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高普考高考三級 測量製圖 土地法(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考古題詳解

111 年・高普考・高考三級・測量製圖
試題代碼 土地法(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第 一 題25 分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之規定,圖解法地籍圖得數值化為之,其數值化之步驟為何?又數值化成果因原地籍圖破損,而實施圖幅整合者,圖幅整合之步驟為何?請申述之。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現行《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已於民國 112 年 1 月 13 日大幅修正並於同年 5 月 1 日施行,全面整併與調整地籍測量與複丈條文,惟本科考試解題仍以命題當年法制與技術作業規範為準。

本題旨在測驗考生對於我國「圖解地籍圖數值化」以及「圖幅整合(地籍圖重整與無縫化)」技術規範與法定流程之掌握程度。核心法規與技術概念包含:

  1. 圖解法地籍圖數值化之依據: 依民國 111 年《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38 條及地籍圖數值化相關作業規範,地籍圖以數值法為原則;既有圖解法地籍圖,為提升地籍管理效率與精度,得採「圖解數值化(數值化掃描、坐標讀取)」方式轉換為數值地籍資料。
  2. 幾何校正與坐標轉換數學模型: 將圖紙掃描之像素坐標 (x,y)(x, y) 轉換至實地地籍坐標 (X,Y)(X, Y)(如 TWD97 坐標系統),主要採用六參數仿射轉換(Affine Transformation): X=a1x+b1y+c1X = a_1 x + b_1 y + c_1 Y=a2x+b2y+c2Y = a_2 x + b_2 y + c_2 或四參數正交坐標轉換(Helmert Transformation): X=ax−by+cX = a x - b y + c Y=bx+ay+dY = b x + a y + d
  3. 面積計算與公差檢核: 利用坐標法(高斯多邊形面積公式)計算宗地面積: 2F=∑i=1n(XiYi+1−Xi+1Yi)2F = \sum_{i=1}^n (X_i Y_{i+1} - X_{i+1} Y_i) 計算成果須與土地登記謄本之記載面積比對,檢核面積差數 ΔF=∣F−F登∣\Delta F = |F - F_{\text{登}}| 是否符合法定容許公差。
  4. 圖幅整合(Map Sheet Integration)之成因與核心: 日據時期遺留之地籍圖因圖紙年代久遠,常有破損、折損、受潮伸縮變形等問題,單幅圖數值化後常造成圖幅交界處產生「裂隙(Gap)」與「重疊(Overlap)」。圖幅整合係以全區可靠控制骨架點為基準,進行多圖幅聯合幾何擬合、裂隙縫合與平差接邊,建立連續無縫之數值地籍圖庫。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之法規程序與測量技術結合之申論題,答題切入點分為兩大主軸:

  1. 第一子題:圖解法地籍圖數值化之步驟 按照測量工程作業生命週期鋪陳:從「前置資料蒐集與分析」→\to「圖紙掃描」→\to「坐標轉換(幾何校正)」→\to「螢幕向量化(界址擷取)」→\to「圖幅接邊與拓撲檢核」→\to「面積計算與公差檢核」→\to「成果整編建檔」,條理層次分明。
  2. 第二子題:圖幅整合之步驟 針對「原地籍圖破損」所引致之形變問題,著重於跨圖幅整合之技術環節:從「資料蒐集與現況調查」→\to「可靠骨架基準點選定」→\to「多圖幅套疊與總體幾何修正」→\to「裂隙與重疊縫合(同點多坐標消除)」→\to「面積重新計算與配賦」→\to「實地檢測與疑義處理」→\to「成果整編建檔」。

選項分析

本題為國家考試申論題(非選擇題)。答題重點與評分指標如下:

  1. 數值化步驟的完整性:不可僅寫「掃描、描線、存檔」等口語化名詞,必須精確使用專業術語(如「仿射轉換」、「向量化」、「拓撲關係」、「面積公差檢核」)。
  2. 圖幅整合的針對性:必須點出因「原圖破損」所衍生的邊界矛盾,答題核心在於「骨架控制基準點之選定」與「非線性變形調整(如橡皮拉伸或多項式擬合)」,以及如何消除「同點多標」與「裂隙/重疊」。

