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專責報關人員專技普考 專責報關人員 稅則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15 分
請說明海關進口稅則總則三所稱之「增註」與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以下簡稱解釋準則)一之「類註」、「章註」不同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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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在比較兩種名稱都帶有「註」的規定:海關進口稅則總則三所稱的「增註」,以及解釋準則一所稱的「類註、章註」。兩者的制定目的與規範事項不同,不能因為都列在稅則中,就把它們當成同一種分類規則。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海關進口稅則總則三規定,稅則中有條件課稅、減稅或免稅的品目,其條件在有關各章另加增註規定。解釋準則一則規定,貨品分類應依稅則號別所列名稱及有關類註、章註核定;上述規定未另行處理時,再適用後續解釋準則。
解題方法
作答時可從「規範目的、內容、適用範圍」三方面比較:
-
規範目的不同 增註主要配合特定稅則品目的課稅、減稅、免稅或關稅配額制度,說明適用優惠或特別稅率的條件。類註、章註則是稅則分類制度的一部分,用來界定類、章或號別的商品範圍,說明應如何歸類。
-
規範內容不同 增註常涉及適用條件、貨品規格、數量或其他優惠待遇要件;是否符合增註條件,會影響能否適用特定課稅待遇。類註、章註則可能界定名詞、列舉涵蓋或排除的貨品,或指示商品應歸入或不得歸入某一類、章或稅則號別。
第 二 題20 分
鉛水晶玻璃製煙灰缸依據解釋準則一規定可歸入稅則第 7013 節「玻璃器,供餐桌、廚房、盥洗室、辦公室、室內裝飾或類似用途者(不包括第 7010 或 7018 節所列者)」,該節下之目名如下表。
請依據解釋準則六「……該等規定之適用僅止於相同層次目之比較。……」之規定,詳予說明其應歸入之目別。
7013.10-陶瓷玻璃器
-陶瓷玻璃器除外之高腳玻璃杯:
7013.22-鉛水晶玻璃
7013.28-其他
-陶瓷玻璃器除外之其他玻璃杯:
7013.33-鉛水晶玻璃
7013.37-其他
-供餐桌用(不包括玻璃杯)或廚用之玻璃器,但不包括陶瓷玻璃器:
7013.41-鉛水晶玻璃
7013.42-在攝氏 度到 度之溫度範圍內,線膨脹係數每度 K 不超過 之玻璃製品
7013.49-其他
-其他玻璃器:
7013.91-鉛水晶玻璃
7013.99-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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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六:同一節下各目、子目須在相同層次互相比較;判定某一層次的目別後,再進入下一層次。已知煙灰缸依解釋準則一歸入第 7013 節,因此本題只需依貨品的用途與材質,逐層判斷 7013 節下的目別。
本題涉及稅則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辨認鉛水晶玻璃煙灰缸的用途:它不是高腳玻璃杯、其他玻璃杯,也不是供餐桌用或廚用的玻璃器;應在「其他玻璃器」這一目別群組中判斷。
接著依解釋準則六,只在該群組的同一層次比較:
- 「其他玻璃器」下的同層次子目為 **7013.91「鉛水晶玻璃」**與 7013.99「其他」。
- 貨品材質已明確為鉛水晶玻璃,符合 7013.91 的描述,故歸入該子目。
目別分析
- 7013.10-陶瓷玻璃器:煙灰缸為鉛水晶玻璃製品,不是陶瓷玻璃器,不適用。
- 7013.22-鉛水晶玻璃、7013.28-其他:這兩個子目隸屬「陶瓷玻璃器除外之高腳玻璃杯」;
第 三 題15 分
貨品因適用解釋準則二(乙)或因其他原因而表面上可歸列於兩個以上之節時,應依解釋準則三各款辦理分類。
請問在何種情況下方能適用解釋準則三(丙)「歸類位列最後之節」規定?(10 分)並試舉一例說明之。(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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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三》的適用順序。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貨品因準則二(乙)或其他原因,表面上可歸入兩個以上稅則號別時,依序適用準則三(甲)、(乙)、(丙)。
準則三(丙)是最後順位的處理方式:**只有在準則三(甲)與準則三(乙)均無法決定分類時,才能適用。**此時,在仍同等值得考慮的稅則號別中,選擇數字順序列最後者。
解題方法
依序檢視以下步驟:
- 先適用準則三(甲):比較候選稅則號別的貨名說明是否有較具體者。若某一號別的描述較具體,即依該號別分類。
- 若三(甲)不能決定,再適用準則三(乙):對混合物、組合貨品或零售成套貨品,判斷是否有某種材料或組成部分賦予貨品主要特性;能判定者,即依該材料或組成部分所對應的號別分類。
- 只有三(甲)、三(乙)都不能決定,才適用三(丙):在仍同等值得考慮的候選號別中,選數字順序較後者。
第 1 題1 分
有關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的申請條件、補件效果、救濟程序,以及預先審核結果的適用。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該辦法於民國 112 年 4 月 12 日修正,114 年適用條文中,對預先審核結果不服的程序分為「覆審」及「行政救濟」兩階段。
解題方法
先辨認選項是否把「進口前的覆審」誤寫成「進口前即可依關稅法提起行政救濟」。依本辦法第 8 條,申請人不服各關預先審核的稅則號別,應先於貨物進口前向財政部關務署申請覆審;對覆審結果仍不服,須等貨物進口並經進口地海關核定稅則號別後,才能依關稅法規定辦理行政救濟。因此,錯誤的是 (C)。
選項分析
- (A) 正確。 本辦法第 6 條明定,申請預先審核的貨物「不以初次進口者為限」。曾經進口的貨物仍可申請預先審核。
第 2 題1 分
