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專責報關人員專技普考 專責報關人員 稅則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15 分
世界關務組織(WCO)制定的 HS 解釋準則(General Interpretative Rules)共有 6 條,實務上解釋準則一最常使用,請試述該準則一之分類認定原則,並舉一例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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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海關進口稅則》所採用的世界關務組織《商品名稱及編碼制度》(HS)解釋準則一(GRI 1)。分類時,應先依節、類及分節的標題作為查找指引,並以稅則號別的條文文字及相關類註、節註作為法律依據,判定貨品應歸入何一稅則號別。
解釋準則一的原則是:**類、節及分節的標題僅供查考;商品的法律分類,應依稅則號別的條文文字及相關類註、節註決定。**只有在條文文字或註釋沒有另作規定,且準則一仍無法完成分類時,才依序適用後續解釋準則。
解題方法
作答時可依下列順序說明:
- 先查號別條文文字:確認商品的材質、性質、用途及加工狀態是否符合某一號別的描述。
- 再查類註、節註:檢視有無排除條款、定義或特別歸類規定。註釋可能將商品納入特定號別,或排除於某一類、節之外。
- 以條文與註釋作成分類:類、節標題只提供查找方向,不能取代號別文字與註釋的法律判斷。
第 二 題15 分
依據「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輸入貨品其屬應施檢驗或檢疫之品目,應依有關檢驗或檢疫規定辦理,其中輸入規定字頭為「B」、「C」、「W」各代表何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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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中輸入規定代碼的意義。輸入規定欄以英文字母開頭的代碼,代表貨品須依相關主管機關的檢驗或檢疫規定辦理;實際適用規定仍應依該貨品所列的完整代碼及相關規定判斷。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依題目列出的三個字頭,分別辨認其主管事項與主管機關:
- **B 字頭:動植物檢疫。**輸入貨品如屬應施檢疫品目,須依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編訂的「應施檢疫動植物品目表」及相關檢疫規定辦理。
- **C 字頭:商品檢驗。
第 三 題20 分
整套電梯設備(elevator)歸入稅則第 8428 節「其他升降、搬運、裝卸機器(例如:升降機、升降梯、輸送機及高架纜車)」。
茲有某廠商擬進口電梯之零件,包括曳引機組(由馬達、曳引輪、制動器組成)、鋼纜、配重鑄鐵塊、控制盤等,前述各零件應歸入下列哪一節?請依解釋準則及第 16 類相關類註規定,敘述其歸類依據及理由。
第 8431 節「專用或主要用於第 8425 至 8430 節機械之零件」
第 7312 節「鋼鐵製絞股線、索、纜、編帶、吊索及類似品,非電氣絕緣者」
第 7325 節「其他鋼鐵鑄造製品」
第 8537 節「控電或配電用板、面板、機櫃、檯、箱及其他基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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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機器零件的歸類原則:零件即使專供電梯使用,也不一定全部歸入第 8431 節;須先判斷該貨品本身是否已在其他稅則節名中明列,再依第 16 類類註二及各節節名判定。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第 16 類類註二規定,機器零件原則上依下列方式分類:
- 類註二(甲):零件本身已屬第 84 或第 85 章各節所明列的貨品,原則上歸入該節;但第 8409、8431、8448、8466、8473、8487、8503、8522、8529、8538 及 8548 節等零件專用節,屬例外。
- 類註二(乙):零件本身不屬上述已明列貨品者,若可識別為專供或主要供某部機器或同一節機械使用,通常歸入該機器的零件節。
解釋準則一要求依稅則節名及相關類註、章註分類;準則六則用於在節層級確定後,判定適用的目號。
解題方法與各零件歸類
依序判斷「零件本身是否已有明列節名」及「是否專供電梯使用」,即可得出各零件的歸類。
1. 曳引機組:第 8431 節
題目所述曳引機組由馬達、曳引輪及制動器組成,是供電梯使用的整體動力單元。依題示內容,它不是單獨一具第 8501 節電動機,而是具備曳引及制動功能、可識別為專供電梯使用的組合機組。
因此依解釋準則一、第 16 類類註二(乙),配合第 8431 節「專用或主要用於第 8425 至 8430 節機械之零件」的節名,歸入第 8431 節;電梯屬第 8428 節機械,其零件適用第 8431 節。相關目號為第 8431.31 目「電梯或扶梯用零件」。
2. 鋼纜:第 7312 節
第 1 題1 分
我國海關進口稅則係採用世界關務組織(WCO)制定的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簡稱 HS),下列哪一條是規範稅則前六碼(目別)之法據?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各準則的適用層級。HS 稅則號列前四碼為「目」(heading),前六碼為「子目」(subheading);題目所稱前六碼「目別」,是指 HS 的子目層級。
解釋準則六規定,某一稅則號別之子目分類,應依子目文字及相關子目註解判定,並準用前述解釋準則;比較子目時,只能比較同一層級的子目。因此,前六碼的分類依據是解釋準則六。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看題目問的是「前六碼」,也就是已進入子目分類層級,而不是判斷貨物應歸入哪一個四碼目。HS 解釋準則中,準則一至五主要處理目層級的分類;準則六專門規範子目層級的分類,因此選擇準則六。
選項分析
第 2 題1 分
有關海關進口稅則總則二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關進口稅則》總則二,重點在於關稅的徵收方式、第一欄與第二欄稅率的適用,以及適用各欄稅率的國家或地區如何決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核對選項與總則二規定:關稅由海關依稅則從價或從量徵收;同一進口貨物同時符合第一欄及第二欄稅率時,適用較低稅率;至於適用第一欄或第二欄稅率的國家或地區,並非一律送立法院審議,而是依總則二所定程序辦理。
選項分析
(A) 正確。 關稅依《海關進口稅則》由海關從價或從量徵收,符合總則二規定。
