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高普考高考三級 都市計畫技術 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考古題詳解

110 年・高普考・高考三級・都市計畫技術
試題代碼 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一 題25 分

近年來許多國家宣示 2050 年淨零碳排放量(net zero emissions)的目標,請問:

(一)何謂淨零碳排放量?

(二)請列點說明有哪些環境規劃及都市設計手法可有效減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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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淨零」的定義,以及如何運用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降低都市活動造成的溫室氣體排放。作答時應先說明淨零的「排放與移除平衡」,再依都市碳排來源提出具體手法。

淨零碳排放量是指在特定期間內,人為造成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經由人為移除或抵換後達到平衡,使淨排放量為零。若討論的是所有溫室氣體,則須將各氣體換算為二氧化碳當量(CO₂e)後計算:

淨排放量=人為溫室氣體排放量−人為移除量=0\text{淨排放量}=\text{人為溫室氣體排放量}-\text{人為移除量}=0

淨零不代表完全沒有排放,而是將可避免的排放降至最低,並以森林、土壤、濕地等碳匯,或其他可核算且具額外性的移除方式,平衡剩餘排放。減碳措施的優先順序應以直接減少排放為主,移除與抵換用於處理難以消除的剩餘排放。

解題方法

可依都市碳排來源分類作答:土地使用與都市型態、交通、建築與能源、自然碳匯、資源循環及治理。每一類都要寫出「規劃或設計手法」及其減碳機制,避免只列抽象口號。

環境規劃及都市設計手法

  1. 緊湊發展與土地使用整合 透過適度提高都市發展密度、混合住宅與就業及生活服務機能,並將發展集中於既有都市地區與大眾運輸場站周邊,縮短日常活動距離,降低交通能源需求。配合都市成長邊界、農地及自然地景保育,可減少蔓延開發與生態碳匯損失。

  2. 大眾運輸導向與低碳交通 以大眾運輸導向發展(TOD)配置適當密度與複合使用,串聯捷運、鐵路、公車及步行自行車系統;改善人行環境、街道連續性與自行車路網,並透過停車管理降低私人汽機車依賴。另可規劃電動車充電設施與低碳運輸轉乘空間,降低運輸部門燃料消耗及排放。

  3. 建築節能與低碳設計 配合日照、風向與基地條件配置建築,採用外遮陽、自然採光與通風、高性能外殼、節能空調及高效率照明,降低建築營運能耗。利用屋頂太陽光電、建築整合型光電與區域能源系統,增加再生能源供給;採用耐久、低碳或再生建材,並重視建築全生命週期的碳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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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請說明如何將劃設「農業發展地區」所帶來糧食安全、環境保育等外部效益內部化的可能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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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在考正外部效益內部化:農地提供的效益不只包括農產品收益,還包括糧食安全、農村景觀、生物多樣性維護、地下水補注、滯洪、土壤保育、碳儲存及文化傳承等。這些效益多由社會共享,卻未反映在農民或地主的私人收益中,因此農地使用決策容易低估其社會價值。

經濟學上,當農業活動產生正外部效益時,社會邊際效益高於私人邊際效益:

SMB=PMB+MEBSMB=PMB+MEB

其中,SMBSMB 為社會邊際效益,PMBPMB 為私人邊際效益,MEBMEB 為外部邊際效益。內部化的政策目的,是透過制度讓提供公共效益者取得合理報酬,或讓受益者共同分擔保育成本,使私人決策更接近社會最適。

法規脈絡: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國土計畫法》第 20 條規定,農業發展地區依農業生產環境、維持糧食安全功能及重大農業改良設施等條件劃設,並依農地資源條件分類;第 6 條則揭示國土計畫應考量環境容受力、資源保育及合理利用等原則。作答時宜將「劃設與管制」視為保護農地的空間基礎,再提出財政、市場及治理工具,把保育效益回饋給農民與地方。

解題方法

可依「辨識效益—確認提供者與受益者—設計內部化工具—建立執行與檢核機制」作答。題目問的是「如何內部化」,所以不能只寫禁止變更或加強土地管制;還要說明如何使外部效益轉化為農民可感受的收入、成本減免或發展誘因。

可能策略

一、以生態系服務給付補償保育成本

政府可依農地所提供的糧食、生態及環境服務,設計對地或對成果給付。給付對象包括維持農地耕作、採取友善耕作、保留生態棲地、維護田埂與水圳,或提供滯洪、涵養水源等服務的農民。

給付金額可參考農民因保育措施增加的成本、放棄其他土地收益的機會成本,以及服務的公共價值,並以契約或查核制度確保服務持續提供。此作法將社會受益轉化為農民報酬,降低農地因私人收益不足而休耕、棄耕或轉作非農業使用的誘因。

二、由受益者付費,建立區域性補償機制

糧食安全與農地環境效益由全體社會受益,水源涵養、滯洪及景觀效益也可能由下游居民、都市使用者或特定產業受益。可由受益者透過公共預算、專款基金或使用者付費機制,將資金回饋至提供服務的農業地區。

例如,水源涵養及水質保護的受益地區,可透過相關費用或基金支持上游農地的友善耕作與環境維護;都市居民亦可透過公共財政共同分攤維護糧食安全與農村景觀的成本。核心原則是「受益者付費、提供者受償」,避免保育成本集中由農民承擔、效益卻由社會無償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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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近年臺灣部分地面型太陽光電專區開發案,存在區位及環境影響的爭議。請運用「土地使用適宜性分析」方法,從光電與環境共生的角度,說明區位選址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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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以「土地使用適宜性分析」篩選地面型太陽光電場址,並將能源效益、土地原有功能與環境承載能力一併納入區位決策。分析重點不是只找日照充足、面積大且容易施工的土地,而是先排除不應開發的區位,再比較其餘土地的適宜程度,最後提出減輕環境衝擊的配置方式。

