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高普考高考三級 都市計畫技術 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考古題詳解

115 年・高普考・高考三級・都市計畫技術
試題代碼 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一 題25 分

有關國土計畫之淨零策略,包含:「減少能源需求」、「推動能源低碳轉型」以及「提高碳匯能力」等面向。請從環境規劃角度,說明對應前述淨零策略可採取之推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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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如何把國土計畫的淨零目標轉化為空間規劃、土地使用與環境管理措施。三個策略面向可分別理解為:

  1. 減少能源需求:透過緊湊而適宜的土地使用、低碳運輸與建築節能,減少能源消耗及其伴隨的溫室氣體排放。
  2. 推動能源低碳轉型:以空間配置支持再生能源、分散式能源及儲能設施,逐步降低化石能源依賴。
  3. 提高碳匯能力:保育、復育與妥善管理森林、濕地、海岸等生態系,增加其吸收及儲存碳的能力。

國土計畫的環境規劃重點,在於辨識土地資源與生態敏感區、協調能源設施和土地使用需求,並讓減碳措施與生態保育、環境品質及氣候調適相互配合。

本題涉及氣候與國土政策法規,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依題目列出的三項策略,逐項回答「環境規劃可採取哪些推動方式」。作答時可從空間規劃最能發揮作用的四個層次切入:土地使用與都市型態、交通與建築、能源設施區位、生態系統與碳匯。每一項措施都要指出其減碳作用,並兼顧區位適宜性、環境承載及生態衝擊。

推動方式

一、減少能源需求

  1. 引導緊湊、混合使用及大眾運輸導向的發展 將住宅、就業、商業與公共服務適度整合,並集中於大眾運輸可及地區,減少長距離通勤及私人運具依賴。透過都市更新、既有都市地區填充發展及公共設施合理配置,降低都市蔓延造成的能源與基礎設施需求。

  2. 建構低碳運輸環境 優先發展大眾運輸、步行與自行車路網,改善轉乘接駁及通勤環境;整合土地使用與運輸規劃,縮短日常活動距離。公共運輸場站周邊可配合大眾運輸導向發展,降低小客車使用所產生的能源需求與排放。

  3. 提升建築與社區能源效率 推動建築節能設計及既有建築改善,例如善用自然採光與通風、改善遮陽與隔熱、採用高效率設備,並依在地氣候與日照條件進行規劃。新開發地區可透過街廓、建築配置與開放空間設計,降低空調及照明負荷。

  4. 推動資源循環與節能生活環境 以都市規劃促進廢棄物減量、再利用及資源循環,並妥善配置回收、再生利用及相關公共設施,降低生產、運輸與處理過程中的能源消耗。

二、推動能源低碳轉型

  1. 依環境條件規劃再生能源適宜區位 配合日照、風況、地形、土地使用及電網條件,盤點太陽光電、風力、地熱、小水力等能源的適宜發展區位。選址時應同時檢視土地承載能力、景觀影響、生態敏感性及與既有使用的相容性,避免能源設施侵害重要生態或農業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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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面對氣候變遷議題,請說明「氣候變遷因應法」與「國土計畫法」,在空間治理、規劃與政策推動如何整合以產生綜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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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兩部法律如何分工合作:**《氣候變遷因應法》提供減緩與調適的國家政策、目標及治理架構;《國土計畫法》則把這些目標轉化為土地空間配置、功能分區、使用管制與城鄉規劃。**前者回答「要因應什麼、由誰推動」,後者回答「在哪裡、以什麼土地利用方式落實」。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氣候變遷因應法》第 3 條所稱氣候變遷風險,由氣候危害、暴露度及脆弱度組成;氣候變遷調適則是人類與自然系統回應實際或預期風險的調整過程,藉由提升調適能力與韌性,降低衝擊或損害。同法第 4 條訂定民國 139 年淨零排放目標,第 5 條要求減緩與調適並重,並納入氣候風險、降低脆弱度、強化韌性等原則。

《國土計畫法》第 3 條將國土計畫界定為引導國土資源保育及利用的空間發展計畫,並以國土保育、海洋資源、農業發展、城鄉發展四類功能分區作為土地管理架構。其第 6 條要求國土規劃考量自然條件及水資源供應能力,因應氣候變遷並確保防災及應變能力。

