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證券營業員 高業 投顧不分職等 證券商高級業務員 Q3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考古題詳解
第 1 題2 分
下列何者公司業務之執行於違反法令致他人受有損害時,與公司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司法》第 23 條第 2 項之規定:
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業務之執行,如有違反法令致他人受有損害時,對他人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
因此,題目關鍵在於辨識「公司業務之執行」及「公司負責人」兩項要件。
所謂公司負責人,依《公司法》第 8 條規定,原則上包括董事;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長、董事,以及實際上執行董事業務或實質控制公司業務之人,均可能涉及公司負責人責任。
解題方法
本題直接依法律明文規定判斷:
- 行為主體須為「公司負責人」。
- 行為須屬於公司業務之執行。
- 執行業務時須違反法令。
- 該違法行為造成他人損害。
- 公司負責人須與公司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題目問的是「何者」在符合上述情形時,依法與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答案即為公司負責人。
選項分析
(A) 公司負責人:正確
《公司法》第 23 條第 2 項明定,公司負責人執行公司業務時,如有違反法令致他人受有損害,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
「連帶責任」表示受害人得向公司或公司負責人請求全部損害賠償,而非僅能依各自責任比例請求。
第 2 題2 分
公司持有他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該他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多少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多久以內,以書面通知該他公司?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司法》關於公司相互投資及關係企業通知義務的規定。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公司持有他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若超過該他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一,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以書面通知該他公司。
判斷重點有二:
- 持股比例門檻:超過三分之一。
- 通知期限:事實發生日起一個月內,且須採書面通知。
解題方法
先抓題目中的兩個空格:
題目問的是「公司持有他公司股份後,何時產生書面通知義務」,並非問何時構成控制公司或從屬公司。
因此,依民國 113 年《公司法》規定:
公司持有他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該他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三分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以書面通知該他公司。
故正確組合為「三分之一;一個月」。
選項分析
(A) 三分之一;十五日:錯誤
第 3 題2 分
股份有限公司應於何處訂明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司法》第 235 條之 1,有關股份有限公司分派員工酬勞的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公司章程中明定,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一定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也就是說,員工酬勞的分派標準,必須先在章程中訂明,作為公司日後辦理分派的依據。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題幹的關鍵字是「應於何處訂明」及「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
依《公司法》第 235 條之 1,股份有限公司應在「章程」中訂明員工酬勞的分派方式及標準。因此,直接判斷法定記載文件即可,不必計算實際金額。
選項分析
(A) 公司章程:正確。
公司章程是公司組織及重要運作事項的基本規範。股份有限公司應於章程中訂明員工酬勞按當年度獲利狀況採定額或比率分派,故本選項正確。
(B) 公司名冊:錯誤。
第 4 題2 分
下列有關基金保管機構之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保管機構」的法定定義。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為準,基金保管機構係指:
本於信託關係,擔任證券投資信託契約受託人,依法律及證券投資信託契約辦理基金保管、處分及收付等業務之機構。
因此,判斷重點有二:
- 基金保管機構的法律地位是「受託人」。
- 其依法律及證券投資信託契約,辦理基金保管等相關業務。
解題方法
本題直接以法定定義逐一比對選項:
- 「委託人」或「受託人」是核心法律身分。
- 基金保管機構不是單純依其業別判斷,而是依其在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中的信託關係與職責判斷。
- 選項若將基金保管機構限定為保險公司或券商,因機構種類及法律定位均不符合完整定義,即屬錯誤。
選項分析
(A) 指本於信託關係,擔任證券投資信託契約委託人
錯誤。
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中的委託人,通常是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募集基金、運用基金及執行基金管理相關業務。
基金保管機構是本於信託關係擔任「受託人」,不是委託人。故本項將契約當事人的法律身分混淆。
(B) 指本於信託關係,擔任證券投資信託契約受託人
正確。
第 5 題2 分
有關董事之解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公司法》有關董事解任的三種制度:
- 股東會於任期中解任董事,以及無正當理由解任時的損害賠償。
- 董事任期中轉讓選任時持有股份過多所生的當然解任。
- 董事執行業務重大損害公司利益時,少數股東聲請法院裁判解任。
以下均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對照《公司法》第197條、第199條及第200條:
- 第199條判斷選項(A)。
- 第197條判斷選項(B)。
- 第200條判斷選項(C)。
三個選項只要有一項錯誤,選項(D)「皆正確」即不成立。
選項分析
(A) 正確
《公司法》第199條規定,董事得由股東會決議隨時解任。但董事訂有任期者,若在任期未滿前遭解任,且股東會並非基於正當理由決議解任,該董事得向公司請求賠償因提前解任所受的損害。
因此,選項所述「董事訂有任期,任期未滿遭公司解任且無正當理由,得請求公司賠償損害」符合規定。
須注意,法律上的用語是「股東會決議解任」,並非公司經營者單方面解任。
(B) 錯誤
第 6 題2 分
公開發行公司之財務報告,應由聯合或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之執業會計師,多少人數以上共同查核簽證?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的會計師查核簽證規定。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公開發行公司之財務報告,應由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或法人會計師事務所之執業會計師 二人以上共同查核簽證。
重點在於:
- 查核簽證人員必須是執業會計師。
- 人數須達二人以上。
- 目的在透過共同查核及相互覆核,提升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的可靠性。
解題方法
題幹直接問「多少人數以上共同查核簽證」,只要掌握法規中的最低人數即可。
法規要求為:
因此,最低人數是二人,答案選擇「2 人」。
選項分析
第 7 題2 分
關於公司申請停止公開發行之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點是公開發行公司申請停止公開發行時,應採用的「董事會特別決議門檻」,而非一般股東會決議門檻。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依《公開發行公司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辦法》相關規定,公司申請停止公開發行,應由董事會以:
-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 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
之決議行之。
其計算方式為:
且:
解題方法
本題直接抓住兩個關鍵:
- 決策機關是「董事會」;
- 表決門檻是「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
只要選項同時符合這兩項,即為正確答案。股東會出席及表決門檻,並非本題所適用的規範。
選項分析
(A) 錯誤。 本選項所述為股東會決議,要求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再由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但申請停止公開發行是由董事會作成特別決議,並非採此股東會決議方式。
第 8 題2 分
有關公開發行公司之每月營運情形公告並申報事項,以下何者為非?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證券交易法》及公開發行公司公告申報相關規定中,公開發行公司「每月營運情形」應公告並申報的事項。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公開發行公司應於每月一定期限內,公告並申報截至上月底之營運情形,主要包括:
- 合併營業收入額;
- 為他人背書及保證之金額;
- 其他主管機關所定之事項。
「經理人之異動情形」屬於公司人事及公司治理事項,並非每月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的列舉事項。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法規記憶與分類題,解題關鍵在於辨認哪些項目屬於「每月營運情形」。
逐一比對選項:
- 是否屬於公司每月營運或財務業務資訊?
