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高普考普通考試 金融保險 保險學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保險商品有別於一般商品,請說明其特徵為何?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保險商品」與一般實物商品及其他金融商品的差異。保險商品具有使用價值,能滿足消費者移轉風險、填補損失或安排未來資金需求;但消費者購買的不是可立即拿到的實體物品,而是保險契約所約定的保障與服務。
解題方法
可從兩個比較角度作答:
- 與一般實物商品比較:說明保險商品的無形性,再從保險契約的法律性質補充其交易特徵。
- 與其他金融商品比較:說明保險商品的成本與效益較難由消費者自行衡量,且其主要功能是移轉風險,而非承擔風險以追求投資收益。
保險商品的特徵
一、保險商品具有使用價值
保險商品提供風險保障,滿足消費者移轉風險、彌補損失或安排未來資金的需求。例如,財產保險可補償承保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死亡保險可提供遺屬生活或喪葬費用;年金保險則可提供生存期間的資金來源。
二、保險商品是無形商品
一般實物商品通常看得見、摸得到,消費者可直接觀察外觀與品質;保險商品則沒有可供立即檢視的實體。消費者主要依據保單條款、商品說明及保險人的說明,了解承保範圍、除外責任及理賠條件,再決定是否投保。因此,條款是否清楚、銷售說明是否充分,對消費者判斷特別重要。
三、保險商品以保險契約為核心,具有契約特性
保險商品的保障內容,透過保險契約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與責任,因而具有下列性質:
- 有償契約:要保人繳納保險費,保險人依契約提供保障或負擔保險給付責任。
- 條件契約:保險人的給付責任,須依約定的保險事故或條件是否發生而定。
- 射倖契約:契約成立時,雙方實際給付與受益的內容具有不確定性;
第 二 題25 分
何謂要保書、保險單、暫保單、批單及批註,請分別說明其意義。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保險契約從提出投保申請、契約成立、文件交付,到契約內容變更時,常見文件的意義與彼此差異。依民國 109 年《保險法》第 43 條,保險契約應以保險單或暫保單為之;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與保險實務用語為準。
解題方法
依文件在保險契約中的功能依序說明:先看投保申請,再看契約成立的證明文件,最後說明契約成立後如何變更或記載特別約定。
一、要保書
要保書是要保人向保險人提出投保申請時填寫的書面文件,通常記載要保人、被保險人、保險標的、保險金額、保險期間及要保人告知事項等內容。
要保書主要是投保申請及告知的文件,本身不等同保險單,也不當然表示保險契約已成立。契約是否成立,仍須依保險人是否承諾承保及相關法律規定判斷。
二、保險單
保險單是保險人簽發,用以記載並證明保險契約內容的正式文件,通常載明契約當事人、保險標的、保險事故、保險期間、保險金額及保險費等事項。
依《保險法》第 43 條,保險契約應以保險單或暫保單為之。保險單可作為確認契約內容及雙方權利義務的重要依據。
三、暫保單
暫保單是保險人於正式保險單簽發前,就已承諾承保的契約先行出具的臨時文件。它用來記載或證明暫定的承保內容及保障期間。
暫保單並非單純的投保收據;依《保險法》第 43 條,它與保險單同為保險契約的形式。其保障範圍與期間,依暫保單記載及雙方約定判斷。
四、批單
第 三 題25 分
政府對保險業之經營予以必要之監督管理,請問其目的為何?請闡述之。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保險監理之目的」,重點在說明保險業為何需要政府監督,以及監理如何保護保戶與維持保險市場正常運作。保險契約的保障仰賴保險人日後履行給付承諾,保險業經營若失健全,影響的不只是單一契約當事人,也可能波及大量保戶與社會大眾。
法源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保險法》第 12 條規定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法》並透過業務、財務與內部控制等規範,授權主管機關監督保險業。保險監理目的可從保險經營的未來性、保險交易的資訊不對稱、保險價格的預測性,以及社會政策目標等面向說明。
解題方法
申論時可先點出「保險商品是對未來事故所作的承諾」,再依序說明監理目的:確保保險人有能力履約、補正交易資訊落差、維護保戶權益與市場秩序,以及促進社會政策目標。每一項都要交代「保險市場的特性」與「監理介入的理由」,避免只列標題。
監理目的
一、確保保險業具有清償能力
保戶繳交保費後,保險人通常要等到未來發生承保事故,才依約給付保險金。保險商品的主要價值因此在於保險人能否履行未來承諾;若保險業財務不健全,保戶即使持有有效保單,也可能無法獲得應有給付。
一般保戶難以自行判斷保險業的財務狀況、準備金是否充足或投資風險是否過高,政府因此須監督保險業的資本適足、準備金提存、資金運用及財務狀況,以維持清償能力,保障保戶並穩定大眾對保險制度的信心。
二、補正保險交易中的資訊不對稱
保險人掌握保險商品設計、核保、理賠及風險評估等專業資訊;一般消費者則未必充分理解保單條款、除外責任、費用結構與理賠條件。資訊與專業能力不對等,可能使保戶難以比較商品,也難以辨識不公平的招攬或契約安排。
第 四 題
(一) 請說明保險之投保率、普及率、保險密度及保險滲透度指標之意義。(12分)
(二) 何謂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我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承保範圍有哪些?(13分)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小題考查衡量保險市場發展情形的四項指標。作答時要分清楚各指標的分子與分母:投保率看「契約件數與人口」,普及率看「保額與所得」,保險密度看「保費與人口」,保險滲透度看「保費與國內生產毛額」。
解題方法與指標定義
- 投保率
表示平均每一人所持有的有效保險契約件數。以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統計時,投保率可能超過 ,因為一人可以持有多張保單。
- 普及率
表示有效契約保額相對於國民所得的比率,可觀察保險保障規模與所得規模的關係。此處的普及率是保額對所得的比率,不是持有保單的人口比例。
- 保險密度
表示平均每人分攤的保費支出,通常以貨幣金額表示。數值愈高,代表平均每人保險消費愈多。
- 保險滲透度
表示保險業保費收入占整體經濟產出的比重,可衡量保險業在一國經濟活動中的相對重要性。
解題技巧與常見陷阱
記憶時可依分母區分:人口有兩項(投保率、保險密度);所得或GDP有兩項(普及率、保險滲透度)。再看分子:契約件數是投保率,保額是普及率,保費收入則用於保險密度與保險滲透度。普及率與投保率名稱相近,切勿把「保額/所得」誤寫成「投保人口/總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