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專責報關人員專技普考 專責報關人員 通關實務概要 考古題詳解

115 年・專責報關人員・專技普考・專責報關人員
試題代碼 通關實務概要

第 一 題10 分

進口冷凍豬肉骨(02064920001),輸入規定為「B01、F01、MW0」,請說明各輸入規定代碼之意義。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所列「輸入規定代碼」的判讀。貨品歸列 CCC 號列 0206.49.20.0010206.49.20.001 後,輸入規定欄列有「B01、F01、MW0」,表示該貨品進口時須同時符合三項要求。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

  • B01:動物、植物或其產品之輸入檢疫規定。
  • F01:食品輸入查驗規定。
  • MW0:大陸物品禁止輸入規定。

解題方法

判讀輸入規定代碼時,應依下列順序處理:

  1. 先確認貨品性質:本題為「冷凍豬肉骨」,屬動物產品,也是供食用之食品。
  2. 依貨品性質對照輸入規定代碼:
  • 動物產品涉及動植物防疫檢疫;
  • 食用肉品涉及食品輸入查驗;
  • 若產地為中國大陸,另受大陸物品輸入限制。
  1. 分別說明各代碼的主管機關及法律效果。

三項規定是分別適用、累積適用,不是三選一。

B01:動物檢疫

B01 的意義為:

進口時,應依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編訂之「應施檢疫動植物品目表」及相關檢疫規定辦理。

冷凍豬肉骨屬動物產品,具有傳播動物疫病之風險,因此進口時須接受動物檢疫。進口人應依動物檢疫規定辦理申報,並檢附出口國主管機關所簽發之動物檢疫證明文件及其他必要文件;實際是否准予輸入,仍須符合我國對輸入國家、產地、疫區及產品種類所訂之檢疫條件。

B01 的重點是「防疫檢疫」,目的在防止動物傳染病及疫病病原輸入我國。

F01:食品輸入查驗

F01 的意義為:

輸入商品應依《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查驗。

冷凍豬肉骨屬食品或食品原料,進口時須向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食品輸入查驗。查驗內容包括文件審查、抽樣檢驗及其他食品安全相關查核,實際方式依查驗規定及產品風險辦理。

F01 的重點是「食品安全查驗」,目的在確認食品符合我國食品衛生、安全及相關標示規定。

B01 與 F01 的區別如下:

代碼管制目的主管機關
B01防止動物疫病傳入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F01確認食品安全及衛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二 題10 分

按照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 自低度開發國家進口之貨物,符合哪些規定者,認定為該等國家之原產貨物?

(二) 自低度開發國家進口之原產貨物,申請優惠關稅者,進口時應檢具原產地證明書,並應符合哪些運輸規定?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第三章「低度開發國家原產地認定基準」,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重點包括:

  1. 低度開發國家原產貨物的認定標準。
  2. 多國加工時附加價值率的計算。
  3. 申請優惠關稅時的原產地證明及直接運輸要求。

解題方法

本題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第 8 條至第 11 條,分別處理:

  • 第 8 條:判斷是否屬低度開發國家原產貨物。
  • 第 9 條:完全生產貨物適用同標準第 6 條。
  • 第 10 條:計算附加價值率。
  • 第 11 條:申請優惠關稅時的原產地證明及運輸條件。

(一)低度開發國家原產貨物的認定

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第 8 條,自低度開發國家進口之貨物,符合下列任一規定者,認定為該低度開發國家之原產貨物:

1. 自該國完全生產

貨物如全部在該低度開發國家境內完全生產,即屬該國原產貨物。

「完全生產貨物」依同標準第 9 條適用第 6 條規定,主要包括:

  • 在該國境內採掘、抽取或收穫之礦產品、農產品及其他天然產物。
  • 在該國境內出生並飼養之活動物。
  • 在該國境內活體動物取得之產品。
  • 在該國境內狩獵、捕撈或採集所得之產品。
  • 在該國領海、海床或底土取得之產品。
  • 由該國籍船舶在公海捕撈或取得之魚類及其他海洋產品。
  • 由該國籍加工船,以前述海洋產品加工製成之產品。
  • 生產過程所產生之廢料、廢品及回收材料。
  • 僅由完全生產貨物製成之產品。

2. 生產涉及二個以上國家,且附加價值率不低於百分之五十

若貨物的生產涉及低度開發國家及其他一個以上國家,必須符合附加價值率至少百分之五十,始認定為該低度開發國家原產貨物。

附加價值率依第 10 條計算:

附加價值率=貨物出口價格(F.O.B.)−直、間接進口原材料及零件價格(C.I.F.)貨物出口價格(F.O.B.)×100%附加價值率 = \frac{\text{貨物出口價格(F.O.B.)}-\text{直、間接進口原材料及零件價格(C.I.F.)}} {\text{貨物出口價格(F.O.B.)}} \times 100\%

