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高普考普通考試 輪機技術 船舶法規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我國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規範之「甲級隔艙」係指符合哪些規定之艙壁及甲板所構成之艙區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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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中「甲級隔艙」的定義,重點是辨認哪些艙壁及甲板構成符合規定的艙區劃分。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直接依規則對「甲級隔艙」的定義作答,列出構成該艙區劃分的艙壁及甲板須符合的條件:
- 以鋼材或其他相當材料製成。
- 有適當之加強。
- 能防止煙與火焰通過至試驗終了。
- 按標準耐火試驗法試驗一小時後,仍能防止火焰通過。
- 隔艙未受火面之平均溫度,較原溫度增加不得超過攝氏 度;
第 二 題25 分
我國船舶法規之「船舶檢查」,其檢查範圍包括哪些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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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船舶法》第 23 條第 2 項所列的船舶檢查範圍。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船舶檢查範圍共八項,涵蓋船體結構、動力與適航安全,以及法定標誌和設備。
解題方法
直接依《船舶法》第 23 條列舉即可。作答時應完整列出八項,並保留載重線、艙區劃分及防火構造各自的例外規定;不能只答「船體、機器和設備」,那會漏掉穩度、標誌等法定項目。
檢查範圍
- 船舶各部結構強度:檢查船體各部結構是否具備所需強度。
- 船舶推進所需之主輔機或工具:檢查推進所需的主要、輔助機器或工具。
- 船舶穩度:檢查船舶抵抗傾覆、維持平衡的能力。
- 船舶載重線:檢查載重線相關事項;依規則在技術上無勘劃載重線必要者,不在此限。
第 三 題25 分
國際航線之客船在國內港口發航前,由航政主管機關派員上船檢查並認可哪些規定事項後,始得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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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客船管理規則》第 34 條,測驗國際航線客船自國內港口出航前,航政機關應查明認可的適航事項。這是航前查驗,重點在確認船舶證書、設備、船況、乘客與貨物裝載及穩度均符合要求。
解題方法
題幹明示「國際航線之客船」「國內港口」「發航前」「航政主管機關派員上船檢查」,可直接定位《客船管理規則》第 34 條。作答時依條文列出七款,並注意「短程國際航線」有查驗範圍的例外規定。
應查明認可事項
- 各種證書均屬有效。
- 救生、消防及救難設備準備妥善。
- 船身及輪機正常。
- 照明、通風、衛生及飲水、食物等設施符合要求。
- 乘客名冊完備,且乘客人數未超額。
- 兼載貨物者,貨物種類及數量符合規定,儲運方法妥善。
第 四 題25 分
小船檢查分為特別檢查、定期檢查及臨時檢查,試問小船遇有哪些情況時,其所有人應申請施行特別檢查與臨時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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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小船檢查丈量規則》第 6 條及第 7 條,須分辨兩種檢查的觸發原因:
- 特別檢查:因新船建造、船舶狀況或用途發生重大變化,或特別檢查效期屆滿而施行。
- 臨時檢查:因海難、船身或設備安全疑慮,或適航性有疑義而施行。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本題所考的特別檢查及臨時檢查事由,現行法仍有相同規定。
解題方法
先看題目問的是「所有人應於哪些情況申請」,因此分別列出規則中的法定事由即可。特別檢查的事由見第 6 條;臨時檢查的事由見第 7 條。作答時要完整列舉,並將「現成船特別檢查」的各種情形分清楚。
特別檢查
依《小船檢查丈量規則》第 6 條,小船特別檢查分為建造中特別檢查及現成船特別檢查:
- 新船建造中:施行建造中特別檢查。
- 自國外輸入:施行現成船特別檢查。
- 船身經修改:施行現成船特別檢查。
- 換裝推進機器:施行現成船特別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