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高普考高考三級 觀光行政(選試觀光英語) 觀光資源規劃 考古題詳解

107 年・高普考・高考三級・觀光行政(選試觀光英語)
試題代碼 觀光資源規劃

第 一 題25 分

臺灣觀光如何從兩岸化轉型升級為國際化?政府的觀光政策及配套措施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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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測驗考生對於臺灣觀光市場結構性轉型之掌握度,核心觀念包含:

  1. 觀光市場多元化(Market Diversification)與風險管理:破除過去過度依賴單一客源市場(中國大陸市場)之「脆弱性(Vulnerability)」,藉由地緣分散降低非經濟因素干擾風險。
  2. 觀光發展思維由「量」走向「質」:扭轉早期兩岸觀光「低價團、零團費、走馬看花、一條龍」模式,轉型為追求停留天數、人均消費、重複訪台率及在地文化深度體驗的「價值創造」。
  3. 政策與法源基礎: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與政策綱領為準,其上位指導政策為行政院核定之《Tourism 2020:臺灣永續觀光發展策略(106-109 年)》與配合行政院推動之「新南向政策觀光推動方案」。

現行法規與體制已修正:交通部觀光局已於民國 112 年 9 月改制升格為「交通部觀光署」,觀光推動政策亦銜接升級為《Taiwan Tourism 2030》觀光政策白皮書。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觀光政策申論題,採**「背景問題意識 →\rightarrow 轉型升級思維 →\rightarrow 具體政策與配套機制 →\rightarrow 結論願景」**的四段式解題架構:

  1. 問題剖析(為什麼要轉型):簡述 2008 年至 2015 年臺灣觀光高度依賴陸客市場的弊端(客源單一、區域收益不均、零團費惡性競爭)。
  2. 轉型核心(如何轉型):提出「客源多元化」、「產品精緻化」、「體驗深度化」三大轉型軸線。
  3. 政策措施(政府具體配套):扣緊民國 107 年觀光主管機關推動之政策,由「法規簽證便利化」、「分眾行銷推廣」、「友善環境建置」、「產業輔導與人才培訓」、「推動主題年資源整合」五大構面條列鋪陳。
  4. 結語:強調由「觀光大國(衝量)」邁向「觀光立國(重質)」之永續願景。

選項分析

本題為高考三級之「申論題」,非選擇題型。閱卷評分落點聚焦於題目兩大子題:

  • 子題一「如何從兩岸化轉型升級為國際化」(配分約佔 40%):評閱考生能否站在宏觀產業發展立場,精確對比「兩岸化時期之缺點」與「國際化轉型之核心策略」。
  • 子題二「政府的觀光政策及配套措施為何」(配分約佔 60%):評閱考生能否精準引用命題當時具代表性的政策名稱(如 Tourism 2020、新南向政策、觀宏專案、主題旅遊年)並給出具體配套措施,不可流於空泛口號。

解題技巧

  1. 審題關鍵字抓取:「兩岸化 →\rightarrow 國際化」隱含客源結構與旅遊品質的全面重組;「政策及配套」則要求回答政府在行政、法規、宣傳、設施等各維度的手段。
  2. 作答禁忌:切忌通篇抒發政治立場或情緒性抱怨陸客減少,必須站在政務規劃者與觀光行政專業角度,客觀評析市場結構風險與結構轉型帶來的長期利多。
  3. 模組化記憶口訣:配套措施可運用「簽(簽證)、銷(行銷)、境(環境)、產(產業)、資(資源)」五字訣展開,確保答題結構周全無遺漏。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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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1. 生態旅遊之定義為何?(5 分)
  2. 生態旅遊之內涵為何?(5 分)
  3. 並請以蘭嶼為例,舉例說明生態旅遊對蘭嶼所造成的觀光衝擊。(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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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考生對**永續觀光/生態旅遊(Ecotourism)**基本學理的掌握度,以及將學理具體應用於台灣離島脆弱敏感區的申論能力。核心理論與法規背景包括:

  1. 生態旅遊定義:國際生態旅遊學會(TIES, The International Ecotourism Society)之定義,以及我國行政院永續發展委員會於民國 91 年頒布、94 年修訂之《生態旅遊白皮書》界定(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之法規與政策體系為準)。
  2. 生態旅遊之四大支柱內涵:以自然為基礎(Nature-based)、環境教育與解說(Environmental Education & Interpretation)、生態永續與資源保育(Conservation)、地方社區參與及利益回饋(Community Involvement & Local Benefits)。
  3. 觀光衝擊(Tourism Impacts)三大構面:將生態旅遊置於小島封閉生態系(Island Ecosystem)與原住民族傳統文化之脈絡下,從「環境/生態衝擊」、「社會/文化衝擊」、「經濟衝擊」進行剖析。

解題方法

本題配分為 5 分、5 分、15 分,作答策略與篇幅應與配分嚴格對應:

  1. 第一小題(5 分):採取「國際權威定義」與「我國官方白皮書定義」雙軌並呈,展現答題的廣度與權威性。
  2. 第二小題(5 分):將內涵歸納為條列式之「四大核心構面」,以簡練的關鍵字輔以說明,利於閱卷委員快速掌握得分點。
  3. 第三小題(15 分):為全題核心。不可泛泛而談一般性的環境破壞,必須緊扣**「蘭嶼」**的獨特性,劃分「環境生態」、「社會文化」、「經濟發展」三大維度,分別舉出蘭嶼特有種生物(如蘭嶼角鴞、珠光鳳蝶)、達悟族(Tao)文化資產(如拼板舟、地下屋、飛魚季文化禁忌)及離島基礎設施承載量過載等實例,具體論證衝擊成因與現象。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無選項分析。


解題技巧

  1. 配分決定版面:總分 25 分,第一、二小題各寫約 4~5 行即可拿滿分,切忌在定義過度鋪陳而壓縮第三小題(佔 15 分)的發揮空間。
  2. 專有名詞精準化:在蘭嶼案例中,務必精確寫出在地人事物,如「達悟族」、「拼板舟(Tatala)」、「飛魚汛期禁忌」、「地下屋」、「蘭嶼角鴞夜間導覽」、「觀光經濟漏損(Economic Leakage)」,展現觀光行政專業度,切忌寫出模糊籠統的「原住民破壞」或「隨地丟垃圾」。
  3. 辯證式切入:生態旅遊本質上強調低衝擊與永續,但在實務上若未進行「總量管制」與「行前教育」,「假生態旅遊之名,行大眾觀光之實」,往往對脆弱生態系統造成更深層的侵擾,此一批判性思維是獲取高分的關鍵。

【答案】

一、生態旅遊之定義

依據國際生態旅遊學會(TIES)與我國行政院永續發展委員會頒布之《生態旅遊白皮書》,生態旅遊之定義如下:

  1. 國際定義(TIES):生態旅遊是一種負責任的旅遊方式,前往自然地區以維護環境保育、改善當地人民福祉,並結合環境教育與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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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1. 試說明觀光資源規劃之定義、規劃流程及目標為何?(15 分)
  2. 並請以花東地區為例,舉例說明之。(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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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考生對「觀光遊憩規劃」基礎學理的掌握度,以及將抽象理論具體落實於台灣特定區域(花東地區)的實務應用能力。

  1. 理論基礎:主要奠基於 Clare A. Gunn 的觀光系統規劃理論(Tourism Planning)與 Edward Inskeep(聯合國世界觀光組織 UNWTO)所倡導的「綜合性與永續性觀光規劃模式」(Integrated and Sustainable Tourism Planning)。
  2. 法規與政策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涉及《發展觀光條例》第 10 條至第 12 條關於觀光資源之調查、評鑑與特定區開發計畫;以及當時行政院核定推動之「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策略計畫」與「觀光前瞻政策(觀光大國行動方案)」。
  3. 關鍵核心:規劃並非單純的景觀營造或硬體建設,而是包含「調查、評估、擬定、執行、監測」的動態系統過程,其核心目標在於兼顧經濟、社會文化、自然生態與遊客體驗之平衡(即永續觀光)。

解題方法

本題由兩大子題組成,配分為 15 分與 10 分,解題切入點如下:

  1. 第一小題(學理基礎,15 分):
  • 定義(約 3 分):明確界定觀光資源規劃之內涵,點出「資源盤整」、「空間配置」與「永續發展」等關鍵字。
  • 流程(約 6 分):採用標準的「理性規劃模式」(Rational Planning Process),分為準備、調查、分析、方案擬定、方案評選、落實執行、監測回饋等七大步驟,繪製或羅列邏輯清晰的流程鏈。
  • 目標(約 6 分):從「永續觀光」之四大面向(經濟效益、社會文化保存、環境生態維護、優質遊客體驗)切入論述。
  1. 第二小題(實例對應,10 分):
  • 拒絕單純列舉景點(如僅提及七星潭、三仙台),必須緊扣第一小題的架構,將花東地區的特性(如東部海岸與縱谷兩大國家風景區、原住民文化、脆弱地質、鐵路運能瓶頸)代入「定義、流程各關鍵節點、永續目標」之中,展現「學理與實務映射」的論述深度。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無選項之正誤判斷。評分著眼於考生答題結構的完整性與論證深度:

  • 子題一配分落點:定義(3 分)、規劃流程各步驟之邏輯性(6 分)、目標面向之完整性(6 分)。若缺漏「監測回饋」或「環境承載」面向,將顯著失分。
  • 子題二評分關鍵:能否展現「以理論指引實務」的能力(10 分)。若只寫出花東地理特色而未與規劃流程及目標對齊,通常僅能獲 3~5 分的基礎描述分數;唯有將花東案例與調查、方案擬定、分流承載、永續目標深度結合,方能取得 8 分以上之高分。

解題技巧

  1. 規劃流程記憶口訣:
  • 牢記七字訣:「界、調、析、擬、選、執、監」 (界定範疇 →\rightarrow 調查資源 →\rightarrow 評估分析 →\rightarrow 擬定方案 →\rightarrow 評選決策 →\rightarrow 執行推動 →\rightarrow 監測回饋)。
  1. 目標架構四本柱:
  • 經濟(增產值與就業)、社會文化(尊重在地與原民傳統)、環境(低碳保育與承載管制)、遊客(深質體驗與安全)。
  1. 案例扣合陷阱:
  • 切忌把案例題寫成「旅遊導覽」。作答時務必使用規劃專業詞彙(例如:遊憩承載量、分區管制、軸線串聯、社區參與、低碳運具銜接)。

