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警察特考四等 消防警察人員 消防警察情境實務概要(包括消防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0 分
某 13 層集合住宅大樓火災,同一基地有 ABC 3 棟,內部計有 3 部電梯、3 座室內安全梯,各棟各層有 3 戶,起火層疑似於 B 棟 7 層,且 7 層、8 層、11 層陽台有受困災民;你是轄區消防隊員抵達火場後,優先進行人命搜救任務,應如何在安全狀況下,依標準作業程序執行人命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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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集合住宅火災的優先搜救原則、搜索分區與人員管制,以及消防人員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執行搜救的程序。法規及作業程序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為準,主要依據《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的人命搜救規定。
搜救任務以人命為優先。搜索小組應至少 2 人一組,以起火層及其直上層為優先目標;樓梯、走道、窗邊、屋角、陽台、浴廁及電梯間均屬搜索重點。入室前須完成人員與氣瓶壓力登錄,入室搜索須有水線掩護並預留緊急脫離路線;每一搜索區完成後標註記號,避免遺漏或重複搜索。
解題方法與現場作為
一、抵達後先建立現場資訊與指揮
向指揮官回報 B 棟疑似 7 樓起火,以及 B 棟 7、8、11 樓陽台有人受困。確認起火棟別、樓層、火煙位置與延燒情形,詢問管理員或住戶火警位置、受困人數及可能所在戶別;由指揮官統一分派搜索區域、聯絡方式與任務。搜救中持續回報進度、發現人數、火煙變化及人員安全狀況。
同一基地有 A、B、C 三棟,應明確以棟別和樓層編組、回報及標示,避免將不同棟別或相同樓層的搜索紀錄混淆。搜索人力依現場編組與風險配置,優先投入 B 棟起火層、直上層及已知受困處所;若其他棟有受火煙影響或人命受困資訊,再由指揮官調整搜索部署。
二、評估安全條件並整備入室
搜索前觀察外牆、陽台、窗戶、樓板及樓梯間有無火焰、濃煙、落物、結構損壞等危險;確認安全梯是否遭火煙侵襲,選擇可用的進入及撤退路線。搜救人員穿戴適當個人防護裝備及空氣呼吸器,確認無線電、照明與必要器材正常,並以至少 2 人一組行動。
入室前由管制人員登錄各組姓名、人數、進入時間及氣瓶壓力。由指揮官指定搜索區與聯絡信號,並確保入室搜索有水線掩護,預留緊急脫離路線;若火勢、煙熱或建築狀況已超出可安全執行範圍,應回報指揮官,依現場風險調整方式或暫停進入。
三、依優先順序搜索與救援
先搜索 B 棟 7 樓起火層及 8 樓直上層,並優先處理已知陽台受困者;同步注意濃煙可能向上蔓延,將上層住戶與避難路線納入評估。
第 二 題20 分
某市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於某日 20 時 49 分接獲○○路○○號 7 樓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病患(OHCA)救護勤務,你與另 1 名救護人員奉派出勤,於 20 時 53 分到達該址 1 樓,立即攜帶急救包、氧氣組、自動心臟電擊器及搬運器材等急救器材至 7 樓查看,現場為佛堂並發現 1 名男性患者(約 60 歲)躺在地板上,患者已無意識、無呼吸,患者的太太在旁照料,除了進行初步評估及必要的急救處置外,應同時詢問家屬哪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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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救護人員面對無意識、無呼吸的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OHCA)患者時,如何在進行初步評估與急救的同時,向家屬蒐集病史及發病經過,供現場處置與後送醫療團隊參考。
