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警察特考三等 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 犯罪分析 考古題詳解

110 年・警察特考・三等・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
試題代碼 犯罪分析

第 一 題25 分

請說明非侵入性研究(unobtrusive research)之意涵,並列舉美國學者 Laub(1983)所著《Criminology in the Making》進行質性訪談研究案例加以說明及敘明其研究貢獻。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非侵入性研究(unobtrusive research)是指研究者蒐集或分析資料時,盡量不直接介入研究對象的生活,也不使研究對象因察覺研究而改變行為或反應。它關注的是資料如何取得,以及資料蒐集是否會干擾研究現象;不等於「不做實地研究」或「只能使用量化資料」。

常見方法包括:

  • 既存資料與檔案分析:分析官方統計、法院紀錄、報刊、歷史檔案或私人文件。
  • 內容分析:系統整理書籍、新聞、判決或其他文本。
  • 物理痕跡分析:從物品耗損、使用痕跡或環境變化推論行為。
  • 非介入式觀察:在研究者不改變現場情況的前提下觀察既有活動。

此類方法能降低研究對象因受訪、受測或被觀察而產生的反應偏差,也適合研究過去事件或不易直接觀察的現象;但仍須注意資料留下者的選擇偏差、紀錄不完整,以及研究者詮釋可能帶來的限制。

解題方法與 Laub 案例

作答時先界定非侵入性研究的核心是「降低研究者介入與反應效應」,再以 Laub 的著作說明質性研究如何補充正式文件所未呈現的資料,最後指出它的貢獻與方法上的界線。

Laub 於 1983 年出版的《Criminology in the Making: An Oral History》,以口述歷史與質性訪談記錄美國犯罪學的發展。他訪談了九位對犯罪學發展具有重要影響的學者,整理他們的學術歷程與回憶,呈現其早年經驗、思想形成、學術交往網絡及犯罪學知識發展之間的關係。

這項研究的資料包含受訪者對過往經歷的回憶,補足正式出版物、學術論文或機構紀錄較少呈現的個人經驗與非正式學術互動。它展現口述資料能協助研究者理解學說與學科形成的歷史脈絡,而不只停留在已出版的理論文本。

**方法界線須交代清楚:**訪談本身是研究者直接向受訪者蒐集資料,通常具有互動性,也可能受到訪談情境與回憶偏差影響,因此嚴格而言,不能將「訪談」本身直接等同於典型的非侵入性測量。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二 題25 分

何謂資料採礦(data mining)?並請說明其主要功能與在犯罪分析上之應用。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資料採礦(data mining,又稱資料探勘)是從大量、複雜且分散的資料中,運用統計、機器學習及資料庫等方法,找出原先不明顯、具有意義且可供決策使用的模式、關係或規則。它的目的不是單純蒐集或查詢資料,而是把資料轉化為可理解、可驗證、可應用的知識。

資料採礦通常是「資料庫知識發現」(Knowledge Discovery in Databases, KDD)流程中的重要步驟。完整流程常包括:界定問題、選取資料、清理與整合資料、轉換資料、進行資料採礦、評估結果,以及呈現與應用知識。資料品質、變項選擇及結果解釋,都會影響分析效度。

主要功能

資料採礦的功能可依分析目的整理如下:

  1. 描述與摘要:整理大量資料的特徵與分布,例如呈現各類犯罪案件的數量、地區及時段分布。
  2. 分類(classification):依已知類別建立模型,將新資料歸入預先設定的類別,例如依案件特徵判斷案件類型。
  3. 估計與預測(estimation and prediction):估計數值或預測尚未發生、尚未觀察到的結果,例如預測特定地區未來的案件風險。
  4. 群集分析(clustering):依資料特徵的相似程度,自動將資料分組;與分類不同,群集分析事先沒有指定類別。
  5. 關聯分析(association analysis):找出事件或特徵間經常共同出現的關係,例如特定時段、地點與犯罪手法的共現模式。
  6. 序列與時間趨勢分析:發現事件的先後順序、週期或時間變化,例如辨識犯罪活動的時段規律。
  7. 異常偵測(anomaly detection):找出偏離一般模式的資料,例如偵測某地區突然出現的案件異常增加。

解題方法與犯罪分析應用

本題採「定義—功能—應用」三段作答:先界定資料採礦的目的,再分類說明主要功能,最後逐項連結犯罪分析工作。應用部分宜呈現資料、分析方法與警政用途之間的關係,避免只列出技術名稱。

一、犯罪型態與案件分類

彙整案件發生時間、地點、被害人特徵、犯罪手法及損失等資料,運用分類模型歸納已知案件類型,或協助分析新案件與既有犯罪型態的相似性。此類分析可支援案件研判與警力部署,但模型結果應作為分析線索,仍須由人員查證。

二、犯罪熱點與犯罪群集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三 題25 分

請分析電話調查之優點及缺點,並說明電訪人員應該具備哪些能力。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電話調查(電話訪問)的調查方式特性,以及電訪人員執行訪問所需的專業能力。電話調查是由訪員透過電話向受訪者提問、蒐集資料的調查方法,屬於訪問調查的一種。作答宜分成「調查方法本身的優缺點」與「訪員個人應具備的能力」兩部分,並說明各項特性如何影響資料品質。

