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警察特考三等 消防警察人員 消防安全設備 考古題詳解

107 年・警察特考・三等・消防警察人員
試題代碼 消防安全設備

第 一 題25 分

各種滅火器使用的滅火藥劑,應符合現行「滅火器用滅火藥劑認可基準」之規定,此與固定式滅火設備系統所用之滅火藥劑是否相同?兩者可否互通使用?試申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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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中「滅火器用滅火藥劑認可基準」及相關固定式滅火設備之認可與設計標準雖有部分微調修正,惟其「分立認可管制、系統工程規格各異、不得任意互通」之核心法理與實務判斷原則維持不變。


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測驗考生對於「可攜式滅火器」與「固定式滅火設備」在法規認可制度、滅火藥劑物理與化學規格、以及消防水力/流體力學系統設計上的整體整合能力。核心涉及法規與學理如下:

  1. 消防法第 12 條之認可制度:消防機具、器材與設備之型式認可與個別認可機制。
  2. 法規基準分立:「滅火器用滅火藥劑認可基準」vs. 固定式滅火系統之各項標準(如「泡沫滅火設備用泡沫滅火藥劑認可基準」、「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乾粉、二氧化碳、潔淨滅火藥劑之規定及 CNS 相關國家標準)。
  3. 滅火機理與輸送特性:滅火器多依賴短距離、短時間內直接噴射;固定式系統則需克服長距離配管、管件摩擦損失、二相流輸送平衡與固定噴頭分流計算。

解題方法

申論此題宜採「法規規範」與「工程技術」雙軌並行的架構切入:

  1. 比較「是否相同」:從「化學本質」、「物理特性與添加劑」、「適用檢驗認可基準」三層次切入,說明兩者「基底成分或有相似,但規格標準與認可程序完全不同」。
  2. 論述「可否互通使用」:從「法規適法性(認可標示)」、「工程安全性(管網水力與噴出阻抗)」、「滅火效能保證」三個面向論述,確立「原則上絕對不可互通」之定論,並補充極少數「同一製造商同時取得兩項認可」之例外規範要求。

申論擬答

一、滅火器用滅火藥劑與固定式滅火設備藥劑之異同分析

兩者所用之滅火藥劑在「基礎化學主成分」上可能雷同,但在「物理規格指標」、「添加劑配方」及「法規認可基準」上均存在顯著差異,不得逕視為相同:

  1. 化學本質與主要成分維度:
  • 部分基底成分相同:例如二氧化碳滅火藥劑之純度在兩者規範中均要求純度達 99.5%99.5\% 以上;ABC 乾粉滅火藥劑之主成分多為磷酸二氫銨(NH4H2PO4\text{NH}_4\text{H}_2\text{PO}_4);水成膜泡沫(AFFF)主成分均包含氟素界面活性劑與碳氫界面活性劑。
  1. 物理特性與加工添加劑維度(實質不同):
  • 乾粉滅火藥劑:固定式乾粉滅火設備之藥劑需經長距離管線輸送與分流,對粉末的「粒徑分佈(通常要求集中於 20∼60 μm20 \sim 60\,\mu\text{m})」、「假比重」、「流動性」及「防潮矽化處理」有極為嚴苛且特殊的流體力學要求;滅火器用乾粉則受限於瓶內虹吸管長度與有限容積,其流動化設計與防結塊添加劑配方依滅火器專屬基準測試。
  • 泡沫滅火藥劑:固定式泡沫系統之藥劑(如蛋白、合成、水成膜)多須配合特定混合比例器(3%3\% 或 6%6\% 混合液),並依低發泡、高發泡等不同發泡器進行流體匹配試驗;滅火器用泡沫藥劑多為專用預混水溶液或小型專屬加壓配方,其抗沉澱性、耐凍性及滅火效力試驗之火箱等級試驗基準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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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印刷電路板工廠建築物,原有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每一火警分區回路設置有差動式局限型與偵煙式局限型火警探測器。但是依製程需求,增加規劃有電鍍區(強酸、強鹼液)、曝光區、烘烤區、無塵室、發電機室等。

