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高普考高考三級 交通行政 運輸學 考古題詳解

115 年・高普考・高考三級・交通行政
試題代碼 運輸學

第 一 題25 分

請說明收取「公路養管費」之背景與目的為何?目前自用與營業汽車收取之費率公式為何?過去針對隨車或隨油徵收的議題有諸多探討,未來若納入運具新能源之徵收議題,試論述可行之徵收方式?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與法規依據

本題考查公路養護財源的「使用者付費」原則,以及傳統燃油車的公路養管費如何估算、未來如何將新能源車納入。

公路養管費的法定用途,是支應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其制度精神是由使用道路的車輛分擔道路維護成本,並將收入用於公路相關用途。現行傳統燃油車的徵收方式雖稱「隨車徵收」,費額仍以推估耗油量為計算基礎,並非直接按車輛實際加油量收取。

法規時點: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 民國 114 年 12 月 19 日修正公布的《公路法》第 27 條,已將「汽車燃料使用費」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公路養管費」,並明定非使用燃料車輛的徵收費率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另定。民國 115 年相關徵收及分配辦法也配合修正名稱。

解題方法:先說明現制,再評估新能源方案

作答可分成三段:先交代徵收背景與目的;再寫出傳統燃油車的費額公式、耗油量估算與徵收期間;最後比較隨車、隨油及隨里程等方式,提出能涵蓋新能源車的方案,並說明配套。

自用與營業汽車的費率公式

現行汽油車每公升費率為新臺幣 2.5 元,柴油車每公升為新臺幣 1.5 元。每月耗油量依車種、汽缸總排氣量、行駛里程及使用效率等資料,按各型汽車耗油量計算表推估。

每期費額=燃料每公升費率×每月推估耗油量×徵收月數每期費額 = 燃料每公升費率 \times 每月推估耗油量 \times 徵收月數

因此:

  • 自用汽車:原則上按年徵收,年費額為每月推估耗油量乘以汽油或柴油費率,再乘以 12 個月。
  • 營業汽車:按季徵收,季費額為每月推估耗油量乘以燃料費率,再乘以 3 個月。

以符號表示,設每月推估耗油量為 QQ 公升,汽油每公升費率為 rg=2.5r_g=2.5 元,柴油每公升費率為 rd=1.5r_d=1.5 元,則:

自用車年費額={2.5Q×12汽油車1.5Q×12柴油車自用車年費額= \begin{cases} 2.5Q\times12 & \text{汽油車}\\ 1.5Q\times12 & \text{柴油車} \end{cases} 營業車季費額={2.5Q×3汽油車1.5Q×3柴油車營業車季費額= \begin{cases} 2.5Q\times3 & \text{汽油車}\\ 1.5Q\times3 & \text{柴油車} \end{cases}

此處的 QQ 不是車主實際加油量,而是依規定表格及車輛分類推估的月耗油量。實際費額還須依車種及排氣量查表,不能只看燃料種類套用單一固定金額。

隨車、隨油徵收的議題

隨車徵收

現制依車籍資料向車主定期收取。行政上可透過監理資料辨識車輛及車主,徵收流程較成熟;也容易依車種、排氣量等資料分級。

其限制是費額未必能反映個別車輛的實際行駛里程與道路使用程度;電動車不使用傳統燃料,若僅以燃料為基礎計費,也會形成用路車輛與繳費基礎不一致的問題。

隨油徵收

隨油徵收是在燃料銷售時按油量附徵費用,通常可連結實際燃油消耗,繳納時間也與用油同步。若車輛耗油量大,原則上繳納額會隨用油量增加。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二 題25 分

