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警察特考三等 公共安全人員 情報學 考古題詳解

107 年・警察特考・三等・公共安全人員
試題代碼 情報學

第 一 題25 分

近年來,隨著資訊與網路等相關科技日趨發達,公開情報蒐集與研析(Open Source Intelligence & Analysis)的運用範圍更加擴大,如可提升情報在反恐對策制定與任務執行方面的角色與作用。請以公開情報的性質、類型及其來源為據,並說明如何運用公開情報來研判或預警恐怖攻擊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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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情報學的核心領域——公開情報蒐集與研析(Open Source Intelligence & Analysis, OSINT)之學理架構,以及其在當代反恐威脅研判與預警機制的實務整合。核心觀念涵蓋:

  1. 公開情報之定義與本質:指合法藉由公開管道取得、經系統化篩選、驗證、整合與研析後,產生具行動價值之情報產品。
  2. 預警情報理論(Warning Intelligence):透過「徵候與預警」(Indicators & Warnings, I&W)指標體系,辨識對手之意圖(Intent)與能力(Capability)。
  3. 相關法規背景: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之法規為準,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 3 條規定,情報作為包含為維護國家安全及利益,對特定安全資訊進行蒐集、研析、處理及運用。公開情報為各國現代國家情報體系中最基礎且覆蓋率最廣之資訊來源。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學理概念+實務應用」雙核心題型,答題架構應採階梯式推進,分為兩大主軸:

  1. 前半部:基礎學理剖析(性質、類型、來源)
  • 性質(Characteristics):凸顯合法性、低風險、海量性、雜訊多、即時性與「全源情報(All-Source Intelligence)」的基礎基底作用。
  • 類型(Typology):依資料結構(結構化/非結構化)、處理階段(Raw Data vs. Processed Intelligence)、傳播媒介(SOCMINT、GEOINT 等衍生開源)分類。
  • 來源(Sources):按傳媒、網際網路與社群、公部門與國際組織紀錄、商業與學術智庫等構面列舉。
  1. 後半部:實務機制運用(研判與預警反恐威脅)
  • 扣緊反恐情報循環,由「動機/意圖分析」進入「能力/手段偵測」,再到「時空徵候研判」與「全源融合預警」,條理展現情報研析邏輯,而非單純泛論科技工具。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依閱卷評分標準,各子題意旨與得分權重分析如下:

  • 子題一:公開情報之性質(約占 5 分)
  • 得分關鍵:須兼顧 OSINT 的「優勢」(成本低、無操作風險、覆蓋面廣)與「限制」(真偽難辨、易受欺瞞宣傳、雜訊比高),展現客觀的情報專業思維。
  • 子題二:公開情報之類型(約占 5 分)
  • 得分關鍵:不可僅以一般口語條列,須運用情報學之分類標準(如:依加工層次分為原始數據、公開資訊、公開情報;或依資訊載體分類)。
  • 子題三:公開情報之來源(約占 5 分)
  • 得分關鍵:涵蓋傳統大眾傳播、現代網際網路(含暗網與社群平台 SOCMINT)、政府公開檔案與商業數據庫,展現情報來源的光譜完整度。
  • 子題四:反恐威脅之研判與預警作法(約占 10 分)
  • 得分關鍵:必須具體說明「如何從海量公開資訊提煉出預警」,例如:激進化進程偵測、微候指標(I&W)建立、關聯網絡分析、以及與秘密情報(HUMINT/SIGINT)交叉比對(Cross-check)之機制。

解題技巧

  1. 分項標號清晰,扣合題意:題目點出「性質」、「類型」、「來源」、「研判或預警」四個關鍵詞,答題標題必須一對一精確對應,方便閱卷委員踩點給分。
  2. 專業名詞英中並呈:適度加入專業英文字彙(如 OSINT, SOCMINT, Indicators & Warnings, All-Source Fusion, Lone Wolf),彰顯專業素養。
  3. 避免純技術描述:切勿將本題寫成單純的資通訊技術科普文章,重心應落在「情報研析」(Analysis)與「決策預警」(Early Warning)的決策輔助價值。
  4. 配分與時間控制:申論題 25 分題型,作答時間應控制在 22~25 分鐘,答題篇幅約 800 至 1,000 字為最佳。

【答案】

一、公開情報(OSINT)之性質、類型及其來源

公開情報(Open Source Intelligence, OSINT)係指依法經由公開途徑取得,經蒐集、處理、研析並轉化為滿足特定情報需求之知識成品。其基本架構說明如下:

(一) 公開情報之性質
  1. 合法性與低運作風險:蒐集活動完全基於公開授權或大眾可得管道,不涉及刺探、竊取等非法秘密手段,政治與法律反噬風險極低。
  2. 廣泛性與巨量即時性:涵蓋全球各領域資訊,隨數位科技發展,具有巨量(Volume)、多樣(Variety)與高速即時(Velocity)等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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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情報分析(intelligence analysis)是情報人員經由組織運作過程並輔助相關設備及協助,對於所搜獲之情資加以辨識、處理、整合、解讀與研判的結果,換言之,情報研究者的心智圖或資訊處理過程,應是情報分析的重要核心。請說明情報分析的「自覺取向分析」(self-conscious oriented analysis)之思維內容及其要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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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1. 考點定位:本題屬於情報學中的「情報分析方法論」與「情報認知心理學」範疇,核心考點在於理查・霍爾(Richards J. Heuer Jr.)等學者所倡導的「心智模型與情報分析認知歷程」,特別著重於分析人員如何克服認知盲點與心理偏誤。
  2. 「自覺取向分析」(Self-conscious Oriented Analysis)之意涵:
  • 定義:指情報分析人員在處理與研判情資時,對自身的「心智模式(Mental Models)」、「推論程序」、「預設假定」及「心理偏誤」具備高度的後設認知(Metacognition,即「思考自己的思考」)。
  • 核心精神:將傳統仰賴個人經驗、直覺與下意識的推論歷程,轉化為「外顯化」、「結構化」且「具批判性」的思維過程,藉此降低因情報欺敵(Deception)、定錨效應(Anchoring Effect)或鏡像思維(Mirror-Imaging)所引發的情報失誤(Intelligence Failure)。

解題方法

  1. 破題切入:本題為典型專業申論題,不可僅泛論傳統「情報循環」(蒐集、處理、研判、分發),而須鎖定題幹所提示之「心智圖或資訊處理過程」,從「認知科學」與「結構化分析」視角切入。
  2. 答題結構佈局:
  • 前言:點明情報分析的瓶頸往往不在情資數量的多寡,而在分析人員的心智處理限制;引出「自覺取向分析」之必要性。
  • 思維內容:聚焦於分析人員心智應包含的四大省思維度——「後設認知」、「假定外顯」、「競爭假說」與「偏誤警覺」。
  • 操作要領:聚焦於實踐自覺思維的具體方法——「結構化工具運用」、「否證導向」、「反鏡像與換位思考」及「制度化批判(紅隊思維)」。
  • 結語:總結自覺取向對防範重大國安情報誤判、提升決策支援品質之戰略價值。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無客觀選項。針對閱卷評分標準,本題概念與常見思維盲點之辨析如下:

  • 「自覺取向」與「直覺/下意識取向」之辨析: 直覺取向(Intuitive Approach)容易受經驗法則(Heuristics)主導,形成未經檢驗的偏見;自覺取向則要求將每一步推論邏輯攤在陽光下,接受檢驗與重複驗證。
  • 「證實導向」與「否證導向」之辨析: 一般未受自覺訓練者,易陷入「確認偏誤(Confirmation Bias)」,四處尋找支持既有立場的證據;自覺取向則要求分析官主動尋找能「推翻(Falsify)」假說的關鍵診斷性情資。
  • 「個人主觀冥想」與「客觀結構化操作」之辨析: 自覺取向並非抽象的個人反省,而必須透過具體的分析工具(如結構化分析技術 SATs)與同儕審查機制落實。

解題技巧

  1. 架構口訣化記憶:思維內容記「省、設、競、偏」(後設反省、預設立場、競爭假說、認知偏誤);分析要領記「顯、否、換、紅」(外顯結構、否證檢驗、換位思考、紅隊批判)。
  2. 精準使用專業術語:作答時帶入諸如「後設認知(Metacognition)」、「結構化分析技術(SATs)」、「競爭假說分析法(ACH)」、「關鍵假定檢視(KAC)」、「鏡像投射(Mirror-Imaging)」及「紅隊演練(Red Teaming)」,能大幅拉開與一般考生的給分差距。
  3. 避開離題陷阱:切勿花費過多篇幅描述硬體設備、情報蒐集手段(HUMINT, SIGINT 等),本題評分焦點完全集中在「研究者的腦內認知與分析心智程序」。

