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高普考高考三級 都市計畫技術 都市及區域政策 考古題詳解

109 年・高普考・高考三級・都市計畫技術
試題代碼 都市及區域政策

第 一 題25 分

民國 109 年初,隨著全球持續對抗新冠病毒的迅速蔓延,許多人被隔離限制在固定居所中,徹底地改變人們在都市流動、在都市工作與生活,以及思考都市未來之各種方式。基此,在後疫情時代中,都市規劃者應如何從相關專業理論與發展趨勢等來加以考量,試論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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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測驗考生將「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全球大流行疫情)」轉化為「都市規劃專業理論反思」與「空間發展趨勢政策因應」的論述能力。核心架構涵蓋以下理論與範疇:

  1. 健康都市主義(Healthy Urbanism)與公共衛生歷史脈絡:都市計畫學門起源於19世紀英國為對抗霍亂等傳染病所推動之公共衛生改革(如查德威克報告《Edwin Chadwick Report》與花園城市理論)。疫情促使都市規劃回歸公共衛生與流行病防範之根本。
  2. 都市韌性理論(Urban Resilience):都市系統在面臨外部公衛衝擊時,具備抵抗(Resist)、吸收(Absorb)、復原(Recover)與適應轉型(Adapt/Transform)的能力,包含空間備援(Redundancy)與模組化(Modularity)。
  3. 15分鐘城市(15-Minute City)與多核心緊密網絡:反思過度單一中心的緊密都市(Compact City),轉向追求生活機能自給自足、分散式核心的多中心城鄉生活圈。
  4. 戰術都市主義(Tactical Urbanism)與開放空間重分配:運用低成本、具高度彈性與可逆性的臨時空間改造手法,重塑街道與人行空間。
  5. 法規基準: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本題涉及《國土計畫法》之城鄉發展管制精神、《都市計畫法》中公共設施用地檢討與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彈性化機制;後續國土計畫空間規範已進一步強化氣候變遷與韌性城鄉之因應指引。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時事衝擊結合專業理論反思」的典型申論題。解題切入點應採「背景衝擊 →\rightarrow 理論扣合理念 →\rightarrow 實質規劃趨勢因應 →\rightarrow 政策制度落實」的邏輯鏈開展:

  1. 破題立論:指出都市規劃與公衛本為同源,本次疫情非否定都市化,而是促使規劃典範由「效率導向」走向「韌性與健康導向」。
  2. 理論對接:精準連結四大經典/新興理論(公衛與環境規劃理論、都市韌性、15分鐘生活圈、戰術都市主義),展現專業學理深度。
  3. 趨勢具體化:由宏觀(區域多核心架構)至中觀(分區管制彈性、開放空間)再至微觀(街道與微流動),提出可操作的空間發展趨勢策略。
  4. 選用理由:閱卷委員評分標準在於「是否具備規劃者視角」,若僅泛論醫療防疫措施將失分嚴重;必須將行為模式改變(遠距辦公、就近活動)轉譯為實質土地使用、交通與公共設施規劃課題。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論述題,非選擇題。針對本題作答向度之「合理切入構面」與「偏誤切入構面」進行結構比對分析:

評估向度適格論述要素(得分關鍵)偏誤/不適格要素(常見扣分點)
理論層面扣合「都市韌性」、「15分鐘城市」、「健康環境營造」及「戰術都市主義」,論證系統性衝擊與調適機制。僅引用社會學或傳染病學術語,缺乏都市規劃理論支撐;或全盤否定緊密都市發展,流於極端反都市化論述。
空間趨勢層面探討住商混合機能、彈性土地使用分區、街道與綠色基盤空間重分配、主動運輸(Active Mobility)之興起。偏離實質空間規劃,僅論述戴口罩、實名制、疫苗施打站等衛生行政操作細節。
技術與治理層面強調智慧城市(Smart City)數位基礎設施、地理資訊大數據模擬、多中心分散式備援與公私協力治理。單純歌頌科技萬能,忽略數位落差(Digital Divide)對脆弱族群與低收入社區的空間不平等影響。