第 3 題1 分
由 46% 起司、脫脂奶粉及 15% 棕櫚油(取代部分乳脂)等混合調製成之再製起司片(Processed cheddar slices),依據解釋準則一(第 4 章章註五(丙))、六規定,應歸列哪一稅則號別?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關進口稅則》歸列原則,重點是辨認再製起司片是否符合第 4 章「加工乾酪」的範圍。依解釋準則一,先依稅則號別的文字及相關章註判斷;再依解釋準則六,於同一層級的號別間比較歸列。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第 4 章章註五(丙)對加工乾酪設有條件:產品須以乾酪為基礎,並符合章註所列的組成及加工條件。題目所述再製起司片含有 15% 棕櫚油,用以取代部分乳脂;此成分使產品不符合該章註對加工乾酪的歸列條件,不能僅因產品名稱含有「起司」便列入第 0406.30.00 號。
解題方法
先看章註是否允許將產品列為加工乾酪。題目已明示應依第 4 章章註五(丙)判斷,而產品以棕櫚油取代部分乳脂,因此不符合第 4 章相關條件,排除第 0406.30.00 號。
接著檢視其他選項:第 0405.10.00 號是乳脂類的乳酪,並非本題的再製起司片;第 1901.90.29 號則不適用於已因取代乳脂而不符合第 4 章加工乾酪條件的本題產品。既不屬於所列的乳脂或加工乾酪號別,也無其他更具體號別可歸列時,依其食物調製品性質歸入第 2106.90.99 號。
選項分析
第 4 題1 分
麥芽糊精(Maltodextrin)根據檢驗報告載明其葡萄糖含量占 11.6%,依據解釋準則一(第 35 章章註二)、六規定,應歸列哪一稅則號別?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稅則》第 35 章章註二所定「糊精」的葡萄糖含量界線,以及《解釋準則一、六》的適用。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第 35 章章註二規定:第 35.05 節所稱「糊精」,是澱粉分解產品,其還原糖含量以乾物質中的葡萄糖表示,不得超過 10%;超過 10% 者歸入第 17.02 節。題目提供的葡萄糖含量為 11.6%,已超過 10% 界線。
解題方法
先依解釋準則一,根據稅則節文及相關章註判定所屬節,再依解釋準則六,於該節內比較子目。第 35 章章註二已明定,還原糖含量超過 10% 的澱粉分解產品不屬第 35.05 節,應歸入第 17.02 節。
題示 11.6% 高於 10%,因此應先排除第 35.05 節;再依第 17.02 節的子目及我國稅則號別,歸列第 1702.90.90 號「其他糖類」。
選項分析
第 5 題1 分
供製造飲料容器之成捲牛皮紙板(歸入第 4811 節),具有摺痕且印有產品圖案,其內外層被覆透明之聚乙烯薄膜(歸入第 3920 節),內層尚被覆鋁箔(歸入第 7607 節),該貨品稅則歸入第 4811 節是依據哪一條解釋準則規定?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三(乙)對「混合物、組合貨品及零售成套貨品」的歸類原則:貨品若由不同材料或零件構成,且依準則三(甲)無法歸類,應按賦予貨品主要特徵的材料或零件歸類。
題目所述成捲牛皮紙板含有紙板、聚乙烯薄膜及鋁箔,分別涉及第 4811 節、第 3920 節及第 7607 節。依官方答案,本題以準則三(乙)認定紙板賦予貨品主要特徵,因此歸入第 4811 節。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為準。
解題方法
先辨認貨品是由數種不同材料組成的複合貨品,再確認題目詢問的是「歸入第 4811 節所依據的解釋準則」,而不是單純要求判定品目。
準則三(乙)的判斷重點是「主要特徵」:須考量材料的性質、體積、重量、價值,以及材料對貨品用途所發揮的作用。本題貨品以牛皮紙板製成成捲紙板,並供製造飲料容器使用;聚乙烯薄膜及鋁箔是覆層。依官方答案,紙板是賦予貨品主要特徵的材料,因此按紙板歸入第 4811 節。
選項分析
- (A) 解釋準則三(甲)錯誤。 準則三(甲)規定,品目文字較具體者優先於較概括者;
第 6 題1 分
下列物品何者屬稅則第 3 章「魚類、甲殼類、軟體類及其他水產無脊椎動物」範疇?
核心觀念
本題考稅則第 3 章與第 16 章、第 5 章的分界。判斷時要看水產物的加工方式、食用狀態與用途,不能只看原料是不是魚、貝類或魚卵。
依第 3 章章註,魚類、軟體類等水產物若僅經本章稅則列明的處理,例如乾燥、鹽漬、鹽水漬或燻製,原則上仍歸第 3 章。燻製前或燻製中經烹煮的魚類、軟體類等,也仍可歸入第 3 章相應稅目。魚卵若已製成魚子醬或魚子醬代用品,則歸第 16 章;魚肉抽出物則屬第 16 章範圍。以上依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稅則規定判斷。
解題方法
逐項辨認貨品的處理方式,再對照章註中的例外:
- 若是燻製水產物,即使燻製前或燻製中烹煮,仍可能屬第 3 章。
- 若魚卵已製成魚子醬,或魚肉製成抽出物,應依其加工成品性質判斷,不能僅因原料來自魚類就歸第 3 章。
- 若貨品供作魚餌而不適於供人食用,須注意第 3 章對不適供人食用水產物的排除規定。
選項分析
第 7 題1 分
下列物品何者非屬管制輸入規定代碼「111」所規定之貨品?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的輸入規定代碼。代碼「111」表示「管制輸入」:貨品列入限制輸入貨品表,輸入時須依相關規定辦理,並非一般貨品可直接進口。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的法規及貨品分類表為準,依各選項貨品是否列有代碼「111」判斷。代碼「111」本身不等於某一稅則號列;須先確認貨品對應的 CCC 號列及其輸入規定。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四項貨品的輸入規定:含尼古丁的非燃燒吸入產品及電子煙裝置,屬管制輸入項目;福壽螺亦列於相關管制貨品。鉛酸蓄電池廢料及碎屑則不屬本題所問的「111」管制輸入貨品,因此選 C。
選項分析
第 8 題1 分
下列物品何者非屬解釋準則二(乙)條文所敘述之貨品?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二(乙)對「混合物、合成物及組合貨品」的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準則二(乙)所稱貨品,包括由兩種以上材料或物質構成的混合物或合成物,以及由兩種以上材料或物質組合而成的貨品。
「未組合或經拆散之貨品」則是解釋準則二(甲)所處理的情形,並非準則二(乙)所述貨品。
解題方法
先辨別各選項描述的是哪一類貨品:材料或物質混合、合成,或由兩種以上材料或物質構成,均屬準則二(乙)的範圍;未組合或拆散的貨品,則應對應準則二(甲)。題目問「何者非屬」,因此找出不符合準則二(乙)的敘述。
選項分析
第 9 題1 分
一梭織布其成分為合成纖維絲重量占 30%,棉狀合成纖維重量占 25%,精梳羊毛纖維重量占 35%,蠶絲纖維重量占 10%,則依據第 11 類類註二規定應歸列稅則哪一節?
