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高普考高考三級 交通行政 交通政策 考古題詳解

108 年・高普考・高考三級・交通行政
試題代碼 交通政策

第 一 題25 分

在交通政策規劃過程中,進行可行性分析時,必須顧及哪些面向的可行性?請列示並加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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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測驗考生對於「交通政策規劃程序」(Transportation Policy Planning Process)中「方案研擬與評估階段」核心工具——可行性分析(Feasibility Study, 簡稱 F/S)​之掌握程度。

可行性分析是介於「政策概念形成」與「綜合規劃/實質設計」之間的關鍵門檻,目的在於透過客觀、科學化與系統化的評估機制,檢驗擬議之交通政策或重大建設計畫是否具備落實之合理性與可行性,以避免決策失誤造成國家資源浪費。

評估主要依據交通規劃學理、大眾運輸與工程評估理論,以及行政院《政府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現行實務已逐步整合精進相關作業規範)與交通部各類計畫審查作業規範。核心理念涵蓋:

  1. 技術可行性:工程技術可行性、系統適用性與營運可行性。
  2. 經濟可行性:立足於全體社會福利最大化,評估資源配置效率(利用成本效益分析 CBA,計算 NPV>0NPV > 0、B/C≥1B/C \ge 1、EIRR>EIRR > 社會折現率)。
  3. 財務可行性:立足於計畫主辦機構或投資營運實體,評估資金收支平衡與償債能力(著重自償率 SLRSLR、現金流量與財務內部報酬率 FIRRFIRR)。
  4. 環境可行性:環境衝擊與生態永續評估,符合環境影響評估法之規範要求。
  5. 法律與制度可行性:法令授權適法性、土地徵收取得法源及行政管轄與營運組織架構。
  6. 社會與政治可行性:利害關係人接受度、民意支持、交通平權與抗爭風險。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的「申論列舉說明題」,答題切入點應採取「總—分—總」的經典三段式架構:

  1. 前言(引言與定位):界定交通政策可行性分析之定義與在政策生命週期中的定位。
  2. 主體(分面向列示與說明):將可行性分析劃分為「技術、經濟、財務、環境、法制組織、社會政治」六大構面。每一構面務必提供定義、評估指標或分析工具及交通實務內涵,展現專業廣度與深度。
  3. 結語(綜整與權衡):點出各可行性面向之間並非各自獨立,而常具備衝突與權衡(Trade-off)特性,決策時須藉由多準則評估(MCDA)整合,以提出最適推薦方案。

選項分析

本題為高考三級申論題,無選擇題選項。此處針對閱卷委員之「評分指標」與「構面辨析要點」進行深入剖析:

  • 經濟可行性 vs. 財務可行性(最易混淆點):
  • 經濟可行性:分析主體為「全體國民與社會整體」,計入外部效益(如旅行時間節省、行車成本降低、事故減少、空污改善)與外部成本,使用「經濟內部報酬率(EIRREIRR)」與「淨現值(NPVNPV)」衡量,反映資源配置效率。
  • 財務可行性:分析主體為「計畫執行單位或專案公司」,僅計算實際貨幣現金流(票箱收入、附屬事業收入、工程與維護成本、融資利息),指標為「財務內部報酬率(FIRRFIRR)」與「自償率(SLRSLR)」,反映償債與經營永續性。
  • 技術可行性 vs. 環境可行性(界面辨析):
  • 技術可行性著重「工程能否做出來、系統能否安全營運」;環境可行性則著重「工程與營運對自然生態及居民生活環境之負面衝擊是否在可容忍或可減輕範圍內」。兩者缺一不可,不可互相替代。
  • 容易遺漏之關鍵構面:
  • 考生常僅列出「技術、經濟、財務」工程老三樣,若遺漏「法律與體制」及「社會政治/民意」,往往無法獲得高分。公共政策之成敗常繫於民意支持(抗爭風險)與法源完備(土地取得合法性)。