患者無法自行回答,應由太太等知情者代答。詢問重點可用「主訴、之前、吃、過、藥、敏、感」記憶,整理如下:
- 主訴與症狀:患者倒下前有何不適或症狀,例如胸痛、呼吸困難、頭暈、噁心、冒冷汗或抽搐。
- 之前病史:有無心臟病、高血壓、糖尿病、中風、癲癇等病史;是否曾有相似發作或接受相關治療。
- 吃(最後進食):最後一次吃東西或喝水的時間、內容;可補問近期是否有嗆咳或異物哽塞。
- 過(發病經過):何時、何地、做什麼時突然倒下;發病前後的情形、症狀變化,以及從倒下到發現、報案的時間。若曾目擊倒下,應詢問是否目擊、倒下時間及倒下前狀態。
- 藥(用藥史):平時及近期使用哪些藥物、最後一次服藥時間;可請家屬提供藥袋、藥單或藥品。
- 敏(過敏史):是否對藥物、食物或其他物質過敏,曾有何種反應。
- 感(患者感受與相關資訊):發病前患者曾表達哪些不適;如有可得資訊,也應詢問近期是否有發燒、感染或其他異常。
第 三 題20 分
若你為消防隊員,轄區內有某一液化石油氣分裝場所,其屬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部分,依規定該分裝場應確認容器符合哪些事項,才能對液化石油氣容器予以灌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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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七十八條:液化石油氣分裝場須先確認容器符合規定,才可將容器置於灌裝臺並灌氣。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依第七十八條逐項核對容器的「來源識別、檢驗期限、外觀與直立狀態」三類事項:
- 來源識別:容器應標示或檢附送驗之販賣場所的商號、電話等資料。
- 檢驗期限:容器仍在檢驗合格有效期限內。
- 外觀與直立狀態:實施容器外觀檢查,確認沒有腐蝕、變形,且容器能直立。
第 1 題2 分
若你為消防隊員,進行消防安全設備之檢查時,下列何處所非屬得免設緊急照明設備之場所?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中緊急照明設備的設置義務與免設範圍。緊急照明設備的目的,是在正常電源中斷時,讓人員仍能辨識避難路徑;只有符合規定列舉的處所,才得免設。
本題依民國 108 年命題時的法規判斷。當時規定的免設處所包括:避難層內符合規定步行距離的居室、集合住宅之居室,以及洗手間、浴室、盥洗室、儲藏室或機械室等處所。辦公室若不在避難層,並不因為是辦公室而得免設。
解題方法
先抓住題幹問的是「非屬得免設」,也就是找出不在法定免設範圍內的選項。再將選項逐一對照免設處所清單:
- 儲藏室、機械室及集合住宅之居室,均屬列舉的免設處所。
- 不在避難層的辦公室,不符合「避難層內居室」的免設條件,也不屬其他列舉的免設處所,因此不得免設。
選項分析
第 2 題2 分
一消防責任區隊員在某大樓執行消防安全檢查,發現密閉式撒水頭裝置於樑下時,迴水板與樑底之間距太大,且與天花板之間距也過長,有關判斷是否符合規定之依據為下列何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47 條中,密閉式撒水頭裝設於樑下時,迴水板與樑底及樓板或天花板的距離限制。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迴水板與樑底之間距須在 10 公分以下,與樓板或天花板之間距須在 50 公分以下。
迴水板是撒水頭的擋水板,裝設位置會影響撒水分布;樑下安裝時,須同時符合上述兩項距離限制。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幹的兩個測量基準:一是「迴水板與樑底」,二是「迴水板與天花板」。再將法規數值依序配對:
- 樑底:不得大於 10 公分。
- 天花板:不得大於 50 公分。
只有選項 A 的數值與順序都符合規定。
選項分析
第 3 題2 分
民眾檢舉某一倉庫內非法儲存爆竹煙火,若你為消防隊員,前往查處後發現現場均為連珠炮,其中有附加認可標示合計火藥量 5 公斤(總重量為 30 公斤);另未附加認可標示者,因無標示無法計算火藥量,其總重量 20 公斤,研判後續查處作法,下列何者正確?