有關關稅法施行細則第 54 條所稱「稅則號別顯然錯誤」之認定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關稅法施行細則》第 54 條所稱「稅則號別顯然錯誤」的認定原則。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判斷重點在於:貨物的稅則分類是否違反稅則中明確的分類規定,或與已確定的分類結果不一致。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題目所述情形是否屬於「稅則號別顯然錯誤」的認定原則。節、目、款的品目名稱、類註、章註及目註等,都是稅則分類依據;已經由預先審核或行政救濟確定的分類結果,也可作為同一進口人再次申報時的比對依據。
選項分析
(A) 正確。 稅則節、目、款的品目名稱已有明確規範,申報時卻適用錯誤,屬於分類品目適用錯誤,可認定為稅則號別顯然錯誤。
第 3 題1 分
原產自下列哪一國家之全部進口貨物,自 112 年 12 月 6 日起停止適用海關進口稅則第二欄稅率及其增註規定?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關進口稅則」第二欄稅率的停止適用公告。依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及公告,配合臺灣與宏都拉斯相關自由貿易協定終止,自民國 112 年 12 月 6 日起,原產自宏都拉斯共和國的全部進口貨物,停止適用第二欄稅率及其增註規定。
解題方法
題幹已給出關鍵日期「112 年 12 月 6 日」,可直接對照財政部公告記載的國家與措施範圍:該日起停止適用第二欄稅率及其增註規定的國家是宏都拉斯,且公告涵蓋其全部進口貨物。
選項分析
第 4 題1 分
貨品分類號列第 2903.69.90.13-8 號「三溴甲烷(溴仿)」,其輸入規定代碼「553」涉及何項管理規定?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輸入規定代碼「553」所代表的管理要求。貨品分類號列為第 2903.69.90.13-8 號「三溴甲烷(溴仿)」,依題目所給的官方答案,該號列適用的輸入管理規定為進口毒性或關注化學物質的許可文件要求。
本題涉及法規與輸入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由題目提供的貨品分類號列與輸入規定代碼切入,辨識「553」所對應的主管機關及應檢附文件。選項 A 所述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的毒性或關注化學物質許(核)可文件,與官方答案所認定的代碼管理內容相符。
選項分析
第 5 題1 分
下列哪一項貨品非屬海關進口稅則總則四規定實施關稅配額之貨品?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海關進口稅則》總則四的關稅配額制度,以及哪些貨品列入配額管理。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總則四規定:實施關稅配額的貨品,其配額數量及配額內稅率,依稅則各章相關增註或第 98 章規定辦理;配額外則適用該貨品所屬稅則號別的稅率。
關稅配額是對特定進口貨品設定數量:在配額數量內適用較低稅率,超過配額的部分適用較高稅率。判斷本題的關鍵,是核對選項是否列在 114 年實施關稅配額的貨品範圍內。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四項貨品與 114 年度關稅配額貨品清單:
- 乾香菇:列入配額貨品。
- 桂圓肉:列入配額貨品。
- 榴槤:不在配額貨品清單中。
- 糯米粉:屬配額管理貨品。
第 6 題1 分
下列哪一項貨品非屬稅則第 12 章所稱之「油料種子及含油質果實」範疇?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關進口稅則》第 12 章「油料種子及含油質果實」的範圍判斷。第 12 章涵蓋多種可榨取植物油的種子與果實,但判斷時須看貨品在稅則中的章節歸屬,不能只憑日常用語中「含油」或「可榨油」來判斷。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屬於種子還是果實,再對照稅則章別:紅花子、亞麻仁及油菜子均列為第 12 章的油料種子;橄欖則屬第 7 章食用果實及堅果類,不列入第 12 章所稱的油料種子及含油質果實。因此應選橄欖。
選項分析
第 7 題1 分
含有大豆分離蛋白(41%)、果糖粉(17%)、餅乾屑(10%)、燕麥纖維(8%)、菊糖(6%)、聚葡萄糖(5%)、礦物質(2.5%)及其他成分(10.5%)之調味蛋白粉(flavored protein powder),其中餅乾屑成分有小麥粉、糖、芥花油、可可粉、鹽、小蘇打等,依據解釋準則一規定應歸列稅則哪一節?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一:稅則分類首先依各節、章及目之名稱與相關註釋判定。第 1806 節的範圍包括「巧克力及其他含有可可之食品調製品」;因此要抓住的關鍵是:題目所述餅乾屑含有可可粉,且整體商品是調味蛋白粉這項食品調製品。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及稅則內容為準。
解題方法
先辨認進口商品的整體性質:本題是一種含大豆分離蛋白、糖類、穀物成分、礦物質及其他成分的調味蛋白粉,不是單獨進口的餅乾屑或可可粉。再依解釋準則一對照各候選節的文字與相關章註。
餅乾屑配方明列可可粉,因此該食品調製品含可可,符合第 1806 節「其他含有可可之食品調製品」的文字範圍。依官方答案,本題應歸列第 1806 節。
選項分析
- **(A) 第 1704 節:錯誤。**第 1704 節為不含可可的糖食。本題是蛋白粉食品調製品,並且餅乾屑含可可粉,不能以不含可可的糖食節歸列。
第 8 題1 分
下列貨品何者非屬稅則第 30 章第 3006 節「本章註四所指之醫藥用品」範疇?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關進口稅則》第 30 章註四對第 3006 節的列舉。第 3006 節是「本章註四所指之醫藥用品」;判斷選項時,應核對貨品是否列在註四,而不是只看它是否與醫療有關。
本題涉及稅則章註,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註四列有血型分類用試劑、牙科用黏固劑、急救箱及急救設備,以及報廢醫藥品等項目。
解題方法
逐一將選項與第 30 章註四列舉項目比對。題目問「何者非屬」第 3006 節範疇,因此找出未列於註四的貨品。
選項分析
- **(A) 供血型分類用試劑:錯誤選項。**第 30 章註四明列「血型分類用試藥」,屬第 3006 節範疇,因此不是本題所問的「非屬」項目。
- **(B) 報廢醫藥品:錯誤選項。
第 9 題1 分
一混合香料包含肉桂(占 35%)、丁香(占 25%)、八角茴香(占 35%)、食用色素(占 5%),依據解釋準則一〔第 9 章章註一(乙)〕規定,應歸入稅則哪一節?
