,以提升城市治理效能、資源利用效率與市民生活品質。國際發展趨勢已由早期的「技術推力(Smart City 1.0/2.0,偏重硬體建設與供應商主導)」轉向「以人為本、公民共創(Smart City 3.0,強調市民需求驅動與生活實驗室)」。
- 公共政策執行與治理架構:智慧城市政策執行牽涉跨領域、跨部門之協調,涵蓋「公私民協力(Public-Private-People Partnership, 4P)」、制度環境調適(法規沙盒)、以及由概念驗證(PoC)推進至商業化(PoB/PoS)之政策工具應用。
- 法制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 國家整體政策指導:國家發展委員會「智慧國家方案(2021-2025年)」、行政院「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DIGI+方案)」。
- 資訊安全與資料保護法制:《個人資料保護法》(以民國 111 年當時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監管之體制為準;現行法已於民國 112 年修正增訂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獨立監督機制)、《資通安全管理法》。
- 政府採購制度:《政府採購法》相關創新採購與限制性招標規範。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政策案例+問題診斷+對策研擬」申論題型,切入方法與論述架構如下:
- 案例選定:選擇我國推動體系最完整、制度化程度最高之「臺北市智慧城市發展政策」為論述主軸(以「臺北智慧城市專案辦公室(TPMO)」及「生活實驗室(Living Lab)」機制為代表案例),具備充分的實證經驗與公共治理反思深度。
- 成對論述法(Issue-Strategy Matrix):申論評分關鍵在於「課題」與「對策」必須具備一對一嚴密對應性。從「行政組織維度」、「技術與資料維度」、「市場與財務維度」、「社會公平維度」、「法規調適維度」五大層面切入,先指明執行窒礙難題,隨即提出可行之制度性解方。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無預設選項。考生在案例選擇時之比較與考量如下:
- 國內案例(如:臺北市):最推薦選用。具備完整的跨局處專案辦公室(TPMO)運作模式、「政府出題、產業解題」之 PoC 機制,能精準扣合台灣地方特考閱卷委員對我國地方自治與法規體制之期待。
- 國際成功案例(如:新加坡 Smart Nation、西班牙巴塞隆納):可作為論述輔助,但其政治體制(新加坡為中央集權城邦)與我國地方自治條例之法制背景不同,單獨作為主答時易流於空泛介紹。
- 國際警示案例(如:加拿大多倫多 Sidewalk Toronto):雖是探討「資料隱私與企業圈地爭議」的經典反面教材,但若全篇僅寫失敗個案,易偏廢整體政策正向推動之對策面向,較適合作為資料治理課題之引證。
解題技巧
- 破題精準,具體化政策主軸:開門見山點明政策主責機關、核心推動平台(TPMO)與執行哲學(「由下而上」與「城市即生活實驗室」),避免只寫抽象名詞。
- 課題與對策對仗工整:答題結構嚴禁「前段寫了五個課題,後段泛泛提出三大建議」。必須採取「課題一對應對策一」之標題對應法,展現高度邏輯嚴謹度。
- 融入關鍵專業詞彙:適度帶入「概念驗證(Proof of Concept, PoC)」、「資料孤島(Data Silos)」、「監理沙盒(Regulatory Sandbox)」、「數位落差(Digital Divide)」、「公私民共創(4P Model)」等政策規劃核心術語,有效提升答題專業深度。
【答案】
一、案例政策概述:臺北市智慧城市發展政策
臺北市政府自 2015 年起成立「臺北智慧城市專案辦公室(TPMO)」,推動以「智慧政府為核心、市民需求為導向、城市即生活實驗室(Living Lab)」為總體方針之智慧城市發展政策。
第 三 題25 分
里山倡議(Satoyama initiative)是 2010 年《生物多樣性公約》第 10 屆締約方大會(COP10)所決議通過的一項國際倡議,並在國土相關計畫中被列為重要的指導原則之一。
在里山倡議的概念架構(Conceptual framework)中,共提出「確保多樣化的生態系統服務和價值」和「整合傳統知識和現代科技」……等三個方法。
請參考里山倡議所提的方法,舉例論述如何將其應用於「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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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的核心評量重點在於國際永續保育理念(里山倡議)與台灣法定空間規劃體系(國土計畫法下的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的政策整合與實務應用能力。