註:連珠炮管制量為火藥量 10 公斤或總重量 50 公斤。
核心觀念
本題考《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中的兩種判斷:
- 判斷儲存場所是否達管制量:附加認可標示的爆竹煙火,以火藥量計算;未附加認可標示者,以總重量計算。不同種類或計算方式的數量,應分別除以各自管制量後加總;合計達 才是達管制量。
- 未附加認可標示的持有違規門檻:未附加認可標示的一般爆竹煙火不得持有;持有數量達管制量五分之一,即可處罰鍰。違法持有的爆竹煙火並應依法沒入。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依認可標示狀況分開計算:
- 附加認可標示者:火藥量 5 公斤;連珠炮管制量為火藥量 10 公斤,因此占管制量 。
- 未附加認可標示者:總重量 20 公斤;連珠炮管制量為總重量 50 公斤,因此占管制量 。
合計為:
因此,該場所就「達管制量儲存場所」的判斷而言,尚未達管制量。但未附加認可標示者的持有量為 20 公斤,已達管制量五分之一:
第 4 題2 分
某日民眾檢舉有兒童在公園施放一般爆竹煙火,若你為消防隊員,前往現場查處,下列查處作為,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對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的陪同義務,以及禁止兒童施放特定種類、禁止販賣予兒童的規定。法規用語中的「兒童」年齡範圍,是判斷陪同義務是否適用的關鍵。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 13 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於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應行陪同;中央主管機關並得公告禁止兒童施放的種類,且這些產品不得販賣予兒童。
- 「兒童」依當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指未滿 12 歲之人,不是「14 歲以下」。
- 違反陪同義務者,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 30 條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上 1 萬 5,000 元以下罰鍰;違反不得販賣予兒童的規定者,依同條例第 29 條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解題方法
先以《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 13 條確認陪同義務及禁止販賣規定,再核對「兒童」的法定年齡。選項 B 將兒童寫成「14 歲以下」,與法定定義不符,故為錯誤選項。
第 5 題2 分
執行消防安檢勤務時,發現某家爆竹煙火製造廠家未具有內政部核發之製造爆竹煙火的許可文件,但有一般性的工廠登記證,對於該廠家所持有爆竹煙火之成品、半成品、原料及製造機具,下列處置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對未經許可製造爆竹煙火的處置,包括違法物品的沒入與後續處理,以及主管機關和警察機關的權責。
依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有效的《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 6 條,製造爆竹煙火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取得許可文件。一般工廠登記證只代表工廠登記,不能代替爆竹煙火製造許可。
同條例第 32 條規定,違法製造等情形涉及的爆竹煙火成品、半成品、原料及專供製造的機具,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逕予沒入;沒入後,專供製造的機具、施放器具、原料及有認可標示的爆竹煙火,得變賣或拍賣予合法業者,或予以銷毀。未有認可標示的爆竹煙火成品及半成品,則應拍照存證、記載數量後銷毀。
解題方法
先確認工廠是否取得法律要求的「爆竹煙火製造許可文件」。題目已明示沒有許可,只有一般工廠登記證,因此屬未經許可製造。
接著依第 32 條分辨兩件事:
- 誰負責沒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沒入後如何處理:具備認可標示的爆竹煙火及專供製造機具等,得變賣或拍賣予合法業者;無認可標示的成品、半成品須依規定存證後銷毀。
符合這項處理方式的是 (A)。
選項分析
第 6 題2 分
若你為消防隊員,從事某一火場之搶救,當要進行玻璃窗之破壞時,應採行的安全注意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火場破窗時的安全操作。破窗會產生飛散玻璃,消防人員須避免割傷手部、遭玻璃碎片擊中,並防止破窗後立刻進入造成二次傷害。題目未涉及特定法條;以下依消防搶救安全操作原則說明。
解題方法
逐項判斷是否能降低破窗時及破窗後的受傷風險:避免徒手擊窗、避免站在玻璃可能飛散的方向;破窗後先確認並清除窗框上的玻璃,再行進入;持工具破窗時,手部應避開玻璃碎片飛散與擊破位置。
選項分析
- (A) 緊急時赤手擊窗:錯誤。 赤手擊窗容易造成手掌、手指遭玻璃割傷。即使情況緊急,也應使用適當工具,並做好個人防護。
- **(B) 破窗時立於下風處:錯誤。
第 7 題2 分
若你為消防責任區隊員,在查察責任區列管對象時,有一宗教團體詢問於室內例行之祈福、祈禱或彌撒中點燃蠟燭,是否會違法之問題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明火表演」的法定範圍。以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消防法第 14 條之 1 規範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場所的明火表演;《明火表演安全管理辦法》第 2 條所稱明火表演,是以產生火焰、火花或火星等方式進行的表演活動。因此,判斷重點不在於現場有沒有火焰,而在於使用明火是否具有表演性質。
