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高普考普通考試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112年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社會福利基本法」,其所稱社會福利的範圍有哪些?又社會福利應本於社會包容(social inclusion)的原則,請闡述社會包容的定義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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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福利基本法》第2條對「社會福利」的範圍界定,以及第3條所揭示的「社會包容」原則。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依第2條列出社會福利的七項範圍,再說明第3條所稱社會包容的意義。社會包容的定義,可參照本法立法說明援引的世界銀行觀點,從「對象、目的、核心面向、過程」四個部分作答。
社會福利的範圍
依《社會福利基本法》第2條,社會福利是指下列福利事項:
- 社會保險:分擔疾病、老年、失能等風險,保障經濟安全與醫療照顧。
- 社會救助: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遭逢急難或不利處境者提供協助。
- 社會津貼:依特殊需求提供補充性給付,減輕家庭經濟負擔。
- 福利服務:提供生活照顧及相關服務,回應個人、家庭或社區的需要。
- 醫療保健:保障健康及醫療照護需求。
- 國民就業:促進就業及經濟自立。
- 社會住宅:回應居住需求,促進居住保障。
社會包容的定義
第 二 題25 分
少年事件處理法於112年7月1日起,針對「曝險少年」,有所謂的「行政輔導先行」機制。請說明何謂「曝險少年」?何謂「行政輔導先行」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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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第1項第2款的「曝險少年」定義,以及第18條自民國1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輔導先行程序。作答時要分清兩件事:曝險少年是指符合特定行為類型的少年;行政輔導先行則是這類少年進入司法程序前的處理順序。
**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為準。**本題所涉制度自民國112年7月1日起施行;後續法規如有修正,作答仍以命題年度規定為準。
解題方法
先依第3條列出曝險少年的三種行為,再依第18條說明處理流程,並點出制度原則「行政先行、司法後盾」。這樣能同時回答題目所問的「何謂曝險少年」及「何謂行政輔導先行」。
一、曝險少年的意義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第1項第2款,曝險少年是指年滿12歲、未滿18歲,有下列行為之一,而有保障其健全自我成長必要的少年:
- 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
- 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之行為,但尚未觸犯刑罰法律。
- 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依法不予處罰之行為。
這些行為是少年曝露於危險或偏離健全成長軌道的徵兆。它們不等同於已觸犯刑罰法律的犯罪行為;若少年已觸犯刑罰法律,則屬另一類少年事件,依相關規定由少年法院處理。
二、行政輔導先行機制
第 1 題2 分
社會政策的基本價值之一在消弭不平等。關於平等,亞里斯多德(Aristotle)將之區分為數值平等(numerical equality)和比例平等(proportionate equality),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亞里斯多德所區分的兩種平等:
- 數值平等:每個人不分身分、需求或貢獻,均獲得相同數量或相同待遇,重點是「一人一份」。
- 比例平等:依據與分配有關的條件,按比例給予不同待遇;例如依需求程度、經濟能力或貢獻差異分配資源。
社會政策會依不同價值選擇分配原則。社會救助以保障基本生活、回應需要為重,常按個別需求提供差異化給付,因此較接近比例平等。
解題方法
先辨認選項描述的是「人人相同」還是「依條件差異分配」,再判斷該分配原則與福利措施的關係。題目詢問何者正確,需同時確認平等類型的定義及其與制度的配對。
選項分析
第 2 題2 分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下列關於居家式托育服務之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25、26 條,以及《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所定的托育服務定義、登記機關與提供者資格。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依第 25 條,居家式托育服務是指兒童由其三親等內親屬以外的人員,在居家環境中提供收托照顧。依第 26 條,提供者須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並須成年、具備法定資格,且不得有法定消極資格。
解題方法
先比對題目敘述與法條的三個重點:
- 定義有沒有排除三親等內親屬。
- 登記是向哪個機關辦理。
- 提供者資格是否同時符合積極資格,且未落入不得擔任的情形。
逐項核對即可判斷:成年且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符合明文列出的積極資格;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則屬不得擔任的情形。
選項分析
(A) 錯誤。 居家式托育服務不是指家人於居家環境中照顧兒童。法定定義明確排除兒童的三親等內親屬;由家人照顧不屬於本題所稱的居家式托育服務。
第 3 題2 分
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及司法警察查獲及救援被害人後,應於幾小時內將被害人交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對被害人救援與交接的法定時限。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依該條例第 15 條第 1 項,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及司法警察查獲並救援被害人後,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將被害人交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關鍵情境:「查獲及救援被害人後」以及「交由地方主管機關處理」。這是在問救援後的交接期限,直接對應第 15 條第 1 項所定的二十四小時;因此選擇 24 小時。
選項分析
第 4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屬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規定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設立性侵害防治中心,並協調相關機關辦理的事項?
