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高普考高考三級 公職護理師 行政法、衛生行政及其相關法規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30 分
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 二者之法律授權、規範事項、效力、訂定程序及名稱規定等,有何不同?
(二) 法官於審理訴訟案件時,認為二者牴觸法律或憲法時,應否適用之?並敘明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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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行政程序法》上的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辨別兩者的關鍵,在於是否基於法律授權、是否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以及適用對象是人民或行政機關內部。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為準。
(一)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的差異
| 比較事項 | 法規命令 | 行政規則 |
|---|---|---|
| 法律依據與授權 | 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依《行政程序法》第 150 條,內容應明列授權依據,且不得逾越授權範圍與立法精神。 | 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權限或職權訂定;原則上不以法律授權為必要。依《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 |
| 規範事項與對象 | 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作抽象規定。 | 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例如機關組織、事務分配、業務處理、人事管理;也包括協助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或行使裁量權的規定。 |
| 效力 | 直接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人民與行政機關均受其拘束;但須合法訂定並依法發布。 | 不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有效下達後,拘束訂定機關、下級機關及屬官;原則上不拘束法院及人民。 |
| 訂定程序 | 原則上須依《行政程序法》第 151 條以下程序辦理,包括草案預告、人民或團體提議、預告及陳述意見、核准、發布等相關規定;發布依第 157 條辦理。法律另有規定或涉及法定例外者,從其規定。 | 依第 160 條應下達下級機關或屬官。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應由機關首長簽署,並登載政府公報發布;此種發布不是使其成為對外法規命令。 |
| 名稱規定 |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3 條,法規命令得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等。 | 名稱沒有固定限制,實務上常見要點、注意事項、作業程序、處理原則、裁量基準、函釋等。應依實質內容判斷,不以名稱為準。 |
解題方法
作答時依序比較「授權、對象、效力、程序、名稱」五項,再補充兩者效力的差異:法規命令是對外法規範;行政規則是行政機關內部規範。若名稱與內容不一致,應看實質,而不能只看標題。
(二)法官認為牴觸法律或憲法時,是否適用
1. 法規命令
第 二 題25 分
民眾來電檢舉住家公寓 3 樓有人在陽台抽菸,菸味沉降至該樓住家,影響幼兒健康。試述可引用何法律、條例禁止公寓住戶在陽台抽菸,可以如何以法規面處理並如何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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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住宅二手菸是否屬於《菸害防制法》的禁菸事項,以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如何處理住戶抽菸造成的污染或惡臭,並要求說明舉證方法。法規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為準。
民國 109 年時,《菸害防制法》所列禁菸場所並未概括包括一般公寓住戶的私人陽台。因此,單憑「在自家陽台抽菸」,通常不能直接依該法裁罰;本題的法規處理重點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6 條、第 23 條及第 47 條,並可補充《民法》第 793 條的民事救濟。
解題方法與法規適用
一、《菸害防制法》:先判斷陽台是否屬法定禁菸場所
民國 109 年的《菸害防制法》主要規範特定場所的吸菸行為。一般私人住宅或住戶自家陽台,原則上不在法定禁菸場所之列,故不能只因有人在陽台抽菸,就逕依《菸害防制法》處罰。
考場作答應明確區分:**住宅陽台抽菸造成鄰戶受菸害,與在法定禁菸場所吸菸,是不同的法律問題。**前者主要循公寓大廈管理及民事相鄰關係處理。
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6 條:以污染物、惡臭等規定處理
依第 16 條第 1 項,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為喧囂、振動及其他類似行為。若住戶在陽台抽菸,菸味持續飄入其他住戶住宅,達到排放污染物或惡臭、妨害他戶生活的情形,可據此請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處理。
同條第 5 項規定,住戶違反前四項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仍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依第 47 條第 1 項第 2 款,住戶違反第 16 條第 1 項或第 4 項規定,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上 15,000 元以下罰鍰,並得命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實際處罰仍須由主管機關調查認定違規事實,不能只憑一次匿名陳情即直接裁罰。
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3 條:透過規約建立社區管理方式
第 23 條第 1 項規定,公寓大廈管理使用及住戶間相互關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以規約定之。社區可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及規約,訂明菸害處理方式、勸阻流程、陳情紀錄及違反規約的處理方式。
規約可作為社區自治與管理依據,但若要全面限制住戶在私人專有陽台的使用,仍須考量限制範圍、必要性及住戶權利;規約不能違反法律,也不宜將「私人陽台抽菸」直接等同於《菸害防制法》違規。
四、《民法》第 793 條:可循民事途徑排除煙氣侵入
《民法》第 793 條規定,土地所有人對於他人土地或建築物有煙氣、臭氣等侵入,得禁止之;但依土地形狀、地方習慣及侵入程度,為輕微且非土地通常使用所不可避免者,不在此限。
第 三 題15 分
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 何謂「治理」?
