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高普考高考三級 都市計畫技術 都市及區域計劃理論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空間計畫系統具有階層性結構,上位計畫扮演指導整體發展的引導功能,試以國土計畫體系設計及現況實施成果申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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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空間計畫的階層指導」如何在我國《國土計畫法》制度中落實,並要求評析制度在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的推動成果。作答宜依序說明:計畫層級與指導關係、計畫內容及政策工具、法定推動進度、執行成果與限制。
《國土計畫法》第 8 條將國土計畫分為全國國土計畫及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全國國土計畫是以全國為範圍的目標性、政策性及整體性計畫;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則負責把上位政策轉化為地方的實質發展與管制內容。地方國土計畫應遵循全國國土計畫;國家公園計畫、都市計畫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擬訂的部門計畫,也應遵循國土計畫。
實質空間管制則透過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落實,主要分為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因此,國土計畫體系的階層關係可概括為:
解題方法
採「制度設計—執行成果—問題檢討」三段式作答。先說明上位計畫如何設定共同發展方向,再說明地方計畫如何因地制宜轉化,最後以民國 110 年的公告進度及實施條件檢視制度是否由政策指導走向實質管制。
一、國土計畫體系設計
(一)全國國土計畫:建立全國性的發展框架
依《國土計畫法》第 9 條,全國國土計畫應載明國土永續發展目標、基本調查與發展預測、國土空間發展及成長管理策略、國土功能分區及分類的劃設條件與土地使用指導事項、部門空間發展策略、防災與氣候變遷調適策略,以及應辦事項與實施機關等。
其功能在於統整人口與產業發展、資源保育、糧食安全及防災等政策,設定全國共同遵循的空間原則,避免各地方或各部門各自規劃、相互衝突。
(二)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將上位原則轉化為地方空間策略
依同法第 10 條,地方國土計畫須納入全國國土計畫的指示事項,並依在地環境、產業、人口及發展需求,提出地方發展目標、空間發展與成長管理計畫、國土功能分區劃設及土地使用管制原則等。
地方計畫因此具有承上啟下作用:向上符合全國發展方向,向下則提供土地使用管理與公共建設配置的空間依據。地方也可視需要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處理既有制度較難細緻回應的鄉村發展問題。
(三)功能分區與土地使用管制:由計畫指導走向土地管理
全國及地方計畫所提出的空間方向,透過功能分區及其分類具體化。依同法第 20 條,四大功能分區依資源特性及保育利用需要劃設;依第 22 條,地方政府再據計畫內容製作國土功能分區圖、編定適當使用地並實施管制。這使國土計畫不只提出政策願景,也逐步連結到土地使用決定。
二、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的推動成果
第 二 題25 分
臺灣人口於 2020 年呈現負成長,試論述此趨勢所延伸的規劃課題,以及空間規劃相關思維應有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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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人口負成長」對都市與區域規劃的影響,以及規劃思維如何由追求擴張,轉向面對人口減少與結構改變的調適。
人口負成長是指一定期間內人口總數減少;其成因可分為自然增加率為負(死亡多於出生)、社會增加率為負(遷出多於遷入),或兩者同時發生。臺灣人口總量減少並不代表各地同步、等幅減少:人口可能持續集中於都會區,偏遠地區則更快流失;即使總人口減少,家庭戶數也可能因家戶規模縮小而增加。因此,規劃不能只看總人口數,還要一併分析年齡結構、家戶型態、遷徙方向與區域差異。
解題方法
可依「人口變化特徵—衍生規劃課題—規劃思維調整」三層作答。先指出負成長不只是人口總量下降,也伴隨高齡化、少子化與空間分布不均;再從土地、公共設施、住宅、交通與區域治理等面向說明影響;最後提出規劃目標、方法及執行方式的調整,使課題與對策一一對應。
一、人口負成長延伸的規劃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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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與都市發展模式 以人口持續增加為前提的擴張式都市計畫,容易造成建設用地供給過量、土地閒置與開發範圍蔓延。人口減少地區可能出現空屋、閒置土地及老舊市區衰退,需處理土地使用調整、低度利用土地活化及發展地區收斂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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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供需與服務可及性 學齡人口減少可能使學校、托育與兒童服務設施供過於求;高齡人口增加則提高長照、醫療、無障礙環境及社區照顧需求。人口稀疏地區即使設施總量足夠,也可能因距離遠、交通不便而難以使用,故須同時檢討設施配置、服務範圍、使用效率及可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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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與既有建成環境 家戶規模縮小、高齡獨居增加,帶來住宅型態與居住支持需求的變化;人口流失地區則面臨空屋、老屋安全及社區維護問題。