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專責報關人員專技普考 專責報關人員 通關實務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0 分
請說明下列關於出口貨物通關之問題:
(一)出口貨物通關作業之基本步驟?(10 分)
(二)請概述申報出口報單(N5203)時應檢附哪些文件?(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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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出口通關是海關對出口貨物及其申報資料進行審核、查驗與放行的程序。作答時可按貨物流向排列:備貨與進倉、申報、分流審核、查驗或文件審核、放行、裝運。出口報單通常以電子資料向海關申報;實際文件與程序則依貨物性質、運輸方式及海關核定的通關方式辦理。
作業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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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妥貨物與出口文件 出口人備貨、包裝,確認貨名、規格、數量、重量、價格、輸出規定及目的地;如屬管制或須主管機關查核的貨物,先取得相關許可或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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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送倉進倉 貨物運至港區、機場或貨櫃集散站,辦理進倉並取得進倉資料。倉儲業者如已連線傳輸進倉資料,通常由系統提供海關核對;特定船邊驗放或倉庫驗放案件,進倉證明的檢附方式另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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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出口報單 出口人或受委任報關業者依交易及貨物資料填報出口報單,通常以電子資料傳輸海關。報單類別須依出口型態選填,例如國貨出口常用 G5;並申報貨名、稅則號別、數量、價格、運輸資料及應申報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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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電腦分流 海關依風險管理及相關規定核定通關方式。一般以 C1(免審免驗)、C2(文件審核)及 C3(貨物查驗)表示不同處理方式;核定方式不同,後續應配合的文件審核或查驗程序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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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審核或貨物查驗 C2 案件由海關審核報單及相關文件;C3 案件依通知將貨物移至指定地點供海關查驗,必要時配合拆箱、開櫃或提供補充資料。審核或查驗如發現申報不符,應依海關通知補正或辦理後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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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放行 海關確認申報資料、應附文件及查驗結果符合規定後,辦理放行。貨物未獲放行前,不得逕行裝運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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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運出口及後續資料處理 貨物放行後,由運輸業者安排裝船或裝機;出口艙單等運輸資料依規定傳輸海關,完成出口運送及通關資料勾稽。
解題技巧
用「進倉 → 申報 → 分流 → 審驗 → 放行 → 裝運」串起流程,並在申報前補上「備貨、確認輸出規定」。容易失分之處,是把貨物查驗寫成每票出口貨物都必經;實際上是否查驗,依海關分流核定辦理。
(二)申報出口報單(N5203)時應檢附文件
核心觀念與法源
第 二 題15 分
進出口海運快遞貨物依其性質及價格區分為哪幾類?(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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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運快遞貨物通關作業規定》所定進出口海運快遞貨物的分類。分類依貨物是進口或出口、屬文件或貨物,以及價格門檻區分。進口貨物看完稅價格;出口貨物看離岸價格。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分進口、出口,再依性質區分文件與貨物,最後套用價格級距。各類及代碼如下:
| 類別 | 名稱與性質 | 價格標準 | 代碼 |
|---|---|---|---|
| 進口第一類 | 進口快遞文件 | 文件類 | X1 |
| 進口第二類 | 進口低價免稅快遞貨物 | 完稅價格新臺幣 2,000 元以下 | X2 |
| 進口第三類 | 進口低價應稅快遞貨物 | 完稅價格新臺幣 2,001 元至 50,000 元 | X3 |
| 進口第四類 | 進口高價快遞貨物 | 完稅價格超過新臺幣 50,000 元 | X4 |
