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地方特考三等 都市計畫技術 都市及區域計劃理論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在實務操作上,公共設施之區位分布需要藉由分析模式的協助來完成區位分布的檢討或規劃。請舉例至少三項常見之區位配置分析模式,並且說明不同模式適合使用時機。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的核心在於**「空間分析與設施區位配置理論」(Location-Allocation Models, LAM)於都市計畫實務之應用。公共設施之配置必須兼顧「空間效率(Efficiency)」與「社會公平(Equity)」**兩大價值取向:
- 基本定義與概念:
- 區位配置模式(Location-Allocation Model):利用運籌學(Operations Research)與空間計量分析,在離散或連續空間中,同時決定「設施的最佳設置區位(Location)」與「各需求點服務範圍的劃分(Allocation)」。
- 兩大規劃維度:
- 效率導向(Efficiency-oriented):追求全體使用者總旅行距離(或總時間、總成本)最小化,著重整體社會福利最大化。
- 公平導向(Equity-oriented):設定最大服務臨界阻力(如黃金救援時間或法定步行半徑),追求全區涵蓋、或在資源受限下覆蓋最多人口、或使最不利者之旅行距離最小化。
- 核心數學規劃架構:
- 集合定義:設需求點集合為 (需求量為 ),候選設施點集合為 ; 為需求點 與設施點 間之距離或旅行時間。
- 決策變數:
- :若候選點 設置設施則為 ,否則為 。
- :若需求點 由設施點 提供服務則為 ,否則為 。
解題方法
本題為申論題,答題結構應採取**「模式名稱 數學規劃原理(目標函數與限制條件) 適用時機與實務設施類型」**三層次論述,並提出至少三項都市計畫與地理資訊系統(GIS)中最經典的區位配置分析模式:
一、P-中位數模式(p-Median Model)
- 基本原理: 由 Hakimi 於 1964 年提出。在給定預計興建 個設施的限制下,尋找 個最佳設施位置,使所有需求點至其最近設施點的**「加權總旅行距離(或總旅行時間)」最小化**。
- 數學模型:
- 目標函數:
- 主要限制條件:
- 適合使用時機:
- 常態性、高使用頻率之日常生活公共設施:當市民需要經常造訪該設施,且規劃目標在於節省全體市民往返之能源消耗與時間成本時最為適用。
- 實務代表設施:公立國小與國中、社區圖書館、區公所與戶政事務所、公有零售市場、垃圾轉運站。
二、集合涵蓋模式(Set Covering Location Problem, SCLP)
- 基本原理: 由 Toregas 等人於 1971 年提出。預先設定一個**「最大服務阻力臨界值(服務半徑)」,要求空間中每一個需求點都必須在該距離 內獲得服務**( 完全覆蓋),在此前提下求解所需設置之設施總數量(或總投資成本)最小化。
- 數學模型:
- 令 為所有能覆蓋需求點 之候選設施集合。
- 目標函數(設在候選點 設置設施之成本為 ;若成本均等則 ):
- 主要限制條件(保證各需求點均被至少一個設施涵蓋):
- 適合使用時機:
- 法規強制要求、具生命安全關鍵性且不容許服務盲區之緊急公共設施:當政府有法定責任提供均等保障,且追求全區零死角覆蓋時。此模式亦常用於評估既有設施分布是否合規,或計算滿足全區服務標準所需之最低預算門檻。
- 實務代表設施:消防分隊(確保到達現場時間在黃金反應時間內)、緊急醫療救護站、防空避難設施、海嘯與防颱警報廣播系統。
三、最大覆蓋模式(Maximal Covering Location Problem, MCLP)
第 二 題25 分
110 年 10 月於高雄城中城的大火事件,凸顯老舊城區在進入都市生命週期的末期所面臨的問題。請說明都市生命週期演變的過程,並試擬對應之規劃策略。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結合「都市理論」與「重大公安時事」,測驗考生將抽象理論轉化為具體都市治理與規劃策略之實務應用能力,核心範疇包含:
- 都市生命週期理論(Urban Life Cycle Theory):通常以范登伯格等人(Van den Berg et al., 1982)提出的四階段模型(都市化 郊區化 逆都市化 再都市化)為基底;在社區與街區微觀尺度上,則展現為「初期形成 成熟繁榮 停滯衰退 頹敗末期 更新再生」之歷程。
- 過濾理論(Filtering Theory)與社會弱勢集居:老舊建物隨物理折舊與設備老化,租金與房價下降,中高所得者遷出,低所得、邊緣弱勢階層移入,形成產權零碎、管理失序的「空間下沉市場」。
- 都市再生與防災治理法規體系(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涉及《都市更新條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危老條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111 年修法強制危險老舊集合住宅限期成立管委會)及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防災規劃工具。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理論闡述+時事困境診斷+策略研擬」申論題型,答題架構應分為三大層次切入:
- 定義並詳述生命週期演變歷程:精準闡述都市系統由繁盛走向衰退的演化路徑,說明人口、資本與土地利用在各階段的流動特徵。
- 診斷末期困境(緊扣城中城案例):解析舊城區老舊複合建物在空間(建物老化、消防死角)、產權(持分細碎、未成立管委會)、社會(弱勢獨居老人聚居)與經濟(產業中空、機能沒落)四重困局。