核心觀念
本題考第 11 類類註二的混紡紡織品歸類原則。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由兩種或以上紡織材料混合製成、可歸入第 50 至 55 章的貨品,應依類註二規定,按各材料重量比較歸類;第 54 章與第 55 章在與其他章比較時,合併視為同一章。
本題布料有四種纖維,不能只看單一成分最高的羊毛,也不能把所有合成纖維不加區分地當成同一節。解題須先依類註規則比較章別,再在第 54、55 章間判定適用節別。
解題方法
先按類註二,將同屬第 54、55 章的合成纖維絲與棉狀合成纖維合併,與羊毛及蠶絲比較:
- 合成纖維:
- 精梳羊毛:
- 蠶絲:
合成纖維合計 ,高於羊毛 及蠶絲 ,故歸入第 54、55 章所涵蓋的合成纖維類別。
接著判斷第 54 章與第 55 章的節別:合成纖維絲占 ,棉狀合成纖維占 ,絲的重量較大,故依第 54 章的合成纖維絲梭織物歸入第 5407 節。
選項分析
第 10 題1 分
稅則第 90 章章註六所規定之「整形用具」涵蓋下列哪一項貨品?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海關進口稅則》第 90 章章註六中「整形用具」的範圍,以及相關醫療用品的歸類。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該章註列舉的整形用具包括齒列矯正器等用具;判斷時應依章註所列的具體貨品名稱,而非只看貨品是否具有支撐或治療功能。
解題方法
先辨認四個選項的用途與性質,再對照第 90 章章註六:
- 齒列矯正器屬章註所稱的整形用具。
- 手杖、治療靜脈曲張用襪及紡織材料製支撐帶,則各有相應的商品分類脈絡,不能僅因具有輔助行走、治療或支撐作用,就歸入本題所問的「整形用具」。
因此,符合章註明列範圍的是齒列矯正器。
選項分析
第 11 題1 分
3D 列印機(3D printer)係根據提供機器使用之設計檔案,透過連續添加、疊層及固化材料創建物件,將塑膠、橡膠、石膏、水泥、陶瓷等材料製成 3D 物件,依據解釋準則一規定,應歸列稅則哪一節?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一的適用:貨品歸列原則上依稅則節名及相關類、章註決定。題目描述的是依設計檔案,透過連續添加、疊層及固化材料製作物件的 3D 列印機;判斷關鍵在於它屬於「積層製造用機器」,而非只依所加工材料的種類歸類。
解題方法
先抓機器的用途與加工方式:本機器依數位設計檔案,逐層添加並固化材料以製成 3D 物件,符合「積層製造」的特徵。第 8485 節即為「積層製造用機器」,題目所述機器與節名直接吻合,依解釋準則一歸入第 8485 節。
本題按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的稅則規定判斷。
選項分析
- (A) 第 8474 節:錯誤。 該節涵蓋礦物、泥土、石料等固態、粉狀或糊狀材料的選別、加工、混合、揉合及造形機械。題目雖列出石膏、水泥、陶瓷等材料,但機器的核心功能是依積層方式製造 3D 物件,並非單純進行礦物材料的處理或造形。
第 12 題1 分
下列貨品何者非屬稅則第 96 章「雜項製品」範疇?
