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警察特考三等 國境警察人員 國土安全與國境安全管理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我國於 2018 年 9 月 14 日公布第一部「國家資通安全戰略報告:資安即國安」,請根據該報告說明我國面臨的資安威脅,以及應如何因應?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國家資通安全戰略報告:資安即國安》對我國資安威脅的判斷,以及報告提出的國家級因應方向。作答要掌握「資安即國安」的核心:網路攻擊可能危及政府運作、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經濟金融秩序與國家利益,因此資安不能只視為資訊技術問題,而須由政府、產業、學研及民間共同防護。
報告的戰略願景為「打造安全可信賴的數位國家」,並以三項目標推動:
- 打造國家資安機制,確保數位國家安全。
- 建立國家資安體系,加速數位經濟發展。
- 推動國防資安自主研發,提升產業成長。
解題方法
採「威脅類型—受害標的與衝擊—國家因應」三段式作答。先依報告分類說明駭侵者及其目的,再指出我國重要防護標的與防衛困境,最後以三大戰略目標及具體措施回應。此架構能逐一扣合題目所問的「面臨何種威脅」與「應如何因應」。
我國面臨的資安威脅
一、駭侵威脅升高至國安層級
報告將全球資安駭侵威脅概分為四類:
- 國家支持型:由國家支持或指揮,攻擊他國政府機關等目標,竊取國家、國防及高科技機密,亦可能進行長期滲透。
- 犯罪組織型:以營利為目的,攻擊金融體系或其他組織,常見手法包括釣魚郵件、勒索軟體及要求贖金。
- 理念宣傳型:透過置換政府網站內容、散播假訊息等方式宣揚理念、影響政府施政,或提高攻擊者知名度。
- 恐怖主義型:利用網際網路傳播理念、訓練或動員激進分子,以遂行恐怖活動。
這些威脅可能同時造成機密遭竊、系統或服務中斷、經濟損失與社會不安,並損害人民對政府的信任。
二、重要攻擊標的擴大
報告指出,我國遭網路駭侵的主要對象包括:
- 政府體系:總統府、中央及地方機關等。
- 關鍵資訊基礎設施:例如電信、金融、醫療、能源、水資源、交通及科學園區等領域。其服務一旦中斷,影響可能擴及民生與社會正常運作。
- 關鍵民間產業:掌握智慧財產、商業機密,或對產業數位化及國防工業具有重要影響的企業。
因此,攻擊對象已不只限於政府資訊系統;民間企業及攸關民生服務的基礎設施也可能成為國家安全風險的一環。
三、國家整體防衛能力面臨的困境
報告並指出,當時我國資安防衛有三項主要不足:
- 資安機制與協調能力不足:部分資安單位層級不足,影響重大事件的政策推動、跨機關協調及應變速度。
- 資安人才不足:政府及產業對防護、事件應變與研發人才的需求增加,現有人才培育量能難以充分支應。
- 自主研發量能不足:國內資安廠商多為中小型企業,研發資源有限,投入關鍵基礎設施與物聯網等新興領域的能力受限,進而影響自主防衛能力。
第 二 題25 分
全球化下,國際恐怖主義發展朝向「孤狼恐怖主義」(Lone Wolf Terrorism)的趨勢。
請問:
- 何謂「孤狼恐怖主義」?
- 為何全球化發展引發此新型態恐怖主義的出現?
