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高普考高考三級 交通技術 交通安全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試說明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與重傷之定義,並據以提出道路交通事故資料分析架構,以及所需蒐集資料內容,以了解道安改善重點。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為典型的交通安全管理與統計分析申論題,測驗考生對「事故嚴重度量測指標」之精準掌握,以及如何由「微觀資料」建構至「宏觀政策」的實務分析能力。核心觀念包含:
- 法規與統計之傷亡定義:區分警政即時統計與國際接軌之流行病學統計口徑。本題涉及法規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中華民國刑法》第 10 條第 4 項)。(註:現行我國已於民國 112 年公布施行《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然作答仍以命題當年法制體系為基準)。
- 事故資料庫建構要素:涵蓋交通安全經典「人、車、路、環境」四要素,並結合緊急醫療救援(事後處置)之跨機關資料介接。
- 資料分析架構:結合理論分析工具(如 Haddon Matrix 哈東矩陣、流行病學三要素)與工程實務分析(如 GIS 空間熱點分析、臨界事故率法、碰撞構圖 Collision Diagram),導出「以人為本」的 3E 改善重點。
解題方法
本題採「定義界定 資料蒐集內容 多層次分析架構 道安改善重點落地」之演繹流程鋪陳:
- 第一部分(定義界定):分別列出官方統計與法定標準。死亡須同時說明「24 小時死亡」與「30 日死亡」;重傷須精確引述《刑法》第 10 條各款要件,並補充醫療傷情量表()以展現專業廣度。
- 第二部分(資料蒐集內容):依據事故發生前、中、後之時序,以系統化的「人、車、路、環、事、醫」分類列出必要蒐集欄位。
- 第三部分(資料分析架構):建立「巨觀統計趨勢 微觀空間熱區 深入碰撞機制診斷 改善措施成效評估」之閉迴路架構。
- 第四部分(道安改善重點):以能量管理觀點(動能 ),將死傷定義與分析成果轉化為具體的政策改善面向(脆弱用路人保護、路側安全、緊急救護鏈)。
選項分析
本題為國家考試之申論題型,無選擇題選項。針對審題與評分重點之結構切入點剖析如下:
- 子題一(死亡與重傷定義):此處切忌僅憑直覺回答「骨折或住院」。若未提及《刑法》第 10 條法定要件,或遺漏 30 日死亡標準,將造成重大失分。
- 子題二(資料蒐集內容):若僅列出基本人車資料,未包含道路幾何、號誌時相、環境視距及醫療後端串聯資料,答題深度將顯不足。
- 子題三(資料分析架構與改善重點):此處為展現交通技術專業的關鍵,須提出具體的工程分析模型(如黑點辨識、碰撞構圖)與政策落地邏輯,切忌流於空泛口號。
解題技巧
- 定義雙軌化:寫「死亡」必備「24 小時(警政口徑)」與「30 日(國際/WHO口徑)」;寫「重傷」必備「刑法法定標準」與「醫學 AIS/MAIS 標準」。
- 架構層次化:分析架構應遵循「資料層 診斷層 決策層 評估層」之邏輯流程,繪製或條列層次分明之架構。
- 死傷嚴重度與動能控制之關聯:死傷分析的核心在於「動能衝擊管理」,答題時導入碰撞能量轉移控制概念,能使結論更具學理深度。
【答案】
一、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與重傷之定義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之相關法規與政府統計標準為依據,界定如下:
(一)死亡之定義
- 24 小時內死亡(警政即時統計標準): 依警政署《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之分類標準,因道路交通事故遭受傷害,並自事故發生後 24 小時內死亡者,列為 A1 類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
- 30 日內死亡(國際通用與交通部統計標準): 依世界衛生組織(WHO)及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IRTAD)之國際標準,凡因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並自事故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含當日)因該事故直接或引發併發症死亡者。我國交通部已會同內政部與衛生福利部,藉由健保就醫紀錄與死因登記資料進行大數據比對串聯,將 30 日內死亡人數作為國家道路安全改善之核心指標。