- 是否屬於法規明定的每月公告申報事項?
- 是否只是其他期間或其他情況下才需公告申報的資訊?
凡屬於每月營運、財務業務或主管機關指定事項者,通常屬於正確敘述;經理人異動則是公司治理或人事變動資訊,與每月營運情形不同。
選項分析
(A) 合併營業收入額
正確。
合併營業收入額可反映公司及其子公司整體營運狀況,屬於公開發行公司每月營運情形應公告並申報的事項。
因此,選項 (A) 為應申報事項。
第 9 題2 分
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之查核簽證,應經何一機關之核准?
核心觀念
本題考《證券交易法》對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會計師資格的規範。
依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證券交易法》規定,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之查核簽證,應經主管機關核准。證券市場及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之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因此,本題所問的核准機關是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分為兩個步驟:
-
先確認題目標的: 題目涉及「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之查核簽證」,屬於證券市場及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監理事項。
-
再確認核准機關: 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會計師的資格,須由證券主管機關核准;我國證券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故選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選項分析
(A)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正確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證券主管機關,負責公開發行公司、上市櫃公司及證券市場相關監理事項。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須經其核准。
第 10 題2 分
會計師未依有關法規規定與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公司財務報告,而於內容有重大虛偽不實或錯誤情事未予敘明者,可處幾年以下有期徒刑?
核心觀念
本題考《證券交易法》對會計師查核財務報告不實的刑事責任規定。
會計師執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時,應遵守:
- 有關法令規定。
- 一般公認審計準則。
若會計師未依上述規範查核,且財務報告內容具有重大虛偽不實或錯誤情事,會計師卻未予敘明,即成立證券交易法所規定的刑事責任。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該罪的法定刑為: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法條刑度記憶題」,解題重點在於辨認三項要件:
- 行為人:會計師。
- 行為:未依有關法規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公司財務報告。
- 結果:財務報告有重大虛偽不實或錯誤,卻未加以敘明。
符合上述要件時,刑度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選擇 5 年。
選項分析
(A) 1 年
第 11 題2 分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或買賣,若有虛偽、詐欺及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者,依法負有:
核心觀念
本題考《證券交易法》對有價證券募集、發行及交易行為所禁止的虛偽、詐欺及足以使他人誤信行為,以及違反後所生的民事與刑事責任。
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為準,《證券交易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私募或買賣,不得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
違反該規定時:
- 依《證券交易法》第20條相關規定,對善意交易相對人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 依《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相關規定,違反第20條第1項者,亦可能成立刑事責任。
因此,本題所述行為同時涉及民事賠償責任及刑事責任。
解題方法
本題的判斷關鍵在於辨認「虛偽、詐欺及足致他人誤信」是《證券交易法》第20條第1項所禁止的行為。
解題可依下列步驟:
- 確認行為類型:題目涉及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或買賣。
- 對照禁止規範:該等行為不得有虛偽、詐欺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
- 判斷法律效果:違反第20條第1項,不僅對善意相對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亦具有刑事處罰規定。
- 結論: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並非互相排斥,而是得同時成立。
第 12 題2 分
下列關於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之原有股東優先認購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司法》第267條,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原有股東的「新股優先認購權」:
- 原有股東得按原持股比例優先認購新股。
- 原有股東得放棄認購。
- 新股認購權得與原有股份分離,獨立轉讓。
- 未達一股的畸零股,依法有特別處理方式。
- 逾期未認購者,法律上視為放棄,不是由公司任意以聲明創設喪失效果。
持股比例的基本計算方式為:
解題方法
本題逐一比對各選項與《公司法》第267條的規定,重點放在三個判斷:
- 優先認購權是否可以放棄。
- 畸零股是否當然由公司洽特定人認購。
- 新股認購權是否可以與原有股份分離轉讓。
- 逾期未認購的法律效果究竟是「視為放棄」,還是公司可以任意「聲明喪失」。
其中,明文規定「得與原有股份分離而獨立轉讓」的選項,即為正確答案。
選項分析
(A) 非經章程特別訂定,否則原有股東不得放棄其優先認購權
錯誤。
原有股東的優先認購權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但股東可以選擇不行使。法律並未規定必須經章程特別訂定,股東才可以放棄。
逾期未認購者,依法律規定視為放棄,因此本選項將「優先認購權」誤認為不得放棄的強制性權利。
(B) 原有股東持有股份按比例不足分認一股之部分,該股東即無認購權,應由公司洽特定人認購
第 13 題2 分
已依我國證券交易法規定選任獨立董事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有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事項於提董事會討論時,如獨立董事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請問應如何處理?
核心觀念
本題考《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3 關於獨立董事意見記載的規定,並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公開發行公司就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等重大財務、業務事項,應提報董事會討論。若獨立董事對該事項表示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將其意見記載於董事會議事錄。
此規定的重點在於「意見揭露與留存」,並非賦予獨立董事當然否決權。
解題方法
看到題幹出現以下關鍵字:
- 已依證券交易法選任獨立董事
- 重大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獨立董事有反對或保留意見
應直接聯想到《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 3:「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因此,正確處理方式是將獨立董事的反對或保留意見記載於董事會議事錄,答案為 (C)。
選項分析
第 14 題2 分
依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之規定,證券交易法第 36 條第 3 項第 2 款所定「發生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下列何事項不包括在內?