土地使用適宜性分析(land suitability analysis)是依土地資源特性、使用需求、法令限制及環境目標,透過空間套疊與評分,判定土地適合特定用途的程度。基本邏輯可寫為:

適宜性=法定限制篩選+多項環境及使用條件評估適宜性 = 法定限制篩選 + 多項環境及使用條件評估

若使用加權評分,可表示為:

Si=∑j=1nwjrijS_i = \sum_{j=1}^{n} w_j r_{ij}

其中,SiS_i 為第 ii 個候選區位的適宜性分數,wjw_j 為第 jj 項評估準則的權重,rijr_{ij} 為該區位在該準則的評分;權重總和為 11。法定禁止或重大環境限制應先作為排除條件,不應只靠其他高分抵銷。

涉及法規時,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選址與開發仍須檢核《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區域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環境影響評估法》及《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等規定,以及當時地面型太陽光電設置相關審查原則。其後環評規定及光電設施設置審查原則已有重要修正,現行法已修正,解題仍以民國 110 年規定為準。

解題方法:先排除,再分級,再設計

一、明確分析範圍與目標

先界定候選地範圍、開發面積及分析尺度,並設定目標:在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與環境保護要求的前提下,選擇可發揮發電效益、降低生態及景觀衝擊,並減少與農業、居民及其他土地使用衝突的區位。

資料宜包含土地使用分區及編定、地籍與土地權屬、坡度和地形、淹水及地質災害、生態敏感區、保育與文化資產、農業生產條件、聚落與公共設施、日照條件、道路及電網位置等。

二、建立排除區與限制區

先以法令及環境敏感資訊進行 GIS 圖層套疊,將依法不得開發,或開發會造成重大且難以回復影響的區位標示為排除區。考量項目包括:

  • 法定保護與生態敏感區:如依法受保護的自然資源、重要棲地、濕地及其他依法限制開發區位。
  • 災害與安全風險區:如具高度淹水、地滑、土石流或其他不宜設施開發風險的土地。
  • 重要農業生產土地:優先避免良田、灌溉條件良好、農業生產完整或具糧食安全重要性的土地。
  • 其他法令限制區:依土地使用分區、土地編定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法令確認能否設置及須履行的許可程序。

排除後,再把雖非絕對禁止、但需嚴格限制或專案審查的區位標為限制區,例如敏感棲地周邊、排水渠道周邊、聚落鄰近地區及地形較陡或景觀可見度高的地區。限制區須保留緩衝帶、降低開發強度,或進一步調查確認。

三、辨識優先候選區

在合法且環境衝突較低的土地中,優先盤點土地既有使用效益較低、可與能源設施相容,或能藉由開發改善土地管理的區位,例如:

  • 已封閉掩埋場、受污染或需整治管理的土地。
  • 嚴重地層下陷或不利農業經營且依法得設置的土地。
  • 閒置或低度利用的公有、工業及其他可合法設置的土地。
  • 已受人為擾動、鄰近既有道路與電網,且不切割重要生態廊道的場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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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環境保育與城市發展一直以來常面臨衝突及調處議題。請說明何謂「生物多樣性補償」?補償方式有哪些,請說明其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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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生物多樣性補償」(biodiversity offset)是指開發案在採取適當的避免、減輕及復育措施後,仍對生物多樣性造成顯著且無法消除的剩餘負面影響時,以可衡量的保育行動補足損失。補償目標是達成「無淨損失」(no net loss),並以「淨增益」(net gain)為更積極的方向。

生物多樣性涵蓋物種內、物種間及生態系統的多樣性,因此補償不能只看土地面積,也要考量物種組成、棲地結構、生態功能及其空間連結。補償的核心順序是:

避免→減輕→復育→補償剩餘影響\text{避免} \rightarrow \text{減輕} \rightarrow \text{復育} \rightarrow \text{補償剩餘影響}

補償是減輕層級的最後手段,不能取代前面的避免、減輕與復育。

解題方法

題目分成兩部分作答:先界定生物多樣性補償及其適用前提,再按「補償地點」與「補償措施」整理方式,並說明各自內涵。答題時須凸顯補償並非單純繳款或植樹,而是以可驗證的生態成果抵銷剩餘損失。

補償規劃應掌握幾項原則:

  • 生態等值:優先補償相同或相近的物種、棲地及生態功能,常以「同類補同類,或以更佳者補之」為原則。
  • 額外性:補償須帶來原本不會發生的保育成果;既有且已受妥善保護的棲地,不能只因納入補償計畫就算新增效益。
  • 長期性與可監測性:補償成果須持續維護,並以監測、管理及必要的調整確認是否達標。
  • 不可補償的界線:若損失具有不可替代性、補償成功率不足,或將造成物種滅絕風險,不能以補償作為准許開發的理由。

補償方式及內涵

一、依補償地點區分

原地補償:在開發影響區內或緊鄰地點改善、重建棲地,或維護受影響生態系。其優點是較能維持物種原有的活動範圍、棲地連結與生態脈絡;但若開發本身使原地環境無法恢復,就不適合只採原地補償。

異地補償:在開發基地以外的地點,復育或重建與受損棲地相同或相近的生態系。選址宜考量同一生態區域、物種移動能力、棲地連結與當地保育需求,並確保土地及後續管理有穩定安排。臺灣《濕地保育法》所稱「異地補償」,即以異地重建棲息地方式復育濕地生態所實施的生態補償。

二、依採取的保育措施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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