| 出口第一類 | 出口快遞文件 | 文件類 | X6 |
第 三 題15 分
何種情形之下,關員在辦理進出口貨物查驗時可不必會同報關人查驗?(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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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 5 條所定的原則與例外。原則上,關員辦理進出口貨物查驗時,應會同報關人;只有準則列明的情形,才不受此限。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適用規定為《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 5 條。
解題方法
先掌握「應會同報關人」的原則,再列出法條明定的三種例外,並注意各例外的適用對象與查驗方式:
- 出口貨物經海關核准船(機)邊驗放。
- 貨櫃(物)經核定以儀器查驗。
- 前款經核定以儀器查驗的貨櫃(物),發現異常而須辦理人工查驗。
第三種情形是針對前款的貨櫃(物),不能擴張成所有須辦理人工查驗的貨物都可免會同報關人。
補充規定
第 1 題1 分
報運保稅工廠加工成品外銷出口並欲申請沖退原料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外銷品沖退原料稅的申請期限、申請文件及出口報關時應完成的申報程序。保稅工廠加工成品外銷,若要申請沖退原料稅,出口報關時即應按規定申報「申請沖退原料稅」代碼,並提供用料清表;沖退稅申請則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主要依據《關稅法》第 63 條及《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該辦法於民國 113 年 9 月 9 日修正第 17、18、22 條,本題涉及的期限規定仍為原料進口放行翌日起一年六個月。
解題方法
先分辨題目問的是「何者錯誤」,再將各選項分成兩類核對:
- 出口報關當下的程序:報單是否申報申請沖退稅、是否依規定提供用料清表。
- 出口後的沖退稅申請:期限與應檢附文件是否符合規定。
A 的關鍵在於,申報為「N」、未附用料清表,且已以 C1 通關放行後,不能逕以「事後更正並補正」方式取得沖退稅資格。其他選項所述期限、文件及授權要求,均符合規定。
選項分析
(A) 錯誤,為本題答案。 出口報單「申請沖退原料稅」欄應申報代碼「Y」;
第 2 題1 分
報運數種不同貨品出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第 9 條:同一出口報單如有數種不同貨品,應逐種分別列報;免除簽發輸出許可證貨品與應辦輸出許可證貨品,得以同一份報單申報。每份出口報單不得合併申報數張裝貨單或託運單;空運併裝出口貨物則有「數份出口報單共附同一託運單」的例外。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第 9 條即可。關鍵是分清楚「多種貨品併在一份報單申報」與「多張裝貨單或託運單併在一份報單申報」:前者在規定條件下可以,後者原則上不可以。
選項分析
第 3 題1 分
進出口報單資料經海關系統邏輯比對不符而回覆不受理報關原因之類別,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不受理報關原因」的類別代碼,須辨別貨物種類、代碼類別,以及錯單能否補正。報單資料經海關通關系統邏輯比對不符時,系統會按適用類別回覆原因;各類別的補正方式並不相同。
本題依民國 113 年命題時的「關港貿作業代碼」判斷。法源依據為《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第 26 條所涉作業代碼規定;現行法規已有後續修正,解題仍以命題當年規定為準。
解題方法
先將選項拆成兩個問題:該代碼適用於哪一類貨物?該類錯單是否能補正?題目四個選項都稱「不能補正」,因此可直接核對各代碼類別的適用貨物與補正屬性。A 項把 A、B 類一概說成進口貨物「不能補正」,與類別定義不符。
選項分析
第 4 題1 分
進口報單類別代碼之適用範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進口報單類別代碼」與貨物流向、交易區域的對應。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及關務作業代碼為準,判斷時先看貨物從哪裡來、進入哪一種管制區,再核對代碼:
- G7:國貨復進口。
- D8:外貨進保稅倉庫。
- B6:保稅工廠輸入貨物(原料)。
- F3:自由港區事業區內交易。
- F4:自由港區與其他自由港區或課稅區間的交易,屬出口報單類別。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各選項所述的貨物流向與報單代碼。特別留意 F3、F4:兩者都涉及自由港區交易,但適用範圍不同;同一自由港區內事業間交易使用 F3,F4 則用於自由港區與區外的交易。
選項分析
(A) 正確。 外銷國貨因售後服務、運回整修或遭退貨而復運進口,屬國貨復進口,使用 G7 類。
第 5 題1 分
進口報單之「進口日期」欄位填報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進口報單「進口日期」的認定方式。各種進口型態依《進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及相關報關規定,分別以貨物抵港、申請出倉、貨物出區或郵件通知等日期作為填報基準。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依選項所列貨物型態,逐一比對其日期認定基準。關鍵在於區分「自由港區貨物按月彙報」與「一般進口」:按月彙報時,日期應依規定認定,不能直接以第一批貨物出區日作為整月報單的進口日期。
選項分析
- (A) 正確。 自國外報運進口的貨物,以運輸工具進港日或抵達日期為進口日期,符合一般進口貨物的填報基準。
第 6 題1 分
