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高普考高考三級 化學安全 化學品災害風險評估溝通與管理(含相關法規)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30 分
防治毒性化學物質污染環境以及危害人體健康,其中重點之一是針對持久性污染物(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 POPs)的管理。
(一) 請定義持久性污染物,並且舉例說明持久性污染物。(10 分)
(二) 請說明哪一個國際公約規範持久性污染物?(10 分)
(三) 請說明我國應該如何管制持久性污染物?(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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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 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定義與四大特徵:依據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及《斯德哥爾摩公約》,POPs 係指具有高毒性、不易生物降解、具生物蓄積性與放大性,且具備半揮發性而能藉由大氣與水流進行長程越境傳輸(Long-range Environmental Transport, LRET,即「草蜢效應」或「全球蒸餾效應」)的碳基化學物質。
- 核心國際法規架構:2001 年通過、2004 年生效之《斯德哥爾摩公約》(Stockholm Convention on 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其核心管制架構分為消除(附錄 A)、限制(附錄 B)及非故意排放削減(附錄 C)。
- 我國管制法源與跨部會治理(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我國雖非聯合國會員國,但自發性遵循公約規範,由行政院整合跨部會推動「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國家實施計畫」(National Implementation Plan, NIP)。國內管制以民國 107 年之《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為核心(現行法已修正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並結合《空氣污染防制法》、《廢棄物清理法》、《農藥管理法》與《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進行全生命週期管制。
解題方法
本題為化學安全類科之經典申論題,答題架構應秉持「學理定義 國際公約 國內法制與實務策略」的邏輯層次推進:
- 第 (一) 子題:採「嚴謹定義+四大環境物化特性+三大來源分類舉例」方式鋪陳,範例涵蓋「故意生產之農藥」、「工業化學品」及「非故意衍生之燃燒副產物」,展現完整知識體系。
- 第 (二) 子題:精確回答《斯德哥爾摩公約》,並補充公約之簽署年分、核心管制目標及三大清單架構(附錄 A、B、C),使內容具備參考書等級之深度。
- 第 (三) 子題:自「國家層級策略(NIP)」切入,依化學品生命週期展開四大具體管制作為(源頭禁用與許可、製程減排與 BAT/BEP、末端廢棄與場址整治、環境與健康監測),並引註對應法條,展現行政與法規實務能力。
解題技巧
- 特徵記憶口訣「長、積、遠、毒」:
- 長(Persistence):抗光解、化學分解與生物降解,半衰期極長。
- 積(Bioaccumulation / Biomagnification):脂溶性高( 高),在食物鏈高階生物體內等比倍增。
- 遠(Long-range Transport):低蒸氣壓與半揮發性,透過「跳躍蒸發-凝結」的草蜢效應抵達極地與高山。
- 毒(Toxicity):致癌性、致突變性、致畸胎性及內分泌干擾(環境荷爾蒙效應)。
- 代表物「三本柱」舉例:
- 有機氯農藥:滴滴涕(DDT)、安特靈(Endrin)。
- 工業化學品:多氯聯苯(PCBs)。
- 非故意副產物:戴奧辛(PCDDs)、多氯二苯駢呋喃(PCDFs)。
- 國考常考陷阱與法規扣合:
- 切忌僅空泛回答「加強稽查」,必須具體列出管制工具,如「公告為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不易分解)」、「最佳可行技術(BAT)」及「最大容許排放標準」。
- 作答時明確指出我國透過跨部會 NIP 落實公約要求,符合實務命題評分標準。
【答案】
(一) 持久性污染物的定義與舉例
- 定義 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 POPs)係指人工合成或燃燒衍生之碳基有機化學物質,在自然環境與生物體中具備下列四大環境特徵:
- 環境持久性(Persistence):對光分解、生物降解及化學反應具高度抗性,在土壤、水體或沉積物中之半衰期長達數月至數十年。
- 生物蓄積與生物放大性(Bioaccumulation / Biomagnification):具有高脂溶性(辛醇-水分配係數 ),極易蓄積於生物脂肪組織中,並隨食物鏈營養階層逐級濃縮放大。
- 長程環境越境傳輸性(Long-range Environmental Transport, LRET):具有半揮發性,可藉由大氣與海洋洋流反覆「蒸發-大氣傳輸-冷凝沉降」(草蜢效應 / 全球蒸餾效應),長途散播至遠離排放源的極地與高山生態系。
- 生物毒性(Adverse Effects / Toxicity):對人類及野生動物具急性或慢性危害,包括致癌性、神經毒性、生殖發育毒性、免疫系統抑制及干擾內分泌系統。
- 舉例說明 依其用途與產生途徑,代表性物質可區分為三大類:
- 有機氯農藥類(殺蟲劑):如滴滴涕(DDT)、七氯(Heptachlor)、艾氏劑(Aldrin)等。DDT 曾廣泛用於瘧疾防治及農藥,因極難降解且造成鳥類蛋殼變薄與生物蓄積,現已全球停用。
- 工業化學品類:如多氯聯苯(PCBs)。
第 二 題30 分
降低毒性化學物質污染環境以及危害人體健康,其中重點之一是推動「化學物質安全替代制度(Chemical alternatives assessment, CAAs)」,這也是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規劃推動的工作之一。
(一) 請定義化學物質安全替代制度。(10 分)
(二) 化學物質安全替代制度重要原則與執行步驟為何?(10 分)
(三) 推動化學物質安全替代制度的效益有哪些?(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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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聚焦於現代化學品管理的核心思維——源頭減量(Source Reduction)與本質安全設計(Inherent Safer Design),核心架構為國際間廣泛採用的「化學物質安全替代評估制度(Chemical Alternatives Assessment, CAA)」。
- 法源與政策背景: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之《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為政策推展核心。(現行法已修正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主管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亦於民國 112 年升格為「環境部」)。傳統化學品管制多側重「管末防制(End-of-pipe)」與「暴露控制(Exposure Control)」,CAA 則轉向「源頭消除內在危害(Hazard Elimination/Reduction)」。
- 核心理論:
- 結合綠色化學十二原則(Green Chemistry Principles),特別是「減低毒性與危害」及「以安全化學品替代」。
- 避免遺憾的替代(Avoiding Regrettable Substitution):防止企業為了規避法規限制,換用毒性資料不全、但在日後被證實具有相同甚至更高風險的化學品(如雙酚A換成雙酚S)。
- 多維度綜合權衡:替代不僅評估「化學危害」,亦須同步納入「暴露途徑」、「技術效能(功能性)」、「經濟可行性」及「生命週期衝擊」。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公職申論「三段式論述題」,每子題各占 10 分,總分 30 分。解題切入策略如下:
- 子題 (一) 定義題:破題必須先點出 CAA 是「系統性的科學決策架構」,強調其目標在於尋找「更安全」且兼顧「功能效能」與「經濟可行」的替代方案,並特別點出防範「遺憾的替代」,確立高分關鍵字。
- 子題 (二) 原則與步驟題:
- 原則部分:依據國際權威架構(如美國 IC2、OECD、NAS 或 A4 準則),歸納出「降低本質危害優先」、「功能導向」、「透明性與生命週期思維」等重要原則。
- 步驟部分:採流程化方式列點(界定範疇 辨識替代方案 篩選與多維度評估 決策比較 實施與監測),讓閱卷委員能一覽整體 SOP。
- 子題 (三) 效益題:切忌零散條列,應自「環境與勞工健康(生態與公衛面)」、「產業與營運(經濟與競爭力面)」及「國家政策法規(總體治理面)」三大構面開展,展現全面性的政策評估視野。
選項分析(申論評分要點剖析)
本題屬申論題型,閱卷評分要點分析如下:
- 子題 (一) 配分重點(10 分):
- 完整交代 CAA 之全名與核心內涵(占 4 分)。
- 能精準點出「非單純換化學品,亦涵蓋非化學製程替代」(占 3 分)。