其中:

  • F.O.B.F.O.B.:貨物出口價格。
  • C.I.F.C.I.F.:直接或間接進口之原材料及零件價格。
  • 計算結果須達 50%50\% 以上。

例如,貨物出口價格為新臺幣 100 萬元,直接及間接進口原材料、零件價格為 40 萬元:

100−40100×100%=60%\frac{100-40}{100}\times100\%=60\%

因附加價值率為 60%60\%,達到百分之五十標準,符合原產地認定要件。

另須注意,在低度開發國家使用中華民國原產材料生產貨物時,該等中華民國原產材料於計算附加價值率時,不列入直接、間接進口原材料及零件價格。


(二)申請優惠關稅時的原產地證明及運輸規定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三 題20 分

根據《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12 條規定,說明進出口海運快遞貨物,有哪些情形者,應以一般進出口報單辦理通關?

登入後即可作答並保存紀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12 條所定「不得採海運快遞簡化申報,必須改以一般進出口報單申報」的情形。

海運快遞通關係為簡化程序,並非所有貨物均可使用簡易申報。若貨物金額較高、涉及輸出入管制,或具有退稅、保稅等特殊通關需求,即須回歸一般進出口報單程序。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解題時,應從三個方向判斷:

  1. 貨物價值是否超過海運快遞簡化申報的金額上限。
  2. 貨物是否涉及輸入、輸出或其他行政管制。
  3. 貨物是否具有一般報單才能處理的特殊通關性質。

其中:

  • 進口貨物以「完稅價格」判斷;
  • 出口貨物以「離岸價格」判斷。

因此,不能只看商業發票金額,也不能將進口完稅價格與出口離岸價格混為一談。

第 12 條應改以一般進出口報單辦理通關之情形

進出口海運快遞貨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以一般進出口報單辦理通關:

  1. 進口貨物完稅價格超過新臺幣 5 萬元者。

進口貨物之完稅價格超過新臺幣 50,000 元,即不得適用海運快遞簡化通關,應以一般進口報單申報。

  1. 出口貨物離岸價格超過新臺幣 5 萬元者。

出口貨物之離岸價格超過新臺幣 50,000 元,即應以一般出口報單辦理通關。

  1. 涉及輸入或輸出規定者。

貨物如須依相關法令取得輸入許可、輸出許可,或受輸入、輸出限制,即不能僅以海運快遞簡易方式申報。

  1. 涉及簽證、檢驗、檢疫或其他輸出入管制者。

例如貨物須辦理商品檢驗、動植物檢疫、食品查驗、藥品或其他主管機關許可,以及其他依法所定之輸出入管制程序者,均應改用一般進出口報單辦理。

  1. 屬於保稅貨物或其他須依保稅制度辦理者。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1 題1 分

依據《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規定,出口報單申報事項若同時以中文及英文表示,且兩者表示有不符合,海關查明有關文件與實際情形後仍無法認定時,應以何者為準?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關於出口報單申報文字不一致時的認定原則。

出口報單申報事項若同時以中文及英文表示,兩者內容發生不符合,海關應先查核相關文件及貨物實際情形,以確認申報真實內容。若經查明後仍無法認定,法規明定以中文表示為準。

因此,本題的判斷關鍵是:

  1. 中文與英文申報內容不一致。
  2. 海關已查核相關文件及實際貨物。
  3. 查核後仍無法確定何者正確。
  4. 依法以中文表示為準。

本題法規適用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法規文字記憶題,不涉及離岸價格或貨物數量的計算。解題時直接抓住條文的最後認定標準:

中文、英文表示不一致,且海關查明文件與實際情形後仍無法認定者,以中文表示為準。

題幹已完整符合上述要件,因此直接選擇「中文表示」。

選項分析

(A) 英文表示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2 題1 分

出口貨物報關時,應填送貨物出口報單,並檢附有關文件。下列二種情形,分別得免附何種文件?