報運進口中古小客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進口中古小客車的報關申報規定,包括貨名註記、申請審驗方式及應檢附文件;也考「優良廠商」能否適用倉庫驗放。相關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及海關作業規定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核對中古小客車進口時須辦理的申報事項,再辨認優良廠商資格是否足以適用倉庫驗放。題目問「何者錯誤」,因此只要找出不符合規定的一項。
選項分析
- (A) 正確。 報運進口中古小客車,應於進口報單貨名欄填報「Used」,以表明貨物為中古車。
- **(B) 錯誤。
第 7 題1 分
進口貨物應繳之稅費或保證金以先放後稅方式繳納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先放後稅」的作業方式、擔保額度的使用,以及安全認證優質企業(AEO)按月彙總繳稅的適用條件。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依《進口貨物先放後稅實施辦法》第 3 條,先放後稅是納稅義務人依《關稅法》第 18 條應繳的關稅及保證金,經海關核准提供擔保,以擔保替代現金或保證金繳納,先行驗放貨物;其他依法應徵、代徵或收取的款項,也得申請比照辦理。依同辦法第 5 條,擔保額度可循環使用;額度不足時,須先補足或繳納現金。
解題方法
先抓住「先放後稅」的核心:擔保額度暫時扣抵,貨物先放行,之後再繳稅費以恢復額度。再比較各選項是否符合這套流程,並留意 AEO 按月彙總繳納有適用限制。
選項分析
(A) 錯誤,為本題答案。 本選項把《關稅法》第 18 條與第 52 條所涉案件一概描述成「應繳關稅及保證金」自擔保額度扣除後放行,將不同法定情形混為一談。先放後稅的基本定義,是依第 18 條應繳的關稅及保證金,以擔保替代其繳納;
第 8 題1 分
進口報單經海關電腦系統核定通關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關電腦核定的進口通關方式,以及各方式的文件審核、貨物查驗和補送書面報單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及作業規定為準:
- C1:免審免驗;書面報單及相關文件原則上由報關人保存,海關必要時得要求補送或查核。
- C2:文件審核通關,應於傳輸報單翌日海關辦公時間終了前補送書面報單及必要文件。
- C3M:人工查驗;除依規定補送書面報單外,進口貨物應自報關日起十日內申請會同查驗。
- C3X:儀器查驗,採驗放方式辦理;貨物須經儀器查驗無異狀,並符合相關放行條件後始得提領。
解題方法
先辨別各代碼的作業性質,再核對選項中的「補單期限」與「查驗期限」是否正確。題目最容易混淆之處,是把 C2 的補單期限寫成數日,以及把 C3M 的申請查驗期限寫成三日;兩者均應以各自規定的期限判斷。
選項分析
第 9 題1 分
已報關放行之出口貨物辦理退關提回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 31 條及第 33 條,判斷出口貨物已報關放行後申請退關提回時,何種情形可以免再查驗,以及重報出口時海關的查驗權限。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已查驗貨物退關提回,若海關確認貨櫃(物)原封條完整,得免再開驗;若屬非原封貨櫃(物)、海運非櫃裝或空運未加封貨物,則應再查驗。原報單核定免驗者,得准予免驗。已退關貨物重新報運出口時,海關仍得重新核定應否查驗。
解題方法
依序判斷各選項是否符合上述退關提回規則,並留意「應再查驗」與「得准予免驗」所指的貨物條件不同。最後再確認是否有選項將特定廠商身分直接當成退關提回免驗的依據。
選項分析
- (A) 正確。 已經查驗的貨物辦理退關提回,若驗明貨櫃(物)原封條完整,可免再開驗。完整封條可作為貨物未遭擅自開啟的查核依據。
第 10 題1 分
出境旅客行李物品通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出境旅客攜帶行李或貨物出口時,何時應按一般貨物出口程序報關,以及攜帶新臺幣現鈔的申報與處理方式。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依《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第 16 條,出境旅客報運不隨身行李出口,應按一般貨物出口報關手續辦理;旅客攜帶自用行李以外的貨物出口,也有相應的報關規定及例外。另依當時《洗錢防制法》第 12 條,旅客出入境攜帶新臺幣現鈔達法定金額,應向海關申報;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超過法定處理範圍的部分由海關沒入。
解題方法
先分辨物品是「不隨身行李」還是「隨身攜帶的非自用貨物」,再檢查選項是否把「向海關申報/查核」一概說成「報關」,或忽略一般貨物出口程序的適用條件。最後核對新臺幣現鈔的申報門檻及未申報的法律效果。
選項分析
(A) 正確。 不隨身行李出口須按一般貨物出口報關手續辦理,不能只因價格未逾新臺幣 2 萬元,就免除報關義務。此處的關鍵是「不隨身行李」;不要與特定隨身貨物的金額例外混為一談。
第 11 題1 分
海關對於進出口貨物之查驗,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中進出口貨物的查驗原則、查驗時間、複驗,以及貨物狀況的認定權責。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判斷關鍵在於分清楚「驗貨關員依查驗當時狀況認定」與「主管人員必要時另派員複驗」兩項規定;法規並未要求驗貨關員與主管共同認定。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相關條文:
- 第 2 條:查驗以抽驗為原則,必要時得全部查驗。
- 第 6 條:特殊情形經海關核准,得於辦公時間外查驗。
- 第 10 條:貨物新舊、堪用及破損情形,由驗貨關員依查驗當時狀況認定;必要時,派驗報單主管人員得另派員複驗。
- 第 12 條:已查驗的進出口貨物,必要時得予複驗。
第 12 題1 分
未查驗之進口貨物於完稅提領出倉後,始發現短裝者,收貨人應於貨物提領出倉之多久時間內檢具有關證明文件向海關核辦?如係機器設備,得於安裝就緒、試車之翌日起多久時間內申辦?經海關查明屬實者,得對補運進口之短裝部分免予課徵關稅?
