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高普考高考三級 社會行政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凝聚」(solidarity,又譯為「連帶」或「團結」)是社會政策的重要價值之一,請說明我國當今社會面臨哪些社會凝聚的議題?並申論如何重建具社會凝聚的福利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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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 社會凝聚(Solidarity,社會連帶/社會團結)的意涵:
- 杜克黑姆(Émile Durkheim)的分工論:社會連帶分為「機械連帶」(傳統社會同質性高的連帶)與「有機連帶」(現代社會異質性分工、相互依存的連帶)。現代社會政策的核心,即在於透過制度化機制建立有機連帶。
- 蒂特馬斯(Richard Titmuss)的社會福利倫理:社會政策不僅是經濟重分配,更是促成利他主義(altruism)、公民身分權(citizenship rights)與社會整合的工具,超越市場利己主義的商品化邏輯。
- 艾斯賓-安德森(Gøsta Esping-Andersen)的福利體制理論:強調「去商品化」(de-commodification)與「反階層化」(de-stratification)。普及主義福利有助於促成跨階級凝聚;反之,分立的職業保險與嚴苛的殘補式救助則易加深社會分化與階層對立。
- 法制基礎與價值方針:
-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及制度為準。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明定國家應落實社會保險、社會救助、婦幼保護、身心障礙者與原住民族之扶助,保障人民生存與福祉,此即我國福利體系維繫社會連帶的憲法依據。(註:社會救助法之貧窮線與家戶計算等爭議,現行法持續研議修正,解題仍以命題當年體制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學理概念 本土困境診斷 政策解方建構」三段式申論題。解題切入點如下:
- 概念界定為骨架:先界定「社會凝聚」在社會政策中的雙重面向——「水平連帶」(跨職業、跨族群、跨階級)與「垂直連帶」(世代之間、高所得至低所得之再分配)。
- 多維度剖析當前困境:不流於表面抱怨,而是從我國福利制度的結構性盲點出發,切入「世代」、「職業」、「階級/貧富」、「族群與家庭型態」四大面向。
- 對症下藥提出政策體系重構:依據社會政策核心工具(社會保險、普及性服務、社會救助、租稅重分配、審議民主),逐一對應前述困境,展現論述的對稱性與嚴謹度。
選項分析
本題為高考三級申論題,無選擇題選項。閱卷評分重點在於:
- 概念精準度:能否明確區分並界定「凝聚/連帶」與福利體制之關係,而非泛論道德口號。
- 本土議題敏銳度:能否切中台灣民國 108 年當下的核心社會矛盾(例如:軍公教年金改革後的職業對立、少子高齡化帶來的世代撫養壓力、勞保破產隱憂、高房價與青年貧窮)。
- 政策解方的可行性與系統性:重構方針須兼顧財務永續、普及公共化與重分配正義,展現政策規劃者的專業視角。
解題技巧
- 結構對稱法:第(一)子題指出哪些面向撕裂凝聚,第(二)子題就要提出相應的制度重建措施,形成「問題與解方一對一扣合」的工整答題架構。
- 避開批判陷阱:談及「軍公教年改」或「勞保財務危機」時,切忌情緒化批判,應以「職業年金分立導致的制度碎片化」與「隨收隨付制的世代財務失衡」等專業制度語言表述。
- 黃金比例配分:本題為 25 分題型,前言與概念界定約佔 3~4 分,第一子題(當前議題)佔 10~11 分,第二子題(重構途徑)佔 10~11 分,結語收束約 2 分。
【答案】
一、「社會凝聚」之概念意涵
「社會凝聚」(solidarity,或譯社會連帶、社會團結)指社會成員基於相互依存、共同歸屬感與互惠責任所形成的整合力量。
第 二、 題25 分
請說明何謂「脆弱家庭」?並申論我國應強化哪些脆弱家庭的服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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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的核心考點為民國 107 年行政院核定推動之**「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與政策綱領為準;現行政策已接續推動「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110-114年)」)。
本題主要測驗考生兩大面向:
- 名詞界定與範疇:從過去《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體系側重兒少虐待危機的「高風險家庭」,轉型為以「家庭為中心、社區為基礎」的「脆弱家庭」(Vulnerable Families)之意涵與評估指標(六大面向)。