核心觀念
本題考《證券交易法》第 36 條第 3 項第 2 款及《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對「發生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的具體列舉。
公開發行公司發生重大事件時,應依規定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施行細則將此類重大事項具體化,常見類型包括:
- 公司發生退票、拒絕往來或其他喪失債信情事。
- 涉及重大訴訟、非訟、行政處分、行政爭訟、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事件。
- 嚴重減產、全部或部分停工。
- 公司廠房或主要設備出租。
- 全部或主要部分資產質押,且對公司營業有影響。
- 董事長、總經理等重要經營者發生特定重大變動。
- 其他足以對公司財務、業務、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
本題應以命題當年,即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是「不包括」題,應逐一比對各選項是否屬於施行細則所列的重大事項。
判斷重點不是該事件是否在事實上可能影響公司,而是該事項是否被施行細則明文列入,或是否符合其所規定的具體類型。
其中,退票、重大訴訟、嚴重減產、停工、重要資產出租或質押,均屬施行細則明文列舉事項。至於董事長個人染疫住院,若未涉及董事長職務變動、辭職、解任或其他法定重大經營事項,並不當然屬於施行細則所列的重大事項。
選項分析
(A) 董事長染疫重症住院治療
正確答案。
董事長染疫並住院治療,屬於董事長個人的健康狀況,並不等同於董事長發生變動,也不當然表示其辭職、解任、停職或無法執行職務。
施行細則所規範的是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具有重大影響的特定事項,例如重要人員發生職務變動、公司發生重大財務危機、重大訴訟或重大營運異常等。
第 15 題2 分
下列何種重大消息係指「證券交易法」第 157 條之 1 第 5 項及第 6 項所稱涉及公司之財務業務,對其股價有重大影響之消息?
核心觀念
本題考《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第5項及第6項所稱重大消息,以及《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所列重大消息類型。
判斷重點在於:
- 是否涉及公司本身的財務、業務;
- 是否對股票價格有重大影響;
- 選項文字是否符合主管機關列舉的法定重大消息。
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區分「公司本身財務業務重大消息」與「證券市場供求重大消息」:
- 公司股權重大異動,屬於公司本身股權及業務狀況的重大變化。
- 公開收購則主要涉及市場上股票供給、需求及控制權移轉,命題上通常歸入公開收購相關重大消息。
- 選項若欠缺法規所要求的「重大」程度,不能直接認定為本題所稱重大消息。
因此,應選擇明確符合「公司股權有重大異動」之選項。
選項分析
(A) 公司股票有被進行公開收購者
錯誤。公開收購確實可能構成重大消息,但其重點在於股票被公開收購所產生的市場供求及控制權變化,並非本題所指「公司股權有重大異動」的法定表述。
第 16 題2 分
下列何種人對公司之上市股票,於取得後六個月內再行賣出,或於賣出後六個月內再行買進,因而獲得利益者,公司應請求將其利益歸於公司?
核心觀念
本題考《證券交易法》第157條的「短線交易歸入權」。
依民國113年命題當年法規,上市公司之下列人員,若對公司上市股票:
- 取得後六個月內再行賣出;或
- 賣出後六個月內再行買進;
因而獲得利益,公司即應請求其將利益歸於公司。
適用對象包括:
- 公司董事
- 公司監察人
- 公司經理人
- 持有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
- 上述人員之配偶、未成年子女
- 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票者
短線交易利益的判斷,重點在「六個月內反向交易」及「因此獲利」,不以是否具有內線交易故意為必要。
解題方法
本題可依下列順序判斷:
第一,確認題目涉及上市公司股票,符合《證券交易法》第157條的適用標的。
第二,逐一檢查選項所代表的人,是否屬於法定適用對象。
第三,特別注意「持股百分比」與「董事之未成年子女」兩個考點:
- 股東須持有股份「超過百分之十」,持股百分之十本身尚不符合文字要件。
- 董事之未成年子女雖非董事本人,仍因法律明文準用而納入規範。
短線交易利益的基本概念可表示為:
只要行為人屬於法定對象,並符合六個月內買賣相反方向交易而獲利,公司即得依法請求利益歸入公司。
選項分析
(A) 持股百分之五之股東
錯誤。
第 17 題2 分
若在金融機構有拒絕往來或喪失債信紀錄者,要多久後方可擔任證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證券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的消極資格限制。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依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相關資格規範,具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擔任證券公司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 曾遭金融機構拒絕往來;
- 曾有喪失債信紀錄;
- 自該紀錄發生日起尚未滿三年。
因此,必須經過三年後,始得排除這項消極資格限制。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法規期間題,解題重點是辨認「拒絕往來或喪失債信紀錄」所對應的限制期間。
判斷步驟如下:
- 先確認題目涉及的職務:證券公司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 再確認題目所述事由:金融機構拒絕往來或喪失債信紀錄。
- 套用命題當年規定:該紀錄未滿三年者,不得擔任。
- 因此,須於三年期滿後,才可擔任。
選項分析
第 18 題2 分
證券商為經營證券業務之需,得代客戶保管: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證券商對客戶財物之保管限制。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為準,證券商不得因經營證券業務之需要,代客戶保管印鑑、存摺或款項,以避免發生挪用、冒領、越權交易及客戶資產與證券商自有財產混同等風險。
證券商與客戶間應依規定透過銀行、集中保管機構及指定帳戶辦理款項與有價證券之交付、保管及結算,不得任意代客戶保管重要金融工具或財物。
解題方法
題幹以「為經營證券業務之需」作為代客保管的理由,但此種業務需要並不構成法律上的例外。判斷重點在於:
- 印鑑屬於客戶重要的身分及交易控制工具。
- 存摺涉及客戶銀行帳戶及資金支配。
- 款項屬於客戶資產,證券商不得直接代為保管。
因此,選項A、B、C均屬不得代客戶保管之物,應選「皆不得」。
選項分析
第 19 題2 分
為促進我國普惠金融與金融科技發展,下列何者可依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申請辦理證券業務創新實驗?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對「創新實驗申請人」資格的規定。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並非僅限於傳統金融機構申請。凡符合規定之金融機構、金融科技業者及其他適格法人、團體或自然人,均得依該條例提出申請;涉及證券業務者,亦可申請證券業務創新實驗。
因此,判斷重點在於:申請資格是否限縮為證券商。答案是不限縮。
解題方法
本題採「申請人資格範圍」判斷法:
- 證券商屬於證券業金融機構,具備證券業務經營資格。
- 證券金融事業屬證券市場相關金融事業,亦屬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可涵蓋之金融機構範圍。
- 科技業者雖非傳統金融機構,但金融科技創新實驗制度本來即允許科技業者以科技方式提供或協助提供金融商品、服務,故亦得依法申請。
- 三者均未被排除,故選「皆可」。
選項分析
(A) 證券商
正確。證券商本身即屬證券業金融機構,若欲運用人工智慧、區塊鏈、雲端技術或其他金融科技,開發新的證券交易、投資服務或風險管理模式,得依《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申請創新實驗。
第 20 題2 分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對每種證券之融資總金額,不得超過其淨值百分之多少?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時,對單一種類有價證券所設定的融資集中限額。
依命題當年(民國113年)《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規定,證券商對每種有價證券之融資總金額,不得超過其淨值的百分之四十。
公式如下:
此規定主要在防止證券商將過多資金集中運用於同一種類證券,以控制集中授信及市場風險。
解題方法
題目問的是「每種證券」的「融資總金額」上限,關鍵字有三個:
- 每種證券:表示單一種類有價證券。
- 融資總金額:表示證券商對該種類證券所辦理的融資合計金額。
- 證券商淨值百分比:表示以證券商淨值作為計算基準。
依規定直接判斷:
因此正確比例為百分之四十。
選項分析
第 21 題2 分
客戶委託買賣有價證券逾越其投資能力時,證券商應採何種措施?