內政部 104 年 10 月 12 日函釋指出,炊煮、照明等必要行為不屬明火表演;薪火相傳或宗教團體祈福、祈禱、彌撒中點燃蠟燭,若是儀式必要行為而非表演,也不在該辦法規範範圍內。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幹情境:宗教團體在室內例行儀式中點燃蠟燭。再依《明火表演安全管理辦法》第 2 條確認,規範須同時符合「使用火焰、火花或火星」及「表演活動」兩項要素。題幹已說明點燭是儀式必要行為、並非表演,因此不屬法定明火表演,無須依該辦法申請表演許可或報備。
選項分析
第 8 題2 分
若你為消防責任區隊員,到轄內之大型護理之家實施消防檢查時,核對防護計畫書自衛消防編組,發現少部分編組人員已離職,且日、夜間人員編組皆相同,未依規定變更消防防護計畫,下列處理原則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消防法上的防火管理義務,以及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違規案件時,如何認定違規程度與改善期限。依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的《消防法》第 13 條,應實施防火管理的場所須製定消防防護計畫,並依計畫執行防火管理事項;計畫內容有變更時,也須依規定辦理。
依當年《各級消防主管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違法案件處理注意事項》表八,未依規定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包含未依規定辦理變更,屬嚴重違規。此類違規的改善期限以 30 日為原則。
解題方法
先判斷護理之家是否依實際人員狀況更新消防防護計畫。題目指出部分編組人員已離職,且日、夜間編組相同,卻未依規定變更計畫,表示現有計畫未反映場所實際狀況,涉及未依規定辦理消防防護計畫變更。
再依表八分類:未依規定製定或變更消防防護計畫,屬嚴重違規;其改善期限以 30 日為原則。因此應選 C。這裡的「以 30 日為原則」是改善期限的基準,並非一律免除個案裁量,也不是發現違規後立即裁罰。
選項分析
第 9 題2 分
某日國道高速公路 1 輛苯乙烯槽車因車禍燃燒爆炸,轄區分隊接獲派遣,到達現場發現火勢很大,若你為消防人員,想利用雲梯車升梯放射泡沫,考量車輛部署安全,下列何者最不合適?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消防車輛在易燃液體槽車火災現場的部署安全。苯乙烯槽車受火燃燒、爆炸時,消防人員須避免將雲梯車部署於可能遭爆炸、熱輻射或火焰直接波及的位置,並考量風向與現場可利用的堅固掩護物。
本題以火場部署安全原則判斷,沒有特定法條或計算公式。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相關消防法規與實務作業原則為準;本題未涉及法條修正。
解題方法
逐項檢視車輛位置是否能避開槽車爆炸及火勢的直接威脅:選擇安全距離、上風處或堅固掩護物等部署條件,並排除直接位於槽車危險方向的選項。題目問「最不合適」,因此應找出相較其他選項更缺乏安全條件的位置。
選項分析
- (A) 車輛停放於槽車車頭適當安全距離:有保持適當安全距離,能降低車輛遭火焰、熱輻射或爆炸波及的風險。
第 10 題2 分
某日消防局 119 指揮中心接獲民眾報案,指出轄區工廠內部烤漆爐起火,到處都是煙,而且現場為連棟式鐵皮工廠,出動大批消防人員、各式消防車前往救災,此時安全官運用熱顯像儀觀測火場溫度,發現門窗開口處濃煙變成黑色夾雜著黃褐色,且呈現滾動狀,下列何種觀測值是決定立即撤離的適當判斷?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火場安全官運用熱顯像儀觀測火場熱危害,並依觀測結果判斷是否應立即撤離。題幹描述門窗開口處出現黑色、夾雜黃褐色且呈滾動狀的濃煙,顯示火場燃燒猛烈、熱煙層具有高度危險性。題目設定的撤離判斷值,是火場上層溫度超過 。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要找的是哪一層的溫度,而非只看「超過 」這個數值。火場熱煙與高溫氣體通常聚集在上層;當上層溫度達到題目所定的危險值,代表熱危害已嚴重,應立即撤離。依官方答案,判斷基準為火場上層溫度超過 ,故選 C。
本題沒有提供熱顯像儀的實際讀值,因此題目是在詢問「哪一種觀測值」符合立即撤離的判斷基準,而不是要求從現場數據計算溫度。
選項分析
第 11 題2 分
颱風來襲,民眾受困沙洲,消防人員執行水域救生應穿著或攜帶安全防護裝備或器材,若你是現場消防人員,下列何者最不適當?
核心觀念
本題考水域救生時,消防人員應依水域環境選擇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與救援器材。颱風期間水流、風浪及水溫可能增加救援風險,因此裝備應能提供保暖、浮力或安全救援距離,同時不能妨礙游動與脫困。
本題屬救援實務與裝備選用題,沒有須套用的計算公式或特定法條。消防衣是消防人員執行火場勤務的防護服,不是水域救生服裝;穿著消防衣再外加救生衣,並不適合作為水域救生的標準裝備組合。
解題方法
逐項判斷裝備是否適用於水域救援:
- 防寒衣能降低水中失溫風險。
- 個人漂浮設備(PFD)能提供浮力。
- 拋繩袋可從岸上或安全位置提供救援繩索。
- 消防衣的設計用途不在水域救援,浸水後可能增加重量並妨礙活動。
前三項各自符合水域救援需求;第四項把火場裝備與水域裝備混用,因此最不適當。這也符合題目給定的官方答案。
選項分析
第 12 題2 分
有 1 位民眾站在 5 樓陽台想自殺,此時消防指揮官要求你使用繩索上登至 6 樓待命,此時你如何選擇可有效快速上登及止動的繩結?