核心觀念
本題考稅則第 96 章「雜項製品」的範圍,以及章註所列的排除項目。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第 96 章涵蓋多種材料製成的雜項製品,例如已加工的象牙、玳瑁等動物雕刻材料及其製品,蠟製雕塑品,以及旅行用成套盥洗用品。
但第 96 章章註明定,不包括屬於第 90 章的物品;眼鏡架列於第 9003 節。因此,判斷時要同時看貨品的材料與用途,並確認章註是否將它排除。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的貨品名稱,再對照第 96 章相關稅目與章註:
- 象牙製品及蠟製雕塑品,見第 9601、9602 節。
- 旅行用成套盥洗用品,見第 9605 節。
- 眼鏡架屬第 9003 節,且第 96 章章註排除第 90 章物品。
前三者可由第 96 章稅目涵蓋;玳瑁製眼鏡架則因其成品用途是眼鏡架,依章註歸入第 90 章,不屬第 96 章範疇。
選項分析
第 13 題1 分
稅則第 9506 節為「本章未列名之一般體能運動、體操、競技比賽、其他運動(包括乒乓球)或戶外遊戲用物品及設備;游泳池及袖珍游泳池」,不包括下列哪一項貨品?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關進口稅則》第 95 章的品目歸列,重點是辨別第 9506 節與第 9508 節的適用範圍。第 9506 節涵蓋本章未列名的一般體能運動、體操、競技比賽、其他運動或戶外遊戲用物品及設備;第 9508 節則列有遊樂場遊樂設施,例如旋轉木馬。
解題方法
先看貨品的主要用途,再比對稅則各節的明文列舉。屬於運動、體能活動或戶外遊戲用品者,通常歸入第 9506 節;若屬遊樂場的機械式遊樂設施,且第 9508 節已有列名,則應按其特定品目歸列,而不屬第 9506 節。
選項分析
第 14 題1 分
下列貨品何者屬第 29 章「有機化學產品」範疇?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海關進口稅則》第 29 章「有機化學產品」的範圍,以及特定貨品依稅則章註應歸入其他章的情形。判斷時須依貨品的化學性質及稅則明文分類,不能只因貨品含有機成分,就認定屬第 29 章。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的化學品類,再確認稅則是否將該品項列入其他章。乙醇與丙烷分別歸在其他章;尿素依稅則規定歸入肥料章;青黴素則列於第 29 章抗生素項下,因此選青黴素。
選項分析
- **(A) 乙醇:錯誤。**乙醇雖屬有機化合物,但稅則將其列於第 22 章的酒精類品目,不屬第 29 章。
- **(B) 丙烷:錯誤。
第 15 題1 分
依據「其他相關輸入規定」,輸入下列何者貨品不論其歸列何項貨品分類號列,應自行依照輸入規定代號「501」、「503」或「505」之規定辦理,違者廠商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中的其他相關輸入規定:有些貨品即使歸列的 CCC 號列沒有直接標示相關輸入規定,仍須依其實際用途或性質,遵守其他相關輸入規定。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規定明定:**如屬人用藥品,應自行依照輸入規定代號「501」、「503」或「505」之規定辦理;違者,廠商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因此,本題應從規定中辨認所指貨品,而非單看各選項可能歸列的稅則號列。
解題方法
題幹直接引用「501」、「503」或「505」三個輸入規定代號。解題時先看「其他相關輸入規定」所指的貨品,再用代號的用途核對:
- 503:人用藥品相關輸入規定。
- 505:中藥藥品相關輸入規定。
- 501:適用於規定所涵蓋的特定貨品或情形。
題幹要求找出「不論其歸列何項貨品分類號列」仍須依這些代號辦理的貨品。規定指向的是人用藥品,故選 B。
選項分析
第 16 題1 分
數位智能筆(Digital smart pen)可作一般書寫之墨水圓珠筆,此外其筆尖之攝像頭及圖像感測器可將筆跡轉換成數位檔案,再以無線傳輸至電腦或存儲在內建記憶體中,依據解釋準則三(乙)及六規定,應歸列稅則哪一目?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三(乙)及解釋準則六的適用:
- 解釋準則三(乙):貨品由不同材料或不同組件構成,或具有多種功能,且無法依解釋準則三(甲)以較具體的目名判定時,依賦予貨品主要特性的材料或組件歸列。
- 解釋準則六:判定目、子目時,應依相關目與子目文字及子目註解,並準用前述解釋準則。
本題依題意及官方答案,將數位智能筆視為兼具書寫與數位資料輸入功能的複合貨品,並以其數位輸入功能判定主要特性。
解題方法
先辨認商品的兩項功能:一是以墨水書寫,二是透過攝像頭及圖像感測器將筆跡轉成數位資料,並傳送至電腦或存入記憶體。
依解釋準則三(乙),以主要特性決定歸列;題目指定適用準則三(乙)及六,並以數位資料輸入功能作為主要特性,因此按解釋準則六進一步比對目與子目文字,歸入第 8471.60 目「自動資料處理機輸入或輸出單元」。
選項分析
第 17 題1 分
下列哪一組貨品同批進口時,於稅則分類上應歸列相同之節?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關進口稅則》的「節」分類。稅則號別前四碼代表「目」,前兩碼代表「節」;判斷兩種貨品是否歸列相同之節,應比較其稅則號列的前兩碼,而不是只看貨品是否用途相近或都屬某類零件。
本題依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稅則分類作答。電視機與監視器均歸入第 8528 節。
解題方法
逐一找出選項中兩種貨品所屬的節,檢查是否相同:
- 電視機與監視器:均屬第 8528 節。
- 牙刷與牙線:分屬第 9603 節與第 3306 節。
- 拉鍊與鈕釦:分屬第 9607 節與第 9606 節。
- 汽車離合器與汽車點火線圈:分屬第 8708 節與第 8511 節。
只有 (A) 的兩種貨品歸列同一節。
選項分析
第 18 題1 分
進口蘇丹紅G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 3204.19.91.27-6 號,其輸入規定為「553」,涉及何項貿易管理規定?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輸入規定代號」所代表的貿易管理要求。貨品分類號列確定後,還須依該號列所列的輸入規定代號辦理進口;代號「553」涉及毒性或關注化學物質的輸入管理。
