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高普考高考三級 交通行政 運輸學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請說明運輸事業之組織型態類型,並以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為例,比較其現行組織型態、進行中之公司化組織型態,及民營化組織型態間之差異。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運輸事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如何配置,以及「公司化」和「民營化」的差別。判斷組織型態時,可從四個面向比較:法律身分、所有權、經營自主性、公共責任。
運輸服務常涉及路網、票價、安全、偏遠地區服務等公共利益,因此政府可以直接經營,也可以設立公營公司經營,或交由民間經營並以法規、契約及監理制度維護公共利益。
運輸事業常見組織型態如下:
- 政府機關經營:由政府機關直接執行運輸業務,適用行政組織、人事、預算及採購等公法規範。政府掌握程度高,公共政策較容易貫徹,但經營彈性通常較低。
- 公營事業或國營公司經營:以公司或其他具有獨立法律地位的組織經營,資本由政府持有全部或大部分。公司依公司治理方式運作,具有較大營運自主性,仍須承擔政策任務及公共責任。
- 民營事業經營:由民間資本持有並經營,以企業決策及財務績效為主要考量,政府透過法律、監理、許可或特許契約規範安全、服務品質與市場秩序。
- 公私合營或特許經營:政府與民間共同投資、分工,或由政府保有設施而委託民間營運。其權利義務與風險分配,依法律、契約及監理制度決定。
解題方法
先確認臺鐵在題目設定的三個階段各屬何種組織,再依「政府是否直接經營、是否具有公司法人格、民間是否取得所有權或控制權」比較。最重要的判斷是:
公司化改變組織與經營機制;民營化改變所有權或控制權。
因此,國營公司雖採公司組織、享有較大營運自主性,只要股權仍由政府持有,仍是公營事業,不能直接稱為民營化。
臺鐵三種組織型態比較
| 比較面向 | 現行組織型態(命題當年:臺鐵局) | 進行中的公司化型態(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 民營化型態 |
|---|---|---|---|
| 組織性質 | 交通部所屬機關,由政府直接管理及經營 | 政府設立的國營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組織經營 | 由民間企業持有或實質控制並經營 |
| 法律地位 | 行政機關,並非一般股份有限公司 | 依《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設立,具有公司法人格 | 民間公司或民間經營者,依公司法及相關運輸法規運作 |
| 所有權 | 國家所有,透過行政體系直接管理 | 國家持有公司資本,屬國營事業 | 股權、資產或經營控制權移轉給民間,或由民間取得主要經營權 |
| 決策與經營 | 受行政組織、人事、預算、採購等制度約束,決策程序較偏行政管理 | 透過董事會、經理人及公司制度決策,營運管理彈性增加 | 由民間業者依市場及公司治理作成經營決策,政府改以監理與契約管理為主 |
| 財務與績效 | 預算、財務與政策任務受政府行政體系影響 | 以企業化方式管理營運與財務; |
第 二 題25 分
請說明無縫式公共運輸服務(seamless transportation)之內涵,並論述目前行政院促進公共運輸使用方案政策所推動之交通月票,在無縫運輸上之可達成程度。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無縫式公共運輸服務(seamless transportation)是以乘客的完整旅程為中心,讓不同運具、路線、業者及服務階段彼此銜接,使乘客能以較少的轉乘阻礙、等待時間、資訊落差與額外費用,順利完成「起點到目的地」的移動。無縫不等於只使用同一張票卡,而是公共運輸系統在規劃、營運及使用體驗上的整合。
常見構面包括:
- 路網與運具整合:不同運具路線相互銜接,並能提供完整的旅運可及性。
- 班次與營運整合:班表、轉乘時間及營運安排相互配合,減少候車及錯失接續班次的情形。
- 場站與實體整合:轉乘動線簡便、步行距離短,並具備無障礙設施與清楚導引。
- 資訊整合:提供一致、易取得且即時的路線、班次、轉乘、票價及服務異常資訊。
- 票證與票價整合:降低跨運具、跨業者購票與付款障礙,並讓轉乘優惠或票價計算清楚一致。
- 制度與服務整合:政府、運輸業者及票證業者協調服務責任、營收分配、客服與服務標準。
本題不涉及計算公式。依題目所述政策,應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方案為準;本題主要依據《交通部促進公共運輸使用補助辦法》及「行政院促進公共運輸使用方案」說明。
解題方法
本題分成兩部分作答:先界定無縫運輸的多面向內涵,再逐項檢視交通月票能改善哪些整合構面,以及月票本身無法處理的服務缺口。結論應指出:月票是推進票證、票價整合的重要政策工具,但不能單獨達成完整的無縫運輸。
交通月票的政策內容與無縫程度
