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警察特考三等 公共安全人員 情報學 考古題詳解

113 年・警察特考・三等・公共安全人員
試題代碼 情報學

第 一 題25 分

我國為解決情報機關之定位、分工並彰顯其功能,於民國 83 年施行情報工作法制化後,國家安全局成為我國最高情報機關,綜理國家情報工作與特種勤務之規劃與執行,並統合各情資單位。

請說明情報工作法制化之原則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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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我國情報工作從機關組織法制化到建立整體情報工作法制時,所依循的基本原則。作答時應掌握三項:情報國家化、依法行政,以及因應情報工作特性而保留適度行政裁量。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與考試教材所整理的原則為準。民國 83 年的法制化,主要是國家安全局組織法制化;《國家情報工作法》則於民國 94 年公布施行,兩者應予區分。

解題方法

依序從「情報為誰服務」、「機關如何行使權限」、「法律如何兼顧保密與效能」三個層次說明:

一、情報國家化

情報機關及相關情報單位應以國家安全與國家利益為工作目的,超然於政黨及個人利益之外,不得為特定政黨、政治人物或個人服務。此原則在於使情報工作成為國家制度的一部分,避免情報資源遭政治化或私人化。

二、依法行政

情報機關具有行政權,其組織、職權與情報工作的執行,均須有法令依據,並受法令拘束。這不只要求「有法可依」,也要求「不得違法」;涉及人民權利的情報蒐集或調查措施,更須遵守法律保留、比例原則及相關程序規範。

《國家情報工作法》並以規範、監督及統合國家情報工作,兼顧國家安全、國家利益與人民權益為立法目的,反映情報工作須受法治原則拘束。

三、承認不確定法律概念與適度行政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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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情報工作首重知己知彼,方能百戰不殆。我們雖不希望與中國大陸為敵,但防人之心不可無,而瞭解掌握中國大陸相關改變與規定亦是我情報工作之重要職責。

今(2024)年 2 月中國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保守國家秘密法」的修訂案,修訂的新法已在今年 5 月 1 日正式生效,請問該「保守國家秘密法」修法的重點為何?外界關注的重點又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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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情報與反情報工作中的法制環境研判:一方面掌握中國大陸保密法制的變化,另一方面評估新規範對資訊蒐集、商業活動、學術研究、新聞採訪及人員往來可能造成的影響。

法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不是「保守國家機密法」。該法於 2024 年 2 月 27 日由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通過,自 2024 年 5 月 1 日施行。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理解修法須掌握兩個概念:

  • 國家秘密: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並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人員知悉的事項。
  • 工作秘密:不屬於國家秘密,但洩露後會造成一定不利影響、應由機關或單位保護的事項。新法納入此概念,並授權另訂具體管理規定。

解題方法

作答分成兩部分:先歸納修法的制度變化,再說明外界關注的風險。修法重點可依「保密範圍、管理對象、技術防護、責任追究」整理;外界疑慮則聚焦於「定義是否明確、執法界線是否可預測、日常活動是否受影響」。

修法重點

  1. 強化黨對保密工作的領導與保密責任制 新法明定堅持中國共產黨對保密工作的領導,並要求機關、單位建立保密工作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落實保密管理、檢查與教育。

  2. 新增「工作秘密」管理規範 機關、單位對非國家秘密但洩露後會造成一定不利影響的資訊,也負有保護責任。這擴大了日常資訊管理範圍,但具體判準仍待相關規定細化。

  3. 擴充資訊系統與網路保密要求 涉密資訊系統依涉密程度分級保護,保密技術措施須與系統同步規劃、建設及運行;並列出禁止行為,規範網路營運者、服務提供者的保密責任。

  4. 加強企業、事業單位及涉外活動管理 對從事涉密載體製作、複製、維修、銷毀,以及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等業務的單位,建立相應保密管理要求。涉外交流合作涉及秘密事項時,並要求建立審批、協議等制度。

  5. 加強涉密人員管理 對涉密人員實施分類管理、上崗培訓、出境管理及離職脫密期管理,同時明定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涉密人員離職後,仍可能在一定期間受到保密管理。

  6. 擴大定密授權彈性 除中央及省級機關等原有定密權限外,特殊情況下,國家或省級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得授予機關、單位定密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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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情報工作包羅萬象,情報工作人員往往在未獲上級指示時易會失去蒐情之方向與重點,一則浪費精力,再則也浪費時間。因此身為情報工作人員縱使未能適時接獲上級指示時,亦應理解本身之基本工作重點。

請問依據國家情報工作法,情報工作之客體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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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家情報工作法》第 7 條所定「情報工作之客體」,也就是情報機關依法應蒐集、研析、處理及運用的資訊範圍。法條以「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作為共同門檻,並列舉各類資訊。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題幹提到情報人員未接獲上級指示時,仍須掌握基本工作重點,關鍵在於找出法律明定的蒐情範圍。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 7 條,情報工作客體包括:

  1. 涉及國家安全或利益的大陸地區或外國資訊。
  2. 內亂、外患、洩漏國家機密、外諜、敵諜、跨國性犯罪或國內外恐怖分子的滲透、破壞等資訊。
  3. 其他有關總體國情、國防、外交、兩岸關係、經濟、科技、社會或重大治安事務等資訊。
  4. 營業秘密遭外國勢力或境外敵對勢力以不正當方法取得的資訊。
  5. 國家關鍵基礎設施遭受攻擊、破壞等威脅或風險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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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一般而言,人類的情報活動係為取得利益或為達到某種目的而採取之各種手段,為一種充滿才智與謀略的社會性行為。理論上,情報活動應在理性原則下與政策面緊密結合成為國家安全與國家利益之政策工具,但實際上,情報活動經常受到社會層面的影響。

請說明情報活動在實際運作中經常受到社會上哪些層面因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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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情報活動與社會環境的互動。情報機關固然應依政策需求蒐集、分析並提供情報,但情報工作並非在真空中進行:它由特定社會中的人員、機關與制度執行,也會受到社會結構、利益分配、價值觀及輿論變化影響。

作答時可從「政治制度與權力、經濟與利益、社會結構與文化、法律與倫理、科技與媒體」幾個層面說明,並指出各因素如何影響情報需求、蒐集管道、分析判斷與政策運用。

解題方法

題幹先談情報活動的理想狀態:依理性原則配合政策,服務國家安全與國家利益;再以「但實際上」轉入現實限制。因此,答案不能只列情報工作的程序或法定任務,而要說明社會環境如何形塑情報活動。

可依「誰設定目標、資源如何配置、情報人員如何理解社會、工作受到哪些規範、資訊環境如何改變」逐層展開。

社會層面因素

  1. 政治制度與權力關係 政府體制、政黨競爭、領導者的安全觀與政策優先順序,會影響情報需求、預算、人事與任務方向。若情報機關受到政治化或政黨利益牽引,可能出現選擇性蒐集、偏重符合決策者期待的分析,甚至將情報用於政治鬥爭,削弱專業與客觀性。

  2. 經濟條件與利益關係 國家財政與經濟發展程度影響情報機關的人力、技術與海外部署能力;產業結構、貿易依賴、能源與關鍵技術競爭,也會改變情報需求。企業、財團或其他利益團體的影響,可能左右議題優先順序,並使經濟安全、科技保護或商業利益成為情報工作的關注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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