(二)重傷之定義
- 法定定義: 依命題當時《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 2 條第 2 款規定,重傷係指依《中華民國刑法》第 10 條第 4 項所定之重傷:
- 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 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 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 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 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 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 醫學與流行病學分析標準(輔助指標): 在道安深入分析實務上,常以國際通用之「簡化損傷量表」(Abbreviated Injury Scale, AIS)進行界定,當最大損傷嚴重度分數(Maximum AIS, MAIS)達 3 級以上(,如顱內出血、嚴重內臟破裂或複雜性粉碎骨折)者,定義為嚴重創傷(Serious Injury)。
二、道路交通事故資料蒐集內容
為精準掌握肇因並進行多維度關聯分析,應蒐集之完整資料包含以下五大構面:
- 事故基本屬性(事):
- 發生年月日時分、精確空間坐標(GPS/WGS84)、碰撞型態(交叉路口撞、追撞、側撞、對撞、自撞、撞行人等)、事故嚴重度等級(A1、A2、
第 二 題25 分
試說明機慢車停等區之設置目的和設置原則,並評論此設施對道路交通安全的影響。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主要測驗考生對「交通工程設施規範」與「微觀車流衝突特性」之掌握程度,涵蓋法規規範、車流運行機制與交通安全風險評估。
- 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74 條之 2(機慢車停等區線):明定機慢車停等區之標線型式、線寬、劃設位置與幾何深度。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70 條(停止線):停等區與後方汽車停止線之幾何關聯。
- 註:現行法規後續雖陸續針對路口行人安全與標線設計指引進行細部微調,但解題仍以命題當年之法規基準與工程學理為準。
- 交通工程核心觀念:
- 空間前置與時間差區隔:利用紅燈停等時的空間重組,使機慢車在綠燈起步時取得時間領先,減少起步交織。
- 微觀車流衝突分析:區分「進場階段(Filtering 鑽車縫交織)」、「停等階段(大型車視線死角)」、「起步階段(清空速度差與轉向擦撞)」等不同時間斷面之安全影響。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國家考試「申論題」,作答架構採用「規範界定 原則量化 實證評論」三層次切入:
- 設置目的:從「提升機慢車起步優先權」與「降低汽機車起步交織衝突」兩大面向精準切入。
- 設置原則:依據法規要件,從「劃設位置(前後標線關係)」、「幾何規格(線寬、縱深)」、「適用條件(號誌化多車道)」逐條列出,展現對技術法規之精確記憶。
- 安全影響評論:避免單向讚揚,必須採「正反兩面(正面效益 vs. 潛在風險)」之工程批判視角,並輔以具體改善對策,以符合閱卷委員對「高分申論答卷」的深度要求。
選項分析
本題為非選擇題(申論題),無選項可供拆解。閱卷評分與得分關鍵重點剖析如下:
- 子題一(設置目的與原則)評分重點:
- 是否正確引述法規專有名詞(如「行人穿越道線之後方、車輛停止線之前方」)。
- 是否給出具體工程尺寸數據(線寬 15 公分、白色單實線、深度通常約 2.5 至 4 公尺以上)。
- 子題二(交通安全影響評論)評分重點:
- 正面效益能否點出「減少起步側撞」、「提高駕駛辨識度」、「提升清空容量」。
- 負面風險能否指認「進場鑽車交織(Filtering Conflict)」、「大型車車前盲區碾壓危險」、「壓迫行人穿越道」等實務痛點。
解題技巧
- 審題與破題竅門:題目明確分為「設置目的」、「設置原則」、「安全影響評論」三問,答題時務必分為三大部分並標示清晰小標,不可混雜成一段。
- 常見扣分陷阱:
- 只寫出「讓機車停在前面」,缺乏「綠燈起步加速性能差異」、「車種空間分離」等交通工程專業論述。
- 遺漏後方「汽車停止線」之連動關係。停等區的劃設本質上是將一般汽車的停止線向後退縮。
- 安全評論流於主觀直覺,未從「進場、停等、起步」三個動態過程全面剖析潛在危險。
- 作答檢查清單:
- 是否寫出法規定義的位置與標線規範?
- 是否同時涵蓋正面安全效益與潛在安全負面風險?
- 是否提出工程改善建議作收尾?