解題技巧

  1. 破題技巧:第一段切入「公衛改革即現代都市計畫之濫觴」,直接展現本科專業底蘊,迅速建立權威答題格局。
  2. 避免極端論調:避免主張「疫情後都市將徹底解體走向全面鄉郊化」。正確觀點應為「緊密都市之型態轉型」,由「極度集中的單核心密集」調整為「具自我調適力、多核心的分散式緊湊(Decentralized Concen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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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目前臺灣約總人口之十分之一居住在鄉村地區,在昔日未考量其特性、發展需求及缺乏整體性規劃思維下,導致現今面臨產業沒落、環境低落、人口流失與老化等諸多課題;而今日在未來國土計畫的新時代中,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受到相當程度的重視,也是鄉村地區再生與轉型的契機。以專業規劃而言,如何透過合宜的思維與方式讓鄉村地區整體規劃能有效地發揮其功能目的,試論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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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聚焦於《國土計畫法》架構下城鄉發展戰略的關鍵工具——「鄉村地區整體規劃」。

  1. 法規與政策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 依據《國土計畫法》第 6 條、第 15 條,以及內政部於民國 107 年公告實施之《全國國土計畫》,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應針對鄉村地區擬定整體規劃,改善生活環境、健全公共設施並活絡在地產業。(註:現行法規架構下,內政部營建署已於後續行政院組織改造改制為「國土管理署」,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作業手冊與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亦持續推進精進,解題仍以 109 年法規體系為基準)。
  1. 核心本質與制度變革:
  • 制度痛點轉型:跳脫過去《區域計畫法》時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的消極性(依現況編定、缺乏公共設施投資、缺乏空間整體佈局、零星個案變更),轉型為《國土計畫法》下的積極性引導、聚落生活圈整體規劃與因地制宜管制。
  • 三生理念:以「生活環境改善」、「生產產業活化」、「生態紋理維護」之三生一體思維,賦予鄉村獨立的主體性價值,而非都市邊陲的附屬品。

解題方法

本題屬政策申論題,採**「診斷問題 →\to 核心思維(理念層次) →\to 具體方式(操作層次) →\to 達成功能目的(綜合成效)」**的四段式嚴謹架構作答:

  1. 問題剖析:指出昔日非都市土地管制的缺失,說明為何鄉村聚落會衰亡。
  2. 思維層次(Mindset):從治理思維、價值定位、權限彈性與參與模式論述「合宜的思維」。
  3. 方式層次(Method):從資源盤點、分區與生活圈定位、因地制宜之管制規則、跨部會資源整合(對接農村再生、地方創生等)與推動機制論述「合宜的方式」。
  4. 功能目的檢驗:對應題幹所述「產業沒落、環境低落、人口流失與老化」,逐一收斂其如何發揮實質再生綜效。

選項分析

本題為高普考申論論述題,非選擇題,無選項之區分。答題關鍵在於區分「都市規劃模式」與「鄉村規劃模式」之本質差異,絕不可將都市計畫的格子狀街廓與重劃思維生搬硬套至鄉村地區。


解題技巧

  1. 關鍵給分字眼:
  • 思維面:消極管制走向積極治理、重視鄉村主體性、生活圈與在地風貌、由下而上公私協力。
  • 方式面:空間課題盤整、訂定因地制宜土地使用管制原則、跨局處/跨部會政策對接(如農委會農村再生、國發會地方創生、地政公設整建)、在地陪伴推動平台。
  1. 常見失分陷阱:
  • 陷阱一:只寫概念,缺乏法定規劃與管制工具。考生若通篇只談觀光行銷、青年返鄉或文創,未提及國土計畫體系、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之調整或空間指引,將難以在「都市計畫技術」專業科目取得高分。
  • 陷阱二:都市計畫模式套版。鄉村聚落土地產權細碎、歷史紋理複雜,若答出全面徵收、大規模棋盤式道路開闢等傳統都市手段,會被閱卷委員判定缺乏鄉村空間專業素養。

【答案】

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之核心思維、合宜方式與功能實踐

一、前言:臺灣鄉村地區發展困境與國土計畫新契機

臺灣目前約有十分之一人口居住於非都市土地之鄉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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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未登記工廠一直是全國社會關注的議題,雖然民國 99 年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然至今尚無法徹底處理該問題,且持續仍有農地工廠興建;基此,立法院於民國 108 年 6 月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明確指出民國 105 年 5 月 20 日以後設立的未登記工廠進行即報即拆作業。因此,針對此議題,請試以產業發展、土地合法合理使用,以及土地公平正義等觀點提出有效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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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涉及法規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註:現行法已陸續增訂細部作業要點與審查辦法,但主體架構仍維持民國 108 年修正通過之法規精神)。

本題旨在測驗考生對於台灣長期「農地違章工廠」歷史共業之政策理解,以及評估考生能否在「經濟發展」與「土地國土治理」的拉鋸中,結合法制規範與空間規劃工具提出具體解方。核心觀念包含:

  1. 《工廠管理輔導法》(民國 108 年修正公布,109 年施行)重點機制:
  • 全面納管、就地輔導:以民國 105 年 5 月 20 日為基準日,採取「新設即報即拆,既有低污染全面納管」原則。
  • 特定工廠登記:取代舊法「臨時工廠登記」,落實環保、消防及水利設施審查,並輔導逐步變更為合法建築與用地。
  • 即報即拆與源頭管制:明定地方政府對新增未登記工廠得停止供電、供水與強制拆除;若怠於執行,中央主管機關得代行處分(《工廠管理輔導法》第 28 條之 1 至第 28 條之 3)。
  1. 空間規劃與土地使用管制:
  • 《國土計畫法》下之「城鄉發展地區」與「農業發展地區」劃設原則。
  • 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都市計畫新訂或擴大整體規劃、設置產業專用區。
  1. 土地公共性與公平正義(Spatial & Land Justice):
  • 外部不經濟內部化(負污染外部性、公共設施外部性)。
  • 守法正義(消弭未登記工廠與合法進駐工業區廠商之成本套利差距)。
  • 世代正義與環境權保障(維持糧食安全、維護優良農地完整性)。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政策規劃與制度評估型」申論題。解題應以「問題界定 →\rightarrow 價值權衡 →\rightarrow 三大觀點策略建構」為論述脈絡:

  1. 問題界定:說明過去臨時工廠登記制度(民國 99 年修法)成效有限的原因(年限展延造成僥倖心理、個別零星合法化成本高且破壞農地完整性),點出 108 年修法劃定「105 年 5 月 20 日」紅線的里程碑意義。
  2. 分項開展策略:嚴格扣合題目指定之三大觀點(產業發展、土地合法合理使用、土地公平正義),分別提出對應策略,各策略須具備政策工具性(管制、誘因、規劃):
  • 產業發展觀點:兼顧基層製造業供應鏈穩定,引導「群聚集中」與「技術綠色升級」,淘汰中高污染。
  • 土地合法合理使用觀點:落實新設「即報即拆」嚴格執法;既有聚落型透過國土計畫與整體開發納入合法用地;單一零星者落實環保隔離與退場機制。
  • 土地公平正義觀點:開徵營運管理金與生態補償回饋金,落實資訊公開與吹哨者制度,矯正市場不正當競爭。

選項分析

本題為高普考申論題(非選擇題),無個別選項;評分核心在於考生是否涵蓋並均衡論述題目指定之三大觀點。閱卷給分結構拆解如下:

  1. 產業發展觀點(評分占比約 30%):不可僅談取締,必須看見未登記工廠背後的在地產業生態鏈與就業動能,需論及輔導轉型、群聚輔導與工業區容納量能。
  2. 土地合法合理使用觀點(評分占比約 40%):為都市計畫技術類科之專業核心,需清楚論述「新設嚴格拆除」之科技執法,以及「既有工廠」如何銜接《國土計畫法》土地分區、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與整體規劃(如開發特定產業專用區)。
  3. 土地公平正義觀點(評分占比約 30%):需觸及土地增值利益歸公、外部成本內部化(生態與農地損害補償)、環境權知情公開,以及守法廠商與違章廠商之間的實質公平。