核心觀念
本題考《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 25 條,測驗未查驗進口貨物完稅提領後發現短裝時,向海關申請核辦的期限,以及經查明屬實後補運短裝部分的關稅處理。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依該條規定,收貨人應於貨物提領出倉之翌日起一個月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海關申請核辦;若屬機器設備,則得於安裝就緒、試車之翌日起三個月內申請。經海關查明屬實,補運進口的短裝部分得免予課徵關稅。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未查驗」、「完稅提領出倉後始發現短裝」等條件,對應《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 25 條的規定。接著分辨兩種起算點:
- 一般貨物:從提領出倉的翌日起算,期限為一個月。
- 機器設備:從安裝就緒、試車的翌日起算,期限為三個月。
第 13 題1 分
有關進(出)口貨物准於船邊免驗提櫃、裝船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船邊免驗提櫃、裝船」的適用條件,以及船舶就地採購專用物料的驗放程序。依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相關依據包括《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 9、14、30 條及《船舶需用物品申請驗放作業要點》。
要特別區分兩種程序:貨物得申請在船邊辦理驗放,不代表一律免除船邊查核;就地採購船舶專用物料的金額門檻,也依「船邊查核後裝船」或「免船邊查核逕行裝船」而不同。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各選項是否符合民國 113 年的規定,尤其注意 A 選項將「離岸價格 10 萬元以下」連結到免驗裝船。當年規定中,10 萬元以下的專用物料仍須經海關核准,並由關員在船邊或港內碼頭邊查核無訛後裝船;得免予船邊查核、逕行裝船的門檻是 2 萬元以下。因此 A 把「船邊查核後裝船」誤寫成「免驗」,為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A) 錯誤。 在港船舶就地採購的專用物料,整批離岸價格在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且符合品類量值合理、不涉沖退稅及簽審規定等條件時,得依程序申請,經核准後由海關關員於船邊或港內碼頭邊查核無訛,再裝運上船。若要免予船邊查核、審核文件後逕行裝船,當年門檻為整批離岸價格新臺幣 2 萬元以下。
第 14 題1 分
海關對於空運快遞業者登記及管理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對快遞業者的定義、登記管理,以及違反辦法時的處罰依據。法規題應先辨認選項所述規定究竟適用於「空運快遞業者」,還是其他類型的關務業者。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於民國 113 年 8 月 6 日修正發布;本題所涉處罰依據及業者定義,均可在該辦法中確認。
解題方法
先核對《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的兩項規定:
- 第 4 條界定「空運快遞業者」的業務範圍。
- 第 23 條、第 26 條等規定,列出特定違規情形由海關依《關稅法》第 87 條處罰。
接著比對選項:A 是處罰依據;B 是業者定義;C、D 則涉及保證金及登記證校正,應確認是否為空運快遞業者的登記規定。
選項分析
- (A) 正確。《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明定,業者違反特定條文時,海關得依《關稅法》第 87 條予以警告或處罰鍰,並得命限期改正;符合後續條件時,還可能停止一定期間的快遞通關業務或廢止登記。
第 15 題1 分
於空運快遞貨物專區或航空貨物轉運中心辦理通關之貨物,其快速通關處理費金額,海關每隔多久定期檢討後公告?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關徵收規費規則》第 6 條所定快速通關處理費的定期檢討公告期間。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海關對於在空運快遞貨物專區或航空貨物轉運中心辦理通關的貨物,所收取的快速通關處理費金額,應每六個月定期檢討後公告。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費用金額多久檢討公告一次」,再對照《海關徵收規費規則》第 6 條的期間規定。法條明定為「每六個月」,因此選項 B 正確。
選項分析
第 16 題1 分
進口報單經海關電腦核定以儀器查驗方式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本題考《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中儀器查驗的會同查驗、申請期限、書面報單及多貨櫃放行規定。
儀器查驗是以儀器掃描貨櫃(物),再藉由影像判讀有無異常。依同準則第 5 條,查驗原則上應會同報關人,但貨櫃(物)經核定以儀器查驗,或儀器查驗發現異常須改以人工查驗,均屬免會同的例外。
解題方法
逐一核對選項所述的期限與作業方式:
- 儀檢影像異常改人工查驗時,是否仍須報關人會同?
- 儀器查驗申請期限是 3 日或 10 日?
- 儀器查驗報單是否免補書面報單?
- 多貨櫃報單中,未核定儀檢的貨櫃能否先放行?