核心觀念
本題考「證券商受託買賣有價證券時,對客戶投資能力及擔保能力的控管」。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證券商如發現客戶委託買賣有價證券的金額或數量已逾越其投資能力,原則上得拒絕接受委託;但若委託人能提供適當擔保,則可作為承作該筆委託的補強措施。
本題的關鍵在於:
「逾越投資能力」不代表一律禁止交易;是否提供適當擔保,會影響證券商能否接受委託。
解題方法
先抓住題幹的兩個條件:
- 客戶的委託已逾越其投資能力。
- 委託人是否提供適當擔保。
判斷規則為:
- 未提供適當擔保:證券商得拒絕其委託。
- 已提供適當擔保:不得主張一律拒絕,證券商可依規定及內部風險控管接受委託。
因此,選項必須同時符合「未提供擔保」及「證券商得拒絕」兩項要件。
選項分析
(A) 即使委託人提供適當擔保,仍應拒絕其委託
錯誤。提供適當擔保後,並非當然必須拒絕。題幹所述情形的處理重點,是以適當擔保降低交易風險,而非逾越投資能力就一律禁止交易。
第 22 題2 分
證券金融事業得經營下列何項業務?
核心觀念
本題考「證券金融事業得經營之業務範圍」。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為準,依《證券交易法》及《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證券金融事業除辦理有價證券融資融券外,亦得經營:
- 有價證券借貸業務。
- 對認購承銷有價證券者辦理融資。
- 對證券商辦理承銷有價證券所需資金提供融資。
因此,本題三個單項均屬證券金融事業得經營的業務。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法定業務範圍」判斷題,重點在於逐一核對選項是否為證券金融事業的法定業務。
判斷順序如下:
- 先確認是否屬於有價證券的資金融通或借貸。
- 再區分融資對象是投資人,還是辦理承銷業務的證券商。
- 三項均符合證券金融事業的業務範圍,即選擇「皆是」。
選項分析
(A) 有價證券借貸
正確。
有價證券借貸是指出借人提供有價證券,借券人依約定返還相同種類、數量之有價證券,並支付借貸費用或相關費用。證券金融事業得依法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因此本選項正確。
(B) 承銷認股之融資
正確。
證券金融事業得對認購承銷有價證券的投資人提供融資,使投資人得以取得認購承銷有價證券所需的部分資金。
第 23 題2 分
意圖影響某種有價證券交易價格而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證券交易法》關於「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操縱股價的規定。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證券交易法》第 155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意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之交易價格,而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者,禁止為之。
構成重點包括:
- 行為人具有影響特定有價證券交易價格的意圖。
- 對外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
- 該行為足以破壞市場交易秩序,形成股價操縱效果。
此類行為不屬於受保障的正常投資評論,而是以虛假資訊干擾市場價格形成機能。
解題方法
本題直接抓住三個關鍵字:
- 「意圖影響」
- 「交易價格」
- 「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
這三項正好對應《證券交易法》第 155 條第 1 項第 6 款的規範內容。只要題目描述的是以散布謠言、虛偽消息等方式,意圖影響有價證券價格,即屬於法律所禁止的股價操縱行為。
此外,操縱市場行為不僅涉及刑事責任,也可能造成善意交易人損害,因此須負民事賠償責任。
選項分析
(A) 是言論自由之表現並無不法
錯誤。
言論自由並非毫無限制。涉及證券市場的資訊散布行為,若具有影響股價的意圖,且散布內容為流言或不實資料,即可能侵害證券市場交易秩序。
正常的市場評論、投資分析或意見表達,與故意散布不實消息操縱股價,法律評價不同。故不能以言論自由作為操縱股價的免責理由。
(B) 即使是謠言亦無法律責任
錯誤。
第 24 題2 分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所稱「參加人」,係指: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對「參加人」的法律定義。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所稱「參加人」,係指與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訂立契約,辦理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及相關業務之機構。其中包括:
- 證券商
- 證券金融事業
- 證券交易所
-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機構
因此,本題列出的三種機構均屬於「參加人」。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的關鍵,在於直接套用《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對「參加人」的定義,而不是將「參加人」限縮理解為一般投資人或僅限證券商。
依該規則,證券集中保管制度是由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與各類金融市場機構合作,辦理有價證券保管、交割及帳簿劃撥。因此,證券商、證券金融事業及證券交易所均可能依法成為集中保管制度的參加機構。
選項分析
(A) 證券商:正確。證券商可與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訂約,辦理客戶有價證券之集中保管、帳簿劃撥及交割相關業務,屬於參加人。
第 25 題2 分
投信事業之經理人甲要求已被該事業經營之基金列入投資組合之上市公司,年節送大紅包,最高可處幾年有期徒刑?