核心觀念
本題考繩索救援中,如何以繩結將兩條繩索快速連接,並在上登時兼顧止動。依題目設定,指揮官要求使用繩索上登至 6 樓待命,官方答案採用的繩結是接索結,也就是用來連接繩索的繩結。
本題屬繩結與實務操作題,未涉及特定法條;因此不適用「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的法規版本說明。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的兩個關鍵需求:「有效快速上登」與「止動」。在選項中,接索結的功能是連接繩索,符合利用繩索上登時的連接需求;其他選項的主要用途並非快速接續繩索供上登使用。依題目指定的官方答案,應選接索結。
選項分析
第 13 題2 分
你為消防隊員,於某建築物火災中,須沿著梯間進行垂直佈線時,下列哪一項水帶的延伸與處理方式最不適當?
核心觀念
本題考消防人員於建築物火災中,沿梯間垂直延伸水帶時的佈線、固定與整理原則。重點是讓水帶能順暢向上延伸,避免接頭受力、折曲或遭樓梯構造卡住,並保持梯間通行與操作安全。
本題屬消防實務操作,不涉及法條計算;依題意及官方答案作答。
解題方法
逐項檢視各敘述是否有助於水帶向上延伸及安全固定。判斷接頭配置時,注意消防水帶的公、母接頭方向:垂直佈線應使水帶向上延伸時接頭配置適當,避免以不利於接續、延伸或操作的方式安排。因此,官方答案所指的不適當方式是 (A)。
選項分析
(A) 公接頭放在入口處,母接頭沿樓梯往上延伸:錯誤,為本題答案。 依本題採用的垂直佈線原則,公、母接頭應配合水帶延伸方向與接續操作安排;將公接頭留在入口處、母接頭沿梯間向上延伸,屬不適當的接頭配置,會增加接續與操作上的不便。因此選此項。
第 14 題2 分
某海邊有釣客落水,你擔任救生工作,立即操作救生艇前往事故處搶救。研判下列有關救生艇操作安全要領,何者最不適當?
核心觀念
本題考救生艇接近溺者時的基本操作安全,包括船外機位置、接近溺者與浪向的關係、行駛中入水救人的位置,以及進入礁石區的操艇方式。題目沒有涉及特定法條,重點在救生艇操作安全要領。
解題方法
逐項判斷各選項是否符合安全操作原則。尤其注意選項 (C) 的「相反側」:行駛中入水救人時,跳水救生者應與救生艇方向盤轉向同側,以配合艇身轉向並降低艇體與救生者碰撞的風險。因此,題目所稱「相反側」不符合操作要領。
選項分析
第 15 題2 分
某國小校園附近一高壓電變壓器發生火災,抵現場發現該變壓器為油浸式,絕緣熱油已溢出,持續燃燒,採射水降溫,考慮高壓電線(器),避免造成救災人員觸電之危險,下列措施何者最適當?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高壓電變壓器火災的射水安全。油浸式變壓器的絕緣油溢出燃燒,須以水柱冷卻;但現場仍有高壓電氣設備,水柱可能導電,因此應採水霧射水,並保持足夠安全距離及適當出水壓力。判斷時要同時看射水型態、距離與壓力,不能只依其中一項決定。
解題方法
先排除以直線水柱射向高壓電氣設備的選項,再比較水霧方案的距離與壓力。依本題所採消防實務操作標準,對高壓電變壓器火災,應在距離設備至少 10 公尺處,以展開角度 的水霧射水,瞄子出水壓力為 。符合這組條件的是 A。
選項分析
第 16 題2 分
若你為消防隊員,執行某火場搶救時,研判下列對於甲種搶救圖的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甲種搶救圖」應呈現的火場與周邊資訊。重點是分辨建築物的基本資料、消防搶救所需的外部位置資訊,以及建築物內部區劃等細部資料。消防隊可藉搶救圖掌握建築物特性、周邊道路與水源,並標示消防車及指揮站等重要位置。
本題依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的消防搶救圖相關規定與實務作答;本題不涉及特定法條的修正比較。
解題方法
逐項判斷各選項是否屬於甲種搶救圖應呈現的資料。甲種搶救圖著重建築物用途與高度、街道與水源等周邊資訊,以及消防車、指揮站等搶救位置;建築物各層內部區劃則不是甲種搶救圖的必要呈現項目。因此,題目問「何者錯誤」,應選列入內部區劃資料的 (A)。
選項分析
第 17 題2 分