【答案】

民國 107 年警察特考(三等・公共安全人員)《情報學》第二題 參考解答

一、前言

現代情報學理論(如前美國中央情報局學者 Richards J. Heuer Jr. 之學說)指出,情報失敗往往源自於分析人員內在心智模式的僵化與認知偏誤,而非單純的情資不足。題幹所揭示之「自覺取向分析(Self-conscious Oriented Analysis)」,係指情報人員在進行研判時,對自身思維歷程保持高度自我警覺與批判反省,有意識地監控內在認知運作,將隱性的直覺推論轉化為顯性的邏輯架構,是現代結構化情報分析的靈魂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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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觀諸近代史實,國家情報組織的任務常隨著內外安全環境轉變而有所調整或轉變,以符合國家安全與利益之需求。請說明英國安全情報局(The Security Service, or MI-5)於冷戰時代迄今期間,其組織任務變化的情形與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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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情報學中「情報環境變遷與情報機關職能轉型」之核心命題,屬於「國外情報制度」單元的經典考題。重點在於檢驗考生能否掌握英國安全情報局(The Security Service,通稱 MI-5)如何隨著國際格局與內部威脅的演進,經歷任務重心調整與法制化歷程。

本題涉及之核心概念與法規依據包含:

  1. 威脅典範轉移(Threat Paradigm Shift):情報威脅由「傳統國家行為者之軍事/意識形態滲透」(冷戰時期),演變為「非國家行為者之非對稱威脅/恐怖主義」(後冷戰與後 911 時期),進一步擴展至「複合式威脅、混合戰與新興國家對抗」(當代)。
  2. 安全情報局法律架構:
  • 1952 年《麥斯威爾-法夫指令》(Maxwell Fyfe Directive):冷戰初期規範 MI-5 職責與政治中立之行政命令。
  • 1989 年《安全情報局法》(Security Service Act 1989,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確立 MI-5 法定地位,明定三大法定職能(國家安全保衛、經濟福祉維護、支援執法機關防制重大犯罪)。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縱向歷程+橫向成因」申論題架構。答題時切忌流水帳式條列,應採取雙軌架構切入:

  1. 前半段(任務演變情形):採「時序分期法」,依國際與國內重大情勢劃分四個階段(冷戰時期 →\to 後冷戰過渡期 →\to 後 911 國際反恐時期 →\to 當前複合威脅與國家對抗復甦期),具體闡述各階段的「威脅來源」、「主要任務」與「業務比重轉移」。
  2. 後半段(轉變之深層原因):採「內外因分析法」,從「國際安全結構」、「威脅型態本質」、「民主法治與課責要求」及「新興科技與跨國犯罪」四個面向提煉結構性動力。

選項分析

本題屬申論題型,無選擇題選項。依據典試委員評分標準,審題破題要點與配分權重應落實於以下構面:

  1. 情勢分期完整度(約佔 50%):能否準確涵蓋「冷戰時期的反間諜/反顛覆」、「後冷戰初期的北愛反恐與支援打擊重大犯罪」、「後 911 時期的國際聖戰恐怖主義」,以及「近年敵對國家行為者(如俄、中)與網路威脅之復甦」。
  2. 原因剖析深刻度(約佔 35%):能否超越表象事件,上升至地緣政治結構轉變、非對稱威脅崛起與法治化(如 1989 年《安全情報局法》通過)等理論與制度層面。
  3. 專業術語與格式(約佔 15%):是否準確引用機關全名、關鍵法律名稱(如 1989 年 Act)與情報專業詞彙(Counter-espionage, Counter-terrorism, Hostile State Activity)。

解題技巧

  1. 掌握業務資源配比的數據思維:說明任務變化時,若能輔以「冷戰時期反間諜佔大宗 →\to 2000 年代反恐佔八成以上資源 →\to 近年國家威脅與反間諜資源回升至約三成至四成」的對比,可大幅提升作答深度。
  2. 避開常見陷阱:
  • 混淆轄區職責:MI-5 負責「境內安全情報」(Security Service),境外秘密情報為 MI-6(Secret Intelligence Service),切勿將境外情蒐或海外秘密行動歸入 MI-5。
  • 忽視法制化節點:MI-5 長期秘密運作,直至 1989 年才正式法制化。冷戰結束後的重大轉折不僅是任務內容變更,還包含組織「合法化與透明化」。