- 政策批判與實務對策:檢視我國以「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為樞紐的福利輸送體系中,針對脆弱家庭在預防機制、個案管理、資源整合及支持服務上的不足,並申論未來具體應強化的實質內容。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名詞解釋+政策申論」兩段式題型,建議採取**「由點到面、理論結合實務」**的答題架構:
- 第一子題(界定脆弱家庭):
- 先點出政策轉折脈絡:說明「高風險家庭」轉為「脆弱家庭」之典範轉移。
- 給出權威定義:家庭因多元不利因素交織,導致功能受損、難以因應危機之處境。
- 條列官方具體評估面向(經濟、照顧支持、關係衝突、兒少需求、身心疾病/成癮、生活適應等六大類),展現對實務規範的熟稔度。
- 第二子題(強化服務內容):
- 依照社會工作處遇架構,由淺入深分層申論:
- 初級與次級預防層面:主動辨識、及早介入、去標籤化。
- 微觀處遇層面:以家庭為中心之親職賦能、經濟安全與喘息照護。
- 中觀網絡層面:社福中心跨體系網絡整合(衛政、勞政、教育、司法等公私協力)。
- 宏觀結構層面:社工專業人力補充、安全保障與督導支持系統。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型,無選項分析。考生在答題配分與篇幅配置上應依比重規劃:
- 第一子題「何謂脆弱家庭」:建議占配分約 35%~40%(約 8~10 分),重點在於概念精確與指標齊全。
- 第二子題「應強化哪些服務內容」:建議占配分約 60%~65%(約 15~17 分),重點在於論點具體可行、切中社會福利政策核心議題,避免空洞口號。
解題技巧
- 破題關鍵詞對比:務必點出「從兒少保護導向的高風險家庭」走向「全人、全家庭照顧的脆弱家庭」,點出「預防勝於治療」的政策哲學,立獲閱卷委員好感。
- 指標條列化:衛生福利部界定之脆弱家庭六大評估面向切忌籠統帶過,標題化列出(如:經濟陷困、支持系統不足、關係衝突等)能顯著提升專業度。
- 政策對策立體化:申論「強化服務內容」時,不可只寫「多給津貼」,應結合「社政、衛政(心理健康/毒癮)、勞政(就業與脫貧)、警政教育」跨網絡整合,並結合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社福中心)之第一線功能進行申論。
【答案】
一、脆弱家庭之意涵與評估面向
(一) 脆弱家庭之政策意涵 我國過去在兒少保護體系下慣稱「高風險家庭」,著重於防杜兒少遭受虐待或疏忽之通報處遇。民國 107 年行政院推動「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後,正式轉型為「脆弱家庭」(Vulnerable Families)。
第 三、 題25 分
請說明我國身心障礙者提早老化的現況為何?並申論我國應致力於哪些社會保障的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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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測驗考生對於我國身心障礙福利政策重大變遷——「身心障礙者提早老化」與「雙老家庭」困境之掌握,並評量考生整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身權法》)、《長期照顧服務法》(以下簡稱《長照法》)及社會安全體系(經濟、醫療、照護、居住)的政策論述能力。
- 提早老化(Premature Aging)之定義:醫學與社會福利界普遍指出,特定身心障礙類別(特別是心智障礙、唐氏症、腦性麻痺、脊髓損傷等)在生理機能、認知能力與心理狀態上的衰退年齡,比一般人提早約 15 至 20 年,約在 35 至 45 歲即步入老化階段(唐氏症甚至提早至 30 至 35 歲)。
- 「雙老家庭」現象:當身心障礙者提早老化(35 歲以上),其主要照顧者(通常為父母)往往已屆 60 至 65 歲以上高齡,形成「老老照顧」的脆弱家庭結構,伴隨照顧耗竭、經濟脆弱與終老安置焦慮。
- 相關法源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0 條(個人支持與照顧服務)、第 51 條(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第 62 條(機構安置)。
- 《長期照顧服務法》及「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2.0」(長照 2.0):將「49 歲以下失能身心障礙者」與「50 歲以上失智症者」納入長照服務對象。
- 《國民年金法》與《勞工保險條例》:身心障礙年金與老年經濟安全制度。
- (法規補充提醒:現行法規已陸續就長照給付支付基準與身障雙老支持計畫進行滾動修正,但本題解題仍以命題當年之架構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雙核心」申論題型,前半段考「現況診斷」,後半段考「政策處方」。解答時應採取「結構化矩陣」切入:
- 第一部分:現況剖析
- 生理與認知層面:功能提早退化、失能失智共病高。