解題技巧

  1. 記憶口訣:「技、經、財、環、法、社」(技術、經濟、財務、環境、法制組織、社會政治)。以此六大支柱記憶,可保證答題構面零遺漏。
  2. 充實答題內涵之「三要素法則」:論述各面向時,切記不要只寫一兩句空話,應固定包含以下三要素:
  • 評估目的/定義。
  • 關鍵評估指標/模型方法。
  • 交通實務考量重點(例如提到技術要提幾何線形與號誌機電;提到財務要提票價與自償率)。
  1. 區隔政策層次與工程層次:本題題幹為「交通政策規劃」,說明時除工程硬體外,應兼顧「軟體營運、法規配套、社會公平」等宏觀政策思維。

【答案】

在交通政策規劃與公共工程建設計畫之推動過程中,可行性分析(Feasibility Study, F/S)扮演承先啟後的關鍵角色,主要用以檢驗政策構想是否能轉化為具體可行的實施方案。完整的可行性分析通常必須涵蓋以下六大面向:

一、 技術可行性(Technical Feasibility)

  1. 定義與目的:評估現有工程技術、施工工法及機電系統是否足以克服自然環境限制,並確保設施完工後能達到預期之營運效能與安全標準。
  2. 主要評估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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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政策行銷(policy marketing)要把握哪些原則,才能收到實際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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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測驗考生對於公共政策理論中「政策行銷(Policy Marketing)」之基本意涵、核心原則及其在實務運作上如何產生實質成效之掌握程度。

  1. 政策行銷之定義:指政策利害關係者(主要為政府機關)將行銷學之概念、技術與工具(如社會行銷、市場區隔、整合行銷傳播),導入政策運作過程,藉以分析標的對象需求、傳遞政策價值、促進公眾對話,進而引導公民自發性配合與支持政策目標的動態過程。
  2. 法制規範依據:政府機關辦理政策宣導與行銷時,必須恪遵行政中立與民主課責原則,符合《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明定政府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名稱,不得進行置入性行銷;現行法後續雖有文字微調,核心精神相同)。
  3. 理論核心:政策行銷絕非單純之「政令宣導」或「大內宣」,其本質在於「以民為本」、「創造公共價值」與「誘發行為改變」(如促使民眾由使用私人運具轉向搭乘大眾運輸系統、遵守交通安全規則等)。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申論題型,答題結構應採公共政策申論三段論法:

  1. 破題(意涵釐清):簡要界定政策行銷的意義,點出其與傳統由上而下單向宣傳之本質差異。
  2. 本論(核心原則體系化展開):從「行銷對象」、「訊息內容」、「傳播管道」、「誘因機制」、「民主參與」及「回饋評估」等構面,歸納出 6 至 7 項關鍵原則,並結合「交通政策」實務脈絡說明其如何產生成效。
  3. 結論(實務警惕與價值深化):強調政策行銷應建立在良善政策本質與公共信任之上,不可本末倒置。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無選擇題選項。答題時常見之認知迷思與論述陷阱辨析如下:

  • 將政策行銷等同於商業推銷(錯誤取向):公共政策具備強制性與公共利益性,政策行銷目標在於公益價值與社會行為改變,而非營利,若僅照搬企業 4P 理論而忽略社會公義與民主課責,論述將缺乏政策深度。
  • 將政策行銷等同於單向公關或大內宣(錯誤取向):政策行銷若缺乏雙向溝通與民意回饋,容易淪為政府粉飾太平之宣傳,反而引發民意反彈。
  • 將政策行銷視為政策缺陷的掩飾手段(錯誤取向):若政策本身設計不良(如缺乏配套設施的管制政策),行銷手段再精良亦無法掩蓋本質缺失,甚至重創政府公信力。

解題技巧

  1. 記憶口訣與構面架構: 可以「客、信、利、通、時、參、評」七字訣快速聯想:
  • 客(顧客導向與市場區隔)
  • 信(誠實透明與公信力)
  • 利(誘因相容與利益認知)
  • 通(整合行銷傳播通路)
  • 時(時機掌握與漸進推動)
  • 參(雙向對話與公民參與)
  • 評(成效評估與滾動修正)
  1. 切入交通行政特色: 在各原則說明時,適度帶入交通情境(如:綠色運輸推廣、差別費率、大型公共運輸月票、重大交通執法等),能有效展現身為交通行政考生的專屬專業度。

