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專技高考高等考試 建築師 建築計畫與設計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100 分
【題旨】
臺灣 65 歲以上高齡人口迄 113 年中成長為 441.6 萬人,全臺近三分之一縣市步入超高齡社會。上有老、下有小的青壯年世代負擔比過去更為沉重,常見平均每 2 個工作人口就要照顧 1 名長幼。少子化、高齡化人口結構使勞動力不足,經濟發展受到嚴峻考驗,而照顧者承受過度壓力則威脅了身心健康,長久以來形成國安危機,是先進國家面臨的共同課題。
因應人口結構變化,政府編列預算,在 114 年長照基金將達新臺幣 879 億元,進行長照服務給付及支付,並包含日間照顧中心資源佈建。服務機構的設置分成 A、B、C 三級:A 級每一鄉鎮市區 1 個、B 級每一個國中學區 1 個、C 級則是每三個村里 1 個。
「日照中心」是一種提供白天照護服務的長照機構,屬於政府長照 2.0 社區照顧的一環。在實務上,各種創新照顧服務模式如雨後春筍發展,幫助失智、失能者強化認知及生活獨立功能,維持有尊嚴的生活品質,並減少照護者的重擔,達到「安心托老、在地老化」的目標。
【題目:長者日間照顧中心】
一、活動模式概述
本案以 65 歲以上失能、輕微失智長者為服務對象。日照中心的服務時間從早上 8 點到下午 4、5 點,傍晚由家人或交通車接送回家,就像是「長輩的幼兒園」。透過發展多樣化的生活照護服務,促進長輩們的生活自立能力以延緩退化,持續積極融入社會。
服務內容包含:
- 生活基本照顧服務,含復健、用藥、護理、沐浴與自立生活訓練。
- 營養餐食服務,含午餐及點心。
- 促進長輩活動及社交能力的健康促進、文康休閒等活動。
- 從住家到日照中心的交通接送服務。
- 家屬指導與諮詢、長照資源轉介服務。
二、設立標準摘要
衛生福利部發布的日照中心「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如下。
(一)服務規模
- 服務人數:應採單元照顧模式,每日同一服務時間至多服務 60 人。
- 單元照顧模式:每一單元以 10 至 15 人為原則。
- 總樓地板面積:
- 每 30 人之使用區域應有固定隔間及獨立空間。
- 平均每人應有 6.6 平方公尺以上。
(二)服務設施
- 休憩設備、寢室:每一空間應設休憩設備,且不得設於地下樓層。
- 衛浴設備:每一空間應設衛浴設施,並符合以下規定:
- 至少設一扇門,淨寬度應在 80 公分以上。
- 屬於多人使用之衛浴設施,應有適當之隔間或門簾。
- 地板有防滑措施,並配置扶手及緊急呼叫系統。
- 有適合乘坐輪椅者使用的衛浴設備。
- 有適當照明。
- 日常活動場所:
- 平均每人應有 4 平方公尺以上。
- 每一空間應設多功能活動空間。
- 廚房:應維持清潔,並配置儲藏、冷藏(凍)、配膳、餐具清潔及食物烹煮(或加熱)設備。
- 其他:
- 應設有辦公空間及個案紀錄放置設施,並得視業務需要設會議室、諮詢室或其他與服務相關之必要設施。
- 單元間應有共同活動空間。
- 得視業務需要設置醫事服務設施。
- 得視服務使用者之需要,設適當且獨立空間,並提供個別化服務。
(三)服務人員
- 社工人員或護理師(士):
- 每服務 30 人應置社工人員或護理師(士)1 名,未滿 30 人者,以 30 人計。
- 業務負責人具社工人員或護理師(士)資格者,得與各該人力合併計算。
- 照服員或家庭托顧服務人員:
- 提供失能者日照服務,每照顧 10 人應置照服員 1 人,未滿 10 人者以 10 人計。
- 提供失智者日照服務,每照顧 6 人應置照服員 1 人,未滿 6 人者以 6 人計。
- 提供失能、失智混合型者日照服務,每照顧 8 人應置照服員 1 人,未滿 8 人者以 8 人計。
- 服務未滿 45 歲之失能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其照服員應取得身心障礙服務相關訓練證明,與身心障礙者比例不得低於 1 比 20。