解題技巧

  1. 記憶口訣:
  • 數值化七步驟口訣:「蒐、掃、轉、向、接、算、檔」(蒐集、掃描、轉換、向量化、接邊、算面積、建檔)。
  • 圖幅整合七步驟口訣:「查、選、疊、縫、算、測、編」(調查、選骨架、套疊轉換、縫合消除、算面積、實地檢測、整編)。
  1. 答題加分亮點:
  • 在坐標轉換步驟中,寫出仿射轉換或赫爾默特轉換之公式,展現測量數學底蘊。
  • 在面積檢核步驟中,提及《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之圖解法面積公差公式與土地登記面積檢核機制。
  1. 常見陷阱:
  • 切勿將「圖解法地籍圖數值化」與「數值法地籍圖重測」混為一談;前者是對既有舊圖紙進行數值轉換,後者是重新到現場設站進行戶地測量。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二 題25 分

辦理土地複丈時,有關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之平面位置測繪,其規定為何?請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之規定申述之。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1. 法源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本題核心在於考查土地複丈中「他項權利位置測繪」的法規依據與技術規範,法源為命題當時之《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28 條,並連結同規則第 205 條(申請人)及第 207 條(應附文件)。

現行法已修正:內政部於民國 112 年 1 月 13 日修正發布、同年 5 月 1 日施行之現行《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已將原第 228 條規定移列並微調文字為現行第 221 條,其規範精神與實質要件維持一致。

  1. 物權客體特定原則與公示機能: 依民法規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及典權等用益物權,得設定於一宗土地之「全部」或「特定部分」。當設定或變更範圍僅及於土地之「部分」時,為符合物權客體特定原則並兼顧登記公示之明確性,必須透過地籍複丈實地勘測其位置與面積,調製「他項權利位置圖」,作為辦理物權登記之法定附圖。

解題方法

解答本題應採取「行政程序 →\rightarrow 實地指界 →\rightarrow 製圖規格 →\rightarrow 免測除外」之邏輯架構,層次分明地申述法條重點:

  1. 施測與指界依據:區分「當事人合意(協議指界)」、「單方申請(檢證單獨指界)」以及「司法判決(確定判決指界)」三種實施情境。
  2. 位置圖測繪規格:說明地政事務所調製他項權利位置圖時之「比例尺原則」與「小比例尺地籍圖之放寬例外」。
  3. 免予測繪之法定例外:闡明權利範圍及於全筆土地時免予施測之法理基礎。

選項分析

本題為高考三級之申論題,非選擇題,無選項可供比對。閱卷評分著重於下列四個核心命題要點之涵蓋完整度:

  1. 實地指界之權利保護機制:考生須完整答出「原則雙方協議指界」、「例外檢證單獨指界」與「法院裁判確定依裁判書指界」,不可遺漏單獨指界或判決之要件。
  2. 製圖比例尺之數值精確度:須寫出原則與地籍圖同比例尺;地籍圖比例尺小於 1/10001/1000 時,得以 1/10001/1000 或原比例尺測繪。
  3. 免測要件之邏輯周延性:必須點出「權利範圍包含全筆土地者,免予測繪位置圖」,展現對地籍管理與登記實務運作之通盤理解。
  4. 物權類型涵蓋範圍:準確呼應題目所列四種用益物權(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典權),避免旁生枝節誤答抵押權或區分地上權之立體空間界址。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三 題25 分

網路申請土地登記方式,分為哪二種?申請登記應提出之文件,於網路申請土地登記時,依規定應如何辦理?請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申述之。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地籍登記智慧化與線上申辦」之法制規範。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註:相關條文規範迄今尚無實質修正)。 核心法源依據為民國 110 年 7 月 13 日修正增訂之《土地登記規則》第 24 條之 1,並整合《土地登記規則》第 34 條(身分證明文件電腦查調免附)與第 57 條(駁回申請之要件)。 核心考點包含:

  1. 網路申請之法定二分法:區分「全網路申請」與「非全網路申請」之定義及要件。
  2. 電子文件之合法簽署:必須依《電子簽章法》之「數位簽章」簽署電子文件。
  3. 文件提出之法定程序與效果:全網路申請應附文件均為電子文件;非全網路申請之紙本文件須於指定期限內送達,逾期未送達者依規定駁回。