(一) 海關核准船(機)邊驗放者。 (二) 僅一箱或種類單一且包裝劃一、散裝或裸裝之貨物。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出口貨物報關時,應檢附文件的免附規定,重點在於區分:

  1. 貨物進倉證明:證明出口貨物已運入出口貨棧,供海關辦理進倉及放行管理。
  2. 裝箱單:記載貨物箱數、件數、品名、規格、重量及包裝內容等資料。
  3. 船(機)邊驗放:貨物不經一般進倉程序,直接在船邊或機邊辦理查驗、放行。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出口貨物符合特定情形時,得免附相應文件:

  • 經海關核准船(機)邊驗放者,得免附貨物進倉證明。
  • 僅一箱,或貨物種類單一且包裝劃一、散裝、裸裝者,得免附裝箱單。

解題方法

本題分別判斷兩種情形所免除的文件:

(一)海關核准船(機)邊驗放者

船(機)邊驗放的貨物直接在船邊或機邊辦理查驗、放行,未經一般出口貨物進倉程序,因此不需要提出「貨物已進入出口貨棧」的證明。

所以:

(一)⇒貨物進倉證明(一)\Rightarrow \text{貨物進倉證明}

(二)僅一箱或種類單一且包裝劃一、散裝或裸裝之貨物

裝箱單的功能,在於詳細說明多箱貨物或不同包裝貨物的內容。若貨物只有一箱,或貨物種類單一、包裝完全相同,甚至屬散裝、裸裝,裝箱內容已無須另以裝箱單詳細列明,因此得免附裝箱單。

所以:

(二)⇒裝箱單(二)\Rightarrow \text{裝箱單}

兩者組合為:

(一)貨物進倉證明;(二)裝箱單(一)\text{貨物進倉證明;}(二)\text{裝箱單}

因此選擇 C。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3 題1 分

核定儀器查驗之報單,無論係應補或免補書面報單,均採何種方式辦理?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海關對「核定儀器查驗」報單之通關處理方式,以及「應補書面報單」與「免補書面報單」在查驗程序上的適用。

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及通關實務為準,報單經核定為儀器查驗者,無論該報單屬於:

  • 應補書面報單;或
  • 免補書面報單,

均採「驗放」方式辦理。所謂驗放,係指依核定方式完成查驗後,符合放行要件即辦理放行。

解題方法

本題關鍵在於辨認「儀器查驗」所對應的通關方式。

題幹已明確指出報單「核定儀器查驗」,表示海關已決定以儀器進行查驗,例如透過查驗儀器檢視貨物內容,並依查驗結果判斷是否符合申報資料及通關規定。

題幹另特別說明「無論係應補或免補書面報單」,重點是強調書面報單的補送與否,不影響儀器查驗後採取的放行方式。因此直接選擇與「查驗後放行」相對應的「驗放」。

選項分析

(A) 工廠查驗

錯誤。

工廠查驗係由海關依特定需要,至工廠、倉庫或其他指定場所進行貨物查驗,重點在於查驗地點及查驗型態。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4 題1 分

運往國外修理或裝配之貨物,於出口報關時,除應詳列品名、規格外,還必須額外敘明何種事項?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貨物運往國外修理或裝配時,出口報關所應申報的特殊事項。

依民國115年命題時之通關申報規範,貨物若係運往國外修理或裝配,出口報關除應記載一般必要資料,如品名、規格、數量等,還須敘明貨物出口時的損毀、缺失或故障情形。

此項申報目的在於:

  1. 確認出口貨物的原始狀態。
  2. 防止以新品或其他貨物替換原出口貨物。
  3. 作為日後修理、裝配完成後復運進口時,海關核對貨物同一性及課稅依據的參考。

因此,應選擇與貨物出口時實際瑕疵狀態直接相關的事項。

解題方法

本題可抓住「運往國外修理或裝配」與「出口報關時額外敘明」兩個關鍵語句。

判斷重點是:哪一項資料能直接說明貨物為何需要送往國外修理或裝配,並協助海關確認貨物出口前後是否為同一貨物。

「修理」通常是因貨物有損壞、故障或缺失;「裝配」也涉及貨物出口時的組成、狀態及待加工內容。因此,出口時必須具體記載其損毀或缺失情形。

選項分析

(A) 國外維修商之信用紀錄

錯誤。

國外維修商的信用紀錄屬於交易相對人的商業或信用資料,並非海關判斷出口貨物身分、狀態及復運進口課稅所必要的申報事項。

海關關注的是貨物本身及其出口、修理、復運進口的關聯性,不是維修商的信用評等。

(B) 修理或裝配之損毀缺失情形

正確。

貨物出口至國外修理或裝配時,應在出口報關資料中敘明貨物原有的損毀、缺失、故障或待修理狀態。

此項資料可供海關: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5 題1 分

出口貨物為「禮物、贈品、樣品、掉換、賠償、廣告品等」時,若商業發票載明「NCV」,請問出口報單(N5203)之離岸價格欄位應如何填報?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出口貨物即使屬於「禮物、贈品、樣品、掉換、賠償、廣告品」等非一般銷售貨物,出口報單上的「離岸價格」仍須填報貨物本身的實際價格或實際價值。

商業發票載明「NCV」(No Commercial Value),表示該貨物「無商業交易價值」或「非以銷售為目的」,並不表示貨物本身毫無價值,也不表示出口報單的價格欄位可以填寫零或填寫 NCV。

