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高普考高考三級 新聞(選試英文) 新聞學(包括編輯採訪實務與新聞法規)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請闡述何謂「公共新聞學」?請分別說明核心理念、運作模式、與傳統新聞學的差異,以及批評與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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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公共新聞學」(public journalism,又稱 civic journalism)是 1980 年代末至 1990 年代初在美國興起的新聞改革取向。它反省傳統新聞過度依賴政治人物、政府機關與競選消息,並受「客觀中立」慣例限制,因而與公民日常生活及公共問題脫節。公共新聞學主張,新聞媒體應促進公民理解公共議題、參與公共討論,並協助社群尋找共同問題的解決途徑。
它不是放棄查證與公正,也不是替特定政策或政治立場背書;其重點是把公民及社群納入新聞議題的形成與討論過程,提升民主公共生活的品質。
解題方法
本題是概念申論題,可依「定義與理念—運作方式—與傳統新聞的差異—批評與挑戰」四層作答。先界定公共新聞學,接著說明它如何實踐公民參與,再以對照方式呈現新聞角色的不同,最後指出其理想與新聞專業、媒體制度之間的張力。
核心理念
- 以公民為民主生活的參與者:公民不只是新聞的受眾或消息來源,也能提出議題、表達經驗、參與公共討論。
- 以公共問題而非政治競逐為焦點:新聞不只報導候選人攻防、政黨衝突與政策宣示,也追問問題如何影響社群生活、成因為何、有哪些解決方案。
- 促進公共討論與共同理解:媒體應提供不同立場相遇、交換理由的空間,避免議題只剩口號、衝突或勝負框架。
- 重視公民能動性與問題解決:報導除了揭露問題,也呈現社群可以採取的行動、可供比較的方案及其限制。
- 媒體承擔民主公共生活的責任:新聞機構不只是被動傳遞資訊,也應思考報導如何影響公民參與與公共議題的處理。
運作模式
公共新聞學通常從社群面臨的公共問題出發,而非只從政治菁英提供的消息設定新聞議程。媒體可透過公民論壇、社區會議、焦點座談、問卷調查、讀者討論及社群合作等方式,了解民眾關切與生活經驗;再將這些意見轉化為報導主題,呈現問題的背景、受影響群體、各方觀點及可能方案。
在選舉報導中,媒體可安排候選人回應公民共同關切的議題,協助讀者比較政策內容,而不只追逐民調、競選策略與攻防。在社區議題上,媒體則可持續追蹤公共服務、教育、治安或環境問題,讓受影響者、專家、政府及民間團體共同進入討論。
其基本流程可整理為:發掘公民關切—形成公共議題—提供資訊與討論平台—呈現方案及分歧—追蹤公共行動與結果。媒體仍須查證事實、揭露權力與利益衝突,並保留編輯判斷。
與傳統新聞學的差異
第 二 題25 分
災難新聞的採訪與製播原則為何?記者進行災難新聞報導的準備工作有哪些?並請舉例說明災難新聞的倫理規範,以及如何保護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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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災難新聞的公共服務功能、採訪安全、新聞倫理與隱私保障。作答可依「準備—採訪—製播—隱私保護」的流程組織,說明媒體如何在迅速提供資訊的同時,避免妨礙救災、傷害受災者或散布錯誤訊息。
法規與原則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為準。主要依據為《重大災難新聞採訪及製播原則》、司法院釋字第 689 號,以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前述原則要求查證災情、尊重受訪者與死傷者隱私、避免二度傷害、遵守警戒並以安全為優先。釋字第 689 號則指出,新聞採訪自由受憲法保障,但仍須衡量新聞價值、公共利益及對個人隱私的侵害程度。
解題方法
可先交代災難新聞的任務,再按報導流程分段回答:
- 採訪與製播原則:回答災難新聞如何查證、報導、呈現畫面與訪問當事人。
- 記者行前準備:涵蓋資訊研判、風險評估、裝備、派遣與聯繫。
- 倫理與隱私實例:用具體場景說明如何取得同意、避免曝光身分與防止二度傷害。
這樣作答能同時回應題目三個子問,也能呈現災難新聞從現場到播出的完整實務。
一、災難新聞的採訪與製播原則
(一)迅速報導,但以查證和正確為前提
災難初期資訊混亂,應標明消息來源與時間;傷亡數字、失蹤名單、災情範圍與事故原因均須查證,不以網路傳言、未證實消息或臆測填補資訊空缺。若報導有誤,應立即更正。
報導內容不只呈現災情,也應提供民眾實際可用的資訊,例如警戒與疏散路線、避難處所、求援管道、收容安置、交通與水電等生活資訊,以及後續防災或防疫提醒。採訪範圍宜兼顧重災區與周邊地區,避免只反覆播出單一區域畫面,造成錯誤印象。
(二)尊重當事人,不妨礙救災
採訪前應徵得受訪者同意,並盡可能說明受訪與播出可能帶來的影響。不得以圍堵、追問、逼迫等方式採訪哀傷中的受害者及家屬;採訪若引發群眾情緒或妨礙救援,應停止拍攝。
採訪者須遵守現場警戒線,保持安全距離,不貿然進入危險區域,不阻塞救災動線,也不應要求救難人員為鏡頭改變救援行動。採訪未成年受災者應格外謹慎,原則上避免訪問;確有必要時,須先與其溝通並取得父母或監護人同意,不要求兒童陳述喪親之痛。
(三)平實呈現,避免渲染和誤導
主播與記者應避免戲劇化播報、煽情標題、情緒性配樂與音效,也不宜把個人情緒帶入報導。畫面應依事實脈絡呈現,不以加工、錯置或過度重複影像誤導觀眾;使用舊畫面或民眾提供的影片,應註明資料來源與拍攝時間、地點。