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原設置火警探測設備是否適當?試依場所特性選用適當之探測器種類,並說明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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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考生對火警探測器「感應原理」、「環境干擾限制」及「特殊場所選用基準」的整合判斷能力。涉及的核心法規為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之《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16 條(火警探測器種類選定表)及第 120 條(偵煙式探測器設置限制)為準;現行法雖歷經部分文字微調,其場所物理環境與探測器適應性之精神完全一致。

本題之關鍵核心在於評估各類製程環境對探測器的負面效應:

  1. 化學腐蝕效應:腐蝕性氣體會侵蝕內部微電路與機械零件,導致設備永久失效或短路誤報。
  2. 溫升與排氣干擾:高溫環境與內燃機排氣會引起差動式或一般偵煙式之常態性誤報(False Alarm)。
  3. 高換氣稀釋效應:無塵室的高風速與垂直層流會將燃燒初期之微量煙粒子迅速吹散稀釋,使普通局限型探測器延遲甚至無法感知。
  4. 特殊光源干擾:製程特定波長光線可能對光學感應設備(如火焰式)造成干擾。

解題方法

本題採「總體適法性判定」搭配「個別場所特性逐區剖析」之架構作答:

  1. 第一部分(總體判斷):明確判定原設置「不適當」,並總結其違反設置標準選定原則之主因。
  2. 第二部分(各區分析):針對題目新增之五大區域,依照「場所物理/化學特性 →\rightarrow 原配置探測器之缺失 →\rightarrow 法規推薦適當探測器種類與理由」進行推導。

選項分析(各場所探測器適用性逐一評析)

1. 電鍍區(強酸、強鹼液)

  • 原配置(差動式局限型、偵煙式局限型)之缺點:
  • 電鍍製程散發大量酸鹼腐蝕性氣體與微酸水霧。
  • 普通差動式(波紋板、氣室接觸面)與偵煙式(光學暗室、電子基板)內部精密金屬與接點會被迅速氧化腐蝕,造成線路短路、靈敏度衰退或完全失靈,產生「不報」或「常態誤報」。
  • 適當選用種類:
  • 防蝕型定溫式局限型探測器。
  • 空氣管式差動分布型探測器(但本體檢出器必須置於電鍍室外,僅耐蝕金屬管或被覆管伸入室內)。
  • 理由:
  • 依設置標準第 116 條規定,有腐蝕性氣體滯留之場所,探測器應具防蝕性能。
  • 定溫式結構密封性高且具防蝕表面處理,能耐受酸鹼侵蝕;空氣管式將精密電氣主機隔離於室外,僅由耐蝕金屬管感應熱膨脹,可徹底避開化學氣體破壞。

2. 曝光區

  • 原配置(差動式局限型、偵煙式局限型)之缺點:
  • 曝光區通常屬於常溫、清淨之黃光製程環境。差動式熱感應對於高精密電子廠而言反應過慢;偵煙式雖可作動,但需考量無塵等級與氣流影響。
  • 適當選用種類:
  • 光電式局限型偵煙探測器(維持原設或升級)。
  • 高靈敏度空氣採樣型探測器(VESDA)。
  • 理由:
  • 曝光區環境極度潔淨、無煙塵干擾,極適合光電式偵煙探測器在火災初期微煙階段早期發現。
  • 嚴禁選用火焰式探測器,因曝光設備常包含紫外線(UV)或特定高強度光譜光源,極易導致光學感應探測器誤動作。

3. 烘烤區

  • 原配置(差動式局限型、偵煙式局限型)之缺點:
  • 烘烤製程運轉時室溫極高,且開關爐門時環境溫度會急遽飆升;同時烘烤製程常伴隨高溫烘烤揮發物或微煙。
  • 差動式探測器會因平時作業之「劇烈升溫速率」而產生大量誤報;偵煙式探測器亦會因烘烤揮發之熱氣與懸浮粒子產生誤報。
  • 適當選用種類:
  • 定溫式局限型探測器(特種或第一種高溫動作型)。
  • 補償式局限型探測器。
  • 理由:
  • 依設置標準第 116 條規定,烘烤室、乾燥室等經常產生高熱之場所,應選用定溫式或補償式。
  • 定溫式探測器僅在環境溫度達到預設之絕對臨界溫度(高於日常最高製程溫度)時才動作,不受開爐門瞬間溫升速率影響,可有效杜絕誤報。