解題方法

可依「共同目標—空間轉譯—政策落地—治理回饋」四個層次作答。先指出兩法目標相通,再說明氣候政策如何進入各級國土計畫與土地使用管理,最後補上跨機關協調、參與及成效檢討,便能完整回答題目所問的「空間治理、規劃與政策推動如何整合」。

整合方式與綜效

一、共同目標:減緩與調適納入國土永續

《氣候變遷因應法》以淨零排放、減緩與調適並重為方向,要求政府依氣候科學、風險評估及公平正義原則推動政策。《國土計畫法》則以國土安全、資源永續利用及整合管理為目的,明定氣候變遷應納入國土規劃。

兩法共同形成「減量與調適並行、發展與保育協調、風險與公平兼顧」的政策基礎。空間規劃不只保護高風險地區,也應考量弱勢群體、原住民族權益及世代公平,避免氣候風險與環境負擔集中於特定社群。

二、空間治理:把氣候風險轉成土地決策

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 17、18 條,政府應以科學資訊推估氣候變遷、評估風險,並強化跨層級及跨領域治理。《國土計畫法》第 9 條要求全國國土計畫納入國土防災及氣候變遷調適策略;第 10 條則要求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載明氣候變遷調適計畫。

實務上,可將淹水、乾旱、坡地災害、海岸侵蝕及高溫熱島等風險資訊,疊合人口、設施、生態與土地利用資料,辨識高風險及高脆弱區,再據以調整發展方向、公共設施配置與土地使用強度。國土功能分區則提供空間落點:高敏感或高風險地區以保育、保安或限制開發為原則;都市發展則應納入成長管理及防災韌性。

三、規劃銜接:由上位策略落實到都市與部門計畫

《國土計畫法》第 8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應遵循全國國土計畫,都市計畫、國家公園計畫及部門計畫也應遵循國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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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面對氣候變遷風險,調適措施若規劃不當,可能形成「不當調適(Maladaptation)」,反而增加長期風險或削弱減緩成效。請說明「不當調適」之意涵、可能類型,並提出避免不當調適之策略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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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調適措施是否真正降低氣候風險」以及如何避免因規劃尺度狹隘、忽略長期影響或分配不公,反而加深脆弱度。答題要點依序為:界定不當調適、分類說明其風險途徑,再提出可落實於規劃與執行的預防原則。

「不當調適」(maladaptation)指原意在降低氣候風險的措施,造成非預期或可預見的不利後果,使自身或其他地區、部門、族群的氣候脆弱度或暴露度增加,或使減緩成效、永續發展及福祉受損。其不利影響可能立即發生,也可能在未來顯現;可能發生在措施所在地,也可能轉嫁到其他地方或群體。

不當調適不等於「措施沒有效果」:措施可能短期保護了特定地點或資產,卻把風險推給別處、未來或弱勢群體;若措施只是沒有顯著降低風險,且未造成額外傷害,則較接近調適失效。

解題方法

採用「風險途徑分類+都市規劃案例+預防原則」作答。判斷一項調適措施時,應比較措施前後的氣候風險,並同時檢視不同空間、部門、族群與時間尺度的影響。分析不能只問「有沒有立即保護目標地點」,還要追問:

  1. 風險是否被轉移到下游、鄰近地區或其他部門?
  2. 是否把當前風險降低,卻提高未來的暴露或脆弱度?
  3. 成本與不利影響是否集中在弱勢族群?
  4. 是否增加溫室氣體排放,或損害生態系與其他永續目標?
  5. 是否造成難以調整的設施、投資或土地使用鎖定?

不當調適的可能類型

一、空間或部門間的風險轉移

措施保護一處,卻增加其他地區或部門的風險。例如沿海設置海堤,雖可保護海岸一側的土地與設施,卻可能改變水流、侵蝕或淹水條件,使鄰近地區承受較高風險;都市大量抽取地下水以因應乾旱,也可能加劇地層下陷,增加沿海淹水風險。

二、時間轉移與路徑鎖定

措施只處理眼前危害,卻讓未來更難調整,形成高成本、僵化的發展路徑。例如在高風險海岸區持續興建固定設施,短期以工程防護維持使用,長期卻可能鼓勵更多人口與資產進入危險區,並造成對海堤等設施的持續依賴。氣候條件改變後,既有投資也可能成為遷移或轉型的障礙。