解題技巧

  1. 切中時間基準線:務必牢記「民國 105 年 5 月 20 日」是政策分水嶺。答題時一再強調「新設即報即拆」與「既有低污染分類輔導」的雙軌架構,展現法規熟稔度。
  2. 避免情緒化批判,著重制度工具:切忌只寫口號(如「加強執法」、「多蓋工業區」),應精準運用都市計畫專業術語:如「衛星遙測變異點分析」、「斷水斷電代行處分」、「群聚劃設特定專用區」、「提撥隔離綠帶」、「繳交生態補償回饋金」。
  3. 架構分層排版:以「壹、前言 →\rightarrow 貳、產業發展策略 →\rightarrow 參、土地合法合理使用策略 →\rightarrow 肆、土地公平正義策略 →\rightarrow 伍、結語」標準公務作答階層呈現,層次分明、邏輯嚴密。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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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臺灣是一個海島國家,周遭海洋孕育多樣的資源,提供各種產品與服務,然而人類對海域頻繁且多元的利用,導致人類活動與海洋生態環境經常產生衝擊。雖然近年來政府陸續通過《濕地保育法》、《海岸管理法》和《國土計畫法》等,甚至《國土計畫法》對海洋資源地區有些原則性規範,但在海域多元利用間的調和仍缺乏完備的規劃和管理體系。基此,海洋空間規劃此一新領域應如何加以規劃考量與實踐,試申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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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1. 海洋空間規劃(Marine Spatial Planning, MSP)之意涵 依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政府間海洋學委員會(UNESCO-IOC)之定義,海洋空間規劃為一種「以生態系為本(Ecosystem-Based Management, EBM)」的公共政策過程,透過分析與分配人類在海域活動的「空間」與「時間」分布,以達成生態保育、經濟永續及社會公正之多重目標。
  2. 法定體系與制度脈絡(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 《國土計畫法》:將海洋資源地區列為四大國土功能分區之一,並依資源保育及利用條件細分為第 1 類(含 1-1、1-2)與第 2 類(含 2-1、2-2),訂立原則性之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 《海岸管理法》與《濕地保育法》:針對沿岸陸海交界帶及重要濕地提供特定區域之點、線狀管制,但缺乏向外海延伸之全域性空間協調整合機制。
  • 《海洋基本法》(民國 108 年公布施行):第 16 條明定政府應訂定海洋空間規劃之法規,整合各部會海域利用,協調海域使用衝突。

法規動態提醒:現行法已於民國 113 年制定公布《海洋保育法》,且主管機關持續研擬《海洋空間規劃法》草案,惟本題解題標準仍以民國 109 年之法規環境與學理為基準。

  1. 陸海統籌(Land-Sea Interactions, LSI)與海域三維立體特性 海域利用不同於陸域平面思維,包含水面(航運、離岸風電)、水體(漁撈、水產養殖、遊憩)、海床與底土(海底電纜、採礦)之三維空間重疊特性,且具備季節性與潮汐等「動態時間性」。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都市及區域政策中典型之「新興政策議題評析與制度規劃題」,解題應採**「問題診斷 →\rightarrow 核心考量維度 →\rightarrow 具體實踐策略」**之三段演繹架構:

  1. 確立切入視角:指出我國海域長期面臨「部門單行法規割裂(如漁業法、礦業法、航港法各管各的)」、「國土計畫法海洋資源地區偏向消極管制,欠缺動態協調」等制度盲點。
  2. 建構規劃考量(規劃面):從生態承載力、三維時空利用特性、相容性分析(衝突矩陣)、陸海界面整合四大維度,鋪陳科學化之規劃邏輯。
  3. 提出實踐策略(實踐面):從法制建構(專法立法)、空間資訊基礎(MSDI)、利害關係人協商共識(漁民與離岸風電權益衡平)、動態調適管理四方面,給予具體政策解方。

選項分析

本題為高考三級申論題,無選擇題選項。為利考生掌握答題要領,此處針對申論作答之關鍵面向進行構面分析與取捨評析:

  • 構面一:海域空間相容性與衝擊調和(核心必備) 海域使用具有重疊性(如航運航道、離岸風場、傳統漁場、海纜佈設與生態敏感區)。作答必須點出「利用相容性矩陣(Compatibility Matrix)」或「衝突矩陣(Conflict Matrix)」分析工具,方能展現空間規劃技術專業。若僅籠統論述「應多加溝通」,則無法取得高分。
  • 構面二:生態系本位管理與海洋保護區(核心必備) 必須強調發展不能凌駕生態承載上限,落實海洋保護區(MPAs)網絡建置與累積衝擊評估(Cumulative Impact Assessment, CIA),此為國際 MSP 規範之核心基石。
  • 構面三:陸海統籌之界面銜接(關鍵加分) 海域問題往往根源於陸域活動(如陸源污染、港口後勤產業鏈、輸電網併聯)。若將海洋空間獨立於陸域規劃之外,屬錯誤之切割;應論及海岸帶作為過渡緩衝之銜接功能。
  • 構面四:單一機關權責化(常見失分迷思) 海域多元利用涉及海委會、內政部(國土計畫)、經濟部(能源、水利)、農業部(漁業)、交通部(港灣航運)及國防部。若主張全數集中至單一部會承辦,實務上窒礙難行;應強調「跨部會空間協調平臺與權責整合法制化」。

解題技巧

  1. 破題關鍵詞提煉:開篇應精確帶出 MSP(Marine Spatial Planning)、EBM(生態系本位管理)、LSI(陸海統籌與互動) 等專有名詞,展現學理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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