【答案】

一、政策行銷之核心意涵

政策行銷(Policy Marketing)係指政府機關運用行銷哲學與技術,將政策構想、方案或規範轉化為利害關係人能理解與接受的公共價值,透過雙向溝通與價值交換,爭取民眾認同,引導行為配合,以順利達成政策目標之管理歷程。


二、政策行銷應掌握之核心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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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我國高齡者因道路交通事故而死亡之案件逐年攀升,請以提升高齡者交通安全為目標,提出您認為有效的交通政策,並詳細說明其政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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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核心在於考查高齡化社會下的「弱勢道路使用者(Vulnerable Road Users, VRU)安全防制政策」與「系統性安全思維(Safe System Approach / 3E 政策)」。解題須連結以下觀念與法規(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制為準):

  1. 高齡者人因特性與生理機能退化:包含視力視野縮減、聽力衰退、對複雜路況之認知反應時間延長、步行速率下降(一般行人設計速率約 1.0–1.2 m/s1.0\text{--}1.2\text{ m/s},高齡者常降至 0.8 m/s0.8\text{ m/s} 以下),以及骨質脆弱導致耐撞力低、事故致死率高等特徵。
  2. 交通安全 3E/4E 模型:工程(Engineering)、教育(Education)、執法與監理(Enforcement / Regulation),輔以緊急救護(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s)與替代運具配套。
  3. 法規基準:民國 106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52 條之 2(滿 75 歲高齡駕駛人駕照換發管理制度,換照年限為 3 年,需通過體格檢查與認知功能測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4 條與第 48 條之行人路權保障規定(現行法已大幅提高未禮讓行人之罰鍰並加重記點吊扣處分,但解題仍以 108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採用「問題診斷 →\to 總體目標 →\to 3E 構面政策開展 →\to 移動權衡平機制」之架構作答:

  1. 問題診斷先行:高齡者兼具「行人/慢車使用者」與「自駕者(汽機車)」雙重角色,事故型態主要集中於路口穿越碰撞、晨昏視線不良撞擊及騎乘機車自撞/交會事故。
  2. 多管齊下推導政策:不能單靠處罰或單一宣導,必須從「人、車、路、管理」切入,建立全方位的防護網。
  3. 平衡「安全」與「移動權」:推動自駕退場機制的同時,必須同步提供需求反應式公共運輸(DRTS)與長照接駁,避免引發偏鄉高齡者之社會孤立。

選項分析 本題為國家考試之申論題,非選擇題,無特定選項之對錯辨識;評分標準取決於考生論述之邏輯性、政策廣度、技術可行性與法制掌握度。


解題技巧

  1. 避免落入「全面收回高齡駕照」的極端陷阱:偏鄉地區大眾運輸不足,若過度限縮駕駛資格而無替代運輸配套,會侵害高齡用路人的就醫與基本生活移動權。答題務必強調「監理退場機制」與「偏鄉替代運輸(如幸福巴士)」兼備。
  2. 切忌「只談行人,漏掉機車」:台灣高齡者死亡事故中,機車事故占比居高不下,政策論述除人本步行環境外,必須納入高齡機車騎乘防禦作為。
  3. 版面配置技巧:運用大標(構面)、小標(策略名稱)與條列(內涵做法),並帶出專業術語(如「行人早開時相」、「交通寧靜區」、「路老師」、「DRTS」),展現公務人員政策規劃素養。

【答案】

一、問題成因與特性診斷

高齡者交通事故致死率逐年攀升,主因在於人口結構邁入高齡社會,且高齡者具備以下交通人因特徵:

  1. 生理機能退化:步速減緩(平均約 0.8 m/s0.8\text{ m/s})、視覺敏銳度與周邊視野縮減、暗適應時間延長,對速度與距離之判斷力下降。
  2. 傷亡型態集中:行人身分時,多於路口或清晨、黃昏天色昏暗時發生穿越衝突;自駕身分時,則以非都會區之機車、微型慢車與高齡電動代步車交會事故最為顯著。
  3. 耐受力差:高齡者身體脆弱,遭遇碰撞時重傷及致死之風險遠高於一般成年人。

二、提升高齡者交通安全之核心政策內容

(一)交通工程構面(Engineering):落實人本交通與無障礙空間

  1. 路口通行安全與幾何設計改善
  • 增設行人庇護島與退縮行穿線:於多車道路口中央設置實體庇護島,縮短行人一次性穿越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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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請以「是否允許 Uber 以租賃業租車代駕之方式」進入我國旅客運輸市場為例,說明此項運輸政策所涉及之「利害關係人」有哪些?這些利害關係人所關心的議題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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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以民國 108 年交通部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103 條之 1》(俗稱「Uber 條款」)為政策背景,核心考點在於交通政策之利害關係人分析(Stakeholder Analysis)​與公路客運市場准入(Market Entry)管制理論:

  1. 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 《公路法》第 34 條將汽車運輸業劃分為「計程車客運業」與「小客車租賃業」等業別,兩者在營運範圍、費率管制、牌照總量與車輛外觀上享有不同法規權限與負擔不同法規義務。
  •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100 條及第 103 條之 1(108 年修正預告與發布):針對小客車租賃業代僱駕駛之營運模式進行限縮(如起租時數至少 1 小時、不得巡迴攬客、不得設置固定站點載客等),以杜絕「假租賃、真載客」之現象。
  • (法規現況提醒:現行法已修正落實,Uber 於民國 108 年底起已全面轉型與合法計程車隊合作,改以「多元化計程車」營運模式合法經營。)
  1. 政策理論觀念:
  • 監理套利(Regulatory Arbitrage):Uber 透過跨業媒合(結合小客車租賃業代僱駕駛)規避傳統計程車業的嚴格管制(如費率管制、特許執照總量管制)。
  • 公平競爭環境(Level Playing Field):特許行業與非特許(或不同管制強度)行業於同一運送需求市場重疊競爭時引發的失衡問題。
  • 公共利益與監理三原則:交通部處理非典型運輸媒合平台之核心主軸——「納管、納保、納稅」。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的政策申論題,答題關鍵在於建立結構完整的「利害關係人分析矩陣」。切入架構如下:

  1. 界定政策核心爭點:釐清「租賃車代駕」如何突破傳統市場區隔,造成租賃業與計程車業業務重疊。
  2. 界定關鍵利害關係人分類:
  • 管制端(政府主管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現為公路局)與地方交通監理機關。
  • 現有既得利益供給端(傳統計程車產業):計程車公工會、車隊、個別執業駕駛。
  • 新興替代供給端(小客車租賃業與平台駕駛):租賃車公會、合作車行、實際執業之代僱駕駛人。
  • 技術與資本平台端(跨國科技平台):Uber(台灣宇博數位服務公司)。
  • 交通需求端(消費者/乘客):一般乘車大眾。
  1. 逐一萃取各方「關切議題」:聚焦各主體在「經濟生存權、市場競爭、行政監理責任、服務品質與人身安全」等具體政策訴求,避免空泛描述。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無選擇題選項。依國考閱卷評分標準,若僅列出利害關係人名稱而未點出「衝突核心與法理立場」,或遺漏「主管機關監理責任」與「租賃業受波及」等維度,將大幅失分。各主體在評閱上均屬必要分析單元。


解題技巧

  1. 答題結構化(五大主體對照法):採用「主體 →\to 關切議題 →\to 核心價值」的三層架構呈現,層次分明。
  2. 精準使用政策名詞:答題時務必寫出「假租賃真載客」、「監理套利」、「營業總量管制」、「非對稱管制(Asymmetric Regulation)」、「納管/納保/納稅」,展現專業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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