有關公共場所設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的放置規定,若你為消防隊員,試判斷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對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設置位置、操作資訊、防護設備及指示標示的要求。依題意,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AED 的設置要兼顧「容易找到、容易取用」及「受到適當保護」。法規要求設置保護外框,並具警報及警鈴功能;因此不能把「方便取用」解讀成「不得設置外框或警鈴」。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的設置規定:放置是否明顯且方便取用、是否附操作程序、是否有保護外框及警報警鈴,以及場所是否標示 AED 位置。選項若把法規要求的保護設備說成禁止設置,即為錯誤。
選項分析
- (A) 錯誤,為本題答案。 選項稱 AED 放置處「不得有外框及警鈴」,與規定相反。民國 108 年的設置規定要求 AED 應有保護外框、警報及警鈴功能。
第 18 題2 分
1 名 70 歲男性病患有心臟病史,某日在家中看電視時,突然身體不適,躺臥於家中沙發椅,家屬打 119 電話要求送醫。你是救護技術員,到達現場,以「清、聲、痛、否」評估意識、檢查呼吸道及給予氧氣治療,下列敘述何者最不適當?
核心觀念
本題考驗到院前救護時的呼吸道評估、呼吸道開放手法與給氧、抽吸的基本原則。意識評估為「清、聲、痛、否」(AVPU);病患無明顯外傷時,評估呼吸道通常使用壓額抬下巴法。若懷疑頸椎受傷,才優先使用下顎推舉法,以減少頸部活動。
解題方法
先依題幹判斷情境:患者在家中突然不適,沒有提及外傷或頸椎受傷。接著比對各選項所述的手法與處置是否適用。關鍵在於區分兩種呼吸道開放手法的適用情境:下顎推舉法主要用於疑似脊椎傷患;壓額抬下巴法則是一般無外傷病患的常用方式。
選項分析
(A) 以下顎推舉法評估有無呼吸及雜音:最不適當。 下顎推舉法是疑似頸椎或脊椎受傷時,盡量避免頭頸後仰而採用的呼吸道開放方式。本題沒有外傷或頸椎受傷線索,使用此法不符合一般情境的處置原則,因此是最不適當的選項。
第 19 題2 分
若你為消防隊員,參與某救護勤務,有關大量傷病患之相關規定,試研判下列敘述何者最不適當?
核心觀念
本題考《緊急醫療救護法》關於大量傷病患救護的定義、鄰近地區支援義務,以及現場指揮協調系統。解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大量傷病患救護的現場指揮,依同法第 32、33 條,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災害規模及種類建立「現場指揮協調系統」;參與現場急救救護的人員及救護運輸工具設置機關(構),均依該系統指揮施行救護。這與「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協調系統」並非同一指揮體系。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法條中的兩類規定:
- 大量傷病患發生時,地方政府應依災害規模、種類建立現場指揮協調系統,現場人員依其指揮行動。
- 鄰近地區的衛生、消防等機關應予支援;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也得派遣當地醫院救護車及救護人員。
因此,選項若把現場指揮權改寫為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的協調系統,即與法定指揮架構不符。
選項分析
第 20 題2 分
若你為消防救護人員,當施行救護時,應填具救護紀錄表,分別交由救護車設置機關及應診之醫療機構,試問該紀錄表至少要保存幾年?
核心觀念
本題考《緊急醫療救護法》第 34 條所定的救護紀錄表保存年限。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救護人員施行救護時應填具救護紀錄表,分別交由救護車設置機關(構)及應診之醫療機構保存,且至少保存七年。
解題方法
題幹直接重述法條中的紀錄表填具及交付對象,作答時辨識其法源為《緊急醫療救護法》第 34 條,再對照法定最低保存年限即可,不須計算。題目問「至少要保存幾年」,應選法條明定的年數。
選項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