核心觀念
本題考《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對基金經理人利益輸送行為的刑事處罰。
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為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經理人或受僱人,對於所管理基金買賣有價證券,要求、期約或收受金錢、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者,構成違法,處 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罰金。
解題方法
題幹事實可拆解為:
- 行為人:投信事業之經理人甲。
- 利益來源:被基金列入投資組合的上市公司。
- 利益內容:年節送大紅包,屬金錢或財物利益。
- 行為態樣:甲主動要求紅包,已符合「要求」不正利益。
- 利益與職務關聯:該公司已被其經營之基金列入投資組合,與基金投資管理職務具有直接關聯。
因此,本題直接套用該罪的法定刑:
故選擇 5年。
選項分析
第 26 題2 分
下列何者為被動式操作管理之基金?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基金依「投資管理方式」所作的分類。
- 被動式操作管理:基金經理人不主動挑選個別股票以追求超越市場報酬,而是設定追蹤特定指數、ETF 或指數投資組合,力求基金績效貼近標的。
- 主動式操作管理:基金經理人依研究判斷調整投資標的與比重,目的在於取得超越市場指數的報酬。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及基金分類架構而言,指數型基金、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及 ETF 連結基金,均屬被動式操作管理之基金。
解題方法
判斷關鍵在於觀察基金的投資目標:
- 以追蹤市場指數為主要目標者,屬被動式管理。
- 以投資 ETF、間接追蹤特定指數者,同樣屬被動式管理。
- 本題三個基金名稱均屬指數追蹤或 ETF 連結型態,因此三者皆正確。
選項分析
(A) 指數型基金
正確。指數型基金以追蹤特定指數為主要投資策略,例如追蹤股票市場指數、債券指數或其他市場指標。基金投資組合通常依指數成分及權重配置,追求基金報酬率與標的指數報酬率接近,因此屬被動式操作管理。
第 27 題2 分
證券承銷商以洽商銷售辦理承銷,應於認購人認購前交付下列何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證券承銷商辦理「洽商銷售」時,對認購人所負的資訊揭露義務。
依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證券交易法》及相關承銷規則,證券承銷商以洽商銷售方式辦理承銷時,應於認購人認購前,交付公開說明書,使認購人於作成投資決定前,充分了解發行公司、募集有價證券及投資風險等重要資訊。
因此,本題的關鍵在於辨認「認購前必須交付的法定文件」。
解題方法
看到題目出現「承銷商」「洽商銷售」及「認購前交付」,直接連結到承銷商的事前資訊揭露義務。
公開說明書是發行人或承銷商向投資人揭露有價證券發行及公司重要資訊的主要法定文件,內容通常包括:
- 公司基本資料及營運概況;
- 財務狀況、財務報告;
- 發行有價證券的條件;
- 證券市場及產業風險;
- 其他投資人作成投資判斷所需的重要事項。
洽商銷售雖採承銷商與特定認購人洽商認購條件的方式進行,仍不能免除認購前交付公開說明書的義務。
選項分析
(A) 評估報告
第 28 題2 分
公司召開實體股東會,並以視訊加以輔助,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應如何發放?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公開發行公司召開「實體股東會並以視訊輔助」時,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的提供方式。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依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相關規定,實體股東會採視訊輔助時,為兼顧現場出席股東與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應同時提供:
- 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 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因此,不能只採取其中一種方式。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關鍵字:「召開實體股東會,並以視訊加以輔助」。
這表示股東會的基本型態仍是實體股東會,但另提供視訊參與方式。既然同時存在現場股東與視訊股東,相關會議資料必須讓兩類股東都能取得:
所以正確作法是兩者並行,而非二者擇一。
選項分析
(A) 股東會現場發放
第 29 題2 分
「證交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對於電腦自動交易之買賣申報,有何限制規定?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對「電腦自動交易」買賣申報有效期間的特別限制。
電腦自動交易係由交易程式依預設條件,自動產生並送出買賣申報。由於程式可能持續依市場資料運作,為避免前一交易日的委託在後續交易日仍自動發生效力,相關規定明定其買賣申報的有效期間僅限於提出申報的當市。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的關鍵在於辨認「電腦自動交易」與一般委託有效期間的差異。
題目問的是電腦自動交易之「買賣申報」有效期間,法規採取的原則是:
因此,申報只在提出申報當日的交易市場時段內有效,不能延續至翌日或更後面的交易日。
選項分析
-
(A) 錯誤。 「限翌日有效」表示申報效力延續至次一交易日,與電腦自動交易買賣申報限於當市有效的規定不符。
-
(B) 錯誤。 「限翌二日有效」表示申報可延續兩個交易日,效力期間更超出法規所定的當市範圍。
-
(C) 正確。 電腦自動交易之買賣申報,依《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規定,限當市有效。當市結束後,該申報不再延續有效。
-
(D) 錯誤。 買賣申報不可能因電腦自動交易而永久有效。交易申報仍受交易時間及相關交易規則拘束,不能跨日永久保留效力。
解題技巧
看到「電腦自動交易」與「買賣申報有效期間」時,直接掌握「當市有效」四字即可。
第 30 題2 分
加掛 ETF 在何種情況,可能會終止買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加掛 ETF」終止買賣之事由。加掛 ETF 係指在國內市場掛牌交易,且其所加掛或連結之 ETF、基金商品或相關受益憑證已有既定存續及交易條件者。
依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ETF 相關上市及交易規範,加掛 ETF 發生下列情形時,可能終止其買賣:
- 投資信託契約或相關契約已約定終止事由。
- 其受益憑證每單位淨值已為負數。
- 被加掛之 ETF 已終止買賣。
本題是在判斷各選項是否均屬規範所列之終止買賣事由。
解題方法
採「逐項確認終止事由」的方法:
- 先看投資信託契約是否可以約定終止條件;
- 再看加掛 ETF 本身是否出現重大財務或淨值異常;
- 最後看其所依附或被加掛的 ETF 是否仍具有交易基礎。
三項均符合終止買賣的規範情形,因此選「以上皆是」。
選項分析
(A) 該 ETF 投資信託契約中本身有約定終止之情況
正確。
ETF 的存續與終止,原則上須依投資信託契約及相關公開說明文件辦理。若契約已約定特定終止事由,例如基金規模、受益人人數、基金存續必要性或其他契約所定情形發生,且符合相關法令程序,該 ETF 即可能終止買賣。
因此,投資信託契約本身約定的終止事由,是加掛 ETF 可能終止買賣的原因之一。
(B) 其受益憑證每單位淨值已為負數
正確。
ETF 每單位淨值通常可表示為:
第 31 題2 分
買賣公司債及金融債券,其證券交易稅稅率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證券交易稅條例》對不同證券種類所規定的證券交易稅稅率。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 買賣股票:按成交金額千分之三課徵。
- 買賣公司債及金融債券:按成交金額千分之一課徵。
因此,公司債與金融債券的證券交易稅率為 。
解題方法
先辨認交易標的為「公司債及金融債券」,再套用其特別稅率:
例如成交金額為新臺幣 1,000,000 元:
所以稅率不是免稅,也不是股票適用的千分之三,而是千分之一。
第 32 題2 分
集中交易市場採逐筆交易之時段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臺灣證券交易所集中交易市場的撮合方式:
- 開盤:採集合競價,集中累積委託後撮合開盤價。
- 盤中:採逐筆交易,委託依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逐筆撮合成交。
- 收盤:採集合競價,集中撮合收盤價。
- 夜盤:屬期貨市場的盤後交易時段,並非集中交易市場證券交易的逐筆交易時段。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及交易制度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的關鍵,在於區分「集合競價」與「逐筆交易」:
集中交易市場的交易時段可簡化記憶為:
第 33 題2 分
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得在國內委任多少個總代理人代理其銷售基金?