核心觀念
本題考《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6 條所定的性侵害防治中心職掌。依民國 113 年命題時的法規,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設立性侵害防治中心,並協調相關機關辦理被害人救援與保護、加害人處遇,以及防治教育等事項。
其中,法定電話專線服務為二十四小時,不是十二小時。
解題方法
先抓住題幹中的「性侵害防治中心」及「應辦理事項」,再核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6 條。題目問「何者不屬於」,因此只要找出與法條內容不符的選項即可:A、B、C 均為法定事項;D 把電話專線服務時數由二十四小時改成十二小時,與法條不符。
選項分析
第 5 題2 分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下列何者屬於所謂的家庭成員?
核心觀念
本題考《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3 條「家庭成員」的範圍。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該條列舉家庭成員及其未成年子女,其中包括「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血親之配偶」。
親等範圍要看清楚修飾的是哪一種親屬關係:血親之配偶須在四親等以內;不能把「四親等」改成五親等或六親等。
解題方法
直接比對選項與《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3 條的文字。選項 A 與條文所列「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血親之配偶」一致,因此符合家庭成員的法定範圍。
選項分析
第 6 題2 分
下列關於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性別平等工作法》對職場性騷擾防治、工作平等及陪產假薪資的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核對法條:實習生是否受法規保障、不同僱用規模雇主的性騷擾防治義務、教育訓練的性別平等,以及陪產假的薪資規定。注意選項中的「不適用」、「得」及「無須」等絕對用語,常是判斷陷阱。
選項分析
(A) 錯誤。《性別平等工作法》所稱受僱者,包含受雇主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的實習生。實習生於實習期間遭受性騷擾,符合相關要件時仍受該法保障,不能一概排除適用。
第 7 題2 分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下列對於身心障礙者支持服務之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章「支持服務」及相關福利措施。解題關鍵是辨明法條所規定的「搭乘國內大眾運輸工具」優惠:身心障礙者本人與經需求評估認定必要的陪伴者,適用的優待幅度不同。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抓出各選項對應的法條,再核對選項是否忠實呈現法定服務或優惠內容。B 選項把「八折」寫成必要陪伴者的票價優惠;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八條,身心障礙者本人搭乘國內大眾運輸工具享有半價優待,經需求評估認定有陪伴必要者,其必要陪伴者以一人為限,得享有同項優待,也就是同樣半價,而非八折。
選項分析
- (A) 正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條規定,身心障礙者支持服務應依多元連續服務原則規劃辦理。選項內容符合條文。
第 8 題2 分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和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得申請長期照顧服務?
核心觀念
本題考《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第 2 條所定的長照服務申請資格。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申請人須因身心失能,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 年滿 65 歲;具原住民身分者,年滿 55 歲。
-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 年滿 50 歲以上之失智症者。
符合其中一項資格,仍須接受長照需要評估;是否核定服務及給付,依評估結果辦理。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選項的身分或年齡是否符合上述門檻。原住民的年齡門檻是 55 歲,不是 45 歲;因此,45 歲且身心失能的原住民,僅憑題目所述條件,尚不符合年齡資格。
選項分析
第 9 題2 分
死亡而無遺屬與遺產者,應由當地鄉(鎮、市、區)公所辦理葬埋,屬於下列何項社會救助給付?