- 其他:
- 得視業務需要置行政人員、醫事人員或其他工作人員。
- 提供醫事照護服務之醫事人員,應依醫事法令相關規定辦理。
三、基地
基地位於臺灣南部某城市的老舊住宅區內,地勢平緩,四周多為二至四層建築物。西側鄰近公園,西南側 430 公尺處有中學,東北側 150 公尺處有市場用地。面前道路店鋪林立而交通繁忙,北、東、南側巷弄綠蔭扶疏,但汽、機車混雜停車。
基地屬於熱帶季風氣候,夏季吹南風、冬季吹北風,四季溫暖潮濕;平均溫度約攝氏 22 度至 29 度之間;春季濕度約在 70% 至 80% 之間,降雨量較多,平均約 100 毫米/月。
- 基地面積:約 36 及 46 公尺 × 60 公尺,詳附圖。
- 使用分區:第五種住宅區。
- 計畫道路:詳附圖,西側 15 公尺,北、東、南側各為 8 公尺。
- 允建面積:法定建蔽率為 60%,容積率為 210%。
- 停車數量:依樓地板面積檢討。
- H1 用途(住):每 150 平方公尺設 1 輛汽車,每 100 平方公尺設 1 輛機車。
- G2 及 G3 用途(店):每 150 平方公尺設 1 輛汽車,每 50 平方公尺設 1 輛機車。
基地位置及現況圖詳原卷附圖。
四、建築計畫(30 分)
相關空間需求如下,並依據前述題旨、題目及基地特性,詳述相關設計說明。
(一)日照中心
- 多功能活動空間,例如單元團體活動、體適能訓練、支持團體聯誼性活動等;兼用餐空間、多用途使用空間、遊走迴廊,採單元照顧模式,同一服務時間至多服務 60 人/日。
- 群體共用午休區,及二人型(最多 16 人)獨立午休兼起居室。
- 開放式廚房,配備中島式檯面。
- 休閒空間,例如泡腳池、園藝區、牌棋藝區等。
- 會客接待等候空間。
- 諮詢洽談室,約 12 平方公尺/間。
- 浴廁空間至少滿足:
- 女廁:坐式馬桶 × 8、洗手台 × 4。
- 男廁:坐式馬桶 × 4、小便斗 × 4、洗手台 × 4。
- 無障礙廁所及淋浴間:坐式馬桶 × 4、洗手台 × 4、淋浴設備 × 4。
- 行政辦公室,12 人。
- 課程道具、午休折疊床、棉被收納櫃空間。
- 個人物品置放區。
- 其他室外或半戶外休閒空間。
(二)其他住宅區允許用途
- 社區交誼空間,約 120 平方公尺。
- 社區關懷據點,至少 30 平方公尺。
- 照顧服務職能訓練機構及就業輔導工作坊數間,共約 600 平方公尺。
- 集合住宅。
- 復健診所、藥局、輔具商店、超商、簡餐餐廳、咖啡廳等店鋪;前述各店鋪屬商業性質者不得超過 500 平方公尺,且屬飲食性質者不得超過 300 平方公尺。
以下僅需設計量體,表達單元與公共設施關係,不需說明各單元內的房數、室內隔間。
(三)公共設施
共用門廳、樓電梯、機房、汽機車停車、卸貨臨停等。
(四)設計說明
請以簡圖及文字說明基地分析、空間需求表、設計意圖、環境永續理念、無障礙設施、避難救災計畫,及自行假設經營方式並概述管理機制等。
五、建築設計(70 分)
圖面要求如下:
- 配置圖,比例尺 :考慮都市尺度開放性空間、法定退縮或騎樓、無障礙通路、量體關係、景觀綠化等。
- 各層平面圖,比例尺 :標示比例尺或尺寸,說明空間架構、尺度規模、動線、服務核等。
- 全區長短向剖面圖,比例尺 :標示樓高,清楚呈現空間層次及創意、結構體與空間之尺寸關係。
- 重點空間平、剖面圖,比例尺 ~:呈現設計重點及創意,例如空間組織細節、尺度、遮陽、室內外界面關係。
- 主要立面圖,比例不限:表達立面變化關係,說明主要建材及質感變化。
- 透視圖:呈現量體架構、造型美學等。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核心觀念
本題是「高齡日照中心與社區複合使用」的建築計畫及設計整合題,重點不在畫出單一機能的建築,而在同一基地中安排日照服務、社區設施、訓練工作坊、店鋪、住宅及公共設施,並處理不同使用者的動線、安全、無障礙與鄰里關係。