- 請舉一例說明此種國際孤狼恐怖主義的攻擊事件。
- 一般國家如何從「國土安全」角度,因應此種恐怖主義的發生?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孤狼恐怖主義」的概念、全球化如何改變恐怖主義的組織與動員方式,以及國家如何以國土安全的整體治理思維預防、應處及復原。
「孤狼恐怖主義」通常指個人或極少數行動者,受到政治、宗教或意識形態動機驅使,獨立策劃並執行恐怖攻擊,且未受恐怖組織直接指揮、正式編組或具體作戰任務控制的行為。行動者可能受到組織宣傳或網路社群影響,也可能自我認同某個團體;判斷重點在於攻擊行動是否由其自主規劃與執行,而非是否完全沒有外界影響。
「孤狼」是描述行動方式的概念,不是法律上的單一犯罪類型。個案是否構成犯罪,仍須依行為及相關法律要件判斷。
解題方法
依題目四個子題,分別回答「定義、成因、案例、國土安全對策」。作答時須把全球化與孤狼型態之間的因果關係說清楚:全球化並非恐怖主義的唯一成因,而是透過資訊流通、跨境移動與社會連結變化,降低個人接觸極端思想、取得攻擊資訊及採取行動的門檻。
一、孤狼恐怖主義的意義
孤狼型態具有下列特徵:
- 行動自主:行動者自行選定目標、時間、方法與工具,沒有組織直接下達任務或全程指揮。
- 組織連結較弱:可能沒有正式成員身分,也未必與恐怖組織有實體接觸;但仍可能受其理念、宣傳或網路內容影響。
- 預警與偵查困難:行動者較少留下組織聯繫、資金往來或跨境協調等線索,情報機關難以由組織網絡及早掌握。
- 攻擊形式彈性:可能利用易取得的工具或日常活動掩護行動,使攻擊準備不易被察覺。
因此,「孤狼」不等於思想上完全孤立,也不代表其行為與國際恐怖主義無關;重點在於其攻擊是自主執行,而非受組織具體指揮。
二、全球化引發或助長孤狼型態的原因
- 資訊跨境流通快速:網際網路與社群媒體使極端思想、煽動訊息及攻擊宣傳容易跨國傳播,個人不必加入實體組織,也能接觸相關理念。
- 網路降低動員與學習門檻:線上內容使個人更容易取得思想宣傳、行動經驗分享及攻擊資訊,減少傳統組織招募、訓練與指揮的必要。
- 跨國事件產生遠距認同:個人可因國際衝突、宗教或族群議題,以及政治事件形成強烈認同,進而以個人行動回應其所認定的敵人。
- 社會流動與身分認同衝突:全球化帶來人口移動、文化接觸與社會變遷,部分個人可能因疏離感、歧視經驗或身分認同危機,更容易受到極端敘事吸引。此為風險因素之一,並非所有移民或弱勢者都會走向極端。
- 恐怖組織轉向鼓動自主攻擊:部分組織即使無法直接派遣成員,也能透過宣傳鼓勵支持者在所在地自行發動攻擊,達到擴大恐懼與影響力的效果。
總結而言,全球化使恐怖主義由高度依賴跨國組織、集中訓練與直接指揮的模式,增加了「理念跨境傳播、個人自主執行」的可能性;它是促成條件之一,不是單一且必然的原因。
三、攻擊事件舉例
第 三 題25 分
「恐怖主義」與「戰爭」在手段與目標方面,有何相似之處?在行為主體、攻擊對象與追求效果方面,有何相異之處?請詳述之。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恐怖主義」與「戰爭」的比較,重點在辨別兩者在手段與目標上的共同點,以及在行為主體、攻擊對象、追求效果上的差異。恐怖主義並非單指某種武器或攻擊方式,而是以暴力或暴力威脅,達成政治、宗教或意識形態目的的策略;戰爭則是有組織的武力衝突,通常由國家或政治實體為政治目的而進行。
題目未要求援引特定法條;作答宜採恐怖主義與戰爭的概念比較,並注意恐怖主義沒有一個普遍適用的單一定義。
解題方法
依題目指定的五個比較面向作答:
- 手段與目標:先說明兩者共同採取或威脅使用暴力,並具有政治目的。
- 行為主體:比較非國家組織或個人,與通常具組織性、受政治實體指揮的交戰方。
- 攻擊對象:比較恐怖主義常以平民或非戰鬥員為目標,與戰爭通常以敵方武裝力量及軍事目標為主要對象。