解題方法

本題為法規新修條文之申論直效題型,作答切入點採「法定類型界定 →\rightarrow 提出方式與簽署 →\rightarrow 紙本送達期限與法律效果 →\rightarrow 實務免附與授權規定」之邏輯層次推進:

  1. 第一層次(定性分類):直接引用《土地登記規則》第 24 條之 1 第 1 項,列出「全網路申請」與「非全網路申請」之法定名詞及核心區別(應附文件是否全部為電子文件)。
  2. 第二層次(文件辦理規定):按「簽署要件」、「文件型態選擇」、「紙本送達期限與效果」、「系統查調免附」及「中央主管機關授權」五大構面展開,確保條文要件無一遺漏。

題目與爭點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題旨包含二大爭點,閱卷評分點分析如下:

  1. 爭點一:網路申請之二種方式
  • 考生必須使用法定精確名詞「全網路申請」與「非全網路申請」,切忌自行創設「半網路申請」、「部分線上申請」等非正式用語。
  • 兩者界定標準在於「登記申請書」皆為電子文件,但「應附文件」是一律為電子文件,抑或得以紙本或電子文件併存。
  1. 爭點二:應提出文件之辦理規定
  • 簽署形式:電子文件不得隨意以一般圖檔簽名替代,法條明定須以「電子簽章法規定之數位簽章」簽署。
  • 雙軌提出規定:全網路申請均送電子文件;非全網路申請則得兼具電子或紙本。
  • 程序約束與處分效果:非全網路申請中涉及之紙本文件,並非無限期補交,必須於「指定期限內」送達,未如期送達之法律效果為「依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駁回」,此處為關鍵法條背誦點。
  • 配套條文整合:配合《土地登記規則》第 34 條第 2 項,身分證明文件能以電腦處理查詢者得免予提出,展現跨條文整合實力。

解題技巧

  1. 關鍵字精準記憶:「數位簽章」、「全網路申請」、「非全網路申請」、「指定期限內送達」、「依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駁回」。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四 題25 分

何謂地籍調查?土地所有權人於地籍調查時,應在哪些點位自行設立界標?又共有土地之界址如何認定?請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之規定申述之。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二編第三章「戶地測量」中關於地籍調查程序之核心法規(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重點在於掌握:

  1. 地籍調查之法定定義(《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79 條第 1 項)。
  2. 土地所有權人自行埋設界標之法定點位(《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82 條第 1 項)。
  3. 共有土地之指界與界址認定程序(《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83 條,結合多數決指界機制與不一致之處理)。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法規列舉與闡述型申論題,答題架構應緊扣法條要件,分點條列陳述:

  1. 第一子題(地籍調查定義):從調查依據、實質調查項目(物理狀況與權利狀態)、成果表冊三方面完整界定。
  2. 第二子題(設立界標點位):精確引述《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82 條第 1 項所列之 4 款法定點位,不可遺漏天然界址與概括款。
  3. 第三子題(共有土地界址認定):採「原則 →\rightarrow 例外(多數決) →\rightarrow 爭議處理(指界不一致) →\rightarrow 協議分管」四層次剖析,展現完整法學邏輯。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無選項分析。評分焦點在於法條構成要件是否完整引用、法條依據是否精確標註,以及層次是否分明。


解題技巧

  1. 點位記憶口訣:設立界標的 4 個點位可簡記為「折、起、分、必」(轉折點、起訖與轉折點、分界點、必要之點位)。
  2. 共有指界比例記憶:共有土地指界之多數決要件,精神源自《土地法》第 34 條之 1,記法為「應有部分過半數(>12> \frac{1}{2})」或「人數過半數且應有部分逾三分之一(人數 >12> \frac{1}{2} 且應有部分 >13> \frac{1}{3})」。
  3. 常見陷阱防範:
  • 共有土地若指界不一致,法規規定係「準用逕行施測」規定辦理,切勿直接誤答為「提送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調處」(調處係調處委員會之爭議處理,地籍調查當下之程序為逕行施測)。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其他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