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高普考高考三級 公職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實務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對於多重複雜問題的保護性案件,需要透過多元網絡(Multi-agency)的協同合作,提供案家的協助。請問如果您是下列案例的個案管理者,您會如何運用多元網絡協同合作,提供下述案例家庭服務?
案例說明:
相對人年齡 40 歲,是電子工廠的技術員,為家中主要經濟來源;被害人 38 歲,家管。兩人育有長女 13 歲,就讀國中一年級;次女 12 歲,就讀國小六年級;長子 5 歲,有發展遲緩,目前接受早期療育服務中。
相對人於 10 年前開始精神不穩定,常於酒後有脫序行為。雖有定期就醫,但相對人因為擔心用藥而影響工作能力,使家庭經濟受到衝擊,故只選擇性地使用安眠藥。被害人也會提醒相對人服用安眠藥,不過對於相對人的情緒多是隱忍。
然而,相對人因為多次情緒失控,毆打被害人及恐嚇要傷害子女,屢次遭通報家暴,現由家防中心社工在案協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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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家庭暴力案件的安全評估、個案管理與多元網絡協同合作。個案管理者須以被害人及子女的人身安全為優先,整合社政、警政、司法、醫療、教育及早期療育等資源,透過共同評估、分工、轉介與追蹤,降低暴力再發風險。
本案同時涉及親密關係暴力、相對人的精神健康與飲酒問題、子女遭恐嚇及可能目睹暴力、家庭經濟依賴,以及幼兒發展遲緩。這些問題彼此影響,不能只靠被害人自行提醒相對人服藥,或只以個別轉介處理。
法制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中心負責整合相關服務資源,提供或轉介被害人保護、扶助及法律服務,並協調網絡單位合作。
- 依該法第 50 條,責任通報人員執行職務時知悉疑似家庭暴力,應立即通報;一般社工在服務中發現疑似家暴,也應依規定通報及處理。
- 依該法第 50 條,主管機關接獲通報後應進行處理,並評估兒童及少年目睹家庭暴力的情形。
- 依該法,可協助被害人聲請民事保護令;法院核發保護令後,可依其內容禁止相對人實施暴力、騷擾或接近被害人,並安排未成年子女的安全及照顧事項。
現行《家庭暴力防治法》已於民國 112 年修正,擴及部分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的保護範圍;本題仍依命題當年法規作答。
解題方法
可依「安全評估—共同處遇—資源分工—追蹤修正」四個步驟作答。首先釐清立即危險與每位家庭成員的需求,再召集適當網絡共同擬定計畫;接著由各單位按專業分工執行,最後持續檢視暴力風險與服務成效。
一、立即評估暴力風險與家庭安全
家防中心社工應分別訪談被害人、相對人及子女,避免在相對人面前詢問被害人,以免增加報復風險。評估內容包括:
- 暴力發生的頻率、嚴重程度、是否升高,以及是否有掐頸、持械、具體殺害威脅、跟蹤、限制自由或強迫性行為等高危險徵象。
- 相對人飲酒、精神症狀、服藥狀況、過去就醫及暴力史,並確認近期是否停藥、酒後失控或出現自傷、傷人意念。
- 被害人是否有安全住所、可求助親友、可運用的經濟與交通資源,以及她對離家、報警或聲請保護令的意願與顧慮。
- 子女是否曾被直接威脅、受傷、介入制止暴力,或因目睹暴力而出現恐懼、睡眠、情緒及就學困難。也須評估幼子照顧及早療服務是否因家中衝突中斷。
依評估結果制定具體安全計畫,例如緊急求助方式、可暫避的安全地點、重要文件與生活用品的準備、子女遇到暴力時的避險方式,以及如何聯絡警察與社工。若有立即危險,應優先聯繫警察處理,並安排被害人及子女安全離開或進入適當安置。
二、整合多元網絡並召開個案討論
本案已有反覆通報、精神健康疑慮、酒後暴力及對子女的威脅,家防中心社工宜與相關單位建立固定聯繫窗口,依地方機制召開跨網絡個案討論;若評估為高危機案件,納入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的高危機案件合作機制。