「行政院促進公共運輸使用方案」由中央補助、地方政府依各地生活圈與運具條件規劃公共運輸通勤月票。依《交通部促進公共運輸使用補助辦法》第三條,具都會生活圈型態者,可採單一訂價,或規劃城際通勤及都市內通勤兩種月票;非都會生活圈則依縣市間緊密程度及運具條件,因地制宜規劃優惠方案。
以民國 112 年推動內容而言,月票可整合特定生活圈內的多種公共運具。例如基北北桃生活圈推出新臺幣 1,200 元月票,適用運具包括捷運、輕軌、臺鐵、市區公車、公路客運(含國道客運)及公共自行車。其他生活圈亦依其服務範圍與運具條件規劃月票方案。
已有明顯改善的構面
- 票證與票價整合:持月票可在方案適用範圍及有效期間內搭乘多種運具,減少分次購票及付款的不便,也讓使用者較容易預估通勤支出。
第 三 題25 分
請論述都市行人步行環境及安全提升之四項可行作法。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以人為本」的都市交通規劃,以及如何從道路工程、交通管理與用路行為等面向,改善行人步行環境並降低事故風險。作答時可依行人從「沿路步行、穿越路口、與車流互動」的過程,提出四項相互配合的作法。
命題年度的重要政策脈絡,是行政院於民國112年通過的「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涵蓋工程、教育、監理及執法等面向。涉及該綱領及相關政策時,以民國112年為準。
解題方法
以「行走空間連續、穿越安全、車速可控、用路行為改善」為主軸,分別提出四項作法。每項作答都要說明改善的設施或管理方式,以及其如何提升行人安全,避免只列出「改善人行道」等抽象口號。
四項可行作法
一、建置連續、平整且無障礙的人行空間
拓寬不足的人行道,補足道路兩側人行道的缺口,並整平騎樓及人行道高低差;移除或妥善配置電箱、電桿、路樹及停車等障礙,確保行人有足夠的淨寬通行。人行道設計應兼顧輪椅、嬰兒車及高齡者需求,並以連續動線串聯住宅、學校、商業區、大眾運輸站點等重要目的地。
其重點是讓行人有明確且不中斷的專用空間,減少被迫走入車道或與車輛混行的情形。
二、改善路口與行人穿越設施
檢視行人穿越線位置、寬度及可視性,設置清楚的行人號誌,並依行人需求調整號誌時制,提供足夠的穿越時間。大型路口可設置行人庇護島,讓行人分段穿越;視需要縮短穿越距離、擴大路口行人停等空間,並改善轉角視距及照明。
第 四 題25 分
請論述現行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中經營偏遠路線的客運業者可提供貨運服務之規定,可產生之效益及面臨之困難。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偏遠地區公共運輸的「客貨共載」政策:在客運班車仍有載貨空間、且行經偏遠地區時,讓班車兼運小量貨物,補足當地貨運服務不足,並提高客運車輛的使用效益。
**法規基準: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當時《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四十四條之五規定,經營第四十四條之二所定「市區汽車客運偏遠路線」者,得以行駛班車提供貨運服務;營業範圍、收費基準、可載貨空間及應遵守事項,由公路主管機關按實際需要規劃公告。這項規定是以偏遠路線為範圍,運用既有客運班車提供貨運服務。
**後續修法提醒:**民國 113 年修正後,規定擴及經核准路線行經偏遠地區的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並增訂計畫申請、核定程序及貨物運送管理事項;作答本題仍以民國 112 年規定為準。
解題方法
依「法規規定—政策效益—執行困難」三段論述。先交代誰能提供服務、使用何種車輛、由誰規劃管理;再從旅客、地方居民、業者及政府等面向說明效益;最後指出營運、車輛、安全、責任與業者協調上的限制。如此能同時呈現制度內容與政策評估。
法規規定與服務方式
依民國 112 年《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四十四條之五,經營第四十四條之二所定市區汽車客運偏遠路線者,得以其行駛班車提供貨運服務。營業範圍、收費基準、得載貨空間及應遵守事項,由公路主管機關依實際需要規劃公告。
因此,這是利用原有客運班車增添貨運功能,並非概括准許所有客運業者任意承攬貨運;服務對象、路線、收費及載貨方式仍須依主管機關規劃辦理。
可產生的效益
-
**補足偏遠地區貨運缺口:**偏遠地區貨量少、運送距離長,貨運業者投入意願有限。客運班車原本即定期行經當地,可協助遞送日用品、農產品及其他適合運送的貨物,改善居民取得物資及寄送貨物的不便。
-
**提升既有運能使用效率:**客運班車在旅客較少或行李空間未充分使用時,仍可能有可利用的載貨空間。兼運貨物可使既有班次和車輛承擔更多運輸功能,提升資源使用效率。
-
**增加客運業者營收,改善經營誘因:**偏遠路線乘客少,單靠票箱收入較難維持營運。增加貨運收入可補充營收來源,減輕虧損壓力,提升業者持續提供偏遠客運服務的意願。
-
**形成客貨運輸的地方服務網絡:**客運班車具有固定路線及停靠點,可將偏遠聚落與鄰近市鎮連結,協助地方農產及小型貨物運出,也讓居民使用日常運輸服務時有更多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