蘇丹紅 G 列為環境部公告列管的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進口時須依規定取得主管機關核發的許可或核可文件。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及輸入規定為準。
解題方法
題目已提供貨品分類號列及輸入規定代號,解題關鍵是辨認「553」的管理機關與管制標的:它屬於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主管的毒性或關注化學物質輸入管理,因此應選擇敘述主管機關許(核)可文件及不列管證明文件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19 題1 分
進口貨物因稅則歸類有爭議致無法即時核定應納關稅,海關得依納稅義務人之申請,准其檢具相關資料繳納相當金額保證金,先行驗放事後再加審查,於貨物放行之翌日起 6 個月內核定其應納稅額,係依據哪一條關稅法規定?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關稅法》對進口貨物「先行驗放、事後審查」的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進口貨物因稅則歸類有爭議,致海關無法即時核定應納關稅時,海關得依納稅義務人申請,准其檢具相關資料並繳納相當金額保證金,先行驗放,再於貨物放行之翌日起 6 個月內核定應納稅額。此為《關稅法》第 18 條第 2 項。
解題方法
抓題幹中的「稅則歸類有爭議」「保證金」「先行驗放」「放行翌日起 6 個月內核定」等關鍵詞,與條文規定的處理程序逐一對照,即可判定適用《關稅法》第 18 條第 2 項。
選項分析
第 20 題1 分
稅則第 9 章「咖啡、茶、馬黛茶及香料」所稱之「香料」不包括下列哪一項貨品?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關進口稅則》第 9 章的品目範圍,重點是辨認哪些貨品屬於本章所稱的香料,以及哪些已另列於其他章。依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稅則第 9 章章註,芥末粉不列入第 9 章香料範圍,而歸列第 21 章。
解題方法
先看各選項是否屬於第 9 章明列的香料,再確認芥末粉是否有章註排除或另列品目。香草、咖哩粉及薑黃均在第 9 章香料範圍;芥末粉則歸入稅則第 2103.30 節「芥末粉及芥末粉製成之調味料」。因此,不包括在第 9 章香料中的貨品是芥末粉。
選項分析
第 21 題1 分
輸入「專供半導體產業用石英玻璃製品」,經經濟部證明用途屬實者,方可適用稅則號別第 7020.00.14 號,按稅率 1.2% 徵稅,是依據下列哪一項規定辦理?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關進口稅則》第 70 章各類附註的名稱與作用。章註是章內適用的補充規定;「增註」則是稅則修正時增列的特別規定。本題要辨認的是:半導體產業用石英玻璃製品適用第 7020.00.14 號、稅率 1.2% 的依據,屬於第 70 章增註。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題幹已給出貨品用途、經濟部證明條件、稅則號別及稅率,關鍵是判斷這項特別適用條件載在哪一種稅則附註中。第 70 章增註明定,專供半導體產業用的石英玻璃製品,經經濟部證明用途屬實者,適用第 7020.00.14 號,按 1.2% 徵稅。因此選項 C 正確。
選項分析
第 22 題1 分
112 年 2 月 7 日貨品分類號列 0106.90.00.90-5「其他活動物」增列輸入規定代碼「B01」,進口時應依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編訂之「應施檢疫動植物品目表」及有關檢疫規定辦理。
增訂該輸入規定是下列哪一個機關的主管業務?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貨品輸入規定的增訂機關」與「檢疫業務的執行機關」之分工。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與機關名稱為準:
-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負責貨品輸入管理及輸入規定的編訂、公告與異動。
-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負責動植物檢疫專業事項,包括編訂「應施檢疫動植物品目表」及執行相關檢疫。
因此,題幹雖然提到動植物檢疫,問題問的卻是「增訂輸入規定」由哪個機關主管,應從輸入規定的管理權責判斷。
解題方法
先拆解題幹的兩個層次:
- 貨品號列 0106.90.00.90-5 增列輸入規定代碼 B01,這是貨品輸入管理規定的異動。
- B01 文字要求進口時依防檢署編訂的品目表及檢疫規定辦理,這說明的是該貨品須遵守的檢疫要求與執行機關。
題目問「增訂該輸入規定是下列哪一個機關的主管業務」,考點在第一層:輸入規定的增訂及管理屬於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實際檢疫則由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負責。
選項分析
第 23 題1 分
不丹(Bhutan)自我國海關進口稅則第二欄稅率之低度開發國家適用名單除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關進口稅則》總則二中,低度開發國家適用第二欄稅率的名單如何認定及變更。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名單依聯合國低度開發國家準則辦理;名單有變動時,由財政部會商有關機關,報行政院核定,再由行政院函請立法院查照。財政部並非自行決定。
解題方法
抓住總則二規定的「會商、報行政院核定、函請立法院查照」程序,即可判斷誰有權決定名單變動。題目問「何者錯誤」,因此找出與此程序不符的選項。
選項分析
(A) 正確。 低度開發國家適用第二欄稅率的依據,見《海關進口稅則》總則二。
第 24 題1 分
具有 USB 充電孔可直接對 3C 產品進行充電的壁燈(LED 燈),歸列稅則號別第 9405.11.00 號「設計供發光二極體(LED)燈源專用者」,是依據下列何者規定?
核心觀念
本題考驗《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三(乙):貨品同時符合兩個以上稅則號別,而無法依解釋準則三(甲)決定歸列時,應依貨品的主要特徵歸類。判斷主要特徵時,可考量貨品的性質、用途、價值及各組成部分在整體中的作用。