死傷畫面應慎重處理,避免血腥特寫;必要時採長鏡頭、馬賽克、柔焦或消音,並於可能令人不安的內容播出前加以警示。報導也應避免對弱勢群體作責難、污名化或刻板化描述,並持續關注災後安置與重建。
二、記者進行災難新聞報導的準備工作
(一)蒐集資訊並確認採訪任務
第 三 題25 分
試述公共媒體如何符應不同語系閱聽眾之需求。請以臺灣公廣集團為例,說明其涵蓋哪些不同語系之新聞?並舉例闡述不同語系之新聞可發揮何種功能與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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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公共媒體的公共服務責任,重點是公共媒體如何以不同語言提供新聞,使不同語系的閱聽眾都能取得公共資訊,並在新聞中看見自身經驗與觀點。多語新聞不只是把同一則新聞翻譯成不同語言,也包括依各族群處境選題、採訪與呈現。
公共媒體以公共利益為宗旨,須補足商業媒體較少服務的需求,實踐資訊近用、文化平權、族群主體性及社會多元。答題時宜從「服務哪些語系與受眾」進一步說明「新聞帶來什麼功能與影響」,避免只列頻道或語言名稱。
法制部分,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公共電視法》於民國 112 年修正,將族群及國際傳播服務納入公視基金會業務範疇,並以族群主體性及文化多樣性為公共服務方向。
解題方法
可依「公共服務原則 → 語系與受眾 → 新聞實例 → 功能及社會影響」四步作答:
- 先說明原則:公共媒體應按閱聽眾的語言能力、文化背景與生活需求提供資訊,降低語言造成的資訊落差。
- 再分類語系:涵蓋臺灣固有族群語言、原住民族語言、新住民常用語,以及面向國際閱聽眾的英語;另可提及手語新聞,以說明語言近用也包括聽障者。
- 以公廣集團節目為例:指出新聞服務及其目標受眾,不把「語言」和「功能」分開作答。
- 分析社會效果:說明多語新聞如何增進資訊平權、語言傳承、族群認同、社會互相理解及臺灣與國際的溝通。
公廣集團涵蓋的語系新聞與功能
| 語系或服務 | 公廣集團新聞例子 | 主要功能與社會影響 |
|---|---|---|
| 華語 | 公視新聞、華視新聞 | 提供大眾共同的公共資訊與議題討論基礎,也可透過報導不同族群議題,增進跨族群理解。 |
| 臺語 | 公視臺語台新聞 | 以臺語報導公共事務,服務以臺語接收資訊較便利的閱聽眾;增加臺語在現代新聞中的使用,支持語言傳承,並呈現臺灣地方生活與觀點。 |
| 客語 | 客家電視台的客語新聞 | 服務客語使用者,呈現客庄及客家社群關切的公共議題;不同腔調的客語新聞也能提升客語能見度與世代傳承機會。 |
| 原住民族語 | 原住民族電視台族語新聞,以及公視新聞節目中的原住民族議題報導 | 讓部落與原住民族社群以自身語言及觀點報導議題,呈現土地、文化、自治及權利等關切,促使主流社會理解原住民族處境。 |
| 越南語、印尼語、泰語 | 公視東南亞語新聞 | 服務在臺新住民與移工,使其能用熟悉的語言掌握臺灣新聞、政策與生活資訊;也增加新住民社群參與公共生活的條件,促進本地居民與新住民互相理解。 |
第 四 題25 分
近年來隨著網路傳輸與生成式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技術的快速發展,兒少性影像與深偽(Deepfake)性剝削事件日漸增加,報導相關新聞時,應遵循哪些兒少保護原則與規範?請至少提出三項原則與規範,並闡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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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新聞媒體報導兒少性影像及深偽性剝削事件時,如何兼顧公共利益與兒少權益,重點包括:保護被害人身分與隱私、避免再散布性影像、降低二度傷害,以及以適當方式提供公共安全資訊。
**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為準。**主要法源包括《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衛生福利部《媒體報導兒少及性暴力事件指引》。依該指引,兒少性剝削事件與《刑法》第10條第8項所定性影像事件,都屬應審慎處理的報導範圍。兒少性影像及深偽影像可能涉及真實被害人或可識別的個人;即使影像經合成、變造,也不能因此忽略其對兒少隱私、名譽及身心造成的傷害。
解題方法
可從「身分保護、影像不擴散、採訪降傷害、內容去刺激化、公共利益適度揭露」幾個面向作答。每項先提出原則,再說明具體作法與理由,並至少寫出三項。完整作答可列五項:
一、不得揭露足以識別被害兒少的資訊
不得刊播被害兒少的姓名、照片、聲音、住所、就讀學校或班級、親屬關係等直接身分資料,也應避免刊出可由多項線索拼湊出身分的資訊。即使姓名已匿名,若同時披露年齡、學校、居住地與家庭背景,仍可能使讀者辨認出被害人,不能視為已完成去識別化。
報導行為人身分也須留意限制:行為人未滿十八歲、是被害人的家庭成員或親密關係伴侶,或揭露行為人資訊會間接辨認被害人時,應避免揭露其身分資料。
二、不刊載、播送或連結兒少性影像
不得以新聞報導之名展示、重製、轉傳或提供兒少性影像,也不應刊出影像截圖、深偽合成圖、可供下載的檔案或導向相關內容的連結。打馬賽克、裁切或模糊處理,未必能消除辨識可能或防止影像再流傳;報導可改以文字說明事件性質,必要時使用不含被害人影像的示意畫面。
此原則能避免媒體成為影像再次散布的管道,也能減少被害人持續遭受觀看、轉傳與羞辱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