(二) 「健康治理」(Governance for Health)的內涵。
(三) 「健康治理」在新冠肺炎(COVID-19)大流行下的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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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治理」(governance)是指政府與社會各行動者,透過制度、規則、協調及合作,共同處理公共事務、形成並執行政策的過程。治理的參與者除了政府機關,也包括民間組織、企業、專業團體、社區及個人。
治理與「統治」不同:統治較著重政府以權威命令與控制來管理公共事務;治理則強調多元參與者之間的協調、合作及共同承擔責任。政府仍負有領導、規範與監督責任,但不再是唯一的決策及執行者。
解題方法
本小題可從「誰參與、如何合作、為了什麼」三個方向定義:
- **誰參與:**政府、民間部門、非營利組織、專業團體與公民。
- **如何合作:**透過正式制度與非正式網絡,進行協調、溝通、參與及問責。
- **為了什麼:**形成並執行公共政策,以有效處理公共問題、促進公共利益。
治理良窳可從參與、透明、責任、法治、回應性、效能及公平等面向觀察。
(二)「健康治理」(Governance for Health)的內涵
核心觀念
「健康治理」是以增進人民健康與健康公平為目標,透過政府跨部門合作及社會各界參與,協調影響健康的政策、資源與行動。健康不只由醫療服務決定,也受到教育、就業、所得、住宅、交通、環境及社會支持等因素影響,因此健康治理的範圍大於衛生部門或醫療體系本身。
內涵要點
- **全政府參與(whole-of-government):**衛生、教育、勞動、交通、環境、社會福利等部門共同處理健康問題,避免各自為政。
- **全社會參與(whole-of-society):**納入地方政府、醫療機構、專業團體、企業、民間組織、社區與民眾,共同規劃、執行及檢討政策。
- **跨部門合作:**建立共同目標、協調機制、資源配置與責任分工,使政策能連貫執行。
- **「所有政策納入健康」(Health in All Policies):**各部門制定政策時,評估政策對人民健康及健康不平等的影響,並尋求部門間共同受益。
- **以證據及公平為基礎:**利用健康資料及研究支持決策,並注意弱勢與高風險族群能否公平取得保護及服務。
- **透明、參與及課責:**讓民眾理解政策依據及執行方式,提供適當參與管道,並建立清楚的監督與責任機制。
- **政府 stewardship(引導與治理責任):**政府須提出政策方向、建立法制與監督架構,確保公私部門及各層級行動能朝共同健康目標前進。
解題方法
作答時以「健康由多種社會因素共同決定」作為起點,再依序說明「政府跨部門」、「全社會參與」、「健康納入各項政策」及「公平、透明、問責」等內涵。
第 四 題15 分
有鑑於 2003 年抗 SARS 經驗,我國政府清楚地認知為避免國內疫情大流行,嚴防社區最後一道防線是重中之重。因此,從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發展早期秉持超前部署原則,積極擬定社區各面向之防疫策略。試述我國政府堅守社區防線及營造正向防疫新生活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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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是衛生行政申論題,考查政府在 COVID-19 疫情初期如何以社區防疫措施阻斷傳播、支持隔離檢疫者,以及如何在防疫與民眾生活、產業運作之間取得平衡,逐步營造正向防疫新生活。