題幹已指定該壁燈歸列第 9405.11.00 號「設計供發光二極體(LED)燈源專用者」,並以官方答案為準,考查的是它具備照明與 USB 充電功能時,如何依主要特徵決定歸類。
解題方法
先辨識商品的複合功能:它是 LED 壁燈,也有 USB 充電孔,可替 3C 產品充電。接著依解釋準則三的順序判斷:
- 準則三(甲):若某一號別較具體描述整項貨品,優先依該號別歸類。
- 若準則三(甲)無法判定,再依準則三(乙),找出賦予貨品主要特徵的部分或功能。
依題目指定的歸類結果,這項商品的主要特徵是 LED 照明功能,因此歸入第 9405.11.00 號;USB 充電功能不改變其主要特徵。故適用解釋準則三(乙)。
選項分析
第 25 題1 分
藉由施夾器手柄操作將血管或組織結構結紮的一次性塑膠製結紮夾,結紮後不再取出,應歸列哪一稅則號別?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醫療用品的稅則分類:判斷時不能只看「塑膠製」或「由施夾器操作」,還要看貨品的用途、功能,以及使用後是否留置體內。依題目所給官方答案,本題以民國 113 年的稅則分類為準,將此結紮夾歸入第 9021 節的植入體內用具。
解題方法
先依貨品的主要特性判斷其功能:本題貨品是用來結紮血管或組織,施作後不再取出,因此屬於留置體內的醫療用具。接著比較選項:
- 第 3926 號著重塑膠製品的一般分類。
- 第 9018 號著重診斷、治療或手術所用的醫療器具及其零件、附件。
- 第 9021 號則涵蓋植入體內的特定用具。
依官方答案的分類,本題應以結紮夾的植入並留置體內特性為判斷重點,歸列第 9021.90.10 號。
選項分析
(A) 第 3926.90.16 號:錯誤。 此號列為塑膠製實驗室、衛生及醫療用物品。雖然結紮夾以塑膠製成,也具有醫療用途,但本題貨品的分類重點是它會植入體內並留置;依官方答案,應優先歸入第 9021 節,而非僅按塑膠材質歸入第 3926 號。
第 26 題1 分
安裝在機器腳踏車(即摩托車)手把上的安全帽卑金屬鎖,應歸列哪一稅則號別?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稅則歸列中「按貨品本身的性質與用途分類」,並辨別「機動車輛用鎖」與「其他卑金屬製鎖」的範圍。解題依《海關進口稅則》及其解釋準則判斷;本題不涉及特定法條修正,稅則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為準。
解題方法
先確認貨品本身是「卑金屬製的安全帽鎖」,再看它的用途與安裝位置。題目指出鎖安裝在機器腳踏車手把上,供固定安全帽使用;它並非用來鎖機動車輛本體的車門、置物箱或其他部位。因此,不符合第 8301.20.00 號「機動車輛用鎖」的用途描述,應歸入第 8301.40.00 號「其他鎖,卑金屬製」。
選項分析
- (A) 第 6506.10.90 號「其他安全帽」:錯誤。 貨品是鎖,不是安全帽。第 65 章安全帽相關稅則不適用於用來固定安全帽的鎖。
第 27 題1 分
由米磨成粉再添加少量澱粉經蒸熟成形、切成粉條狀的粿條或河粉,應歸列哪一稅則號別?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食品依《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的品目範圍與產品加工型態歸類。題目描述的粿條或河粉,是以米磨成粉,加入少量澱粉,蒸熟成形後切成條狀;判斷重點在於它屬於米製粉條,而非第 1901 節的其他調製食品。
本題依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稅則判斷。
解題方法
先看產品的主要原料與成品形態:原料以米粉為主,經加水及少量澱粉調製、蒸熟成形,再切成條狀,成品是可歸入第 1902 節「麵食」範圍的粉條。接著依題目所列細分號別,選擇專指「其他米粉條」的第 1902.30.20 號。
題目特別提到「少量澱粉」,但這不改變產品以米為主體、且成品為米粉條的歸類判斷。
選項分析
- (A) 第 1901.90.91 號:錯誤。 此號別屬第 1901 節的調製品範圍,題目描述的成品是蒸熟成形、切成條狀的米粉條,應依其粉條型態歸入第
第 28 題1 分
由含酵素蔬果萃取液經發酵而得的產品,供保健食品用,應歸列哪一稅則號別?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稅則分類時,如何依貨物完成加工後的性質與用途判斷所屬稅則。題目所述產品是「含酵素蔬果萃取液經發酵而得」,且供保健食品用;分類重點在於它是經發酵製成、供食用的食品調製品,而非單純植物萃取物或分離出的酵素。
解題適用《海關進口稅則》的解釋準則第 1 準則:先依稅則號列文字及相關類、章註判斷;再依第 6 準則判定同一節內的子目。稅則第 21 章涵蓋未列入其他章的食物調製品,第 2106 節為「其他未列名食物調製品」。
解題方法
先看貨物的製程與完成後用途:
- 原料是蔬果萃取液,並含有酵素。
- 貨物經過發酵,成為一項完成的產品。
- 產品供保健食品用,具有食用性,題幹未表示它是純化、分離後的酵素製劑。
因此,分類應以發酵後產品作為整體食品調製品判斷。題目所列其他選項分別著眼於植物萃取物、未列名植物產品或酵素本身,均未反映此產品已經發酵並供食品用途的特徵。故依官方答案,歸列第 2106.90.99 號「其他未列名食物調製品」。
選項分析
(A) 第 1302.19.90 號:錯誤。 第 1302 節主要涵蓋植物汁液及萃取物。若貨物仍是植物萃取物本身,且沒有經加工形成另一種食品調製品,才較符合此節。本題產品已由含酵素蔬果萃取液經發酵製成,並供保健食品用,分類重點是發酵後的食品調製品,不是原始植物萃取物。
第 29 題1 分
進口檢具大陸 ECFA 原產地證明書的大陸產製牙刷,歸列稅則號別第 9603.21.00 號「牙刷,包括假牙床用刷」,應以第一欄或第二欄國定稅率課徵?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進口貨物適用海關進口稅則第幾欄稅率,以及大陸產製貨物如何適用 ECFA 優惠稅率。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我國進口稅率分為三欄:第一欄原則上適用於 WTO 會員或與我國有互惠待遇的國家或地區;第二欄適用於特定優惠對象及符合條件的協定貨品。大陸貨物適用第二欄的範圍,限於 ECFA 早收清單貨品,並須符合原產地規定及相關申報、證明文件要求。
解題方法
先依題目給定的稅則號別第 9603.21.00 號,確認牙刷是否屬於 ECFA 早收清單;再看題目是否具備適用優惠所需條件。本題明示牙刷為大陸產製,且檢具大陸 ECFA 原產地證明書;該稅號列入 ECFA 早收清單,優惠稅率已降為零,因此適用國定稅率第二欄免稅。