解題方法

先從電話調查的執行條件切入:它不必安排面對面接觸,能以電話快速聯繫受訪者;但調查只能依賴聲音溝通,且受訪對象受電話涵蓋範圍與接聽意願限制。由此整理出效率、成本、涵蓋、訪問深度與資料品質等優缺點。

接著由調查品質的要求推導訪員能力:訪員須能依問卷標準化提問、清楚傳達題意、維持受訪者合作,並準確記錄及保護資料。

電話調查的優點

  1. 速度快、效率高:訪員可在短時間內聯繫多位受訪者,適合時效性高或需快速取得意見的調查。
  2. 成本較低:不需支付大量交通、場地及外勤人力成本,也能減少訪員往返不同地點的時間。
  3. 地理涵蓋範圍廣:可跨越縣市訪問,不受訪員所在地限制,對分散各地的受訪者較便利。
  4. 訪員管理與品質控管較容易:集中訪問時,可由督導即時監聽或抽查訪問過程,較容易發現漏問、誤問及記錄錯誤。
  5. 較容易維持問卷一致性:若依標準化問卷逐題提問,各受訪者接受的題目與順序較一致,有助於資料比較。
  6. 受訪者有一定程度的隱私感:相較於面對面訪問,受訪者不必讓訪員進入住家或直接接觸;對部分敏感議題,較容易回答。

電話調查的缺點

  1. 抽樣涵蓋可能不足:沒有電話、未納入抽樣名冊或不常接聽電話者較難被訪問,造成涵蓋誤差;若以特定電話名冊抽樣,也可能漏掉未列入名冊的族群。
  2. 拒訪及未接通問題:陌生來電容易被拒接、掛斷或拒訪,造成無回應誤差;接聽者與未接聽者的特性也可能不同。
  3. 訪問時間受限:受訪者通常不便長時間通話,問卷必須較精簡,不適合題目繁多、作答負擔高的調查。
  4. 無法觀察非語言訊息:訪員看不到受訪者的表情、動作、環境與作答情境,較難判斷其是否理解、猶豫或受到他人影響。
  5. 不適合複雜題目或視覺刺激材料:不能直接展示圖片、卡片、量表或文件;題意若需長篇說明,受訪者也較難在電話中掌握。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四 題25 分

請說明純粹研究(pure research)及應用研究(applied research)之內涵?並分析其在犯罪學與刑事司法研究中扮演之角色及其貢獻。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研究目的的分類,以及犯罪學與刑事司法研究如何連結理論建構和實務問題。純粹研究與應用研究的主要差別,在於研究的直接目的;兩者都可以採用實證方法,也都可能對知識累積與犯罪防治有所貢獻。

  • 純粹研究(pure research):又稱基礎研究,主要目的在增進知識、發展或檢驗理論,探究現象的成因、關係與規律。研究成果不以立即解決特定實務問題為必要條件。
  • 應用研究(applied research):以具體實務問題為出發點,運用研究方法提供解決方案、改善措施或決策依據,並檢驗政策與方案是否有效。

兩者的差異不是「有無實用價值」,而是研究直接追求的目標不同。純粹研究通常著重解釋與累積知識;應用研究通常著重診斷問題、改善實務與評估介入措施。

解題方法

採取「定義—犯罪學角色—刑事司法貢獻—兩者關係」的架構作答:

  1. 先界定純粹研究與應用研究,點出兩者在研究目的上的差異。
  2. 分別說明它們在犯罪學中如何促進理論與實證知識。
  3. 再說明它們在刑事司法中如何協助政策設計、方案執行及成效評估。
  4. 最後指出兩者相互支持,並非彼此排斥。

本題是申論題,沒有法條、公式或選項需要分析。作答時宜以犯罪學和刑事司法的具體研究例子,說明兩種研究的實際角色。

純粹研究在犯罪學與刑事司法中的角色及貢獻

一、發展與檢驗犯罪學理論

純粹研究透過觀察、資料分析與理論檢驗,探討犯罪發生及犯罪行為形成的原因,例如個人特質、家庭與同儕關係、社會結構、生活環境等因素如何與犯罪相關。這類研究能協助發展或修正犯罪學理論,並釐清不同因素間的關聯。

例如,研究者可分析社會控制、差別接觸或緊張等理論對犯罪行為的解釋力,進而比較理論適用的條件與範圍。

二、累積犯罪現象的基礎知識

純粹研究可釐清犯罪型態、犯罪發生趨勢、被害風險與犯罪者特徵,並建立描述、分類及解釋犯罪現象的知識基礎。這些成果未必立刻形成特定政策,卻能提供後續研究及政策規劃所需的概念、資料與假設。

三、提供刑事司法制度的基礎理解

純粹研究亦可探討警察、檢察、法院、矯正與觀護制度的運作方式,例如機關裁量如何影響案件處理、刑罰與再犯之間有何關係、司法程序如何影響民眾對制度的信任。這些研究有助於理解制度運作及其社會後果,並為制度改革提供知識基礎。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其他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