作答可分為兩個層次:
- 堅守社區防線:透過科技管理隔離檢疫、提供生活與就醫支持、落實社區防治措施、擴充集中檢疫量能,降低病毒進入社區並持續傳播的風險。
- 營造正向防疫新生活:維持資訊透明與溝通,避免污名與歧視,並鼓勵個人衛生及社交距離等日常防疫行為,使社會逐步恢復運作。
題目涉及疫情防治法規與政策措施,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9 年)法規及政策背景為準。相關特別條例後續已屆期失效,解題仍以命題當年為準。
解題方法
先依題幹的兩個關鍵詞分段:**「社區防線」對應疫情監測、隔離檢疫及防疫量能;「正向防疫新生活」**則對應社會溝通、反歧視與日常防疫習慣。每段再以具體政策措施說明執行方式與目的,避免只寫抽象口號。
參考擬答
為降低 COVID-19 在社區傳播的風險,政府於疫情發展早期採取超前部署措施,管理入境及隔離檢疫者,提供必要支持,並維持社區防疫措施。同時透過資訊溝通與健康行為倡議,使防疫融入日常生活,讓民生及產業在安全條件下逐步恢復。
一、堅守社區防線
-
科技化管理隔離及檢疫措施對象 串聯戶政、健保、海關及移民等資料,建置入境檢疫、防疫追蹤及電子圍籬等系統,掌握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的狀況。執行時須兼顧防疫需求與個人隱私,並由民政、衛政及警政單位協力關懷與管理。違反隔離或檢疫規定者,依當時適用法規處理。
-
設置中央及地方關懷中心 由中央及地方政府統籌跨局處資源,提供隔離或檢疫者生活協助、心理支持及就醫服務,減少其因生活所需而外出或違反規定的情形。
第 五 題15 分
2017 年 10 月 14 日世界肥胖日,世界肥胖聯盟呼籲「肥胖是一種疾病」,因此政府及社會大眾需針對肥胖問題採取對應行動,減少肥胖盛行率與預防肥胖相關疾病,以促進全體民眾健康。請針對飲食、運動及行為修正三個層面,試述一個全面減重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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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是非選擇題,重點在於提出一套可持續執行的減重計畫,並分別涵蓋飲食控制、規律運動、行為修正。肥胖不宜只視為外觀問題,而是與慢性病及健康風險相關的疾病;計畫因此須兼顧減重、安全性與長期維持。
減重的基本原理是使能量攝取低於能量消耗,形成適度能量赤字。體位評估可使用身體質量指數(BMI):
BMI 可作為評估指標之一,並應搭配腰圍、病史及生活型態評估,作為個別化計畫的基礎。
解題方法
採「先評估、再介入、持續追蹤」的架構,依題目指定的飲食、運動、行為修正三個層面逐一作答。各層面要提出具體且可執行的措施,並說明如何追蹤及維持,才能構成全面計畫。
一、飲食控制
- 評估飲食狀況:記錄每日飲食、份量、用餐時間及含糖飲料、零食、外食等情形,找出熱量攝取過多的來源。
- 控制總熱量:依年齡、性別、體重、活動量及健康狀況訂定個別化的熱量目標,採漸進方式形成適度能量赤字,避免極端節食。
- 調整飲食品質:增加蔬菜、水果及全穀雜糧等高纖食物;選擇適量優質蛋白質,減少油炸、高糖、高脂及高鹽食物。
- 改善飲食習慣:規律用餐、控制份量、細嚼慢嚥,減少含糖飲料及不必要的點心;外食時注意烹調方式與份量。
- 追蹤成效:記錄飲食與體重變化,依執行情形調整內容,並以能長期維持的飲食模式為原則。
二、規律運動
- 依能力選擇運動:先評估體能、疾病與關節狀況,選擇可持續的活動,例如快走、騎自行車、游泳或其他低衝擊有氧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