其中第 5 條直接決定 A 的會同問題;第 5 條之 1、第 26 條之 1則可判斷 C、D 與申請期限。
選項分析
(A) 正確。《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 5 條規定,查驗原則上應會同報關人,但「核定以儀器查驗」及「經發現異常須辦理人工查驗」均屬例外。因此影像異常改以人工查驗時,報關人無須與海關會同查驗。
第 17 題1 分
簡易申報進口海運快遞貨物於未放行出倉前,無法完成報關委任,且無違反法規而需裁罰情事者,得於貨物進倉或報關之翌日起多少個工作日內,由快遞業者申請更正為納稅義務人後退運出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簡易申報進口海運快遞貨物的委任與退運處理期限。依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相關規定,貨物尚未放行出倉,且無違反法規而需裁罰的情形時,若無法完成報關委任,快遞業者得申請更正納稅義務人並辦理退運出口;申請期限為貨物進倉或報關之翌日起 7 個工作日內。
解題方法
先確認題目限定的情形:貨物尚未放行出倉、無須裁罰,且因無法完成報關委任而申請更正納稅義務人後退運。接著抓住法規所定的期限及起算點:期限從「貨物進倉或報關之翌日」起算,按工作日計算,期限為 7 個工作日。
第 18 題1 分
海運快遞貨物簡易申報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運快遞貨物通關作業規定》第三點的簡易申報程序,重點在「每份分提單或分託運單各申報一份簡易申報單」、「同類別貨物得合併申報」及文件類併袋通關的限制。另須分清海運與空運規定:報關業者能否同時申報艙單與報單資料,不能直接把空運規定套用到海運。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海運快遞貨物通關作業規定》第三點:
- 同一主提單或主託運單下,數份同類別簡易申報單可以合併使用同一報單號碼。
- X1、X6 文件類貨物符合合併申報條件時,可以併成一袋;每袋限用同一報單號碼。
- 簡易申報單編號適用一般海運進出口報單編碼原則。
- 艙單與報單資料的申報分工,應依海運快遞規定判斷,不能把空運規定中報關業者兼具運輸業或承攬業身分者得同時申報的規定,直接移作海運答案。
選項分析
第 19 題1 分
進出口報關依規定應檢附之有關文件如有缺漏,應於海關通知之翌日起算多久時間內補送;逾期未補正者,海關應責令限期辦理退運出口或退關領回?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關稅法》第 17 條關於進出口報關文件缺漏的補送期限。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應檢附文件如有缺漏,須於海關通知的翌日起算二個月內補送;屆期仍未補送者,海關應責令限期辦理退運出口或退關領回。
解題方法
題幹已提示「海關通知之翌日起算」及逾期後的處置,對應《關稅法》第 17 條的補件規定。依條文直接辨認期限為「二個月」,因此選擇 C。
選項分析
第 20 題1 分
海關提取貨樣,對於不能重複化驗鑑定之貨物,應提取足夠供幾次化驗鑑定之用量?
核心觀念
本題考《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 34 條的貨樣提取規定。海關為鑑定貨物名稱、種類、品質、等級、原產地等,得提取貨樣;其中,不能重複化驗鑑定的貨物,應提取足夠供三次化驗鑑定的用量。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抓住條文中的「不能重複化驗鑑定」這個條件,再對照規定的化驗次數:海關須提取足以進行三次化驗鑑定的貨樣。因此選項應為 3 次。
選項分析
第 21 題1 分
依據《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第 6 條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第 6 條對出口報關應備文件及中英文申報不一致時的處理原則。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出口報關原則上應檢附出口報單、裝貨單或託運單、裝箱單、貨物進倉證明,以及依法須繳驗的輸出許可證與其他相關文件;法條另列有免附裝箱單及免附進倉證明的情形。若出口報單申報事項同時以中文、英文表示而內容不一致,海關先查明相關文件及實際情形;仍無法認定時,以中文為準。
解題方法
先把第 6 條分成兩部分判斷:
- 出口報關應備文件,以及可免附特定文件的例外。
- 中英文申報不一致時,海關的認定順序與最後採用的語文。
A、B、C 均符合條文所列的文件要求或例外;D 將無法認定時的準據寫成「以英文為準」,與法條規定的「以中文為準」相反,因此為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第 22 題1 分
自由港區事業將免稅貨物運往課稅區、保稅工廠修理、檢驗、測試,應填製報單類別及其納稅辦法代碼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自由港區事業將免稅貨物運往區外時,如何依「運往地」及「貨物用途」選擇報單類別與納稅辦法代碼。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及通關作業規定為準。
- F2:自由港區貨物進口報單。
- B6:保稅廠輸入貨物(原料)報單。
- 9E:自由港區免稅貨物運往課稅區或保稅區修理、檢驗、測試等用途所用的納稅辦法代碼。
- 9F:自由港區免稅貨物運往課稅區或保稅區委託加工所用的納稅辦法代碼。
《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規範自由港區事業免稅貨物輸往區外辦理修理、檢驗、測試等作業;通關申報則依運往課稅區或保稅區選用相應報單類別。
解題方法
先拆解題幹中的兩個判斷:
- 運往地是保稅工廠:屬保稅廠輸入貨物,應填 B6。
- 貨物用途是修理、檢驗、測試:屬修理、檢驗、測試案件,納稅辦法填 9E。
第 23 題1 分
依據《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第 10 條規定,出口貨物之價格,以何種證件價格折算申報?免除輸出許可證者,以何種價格條件申報?
