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高普考高考三級 新聞(選試英文) 新聞學(包括編輯採訪實務與新聞法規)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請闡述公民新聞之核心概念與特性,並以公共電視 PeoPo 公民新聞為例,說明公民新聞在臺灣之推動與發展,以及公民新聞如何發揮社會功能與展現其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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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112年高考三級・新聞(選試英文)・新聞學 第一題
核心觀念
本題橫跨三個層次:
- 公民新聞(Citizen Journalism)的理論定義與核心概念——涉及參與式新聞學(Participatory Journalism)、閘門控制(Gatekeeping)理論的鬆動、使用者生產內容(User-Generated Content, UGC)等核心概念。
- PeoPo平台的制度設計與發展脈絡——考察考生對台灣具體媒體實踐案例的掌握程度。
- 社會功能的實踐分析——連結監督功能、賦權(Empowerment)、多元聲音、數位落差等概念,說明公民新聞如何回應主流媒體失靈。
這是一道申論整合題,需兼顧理論建構、本土案例鋪陳與功能評析,三段缺一不可。
解題方法
採「理論—制度—功能」三段論架構:
- 第一段:先建立公民新聞的普遍性理論定義,列出其核心特性,讓評審確認考生具備扎實的基礎知識。
- 第二段:以PeoPo為主線,說明台灣推動公民新聞的制度背景、平台運作設計與發展現況,將抽象理論落地。
- 第三段:聚焦社會功能面,以具體事例(議題類型、社區層級、邊緣族群代言等)佐證,並帶入批判視角,展現深度。
此一結構符合「是什麼→台灣怎麼做→做了什麼作用」的論述邏輯,也是申論題高分答題的標準路徑。
一、公民新聞的核心概念
(一)定義
公民新聞(Citizen Journalism)又稱「草根新聞」(Grassroots Journalism)或「參與式新聞學」(Participatory Journalism),指由非職業新聞工作者的一般公民,透過蒐集、報導、分析與傳播資訊,主動參與新聞生產過程的新聞實踐形式。美國學者謝恩・鮑曼(Shayne Bowman)與克里斯・威利斯(Chris Willis)在2003年的研究報告《We Media》中,將其定義為:「公民在蒐集、報導、分析及傳播新聞與資訊方面,扮演積極角色的行為,其目的在於提供民主社會所需的獨立、可靠、精確與廣泛的資訊。」
(二)理論背景:閘門控制的鬆動
傳統新聞生產受「閘門控制」(Gatekeeping)機制主導——記者與編輯決定什麼議題得以見諸媒體。網際網路興起後,Web 2.0技術(部落格、社群媒體、影音平台)大幅降低內容發布門檻,使任何公民都能成為新聞生產者,實質上打破了傳統媒體機構的議題設定壟斷權,形成「後閘門」(Post-Gatekeeping)或「多元閘門」(Distributed Gatekeeping)的生態。
(三)核心特性
| 特性 | 說明 |
|---|---|
| 去中介性(Disintermediation) | 公民直接產製並發布內容,不須經過傳統媒體的層層篩選 |
| 即時性(Real-time Reporting) | 目擊者可在事件現場第一時間上傳影像與文字 |
| 在地性(Hyperlocal Focus) | 深入主流媒體無暇顧及的社區、部落、地方議題 |
| 參與性(Participatory) | 讀者即作者,受眾與生產者的角色相互流動 |
| 多元性(Diversity of Voices) | 邊緣族群、弱勢社群得以發聲,補充主流媒體的單一觀點 |
| 互動性(Interactivity) | 留言、分享、回應機制形成公共討論空間 |
| 低門檻性 | 智慧型手機普及後,任何具備基礎識讀能力者皆可參與 |
(四)與傳統新聞的根本差異
公民新聞並非以營利或職業為目的,其生產動機來自公民責任感與社區認同,因此在議題選擇上往往更貼近民間日常生活,而非以收視率或廣告市場為導向。然而,也因此引發專業性、查證標準、偏頗性等爭議,此為公民新聞的內在限制。
二、PeoPo公民新聞在台灣的推動與發展
(一)制度背景
台灣的公民新聞化發展,與2003年「無線電視數位化」及公共電視轉型政策密切相關。公共電視(PTS)作為非商業、服務公眾利益的媒體機構,具備推動媒體近用(Media Access)的制度使命,是推行公民新聞最具正當性的行動者。
(二)PeoPo平台的建立
公共電視於2007年正式啟動PeoPo公民新聞平台(PeoPo Citizen Journalism Platform)。名稱「PeoPo」取自「People Post」,意指「人民的發聲舞台」。其核心設計理念包括:
第 二 題25 分
何謂「沉浸式新聞報導」(immersive journalism)?請說明沉浸式新聞之特徵與優缺點,並詳述沉浸式新聞如何影響記者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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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沉浸式新聞報導(immersive journalism)」這一新興新聞學概念,命題核心涵蓋三個層次:
- 定義層:沉浸式新聞的概念起源與技術基礎(VR、AR、360度影片等)
- 特徵層:沉浸式新聞作為一種新聞形式的本質特性
- 應用與評析層:其優點、缺點,以及對記者角色的結構性影響
此題為標準申論題,評分重點在於:概念界定是否精準、論點是否有新聞學理論支撐、優缺點分析是否均衡、對記者角色的影響是否有具體延伸論述。
解題方法
本題採「定義→特徵→優缺點→角色影響」四段式架構展開,邏輯層遞清晰。
- 定義先行:給出學術性定義,點出技術依托與核心理念,建立整題論述的基礎。
- 特徵居中:列舉可辨識的本質特性,與傳統新聞形式做出區隔。
- 優缺點辯證:以新聞學、倫理學、傳播效果等多維度切入,避免單一視角。
- 角色影響殿後:從功能性(記者做什麼)與認同性(記者是誰)兩個維度分析,層次最深,也是評分差距最大的部分。
詳解本文
一、沉浸式新聞報導的定義
「沉浸式新聞報導」由新聞學研究者 Nonny de la Peña 提出,她被譽為「沉浸式新聞之母」(Godmother of VR)。其核心定義為:
運用虛擬實境(Virtual Reality, VR)、擴增實境(Augmented Reality, AR)、360度影片或混合實境(Mixed Reality, MR)等沉浸式科技,讓受眾得以「親身體驗」新聞事件現場,以第一人稱視角感知新聞情境的報導形式。
沉浸式新聞的根本訴求,在於突破傳統新聞「旁觀者敘事」的框架,使受眾從被動的資訊接收者(audience as observer),轉變為具有主動感知的「在場者」(audience as presence),透過「臨場感」(sense of presence)強化情感連結與理解深度。
二、沉浸式新聞的主要特徵
(一)高度臨場感(High Sense of Presence)
沉浸式新聞最核心的特徵,是利用立體視覺、空間音效與互動設計,製造受眾「身處現場」的主觀感受。臨場感並非單純的技術效果,而是一種心理認知狀態,使受眾對新聞事件產生更直觀的感知,打破「螢幕距離感」。
(二)第一人稱視角敘事(First-Person Narrative Perspective)
受眾以「自身」為視點探索新聞環境,不再透過記者或攝影師「框取」的單一視角接收訊息,而是可以自行選擇關注焦點,具有一定程度的敘事自主性。
(三)非線性互動結構(Non-linear Interactive Structure)
部分沉浸式新聞作品允許受眾自行選擇觀看順序、路徑甚至結局,打破傳統新聞線性編排的敘事慣例,呈現多層次的資訊結構。
(四)情感喚起效果強(High Affective Engagement)
研究指出,沉浸式新聞相較於文字或影片新聞,能誘發更強烈的同理心(empathy)與情緒反應,因此在倡導性報導(advocacy journalism)或人道議題報導上具有特殊效果。
(五)技術密集性(Technology-Intensive Production)
沉浸式新聞的製作需仰賴360度攝影機、VR頭戴裝置(HMD)、3D建模、遊戲引擎(如Unity、Unreal Engine)及空間音效技術,生產門檻遠高於傳統新聞。
(六)跨媒體融合性(Cross-Media Convergence)
沉浸式新聞通常與文字報導、數據視覺化、播客等形式並存,形成「多元模態」(multimodal)的新聞產品。
三、沉浸式新聞的優點
(一)強化同理心,提升公民參與
「同理機器」(empathy machine)是VR最廣為引用的特性。受眾透過沉浸式體驗,得以感同身受地理解難民、受災者、弱勢族群的處境,有助於喚起社會關注、促進公共議題的討論與行動。例如 de la Peña 的作品《Hunger in Los Angeles》讓受眾親歷食物銀行現場,即為典型案例。
(二)提升複雜議題的理解深度
對於氣候變遷、戰爭、公共衛生等難以用文字或平面視覺呈現的複雜情境,沉浸式技術能提供空間感與時間感的完整再現,幫助受眾建立更立體的認知圖像。
(三)創造差異化的新聞競爭力
在數位時代新聞媒體的受眾流失危機中,沉浸式新聞作為高體驗感的媒體產品,能吸引年輕族群、強化媒體品牌的科技形象,具有商業與影響力上的雙重價值。
(四)存留新聞現場的歷史記錄
360度影片與3D重建技術能完整保存新聞事件的空間情境,具備珍貴的歷史存檔功能,未來研究者與公眾均可調取「再臨現場」。
四、沉浸式新聞的缺點
(一)技術門檻高,資源不平等