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救助法》中的急難救助。依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死亡者無遺屬且無遺產時,由當地鄉(鎮、市、區)公所辦理葬埋,屬於急難救助的範圍。
判斷關鍵在於題幹描述的是因死亡而發生的緊急葬埋需求,而非日常生活扶助、醫療費用補助或災害造成的損失。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條件:「死亡而無遺屬與遺產」以及「公所辦理葬埋」。這是在辨認《社會救助法》列舉的急難救助事由;符合該情形時,由地方公所辦理葬埋,因此選急難救助。
選項分析
第 10 題2 分
下列何者為全民健康保險法所給付之項目?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51 條「不屬給付範圍之項目」,特別是該條對輸血的例外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原則上,成藥、眼鏡及變性手術均屬健保不給付項目;但第 51 條明定,血液不予給付的原則有例外: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的輸血,不在不給付範圍內,因此可以由健保給付。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是否落在第 51 條列舉的不給付項目,再留意法條是否針對該項目設有例外。前三項分別是明列的不給付項目;D 項符合「緊急傷病、醫師診斷必要」兩個條件,正是輸血不給付原則的例外。
選項分析
第 11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屬於社會工作師懲戒之方式?
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工作師法》第17條之2所列的社會工作師懲戒方式。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為準,懲戒方式包括:
- 警告。
- 申誡。
- 限期令其接受額外之繼續教育或臨床督導。
- 廢止執業執照。
- 廢止社會工作師證書。
罰鍰雖是《社會工作師法》規定的行政處罰,但不在這條所列的懲戒方式之中。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社會工作師懲戒之方式」,再將各選項與《社會工作師法》第17條之2的法定清單比對。選項若不在清單中,即為答案;不要把其他條文規定的罰鍰,與本條的懲戒方式混為一談。
選項分析
第 12 題2 分
下列關於社會住宅的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住宅法》對社會住宅的定義、承租資格,以及政府興辦社會住宅的規劃與新建方式。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依《住宅法》第 3 條,社會住宅是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專供出租之用的住宅及其必要附屬設施。《住宅法》第 20 條則列出主管機關新建社會住宅的方式,其中包括「合建分屋」。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住宅法》的條文內容。題目問「何者錯誤」,因此找出與法條明文不符的選項即可:第 20 條既然把合建分屋列為新建方式,宣稱合建分屋不屬於新建方式的 A 就是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 (A) 錯誤。《住宅法》第 20 條明定,主管機關新建社會住宅的方式包括合建分屋。因此「合建分屋不屬於社會住宅新建方式」與法條不符,是本題答案。
第 13 題2 分
以協調同業關係,增進共同利益,促進社會經濟建設為目的,由同一行業之單位、團體或同一職業之從業人員組成之團體,為人民團體法所稱之:
核心觀念
本題考《人民團體法》對人民團體類型的分類與定義。依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人民團體分為職業團體、社會團體及政治團體;其中,職業團體是以協調同業關係、增進共同利益、促進社會經濟建設為目的,由同一行業之單位、團體或同一職業之從業人員組成。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目的與組成對象即可判斷:題幹明列「協調同業關係、增進共同利益、促進社會經濟建設」,並指出成員來自「同一行業」或「同一職業」,與《人民團體法》所稱職業團體的定義相符。
選項分析
第 14 題2 分
民國113年我國進行性騷擾相關立法的修法工作,下列何者為本次修法的新增項目?