高雄國際航空站即將試辦網約計程車進入機場載客計畫,該試辦計畫與哪些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業務有關?請問未來如何在兼顧消費者選擇、相關業者與主管機關權責範圍內研提可行方法與配套措施?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跨機關運輸治理:網約車進入機場載客,同時涉及計程車營業管理、機場營運秩序、道路交通安全及消費者權益。答題時應先區分「誰訂規則、誰核准試辦、誰管理業者與道路、誰維護現場秩序」,再提出權責分工明確的配套措施。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於 115 年增訂預約計程車進入機場營運試辦規定:預約計程車係以網際網路平臺接受預約並前往載客的計程車,包含多元化計程車;機場主管機關得擬具試辦計畫,報民航局核准後公告實施。試辦計畫應規範試辦期間、申請人資格等事項,並得就違反計畫或影響機場營運秩序者要求改善、暫停或終止試辦資格。該辦法主管機關為交通部,執行機關為民航局。

解題方法:依「中央規範、機場管理、地方執法」分層

一、中央主管機關

  • 交通部:運輸政策與相關法規的主管機關,負責制定或修正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規範,並協調中央與地方的制度銜接。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執行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規定,核准機場提出的試辦計畫,督導試辦及檢討成效。
  • 民航局高雄國際航空站:負責機場場站的營運管理,研擬試辦計畫、辦理業者申請審查與核准、規劃專用乘車處和車流動線,並管理試辦資格及現場秩序。民航局得依法委任航空站辦理特定試辦管理事項。

二、地方主管機關及相關機關

  •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依公路法及計程車客運相關規定,辦理市區計程車營業管理、業者與駕駛人管理、費率及違規處理等地方權責事項。網路平臺參與機場試辦,不代表免除計程車營運應遵守的公路運輸規定。
  •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及交通警察單位:處理道路交通秩序、違規停車、違法攬客及道路事故等事項;航空站內另由航空警察局依其職掌維護航站安全與秩序。
  • 消費者保護機關:地方消保官及相關消費者保護機關,處理消費爭議、資訊揭露及申訴協調;涉及平臺交易或廣告責任時,應按各該法令及權責分工處理。

作答要避免把所有機關都寫成共同「核發網約車資格」:機場試辦資格、計程車營業管理、道路交通執法與消費爭議處理,分屬不同職掌。

可行方法與配套措施

  1. 訂定公開且可檢核的試辦計畫 明定試辦期間、申請人及車輛駕駛資格、每日或尖峰時段進場量、接送區位置、申請與審查程序、違規處分及退場條件。申請資格應採客觀標準並公開審查結果,避免任意限制業者。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三 題25 分

交通部航港局針對離島海運客運固定航線業者定期評鑑其營運績效,請依據運輸之構成要素,並加入政府近年重視之無障礙服務與性別平等議題,設計出涵蓋運輸各要素之評鑑項目。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是申論題,考查運輸系統的構成要素,以及能否把抽象要素轉化為可查核、可比較的營運評鑑項目。離島固定航線評鑑的目的,在於檢視業者是否安全、穩定且公平地提供海運服務,並據以督促改善。

運輸系統可從運輸需求與服務、運具、路線、場站、業者營運與管理等面向分析。不同教材對要素的分類方式略有差異;作答時應先交代採用的分類,再確保每個面向都有具體指標。題目另要求納入無障礙服務與性別平等,這兩項應融入各要素的檢核,而非只在文末列為口號。

涉及法規的評鑑,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可依評鑑項目援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及海運客運相關法規。性別平等的評鑑應涵蓋乘客服務與從業人員職場,不宜只以員工性別比例判斷。