製作沉浸式新聞需要大量資金、專業技術人員及設備,導致此類報導主要集中於資源豐厚的大型媒體(如《紐約時報》、BBC等),中小型媒體或開發中國家的媒體幾乎無力跟進,形成新聞生產端的「數位落差」(digital divide)。
(二)閱聽端普及率不足
受眾若無VR頭戴裝置,無法獲得完整的沉浸體驗,而此類裝置的普及率迄今仍十分有限,制約了沉浸式新聞的受眾覆蓋範圍。即使以手機觀看360度影片,臨場感也大幅削減。
第 三 題25 分
何謂置入性行銷?請舉出三類置入的訊息類型並說明其內涵。請說明政府單位透過置入性行銷推廣政策或政績可能產生之問題,以及置入性行銷受到哪些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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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三個層次:
- 置入性行銷的定義與類型——新聞傳播實務與媒體倫理的基礎概念。
- 政府置入性行銷的公共政策問題——結合新聞自由、媒體獨立性與民主監督等規範性議題。
- 法律規範框架——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涵蓋廣電法規、預算法及相關子法。
解題方法
本題屬「申論三段式」結構:先定義、再分類舉例、後進行規範性分析。答題切入點必須從學術定義出發,再接軌台灣實務脈絡,最終落實到具體法條。切忌只寫口語化解釋而缺乏概念精準度。
一、置入性行銷的定義
置入性行銷(Product Placement,或稱「置入式行銷」、「業配」),廣義係指將商品、品牌、服務或特定訊息,以非廣告的形式,有意圖地融入媒體內容(包括電視節目、新聞報導、電影、網路內容等)之中,藉由媒體內容的公信力或娛樂性,達到傳遞訊息、形塑印象之效果,且受眾通常不知情其為付費安排。
學術上常引用 Balasubramanian(1994)的界定:置入性行銷是一種混合式訊息(hybrid message),兼具廣告的說服意圖,卻偽裝成非商業性的節目或報導內容,藉此規避受眾對廣告的抵抗心理(Persuasion Knowledge)。
其核心特徵有三:
- 隱匿性:訊息不以廣告形式明示,受眾難以辨識其商業本質。
- 付費性:置入方(廣告主或政府機關)支付費用或提供對價給媒體。
- 說服性:目的在於改變受眾認知、態度或行為。
二、三類置入的訊息類型與說明
第一類:視覺置入(Visual/Screen Placement)
指商品、品牌標誌或特定場景以畫面方式呈現於媒體內容中,不伴隨口語或文字說明。
內涵:屬於「被動式」置入,受眾接收到的是視覺印象而非明確文字訊息,說服效果較隱蔽。例如電視劇中演員桌上擺放特定品牌飲料,或新聞播報時背景出現政府施政成果的海報。由於無需劇情配合,置入成本較低,但品牌記憶度也相對有限。
第二類:語言/口語置入(Verbal/Auditory Placement)
指演員、主持人或記者在節目或報導中以口語方式提及品牌名稱、產品特色或政策內容,但未明示為廣告。
內涵:屬於「主動式」置入,說服效果強於純視覺置入,因語言訊息更直接進入受眾認知處理系統。在台灣新聞實務中最為普遍,例如電視新聞以「採訪報導」形式介紹政府補助方案,並由主播或記者口播政策亮點,卻未標示「廣告」或「付費內容」。
第三類:劇情整合置入(Plot Connection Placement)
指品牌、產品或訊息深度融入節目或報導的敘事結構或情節邏輯之中,置入標的成為內容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內涵:屬於「深度式」置入,說服效果最強。受眾在投入內容情境時,對置入訊息的警戒心最低,因此態度改變效果最顯著。例如政府委託製播的專題節目,以具體民眾故事為主軸,讓政策成效自然地從劇情中浮現;或旅遊節目以「行程體驗」架構,將特定縣市觀光政績完整包裝為節目主題。
補充說明:部分學者另列「場域置入(Location Placement)」(以特定地點作為拍攝背景)與「理念置入(Ideological Placement)」(植入特定意識形態或政治觀點)等類型,考場上視題目字數限制擇要說明即可。
三、政府透過置入性行銷推廣政策或政績可能產生的問題
(一)媒體獨立性與新聞專業的喪失
政府以購買廣告的方式影響媒體報導,使媒體機構產生財務依賴,進而自我審查、迴避批評性報導。接受政府置入的媒體難以扮演「第四權」(The Fourth Estate)的監督角色,新聞室的守門人功能(Gatekeeping)遭到外部力量扭曲。長期而言,媒體公信力受損,閱聽眾對新聞機構的信任度下滑。
(二)欺騙閱聽眾,侵害知情權
第 四 題25 分
新聞傳播機構在社會具有不同的角色與功能,因應多元文化社會與閱聽眾不同族群語言之需求,請以族群電視頻道為例,說明族群新聞有何特性,並請舉例說明族群新聞可發揮的社會角色與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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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察兩個層次的概念:
- 族群新聞(ethnic journalism)的本質特性:族群新聞並非主流新聞的縮小版,而是具備獨立的傳播邏輯與社會使命。
- 新聞媒體的社會功能理論:需結合傳播學經典框架(如 Harold Lasswell 的三功能論、Charles Wright 的四功能論、Paul Lazarsfeld 與 Robert Merton 的社會功能分析),說明族群電視頻道如何在多元文化社會中發揮特定功能。
關鍵背景脈絡:台灣在多元文化主義(multiculturalism)政策框架下,設立了以下代表性族群頻道:
- 原住民族電視台(Taiwan Indigenous Television, TITV):2005 年開播,2007 年正式納入公共電視集團,為全球少數以原住民族語為主要播出語言的公共媒體之一。
- 客家電視台(Hakka TV):2003 年開播,以客語為主要播出語言,隸屬公共電視集團。
- 宏觀電視(Macroview TV):服務海外僑民社群(廣義上亦屬族群媒體之延伸)。
這些頻道的設立,有其明確的法源依據:
-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民國 106 年公布)第 15 條,明定政府應設立原住民族語言廣播電視。
- 客家基本法(民國 99 年公布,民國 107 年修正)第 11 條,明定政府應設立客語廣播電視機構。
解題方法
本題為申論題,切入點分為三層:
第一層:定義族群新聞的概念與理論基礎。 第二層:歸納族群新聞的核心特性(至少列舉 4~5 項)。 第三層:對應社會功能理論,逐一舉例說明族群電視頻道的實際功能發揮。
答題時應避免「只有原則、沒有例子」的失分陷阱——題目明確要求「舉例說明」,考生必須將理論對應至 TITV 或客家電視台的具體實踐。
一、族群新聞的定義
族群新聞(ethnic journalism),係指以特定族群(ethnic group)為主要服務對象,以該族群之語言或文化視角為核心,採集、製作並傳播新聞資訊的新聞實踐型態。其存在的正當性根植於**文化公民權(cultural citizenship)**的概念:每個族群的成員,不僅擁有法律意義上的公民權,更擁有以自身語言接收公共資訊、參與公共領域的文化權利。
族群媒體(ethnic media)作為族群新聞的主要載體,學者 Karim H. Karim 將其定義為「由特定族群社群所擁有、操作,或以特定族群社群為主要受眾的媒體組織」。
二、族群新聞的特性
(一)語言特殊性(linguistic specificity)
族群新聞以特定族群語言為播出媒介,而非以強勢主流語言為準。TITV 以阿美語、泰雅語、排灣語等16族語為主播語言;客家電視台以四縣腔、海陸腔等客語腔調播出。此特性使語言本身成為新聞文本的一部分,具有**語言復振(language revitalization)**的功能。
(二)社群近接性(community proximity)
族群新聞的新聞選題高度貼近特定族群社群的日常生活、文化活動與政策議題,而非以全體社會的「最大公約數」為標準。例如,TITV 新聞大量報導原住民部落遷徙、土地權利、傳統祭典(如豐年祭、矮靈祭)等,這些議題在主流媒體中極少獲得充分關注。
(三)文化內嵌性(cultural embeddedness)
族群新聞的採訪框架(news frame)與敘事結構,是以族群自身的文化價值觀和宇宙觀為基礎建構,而非直接套用主流新聞的框架。例如,原住民族對「土地」的敘事框架強調集體歸屬與靈性聯繫,有別於主流媒體中以市場價值為核心的土地報導框架。
(四)逆框架功能(counter-framing function)
族群新聞具有對抗主流媒體偏見與刻板印象的「逆框架」能力。主流媒體在報導原住民族或客家族群時,往往預設「他者化(othering)」的框架(如強調原住民的「弱勢」或「傳統奇特性」)。族群電視台的新聞則能提供「族群自我表述(self-representation)」的視角,展示族群的主體性與能動性(agency)。
(五)雙重受眾性(dual audience orientation)
族群新聞同時服務兩類受眾:一是族群內部閱聽眾(維繫認同、傳遞資訊);二是族群外部閱聽眾(促進跨族群理解、反制偏見)。客家電視台除服務客家族群外,亦透過字幕吸引非客家閱聽眾認識客家文化,具有對外傳播的潛力。
(六)政策倡議性(advocacy orientation)
族群新聞往往具有較強的政策倡議色彩,積極追蹤與報導涉及該族群權利的政策動態,扮演族群公共利益守門人(gatekeeper)的角色。例如,TITV 長期追蹤《原住民族基本法》施行情況、原住民族土地劃設爭議等政策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