- 點出「預防遺憾替代」與「源頭管理」核心精神(占 3 分)。
- 子題 (二) 配分重點(10 分):
- 原則完整且具專業度(如本質安全、生命週期考量、透明性)(占 4 分)。
- 步驟邏輯嚴密,完整呈現評估維度(危害、暴露、效能、成本)(占 6 分)。
- 子題 (三) 配分重點(10 分):
- 能分層次(健康環境、產業經濟、法規永續)論述,並提出具體效益(如打入國際綠色供應鏈、降低合規風險)(占 10 分)。
解題技巧
- 關鍵術語不可少:作答時務必寫出「遺憾的替代(Regrettable Substitution)」、「功能性替代(Functional Substitution)」、「本質較安全(Inherently Safer)」等專業術語,此為閱卷老師給出頂標分數的關鍵給分點。
- 層次分明、架構化:申論題切忌一段到底,善用「大標題、小標題、粗體字與阿拉伯數字編號」,讓閱卷委員在 30 秒內掌握完整架構。
- 擴展替代維度:化學品替代「不等於」只能找另一種化學品。高分答卷一定要提到「非化學替代(Non-chemical Alternatives)」,例如改變物理加工條件、結構設計或機構變更。
【答案】
(一) 化學物質安全替代制度(CAA)之定義
「化學物質安全替代制度(Chemical Alternatives Assessment, CAAs)」是一種以科學為基礎的系統性決策支援程序。其核心精神在於:針對製程或產品中具高危害風險的特定化學物質(如毒性化學物質、關注化學物質或高關注物質 SVHC),透過標準化之評估方法,主動尋求、評估並採用本質較安全的替代化學品、非化學材料、替代製程或設計變更。
其推動著重於下列核心意涵:
- 功能導向替代(Functional Substitution):不拘泥於化學分子層次的 1 對 1 置換,而是檢視該化學品在產品或製程中所扮演的「實質功能」,進而尋找化學替代品或非化學之工程技術方案。
- 避免遺憾的替代(Avoiding Regrettable Substitution):傳統更換物料常因缺乏通盤評估,換成毒性機轉相似、危害資訊未明或衍生其他環境問題的替代物;CAA 要求進行多重毒理終點與生命週期全盤檢視,確保替代物「確實更安全」。
- 兼顧實用可行性:在降低內在危害與人體/環境暴露風險的同時,綜合衡量替代方案的「技術效能」與「經濟可行性」,以利產業界具體落實。
第 三 題20 分
開發單位於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之健康風險評估作業,應依「健康風險評估技術規範」,就營運階段可能運作或運作時衍生之危害性化學物質,辦理開發行為影響範圍內居民健康之增量風險評估。
請說明本規範所稱危害性化學物質為何?(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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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環境影響評估法規體系中,健康風險評估第一階段「危害確認」(Hazard Identification)之核心範疇與法規定義。
- 法規依據: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施行之《健康風險評估技術規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民國 100 年 1 月 24 日訂定發布)為準。
現行法已修正:配合中央行政機關組織改造,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改制為「環境部」;《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已修正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已改制為「勞動部」。
- 風險評估架構定位:健康風險評估包含危害確認、劑量反應評估、暴露評估及風險特徵描述四步驟。「危害性化學物質」之界定直接決定後續環境傳輸模擬、暴露劑量推估與增量健康風險計算之物質範疇。
解題方法
本題為法規定義與毒理學界定標準之申論題,解題切入架構應分層展開:
- 行為狀態與來源界定:區分「營運階段可能運作」與「運作時衍生」之差異,強調評估標的不僅限於投入之原物料與產品,亦包含二次生成與燃燒/反應副產物。
- 法定範疇五大分類:依據規範內容,精確列舉列管法規清單(環保、勞動)、國際權威致癌分類(IARC)、國際公認毒理資料庫(IRIS、WHO 等),以及主管機關裁量之概括條款。
- 毒理特徵整合:點出各款物質對應人體健康風險評估之重要參數(致癌性、系統性毒性、生殖發育毒性等)。
選項分析(申論題法規要件逐項剖析)
本題為申論題,依《健康風險評估技術規範》第四點規定,將各要件逐一剖析說明如下:
- 第一款:環保主管機關公告列管之毒性化學物質
- 依據:依命題當年《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公告列管之第一類(不易分解)、第二類(慢毒性/致癌/生殖毒性)、第三類(急毒性)及第四類(疑似毒性)毒性化學物質。