核心觀念
本題考《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第 10 條對出口貨物申報價格的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 領有輸出許可證者,依輸出許可證所列的離岸價格折算申報。
- 免除輸出許可證者,申報價格條件為輸出口岸之實際價值。
因此,題幹兩個情形依序對應「輸出許可證所列之離岸價格」及「輸出口岸之實際價值」。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依序詢問的兩種情形:一般出口貨物以哪份證件上的價格折算申報,以及免除輸出許可證時採用何種價格條件。依第 10 條規定配對,即為「輸出許可證所列之離岸價格;輸出口岸之實際價值」,選 (B)。
選項分析
第 24 題1 分
進(出)口船舶、飛機就地採購之專用燃料(油),應由輸出人依規定向海關辦理出口報關驗放手續。但飛機專用燃料(油),得由輸出人向海關申請按下列哪一種彙報方式辦理出口通關?
核心觀念
本題考「進(出)口船舶、飛機就地採購專用燃料(油)」的出口通關彙報方式。依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相關通關規定,這類燃料原則上由輸出人向海關辦理出口報關驗放;其中,飛機專用燃料(油)得申請按月彙報出口通關。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例外規定:題目問的是「飛機專用燃料(油)」可以申請哪一種彙報方式。依規定,其彙報週期為「月」,因此選擇月報即可。
選項分析
第 25 題1 分
海關簽發出口報單副本各聯之期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第 21 條「海關簽發出口報單副本各聯之期限」。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出口貨物一般情形的期限為 15 日;輸往加工出口區或科學工業園區的貨物,則依申請時點分別為 10 日。
解題方法
先分辨題目屬於一般出口,還是輸往園區的貨物;再看申請是在運輸工具駛離口岸前後,或是在駐區海關查驗放行前後。一般出口適用 15 日規則,園區貨物兩種情形都適用 10 日規則。
選項分析
- (A) 正確。 一般出口貨物於運輸工具駛離出口口岸前申請,海關應於運輸工具駛離出口口岸之翌日起 15 日內簽發。
第 26 題1 分
下列進口貨物非屬應予免驗之項目?
核心觀念
本題考《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 17 條的進口貨物「應予免驗」項目。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應予免驗的進口貨物包括:
- 總統、副總統應用物品。
- 駐在中華民國之各國使領館外交官、領事官及其他享有外交待遇之機構與人員的公用或自用物品,經外交部或其授權機關證明者。
- 其他專案核准免驗物資。
解題方法
把題目選項逐一對照《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 17 條的三類法定項目。判斷時要注意題目問的是「進口貨物」,並區分「駐在中華民國」與「中華民國駐外」:法條列舉的是前者,沒有把我國駐外使節與人員的物品列入這項進口免驗規定。
選項分析
第 27 題1 分
出口報單資料經海關系統比對進倉資料相符,由專家系統篩選通關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及出口通關作業為準,本題考出口報單經海關專家系統篩選後的通關方式,以及 C3 查驗案件的分類。
出口報單核定通關方式後,基本分類如下:
- C1:免審書面文件、免驗貨物。
- C2:審核書面文件、免驗貨物。
- C3:貨物查驗通關,分為 C3M(人工查驗)與 C3X(儀器查驗)。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代碼所代表的審查或查驗方式,再判斷「免補單及應補單」是適用於 C3M 還是 C3X。C3M 的分類是人工查驗;免補單、應補單則是 C3X 儀器查驗案件的區分。因此,把「免補單及應補單」歸在 C3M 的選項錯誤。
選項分析
第 28 題1 分
關於出口報單選案作業流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出口報單選案後,人工查驗案件(C3M)的作業順序,以及驗放案件的電子訊息傳輸方式。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出口報單選案作業流程為準。
「先驗後估」是先查驗貨物,再辦理分估;「先估後驗」是先分估,再辦理查驗。C3M 可依案件類型採不同順序,不能把所有查驗案件一概而論。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中的案件類型,再判斷它適用哪一種作業順序:
- 一般 C3 案件,包括空運機邊驗放案件,採先驗後估。
- 海運驗放案件及空運廠驗案件,採先估後驗。
- 海運驗放及空運廠驗案件,以 XML 訊息傳送至通關網路,再由通關網路轉送報關業。
因此,將各選項所述流程與案件類型逐一對照,即可找出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第 29 題1 分
廠商以外之出口人(包括個人),輸出未列入「限制輸出貨品表」之貨品,應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輸出許可證簽證。但輸出金額在離岸價格(FOB)美幣多少金額以下或其等值者,免證?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貨品輸出管理辦法」對非出進口廠商、非以輸出為常業之出口人的輸出簽證規定。依民國 113 年命題當年的法規,這類出口人輸出貨品原則上應辦理簽證;但輸出未列入「限制輸出貨品表」的貨品,若離岸價格(FOB)為美幣 2 萬元以下或其等值者,得免證。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設定的出口人身分:廠商以外之出口人,包括個人。再依「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 7 條判斷免證條件:
- 貨品未列入「限制輸出貨品表」。
- 離岸價格(FOB)不超過美幣 2 萬元,或其等值。
題幹已符合第一項條件,所問的是第二項金額門檻,因此答案為美幣 2 萬元以下,含 2 萬元。
第 30 題1 分
出口報單之欄位填寫,依實際交易條件下裝運文件或發票所列運費、保險費之幣別、金額填列,下列何種交易條件含貨物離岸後之運輸費用及保險費用,運費(17)欄及保險費(18)欄皆應填列?