規劃需兼顧適居住宅、既有住宅更新、空屋活化及生活支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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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與基礎設施維運 人口密度下降時,固定路線的大眾運輸及管線等基礎設施可能面臨使用量不足、單位維運成本上升的問題;高齡者及偏遠居民又更依賴可近的交通與服務。需檢討服務方式、路網與設施維護優先順序,避免以人口成長預估持續擴充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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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財政與區域差距 人口流失可能削弱地方稅收與公共服務維持能力;人口持續向都會區集中,則使都會區承受住宅、交通與公共設施壓力,非都會區面臨服務萎縮。規劃需處理跨區域資源分配、服務合作及城鄉差距。
第 三 題25 分
計畫過程中,利害關係者的主觀價值與資料分析的客觀事實是兩個重要的元素,試說明兩者內容,規劃師如何協助兩者之間的對話,進而獲致地方發展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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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規劃過程中「價值判斷」與「事實判斷」的差異,以及規劃師如何促進溝通式、協作式規劃。
- 利害關係者的主觀價值:個人或團體對地方發展的偏好、利益、信念與生活經驗,包含「希望地方變成什麼樣子」及「哪些事物值得優先保護」。例如居民重視居住安寧與地方記憶,開發業者重視投資效益,政府重視公共設施與整體發展,環境團體重視生態保育。價值具有多元性,常涉及公平、效率、環境保護、經濟成長等目標間的取捨。
- 資料分析的客觀事實:透過可檢驗的資料、調查與分析,描述地方現況、問題、限制及方案可能造成的影響。例如人口與產業變化、土地使用、交通量、公共設施服務水準、環境敏感區及開發成本。事實判斷回答「現況如何」及「方案會造成什麼結果」,但不能單獨回答「哪一種結果最值得追求」。
兩者相互依賴:價值決定規劃要處理的問題、設定目標與評估準則;事實則協助檢視目標是否可行、方案是否有效,以及各種選擇將帶來哪些後果。資料分析無法取代價值選擇,價值主張也須接受事實資訊的檢驗。
本題屬規劃理論題,無須援引特定法條,故不涉及命題當年與現行法規差異。
解題方法
可依「辨識價值與事實—促成對話—形成共識」三個階段作答:
- 辨識並呈現不同價值:盤點居民、政府、業者、專業團體及其他受影響者,釐清各方利益、需求、擔憂與優先目標,並納入資源較少或較難發聲的群體。
- 建立可理解、可檢驗的事實基礎:蒐集並公開相關資料,說明資料來源、假設、分析方法及限制;將專業分析轉譯為圖表、地圖與情境比較,讓參與者能理解方案差異及其影響。
第 四 題25 分
隨著氣候變遷趨勢,極端天氣事件的強度與頻率增加,災害韌性的概念日益受到重視,試說明都市計畫進行通盤檢討時,可以透過何種程序與方法,提升因應衝擊的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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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如何把「災害防救」與「氣候變遷調適」落實到土地使用及公共設施規劃,讓都市不只降低災害發生時的損失,也能維持基本功能並加速復原。
「韌性」可理解為都市面對衝擊時,能承受、調適、維持基本運作,並於災後恢復或轉型的能力。通盤檢討的關鍵,是將災害風險資料轉化為空間規劃決策,而不是只在計畫書中列出防災口號。
**法規基礎:**都市計畫法第26條規定,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擬定計畫機關應定期通盤檢討,依實際發展情形及人民建議作必要變更;實施辦法授權內政部訂定辦理方法與檢討基準。以下法規依命題當年(民國110年)規定說明。民國114年《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已修正,現行法已修正;本題仍以110年規定作答。
解題方法:以「資料盤點—風險研判—空間調適—程序落實—追蹤修正」作答
一、先做基本調查及跨計畫資料整合
依命題當年《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的規定,通盤檢討前應先調查分析計畫地區,掌握災害發生歷史與特性、災害潛勢及都市發展現況。具體可蒐集:
- 歷年淹水、坡地災害、地震、海岸災害及火災等紀錄。
- 淹水潛勢、雨量與排水、水文地形、地質敏感及海平面上升等資料。
- 人口密度、人口組成、建築密度、土地使用、公共設施與交通系統。
- 醫院、學校、能源、供水、通訊等重要設施的位置及其服務範圍。
- 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地方氣候變遷調適計畫及相關部門計畫。
宜以地理資訊系統(GIS)套疊災害潛勢、暴露人口、脆弱設施及土地使用,辨認高風險區與關鍵設施。分析時應區分「危害度、暴露度、脆弱度及應變能力」:同樣的災害潛勢,人口密集、避難不便或維生設施集中之處,風險通常較高。
二、辨認風險熱點並設定檢討課題
依調查結果研擬具體課題,例如:
- 哪些地區在短延時強降雨下容易積淹水?
- 低窪地區是否缺乏滯洪空間或排水出口?
- 避難場所是否足夠,災時道路是否能維持通行?
- 醫院、變電設施、供水系統是否集中在同一高風險區?
- 高齡者、身心障礙者等較難自行避難的人口,是否有適當的避難及救援安排?
風險研判不宜只看單一歷史災害,也要納入未來氣候情境與都市發展變化,避免以過去經驗低估未來極端事件。
三、把風險判斷轉化為土地使用及設施配置
依命題當年《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的都市防災規定,應依災害歷史、特性與潛勢,規劃檢討防災避難場所及設施、救災路線、火災延燒防止地帶等,並透過土地使用分區或使用管制配合。作答時可分下列面向:
- **調整土地使用與發展強度:**高災害潛勢地區避免增加高密度或高脆弱性使用;必要時調整土地使用分區、容許使用或開發強度。對具高度風險的地區,搭配限建、退縮、開放空間保留或分期發展等管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