【答案】

一、觀光資源規劃之定義、規劃流程及目標

(一) 觀光資源規劃之定義 觀光資源規劃(Tourism Resource Planning)係指運用系統性、綜合性與前瞻性之規劃方法,對特定區域內的自然地景、歷史文化、人文活動及遊憩設施等各類觀光資源進行全面調查、分類與潛力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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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觀光建設之興建與經營可分為 BOT、OT、ROT、BOO 四類型,其定義與意涵為何?並請舉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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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重點為「公私協力(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PPP)」在觀光資源規劃與公共建設之應用機制。

  1. 法規依據: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簡稱《促參法》)第 8 條第 1 項各款規定為核心準據。

現行法已修正:《促參法》於民國 111 年底大幅修正,新增「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有償 PPP)」等機制,但第 8 條之基本民間參與模式定義架構仍維持一致。

  1. 制度意涵: 政府藉由引進民間資金、專業經營技術與市場行銷創意,減輕公部門財政負擔,提升觀光遊憩設施興建與營運效率,並透過土地所有權、興建責任、資產產權歸屬與經營權移轉之機制設計,達成風險與效益的最佳化配置。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觀光行政申論題型,切入點應把握「三段式架構法」:

  1. 法規定義(法源依據):精確引述《促參法》第 8 條第 1 項對應款項之法定定義。
  2. 實質意涵(核心邏輯):自「資金來源」、「資產產權歸屬」、「工程責任(新建/整建/無工程)」、「營運期限與移轉義務」等維度剖析其制度設計意涵。
  3. 觀光實例(專項扣題):嚴格限定列舉「觀光遊憩類」實際案例(避免舉高鐵、焚化廠等非觀光個案),展現對觀光資源實務之掌握度。

選項分析(題旨模式深入解析)

一、BOT(Build-Operate-Transfer,興建-營運-移轉)

  • 法規定義:《促參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1 款。由民間機構投資新建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或移轉該建設之所有權予政府。
  • 實質意涵:
  • 產權與資金:通常由政府提供公有土地(設定地上權或出租),民間機構自籌全部或大部分興建資金,並負責整體規劃與工程。
  • 營運與移轉:民間機構享有約定期限(通常為 30 至 50 年)特許營運權以回收投資成本並獲取合理利潤;期滿後將完整營運權或硬體設施產權無償或有償移轉給政府。
  • 適用情境:市場潛力大、自償能力高、需投入龐大初期資本之大型全新觀光建設。
  • 觀光實例:「東北角福隆濱海渡假飯店 BOT 案」、「大鵬灣國家風景區國際觀光遊憩設施 BOT 案」。

二、OT(Operate-Transfer,營運-移轉)

  • 法規定義:《促參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5 款。由政府投資新建完成後,委託民間機構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 實質意涵:
  • 產權與資金:公共設施由政府全額出資興建完成,硬體產權完全屬於政府。
  • 營運與移轉:民間機構無需負擔高額初期興建成本與開發風險,僅負責引進專業經營團隊進行軟體服務、活動策劃、商業進駐與日常維護;特許期較短(通常為 5 至 10 年),期滿後交還營運權。
  • 適用情境:已興建完成之公有觀光場館、旅客服務中心,旨在引進市場活力、活化公有資產並避免政府陷入維護運營之財政泥淖。
  • 觀光實例:「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海生館)OT 案」、「新北市野柳地質公園委託經營 OT 案」。

三、ROT(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整建-營運-移轉)

  • 法規定義:《促參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4 款。由政府委託民間機構或由民間機構向政府租賃已建設完成之公共建設,予以擴建、整建後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 實質意涵:
  • 產權與資金:基底設施為既有公有財產,產權歸政府。民間機構必須投入實質資本支出進行「擴建」或「整建(更新改善)」,使老舊、閒置或低效運作之設施升級。
  • 營運與移轉:民間藉由整建後提升之服務品質與商業收益回收改善成本,特許營運期滿後將整建後之設施及營運權交還政府。
  • 適用情境:具有歷史價值、觀光潛力但設施老舊之文資建築、歷史聚落,或是需更新改造之低效益公有飯店與風景區場館。
  • 觀光實例:「華山 1914 文化創意產業園區 ROT 案」、「阿里山賓館(歷史建築舊館)委託整建營運 ROT 案」。

四、BOO(Build-Own-Operate,興建-擁有-營運)

  • 法規定義:《促參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6 款。為配合國家政策,由民間機構自行投資新建並為營運,民間機構並配合擁有該建設之所有權,並得自為營運或委託第三人營運。
  • 實質意涵:
  • 產權與資金:土地與建物資產所有權完全歸民間機構所有(通常為民間私有地,或依法讓售/長期承租之公有地),由民間自負盈虧並全額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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