核心觀念
本題考「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在我國境內委任總代理人的家數限制」。
依命題當年(民國113年)《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規定,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在國內委任總代理人,以一家為限。總代理人負責代理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在我國境內辦理基金募集、銷售及申購、買回等相關事務。
須注意:
- 「總代理人」是境外基金管理機構在國內的主要代理窗口。
- 總代理人與「銷售機構」不同。總代理人限一家,但得透過多家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
解題方法
題目問的是「總代理人」的個數,而不是銷售機構的個數。
依規定:
因此,直接選擇「限一個」。
選項分析
第 34 題2 分
證券商應多久計算每一信用帳戶之整戶及各筆融資融券擔保維持率?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證券商辦理融資融券業務時,對信用帳戶擔保品價值及債務金額之日常控管義務。
依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證券商應於每一營業日計算每一信用帳戶的:
- 整戶擔保維持率:檢視該信用帳戶全部融資融券部位的擔保品,是否足以擔保其融資融券債務。
- 各筆融資融券擔保維持率:逐筆檢視個別融資買進或融券賣出交易的擔保程度。
擔保維持率的基本概念,是比較擔保品價值與融資融券債務金額:
實際計算時,應依融資融券種類、擔保品性質及主管機關規定,計入有價證券市值、補繳款項及相關債務金額等項目。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的關鍵在於「信用帳戶擔保維持率」屬於證券商的每日風險控管事項。
第 35 題2 分
目前上市上櫃公司董事會之多元化,在哪一方面已有強制規定董事至少有一定席次?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上市、上櫃公司董事會「多元化」要求。
董事會多元化通常包含:
- 性別
- 年齡
- 國籍
- 專業背景
- 工作經驗
- 知識與技能等
其中,性別多元化已有明確要求,上市、上櫃公司董事會至少應有一定席次由女性擔任;至於年齡、國籍等項目,主要屬於董事會組成及多元化政策的考量事項,並無一律適用的法定最低席次。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及公司治理規範為準。
解題方法
題目問的是「哪一方面已有強制規定董事至少有一定席次」,判斷重點在於區分:
- 僅屬於公司制定董事會多元化政策時應考量的項目。
- 已經具有最低人數或最低席次要求的項目。
性別方面已有女性董事最低席次的要求,因此應選「性別」。年齡與國籍雖可列入董事會多元化政策,但不是所有上市、上櫃公司都必須依此設置法定最低席次。
選項分析
(A) 性別
第 36 題2 分
我國股市「開盤價」以何種方式決定及開盤時在同價位情況下,成交優先順序如何決定?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我國集中市場「開盤價」的形成方式,以及開盤集合競價中同價位申報的成交優先順序。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及臺灣證券交易所交易制度為準:
- 開盤前採「集合競價」方式撮合。
- 開盤價係由電腦依買賣申報集中撮合決定。
- 開盤時若有多筆申報價格相同,成交優先順序採「電腦隨機排列」決定,不採單純申報時間先後。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分成兩個層次:
第一,判斷開盤時的交易方式。
我國股市開盤前,投資人可以陸續輸入買進及賣出申報,於開盤時由電腦將各價位的買賣申報集中撮合,這種交易方式稱為「集合競價」。
集合競價的開盤價,通常以能使成交量最大化的價格作為基礎;若有數個價格均符合最大成交量,再依相關規則決定適當成交價。因此,開盤並非一筆申報進來就立即成交。
第二,判斷同價位的優先順序。
在開盤集合競價中,同一價格有多筆買進或賣出申報時,為避免申報時間極短差異造成不公平,電腦會以隨機方式排列同價位申報的優先順序。
因此,本題兩個關鍵判斷為:
- 開盤交易方式:集合競價。
- 同價位優先順序:電腦隨機排序。
選項分析
(A) 採集合競價,同價位以時間決定
前半句正確。開盤時確實採集合競價。
第 37 題2 分
某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共有 10 人,其中至少幾人須為獨立董事?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上市公司董事會中獨立董事的人數下限。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為準,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董事席次的三分之一,並且不得少於二人。
本題董事會共有10人,應以「董事席次三分之一」計算。
解題方法
董事席次三分之一為:
獨立董事人數必須是完整的人數,且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因此不能只設置3人,應向上取整為4人。
因此選擇(C)。
選項分析
- (A) 2人:錯誤。 雖然2人符合「不得少於二人」的基本人數要求,但2人未達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因為 ,低於三分之一。
- (B) 3人:錯誤。 3人占董事席次的 ,仍低於三分之一;
第 38 題2 分
以下何者為「櫃買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所規定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得終止櫃檯買賣之情事?