判斷順序可整理為:
- 確認貨物稅則號別。
- 確認該號別是否列入 ECFA 早收清單。
- 確認貨物符合原產地規則,並檢具所需證明文件。
- 符合條件者,適用第二欄 ECFA 優惠稅率。
選項分析
第 30 題1 分
有關包裝容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五「包裝容器」的歸列原則,並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 準則五(甲):專為盛裝特定物品而製、適於長期使用,並與所裝物品一同進口的容器,若通常與該物品一同出售,原則上與該物品歸列同一稅則。
- 準則五(乙):一般包裝材料、包裝容器與貨物同時進口,且通常用來包裝該貨物時,原則上與貨物歸列同一稅則;但顯然可重複使用的包裝材料或容器,不適用此原則,應按其本身性質歸列。
判斷時要分清楚:特殊造型不等於必然隨內容物歸列;關鍵在於容器是否適於長期使用、是否通常隨商品出售,或是否顯然可重複使用。
解題方法
逐項先辨認包裝屬於特殊容器或一般包裝,再套用準則五:
- 特殊容器看是否為特定物品設計、適於長期使用,且通常與物品一同出售。
- 一般包裝看是否在正常情況下用來包裝該貨物;若顯然可重複使用,則排除同一稅則歸列。
- 將各選項與題幹敘述比對,找出錯誤地把容器與貨物歸在同一稅則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31 題1 分
旅客攜帶自用行李以外的應稅零星物品,郵包的零星物品,除實施關稅配額的物品外,按 5% 稅率徵稅,是依據下列何者規定?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海關進口稅則》的「總則」與「解釋準則」如何區分。題幹直接描述旅客攜帶自用行李以外的應稅零星物品及郵包零星物品,並指出除實施關稅配額的物品外,按 5% 稅率徵稅;這段文字就是《海關進口稅則總則五》的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的關鍵詞:「旅客攜帶自用行李以外」、「郵包之零星物品」、「5%」。題目問的是這項特定課稅規定出自何處,而非如何判定貨品的稅則號別。將題幹文字對照《海關進口稅則》總則,即可定位至總則五。
選項分析
- (A) 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四:錯誤。 解釋準則四處理貨品無法依前述準則歸類時,應歸入與其最相類似的貨品所屬稅則號別;不是旅客行李或郵包零星物品適用 5% 稅率的依據。
第 32 題1 分
綠海苔經清洗、切割成矩形、乾燥、烘焙而成的乾海苔片,用於包捲米飯,應歸列哪一稅則號別?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乾燥海藻經烘焙後的加工品,應依貨品實際加工狀態判斷稅則歸列。稅則第 1212 節涵蓋海苔及紫菜等海藻的生鮮、冷藏或乾燥狀態;第 2008 節則涵蓋經烘烤或以其他方式調製、未列入其他節的果實、堅果及植物其他部分。臺灣稅則第 2008.99.50 號更明列「經烘烤或調味之乾海苔及紫菜」。
解題方法
先看原料,再看加工狀態。題目中的綠海苔已清洗、切割、乾燥,並進一步烘焙成片。清洗、切割及乾燥本身仍屬第 1212 節所列的乾燥海苔;但「烘焙」使成品符合第 2008.99.50 號明列的加工條件。其用途是包捲米飯,可協助確認成品形態,分類關鍵仍是海苔已經烘焙。
選項分析
- (A) 第 1212.21.21 號:錯誤。 此號適用於生鮮、冷藏或乾燥的海苔及紫菜。題目商品雖經乾燥,但也已烘焙,應依更具體描述「經烘烤」的第 2008.99.50 號歸列。
第 33 題1 分
以豬肉(60%)、高麗菜、蔥、薑及調味料調製成內餡作成的水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關進口稅則》第 16 章章註二對肉類調製品的歸列規則,以及該章註所列的排除情形。判斷時須先確認貨品是否屬於含肉的調製食品,再檢查它是否落入章註明文排除的類型。
本題依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判斷。
解題方法
水餃內餡含豬肉 60%,雖然肉類比例高,但不能只看比例就直接歸入第 16 章。第 16 章章註二規定,含肉類或其他動物產品的調製食品,原則上可能歸入該章;但註文也排除特定貨品,其中包括填塞的產品,應依其所屬章節歸列。
本題貨品是包入內餡的水餃,屬填塞產品,符合排除情形,因此依官方答案歸列第 19 章,而非因豬肉比例超過 20% 就歸入第 16 章。
選項分析
第 34 題1 分
依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關進口稅則》的歸列原則:先看貨品的成分與使用方式,再依稅則各節、章註及號別貨名分類。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稅則第 24 章已涵蓋以非燃燒方式吸入的產品,以及供人體攝入的含尼古丁產品;第 24 章章註並規定,貨品既可歸入第 2404 節,也可歸入本章其他節者,應歸入第 2404 節。
第 2404 節依尼古丁產品的攝入方式區分:非燃燒方式吸入者,依是否含菸草或再造菸草再分列;以口服或經皮膚攝入者,則分別歸入第 2404.91 目及第 2404.92 目。
解題方法
本題可按「是否含尼古丁 → 是否含菸草 → 攝入方式」判斷:
- 不含菸草、含尼古丁,以非燃燒方式吸入:第 2404.12 號。
- 含菸草,以非燃燒方式吸入:第 2404.11 號。
- 口嚼錠等以口服方式攝入:第 2404.91 目。
- 戒煙貼布等以皮膚吸收方式攝入:第 2404.92 目。
應以產品的實際功能與尼古丁進入人體的方式分類,不能只因產品外觀像糖果、口香糖或醫療貼布,就直接按食品或醫療用品分類。
選項分析
第 35 題1 分
日本原裝變頻琉璃鏡面的六門家用冰箱(614 公升),應歸列哪一稅則號別?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關進口稅則》中第 84 章冷藏、冷凍設備的分類。判斷家用冰箱時,先看設備是否為冷凍與冷藏功能合一的聯合機組,再依其結構及容量判定稅則號別。題幹所述冰箱有六門、容量 614 公升,符合第 8418.10 節聯合冷凍冷藏箱的描述;容量落在「500 公升及以上,但小於 800 公升」的級距。
本題依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海關進口稅則》判定。
解題方法
- **先辨認貨品種類:**題目稱為家用冰箱,並給出六門及總容量,應先對照「家用聯合冷凍冷藏箱」的號別,而非先看品牌、產地或外觀。
