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高普考高考三級 都市計畫技術 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考古題詳解

111 年・高普考・高考三級・都市計畫技術
試題代碼 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一 題25 分

海洋空間規劃(Marine Spatial Planning, MSP)是國際間解決海域多重利用之重要管理手段之一。

(一) 請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對海洋空間規劃的說明,闡述海洋空間規劃的概念。(10 分)

(二) 臺灣的海洋空間及環境資源也有多重利用的議題,請檢視臺灣的海洋空間使用,並歸納臺灣海洋空間規劃議題的類型。(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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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測驗考生對於**「海洋空間規劃(Marine Spatial Planning, MSP)」之國際典範概念,以及「臺灣海域多重利用現況與空間治理衝突」**之分析歸納能力。涉及的重要定義與法源基礎如下:

  1.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政府間海洋學委員會(UNESCO-IOC)之 MSP 定義:將海洋空間規劃定義為一種「分析並配置海洋空間與時間分布的公共程序」,以達成生態、經濟與社會目標。
  2. 海域多目標治理(Multi-objective Marine Governance)與生態系取向管理(Ecosystem-Based Management, EBM)。
  3. 相關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為準):
  • 《海洋基本法》(民國 108 年公布施行):確立推動海洋空間規劃、促進海域協調整合利用之原則。
  • 《國土計畫法》:將「海域區」納入全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劃分海洋資源地區與海域安全地區等。
  • 《海岸管理法》:規範濱海陸地與近岸海域之整合管理。

現行法補充:立法院於民國 113 年三讀通過《海洋保育法》,海域空間規劃專法草案亦持續推進中,但解題仍以民國 111 年法規架構為主。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觀念理論(10 分)+ 本土實務應用(15 分)」申論題型,解題架構與論述切入點如下:

  1. 第 (一) 子題:直球切入 UNESCO(特別是 UNESCO-IOC 於 2009 年發布之指南)對 MSP 的權威定義。論述不能僅給一句名詞解釋,必須拆解其「公共程序本質」、「時空配置工具」與「生態、經濟、社會三者平衡」三大支柱,並條列展開其核心特徵(如生態系為本、具整合性、動態調適等)。
  2. 第 (二) 子題:先簡明檢視臺灣海域「空間狹窄、使用強度高、產業高度疊合」的客觀背景;接著進行「議題類型化歸納」。切忌寫成零碎雜亂的流水帳,應從都市計畫與環境規劃的邏輯,按「產業競合」、「生態衝突」、「災害風險」與「制度治理」四大維度進行結構化歸納,展現專業分析深度。

解題技巧

  1. 閱卷給分點掌握:
  • 第 (一) 題只要寫出 UNESCO 原文核心精神「public process」、「spatial and temporal distribution」、「ecological, economic, and social objectives」,分數基本即可穩拿 8 分以上。
  • 第 (二) 題切忌只寫「離岸風電與漁業衝突」,必須涵蓋離岸綠能、傳統航運、軍事國防、遊憩觀光、生態敏感地等多重面向,並上升到制度與治理層次。
  1. 避開常見陷阱:
  • 勿將 MSP 誤解為「單純的海域分區管制(Zoning)」,分區只是 MSP 的執行工具之一,MSP 的本質是「跨部門整合的決策與協調程序」。
  • 論述臺灣議題時,須扣緊「空間(Spatial)」與「時間(Temporal)」特質,強調海域三度空間(海面、水體、海床底土)及季節性活動的重疊特性。

【答案】

(一)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對海洋空間規劃(MSP)之概念闡述

依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政府間海洋學委員會(UNESCO-IOC)之權威指引,**海洋空間規劃(Marine Spatial Planning, MSP)**被界定為:

「一種分析並分配人類活動在海域空間與時間分布的公共程序,以實現通常透過政治程序所明確訂定的生態、經濟與社會目標。」(A public process of analyzing and allocating the spatial and temporal distribution of human activities in marine areas to achieve ecological, economic, and social objectives.)

由上述 UNESCO 的闡述,可歸納 MSP 的四大核心概念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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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請說明並比較區域計畫與國土計畫對非都市土地開發制度的管制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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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考生對台灣國土空間規劃法制體系轉型之理解,特別聚焦於從《區域計畫法》轉軌至《國土計畫法》期間,非都市土地開發管制機制之制度變革與典範轉移。

(註:本解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之法規與政策進程為準;現行法規中,國土功能分區圖原定之公告實施期程雖於立法院等行政法制層面多有展延修法討論,但整體制度設計架構未變,解題仍以命題當年之法定架構為準。)

本題涉及之核心法源與專業概念包含:

  1. 《區域計畫法》:第 15 條之 1 至第 15 條之 5(開發許可制度)、《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其管制架構為「分區+編定」雙軌管制,輔以「開發許可制」(個案變更編定)。
  2. 《國土計畫法》:第 23 條(土地使用管制原則)、第 24 條(使用許可制度)、第 27 條(國土保育費)、第 32 條(既有權益保障機制)。其管制架構為「四大國土功能分區與分類」管制,輔以「使用許可制」(計畫引導開發)。
  3. 都市與區域規劃核心概念:土地使用管制(Land Use Zoning Control)、成長管理(Growth Management)、蛙躍式開發(Leapfrog Development)、外部性內部化(Internalizing Externalities)。

解題方法

本題屬「法制比較型」申論題,答題架構應避免僅做零散的法條背誦,須採取**「先分述架構、再多維度矩陣比較、後提煉政策意涵」**的三段式解法:

  1. 第一段:分別闡明兩者之制度核心邏輯:
  • 區域計畫體系:說明其「兩級分區編定」、「被動因應市場需求」與「個案開發許可」的運作機制。
  • 國土計畫體系:說明其「四大功能分區」、「計畫引導開發」與「使用許可」的運作機制。
  1. 第二段:建構結構化比較體系: 從「空間規劃定位」、「管制手段與分區」、「審議機制與門檻」、「外部成本負擔與回饋」、「既有權益處理」等五大維度切入,並以「比較彙整表」強化版面清晰度與視覺說服力。
  2. 第三段:總結制度典範轉移: 指出管制思維由「土地使用變更」轉向「空間容許與成長管理」的實質意義。

解題技巧

  1. 掌握得分關鍵術語:
  • 區域計畫關鍵字:兩級管制、編定管制、個案變更、開發許可、蛙躍式開發、被動審查。
  • 國土計畫關鍵字:功能分區、成長管理、計畫引導開發、使用許可、容許使用、國土保育費、空間總量管制。
  1. 避免答題陷阱:
  • 切忌只比較「開發許可」與「使用許可」的字面差異,而忽略了前端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架構」才是決定開發難易度的根本原因。
  • 避免將國土計畫寫成「全面禁止開發」;國土計畫本質為「城鄉適度成長、農地資源保全、敏感地區嚴格保育」的差異化空間導向管制。
  1. 時間與法規註記意識: 提及國土計畫進程時,指明非都市土地在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前仍適用區域計畫法,以展現對實務轉軌過渡條款(國土計畫法第 45 條)的掌握。

【答案】

一、區域計畫與國土計畫對非都市土地開發管制之架構說明

(一)區域計畫體系之非都市土地開發管制機制(現行過渡制)
  1. 管制架構(分區與編定雙軌管制): 依《區域計畫法》規定,非都市土地劃定 11 種使用分區(如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森林區等),並進一步編定為 19 種使用地(如甲種建築用地、農牧用地、林業用地等),採「兩級管制、依地管制」原則。
  2. 開發機制(開發許可制):
  • 依《區域計畫法》第 15 條之 1,符合一定規模以上之開發(如住宅社區逾 5 公頃、工業區逾 10 公頃或遊憩設施等),須檢具開發計畫申請「開發許可」。
  • 實質運作係透過「變更土地使用分區」與「變更使用地編定」達成開發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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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說明何謂文化資產?並請說明有形文化資產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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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旨在測驗考生在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範疇中,對「歷史文化環境保存」法律基礎之掌握程度。在城鄉規劃與空間設計實務中,文化資產不僅是歷史紋理的載體,更是劃設文化保存專用區、辦理容積移轉(《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41 條)及研擬都市設計準則時之核心管制客體。

  • 法源依據: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之《文化資產保存法》為準(註:現行法後續雖有針對產權補償與容積移轉等細部條文微調,但第 3 條之定義與實體分類架構維持不變)。
  • 關鍵法條:
  •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3 條:文化資產之法定定義與分類架構。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法條記憶與概念整合型申論題,作答時應採「總體定義 →\rightarrow 逐項法定內涵 →\rightarrow 都市空間實務意涵」之邏輯結構推進:

  1. 破題釋義:精確引述《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3 條前段,明確點出文化資產的兩大成立要件——「實質文化價值」與「法定行政程序(指定或登錄)」。
  2. 範疇剖析:將「有形文化資產」依母法第 3 條第 1 款所列法定 9 大類別逐一條列,並詳述各類別之法定定義,展現概念的精準度。
  3. 結構層次:依「點狀建築物 →\rightarrow 面狀聚落與空間 →\rightarrow 遺址與場域 →\rightarrow 移動性古物 →\rightarrow 自然系資產」之邏輯順序鋪陳,避免遺漏。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在申論答題上,各類別之辨析即相當於「要件分析」,考生於論述有形文化資產內容時,必須精確釐清以下容易混淆的概念邊界:

  • 「古蹟」vs.「歷史建築」vs.「紀念建築」:古蹟需達最高文化價值標準且採「指定」;歷史建築具歷史或技術價值且採「登錄」;紀念建築則嚴格限定「與歷史、文化、藝術等具有重要貢獻之人物相關」。
  • 「聚落建築群」vs.「文化景觀」:聚落建築群強調「建築物及附屬設施群呈現之整體風貌」;文化景觀則側重「人與自然環境長時間交互作用所形成之場域」(如梯田、水圳系統、鹽田等)。
  • 「考古遺址」vs.「史蹟」:考古遺址著重於「地下或水中蘊藏之過去人類生活遺留物與遺跡」;史蹟則指「過去歷史事件發生之地點」(如古戰場、事件發生地)。
  • 「自然地景」vs.「自然紀念物」:自然地景涵蓋區域型之自然區域、地形;自然紀念物則包含珍貴稀有動植物、礦物及特殊地質現象。

解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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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珍.雅各(Jane Jacobs)在《偉大城市的誕生與衰亡》一書中,提到透過觀察一個商業繁華的城區,可以很容易發現它還包含許多其他種類的多樣性,而歸納出四個城市多樣性的產生要素,請說明之。

並說明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的常態化下,這些要素是否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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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傳統都市規劃批判理論」與「後疫情時代都市設計轉型」之核心整合能力:

  1. 珍.雅各(Jane Jacobs)的都市多樣性理論:源於 1961 年《偉大城市的誕生與衰亡》(The Death and Life of Great American Cities),雅各批判現代主義功能分區(Functional Zoning)將城市割裂的弊病,主張自發性的都市活力源自街道生活,並歸納出孕育都市多樣性(City Diversity)的四個必要條件:
  • 混合主要用途(Mixed Primary Uses)
  • 小街廓/短街廓(Short Blocks)
  • 新舊建築交織(Aged Buildings)
  • 充足的人口密度(Dense Concentration)
  1. 疫後都市空間調適(Post-COVID Urban Resilience):評估傳染病衝擊常態化對緊密城市(Compact City)典範的挑戰,核心在於釐清「高密度(Density)」與「過度擁擠(Overcrowding)」之本質差異,並連結「15 分鐘城市(15-Minute City)」、混合辦公(WFH)及步行友善空間之當代都市設計實踐。

解題方法

本題為經典申論題,採「先奠基理論,後實務批判」之兩段式架構切入:

  1. 第一部分:精準闡述四大要素之內涵與機制:
  • 不僅列出名稱,更須點出各要素如何透過「時間差」、「路徑交會」、「經濟門檻」、「人潮規模」等機制催生街道活力與「街道之眼(Eyes on the Street)」。
  1. 第二部分:評析 COVID-19 疫情常態化下的適用性:
  • 採取**「原則依然適用,但空間內涵與實踐形式需轉化與重塑」**的論點。
  • 避免落入「疫情要求社交距離,故雅各理論全盤失效」的單向推論;應逐一對照四項要素,論證其在數位轉型、公共衛生與韌性生活圈中的新詮釋。

申論詳解

一、珍.雅各歸納之城市多樣性四項產生要素

都市的多樣性並非自發隨機產生,雅各指出一個活力充沛的城區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四個不可或缺的相互交織要素:

  1. 地區必須具備兩種以上的「主要用途」(Mixed Primary Uses):
  • 內涵與機制:城區內不得僅有單一住宅或單一辦公機能,必須包含多種主要功能,確保不同作息、因不同目的出沒的人群,在一天中不同的時段(早、午、晚、假日時段)走出戶外。
  • 空間效益:維持全天候均勻的人流,支撐次要商業(餐飲、零售、便利服務)的生存,避免白天人滿為患、夜間成為死城的機能單一化現象。
  1. 多數街廓必須短小(Short Blocks / Frequent Streets):
  • 內涵與機制:街道網絡必須密集,轉角與路口頻繁,縮短街廓長度以降低步行阻礙。
  • 空間效益:短街廓提供行人多樣化的路徑選擇,打破長街廓造成的物理隔離;轉角處容易聚集人潮與商機,增加人際相遇與多樣性活動滲透至各街區的機率。
  1. 街區必須混合不同屋齡與狀況的建築物(Mingle Buildings of Varying Age):
  • 內涵與機制:新建築造價昂貴,租金水準高,僅有高利潤的連鎖店或大型企業能負擔;老舊建築折舊完全,能提供低廉租金空間。
  • 空間效益:新舊建築緊密交織,能同時容納高資本企業與低利潤但具文化/創新活力的小型個體戶、非營利組織、新創工坊與傳統老店,避免士紳化(Gentrification)所造成的空間均質化。
  1. 必須有足夠密集的人口集中度(Dense Concentration of People):
  • 內涵與機制:區域內不論因居住或就業,都必須維持高密度的人口聚集。
  • 空間效益:足夠的人口規模是支撐各類公共設施、文化生活與特殊商業多樣性的經濟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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