三、族群間的不公平與脆弱度轉嫁

措施的利益集中於有資源、易取得服務或具政治影響力的群體,成本與風險則由弱勢者承擔。例如防洪工程保護高價值開發區,卻使低收入社區或缺乏遷移能力的居民暴露於較高風險;補助若只提供給具備申請能力者,也可能擴大既有差距。

四、削弱減緩成效或增加溫室氣體排放

某些調適方式雖降低當下的氣候衝擊,卻增加能源消耗或排放。例如以高耗能空調緩解熱浪,若電力來自化石燃料,便可能增加溫室氣體排放,進一步加劇氣候變遷。此類措施若未搭配節能、低碳電力與都市降溫設計,可能形成調適與減緩目標的衝突。

五、損害生態系服務與其他永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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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國家政策將「國土綠蔭」視為「國家級韌性基礎建設」。請分析此政策方向在環境規劃及都市設計之意義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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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如何把「國土綠蔭」從零散的植樹、綠美化工作,提升為能協助社會因應氣候風險的綠色韌性基礎建設,並說明這項政策如何改變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的思考方式。

「韌性」是系統面對衝擊時,具備承受、調適、維持基本功能及逐步恢復的能力。「國土綠蔭」則可理解為跨越都市、公園、道路、水岸、農村與森林等空間的綠色網絡,包含樹木、植被、土壤、水系及其生態連結。其政策重點不是單純增加植樹數量,而是透過科學選址、系統串聯及長期治理,讓綠蔭同時發揮降溫、保水、防災、生態與健康等功能。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相關法制脈絡包括《氣候變遷因應法》的氣候調適方向、《國土計畫法》的國土保育與空間規劃,以及《都市計畫法》下都市土地使用、公共設施及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等工具。國土綠蔭作為國家政策方向,仍須透過各級國土計畫、都市計畫、相關部門計畫、土地使用管制及預算執行落實。

解題方法

採「政策轉變—環境規劃—都市設計—重要性」的架構作答。先說明為何綠蔭具有基礎建設功能,再分尺度說明如何納入空間規劃與設計,最後歸納其對氣候調適、生態與社會公平的效益。這樣能直接回應題目要求的「意義與重要性」,並避免只列舉種樹的好處。

一、政策方向的意義:由景觀綠化轉為韌性基礎建設

  1. 重新界定綠蔭的公共功能 綠蔭除了提供景觀與遊憩,也能調節都市微氣候、降低熱暴露、吸收及滯留雨水、支持生物棲地,並改善居民身心健康。將其視為基礎建設,代表規劃者須像對待道路、水利及公共設施一樣,重視其空間配置、服務範圍、連續性、維護與長期投資。

  2. 從單點建設轉為網絡治理 單一公園或行道樹的功能有限;若能串聯公園綠地、河川水岸、道路綠帶、山林與農地,可形成跨行政區、跨土地使用的綠色網絡,提升生態連結與整體調適能力。

  3. 從平均配置轉為風險導向配置 綠蔭應優先回應高溫、淹水、坡地災害及生態敏感等風險,並考量人口密度、弱勢族群、公共運輸及公共設施位置,依地方條件配置資源,而非只追求全市一致的綠覆率。

二、對環境規劃的意義

  1. 納入國土與都市計畫的空間決策 在國土及都市計畫中,將綠蔭網絡與土地使用、人口分布、災害潛勢及生態敏感區共同評估。規劃階段即應辨識可保護、復育、增設綠地的區位,並使開發強度與環境承載條件相互配合。

  2. 結合流域治理與自然為本的調適 綠地、濕地、河岸緩衝帶及透水空間可共同改善雨水入滲、延滯逕流與水岸生態。環境規劃因而須整合集水區、排水系統、藍綠網絡及土地使用,避免只依賴末端排水工程。

  3. 以資料支持選址與成效管理 可運用地表溫度、樹冠覆蓋、雨水逕流、人口與健康風險、生態調查等資料,辨識缺綠與高風險地區,再設定分區目標、執行優先順序及定期監測指標。綠蔭政策應追蹤實際降溫、保水及生態成效,不以植樹株數作為唯一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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