核心觀念
本題考《稅則》解釋準則一及第 9 章章註一(乙)的混合香辛料歸類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兩種以上屬於不同節的香辛料混合時,歸入第 0910 節。加入其他物質,若混合物仍保有第 9 章商品的香辛料特性,也不影響其歸類。
解題方法
先確認各成分原本所屬的節:肉桂屬第 0906 節,丁香屬第 0907 節,八角茴香屬第 0909 節。三種香辛料分屬不同節,符合章註一(乙)所稱「不同節之兩種或兩種以上產品混合」的情形,因此依該註歸入第 0910 節。
食用色素占 5%,屬加入香辛料的其他物質。題目將其列為混合香料的一部分,且其比例未使混合物失去香辛料的特性,因此不改變前述歸類。依解釋準則一,應依節名及相關章註判定。
選項分析
第 10 題1 分
一梭織布其成分如下:棉狀合成纖維重量占 40%,精梳羊毛纖維重量占 30%,精梳駱馬細毛重量占 20%,蠶絲纖維重量占 10%,則依據解釋準則一(第 11 類類註二)規定,應歸列稅則哪一節?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關進口稅則》第 11 類類註二對混紡紡織材料的歸類規則。依解釋準則一,應先適用類註,再依各節的品名與範圍判定。本題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為準。
混紡織物含有兩種以上紡織材料時,先依第 11 類類註二的規則,將各成分按重量比較;若無一種材料重量占全部紡織材料重量的最大部分,則按與其他材料合計重量最大的那一種材料所屬類別歸類。羊毛與動物細毛同屬第 51 類;其中羊毛與駱馬細毛均屬動物細毛範疇。
解題方法
先將題目成分按類別合計:
- 棉狀合成纖維:第 55 類,
- 精梳羊毛:第 51 類,
- 精梳駱馬細毛:第 51 類,
- 蠶絲:第 50 類,
第 51 類材料合計為:
比較各類材料合計重量:第 51 類為 、第 55 類為 、第 50 類為 。第 51 類所含材料的合計重量最大,因此依第 11 類類註二歸入羊毛或動物細毛類的梭織物,再依織物為梳毛梭織物,對應第 5112 節。
選項分析
第 11 題1 分
下列紡織材料製貨品何者非屬稅則第 6307 節「其他製成品,包括服裝模型樣品」範疇?
核心觀念
本題考稅則第 63 章「其他製成紡織品」中,第 6306 節與第 6307 節的範圍判別。第 6307 節是「其他製成品,包括服裝模型樣品」,屬於未在前面相關節別另行列名的其他製成紡織品;若貨品已在特定節別明確列名,應優先按該節別分類。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稅則規定為準。
解題方法
先看題目所問的「非屬第 6307 節」貨品,再比對第 63 章各節的明文列名。帳篷已明列於第 6306 節;擦地板布則明列於第 6307 節,口罩與洗衣用袋也屬第 6307 節所涵蓋的其他製成紡織品。因此,帳篷不歸第 6307 節。
選項分析
第 12 題1 分
下列貨品何者非屬第 15 類「卑金屬及卑金屬製品」類註二所稱之「一般用零件」(Parts of general use)?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關進口稅則》第 15 類類註二「一般用零件」(Parts of general use)的範圍。依該類註,一般用零件包括:
- 第 73.07、73.12、73.15、73.17 或 73.18 節的貨品,以及其他卑金屬製的類似貨品。
- 卑金屬製彈簧及彈簧片,但鐘錶彈簧除外。
- 第 83.01、83.02、83.08、83.10 節的貨品,以及第 83.06 節的卑金屬製框架及鏡子。
題目指定以民國 114 年命題時法規及官方答案為準。本題以貨品名稱對照上述節別及類註範圍,判斷哪一項不屬其中。
解題方法
逐項辨認貨品的性質:
- 法蘭、墊圈等常見管件或緊固零件,通常落在第 73.07 或 73.18 節,或屬其他卑金屬製的類似貨品。
- 街道標示牌屬第 83.10 節所列標示牌。
- 「栓塞」則需注意它不是第 15 類類註二列舉的栓、螺栓、墊圈等一般零件;作為管路或容器用栓塞,屬閥類貨品範圍。
選項分析
第 13 題1 分
裝於高壓電塔作為電氣絕緣用,以防止高壓電傳導到地面而引起觸電危險之陶瓷製裝置(絕緣礙子),依據解釋準則一及六規定,應歸列稅則哪一目?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稅則分類時如何依貨品的客觀特性與主要用途判斷適用節別,並依解釋準則一、六由節逐步確認到目。
依解釋準則一,貨品應按稅則各節、章及目之列名與相關類註、章註分類;準則六則規定,同一節內各目及子目間的比較,應依目及子目文字與相關註釋辦理。題目指定適用解釋準則一及六,故應先判斷「絕緣礙子」屬於電氣絕緣體,再比對相關目名。
本題涉及稅則分類,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題示貨品是陶瓷製裝置,安裝於高壓電塔,功能是阻止高壓電傳導至地面,以防止觸電。判斷重點在於它本身是否作為電絕緣體使用,而非僅因材質是陶瓷,就歸入一般陶瓷製品。
第 8546 節列有「電絕緣體」,其目依製造材質區分;陶瓷製者列於第 8546.20 目。因此,本題先依用途與功能歸入第 8546 節,再依陶瓷材質選定第 8546.20 目。
選項分析
- (A) 第 6909.19 目:錯誤。 此目屬於其他實驗室、化學或其他工業用陶質製品。題示礙子雖以陶瓷製成,但它是供電氣設備使用的電絕緣體,不是一般工業用陶質容器或製品;應按其明確的電氣絕緣用途分類。
第 14 題1 分
進口下列小客車零件,何者應歸入稅則第 8708 節「第 8701 至 8705 節機動車輛所用之零件及附件」?