【答案】
一、機慢車停等區之設置目的
依據民國 111 年《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74 條之 2 規定,機慢車停等區線係用以指示機慢車駕駛人於紅燈時停等之範圍。其交通工程設計目的如下:
第 三 題25 分
試說明各等級自動駕駛車輛之功能特點,並說明自動駕駛車輛可能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境及安全問題。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為《交通安全》中新興科技與智慧型運輸系統(ITS)領域之高頻考題,主要測驗考生對「自動駕駛分級體系」及「自駕車引發之交通安全衝擊」的專業認知。核心觀念涵蓋:
- SAE J3016 標準分類:國際自動機工程學會(SAE)制訂之自動駕駛分級(Levels 0~5),其核心評判指標包含三要素:
- 橫向(轉向)與縱向(加速/煞車)運動控制。
- 物件與事件偵測及應變(Object and Event Detection and Response, OEDR)。
- 動態駕駛任務接手/支援(DDT Fallback)及設計運行領域(Operational Design Domain, ODD)。
- 動態駕駛任務(Dynamic Driving Task, DDT)之責任移轉:劃分駕駛人監控(Levels 0~2)與系統監控(Levels 3~5)的法律與技術邊界。
- 人因工程與混合車流安全:包含自動化盲從(Automation Complacency)、態勢感知(Situational Awareness)喪失、接手控制(Takeover/Transition of Control)延遲、邊緣案例(Edge Cases)以及自駕車與弱勢用路人(VRUs)、傳統車輛互動衝突。
- 法規基準: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我國主要參照《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與國際 SAE J3016 標準規範自駕載具測試與運行。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申論題,採「雙核心結構法」切入答題:
- 第一部分:各等級功能特點
- 採結構化表格或條列並行,以「等級名稱、控制權、環境監控者、接手支援者、ODD 範圍」五大維度精準對比 Level 0 至 Level 5。
- 特別點出關鍵分水嶺:Level 2 與 Level 3 之分界(環境監控與事故主要責任由駕駛人轉移至系統);Level 3 與 Level 4 之分界(系統是否具備獨立達成最小風險狀態之能力,無需人類接手)。
- 第二部分:事故情境與安全問題
- 採「情境分類(外部環境/人機互動/車聯系統)」與「安全問題本質(人因/技術/法規倫理)」兩大層面層層剖析,結合台灣常見交通情境(如國道施工緩撞車追撞、機車竄流之混合車流)增加論述說服力與深度。
選項分析
本題為非選擇題(申論題),無選項分析;此處針對評分核心重點與常見答題失分漏洞進行剖析:
- 第一子題盲點:若僅寫出「輔助、半自動、全自動」等空泛名詞,未提及 DDT、OEDR、ODD、接手請求(Request to Intervene, RtI)與最小風險狀態(Minimum Risk Maneuver, MRM),無法獲得高分。
- 第二子題盲點:若事故情境只泛稱「系統壞掉或電腦當機」,缺乏交通工程與人因工程視角(如:模式混淆 Mode Confusion、感知盲區、混合車流博弈盲點),得分將受限。必須具體列舉典型幾何與交通流情境。
解題技巧
- 分級記憶口訣:
- Level 0:全人控制。
- Level 1:手「或」腳(單一輔助)。
- Level 2:手「與」腳(雙向輔助,人看路)。
- Level 3:車開車看,叫人接手(有條件自動,人在旁備援)。
- Level 4:車開車看,免人接手(特定場域無人駕駛)。
- Level 5:無處不行(全場域、全天候完全自動)。
- 事故情境作答框架(4M 延伸思維):
- Man(人):過度信任、分心、接手時間不足(反應遲滯)、模式混淆。
- Machine(車與系統):感測器邊界限制(逆光、濃霧)、非典型靜止障礙物辨識失效。
- Medium(環境與道路):施工改道標線錯亂、惡劣天候超出 ODD、缺乏車聯網(V2X)路側支援。
- Management(管理與法規):責任歸屬釐清不易、黑盒子(EDR/DSSAD)數據界定爭議。
【答案】
一、各等級自動駕駛車輛之功能特點說明(依據 SAE J3016 標準)