核心觀念
本題考出口報單的運費(17)欄及保險費(18)欄,如何依實際交易條件填列。判斷重點是交易條件是否包含貨物離岸後的國際運輸費用與保險費用:
- CFR:賣方負擔運費,不含保險費。
- CIF:賣方負擔運費及保險費。
因此,採 CIF 條件時,運費與保險費兩欄皆應填列。
解題方法
逐一判斷各交易條件下,賣方是否負擔貨物離岸後的運費與保險費。題目問的是「運費、保險費兩欄皆應填列」,須同時符合「含運費」及「含保險費」兩項條件。
本題依題示官方答案作答;相關法規與報單填列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為準。
選項分析
第 31 題1 分
依據「三角貿易通關作業」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三角貿易」的定義、報關及許可證要求,以及外貨標示和大陸地區物品經臺灣轉運的限制。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及作業規定為準。
三角貿易是我國廠商接受國外買方訂貨,再向第三國賣方採購,貨物經我國轉運後銷售給買方。通關時,進、出口報單須同時申報;進口報單「納稅辦法」及出口報單「統計方式」均填「90」,先辦理進口放行,再辦理出口放行。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何者錯誤」,再以許可證規定為主要判斷點:三角貿易因無進口事實,免繳驗輸入許可證;不論貨品是否列屬限制輸出表 1、表 2,均免繳驗輸出許可證。但出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仍須取得輸出許可。因此,聲稱無論是否屬表 1、表 2 都須繳驗輸入及輸出許可證的敘述錯誤。
選項分析
第 32 題1 分
依據《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的預先申報、連線通關方式、補送文件期限及檔案保存年限。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該辦法於民國 111 年 10 月 12 日修正,民國 113 年適用的第 17 條規定,報單及相關檔案自貨物放行翌日起保存 五年,期滿銷毀。
解題方法
先把選項中的年限、通關類別和補件期限,對照《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第 10、13、14、17 條。若選項將保存年限寫成七年,即與第 17 條明文規定不符。
選項分析
(A) 正確。第 10 條規定,飛機載運的進口貨物抵達本國機場前,或船舶載運的進口貨物抵達本國港口前,若艙單已以電子資料傳輸,納稅義務人得以連線方式預先申報進口。因此進口艙單申報採預報制度。
第 33 題1 分
進出口貨物之查驗,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所定的查驗原則、抽驗件數決定方式與查驗方式。依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
- 第 2 條規定,進出口貨物查驗以抽驗為原則;抽驗件數得依貨物性質、種類、包裝及件數多寡等情形酌定。
- 第 3 條規定,進出口貨物查驗得以人工查驗或儀器查驗方式為之。
因此,法規採取的是「原則抽驗」,並非要求每批貨物一律全部查驗。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選項與《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 2 條、第 3 條的規定。選項若將「抽驗為原則」說成「全部查驗」,便與法條明文相反;其餘選項則可直接依條文核對。
選項分析
第 34 題1 分
單證合一進口報單之聯別及其用途,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單證合一進口報單」各聯的名稱及用途。解題時要把聯別與使用目的配對:第一聯供海關處理,第二聯作為進口證明,第三聯供沖退原料稅,第四聯則是留底聯。
本題依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報單聯別及用途作答;考點是報單格式與作業用途,非計算題。
解題方法
逐一核對題目中的「聯別—用途」配對。前三項符合各聯用途;第四聯的用途不是載運貨物,而是留底,因此選出與第四聯用途不符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35 題1 分
進(出)口貨物之申報期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進出口貨物申報期限」及「預行報關」的時點。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進口貨物的申報期限見《關稅法》第 16 條;預行報關時點則依《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及《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判斷。
進口貨物可預行報關的前提,是承運貨物的運輸工具負責人或其委託業者已向海關申報進口艙單。因此,不能只以運輸工具駛離前一港口或機場,作為可預行報關的判斷標準。出口貨物則可於完成訂艙手續、備齊報關單證後預行報關。
解題方法
先把題目拆成兩個時點來看:
- 一般申報期限:進口以運輸工具進口日的翌日起算;出口須在運輸工具結關或開駛前申報。
- 預行報關時點:進口看進口艙單是否已向海關申報;出口看是否完成訂艙並備齊報關單證。
逐項核對後,選出把進口預行報關條件說成「駛離前一港口或機場後即可」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36 題1 分
報運貨物出口,下列哪一情形得於出口報單之「申請審驗方式」欄免予填報代碼「8」?