核心觀念
本題考「汽車零件」的稅則分類:貨品供小客車使用,不代表一律歸入第 8708 節;若某類零件已有其他較具體的稅則節目,應依其貨品性質歸類。第 8708 節涵蓋第 8701 至 8705 節機動車輛所用的零件及附件,其中包括齒輪箱及其零件。
解題方法
先辨認每項貨品本身的功能,再判斷是否已有專屬節目:
- 變速箱是車輛傳動系統的齒輪箱,歸入第 8708 節的齒輪箱項目。
- 剎車燈、火星塞及汽油引擎則分別有其對應的其他節目,不因裝用於小客車就改歸第 8708 節。
選項分析
(A) 剎車燈:錯誤。 剎車燈屬車輛用電氣照明或信號設備,歸入第 8512 節,不歸入第 8708 節。
第 15 題1 分
供顧客直接提款、轉帳及查看帳目餘額之自動櫃員機(ATM),依據解釋準則一規定,應歸列稅則哪一節?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一:貨品的歸列,首先依稅則節名及相關類、章註規定判斷。題目已指定依準則一,重點是辨認 ATM 在第 84 章中的明列品名,而不是只看它能處理資料或收付現金的功能。
解題方法
先將「供顧客直接提款、轉帳及查看帳目餘額之自動櫃員機」視為具有提款、轉帳等銀行交易用途的辦公室用機器,再對照各節節名。第 8472 節明列「自動鈔票支付機」,ATM 屬此類機器,因此歸列第 8472 節。
選項分析
- (A) 第 8470 節:錯誤。 本節主要涵蓋計算器、具計算功能的資料記錄或顯示機器,以及收銀機等。ATM 雖會顯示餘額、處理交易資料,但題目所述設備的用途是提供提款、轉帳等銀行服務,且第 8472 節已有相應的明列品名。
- (B) 第 8471 節:錯誤。 本節涵蓋自動資料處理機及其附屬單元等。
第 16 題1 分
裝有整合數位攝影機之遙控 4 軸直升空拍機,操作者可在地面遙控其飛行,並透過 WI-FI 於手機螢幕觀看攝得之串流影像,依據解釋準則一規定,應歸列稅則哪一節?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一:稅則章節及節的標題僅供查考,貨品歸類應以各節稅目條文及相關類、章註為準。判斷時先看整件商品的客觀性質與主要功能,再比對相關節的範圍。
本題貨品是可由地面操作者遙控飛行的四軸無人航空器,並搭載整合數位攝影機及 Wi-Fi 影像傳輸功能。攝影與傳輸是其附加功能,整體貨品的性質仍是無人機。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描述的是一架完整、可飛行的遙控無人機,而非單獨的攝影機、無線電遙控器或玩具模型。再依解釋準則一,以稅目條文及相關註釋判斷其歸屬。
第 8806 節列有無人機,涵蓋本題所述的無人航空器。機上裝有攝影機、可透過 Wi-Fi 傳送影像,並不改變整體貨品屬於無人機的性質,因此依官方答案歸列第 8806 節。
選項分析
第 17 題1 分
裝置於製造汽車鈑金用金屬沖壓機(歸入第 8462 節)之沖壓模(Press dies),用以生產汽車鈑金沖壓件如車體、保險桿、底盤等,依據解釋準則一及六規定,應歸列稅則哪一目?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沖壓模的稅則分類。依稅則解釋準則一,先依各節、各目及相關章註判斷;確定歸入四位數目後,再依解釋準則六,按照同一層級的子目文字,判斷應歸列的子目。
第 82.07 目涵蓋工具機或手工具用的可互換工具,包括用於壓、衝、撞打的工具;其中第 8207.30 子目為「壓、衝、撞打工具」。依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稅則規定,汽車鈑金沖壓模屬於此類工具。
解題方法
先看貨品的功能與工作方式:本題的沖壓模安裝於第 8462 節的金屬沖壓機上,以壓製方式將金屬板材加工成車體、保險桿、底盤等鈑金件。題目所述貨品本身是執行沖壓加工的模具,符合第 82.07 目所列壓、衝、撞打工具;再依解釋準則六,歸入第 8207.30 子目。
雖然該模具裝於第 8462 節機器使用,仍應先依貨品本身的稅則描述分類。第 8466.94 子目所指為第 8462 或第 8463 節工具機用的零件及附件;本題沖壓模已有更具體的第 8207.30 子目描述。
選項分析
第 18 題1 分
工廠或倉儲用之鋼鐵製可拆卸大型置物貨架,尺寸(公分)為長 500 × 高 300 × 深 60,重約 1000 kg,無腳輪,組裝完成後即固定於該處所,依解釋準則一及六規定,應歸列哪一稅則號別?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鋼鐵製大型置物貨架應依《海關進口稅則》歸類於「鋼鐵構造物」、「家具」或「其他鋼鐵製品」。判斷時須依解釋準則一,先看各節的文字及相關類、章註;再依解釋準則六,在同一節內比較稅則號別。
本題依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海關進口稅則》及其解釋準則判斷。
解題方法
先看貨品的客觀特徵:貨架以鋼鐵製成,尺寸約長 500 公分、高 300 公分、深 60 公分,重約 1,000 公斤,無腳輪;組裝完成後固定於工廠或倉儲處所。這是大型、固定安裝的置物構造,應著眼於其是否屬第 7308 節所稱的鋼鐵構造物及其構件,而非僅因用途是「置物」就直接視為一般家具。
依解釋準則一,貨品符合第 7308 節「鋼鐵構造物及其構件」的範疇;再依解釋準則六,歸入第 7308 節內相應的「其他」號別,即第 7308.90.90 號。
選項分析
(A) 第 7308.90.90 號「其他屬第 7308 節之貨品」:正確。 貨架體積、重量均大,組裝後固定於工廠或倉儲場所,具固定式鋼鐵構造物的性質。題目所述貨品依解釋準則一及六歸入第 7308 節,再列入該節其他貨品的號別。
第 19 題1 分
離岸風力發電系統其原理為:由葉片擷取風能以轉動引擎內部之傳動軸轉換為機械能,再透過齒輪箱驅動發電機來產生電能,依據解釋準則一規定,應歸入稅則哪一節?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關進口稅則》歸列及解釋準則一。解釋準則一規定,貨品應依稅則號列的貨名,以及相關類、章註的規定歸列。判斷風力發電系統時,應看其整體功能與構成:風力帶動傳動機構,進而驅動發電機,將風能轉換為電能。
解題方法