- 追求效果:比較恐怖主義藉恐懼及宣傳影響政府或社會,與戰爭藉武力削弱敵方、迫使其接受政治條件。
作答時須避免將差異說成絕對界線:戰爭也可能造成平民傷亡,恐怖主義者也可能攻擊軍事設施;判斷仍須看其行為方式與目的。
相似之處:手段與目標
一、手段相似:以暴力或暴力威脅作為政治工具。 恐怖主義可能運用爆炸、劫持、暗殺、攻擊公共設施等方式,也可能以威脅暴力製造壓力。戰爭則以軍事力量進行武裝攻擊、占領或封鎖。兩者均透過暴力或武力威脅,改變對手的行為、決策或政治處境。
二、目標相似:追求政治性目的。 兩者通常不是為了暴力本身,而是企圖達成政治目的,例如迫使政府改變政策、取得或維持政治控制、爭取領土或獨立、推動特定意識形態。換言之,暴力是手段,政治目的才是其背後的追求。
相異之處
| 比較面向 | 恐怖主義 | 戰爭 |
|---|---|---|
| 行為主體 | 通常由非國家行為者發動,如恐怖組織、地下團體或個人;其組織形式可能鬆散、隱蔽,也可能具有跨國網絡。 | 通常由國家武裝力量或有組織的政治實體交戰;指揮、編制及軍事行動較具制度性。 |
| 攻擊對象 | 常以平民、非戰鬥員或象徵性目標為攻擊對象,藉此引發社會恐慌並吸引注意。 | 主要以敵方軍隊、軍事設施及其他軍事目標為對象;依武裝衝突法,攻擊仍須遵守區分原則及比例原則,平民不得作為攻擊目標。 |
第 四 題25 分
人口販運、人口走私、販毒與恐怖主義已成為當今全球主要重大犯罪型態,彼此之間有高度關聯性。請詳述「人口販運」與「人口走私」的主要差別。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人口販運與人口走私的概念區分。兩者都可能涉及跨境移動與犯罪集團,但判斷重點不同:人口販運的核心是剝削人的目的;人口走私的核心是為取得利益,安排他人非法入境。
**法規基準:**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當時《人口販運防制法》第 2 條第 1 款所稱人口販運,主要是指意圖使人從事性交易、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或摘取器官,並以法定不法手段從事招募、運送、交付、收受、藏匿、媒介、容留等行為,或以該等手段使人從事前述行為。人口走私則可依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關於打擊陸、海、空偷運移民的補充議定書》理解,指為直接或間接取得金錢或其他物質利益,安排非本國人或非永久居留者非法進入一國。
解題方法
以「目的、手段與被害人關係、是否須跨境、利益何時實現、犯罪完成後的關係」五個面向比較,便能完整回答。
| 比較面向 | 人口販運 | 人口走私 |
|---|---|---|
| 核心目的 | 使人遭受剝削,例如性剝削、勞力剝削或器官摘取 | 為取得金錢或其他物質利益,協助他人非法入境 |
| 主要行為 | 以法定不法手段招募、運送、交付、收受、藏匿、媒介或容留人口,並指向剝削 | 安排、協助或促成他人非法進入非其國籍或非永久居留的國家 |
| 被害人同意 | 使用法定不法手段時,被害人表面上的同意不影響人口販運的認定;未成年人另有保護規範 | 通常由移民同意或尋求協助非法入境,但同意非法入境不代表同意途中遭受傷害或後續剝削 |
| 是否須跨境 | 不以跨越國境為必要,國內也可能成立 | 必須涉及跨越國境而非法入境 |
| 利益來源與時間 | 剝削是行為人的目的;利益可能在抵達後,透過強迫勞動、性剝削等持續取得 | 通常在協助非法入境的安排中收取費用;非法入境本身是主要目標 |
| 行為人與當事人關係 | 剝削關係可能持續,當事人可能持續受控制 | 通常在非法入境完成後,雙方原有的走私服務關係即告終止;但也可能轉成販運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