4. 無塵室(Cleanroom)

  • 原配置(差動式局限型、偵煙式局限型)之缺點:
  • 無塵室內部具備極高換氣次數(每小時數十次至上百次換氣)以及強烈的垂直層流氣流。
  • 熱氣流與燃燒煙霧會被高速排風強制稀釋並迅速抽離,難以在天花板局限型探測器周圍蓄熱或形成足夠遮光之煙濃度,導致普通局限型差動式與偵煙式「感應嚴重遲緩」甚至「完全無法檢知」。
  • 適當選用種類:
  • 高靈敏度空氣採樣型火警探測設備(VESDA)。
  •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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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試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說明長期照護機構場所之避難器具需求的收容人員數計算方式?可選用之避難器具種類及設置數量?該機構得減設避難器具之條件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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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之《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為解題基準。(註:現行法規歷經多次修正,針對長照機構之避難設施與等待空間已有進一步強化規範,但本題解析仍以命題當時之法規架構為準。)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避難逃生設備」中關於「避難器具」的核心法規條文,聚焦於避難弱者聚集之長期照護機構。主要涵蓋四大法條重點:

  1. 場所分類定位:長期照護機構屬於《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2 條第 1 款第 6 目(甲類場所:老人福利機構之長期照護型、養護型、失智照顧型)。
  2. 收容人員數計算(第 13 條):避難弱者場所之收容人數並非以樓地板面積反推,而是以「常駐人力+服務對象」核定。
  3. 避難器具種類選設(第 157 條附表四):長照機構收容對象自力避難能力低,得選用之避難器具受到嚴格限縮(嚴禁緩降機、滑杆等需靠個人體能操作之器具)。
  4. 設置數量與減設要件(第 158 條、第 159 條):基本設置數量依收容人數階梯計算,減設則與建築物本體之「防火構造」、「安全梯配置」及「排煙裝修」高度連動。

解題方法

回答此類法規申論題,應採取「法源條號 →\rightarrow 實質要件 →\rightarrow 條列公式/項目」的演繹法:

  • 子題一(收容人數):援引第 13 條第 1 款第 3 目,分列「從業員工數」、「核定床位數」及「日間照顧服務人數」,並給予整體整合公式。
  • 子題二(器具種類與設置數量):
  • 種類:依第 157 條附表四,按「樓層」(二層至三層、四層至十層、地下層)分別列出法定許可之避難器具種類,並附帶指出不得使用之禁忌器具以突顯專業。
  • 數量:依第 158 條第 1 款,區分「地上各層」與「地下層」之門檻人數與累加基準,以數學式表達。
  • 子題三(減設條件):援引第 159 條,按建築構造、安全梯防煙區劃、避難陽臺與室外避難梯等要件,逐款說明得減設二分之一或特定具數之條件。

申論要點剖析

  • 收容人數計算的本質: 長期照護機構收容對象均為行動不便之長者,其活動範圍非一般流動性商業場所,故收容人數係採「靜態實際容量」(床位數+日照人數)加算「動態照護人力」(員工數),方能真實反映災害時所需輔助疏散的總人數。
  • 避難器具選設的合理性: 避難器具可分為「個別自力型」(如緩降機、避難繩)與「集體/輔助型」(如滑臺、避難橋、救助袋)。長照機構收容對象無法使用繩索類自行吊降,故法規僅准許配置具支撐、引導或水平推移功能之設備。
  • 數量與減設的防護平衡: 避難器具屬於「直通樓梯失效時的替代逃生設施」。若建築物本身具備優良的防火構造、排煙防煙機能,且直通樓梯已升級為「室內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人員自建築內部梯間垂直疏散的安全性大幅提升,法規因而允許減設避難器具數量。

