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地方特考四等 測量製圖 測量學概要(包括地籍測量)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0 分
試說明電子測距經緯儀或全測站儀測距校正目的與校正原理,並詳述校正方法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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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電子測距經緯儀或全測站儀以調變電磁波測距,儀器由發射、接收訊號的相位差或往返時間求得距離。校正的目的,是檢查並求定測距系統的系統性誤差,使測距結果符合所需精度;全測站儀的測距部分也適用同一原理。
主要校正兩類誤差:
- 加常數(零點常數):與距離長短無關,通常來自儀器測距基準點、稜鏡光學中心及反射器常數設定不一致。設為 。
- 乘常數(比例尺誤差):誤差隨距離成比例增加,常與調變頻率或儀器比例尺有關。設比例改正為 。
設儀器讀得距離為 ,校正後距離為 ,可用線性模式表示:
其中 為加常數, 為乘常數;也常寫成 。若將乘常數表示為比例尺因子 ,則可寫成 。
現場使用時還須正確設定稜鏡常數,並依需要改正氣溫、氣壓、濕度等氣象條件造成的電磁波折射率變化。這些改正與儀器本身的加、乘常數不同,不能混為一談。
解題方法
以已知長度的檢定基線為標準,將儀器在不同長度上測得的距離與基線標準距比較,利用距離差估計加常數與乘常數。採用多個基線長度的理由是:加常數表現為固定偏差,乘常數則隨距離增加;只用單一距離難以可靠區分兩者。
若第 段基線的標準距離為 ,儀器觀測距離為 ,則:
將多組觀測列成方程式,以最小二乘法求解 、。也可令距離差 ,以 進行線性迴歸。
求得常數後,可將其輸入儀器,或在後處理時改正距離。實際採用哪一種方式,須確認儀器內的稜鏡常數及加常數設定,避免同一改正重複施加。
校正方法及流程
-
選定並確認檢定基線 使用具有已知標準距離的基線場,基線各標點應穩固、可強制對中,標準距離的精度須高於待校正儀器的預期精度。選擇涵蓋短、中、長距離的標線,以利辨識比例尺誤差。
-
確認儀器與反射器設定 記錄儀器及稜鏡的型號、編號與檢校狀態;確認稜鏡常數設定正確。檢查腳架、基座及對中器,並讓儀器與反射器依規定整置、整平。
第 二 題20 分
一圓形土地,若量測此圓之直徑為 公尺、半徑為 公尺,或直接量測圓周長為 公尺,求此圓形土地面積時,其量測中誤差均為 。試列出面積計算式,並推算比較三種量測方式所求面積之中誤差何者最小?何者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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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誤差傳播定律:由量測量 計算函數 時,若 的中誤差為 ,則在一階近似下,面積的中誤差為
三種量測方式的量測中誤差皆為 ,但面積對各量測量的敏感程度不同,因此須分別求偏導數再比較。
解題方法與推導
一、量測直徑
圓面積以直徑表示為
因此
二、量測半徑
圓面積為
因此
又因 ,可改寫為
三、量測圓周長
由 ,得 ,故面積為
第 三 題20 分
節錄水準測量記錄簿資料如下表,已知 點的高程為 ,試求 點的高程。
| 測點 | 後視 | 前視 | 測點 | 後視 | 前視 |
|---|---|---|---|---|---|
| 1 | 3 | ||||
| 2 | 1.430 | 1.378 | 2 | 0.415 | 0.441 |
| 3 | 1.522 | 1.210 | 1 | 1.312 | 1.136 |
| 1.100 | 1.271 | 1.208 | 1.523 | ||
| 0.684 | 0.660 | 1.496 | 1.5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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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水準測量的高程計算,以及同一路線往、返測結果的平均。每一測站的高程差可用後視、前視讀數計算:
其中 為後視讀數, 為前視讀數。沿測線前進時, 表示終點高於起點。
解題方法
依圖中記錄簿,先計算 的高程差:
因此:
再計算返測 :
第 四 題20 分
試繪圖說明以方向組法觀測 到 、、、 四個方向之間水平角的觀測程序與各角度計算方式,並說明與單角法觀測相比之優點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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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方向組法是以同一測站、同一度盤位置,依序觀測各目標方向的水平度盤讀數,再以兩方向讀數之差求水平角。題目要說明從測站 觀測 四個方向的程序,以及方向組法相較於單角法的優點。
設各方向的水平度盤讀數分別為 ,讀數均以 表示。由方向 順時針轉至方向 的水平角為:
若差值為負,便加 ;若差值大於或等於 ,則扣除 的整數倍,使角度落在 範圍內。
解題方法與觀測程序
在 點架設經緯儀,對中、整平並消除視差後,依序照準各目標,記錄每一方向的水平度盤讀數。以 作為起始方向,觀測程序可表示如下:
B
/
A /
\ /
P────────C
\
D
圖中各目標的實際方位可不同;觀測時依序照準 ,讀取其方向讀數。
- 照準 ,讀取並記錄 。
- 順序照準 ,分別記錄 。
- 若題目要求完整的方向組觀測,最後回照 ,記錄終讀數 ,用以檢核觀測期間儀器或測站是否發生變動;若方向組採盤左、盤右觀測,則兩盤各完成一組方向觀測,再將結果整理平均。
以 為起始方向,各角度由相鄰方向讀數相減計算:
第 五 題20 分
何謂地籍圖重測?試以流程圖方式繪圖說明地籍圖重測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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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地籍圖重測,是指已辦理地籍測量的地區,因地籍原圖破損、滅失、比例尺變更或其他重大原因,重新實施地籍測量,以重新測定宗地界址、位置、形狀及面積,並更新地籍圖籍資料。法源為《土地法》第 46 條之 1 至第 46 條之 3,以及《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184 條以下。
重測的重點是重新測定、整理地籍圖籍,不是重新決定土地所有權歸屬。重測時由土地所有權人到場指界、設立界標,測量機關依界址及相關資料測量;重測結果再經公告及異議處理,確定後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現行《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後續曾修正相關條文;本題作答應掌握第 184 條的定義及第 185 條所列的十項程序。
解題方法
本題是定義與作業程序題,作答可分兩層:
- 先依第 184 條說明「何種地區、因何原因、重新辦理什麼作業」。
- 再依第 185 條逐項列出程序,並補上各階段的實際作業,使流程呈現前後關係。
作業程序流程圖
劃定重測地區
(勘定範圍、公告重測範圍及注意事項)
↓
地籍調查
(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到場指界、設立界標,
依調查情形填製地籍調查表)
↓
地籍測量
(檢測控制點及測量標,辦理必要的控制、
圖根與界址測量,計算宗地面積)
↓
成果檢核
(檢查測量成果、地籍原圖整理及面積計算)
↓
異動整理及造冊
(整理重測期間異動,編造重測結果等清冊)
↓
繪製公告圖
↓
公告通知
(公告重測結果,並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
異議處理
(公告期間內提出異議者,依法辦理複丈及處理)
↓
土地標示變更登記
(重測結果確定後,據以辦理)
↓
複(繪)製地籍圖
(完成重測後地籍圖籍成果)
程序說明
- **劃定重測地區:**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186、187 條,重測原則上以段為實施單位;由主管機關勘定重測地區,並公布範圍及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