- 意義:此類物質具法定危害特性,已由主管機關建檔列管,屬風險評估之優先法定清單。
- 第二款:勞工主管機關公告之危險物及有害物
- 依據:經中央勞動主管機關(勞動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原《勞工安全衛生法》)及《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所公告列管之危險物、有害物或管制性化學品。
- 意義:納入具爆炸、易燃、急毒性、腐蝕性及致健康危害之工業化學品。
- 第三款: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列管之致癌化學物質
- 分類範圍:
- Group 1:對人體具有明確致癌性(Carcinogenic to humans)。
- Group 2A:對人體極可能致癌(Probably carcinogenic to humans)。
- Group 2B:對人體可能致癌(Possibly carcinogenic to humans)。
- 意義:排除 Group 3(無法歸類)與 Group 4(可能不具致癌性),聚焦於對人體有致癌實證或高度潛在致癌風險之物質。
- 第四款:國際公認毒理資料庫認定具致癌性或非致癌毒性之化學物質
- 權威資料庫來源:包含美國國家環境保護局綜合風險資訊系統(U.S. EPA IRIS)、世界衛生組織(WHO)、國際化學品安全規劃署(IPCS)、美國毒性物質及疾病登記署(ATSDR)或加州環境保護局(Cal/EPA)。
第 四 題20 分
現代社會使用大量化學物質,其種類繁多,也與環境污染、勞工安全衛生以及食品安全息息相關,於是風險溝通顯得十分重要。
(一) 請定義風險溝通為何?(10 分)
(二) 風險溝通主要目的為何?(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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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風險分析(Risk Analysis)三大支柱」之一的風險溝通(Risk Communication)基本學理與實務定位。
- 風險分析架構:依據國際公認架構(如美國國家研究委員會 NRC、世界衛生組織 WHO、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 Codex),風險分析由「風險評估(Risk Assessment,科學客觀推估)」、「風險管理(Risk Management,決策與管制)」及「風險溝通(Risk Communication,互動與對話)」三者緊密結合而成。
- 本質界定:風險溝通並非單向的「政令宣導」、「教育訓練」或「危機公關(PR)」,而是決策者、專家、產業界、勞工與社會大眾之間的雙向(Two-way)或多向資訊與意見之互動交換過程。
- 學理核心公式:風險學者 Vincent Covello 與 Peter Sandman 提出的風險知覺理論: (公眾知覺之風險=科學實質危害+心理憤怒/恐懼/疑慮)。風險溝通即在於縮小科學評估與大眾知覺之間的落差。
解題方法
本題為高普考申論題型中典型的「名詞定義+目的列舉」組合題,配分各為 10 分。作答策略如下:
- 第 (一) 小題(定義):
- 引用權威學理定義(NRC 1989 年《Improving Risk Communication》經典定義)。
- 拆解「四大核心要素」進行層次說明:溝通主體(多方利害關係人)、互動模式(雙向對等互動)、傳遞內容(風險本質、程度、不確定性與管理方案)、目的指向(促成理解與共同決策),避免流於口語化描述。
- 第 (二) 小題(主要目的):
- 依「知情權保障 建立互信 縮小知覺落差 健全決策與行為改變」之邏輯鏈條,條列 4~5 項核心目的。
- 緊扣題目題幹所提及的「環境污染、勞工安全衛生、食品安全」脈絡,於各點目的中帶入化學品生命週期實務,展現高階公職考生的廣度。
解題技巧
- 破除單向傳播的迷思(閱卷評分關鍵):考生若將風險溝通寫成「政府向民眾宣導化學品安全」或「企業說服居民同意設廠」,在閱卷標準中僅能拿低分。切記強調「雙向傾聽(Two-way interactive process)」、「重視公眾關切之非技術性議題(如公平性、自願性、道德感受)」。
- 直面「不確定性(Uncertainty)」:高分關鍵在於點出風險溝通必須誠實揭露科學評估的限制與不確定性,而非給予大眾虛假的「零風險」承諾。
- 版面編排:定義題宜採「前言綜整定義+分項要素剖析」;目的題採「核心標題(粗體)+內文闡述」之小標模式,層次分明。
【答案】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之風險分析學理與化學品安全管理常規為準,擬答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