- 里山倡議(Satoyama Initiative)之概念架構:
- 核心願景: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社會」(Societies in harmony with nature)。
- 保育對象:社會-生態-生產地景與海景(Socio-Ecological Production Landscapes and Seascapes, SEPLS)。
- 三個實踐方法(Three-fold Approach,題目列出前兩項,考生須能補足第三項):
- 方法一:確保多樣化的生態系統服務和價值(Securing diverse ecosystem services and values)。
- 方法二:整合傳統知識和現代科技(Integrating traditional ecological knowledge with modern science)。
- 方法三:探索新形式的共同管理機制或「新公地」體系(Exploring new forms of co-management systems or "new commons")。
- 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之法制與政策定位:
- 依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與政策架構為準,本題依據《國土計畫法》第 15 條及內政部頒布之「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作業手冊」辦理。
- 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為落實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法定規劃工具,目的在處理非都市土地長久以來的土地使用混雜、公共設施不足、三生(生產、生活、生態)失衡及農村高齡化、人口流失等課題。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學理/倡議 空間規劃制度 實務案例」三維整合申論題。解題切入步驟如下:
- 補足架構:題目刻意以「……等三個方法」保留第三個方法,答題首要任務是清楚點出里山倡議的第三個方法為「探索新形式的共同管理機制(新公地治理)」,展現扎實的專業基礎。
- 架構對接:將里山倡議的三個方法,逐一對接「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的核心工作項目(生態網絡串連、土地使用管制、產業加值與智慧監測、民眾參與與社區公約)。
- 案例佐證:論述不可流於空洞口號,每一項方法皆須導入具體的台灣鄉村規劃實例(如貢寮水梯田、苗栗通霄楓樹窩石虎米地景、花蓮吉哈拉艾文化景觀等),驗證規劃的可行性。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無選擇題選項。評分關鍵在於論述的邏輯完整度、專有名詞之精準度,以及是否具備理論轉化為空間實務規劃的操作思維。
解題技巧
- 破題補漏:閱卷老師最在意的得分點之一,就是考生能否在第一段就準確補齊第三個方法的名稱。若未寫出「共同管理機制」或「新公地」,基本分難以拉高。
- 段落結構化(對稱法):針對三個方法,各以獨立小標處理,內部結構統一採用「方法意涵 應用於鄉村規劃之策略 具體應用範例」三層推進,層次分明、條理清晰。
- 避開空泛通病:切忌只寫「政府應該宣導」、「村民應該合作」等空話;必須帶入空間規劃專有詞彙,如「國土功能分區」、「農業發展地區」、「生態廊道劃設」、「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在地生態給付(PES)」等。
【答案】
一、里山倡議之概念架構與三大核心方法
里山倡議係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第 10 屆締約方大會(COP10)通過之國際倡議,旨在維護由農田、森林、草地、濕地與聚落交織而成的「社會-生態-生產地景」(SEPLS),達成「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之願景。其概念架構提出之三個實踐方法為:
第 四 題25 分
行政院曾於民國 111 年 8 月發布「都市更新發展計畫(112-115 年)」,該計畫共提出「強化政府推動都市更新量能」和「建構完善民間都更輔導機制」……等四項總體發展目標。
