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高普考普通考試 文化行政 文化行政概要 考古題詳解

109 年・高普考・普通考試・文化行政
試題代碼 文化行政概要

第 一 題25 分

請分析我國中央或各地方政府,對文化政策重視程度不足的原因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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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屬於文化行政的申論題,考察考生能否分析政府文化政策受到較低重視的制度與治理原因。答題時應從文化政策的公共價值、資源配置、政治誘因及行政體制等面向,說明「為何不受重視」,並指出其背後的結構性因素,而非僅羅列文化活動不足或預算偏低等表面現象。

本題不以特定法條為核心,也沒有計算公式。文化政策涵蓋文化權益保障、文化資產保存、藝術創作與展演、文化教育、文化產業及文化多樣性等公共事務;其效益往往具有長期性、擴散性與難以量化等特徵,這些特性會影響政府的優先排序與政策投入。

解題方法

可採「政策特性—政治誘因—行政制度—社會認知」四個層次分析:

  1. 先說明文化政策的效益為何不易在短期呈現。
  2. 再分析選舉政治及財政競爭如何使文化政策處於相對弱勢。
  3. 接著指出行政組織、專業人力與跨部門協調的限制。
  4. 最後補充社會需求表達與文化資源分布不均等因素。

每一點都應交代「原因如何造成重視不足」,形成因果論述;結尾可提出改善方向,使答案完整。

原因分析

一、文化政策效益具有長期性,不易立即呈現

文化教育、藝術培育、文化資產保存及文化參與的成果,通常需長期累積,難以在短時間內轉化為明確的政績數字。相較於道路、治安、就業等較容易呈現近期成果的政策,文化政策較不容易獲得決策者優先投入。

二、文化效益難以量化,政策績效不易呈現

文化政策的價值涉及認同、創造力、公共參與、社會凝聚與生活品質,難以單以產值、服務人次或活動場次完整衡量。若績效管理過度依賴可量化指標,文化政策的實質效益便容易被低估,進而影響預算爭取與政策延續。

三、選舉政治偏好短期、可見的施政成果

政府首長與民意代表面對選舉及任期壓力,往往優先處理民眾立即有感、容易被看見的議題。文化政策的效果需要時間累積,且受益者分散,難以迅速形成明確的政治回饋,因此在資源與施政注意力競爭中較不占優勢。

四、公共資源有限,文化政策容易被其他政策排擠

政府預算須同時支應社會福利、教育、醫療、交通、治安與經濟發展等需求。當文化被視為非急迫或可延後處理的領域,文化經費便容易受到排擠;若文化支出被理解為活動補助或場館建設的成本,而非文化權益及公共服務的投資,政策優先性也會降低。

五、社會對文化政策的公共性認識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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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請敘述「公民參與」(citizen participation)和「社會設計」(social design),可以運用在文化行政的哪些工作,以及其各自作法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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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文化行政從「政府單向供給」轉向「人民共同參與文化治理」的觀念。作答須分別說明公民參與與社會設計的意義,再指出兩者能運用在哪些文化行政工作,以及實際如何操作。

以下法規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為準。《文化基本法》於民國 108 年公布,當時第 3 條確認人民是文化與文化權利的主體,享有創作、表意、參與的自由及自主性;第 8 條保障人民參與文化政策及法規制(訂)定的權利,並要求建立人民參與的常設機制;第 9 條要求文化保存設有公民參與機制;第 13 條則鼓勵人民參與社區公共事務、促進在地文化發展。這些規定是本題運用兩種方法的法制基礎。〔後續法規如有修正,解題仍以命題當年為準。〕

  • 公民參與(citizen participation):讓受文化政策或文化服務影響的人民,有機會表達需求、提供意見,並參與議題形成、政策規劃、執行或評估。重點在於人民是文化治理的主體,參與應具有實質影響,而非僅被動接受政府告知。
  • 社會設計(social design):以社會問題或公共需求為起點,透過跨領域合作、以人為本的觀察與共同設計,提出可行的服務、制度或空間方案,並經試辦、回饋與修正,改善公共生活。文化行政運用社會設計,可將文化專業與居民的生活經驗結合,形成回應在地需求的文化服務。

兩者彼此相關,但切入點不同:公民參與著重「人民如何進入公共決策與治理」;社會設計著重「如何共同找出問題,設計並改善解決方案」。

解題方法

採「概念定義—工作範圍—具體作法」三段式作答:

  1. 先界定公民參與與社會設計,點出前者是治理參與機制,後者是協作解決問題的方法。
  2. 再選擇文化政策、文化資產、社區營造、文化場館與藝文服務等工作,說明兩種方法各自可如何運用。
  3. 最後把抽象概念轉成流程與工具,例如意見蒐集、審議討論、需求調查、共同設計、原型試辦及成效回饋。

這樣安排可同時回答題目中的「可以運用在哪些工作」與「各自作法為何」,避免只列名詞或只談理念。

公民參與:適用工作與作法

一、文化政策與法規、計畫制定

可運用於全國或地方文化政策、文化發展計畫、文化補助制度及相關法規的研擬。作法包括公開政策草案與背景資料、舉辦公聽會或焦點座談、設置線上意見管道,以及邀請藝文工作者、地方團體、不同族群與一般居民參與諮詢或審議。機關應說明意見如何納入決策,並公開回應,提升程序的透明度與信任。

二、文化資產保存與再利用

文化資產涉及地方記憶、生活方式及公共利益,應讓居民與相關群體參與調查、價值討論、保存方式研議及後續活化。可透過地方訪談、工作坊、說明會、社區踏查與共同記錄,蒐集居民對文化資產意義及使用需求的看法,再納入保存、修復、管理及再利用規劃。對涉及特定族群文化的事項,應讓該族群代表實質參與。

三、社區營造與地方文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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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請分析「文化發展」與「科技」相互結合之各項作法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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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文化科技」的跨域應用:科技能協助文化內容的保存、研究、詮釋、展示、傳播與產業化;文化則提供科技應用的內容、脈絡與創意。作答應呈現文化與科技雙向結合,而非只列舉數位設備或網路宣傳。

本題屬政策與實務分析,沒有單一法條或公式。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文化政策及科技應用情境為準。

解題方法

可依文化資產與內容的生命週期展開:先談文化資料如何數位化與保存,再談科技如何支援研究、轉譯、體驗、傳播及創作,最後補上人才、產業與治理配套。每一點都交代「科技如何運用」及「對文化發展的效益」,便能兼顧分析與作法。

文化發展與科技結合的作法

  1. 文化資產數位保存 運用高解析度掃描、數位攝影、三維建模、資料庫及雲端備份,保存古蹟、文物、檔案、表演藝術紀錄與地方知識。數位典藏可降低原件因頻繁展示或使用而受損的風險,也利於後續研究、修復與公共近用。

  2. 以科技支援文化研究與管理 建置統一的文化資料平台與中繼資料規範,整合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及文化機構的資料;運用地理資訊系統、資料探勘與人工智慧協助分析文化資源分布、觀眾需求及保存狀況,作為研究與政策規劃的參考。

  3. 創新展示與文化體驗 將擴增實境、虛擬實境、互動投影、沉浸式影音及行動導覽應用於博物館、古蹟、展演與文化場域,使觀眾能以多感官方式理解文化脈絡。科技應服務內容詮釋,避免只追求設備新奇而弱化文化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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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在今年(109年)新冠病毒(COVID-19)疫情嚴重,文化部曾經針對藝文產業進行緊急紓困作業,請敘述其適用對象及紓困措施分別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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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文化部因應 COVID-19 疫情對藝文產業的紓困政策,作答要交代兩件事:哪些人與事業可受協助,以及提供哪些紓困措施。109 年的政策先有「藝文紓困 1.0」,疫情持續後再擴大為「藝文紓困 2.0」,因此可用「適用對象」與「措施」兩部分作答。

法規部分,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及政策方案為準。《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於 109 年 3 月 12 日訂定,後續曾修正;現行法已修正,解題仍依 109 年方案說明。

解題方法

先界定文化部紓困的範圍:不只協助藝文機構,也包括受疫情影響而工作或承攬契約受損的藝文工作者。再依政策工具分類,分別說明直接補助、貸款與利息補貼、行政調控及振興措施,並補充紓困 2.0 對艱困事業的加強支持。

適用對象

  1. 藝文事業及團體:包括受疫情影響的營利或非營利藝文事業,例如表演藝術團隊、音樂展演空間、電影映演業、出版事業與實體書店、視覺藝術及工藝相關事業、影視音製作業、博物館、地方文化館與社區營造等。
  2. 藝文工作者及自然人:包括演員、舞者、樂手、作家、視覺藝術及工藝創作者,以及燈光、音響等藝文支援工作者;尤其是接案、自雇或無固定雇主者,若因疫情使承攬契約或工作約定受影響,也可依規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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