- 研擬多維度規劃策略:避免僅提出傳統「拆除重建」的單一手法,應從「實質空間重塑」、「法制治理強化」、「社會安全網與弱勢安置」及「經濟機能振興」四個維度,擬定具操作性之對應策略。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無選擇題選項。評閱標準依下列構件給分:
- 子題一(都市生命週期歷程):能否準確寫出生命週期各階段特徵(成長、成熟、衰退、再生),並點出末期衰退的本質(資本撤出、機能萎縮)。若僅空泛描述時間變化而無理論模型支撐,則難獲高分。
- 子題二(對應之規劃策略):能否扣合「老舊城區、老舊住商複合大樓」之特殊性,提出兼顧公安、產權整合、弱勢安置與更新再生的可行工具。若忽略社會弱勢安置或法制治理機制,將被視為缺乏實務全貌。
解題技巧
- 破題連結時事與理論:開篇直接點出「城中城大火」是舊市區(如高雄鹽埕區)歷經「繁華 區位轉移 資本撤離 實質與社會機能衰退」之都市生命週期末期典型表徵。
- 圖表化架構思維:在論述生命週期時,階段名稱與特徵條列分明,使閱卷委員一目了然。
- 策略切入兼顧「人」與「地」:土地與建物的老舊可用都更、危老處理;但居民的弱勢與管委會失能需要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及行政強制介入。同時兼顧「人(社會福祉)」與「空間(實質環境)」是奪得極高分的關鍵。
【答案】
一、都市生命週期演變之歷程
依據范登伯格(L. van den Berg)等學者之都市演化理論及一般生命週期歷程,都市發展在空間、人口與經濟交互作用下,歷經以下四個主要階段:
- 都市化階段(Urbanization/成長期):
- 特徵:工業化與商業機能興起,大量農村與外圍人口向核心市區集中,市中心人口與經濟活動高度成長,都市實質空間迅速擴張。
- 郊區化階段(Suburbanization/成熟繁榮期):
- 特徵:市中心發展飽和、地價高漲、公共環境擁擠;隨著大眾運輸與自用車普及,中產階級與新興產業外移至周邊郊區,都市空間向外蔓延(Urban Sprawl),核心區成長趨緩。
- 逆都市化與衰退階段(Counter-urbanization & Decline/末期衰退):
第 三 題25 分
再生能源係近年我國能源政策重要方向,又再生能源用地取得牽涉到不同的價值觀衝突。為解決此一課題,空間體系上訂有相對應的使用及開發規定。請說明在非都市土地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施,容許使用設置、用地變更編定與分區變更之規定為何?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測驗考生對於我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體系」在落實國家再生能源政策時之空間管制機制整合能力。核心法規與概念涵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 空間管制三層次架構:非都市土地之土地使用管制依干擾強度與開發規模,由輕至重依序為「容許使用」、「用地變更編定」與「分區變更(開發許可)」。
- 法規依據:
- 《區域計畫法》第 15 條之 1 至第 15 條之 5(非都市土地分區變更與開發許可)。
-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6 條附表一容許使用、第 11 條開發許可規模門檻、第 27 條至第 30 條變更編定程序)。
- 《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專編:再生能源設施)。
- 《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
-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農電共生/漁電共生之綠能設施)。
- 《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民國 109 年修正之 2 公頃以下農地變更限制)。
法規銜接提示:未來《國土計畫法》全面上路後,非都市土地將全面轉軌為「國土功能分區」及其使用許可制度,現行非都市土地三級管制機制將整併納入國土功能分區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辦理。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制度型申論題,切入策略應採「金字塔式漸進管制論」,依開發規模與土地權益變更程度,由淺入深分為三大部分開展:
- 容許使用設置:強調「不變更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著重於屋頂型、複合共生(農電/漁電)及特定使用地之點狀或水面容許規範。
- 用地變更編定:聚焦於「未達分區變更規模(通常未達 )」之面狀開發,說明申請興辦事業計畫核准後,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之程序,並特別點出民國 109 年起對農地零碎變更的防弊審查限制。
- 分區變更:鎖定「達 以上大規模開發」,著重於區域計畫委員會之「開發許可」審議、土地變更為「特定專用區」、生態綠帶留設與回饋金機制。
選項分析
本題為高等考試申論題型,無選擇題選項。以下將題目所命三項空間體系規定進行體系化對比剖析:
| 管制機制 | 規模門檻(原則) | 土地身分變動 | 審查層級與核心程序 | 空間與生態管制重點 |
|---|---|---|---|---|
| 容許使用 | 點狀、複合共生或微型規模 | 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均不變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土地管理機關核發容許同意書 | 維持原土地主體機能(如農業生產、水利防洪),附屬設施不得喧賓奪主。 |