會議聚焦於:共同確認危險因子與安全目標、交換服務所需資訊、明確指定主責與協辦單位、訂定執行期限及危機時聯繫方式。個案管理者須取得必要的資訊分享同意;涉及法定通報或安全保護的資訊,則依相關法規及最小必要原則處理,避免不必要揭露被害人資料。
三、依家庭成員需求分工服務
第 二 題25 分
當兒童面臨父母親離婚的狀況,可能會有適應上的問題。您被組織要求設計一個以 6 至 8 歲兒童為成員的團體,團體目的是提升兒童在父母離婚後的生活適應。請問您會如何設計此一團體?請舉例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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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兒童團體工作設計:能否依兒童的發展階段與父母離婚後的生活處境,設定明確目標、安排合適的團體形式與活動,並兼顧安全、參與及成效評估。
6 至 8 歲兒童處於學齡初期,理解事物仍以具體經驗為主,較適合透過遊戲、圖畫、故事、角色扮演與簡單練習表達感受、理解家庭變化。父母離婚後,兒童面對的不只是父母分開,也包括居住、照顧、探視與日常作息改變。團體設計應協助兒童:
- 認識並表達對父母離婚的感受。
- 理解離婚是父母的決定,不是兒童造成的,也不是兒童的責任。
- 練習因應家庭變化、分別與轉換照顧環境。
- 建立求助及自我安定的方法,增加歸屬感與同儕支持。
這類團體可定位為支持性、教育性與技巧培養團體,不以要求兒童接受父母離婚、修復父母關係或處理父母衝突為目標。
解題方法
可依「需求評估—目標設定—成員篩選—團體安排—活動設計—評估與倫理」作答。此架構能完整回應題目中的「如何設計」,也能呈現方案是否符合 6 至 8 歲兒童的能力與需求。
一、設定團體目標
以可觀察的行為描述團體目標,例如團體結束時,兒童能:
- 至少說出或以圖畫呈現兩種與家庭變化相關的感受。
- 知道父母離婚不是自己的錯,並能說出可求助的成人。
- 練習至少兩種因應方法,例如深呼吸、使用情緒卡、向可信任的成人求助。
- 找出一項自己在生活變動中仍可掌握的安排,例如整理轉換住所時要帶的物品。
二、招募與篩選成員
招募父母已分居或離婚、年齡符合 6 至 8 歲,且有適應支持需求的兒童。招募時向照顧者說明團體目的、進行方式、保密原則及保密例外;先以適齡方式與兒童個別接觸,了解兒童的意願、語言能力、情緒狀態與近期生活變動。
團體宜採封閉式小團體,人數約 5 至 7 人,使每位兒童有充分表達機會,也便於帶領者掌握互動。若兒童正處於急性危機、遭受暴力或有明顯高風險需求,應先安排個別評估與適切服務,再判斷是否適合參與此團體。
三、安排團體形式與帶領方式
可規劃為 8 次,每次約 60 至 75 分鐘,每週一次。由具兒童工作經驗的社工擔任帶領者,視人力安排協同帶領者。每次流程固定,包含暖身、主題活動、分享與收尾,協助兒童預期團體進行方式並感到安全。
帶領時使用簡短句子、具體情境與視覺材料;不強迫兒童分享,不以公開個人家庭細節作為參與條件。團體規範以兒童聽得懂的方式共同訂定,例如「輪流說」、「不取笑別人」、「別人的故事不拿去嘲笑」,並向兒童說明遇到安全疑慮時,社工需要找可信任的大人協助。
團體設計範例
| 次數 | 主題與目標 | 活動例子 |
|---|---|---|
| 第 1 次 | 認識團體、建立安全感 | 用姓名球及喜好圖卡互相認識;共同訂定團體規則;畫出「我希望在這裡感到怎樣」。 |
| 第 2 次 | 認識與表達情緒 | 使用情緒臉譜、顏色或黏土,讓兒童選出最近常有的感受; |
第 三 題25 分
因為一連串的社會事件發生,社會大眾期待社區對於精神障礙者有更多的支持與協助。請以社會工作的生態系統理論觀點,提出您可以如何布建社區心理衛生服務資源的觀點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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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以生態系統理論規劃社區心理衛生服務。答題重點不是只提出「增加精神醫療院所」,而是從個人與環境的互動出發,辨識不同層次的需求、資源與阻礙,再建立能彼此轉介、合作及持續支持的服務網絡。
生態系統觀點強調:
- 人在環境中:精神障礙者的處境與其家庭、社區、制度及社會文化環境相互影響。
- 人與環境的相互交易:個人會受環境影響,也能運用能力與資源改變處境。