- 家庭照顧層面:雙老家庭成形、照顧負荷爆表、缺乏喘息支援。
- 制度銜接層面:身障福利與長照 2.0 出現評估落差與服務縫隙(例如:長照 CMS 評估量表重肢體障礙、輕心智情緒障礙)。
- 經濟與居住層面:就業年資短導致年金累積不足、居住安養資源缺乏。
- 第二部分:社會保障強化對策 依據福利國家社會保障體系(Social Security System)四大維度申論:
- 經濟安全保障(年金、生活津貼、安養信託)。
- 長期照護與健康維護保障(評估機制調整、整合醫療、專業照顧人力)。
- 家庭照顧者與社區支持保障(喘息、個案管理、到宅雙老訪視)。
- 居住與機構安置保障(雙老共住、社區家園、機構轉型)。
選項分析
本題為國家考試之申論題,非選擇題型,故無個別選項之辨析。申論作答時,關鍵爭點的對比與評析如下:
- 爭點一:長照 2.0 是否已完全解決身障提早老化問題? 長照 2.0 雖放寬將「49 歲以下失能身心障礙者」納入,但其照顧管理評估量表(CMS)主要以一般高齡失能者為藍本,針對心智障礙者情緒行為問題、提早退化特徵的辨識度偏低,導致身障提早老化者常落入「評不到、用不到」的制度縫隙。
- 爭點二:社會保障應採「金錢給付」或「實物服務」? 單純提高身障生活津貼或年金(現金給付)無法解決老邁父母體力耗竭的問題;必須採取「現金保障維持底線」結合「充實日間照顧、個人助理、家庭托顧、喘息服務等實物給付」的混合策略。
解題技巧
- 精準點出「年齡差距」數據:引言破題時直接點出「一般人法定老年為 65 歲,但心智障礙等族群提早於 35 至 45 歲老化」,展現專業敏銳度。
- 善用「雙老危機」連結當前重大社會議題:提早老化的核心外溢風險在於家庭瓦解,必須同時探討身障者本人與老邁照顧者的雙重困境。
- 對策切忌空泛口號:強化社會保障時,必須對準「年金保險」、「長期照顧」、「醫療整合」、「社區居住」等實質政策工具分點論述,展現社會行政的法制與行政統整能力。
【答案】
一、我國身心障礙者提早老化的現況與困境
第 四、 題25 分
請說明何謂「少年自立生活適應協助計畫」?並申論我國應強化哪些少年自立生活的服務內容?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核心為兒童及少年福利中的「家外安置後轉銜服務(Transitional Care)」與「自立生活支援體系」。
- 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23 條第 1 項第 9 款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辦理「結束安置或停止感化教育之少年,其自立生活適應之協助」。中央主管機關據此訂頒「結束家外安置少年自立生活適應協助計畫」作為具體推動依據。(現行法與政策已修正並納入「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明文將自立支援對象與追蹤彈性延長至 20 歲至 22 歲,但解題仍以命題當年為準。)
- 理論概念:涉及兒少保護生態系統觀點、復原力(Resilience)、賦權增能(Empowerment)以及自立轉銜之社會資本(Social Capital)建構。
解題方法
本題屬標準的「法規概念說明+政策批判前瞻」型申論題,建議採雙核心架構作答:
- 前半段(何謂計畫):採「法源依據、服務對象、核心目的、服務內涵」四要素切入,精準界定該計畫並非一般救助,而是針對特殊處境少年的轉銜培力方案。
- 後半段(申論強化服務內容):依「全人發展與多維度生活需求」架構展開,從「居住安全」、「經濟與就學就業培力」、「心理韌性與社會資本」、「制度整合與年齡延展」等維度系統性論述,指出實務面臨之困境並提出具體政策解方。
選項分析(申論題重點構面剖析)
本題為申論題型,閱卷重點在於考生是否掌握實務痛點並提出具可行性的政策建議:
- 子題一評分關鍵:能否明確指出服務對象為「結束家外安置(機構、寄養家庭)或停止感化教育,因家庭功能不彰無法返家而需自立者」,並點出生活自立、經濟自立與心理自立的三大核心目標。
- 子題二評分關鍵:切忌僅寫出「多給補助、多辦講座」等泛泛之言;高分關鍵在於精準切入「18 歲年齡斷崖」、「住宅租屋歧視」、「缺乏重要他人社會支持」等真實困境,並對應提出制度化解方。
解題技巧
- 關鍵字精準投放:作答中應頻繁出現「家外安置轉銜」、「賦權增能」、「社會資本」、「居住支持」、「自立生活準備」等專業語彙。
- 常見盲點警示:
- 誤將對象擴及為「所有非行少年或一般弱勢邊緣少年」。該計畫核心受眾嚴格限定於「結束安置或感化教育且不適宜返家」之少年。
- 忽略「自立準備」是一段連續的光譜,並非滿 18 歲當天才開始,必須兼顧安置期間的「前置準備」與離院後的「後續追蹤」。
【答案】
一、少年自立生活適應協助計畫之意涵與內涵
「少年自立生活適應協助計畫」係政府針對結束家外安置之少年,為協助其由受保護照顧狀態順利銜接、適應至社區獨立生活所推動之整合性轉銜福利服務。其具體內涵如下:
- 法源依據: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23 條第 1 項第 9 款規定,主管機關應辦理「結束安置或停止感化教育之少年,其自立生活適應之協助」,中央並訂定實施計畫補助各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