題目描述的是一套以風力驅動、用來發電的系統。依官方答案,應按整體發電設備的性質歸列於第 8502 節「發電機組與旋轉變流機」。第 8502 節涵蓋發電機組;本題所述風力發電系統由動力來源、傳動機構與發電機構成,應視為發電機組,而非單獨的引擎或發電機。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選項分析
- (A) 第 8411 節:錯誤。 本節列的是渦輪噴射引擎、螺旋槳推動用渦輪機及其他燃氣渦輪機。本題以風力帶動葉片和傳動機構發電,並非燃氣渦輪機。
第 20 題1 分
表面被覆 PVC、裡層為不織布,內裝絕緣電熱線、控制器、開關等之熱敷墊,尺寸(公分)為 30 × 38,通電後產生焦耳熱,作為人體局部保暖用,依據解釋準則一及六規定,應歸列哪一稅則號別?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電熱用品依《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歸類時,應按貨品的客觀構造與主要功能判斷。依解釋準則一,先看稅則各節、章的文字及相關類註、章註;再依解釋準則六,在同一層級的號別間比較歸類。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題示熱敷墊內裝絕緣電熱線、控制器及開關,通電後以電阻產生焦耳熱,供人體局部保暖,故其貨品性質是電熱器具。
解題方法
先辨認貨品的主要功能:本品的用途是以電力產熱,而非鋪設於地面作為地毯、供多人或全身覆蓋使用的電毯,也不是診療器材。接著依解釋準則一、六,對照第 85 章電熱器具相關號別;本品屬未另列名的其他電熱器具,歸列第 8516.79.00 號。
選項分析
(A) 第 5705.00.90 號:錯誤。 第 57 章處理地毯及其他紡織地面覆物。題示熱敷墊雖有不織布內層,但其用途是通電產熱、供人體局部保暖,不是地面覆物;表面材料不能凌駕貨品的主要功能與構造。
第 21 題1 分
以雷射測量車輛速度及車輛間距之交通執法雷射器具,可手持或安裝三腳架上,其裝配有攝影機及顯示速度、距離、時間等之螢幕,將攝得之資料儲存在記憶卡或直接傳送中控室,依據解釋準則一、三(乙)及六規定,應歸入稅則哪一目?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海關進口稅則》的歸類原則,重點是依據貨品的主要功能判斷其所屬稅目。依解釋準則一,先看各節、章及稅目文字;若貨品由數種構成要素組成,再依解釋準則三(乙),以賦予貨品主要特性的構成要素判斷;最後依解釋準則六,在同一稅目下比較子目。
本題依命題所採法規及稅則版本為準(民國 114 年)。
解題方法
題目描述的器具以雷射測量車輛速度及車輛間距,並可顯示速度、距離、時間。攝影機的用途是記錄測量結果,螢幕則用於顯示資料;記憶卡或傳送功能是儲存、傳輸測得資訊。判斷整部器具的主要特性時,應抓住其執法用途與核心功能:測量並指示車輛速度。
因此,歸類時應優先考量第 90 章中速率指示器相關稅目,而非只因器具內含雷射或攝影機,就依該個別部件歸類。依解釋準則六,題目所列相符的子目是第 9029.20 目。
選項分析
- (A) 第 8525.89 目「其他」:錯誤。 此目著眼於電視攝影機、數位相機及影像攝錄機。本題雖裝有攝影機,但攝影功能是記錄測速執法資料的輔助功能;
第 22 題1 分
進口法國雕塑家羅丹 1904 年製作之青銅雕塑「沉思者」(Le Penseur)供展覽用,應申報哪一稅則號別?
核心觀念
本題考《稅則》藝術品與古董的分類,關鍵是先確認物品是否屬於「雕塑品原作」,再看其製作年代。青銅只是雕塑的材質;雕塑原作符合第 9703 節時,應按藝術品性質分類,不因材質是銅就改列一般銅製品。
第 9703 節涵蓋「任何材料製之雕塑品及雕像原作」;第 9706 節則是超過 100 年的其他古董。第 9706 節不適用於已能歸入第 9703 節等藝術品節的物品。
解題方法
- 題目明示「羅丹製作之青銅雕塑《沉思者》」,因此先依其雕塑原作性質,判斷適用第 9703 節。
- 《沉思者》製作於 1904 年,題目設定為民國 114 年進口;至 2025 年已超過 100 年。
- 在第 9703 節內,依題目所列子目,超過 100 年者歸入第 9703.10.00 號。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選項分析
- (A) 第 7419.80.90 號「其他銅製品」:錯誤。 此號是其他銅製品的一般分類。本題貨物已明確是雕塑原作,應優先按第 97 章藝術品分類,不能只因材質為青銅就列入銅製品。
第 23 題1 分
以 PE/PET 不織布包覆(占 95%)、中間夾 PTFE 膜(占 5%)之複合織物,封裝於鋁合金製框架中,專用於淨化無塵室之空氣過濾器(Air filter),依據解釋準則一〔第 16 類類註一(戊)〕、三(乙)及六之規定,應歸列哪一稅則號別?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複合材料製品的歸列,以及第 16 類類註對機械零件與紡織製品的排除規定。解題須依序適用解釋準則一、三(乙)及六,判斷成品的主要特性與應歸列的稅則號別。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及稅則為準。
第 16 類類註一(戊)排除第 59 章的紡織材料或紡織製品;第 5911 節涵蓋特定工業用紡織產品及製品,包括工業用過濾布。解釋準則三(乙)規定,混合或組合材料製品,依賦予其主要特性的材料或組成部分歸列;解釋準則六則用於比較同一稅則號別層級的子目。
解題方法
- 先確認成品性質與章節排除規定。 商品是由 PE/PET 不織布包覆 PTFE 膜的複合織物,裝入鋁合金框架,供無塵室空氣過濾使用。第 16 類類註一(戊)排除第 59 章的紡織製品,因此不能只因商品具有過濾器功能,就直接歸入第 84 章的過濾或淨化機具。
- 依解釋準則三(乙)判斷主要特性。 紡織複合材料占 95%,PTFE 膜占 5%;鋁合金框架的作用是支撐、固定濾材。題目給定的材料比例及用途,指向以紡織濾材提供主要過濾功能,主要特性由紡織材料賦予,故依工業用紡織產品歸列第 5911 節。
- 依解釋準則六選定子目。 在第 5911 節下,本題產品歸入「其他工業用之紡織產品或製品」第 5911.90.90 號。
選項分析
第 24 題1 分
