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警察特考三等 國境警察人員 移民情勢與政策分析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文化因素與移民問題密切相關,請依序回答下列問題:
(一) 何謂文化相對主義?(5 分)
(二) 歐盟國家親移民與反移民兩大陣營,各自堅持不同立場,請就下列事項分別說明之:
- 接受移民是責任或施捨。
- 對文化認同的觀點。
- 歸化時間長短。
(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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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文化相對主義,以及歐洲移民政策辯論中親移民與反移民陣營對移民責任、文化認同及歸化條件的不同立場。題目不涉及特定法條,以下依命題當年的概念脈絡作答。
文化相對主義是指理解一種文化時,應先置於該文化自身的歷史、社會脈絡與價值系統中觀察,避免直接以自己的文化標準評斷他者。其重點是尊重文化差異、理解其形成背景,並克服以自身文化為中心的偏見;這不等於認為所有文化實踐都必須接受或不受批判。
解題方法
第二小題宜採「同一議題、兩方對照」作答:先交代親移民陣營如何看待移民,再說明反移民陣營的不同主張。三項議題可依序連結至人道與共同責任、國家文化的邊界,以及取得公民身分的門檻。
(一)何謂文化相對主義?(5 分)
文化相對主義主張,應從文化自身的脈絡理解其信仰、價值與行為,不宜未經理解便以自己所屬文化的標準加以評斷。放在移民情境中,這表示面對移民帶來的語言、宗教、家庭習俗與生活方式差異時,應先理解其文化背景,避免把本國文化視為唯一正常或正確的標準。
文化相對主義是理解文化差異的方法與態度,並不表示必須無條件認同每一種習俗;若涉及基本人權、公共秩序或法律規範,仍須進一步衡量。
(二)親移民與反移民陣營的立場(20 分)
| 議題 | 親移民陣營 | 反移民陣營 |
|---|---|---|
| 1. 接受移民是責任或施捨 | 接納移民,尤其是難民或遭受迫害者,是基於人權、人道與國際團結的責任,不應只視為國家出於好意提供的恩惠。 | 接納移民較接近國家基於主權所作的裁量或施予的善意;國家沒有無限接納義務,應優先考量本國利益、承載能力與社會安全。 |
第 二 題25 分
請就「世界移民報告」,依序回答下列問題:
(一) 2019 年跨國移民前 5 大來源國及目的地國各為哪些國家?(5 分)
(二) 綜合世界移民近年來的報告,移民對來源國及目的地國各有其價值,請各列舉 5 項說明之。(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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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世界移民報告》中的國際移民存量及移民對來源國、目的地國的多面向影響。
「國際移民」通常依居住地與出生地不同,或依國籍等資料估算;「移民存量」是特定時間點居住在某國的國際移民人數。題目問的是2019 年各國移民存量的來源國與目的地國排名,不是該年新發生的移民流量,也不是難民人數排名。依《世界移民報告 2020》所採用的 2019 年資料,全球國際移民約 2.72 億人。
解題方法
第一小題先辨識統計方向:
- 來源國:該國出生或來自該國、目前居住在國外的移民人數。
- 目的地國:目前境內居住的國際移民人數。
第二小題則分別從來源國與目的地國的經濟、人口、社會及人力資源效果作答。作答時宜呈現「正面價值」,並以具體機制說明,例如匯款如何支持家庭與地方發展、移民如何補充目的地國勞動力;不宜只寫「有助經濟發展」等空泛結論。
(一)2019 年跨國移民前 5 大來源國及目的地國
來源國前 5 名
- 印度:約 1,750 萬人
- 墨西哥:約 1,180 萬人
- 中國:約 1,070 萬人
- 俄羅斯:約 1,050 萬人
- 敘利亞:約 820 萬人
目的地國前 5 名
- 美國:約 5,070 萬人
- 德國:約 1,320 萬人
- 沙烏地阿拉伯:約 1,310 萬人
- 俄羅斯:約 1,160 萬人
- 英國:約 960 萬人
以上數字為約數。俄羅斯同時列入來源國與目的地國前五名,反映一國可以同時有大量國民居住海外,也接納大量外來移民。
(二)移民對來源國及目的地國的價值
一、對來源國的價值
-
匯款挹注家庭所得與經濟發展 移民匯款可供家人支付生活、教育、醫療與住宅等支出,也能增加來源國外匯收入,支持地方消費與經濟活動。
-
緩解就業壓力並改善家庭生活 移民赴外工作,可降低部分地區的失業或就業不足壓力;匯款也能讓家庭增加收入來源,提升生活穩定性。
-
促進知識、技術與經驗回流 移民在海外累積專業技能、管理經驗或新技術,返國後可帶入產業、教育或公共服務領域,提升來源國的人力資本。
第 三 題25 分
我國移民政策對新住民保護不遺餘力,請依序回答下列問題:
(一) 死亡、離婚與家暴受害者可否繼續居留之規定為何?(15 分)
(二) 家庭團聚權保護之規定為何?(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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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與解題方法
本題考查婚姻移民因依親關係消滅,居留權如何保障,以及我國如何透過居留制度落實家庭團聚。作答時,先以《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1條說明居留原因消失後的續留例外,再以第23條等規定說明配偶及子女依親居留的制度。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09年)法規為準。
(一)死亡、離婚與家暴受害者可否繼續居留
依民國109年《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1條第4項,外國人居留期間居留原因消失,原則上移民署應廢止居留許可並註銷外僑居留證;但有法定例外時,得准予繼續居留。
- 依親對象死亡:外國人因依親對象死亡而使居留原因消失者,得准予繼續居留。
- 因家暴離婚:外國人為在臺設有戶籍國民的配偶,本人遭配偶身體或精神虐待,經法院核發保護令者,得准予繼續居留。
- 離婚後照顧在臺子女:離婚後取得在臺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監護權者,得准予繼續居留。
- 因家暴判決離婚且有子女:因遭受家庭暴力經法院判決離婚,且有在臺設有戶籍的未成年親生子女者,得准予繼續居留。
因此,死亡、離婚或家暴並非一律導致外籍配偶必須離境;是否能續留,須依個案符合第31條所列條件。
(二)家庭團聚權保護之規定
家庭團聚權是維持家庭共同生活、避免家庭成員任意分離的重要人權保障。移民管制仍須兼顧國境安全,但居留、入境及驅逐等措施應考量家庭關係及子女利益。
第 四 題25 分
世界各國將移民視作政策首要議題之一,請依序回答下列問題:
(一) 各國移民政策就其最主要目標而言,至少包括哪 5 項?(15 分)
(二) 世界各國移民政策類型主要包括哪 4 類?請就實際狀況說明之。(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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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國制定移民政策時,如何在國家利益、人口與勞動需求、社會整合及人道責任之間取得平衡。第一小題要求歸納政策目標;第二小題則依政策的主要取向,說明各國如何管理移入人口。
題目未指定特定學者或教科書的分類架構,以下依移民政策常見的政策目標與實際治理取向作答。題目未要求援引特定法條。
解題方法
作答時先用「為什麼引進或管理移民」整理政策目標,再用「如何決定誰能入境、能留多久、如何融入」整理政策類型。目標與類型須分開:前者回答政策追求的效果,後者說明政策採取的管理方式。
(一)各國移民政策的主要目標
各國移民政策至少包括下列五項:
-
補充勞動力,促進經濟發展 因應產業缺工、人口高齡化或特定專業人才不足,引進移工、技術人才及投資者,以維持生產、提升競爭力並促進產業發展。
-
調節人口結構,因應人口變遷 移民可補充工作年齡人口,減緩人口老化及少子女化造成的勞動力萎縮;部分國家也藉移民維持人口規模及地區發展。
-
維護國家安全與邊境秩序 政府須掌握入境、居留及出境情形,防止非法入境、逾期居留、人口販運、恐怖活動及其他跨境犯罪,並維護公共安全與社會秩序。
-
保障國內就業與社會資源分配 移民政策須考量外來勞動力對本國勞工就業、薪資及勞動條件的影響,也須評估教育、醫療、住宅與社會福利等公共資源的負擔,避免移入人口與本地居民產生不公平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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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人道保護與國際責任 對難民、尋求庇護者及遭受迫害者,國家須依相關國際義務與國內制度提供必要保護;政策亦須兼顧人權保障及防止人口販運、剝削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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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移民融入與社會和諧 透過語言、教育、就業及生活適應措施,協助移民參與社會,降低歧視與排斥,並促進多元文化共存及社會凝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