| 用地變更編定 | 面積未達 | 分區不變,使用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 縣市政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興辦事業計畫」後辦理變更 | 防範農地零碎破碎化(農地嚴格限縮),需兼顧排水、水保與公害防治。 |
| 分區變更 | 面積達 以上 | 變更為特定專用區,編為特定目的事業等用地 | 提報直轄市、縣(市)或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查開發許可 | 土地適宜性評估、留設隔離綠帶(緩衝帶)、公共設施負擔及提撥農地回饋金。 |
解題技巧
- 掌握「」分水嶺: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的法定面積門檻為 。未達 走「變更編定」,達 以上走「分區變更(開發許可)」。
- 避免踩中「農地全面開放」的答題陷阱:民國 109 年 7 月政府修正農地變更太陽光電審查原則(俗稱七七事變),嚴格禁止未達 之農牧、林業、養殖、國土保安用地辦理變更編定種電,僅保留極少數專案或複合型容許。答題時務必寫出此政策背景,方能展現專業深度。
- 結構層次口訣:「身分變不變、規模過不過、計畫審不審、綠帶留不留」。
【答案】
在非都市土地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施,因應土地使用強度與開發規模,空間體系訂有「容許使用設置」、「用地變更編定」與「分區變更」三種層級之管制規定。茲依民國 111 年法規標準分別說明如下:
一、容許使用設置之規定
第 四 題25 分
交通影響評估程序內容,包括「基地開發後」對道路交通及交通設施產生之永久性衝擊,以及「基地開發期間」對道路交通所產生之暫時性衝擊。請說明交通影響評估程序中各階段的重點。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交通影響評估」(Traffic Impact Assessment, TIA)之標準作業程序及其評估核心重點。交通影響評估為都市及區域計畫審議、都市設計審議、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及環境影響評估中關鍵的實質審查工具。其法規與技術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與技術規範為準,如《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專編規定、各直轄市《交通影響評估作業手冊》及交通工程手冊):
- 衝擊類型二分法:
- 暫時性衝擊(施工期間):施工機具與土方運輸車輛進出、佔用施工圍籬壓縮車道容量、行人動線阻隔等對鄰近路網造成的短期干擾。
- 永久性衝擊(營運期間):基地常態營運衍生之各類旅次(人流、物流、車流),對周邊路口、路段服務水準(Level of Service, )、出入口動線與周邊停車供需造成的不可逆長期負荷。
- 交通量預測基礎:經典交通「四步驟模式」(旅次產生、旅次分布、運具分配、交通指派)與路網容量分析(如 容量比、路口延滯時間)。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申論程序題,切入點應採「全流程生命週期法」作答:
- 確立標準作業程序(SOP)流程軸線:依序涵蓋「界定範疇 現況調查 交通預測 衝擊評估 改善對策 監測追蹤」六大階段。
- 扣緊題旨的雙軌核心:題幹特別點出「基地開發後(永久性衝擊)」與「基地開發期間(暫時性衝擊)」,因此在「衝擊評估」與「改善對策」兩個核心階段中,必須明確拆分為「施工期間」與「營運期間」兩部分深度論述,才能獲得滿分。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無個別選項。作答時應以結構清晰的綱要階層(壹、一、(一)、1.)展現推演邏輯,將抽象程序落實為具體的工程與規劃實務指標。
解題技巧
- 避免單向作答陷阱:多數考生易將交通影響評估簡化為「大樓蓋好後的停車與車流評估」,完全忽略「施工期間」之評估。本題題幹引言已有明確引導,若未獨立列出施工期交通維持重點,會直接失分。
- 專業量化指標入題:論述時應帶出關鍵專業術語,如「服務水準()」、「容量比()」、「延滯時間(Delay)」、「排隊長度(Queue Length)」、「路口轉向交通量」及「交通需求管理(TDM)」。
- 記憶口訣:評估流程掌握「界、現、測、評、改、管」(界定範疇、現況調查、預測交通、評估衝擊、改善方案、管制作業)。
【答案】
交通影響評估(Traffic Impact Assessment, TIA)係評估土地使用開發計畫對周邊道路交通系統之負載影響程度,並據以提出具體改善與交通維持方案之制度。其完整作業程序共分為六大階段,各階段重點分述如下:
一、基地開發內容說明與評估範疇界定階段
- 開發內容盤整:詳列基地土地使用分區、建築樓地板面積、各類使用機能配比(如商場、辦公、住宅)、預估進駐人口與容留量,以及預定之施工期程與完工營運目標年(Target Year)。
- 影響範圍(影響圈)界定:
- 直接影響區:緊鄰基地周邊之臨接道路、出入口聯外街廓及相鄰號誌化路口。
- 間接影響區:向外延伸至可能受分流或主要進出動線波及之主要幹道與節點路口。
- 評估年期確立:界定施工期尖峰階段、完工營運年,以及營運後目標年(通常為完工後 5 年至 10 年)之交通分析年期。
二、基地周邊交通現況調查與分析階段
- 交通設施與道路幾何現況:調查影響圈內之路網結構、車道數、路幅寬度、出入口管制、周邊停車場供給、大眾運輸走廊(捷運、公車路線與站點)及人行動線(人行道寬度、無障礙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