自動駕駛技術依據國際自動機工程學會(SAE J3016)標準,依據動態駕駛任務(DDT)之執行程度、環境監控主體、接手支援(Fallback)及設計運行領域(ODD)區分為 0 至 5 級:
- Level 0:無自動駕駛(No Driving Automation)
- 功能特點:系統僅提供即時警告(如前方碰撞預警 FCW、盲點偵測 BSD)或短暫瞬間干預(如自動緊急煞車 AEB),由人類駕駛人全程負責所有轉向、加減速、路況監控與安全處置。
- Level 1:駕駛輔助(Driver Assistance)
- 功能特點:系統在特定 ODD 內,可執行車輛「縱向控制(加減速)」或「橫向控制(轉向)」其中一項。例如:主動式車距調節巡航系統(ACC)或車道維持輔助系統(LKA)。駕駛人必須持續監控環境並掌控另一項操作。
第 四 題25 分
我國開車門事故頻傳,試分析汽車駕駛人和乘客發生開車門事故的原因,並據以提出交通安全教育的重點內容。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考驗考生對「路側開門事故(Dooring Accidents)」之人因肇因分析能力,以及將工程與人因行為轉化為「交通安全教育(Safety Education)」策略的論述能力。涉及之核心法規與理論如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 法規依據: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2 條第 3 項:汽車停車向外開啟車門時,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且須依規定看後照鏡、轉頭向後看、確認安全後開啟至狹縫(兩段式開門),確認安全後再出入。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 條之 1: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關車門因而肇事之處罰規定,以及計程車駕駛之告知義務規範。
- 交通安全理論:
- 人因工程與盲區理論:側後方視線死角、注意力分散與知覺窄化。
- 防禦駕駛(Defensive Driving):預判危險情境與空間餘裕管理。
- 交通安全教育分層推動架構:技能訓練(操作面)、認知教育(風險面)與法令規範(制度面)。
解題方法
本題為經典的「肇因分析-對策研擬」二段式申論題。解題切入點如下:
- 原因分析(採「人因-環境-角色」差異化剖析):
- 將開門主體明確區分為「駕駛人」與「乘客」。兩者在座艙視野、後視設備輔助、駕駛經驗及對路況之警覺度上存在顯著人因差異。
- 結合台灣特有之混合車流特性(機車、慢車緊貼路側行駛)進行事故機制論述。
- 教育重點(採「技術-防禦-對象-法令」四維架構):
- 對應前述原因,提出具體操作技術(兩段式開門、荷蘭式開車門法)。
- 納入「雙向防禦駕駛」思維:安全教育不能僅針對汽車端,亦須涵蓋機慢車騎士之路側預警教育。
- 結合法令處罰與道德責任宣導,使教育內容兼具技術性與說服力。
選項分析
本題為高普考申論題型,無選項。答題重點在於條理化與專業深度,評分關鍵在於:
- 是否能精準點出駕駛與乘客在生理視線與心理警覺上的不同痛點。
- 開車門的操作步驟(兩段式開門)是否符合法規標準動作。
- 教育對象是否全面(包含汽車開門者與後方路過之機慢車騎士)。
解題技巧
- 破題法規化:引述《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2 條第 3 項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 條之 1,建立論述的專業權威性。
- 技術名詞精準呈現:寫出「荷蘭式開門法(Dutch Reach)」與「兩段式開門(開約 15 公分狹縫)」,切忌只寫泛泛的「開門要注意後方」。
- 避免單向思維陷阱:許多考生僅針對汽車內部人員提出教育對策,遺漏了後方機慢車的「防禦空間與預判教育」,補足雙向視角可顯著提升得分檔次。
【答案】
一、汽車駕駛人與乘客發生開車門事故之原因分析
(一) 汽車駕駛人方面
- 未善用後視鏡與忽略視覺死角:駕駛人下車時過度依賴左側車外後視鏡,未落實轉頭擺頭動作,致使後視鏡盲區(B 柱後方)內之機車或自行車無法被察覺。
- 缺乏兩段式開車門習慣:多數駕駛人習慣一次性推開車門,未預留微幅車門狹縫進行二次目視確認,車門瞬間外推形成突發路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