核心觀念
本題考《櫃買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所定「終止櫃檯買賣」事由,重點在於辨識櫃買中心得終止有價證券櫃檯買賣的法定情形。
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為準,以下情形均屬櫃買中心得終止櫃檯買賣的事由:
- 有價證券已在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
- 金融機構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指派接管。
- 公司營運全面停頓逾六個月。
因此,本題三個敘述均正確。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法規條文記憶與選項辨識題,解題時應直接對照「終止櫃檯買賣」的事由,逐項判斷選項所述情形是否屬於規則列舉的終止原因。
判斷重點如下:
- 「已在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表示該有價證券已改由集中市場交易,無須繼續在櫃檯買賣市場交易。
- 「金融機構經主管機關依法指派接管」:表示金融機構已發生重大經營或財務問題,交易及投資人權益均具有高度風險。
- 「公司營運全面停頓逾六個月」:表示公司已長期無法正常營運,欠缺維持櫃檯買賣的基礎。
三者均是規則所定得終止櫃檯買賣的事由,所以選擇「皆是」。
選項分析
(A) 已在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
正確。
同一有價證券若已在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市場已轉為集中市場,櫃買中心得依規則終止其櫃檯買賣。
第 39 題2 分
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本國公司、外國發行人申請登錄興櫃股票時,能否同時辦理公開發行」以及外國發行人之公司治理要求。
依命題當年(民國113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及櫃買中心興櫃股票相關審查規定:
- 本國公司可申請登錄興櫃,並得併送辦理簡易公開發行。
- 本國公司及外國發行人,均得於申請登錄興櫃時併送辦理一般公開發行。
- 本國已公開發行但尚未上市、上櫃之公司,仍可申請登錄興櫃。
- 外國發行人須設置獨立董事,且至少一名獨立董事須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法規重點是「設籍」,不是單純「本國籍」。
解題方法
本題問「何者錯誤」,應逐一核對三個層次:
- 申請人是本國公司還是外國發行人;
- 併送的是「簡易公開發行」還是「一般公開發行」;
- 外國發行人的獨立董事資格要求,應以法規精確用語判斷。
其中最容易出錯的是把「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誤寫成「本國籍」。兩者不是相同的法律用語。
選項分析
(A) 只有本國公司可在申請登錄興櫃併送簡易公開發行,外國公司不可以
正確。
簡易公開發行制度主要係配合本國公司申請登錄興櫃所設計。外國發行人申請登錄興櫃時,不能併送辦理本國法制下的簡易公開發行。
因此,本選項所述符合民國113年命題時之規定。
(B) 本國公司及外國公司均可在申請登錄興櫃併送一般公開發行
正確。
第 40 題2 分
以下哪間公司年報確定須強制揭露個別董事及監察人之酬金?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關於個別董事及監察人酬金揭露的規定。
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為準,公司最近年度若有稅後虧損,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年報即須強制揭露個別董事及監察人之酬金:
- 最近年度稅後虧損較前一年度減少未達 。
- 平均每位董事酬金較前一年度增加達 以上。
本題所稱「年減」是虧損金額減少的幅度;「年增」則是平均每位董事酬金增加的幅度。
解題方法
逐一檢查兩項要件:
且
兩項均符合者,才須強制揭露個別董事及監察人酬金。
選項分析
(A) 甲公司
- 稅後虧損年減 ,符合「虧損較前一年度減少未達 」。
- 平均每位董事酬金年增 ,符合「增加達 以上」。
兩項要件均符合,年報確定須強制揭露個別董事及監察人之酬金。
(B) 乙公司
第 41 題2 分
認購權證只能在到期日履約者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認購權證的履約型態:
- 美式認購權證(American warrant):持有人得在權證存續期間內,於到期日前或到期日提出履約。
- 歐式認購權證(European warrant):持有人只能在到期日提出履約。
因此,題幹所稱「只能在到期日履約」的認購權證,指的是歐式認購權證。
本題法規判斷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抓住題幹的關鍵字「只能」與「到期日」:
- 「只能在到期日」表示履約權受到時間限制。
- 美式權證可在存續期間內提前履約,不符合「只能在到期日」。
- 歐式權證不得提前履約,只能於到期日履約,完全符合題意。
所以正確答案為歐式認購權證。
第 42 題2 分
關於股東提案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司法》第172條之1「股東提案權」:
- 股東須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1%以上。
- 提案權係向公司提出 股東常會議案。
- 提案權的行使不以股份具有表決權為必要條件。
- 董事會對於符合法定要件的提案,不得違法拒絕列入議程;違反者依法處以罰鍰,並非有期徒刑。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直接掌握三個判斷點:
- 持股比例:是否達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
- 持股期間:法律是否要求繼續持有一年以上。
- 適用會議:股東提案權是針對股東常會,還是股東臨時會。
再判斷無表決權股份是否仍屬「已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即可選出正確答案。
選項分析
(A) 錯誤
董事會違法拒絕將股東的合法提案列入股東會議程,依《公司法》相關規定係處以罰鍰,並非「有期徒刑1年以下」。
因此,處罰種類及刑度均不正確。
(B) 錯誤
股東提案權的基本持股門檻為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1%以上,法律並未要求股東必須繼續持有公司股份達一年以上。
第 43 題2 分
一般公開發行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條件,公司「獲利能力」標準之一為稅前淨利占年度決算之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比率,最近二個會計年度均需達多少者,始合乎獲利能力標準?
核心觀念
本題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中,一般公開發行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時的「獲利能力」條件。
其中一項標準為:最近二個會計年度的稅前淨利,占年度決算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的比率,均須達到一定門檻。
計算公式為: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最近二個會計年度均須達 6%以上。
解題方法
題目已直接指出判斷標準的兩個要素:
- 分子是「稅前淨利」。
- 分母是年度決算財務報告所列示的「股本」。
接著只需記憶該項獲利能力門檻:
因此,正確答案為 6%,選擇 (C)。
此處題目問的是「獲利能力標準之一」的比率門檻,並非要求實際計算個別公司的財務數據;也不應將分母誤認為營業收入、資產總額或股東權益。
第 44 題2 分
因累積跌幅達一定比例被暫停融資融券交易、停止有價證券借貸及當日沖銷交易之期信 ETF,當連續 ____ 營業日之基金每日單位淨資產價值較其最初單位淨資產價值累積跌幅均未達 ____,可於公告後次一營業日起恢復融資融券交易、停止有價證券借貸及當日沖銷交易?