解題方法

採用「運輸要素分項,無障礙與性別議題逐項檢核」的方式作答。每一項評鑑都應能對應到實際服務流程或營運資料,例如船舶設備、班表、場站動線、申訴紀錄及人員訓練紀錄。

下列配分為一種可行的設計示例,合計 100 分;實際評鑑可依主管機關政策調整比重。

評鑑項目設計

運輸要素建議配分評鑑項目
運輸需求與服務20 分1. 航班是否符合離島居民通勤、就醫、就學及觀光等需求。2. 班次、票價、訂位與退票資訊是否清楚,是否按公告提供服務。3. 是否提供合理的無障礙購票、訂位、候船與登船協助。4. 服務流程是否避免性別刻板印象,並有處理性騷擾、歧視或不當言語的申訴管道。
運具:船舶與船上設施25 分1. 船舶適航、安全設備、維修保養及定期檢查紀錄。2. 準點率、故障率、取消或延誤航班的處理情形。3. 是否提供輪椅使用者可使用的登船方式、通道、座位及必要協助,並設置清楚的無障礙標示。4. 船上公共空間與衛生設備是否兼顧不同乘客需求;服務人員是否受過協助身心障礙者及防治性騷擾的訓練。
路線與航行15 分1. 航線及停靠安排是否穩定,是否符合核定航線與安全規定。2. 遇天候或突發狀況時,是否即時公告,並提供改票、退票、候補或替代安排資訊。3. 是否提供易取得的航行、延誤及停航資訊,並使不同能力與不同性別的乘客都能理解和使用。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四 題25 分

請說明臺鐵公司化前後經營業務範圍之差異為何?如何善用新業務範圍增加公司營收?並請說明臺鐵公司化後其客貨運業務特性之分析比較。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臺鐵公司化後,從以鐵路客貨運為主的事業,轉型為兼營附屬事業及鐵路相關業務的國營公司;並要求說明如何運用擴大的業務範圍開源,以及比較客運、貨運的市場與營運特性。

法規依據為《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 3 條及《鐵路法》第 21 條。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依題目順序分成三部分作答:先比較公司化前後的業務範圍,再舉出運用新業務增加營收的方式,最後從需求、服務對象、運輸特性、收益與政策任務等面向比較客貨運。作答時須說明公司化擴大的是經營與開發空間,並不代表核心鐵路運輸業務可以忽略安全及公共服務責任。

一、公司化前後經營業務範圍之差異

(一)公司化前

公司化前臺鐵為交通部所屬行政機關,經營重心主要在鐵路客貨運輸及其相關附屬服務。土地、站房、車站周邊空間等資產的開發利用,受機關體制及相關法令限制,業務多元化和商業經營彈性有限。

(二)公司化後

依《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 3 條,臺鐵公司業務範圍包括:

  1. 經營鐵路客貨運輸。
  2. 辦理《鐵路法》第 21 條第 1 項相關附屬事業。
  3. 投資、轉投資或經營鐵路相關業務。
  4. 其他經交通部核准或委託的業務。

因此,公司化後不再限於客貨運本業,而得依公司治理及市場需求,發展資產經營、附屬事業和鐵路相關投資。原臺鐵管理局及所屬機構辦理的業務,則由臺鐵公司概括承受。

二、善用新業務範圍增加公司營收

  1. **活化土地與場站資產:**盤點車站周邊土地、閒置空間及站房,運用出租、設定地上權、都市更新、合建或合作開發等方式,創造租金、開發分回及營運收益;開發時須配合鐵路營運與公共設施需求。
  2. **擴大附屬事業:**經營或引進商場、餐飲、零售、停車、廣告及場站服務,運用車站人流與旅客需求,發展穩定的非票箱收入。
  3. **發展鐵道觀光:**推出主題觀光列車、套裝旅遊、特色路線及支線觀光服務,串聯沿線景點、餐飲與導覽,拓展團客及自由行市場。
  4. **發展品牌與商品:**開發特色便當、鐵路紀念商品,並運用臺鐵商標、圖像及品牌授權增加收益。
  5. **投資鐵路相關業務:**與民間業者合作,引進資金、技術與客源,發展運輸接駁、旅遊服務及其他符合鐵路相關業務範圍的事業。

經營上宜以資產收益、附屬事業收益支援本業的永續經營,同時落實成本效益評估、風險控管及收益透明,避免開發排擠行車安全與必要營運空間。

三、臺鐵公司化後客貨運業務特性比較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其他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