解題技巧

  1. 收容人數口訣:「員、床、日」——員工數+床位數+日間照顧人數。
  2. 數量基準門檻對比:
  • 地上層:滿 3030 人設 11 具,每增加 3030 人(或其畸零數)增設 11 具。
  • 地下層:滿 2020 人設 11 具,每增加 2020 人(或其畸零數)增設 11 具。
  • 口訣:地下嚴格(2020)、地上稍寬(3030)。
  1. 器具選設口訣:「臺、橋、袋、梯」——滑臺、避難橋、救助袋、避難梯。切記:長照機構絕對沒有緩降機。
  2. 減設關鍵要件:防火構造為必備前提,搭配安全梯、耐燃一級裝修與排煙設備,通常可換取「減設 12\frac{1}{2}」之優惠。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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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二氧化碳、潔淨藥劑及乾粉等化學系統滅火設備有相似的啟動方式,試說明設備之啟動方式為何?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啟動裝置有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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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化學系統滅火設備」(二氧化碳、潔淨藥劑、乾粉)之啟動機構原理與法定技術規範。核心法源與命題架構如下:

  1. 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之《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以下簡稱《設備設置標準》)為準。核心條文為第 86 條(手動啟動裝置)、第 87 條(自動啟動裝置);潔淨藥劑設備依第 103 條之 1 準用、乾粉滅火設備依第 111 條準用前述規定。現行法規歷經後續修正,本項啟動裝置之技術規範主軸依然維持。
  2. 動作原理架構:化學系統滅火設備因藥劑具窒息性、毒性或遮蔽視線之高危險性,系統啟動分為「系統動作流程(物理傳動與控制)」與「法令規範(防誤動、延遲避難與人體安全保護)」兩大層面。

解題方法

本題為申論題,題意包含兩大子題,答題切入點應雙軌並重、層次分明:

  1. 第一子題(設備之啟動方式為何):從消防機械與電氣控制聯動原理切入,剖析系統實務上具備之三種啟動機制:
  • 自動啟動(探測器交叉迴路確認 →\rightarrow 預告警報與避難延遲 →\rightarrow 電氣釋放啟動氣體)。
  • 手動啟動(防護區域外手動操作箱按鈕 →\rightarrow 控制盤觸發啟動氣體)。
  • 機械手動(應急)啟動(在儲存容器室直接以機械方式扳動啟動瓶或主閥)。
  1. 第二子題(設置標準之啟動裝置規定):嚴格依據《設備設置標準》第 86 條與第 87 條條文,將「手動啟動裝置」與「自動啟動裝置」之法定規格分款詳列,並點出潔淨藥劑與乾粉滅火設備之「準用」法條依據。

解題技巧

  1. 高分結構對比記憶法:
  • 手動五要件:位置(防護區外便於操作避難)、高度(0.8 m∼1.5 m0.8\text{ m} \sim 1.5\text{ m})、標示(燈+區名+藥劑+操作法)、防護(防止誤動作保護蓋)、電源(緊急電源)。
  • 自動五要件:探測方式(連動或專用)、防誤動作(交叉迴路或二種以上感知方式)、切換機能(手/自動切換且有信號顯示)、安全避難(延遲放射裝置)、電源(緊急電源)。
  1. 避開常見失分陷阱:
  • 題目問「設備之啟動方式為何」,若只照抄法規「手動啟動裝置、自動啟動裝置」條文,會遺漏實際管路控制運作機制(如啟動用氣體容器、電磁閥、儲存容器閥之傳動順序)。
  • 勿漏提「交叉迴路(Cross-zone)」之設置目的——化學藥劑(特別是高濃度二氧化碳)具致死風險,交叉迴路為防止探測器單一誤報導致誤噴之重要防線。

【答案】

一、化學系統滅火設備之啟動方式

二氧化碳、潔淨藥劑及乾粉等滅火設備,其系統釋放管路與控制架構高度一致,實務上依啟動信號來源與作動機構,分為以下三種方式:

  1. 自動啟動方式(電氣/氣動連動):
  • 火災探知與邏輯判定:防護區域內配置二組獨立迴路之探測器(採交叉迴路設計)。當第一迴路探測器動作時,控制盤發出火警預告音響,並連動停止空調通風系統、關閉防火風門(Damper);當第二迴路探測器亦動作時(符合 AND 邏輯),確認火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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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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