作答時須掌握以下設計基準,並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 日照中心同一服務時間最多 60 人;採單元照顧,每單元以 10 至 15 人為原則。
- 日照中心總樓地板面積以每人至少 6.6 平方公尺檢核;日常活動場所平均每人至少 4 平方公尺。
- 混合失能、失智服務者,照服員每照顧 8 人配置 1 人;未滿 8 人以 8 人計。60 人至少配置 8 名照服員。社工或護理人員每 30 人 1 名,至少 2 名。
- 基地法定建蔽率 60%、容積率 210%。若基地以梯形估算,兩端寬約 36 公尺、46 公尺,深 60 公尺,則面積約為 最大建築面積約為 最大容積樓地板面積約為 實際基地形狀與面積仍應依原卷附圖測繪核算。
- 停車需求依各用途樓地板面積及題目所列用途分類計算;基地圖所示道路條件、出入口及卸貨需求也要納入配置。
解題方法
一、先建立基地與出入口策略
基地西側臨 15 公尺道路,適合作為主要人行入口及對外開放面;其餘北、東、南側臨 8 公尺巷道,可分流住宅、停車、服務車輛及避難出入口。基地西側鄰公園,應將日照中心主要活動空間與半戶外休憩空間朝向公園,形成可直接使用的綠色界面。
面前道路商店林立且交通繁忙,長者接送不宜與主要人行入口混在同一位置。建議在基地側巷設接送臨停區與卸貨點,另以清楚、無障礙的人行路徑連接日照中心門廳。汽機車停車入口宜設於較不干擾主要活動空間的一側,並避免車道切斷公園側開放空間。
二、以使用者及服務流程分區
將基地分成「對外開放、日照服務、住宅安靜」三種層級:
- 臨街開放層:店鋪、社區交誼空間及社區關懷據點,方便鄰里使用,也可增加基地日常活動。
- 日照服務核心:設於一、二樓,鄰近接送點、庭院與公園側空間。活動、餐飲、休憩、諮詢及衛浴空間應保持短距離、易辨識及可監護。
- 住宅與安靜使用層:集合住宅配置於較高樓層或基地較安靜側,與日照中心及店鋪以獨立門廳、電梯及垂直動線分開。
- 訓練與工作坊:可配置在日照中心上方或鄰近側翼,與一般住宅分流;上下課人流不穿越長者活動區。
三、日照中心以單元與活動核心組織
將 60 名長者分為 4 個單元,每單元 15 人。每單元以活動區、休憩區、衛浴及照服工作位置形成可辨識的小型生活圈,單元之間連接共同活動空間。遊走迴廊應形成完整、易觀察的循環路徑,避免死巷與迷失方向的角落。
午休安排群體共用午休區,另設最多 16 人使用的二人型獨立午休兼起居室。開放式廚房及中島可作為餐食配膳與生活訓練的中心,但須與主要通道及長者遊走路徑保持安全距離。
四、面積與量體控制
可採下列初步量體方案作為作答基礎:
| 使用項目 | 初估樓地板面積 |
|---|---|
| 日照中心 | 約 1,250 平方公尺 |
| 社區交誼空間 | 約 120 平方公尺 |
| 社區關懷據點 | 約 30 平方公尺 |
| 職能訓練與就業輔導工作坊 | 約 600 平方公尺 |
| 店鋪 | 約 450 平方公尺 |
| 集合住宅 | 約 2,200 平方公尺 |
| 共用門廳、垂直動線及其他公共空間 | 約 200 平方公尺 |
| 合計 | 約 4,850 平方公尺 |
此方案低於估算容積上限 5,166 平方公尺;建築投影面積控制在約 1,400 平方公尺,也低於估算建蔽上限 1,476 平方公尺。實際設計仍須依基地測量、法定樓地板面積認定及各用途規定調整。
日照中心 60 人的最低面積檢核為:
日常活動場所最低面積檢核為:
此為最低基準,不代表所有服務空間合計只需 396 平方公尺。還須另安排午休、衛浴、廚房、諮詢、辦公、收納、交通及其他必要空間。
停車應依用途分類分別核算。若先將日照中心及住宅以 H1 用途估算,合計約 3,450 平方公尺,則汽車約需 23 輛、機車約需 35 輛;店鋪 450 平方公尺依 G2、G3 比率估算,約需汽車 3 輛、機車 9 輛。職能訓練、社區空間及日照中心實際適用的用途分類,仍應依命題當年規定核定後補算;設計上可預留地下停車空間及地面接送臨停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