請由臺灣地區某一地方政府的角度,舉例論述如何將該計畫所訂之四項總體發展目標,進一步具體落實於地方政府層次之「都市更新發展計畫」中。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考生對中央中長程建設計畫與地方都市更新治理體系之政策轉譯與實務對接能力。涉及核心觀念與法規如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附帶提醒: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營建署於民國 112 年 9 月組織改造改制為「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 上位建設計畫定位: 行政院於民國 111 年 8 月核定之「都市更新發展計畫(112-115 年)」,係依國家發展與都市安全需求所訂定之中長程整體推動綱領,其揭示之四項總體發展目標為:
- 目標一:強化政府推動都市更新量能
- 目標二:建構完善民間都更輔導機制
- 目標三:扎根都市更新人才培育
- 目標四:加速高風險建築物都市更新
- 法定都市更新體系與地方工具: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 8 條與第 9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擬訂「都市更新計畫」,作為引導更新單元劃定、容積獎勵分配及公共設施開闢之指導方針;並可依條例設置都市更新專責機構(第 11 條)、設立都市更新基金(第 18 條)、主導實施公辦都更(第 12 條)及執行危險建築物代拆與強制更新(第 57 條)。地方政府須將中央四年期計畫之目標,轉化為地方層級具法定效力或執行力之行動方案。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之「政策轉化與地方實踐」申論題,答題關鍵在於「上下位計畫銜接」與「具體個案論述」,切入要點如下:
- 補足完整四大目標:題目僅列出前兩項目標,考生必須精確寫出後續兩項目標(扎根都市更新人才培育、加速高風險建築物都市更新),展現對中央政策內容之完整掌握。
- 選定具體地方政府視角:建議以更新需求最迫切、制度最完備之直轄市(如新北市或臺北市)為論述主體,透過實務體系(如行政法人住都中心、都更推動師、防災都更專案等)為例,避免答題流於空洞口號。
- 策略轉化矩陣架構:以「中央四大目標 地方政策對策 具體落實措施(法制、組織、財務、行政)」之一對一架構開展論述,層次分明。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無待選項目。以下針對本題核心之中央「四大總體發展目標」政策意涵及其地方承接任務進行對應剖析:
- 目標一(強化政府推動都市更新量能)之內涵剖析:
- 中央意圖:由被動審議轉為主動公辦,利用中央都更基金與專責機構帶動公有土地活化與大面積再開發。
- 地方落實核心:設立地方專責機構(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盤點公有地大於一定比例之潛在單元、推動捷運沿線(TOD)及策略性更新地區。
- 目標二(建構完善民間都更輔導機制)之內涵剖析:
- 中央意圖:降低民眾整合門檻、消除資訊不對稱與前期財務負擔。
- 地方落實核心:成立在地輔導團進駐社區、運用地方都市更新基金提供前期規劃與整建維護補助、推動程序快軌(如 100% 同意簡易都更)。
- 目標三(扎根都市更新人才培育)之內涵剖析:
- 中央意圖:充實公私部門專業人才素養,擴大基層參與網絡。
- 地方落實核心:建立「都更推動師」認證與媒合制度、辦理公務人員審議與估價實務講習、結合在地大專院校推動跨領域產學合作。
- 目標四(加速高風險建築物都市更新)之內涵剖析:
- 中央意圖:解決耐震能力不足、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海砂屋)及老舊複合危險建築之公共安全風險。
- 地方落實核心:全面清查列管危險建築、祭出防災都更專案容積獎勵、簡化危老與結構安全鑑定流程、貫徹公權力代為拆除機制。
解題技巧
- 破題精準:前言開門見山點出行政院「都市更新發展計畫(112-115 年)」之四大目標名稱,宣示整體架構。
- 避開常見陷阱:
- 陷阱一:只寫題幹提示的前兩點,漏掉第三、四點,導致內容缺漏而失分。
- 陷阱二:未指定特定地方政府,通篇空泛論述「政府應該如何」,缺乏具體自治法規與行政機制支撐。
- 條理編排:主文四大段落嚴格呼應四大目標,每項目標之下拆解為「地方政策主軸」與「具體落實方案」,適度帶入「都市更新條例」、「都市更新基金」、「行政法人住都中心」等關鍵字,展現專業度。
【答案】
一、前言
行政院於民國 111 年 8 月核定之「都市更新發展計畫(112-115 年)」,係以全面提升國人居住安全、活化都市機能為導向之中長程上位政策綱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