- 確認容量級距:,符合選項 A 所列的容量範圍。
- **比對號別文字:**選項 A 明列家用、裝有分門或抽屜(或其組合)的聯合冷凍冷藏箱,與題目所述六門家用冰箱相符。
日本原裝、變頻與琉璃鏡面是產地或商品特徵,均不改變本題依設備種類、結構及容量進行的稅則分類。
選項分析
第 36 題1 分
鋁合金材料經 CNC 車銷、加工及陽極表面處理的酒支架鏡柱,安裝於玻璃面或桌上型壓克力架供酒瓶陳列展示用,應歸列哪一稅則號別?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依貨品完成後的客觀特徵與用途歸列稅則,不是只看原材料或加工方式。鋁合金、CNC 車銷及陽極處理,描述的是材質與製程;判斷時還要看成品實際提供什麼功能。
稅則解釋通則第一通則要求依稅則號列及相關類、章註的文字歸列;第六通則則適用於同一稅則項下子目間的比較。本題應先辨認「酒支架鏡柱」完成後是否仍是一般鋁製品,或已成為供陳列架使用的支架、托架類卑金屬製品。
本題按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稅則規定判斷。
解題方法
先看成品的主要功能:題目指出此鏡柱安裝於玻璃面或桌上型壓克力架,供酒瓶陳列展示使用。它不是鋁條、鋁板等半製品,而是經加工後作為展示架的支撐或固定構件,功能上屬於托架及類似固定件。
第 8302.50.00 號列有「帽架、帽掛鈎、托架及類似品,卑金屬製」。此處的「類似品」著眼於支撐、承托或固定的功能;酒瓶展示架的鏡柱符合這種功能特徵。鋁屬於卑金屬,因此依成品用途及功能歸入 D。
選項分析
- **(A) 第 7604.10.10 號「鋁條及桿」:錯誤。**第 7604 號主要涵蓋鋁條、桿及型材等材料形態。題示物品已經 CNC 車銷、加工及陽極處理,並製成具有展示架支撐功能的成品,不能只因材質是鋁而按鋁條或桿歸列。
第 37 題1 分
進口貨品表面上可歸列於兩個以上稅則號別時,有關該貨品的稅則分類,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關進口稅則》的解釋準則三(甲):貨品因適用解釋準則二(乙)或其他原因,表面上可歸列於兩個以上稅則號別時,貨名說明較具體明確的號別,優先於一般性說明的號別。本題依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作答。
解釋準則三另有準則三(乙)及三(丙),分別涉及混合物、組合貨品的主要特徵,以及號別排列順序;須依準則規定的先後次序適用。
解題方法
題幹已指出貨品表面上可歸列於兩個以上號別,直接對照解釋準則三各款的判斷原則:
- 先看各號別對貨品的描述是否具體明確,並比較其與貨品特徵的對應程度。
- 若有較具體明確的貨名說明,依準則三(甲)優先適用該號別。
- 本題選項 C 正是準則三(甲)的原則,因此正確。
選項分析
- (A) 錯誤。「性質最類似貨品」是解釋準則四的歸類方法:依準則一至三仍無法歸類時,才將貨品歸入與其最類似的貨品所屬號別。它不是表面上可歸列於兩個以上號別時的優先規則。
第 38 題1 分
有關海關進口稅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海關進口稅則》的法律性質、我國稅則與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HS)的關係,以及兩者分類層級和數量的差異。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與稅則為準。
HS 的分類層級依序為「類、章、節(heading)、目(subheading)」。我國依 HS 架構編訂進口稅則,並可在國際六位碼之下增列國內稅則號別。因此,國際 HS 的章數與我國稅則的章數不必相同。
解題方法
先分清題目談的是「國際 HS 2022 年版」還是「我國現行海關進口稅則」,再核對各自的分類數量:
- HS 2022:21 類、96 章、1,228 節、5,612 目。
- 我國稅則:21 類、98 章、1,228 節、5,612 目,另有 9,335 款(稅則號別)。
因此,將我國稅則的 98 章寫成 HS 2022 的章數,便是本題錯誤所在。
選項分析
第 39 題1 分
有關稅則號別第 2207.20.10 號「供化學反應合成製造化學產品之工業用已變性之乙醇(酒精),任何酒精強度者」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第 2207.20.10 號已變性乙醇的適用條件,以及稅則第 22 章增註一對工業用酒精的限制。稅則號別的貨名雖然提到「供化學反應合成製造化學產品」,仍須同時符合章註所列條件及相關證明要求;不能只憑製造業身分和用途描述就直接適用。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及稅則規定為準。
解題方法
先看第 2207.20.10 號的貨名,再核對第 22 章增註一是否設有進一步條件。接著判斷選項是否把適用範圍說得過寬,或是否漏掉經濟部證明等要件。
本題關鍵在於選項 C 的「都可適用」:即使進口人是符合工廠管理規定的製造業,且用途是化學反應合成製造化學產品,也不代表所有這類已變性酒精都符合該號別的條件。
選項分析
(A) 稽徵特別規定「N」——正確。 本號別列有稽徵特別規定代號「N」。此項是稅則資料所列的稽徵註記,不代表貨物可以免除其他適用要件。
第 40 題1 分
由噴霧裝置、風扇及紫外線水質殺菌裝置等組成的水冷電風扇,將紫外線殺菌過的水噴射到高速旋轉圓盤產生水霧,再風扇將水霧吹遠,藉由水霧的汽化熱降低空氣溫度,以達到環境降溫作用,應歸列哪一稅則號別?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海關進口稅則》各節的貨品範圍,以及依貨品的主要功能與作業方式歸類。題目所述設備由噴霧裝置、風扇及紫外線水質殺菌裝置組成,核心作業是把水噴霧並散播到空氣中,利用水霧汽化吸熱降溫;風扇負責吹送水霧,紫外線裝置則負責處理用水。
解題方法
先辨認設備實際執行的作業:它將水霧化並散播,而非以冷媒循環製冷,也不是單純靠風扇送風。因此應優先比對第 8424 節「液體或粉末的噴射、散布或噴霧用機具」的範圍。
本題所述水冷電風扇具有噴霧及散播功能,水霧汽化後使周遭空氣降溫,是其使用效果;這項效果不改變設備以噴霧、散播液體為主要作業方式的判斷,故歸列第 8424.89.90 號。
選項分析
- **(A) 第 8414.59.90 號「其他風扇」:錯誤。**風扇是設備的組成部分,負責吹送水霧;整機還具備將水霧化並噴散的功能,不能只依「有風扇」就歸為其他風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