「藥廠輸入歸屬本章或其他各章專供製造血液代用品、血液增量劑及洗腎用清洗液之藥品,經衛生福利部證明屬實,並經經濟部證明國內尚未製造者免稅。」係依據下列哪一項規定?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海關進口稅則》中各章的章註,以及免稅規定所在章別。題幹所述藥品須符合「專供製造血液代用品、血液增量劑及洗腎用清洗液」、經衛生福利部證明屬實,且經經濟部證明國內尚未製造等條件;依命題當年規定,這項免稅規定列於第 29 章增註四。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法規辨識語句:「藥廠輸入」、「專供製造」、「血液代用品、血液增量劑及洗腎用清洗液」、「國內尚未製造者免稅」。這是章註中的特定免稅規定,應依條文所列章別判斷,而非只依商品最終用途或「藥品」一詞,直覺選擇第 30 章。
選項分析
第 25 題1 分
東帝汶(國別代碼:TL)於 113 年 8 月 30 日正式成為世界貿易組織(WTO)會員國,但未與我國簽署協定(議)。進口該國產製之「硬質橡膠製品」歸列稅則號別第 4017.00.20 號,第 1 欄稅率 10%,第 2 欄稅率免稅,第 3 欄稅率 12.5%,應按何稅率核課?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關進口稅則」三欄稅率的適用對象。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 第 1 欄適用於 WTO 會員,或符合互惠待遇規定的國家或地區。
- 第 2 欄適用於特定國家或地區的特定貨品優惠稅率,例如依相關規定給予的優惠待遇。
- 第 3 欄適用於不符合第 1 欄及第 2 欄適用條件的進口貨物。
海關進口稅則總則第二點第二項規定,WTO 會員進口貨物適用第 1 欄稅率。是否另與我國簽署協定,並不影響其因 WTO 會員身分適用第 1 欄。
解題方法
先判斷產地國的待遇資格,再查該貨品適用欄別的稅率:
- 東帝汶於民國 113 年 8 月 30 日成為 WTO 會員。
- 依稅則總則第二點第二項,東帝汶產製貨物適用第 1 欄稅率。
- 題目已給第 4017.00.20 號第 1 欄稅率為 10%,故按 10% 核課。
第 26 題1 分
塑膠寶特瓶瓶胚,其中一端開口有螺紋,一端封閉,瓶胚經吹製後可製成寶特瓶。因瓶胚已有完成品特性,歸列稅則號別第 3923.30.00 號「塑膠製大瓶、瓶子、細頸瓶及類似品」的理由是下列何項規定?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海關進口稅則》總則「解釋準則二(甲)」:稅則號別所列的完成貨品,也包括尚未完成或未製成的貨品,只要在進口時已具備該完成貨品的主要特徵,仍按完成貨品歸列。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看瓶胚進口時的形態與用途:它有螺紋開口及封閉底端,經吹製即可成為塑膠寶特瓶。題幹並明示瓶胚已有完成品特性,因此應以解釋準則二(甲),將具備寶特瓶主要特徵的未完成品視同完成品,歸列第 3923.30.00 號「塑膠製大瓶、瓶子、細頸瓶及類似品」。
選項分析
- (A) 解釋準則一:錯誤。 準則一依稅則號別的名稱及相關類、章註釋判定。題目要點是瓶胚雖未經吹製完成,卻已具備成品特性;直接依準則一不足以說明其按完成品歸列。
- **(B) 解釋準則二(甲):正確。
第 27 題1 分
下列有關減免關稅之規定,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關稅法》所定免徵、減徵關稅的情形,以及「關稅減免」與「輸入管理」的區別。免徵或減徵關稅,只處理進口貨物的關稅負擔;貨物是否可以輸入、是否須取得許可或符合其他管理規定,仍須依相關法令判斷。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選項是否有關稅法或海關進口稅則作為依據,再檢查選項是否把「免稅」推論成「不受輸入管理」。前三項分別涉及旅客行李、機動調整關稅及稅則增註;D 項則將關稅待遇擴張解讀為可以不受其他輸入規定限制,因此錯誤。
選項分析
- (A) 正確。《關稅法》第 49 條第 1 項第 14 款規定,旅客攜帶之自用行李、物品免稅。適用時仍須符合相關規定所定的免稅範圍、品目、數量、限額及通關程序;這不表示所有旅客攜帶物品一概無條件免稅。
第 28 題1 分
小客車車輪新品,包括橡膠氣胎、鋁合金輪圈,應歸列下列哪一稅則號別?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貨品以何種完整形態進口」及稅則第 8708 節的具體分類。稅則第 8708 節涵蓋第 8701 至 8705 節機動車輛的零件及附件;其中第 8708.70 號專列「車輪及其零件與附件」,包括已裝配車胎的車輪。
因此,題幹所稱的小客車車輪新品,包括橡膠氣胎與鋁合金輪圈,應先按整體車輪判斷,而非只按其中的橡膠氣胎分類。
解題方法
先辨認進口貨品的整體性質:題目描述的是「車輪新品」,並明示包含氣胎及鋁合金輪圈,屬已裝配車胎的完整車輪。再依貨品的具體用途與稅則列名,優先適用第 8708.70.90 號「其他車輪及其零件與附件」。
本題涉及稅則號別判讀;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及稅則為準。
選項分析
- (A) 第 4011.10.00 號:錯誤。 此號列適用於小客車用的新橡膠氣胎。題目貨品是包含氣胎與鋁合金輪圈的完整車輪,並非單獨進口的新氣胎。
第 29 題1 分
不織布裁切成特定形狀,並浸注化粧品,適合作為面膜使用,應歸列稅則哪一節?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複合商品的稅則歸列:商品由「不織布基材」與「化粧品」組成,判斷時要看加工後商品的用途及主要特性,不能只按基材材質歸類。題目指定以民國 114 年的稅則規定及官方答案為準。
解題方法
先辨認成品狀態:不織布已裁切成面膜形狀,並浸注化粧品,供敷臉使用。此時商品的主要用途是化粧保養,面膜用不織布是承載化粧品、方便使用的基材。
因此,應從成品的化粧品用途判斷,而不是只看它原本屬於不織布,也不是單純按「已裁切」就歸為其他製成品。依題目所列選項,應歸入第 3307 節。
選項分析
- **(A) 第 3307 節:正確。**本品浸注化粧品並製成面膜,作為化粧保養用途的成品;依本題官方答案,歸列於「其他未列名之香料製劑、化粧品或盥洗用製劑」。
- **(B) 第 3824 節:錯誤。
第 30 題1 分
下列何者屬於稅則第 1 章所稱的「活動物」?