核心觀念
本題考「期信 ETF 因基金淨資產價值累積跌幅過大,暫停融資融券交易、停止有價證券借貸及當日沖銷交易後,何時得恢復交易」的恢復條件。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恢復交易須同時符合:
- 連續 30 個營業日;
- 每一營業日的基金每日單位淨資產價值,與最初單位淨資產價值相比,累積跌幅均未達 50%;
- 經公告後,自次一營業日起恢復相關交易。
「未達 50%」表示累積跌幅必須小於 50%,不能將跌幅達 50% 的情形納入。
解題方法
本題直接抓兩個法定門檻:
- 恢復觀察期間:30 個營業日;
- 基金淨資產價值累積跌幅:未達 50%。
因此正確組合為:
符合者為選項(C)。
選項分析
(A)10 個、50%
第 45 題2 分
關於經紀商對於客戶電話委託下單,下述說明何者為是?
核心觀念
本題考「經紀商接受客戶電話委託下單時,是否負有同步錄音義務,以及錄音資料的最低保存期限」。
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為準,證券商接受客戶以電話委託買賣有價證券時,應辦理同步錄音,且錄音紀錄至少保存二年。此規範目的在於保存交易委託證據、確認委託內容,並利於日後查核及處理交易爭議。
解題方法
本題直接掌握兩個判斷要件:
- 是否「必須同步錄音」:答案是肯定的。
- 錄音資料至少保存多久:答案是二年。
因此,符合「必須同步錄音」及「至少保存二年」兩項要件的選項,即為正確答案。
選項分析
(A) 主管機關依個案處理其是否必須同步錄音
錯誤。同步錄音是證券商接受電話委託時所負的法定及業務管理義務,並非由主管機關針對個案決定是否適用。選項將一般性的法定義務誤述為個案裁量事項。
第 46 題2 分
關於股東會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公司法》第172條之2關於股東會採視訊方式召開或參與的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為準,應區分:
- 一般公司得依章程以視訊會議或主管機關公告方式召開股東會。
- 公開發行公司得在章程規定召開實體股東會時,以視訊方式輔助,股東可選擇實體或視訊參與。
- 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視為親自出席。
- 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在公告期間內不受章程限制,以視訊方式召開。
解題方法
本題的判斷重點有三個:
- 公開發行公司是否完全排除視訊參與;
- 視訊方式是「輔助實體股東會」,還是「僅以視訊召開」;
- 不可抗力情形下,是否仍須以章程已有規定為前提。
依上述規則,公開發行公司並非不得使用視訊,而是可採「實體股東會加視訊輔助」的混合模式。視訊參與股東具有親自出席的法律效果。
選項分析
(A) 錯誤
公司章程原則上得訂明股東會以視訊會議或主管機關公告方式召開;公開發行公司並非完全不適用視訊制度。
公開發行公司雖有較嚴格的程序及資訊揭露要求,仍得依章程規定,讓股東以視訊方式參與實體股東會。因此,「公開發行公司不適用」的說法過於絕對。
(B) 正確
第 47 題2 分
我國全體上市櫃公司最晚須在何時完成溫室氣體盤查之資訊揭露?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我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動上市櫃公司溫室氣體盤查及查證的分階段時程,並區分:
- 溫室氣體盤查資訊揭露:公司自行盤查並揭露溫室氣體排放資訊。
- 溫室氣體盤查資訊查證:由外部機構對盤查資訊進行查證,可信度要求較高。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及政策時程為準,上市櫃公司依公司規模及資本額分階段辦理,最終要求:
- 民國 116 年(2027 年)前:全體上市櫃公司完成溫室氣體盤查資訊揭露。
- 民國 118 年(2029 年)前:全體上市櫃公司完成溫室氣體盤查資訊查證。
因此,本題問的是「盤查之資訊揭露」,不是外部查證。
解題方法
判斷關鍵在於先確認題目要求的事項:
- 題目問「全體上市櫃公司」的最晚期限。
- 再辨識「盤查資訊揭露」與「盤查資訊查證」的差異。
- 依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盤查資訊揭露的全面完成期限為 2027 年。
故答案為:
第 48 題2 分
關於鉅額配對交易之成交資料公告,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鉅額配對交易成交資料的公告時點。依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鉅額配對交易成交資料之公告,須區分成交時間:
- 開市前成交者:於開市前公告。
- 交易時間內成交者:依規定於成交後公告。
因此,不能一概認定所有成交資料均「即時公告」。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的關鍵,在於選項是否正確反映「開市前成交資料」的特殊公告規定。
選項若使用「即時」描述全部鉅額配對交易成交資料,因未排除開市前交易的特殊情形,屬於過度概括;若直接指出開市前成交資料於開市前公告,則符合規定。
選項分析
(A) 即時經由交易資訊揭示系統公告
第 49 題2 分
保本型基金之保本比率應達投資本金之多少比率以上?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保本型基金」的保本比率規定。保本型基金係以投資本金保障為主要設計,基金所承諾的保本金額,不得低於投資本金的一定比例。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保本型基金之保本比率應達投資本金的 90% 以上。其計算概念如下:
法規要求:
因此,保本型基金並非必然保證投資本金百分之百返還,而是至少應保障投資本金的九成。
解題方法
題目直接詢問保本型基金的法定最低保本比率,只要掌握「保本型基金至少保本九成」即可判斷。
例如投資本金為新臺幣 100,000 元,最低保本金額為:
第 50 題2 分
關於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所使用之委託書,下列何種情形會構成代理之表決權不予計算的原因?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委託書制度,以及《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中「代理表決權不予計算」的情形。
委託書制度雖可使股東透過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但代理人必須遵守法令、委託內容及申報、聲明義務。若發生重大違法或違反委託本旨的情形,該代理表決權即不予計算。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各選項是否屬於「代理之表決權不予計算」的法定事由:
- 徵求人所提出的聲明或文件是否真實。
- 代理人的投票行為是否符合委託人的指示。
- 代理股數是否超過法令所容許的上限。
只要選項所述情形會破壞委託書制度的真實性、委託本旨或法定股數限制,即屬表決權不予計算的原因。
選項分析
(A) 出具之聲明書有虛偽情事
正確。
徵求人依法應出具相關聲明書,確保其徵求委託書的行為及內容真實。若聲明書有虛偽記載,表示徵求人係以不實資料取得或行使代理權,違反委託書制度的誠信及真實性要求。
因此,因該虛偽聲明所涉及的代理表決權,依法不予計算。
(B) 徵求人之投票行為與委託人之委託內容不符
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