【答案】

壹、英國安全情報局(MI-5)自冷戰迄今組織任務演變情形

英國安全情報局(The Security Service, MI-5)主要負責維護英國本土國家安全,免於間諜、刺探、顛覆、恐怖活動與重大犯罪之危害。其冷戰以來的任務調整可分為四個主要時期:

一、冷戰時期(1945 年代至 1980 年代末期):以「反間諜」與「反顛覆」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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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反情報(counterintelligence, or CI)雖是情報活動的主要面向之一,然而,我國於 2005 年所通過之「國家情報工作法」內,雖對「情報工作」之界定與內容有所規範,但卻無有關「反情報」或「反情報工作」之用語與說明。試由相關法制以及實踐面,說明與比較:反情報工作與情報工作之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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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情報學之基礎本質分類(積極情報與反情報)以及我國國家安全情報法制之理解。

  1.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依民國 107 年之《國家情報工作法》第 3 條,情報工作定義為「國家情報體系之統合指導及國家安全情報事項之蒐集、研析、處理及運用」。該法立法時採「積極情報(Positive Intelligence)」之概括思維,並未獨立增設「反情報(Counterintelligence, CI)」之法定專有名詞。

現行法於民國 108 年及後續修正中,已大幅提高涉犯洩漏情報及境外敵對勢力滲透之刑責,並搭配《反滲透法》強化防制滲透作為,使反情報規範更具刑事嚇阻力,惟解題仍以命題當年法規為準。

  1. 反情報之學理定義:依現代情報學(如美國行政命令 EO 12333 及學界通說),反情報指辨識、防禦、利用或瓦解外國情報組織、敵對勢力及其代理人針對我方遂行之情報蒐集、間諜活動、破壞、顛覆或暗殺等威脅之情報活動,包含「防禦性(Defensive CI/安全防護)」與「攻擊性(Offensive CI/反間與欺敵)」雙重維度。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法制與實務結合型」比較申論題,答題策略應採「法制破題 →\rightarrow 內涵拆解 →\rightarrow 實踐比對 →\rightarrow 異同統合」之四段架構:

  1. 法制面切入:說明《國家情報工作法》法條雖無「反情報」字樣,但反情報在法制實務上被吸納於「國家安全情報事項」之廣義範疇內,並分散於《國家安全局組織法》、《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各情報機關(法務部調查局、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等)組織職掌中。
  2. 實踐面切入:區分「情報工作」(對外探知環境、支援決策、追求認知優勢)與「反情報工作」(對內防堵漏洞、對外盲化敵方、瓦解敵情報體系)之實務操作差異。
  3. 異同矩陣化展開:依工作目標、活動指向、運作循環、法源依據等向度進行體系化對比,展現答題深度。

解題技巧

  1. 切勿陷入「法無明文即無此工作」的泥淖:答題焦點在於指出我國立法技術係採「以積極情報概括涵蓋內部安全防護」之立法模式,實務上反情報以「安全保防」、「防制滲透」及「反間諜偵辦」之形式存在。
  2. 避免反情報內涵狹隘化:常見陷阱是將反情報等同於「保密防諜」或「被動政風保防」。閱卷評分關鍵在於能否精準指出反情報的「攻擊性面向」(如反間諜操作、餵養假情報、誘捕敵方間諜、實施欺敵中和等)。
  3. 扣緊「互為表裡」的辯證本質:反情報本身即為針對敵情報機構的「特種情報工作」,兩者並非互相排斥,而是密不可分的同體共生關係。

【答案】

一、法制面之檢視與評析

(一) 《國家情報工作法》未明定反情報之原委 《國家情報工作法》於民國 94 年制定公布時,其立法核心在於落實情報機關之法律保留原則,規範情治作為之權限、保障情報人員及情報協助人員之權益。第 3 條界定之「情報工作」側重於情報循環(指導、蒐集、處理、研析、運用)之正面積極作為。立法者並未專設「反情報」專章或名詞,係考量廣義之「國家安全情報事項」本質上即包含對敵對勢力威脅之掌握與反制,採概括性規範以賦予情治統合機關實務操作之彈性。

(二) 反情報法制在實務上的分散性結構 我國實務上之反情報作為,係呈「隱含於國情法、分散於周邊法規」之體系:

  1. 權限主管與統合:依《國家安全局組織法》第 2 條,國家安全局掌理國家安全情報工作及特種勤務,統合指導法務部調查局、國防部軍事情報局、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內政部警政署等機關,此統合範疇實質上涵蓋國家安全調查、防制境外敵對滲透等各項反情報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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