核心觀念
本題考稅則第 1 章「活動物」的範圍,以及章註所列的排除項目。判斷時應先看貨品在通關時的實際狀態與種類,再確認是否落入第 1 章排除的範圍;用途或身分(例如寵物、表演動物、參展動物)本身不一定決定章別。
本題依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作答。第 1 章涵蓋各種活動物,但排除若干另歸其他章節或稅則號別的貨品,例如禽蛋、魚類,以及供馬戲團或動物園使用的動物。
解題方法
逐一檢視各選項:先辨認貨品是蛋、魚,還是活體動物;若是活體動物,再看是否屬馬戲團等特殊用途而被排除。一般活體犬隻屬第 1 章所稱活動物,帶回國作為寵物不改變其分類。
選項分析
第 31 題1 分
塑膠製的充氣墊,設計供人故意放置於座椅上,不知情者坐下後,該氣墊因壓迫會發出類似人類放屁的聲響,可營造娛樂效果,應歸列哪一稅則號別?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貨品應依其客觀特性、主要用途及實際功能歸列稅則,而非只看材質或外觀。第 95 章涵蓋供娛樂使用的玩具;玩具的功能不以兒童遊戲為限,也可供成人娛樂。判斷時應看商品的設計目的與主要娛樂效果。
本題未涉及法條適用,稅則判斷以貨品描述及各號別的範圍為準。
解題方法
先抓住題幹明示的用途:這個充氣墊是供人故意放在座椅上,等不知情者坐下後,因受壓發出模仿放屁的聲音,藉此製造娛樂效果。因此,它的主要功能是惡作劇及娛樂,而不是供人坐、墊靠或作一般塑膠用品使用。
依貨品的主要功能,應歸入第 95 章玩具類,再選擇「其他玩具」的第 9503.00.93 號。
選項分析
- (A) 第 3926.90.90 號:錯誤。 此號列為其他塑膠製品,適用於未能歸入更具體稅則號別的塑膠製品。本品雖以塑膠製成,但題幹已指出其惡作劇及娛樂用途;材質不能取代主要功能作為分類依據。
第 32 題1 分
有關我國進口稅則中關稅稅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我國進口稅則的關稅稅率欄別、稅率配置方式與課徵型態。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海關進口稅則》的稅率分為第一欄、第二欄及第三欄;各貨品的稅率依稅則所列貨品分類號列配置。
解題方法
先辨識稅則的欄別數,再檢查其餘選項是否正確描述稅率的配置基礎、課徵型態及旅客攜帶零星物品的稅率。四個選項中,只有「稅率分 3 欄」符合我國進口稅則的基本架構。
選項分析
- **(A) 稅率分 3 欄:正確。**我國進口稅則設第一欄、第二欄及第三欄稅率。第一欄為適用於與我國互惠待遇國家或地區貨品的稅率;第二欄為適用於特定國家或地區貨品的優惠稅率;第三欄為其他貨品適用的稅率。
第 33 題1 分
用於調味食物的含碘食鹽,應歸列稅則哪一節?
核心觀念
本題考「依貨品的主要性質歸列稅則」,也就是判斷貨物本質上是食鹽、純碘,還是已調製完成的調味品。含碘食鹽仍以食鹽為主要性質;添加碘是使食鹽具特定營養成分,不會因此改變其稅則歸屬。
第 2501 節涵蓋鹽,包括食鹽及加工鹽,也涵蓋純氯化鈉,以及不論是否添加抗結塊劑或暢流劑的鹽。題目並未指出該產品另含其他調味成分或經調製成複合調味料。
解題方法
先看貨品的組成與加工狀態:題目所述為「含碘食鹽」,也就是以食鹽為主體、添加碘供食用的鹽品。再將其與各節的品目範圍比對:
- 若仍是食鹽,只因添加碘而具有營養強化用途,歸入第 2501 節。
- 若是由多種材料調製成的醬汁或混合調味料,才考慮第 2103 節。
- 若貨品本身是元素碘,才考慮第 2801 節。
題幹中的「用於調味食物」說明食鹽的用途,不代表它已成為第 2103 節所稱的調味醬汁或混合調味料。
選項分析
第 34 題1 分
「連續內溝槽之精煉銅管」其全長橫斷面一致,惟其橫斷面不為圓、橢圓、矩形、等邊三角或正凸多邊形,應屬於稅則中何種貨物樣態?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關進口稅則》第 74 章章註中「型材」與「管」的定義。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 型材:以軋、擠、拉、鍛造或成型方式製成,全長橫斷面一致,且不符合條、桿、線、板、片、扁條、箔或管定義的產品。
- 管:通常為中空產品,其內外表面形狀相同,橫斷面為圓形、橢圓形、矩形、等邊三角形或其他正凸多邊形,且全長壁厚一致。
本題關鍵不是貨物名稱中有「銅管」,而是要依稅則定義檢視其橫斷面是否符合「管」的形狀條件。
解題方法
題幹指出貨物全長橫斷面一致,這符合「型材」定義的一項特徵;但其橫斷面不屬於管所列的圓形、橢圓形、矩形、等邊三角形或正凸多邊形,因此不符合稅則中的「管」定義。排除管、條桿、板片等其他樣態後,應歸為型材。
選項分析
第 35 題1 分
麥芽釀製的飲品,其酒精濃度 0.3%,應歸列下列哪一稅則號別?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海關進口稅則》對啤酒及不含酒精啤酒的分類。判斷時先看飲品是否屬於麥芽釀造的啤酒,再依酒精濃度區分:酒精濃度不超過 0.5%(按容量計)的啤酒,歸入第 2202.91.00 號「不含酒精之啤酒」;一般麥芽釀造啤酒則歸入第 2203.00.00 號。
解題方法
題幹已說明飲品由麥芽釀製,酒精濃度為 0.3%。先辨認其為啤酒類飲品,再比較酒精濃度與不含酒精啤酒的分類界線:
因此歸入第 2202.91.00 號。此處的「不含酒精」是稅則分類用語,並非表示飲品的酒精含量絕對為零。
選項分析
- (A) 第 2202.91.00 號「不含酒精之啤酒」:正確。 麥芽釀製飲品的酒精濃度為 0.3%,未超過 0.5% 的分類界線,應歸入本號。
第 36 題1 分