核心觀念
本題考民國 113 年上路的「性平三法」修法重點,包含《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命題當年修法以強化權勢性騷擾處罰、完善被害人救濟及增加公權力介入機制為重要方向。
判斷時須分辨各選項所述措施是否屬於本次修法新增內容,並留意其所屬法制領域。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抓住題幹的關鍵字「新增項目」,再比對性平三法修法重點:
- 修法增訂或強化對權勢性騷擾的處罰。
- 職場性騷擾案件新增外部申訴及公權力介入管道。
- 《跟蹤騷擾防制法》並非此次性平三法修法所通過的法律。
- 小型企業訂定申訴管道,並非本次修法所稱的新增項目。
因此,符合官方答案的是 (B)。
選項分析
(A) 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錯誤。 《跟蹤騷擾防制法》是獨立立法,並非民國 113 年性平三法修法新增的項目。題目所問的是該次性騷擾相關修法內容,不能把不同立法工作混為一談。
第 15 題2 分
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有關兒童收出養的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5條、第16條的收出養規定,重點包括:哪些機構得辦理媒合、能否向收養人收費、出養時是否必須委託媒合服務者,以及國內收養優先原則。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確認媒合服務的資格與收費規定,再核對「免委託媒合」的親屬範圍及國內收養優先原則。第16條第1項但書明定,免委託媒合的範圍是「旁系血親六親等以內」或「旁系姻親五親等以內」,且須輩分相當。選項B把旁系姻親的範圍寫成六親等,與法條不符,因此是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第 16 題2 分
我國推動的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的退出規則、適用對象、參加性質及帳戶用途。這項制度是政府與家庭共同儲蓄,協助經濟弱勢兒少累積未來發展資金;不是強制參加的社會保險。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為準,《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第18條規定,開戶人申請退出並經一年輔導後仍決定退出者,只能領回自存款及其利息;開戶金、政府相對提撥款及其利息歸屬國庫。
解題方法
先辨認帳戶與社會保險的差異:此帳戶採家庭自存、政府相對提撥的儲蓄方式,制度設計並非強制投保。再看退出和使用時點:退出時政府提供的款項不會由參加者領回;帳戶資金則是兒少年滿18歲後,依規定用於教育、就業、創業或生涯發展等用途,而非未滿18歲時支付各級學校學雜費。據此可判定,A符合退出規則。
選項分析
第 17 題2 分
對於「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下列何者描述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修法背景、安置方式、安置後追蹤輔導,以及緊急安置後的評估期限。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核對法規所定的修法背景與處遇期限,特別注意「一週」和「七十二小時」的差別。條例第 16 條規定,地方主管機關緊急安置被害人後,應於安置起 七十二小時內評估有無繼續安置的必要;並非一週內。
選項分析
- (A) 正確。 民國 104 年修法配合兒童權利公約(CRC)精神,將原《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更名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並調整規範用語與保護方向。
第 18 題2 分
依據老人福利法規定,下列哪一項不屬於經濟安全之範圍?
核心觀念
本題考《老人福利法》各章規範的政策範圍:第 11 條屬「經濟安全」,第 18 條則規範老人照顧服務。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經濟安全措施包括財產信託、商業型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以及住宅租賃相關服務;社區式照顧服務則屬生活照顧措施。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幹問的是「不屬於經濟安全之範圍」,再將每個選項對照《老人福利法》的規範位置與內容:
- 財產信託、逆向抵押貸款及住宅租賃服務,都是第 11 條經濟安全相關措施。
- 社區式照顧服務是第 18 條所定照顧服務,功能在照顧與支持老人於社區生活,不是第 11 條的經濟安全措施。
選項分析
- (A)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鼓勵老人將財產交付信託:錯誤選項。《老人福利法》第 11 條規定,為保護老人的財產安全,地方主管機關應鼓勵老人將財產交付信託,屬於經濟安全措施。
第 19 題2 分
中央主管機關為加強推動家庭暴力及性侵害相關防治工作,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應設置基金,基金經費來源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6 條所定「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的法定來源。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基金來源包括政府預算撥充、緩起訴處分金、認罪協商金、基金孳息、受贈收入、依本法所處罰鍰及其他相關收入;條文未列「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收入」。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與《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6 條的基金來源。題目問「何者錯誤」,因此找出未列於法條中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20 題2 分
相較於我國長照十年政策,長照2.0計畫增加的服務項目中,不包括下列哪一項?
核心觀念
本題考長照十年計畫(長照1.0)與長照十年計畫2.0的差異。判斷關鍵是分清楚「長照2.0新增的服務項目」與「原計畫已有、後來延續或擴充的服務」。
長照1.0已提供居家復健;長照2.0則在既有服務基礎上,擴大服務對象、增加服務項目,並發展社區整體照顧模式。這是政策比較題,沒有特定法條或公式須套用。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選項是否屬於長照2.0相較長照1.0新增的內容:
- 若是新增的服務對象或服務模式,符合題幹所問。
- 若在長照1.0時已經提供,就不是長照2.0「增加」的項目。
選項分析
- (A) 擴大服務對象到50歲以上失智患者:錯誤選項。 長照2.0擴大服務對象,納入50歲以上失智症者,屬於政策擴大內容。
- **(B) 增加原住民社區照顧整合計畫:錯誤選項。
第 21 題2 分
下列哪一項我國的年金制度屬於「確定提撥制」?