- 適配與調整:服務應同時支持個人能力、改善環境條件,增進個人與環境的適配。
- 多層次介入:從個人及家庭一路延伸至社區組織、服務體系與政策制度,避免只把問題歸因於個人。
精神衛生服務可依三級預防思考:初級預防著重促進心理健康、減少污名與早期辨識;次級預防著重及早評估、治療與危機介入;三級預防著重復元、復健、社區生活支持及預防復發。
法規部分,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作答可援引《精神衛生法》所揭示的精神衛生促進、精神疾病防治與復健等政策方向,並連結地方政府、醫療及社區服務的合作責任。現行法已修正,本題仍以民國 109 年法規背景作答。
解題方法
採取「生態層次分析+服務連結+三級預防」的架構。先說明精神障礙者生活於多層次環境之中,再逐層提出可以布建的服務;每一層都要寫出具體資源、合作方式及其作用,最後補上跨系統整合與評估,形成完整的社區支持網絡。
參考作答
一、微視系統:支持精神障礙者與其家庭
以精神障礙者及其日常生活關係為服務起點,提供符合個別需求的支持。
- 個別化評估與服務計畫:由社工與醫療、心理等專業人員共同評估當事人的身心狀況、生活能力、居住、就業、人際關係及可運用資源,依其需求擬定服務計畫。
- 社區精神醫療與持續照護:布建門診、居家治療、社區訪視、服藥與就醫支持,以及出院準備和返家後追蹤,避免住院與社區生活之間出現照護斷裂。
- 家庭支持:提供家屬衛教、照顧技巧、心理支持、喘息服務及家庭會談,協助家屬理解疾病與復元歷程,降低長期照顧壓力。
- 自我決定與復元支持:運用優勢觀點,尊重當事人的選擇與生活目標,提供同儕支持、生活技能訓練、就業及社會參與機會,避免把服務限縮為症狀控制。
二、中介系統:連結家庭、學校、職場與服務單位
中介系統關注當事人所處的不同生活場域如何互相合作。可建立醫療院所、社區心理衛生服務、社會福利單位、長照服務、學校、職場、警察、消防及民間團體之間的聯繫機制。
- 設置明確的轉介窗口與回覆流程,使醫療、社福及社區單位能及早轉介並追蹤服務結果。
- 對有需要者建立個案管理或跨專業團隊會議,讓醫療處遇、家庭支持、居住與就業服務能相互銜接。
- 設計危機通報與處理流程,明定不同單位的聯繫及分工,並在危機後安排後續追蹤,避免危機處理結束即失去服務連結。
三、外部系統:改善社區支持條件
第 四 題25 分
社會工作督導功能的發揮,對於社會工作實務非常重要。請您就身為受督導者的立場,論述督導者應當如何發揮各項督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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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社會工作督導的功能,以及受督導者如何透過督導,提升服務品質與專業能力。答題應先指出督導是一種持續的專業支持與行政管理關係,再依常見的三項功能分論:行政、教育、支持。三者彼此相關,目的都是促進受督導者有效履行工作,並確保服務對案主負責。
題目未要求特定法條,答題重點在督導理論與實務。若採四功能架構,可將調解/倡導功能補充列出;惟核心仍是行政、教育與支持三項。
解題方法
以受督導者的立場作答,關鍵不是只描述督導者的職責,而是說明督導者如何透過具體作為發揮功能,並連結到受督導者的工作表現。可依「工作執行—專業學習—情緒與關係支持」的脈絡,分別說明行政、教育、支持功能;最後補充督導關係與倫理原則。
各項督導功能的發揮
一、行政功能:確保工作有方向、有品質且符合責任要求
督導者應協助受督導者清楚理解機構任務、服務目標、工作規範及角色分工,並將機構政策轉化為可執行的工作安排。督導過程中,應與受督導者共同檢視案件負荷、服務進度、紀錄品質、工作優先順序及資源運用情形,適時提供協調與決策支持。
遇到高風險、重大危機或超出受督導者職權的案件,督導者應協助評估風險、督促必要通報與跨專業合作,並明確說明決策責任及後續處理方式。如此既能維護案主權益,也能讓受督導者在清楚的工作架構下負責任地提供服務。
二、教育功能:促進專業知識、技巧與判斷能力
督導者應依受督導者的經驗、職務需求及學習目標安排教學,而非僅在工作出錯時才給予指正。可透過個案討論、直接觀察、角色演練、紀錄檢視、專業文獻分享與反思提問,協助受督導者整合社會工作理論、倫理原則與實務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