二氧化矽()含量超過 80% 且符合化學定義的矽灰,係製造矽、矽鐵或氧化鋯之副產品,應歸列下列哪一稅則號別?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及其「解釋準則」中,商品應依其客觀性質與化學定義歸類。題目已說明矽灰的二氧化矽()含量超過 80%,且符合化學定義;這項特徵是判斷其歸入第 28 章化學品,而非僅依「副產品」或「灰末」名稱歸類的關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及稅則內容為準。
解題方法
先依商品的成分與性質判斷稅則章別,再比較各選項的貨品描述:
- 題幹明確指出該矽灰符合化學定義,且主要成分為二氧化矽。
- 第 28 章涵蓋無機化學品;第 2811 節為其他無機酸及其無機氧化物等貨品,其中第 2811.22 號為二氧化矽。
- 因此,符合化學定義的二氧化矽應依其化學性質歸入第 2811.22 號,而非依其製程來源或「灰」的外觀,歸入熔渣、灰末或工業廢棄物項下。
選項分析
- (A) 第 2621.90.90 號:錯誤。 第 26 章主要處理礦砂、礦渣及灰末等貨品。矽灰雖是製程副產品,名稱也有「灰」,但題目已限定其符合化學定義;歸類應依其化學性質,而不是只看名稱或來源。
第 37 題1 分
伺服控制器係控制馬達位置、扭矩及速度之自動控制器具,具有即時接收馬達實際位置、扭矩及速度等反饋參數,與內建設定值比較,並藉以調整電流,使馬達工作狀態穩定於設定值,應歸列下列哪一稅則號別?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海關進口稅則》對「自動調節或控制用儀器及器具」與一般電氣控制設備的區分。判斷重點是設備的主要功能與控制方式,而非僅看它控制的是哪一種機器。
伺服控制器會接收馬達實際位置、扭矩及速度等回饋值,與設定值比較,再自動調整電流,使馬達狀態維持在設定值。這是典型的自動調節或控制功能,符合第 9032 節的分類特徵。
解題方法
先依題幹辨認控制器的工作原理:
- 接收被控制對象的實際狀態,即位置、扭矩與速度。
- 將實際狀態與設定值比較。
- 依差異自動調整輸出電流。
- 使馬達工作狀態穩定於設定值。
上述流程構成「測量或取得實際值—比較設定值—自動修正」的閉迴路控制。題幹特別描述回饋參數與自動調整,表示設備本身具備自動調節功能,因此應依其功能歸入第 9032 節,而非僅依其名稱或配用機器歸類。
本題涉及稅則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
選項分析
(A) 第 8462.63.00 號「伺服壓床」:錯誤。 此號列指伺服壓床,屬於特定機械本體的分類。題目所問是控制馬達的伺服控制器,並未描述壓床或其他第 8462 節機械,不能因為名稱中有「伺服」就歸入伺服壓床。
第 38 題1 分
下列何組貨物符合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三(乙)所稱「零售之成套貨物」?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三(乙)》對「零售之成套貨物」的判斷。以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法規為準,符合該規定的貨物須同時具備三項條件:
- 至少由兩種不同貨品組成,且各貨品若分開報驗,會歸入不同稅則號別。
- 貨品組合在一起,是為了滿足某項特定需要或進行某項特定活動。
- 包裝方式適合直接零售,無須重新包裝。
少一項就不符合「零售之成套貨物」。
解題方法
逐項檢查各組貨物:先看是否有不同稅則號別,再看組合是否共同服務於一項特定用途,最後確認是否包裝成可直接零售的組合。題目明示各貨物的稅則節號,可用來判斷第一項條件;關鍵在於貨品是否形成有共同用途的整組,而不是只因放在同一包裝內就算成套。
選項分析
- (A) 錯誤。 三種指甲油雖然顏色不同,但都歸入第 3304 節,未符合「至少兩種不同貨品且分屬不同稅則號別」的條件。不同顏色不會使它們成為不同稅則號別的貨品。
第 39 題1 分
一塊經表面拋光但未經邊緣處理的平板大理石,長 30 公分、寬 30 公分、厚 3 公分,應歸列哪一稅則號別?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石材依加工程度歸列稅則的界線,重點是區分第 25 章的粗加工石材與第 68 章已加工石材。大理石經表面拋光,已不屬於僅粗切或簡單鋸切成表面平整的狀態;但題目未說明其已製成其他大理石製品,也未經邊緣處理。依題目所列稅則文字,應適用第 6802.21.00 號。
解題方法
先確認材質為大理石,再看加工狀態:
- 長、寬、厚尺寸說明它是平板,但尺寸本身不是本題的主要分類依據。
- 表面已拋光,表示加工已超出第 25 章所稱「僅粗切成長方形板塊」的範圍。
- 第 6802.21.00 號涵蓋經簡單鋸切而表面平整的大理石等;本題平板經表面拋光且未經邊緣處理,依官方答案歸入此號。
本題以題示稅則號別及民國 114 年命題所採分類為準。
選項分析
第 40 題1 分
海關進口稅則第 69 章為陶瓷產品,第 6909 節至第 6914 節瓷器與陶器之分類,是以下列何項特性區分?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海關進口稅則第 6909 節至第 6914 節範圍內,瓷器與陶器的分類標準。依民國 109 年 6 月 4 日財政部令釋,這些節的瓷器與陶器分類,以吸水率不超過 0.5% 者為瓷器(粗陶器除外),其餘為陶器。因此,判斷關鍵是吸水率。
解題方法
先分清楚題目問的是「瓷器與陶器如何區分」,而非陶瓷產品是否符合第 69 章的基本範圍。依命題當年(民國 114 年)適用的分類基準,直接看瓷器與陶器之間的吸水率界線:吸水率不超過 0.5% 的為瓷器,但粗陶器除外;其餘歸為陶器。
選項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