核心觀念
本題考「確定提撥制」與「確定給付制」的差異:
- 確定提撥制(DC):先確定雇主或被保險人提撥多少,退休後可領金額依個人帳戶累積的提撥本金與投資收益而定,雇主不保證固定退休給付。
- 確定給付制(DB):依制度規定的公式、年資或投保薪資等因素計算給付,退休者可依規定請領年金或給付。
解題方法
逐一辨認各制度的退休保障設計:若採個人退休金專戶,帳戶內提撥與收益決定退休金,屬確定提撥制;若給付按法定資格及公式計算,則不屬確定提撥制。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及制度設計為準。
選項分析
第 22 題2 分
對我國全民健保的描述,下列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全民健康保險的普及性,以及弱勢者保費補助的法源與範圍。二代健保雖擴大保費計算基礎,但並未改採「家戶總所得」計算一般保費;中低收入戶的健保自付保費補助,也不是全額補助。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3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檢查選項中的關鍵敘述:全民健保是否為唯一普及性福利、中低收入戶補助比例、二代健保的保費計算方式,以及就業保險法列舉的給付項目。尤其應分辨「保費費基擴大」與「以家戶總所得計算」是兩件不同的事。
選項分析
- (A) 錯誤。 全民健保是我國具普及性的社會保險之一,但「唯一施行之普及性福利」說得過於絕對。國民年金等制度亦具有普及性社會保障的性質,因此不能稱全民健保為唯一的普及性福利。
第 23 題2 分
對於臺灣社會福利發展的描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臺灣社會福利立法的發展脈絡,以及兒少、婦女人身安全相關法規的制定沿革。早期社會福利立法受到國際局勢與政府政策考量影響;進入民主化時期後,立法逐漸回應國內社會問題與民眾需求。
解題方法
先掌握幾個重要法規的先後關係:
- 民國 62 年(1973 年)制定《兒童福利法》,是我國第一個針對特定人口群制定的社會福利法規。
- 民國 84 年(1995 年)制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後來修法更名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民國 86 年(1997 年)制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是婦女人身安全相關社會立法的重要里程碑。
因此,判斷關鍵在於辨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法規來源:它是由《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修正、更名而來,並非由《兒童少年福利法》修改而來。
選項分析
(A) 1990 年代之後,臺灣社會福利立法開始以反應國內社會問題為主:正確。 早期社會福利立法較常受國際政治情勢及政府施政考量影響。進入 1990 年代後,隨著民主化發展與社會需求增加,社會福利法制更直接回應國內的兒少保護、性侵害防治、家庭暴力等問題。
第 24 題2 分
立法院於2023年通過下列哪一部法律,期待建立一套可供各級政府推展社會福利的共通性規範,以因應我國未來社會發展的各種挑戰?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社會福利立法的基本方針,以及民國 112 年(2023 年)制定的社會福利法律。立法院於 2023 年 5 月 5 日三讀通過《社會福利基本法》,作為各級政府推展社會福利的共同規範與指引,並用以確立社會福利基本方針、健全社會福利體制及保障國民社會福利基本權利。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題目所涉法規名稱與此立法重點,後續並無影響本題判斷的重要修正。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兩個線索:「2023 年立法院通過」以及「各級政府推展社會福利的共通性規範」。這正是《社會福利基本法》的立法背景與功能,因此選項中名稱相符者為正解。
選項分析
第 25 題2 分
下列何者在1942年於英國提出社會保險及其相關服務報告書(Social Insurance and Allied Service),且於報告書中提出所謂的「社會五害」:貧、愚、懶、髒、病的說法?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英國福利國家發展史中的《社會保險及相關服務報告書》(Social Insurance and Allied Services),以及報告書所揭示的「社會五害」:貧窮、愚昧、疾病、污穢與懶惰。報告於 1942 年提出,主張以社會保險及相關福利措施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對戰後英國福利制度的發展影響深遠。
解題方法
從題幹的年份、報告書名稱與「社會五害」三項線索辨認人物即可。1942 年提出該報告書的人是威廉・貝佛里奇(William Beveridge),「貝佛里奇報告」也因此成為該報告的通稱。
選項分析
- (A) 安東尼・紀登斯(Anthony Giddens):錯誤。紀登斯是當代社會學家,以「第三條路」等論述聞名,並非 1942 年報告書的提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