核心觀念
本題考「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出口篇」所列應填報出口報單「申請審驗方式」代碼「8」的情形。代碼「8」表示申請文件審查;特定出口案件須主動填報,讓海關依申報資料進行審核。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及作業規定為準。本題所涉作業要求,是依出口篇規定判斷各選項是否屬於應填代碼「8」的案件。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選項與出口篇列舉的案件類型。題目問「何者得免予填報」,因此選出規定有明確例外、可免填代碼「8」的情形。其餘選項均屬應填代碼「8」的案件。
選項分析
(A) 正確。一般疑似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出口,應在「申請審驗方式」欄填報代碼「8」。但若出口報單的「輸出入許可文件號碼-項次」欄已填列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號,依規定可免填代碼「8」。
第 37 題1 分
進口貨物實到情形與原申報不符,如能證明係出於同一人出貨兩批以上,互相誤裝錯運,經海關查明屬實者,免依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有關規定論處。下列何者為上述所稱之同一人?
核心觀念
本題考《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 19 條所定的「同一人」是誰。條文所稱進口貨物實到情形與原申報不符,若係同一人發出兩批以上貨物,因互相誤裝錯運,且經舉證並由海關查明屬實,即免依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有關規定論處。
依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條文使用的對象是「同一發貨人」,因此答案為發貨人。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同一人出貨兩批以上」所對應的法規用語即可。《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 19 條明定為「同一發貨人發貨兩批以上」,不是同一出口人、運送人或生產商。題幹所述免予論處,還須符合互相誤裝錯運、經舉證證明及海關查明屬實等條件。
選項分析
第 38 題1 分
依據《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關於海運快遞貨物檢查、專區設置及業者申設條件的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第 5 條之 1 原規定,海關得依貨物通關秩序、專區設置情形及執行人力,公告實施專區業者家數總量管制;相關評估應每三年至少辦理一次。題目選項 C 將年限寫成「每二年至少一次」,因此錯誤。
解題方法
逐一比對各選項與當時法規文字,尤其留意 C 的評估週期。此題不是在判斷海關有無總量管制權,而是辨識「每三年至少一次」被改成「每二年至少一次」的數字陷阱。
選項分析
第 39 題1 分
快遞業者經海關廢止其登記者,自廢止之日起幾年內不得以同一名義再行申請登記?
核心觀念
本題考《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及《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對快遞業者登記遭廢止後,再申請登記所設的限制。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兩辦法均規定:快遞業者經海關廢止登記者,自廢止之日起 五年內,不得以同一名義再行申請登記。
這項規定是為避免業者遭廢止登記後,立即用相同名義重新申請,削弱海關廢止登記的管理效果。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關鍵語句:「經海關廢止其登記」、「同一名義再行申請登記」。這指向快遞業者登記遭廢止後的再申請限制;法定期間為五年,因此選擇五年。
第 40 題1 分
快遞業者於同一年度內違反「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之規定,經海關裁處罰鍰金額合計達新臺幣多少金額者,屬違規情節重大,海關應依關稅法規定,停止多久期間以下快遞貨物通關之業務;合計罰鍰達新臺幣多少金額者,應廢止其登記?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對快遞業者違規的累計處分門檻:同一年度內,海關裁處的罰鍰合計達特定金額時,屬違規情節重大,海關得依《關稅法》停止其快遞貨物通關業務;累計罰鍰達另一門檻時,則廢止其登記。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3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依序辨認題目問的三個數值:
- 違規情節重大門檻:罰鍰合計達新臺幣 20 萬元。
- 停止通關業務期間:6 個月以下。
- 應廢止登記門檻:罰鍰合計達新臺幣 50 萬元。
因此,依序組合為「20 萬元;6 個月;50 萬元」,與選項 (D) 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