依出口報關及海關統計申報原則,出口報單應提供可供海關查核及統計使用的價格資料。因此,NCV僅屬於發票上的交易性質或備註,不是離岸價格欄位的填報內容。

本題法規判斷以命題當年,即民國115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分為兩個層次:

  1. 先辨認「NCV」的性質 NCV是英文備註,表示貨物並非以收取貨款為目的,並非價格數字。

  2. 再判斷出口報單離岸價格的填報方式 即使貨物免費提供,海關仍須掌握其實際價格或合理可認定的實際價值。因此,N5203出口報單的離岸價格欄位,應填報該貨物的實際價格。

若該貨物沒有實際成交價,實務上仍應依貨物成本、同類或近似貨物價格等資料,核實填報其實際離岸價值,而不是直接填「0」或「NCV」。

選項分析

(A) 應申報「0」:錯誤

NCV不等於貨物價值為零。

禮物、贈品、樣品等貨物雖然未收取貨款,仍可能具有製造成本、採購價格及市場價值。若填報「0」,將無法正確反映貨物價值,也不利於海關進行查核及出口統計。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6 題1 分

有關出口貨物之申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出口貨物報關的基本規則,包括:

  1. 同一出口報單之貨品列報方式。
  2. 報關業者及專責報關人員之審核簽證責任。
  3. 出口報單與裝貨單、託運單之對應關係。
  4. 出口貨物報關之辦理時點。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應逐一檢視各選項是否符合出口報關實務:

  • 「同一報單內不同貨品應分別列報」與「不同貨品不得同一報單申報」是兩個不同概念。
  • 報關業者是否得受託,以及報單是否須經專責報關人員審核簽證,應依報關業管理規定判斷。
  • 裝貨單或託運單與出口報單原則上須有明確對應,但空運併裝貨物有特殊例外。
  • 出口報關時點,應掌握在運輸工具結關或開駛前完成。

本題的關鍵陷阱在於:把「分別列報」誤解成「不得在同一份報單申報」。


選項分析

(A)錯誤

同一出口報單如有數種不同貨品,確實應依貨品種類分別列報,例如分別填列貨品名稱、規格、數量、價格、稅則號別等資料。

但是,「屬免除簽發輸出許可證貨品」與「應辦輸出許可證貨品」,並非當然不得以同一份出口報單申報。只要依規定分別列明貨品,並就應辦輸出許可證之貨品檢附或辦妥相關輸出許可文件,即可依規定辦理。

因此,選項後段所稱「不得以同一份報單申報」的絕對性限制,與出口報單之申報規則不符。

本選項錯在將「不同貨品須分別列報」錯誤延伸為「不同許可證類型貨品不得同報單申報」。

(B)正確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7 題1 分

出境旅客攜帶自用行李以外之貨物出口,若該貨物非屬限制輸出貨品,其離岸價格在多少金額以下時,得免按一般貨物出口辦理報關手續?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出境旅客攜帶「自用行李以外貨物」出口時,是否得適用免按一般貨物出口辦理報關的特別規定。

依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相關出境旅客攜帶貨物出口之規定,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 貨物由出境旅客攜帶出口。
  2. 該物品不屬於旅客自用行李。
  3. 貨物不屬限制輸出貨品。
  4. 貨物的離岸價格(FOB)在美金二萬元以下。

符合上述條件時,得免依一般貨物出口程序辦理報關。

其中,離岸價格(Free On Board, FOB)係指貨物在出口地裝運上船或交付運送人前的貨物價格,不包括出口後的國際運費及保險費。

解題方法

本題直接判斷法定金額門檻即可。題幹已明確表示該貨物:

  • 不是自用行李;
  • 不屬限制輸出貨品;
  • 問的是免按一般貨物出口辦理報關的金額上限。

依民國 115 年命題所採規定,離岸價格上限為美金二萬元:

免一般出口報關之條件:FOB≤美金二萬元\text{免一般出口報關之條件:FOB} \leq \text{美金二萬元}

因此,正確選項為美金二萬元。

選項分析

(A) 美幣五千元:錯誤

美金五千元低於法定上限,屬於符合免辦一般出口報關條件的金額範圍,但它不是本題所問的「最高金額門檻」。題目問的是在多少金額以下得適用免報關規定,因此應選法定上限,而非任意一個低於上限的金額。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8 題1 分

船舶就地採購之專用物料,若符合「品類量值合理、不涉沖退稅及輸出規定」,且其「整批離岸價格在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經海關審查發票及物品清單無訛者,其查驗與裝運規定為何?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船舶就地採購專用物料之簡化通關及查驗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為準,依「海關管理船舶物料辦法」相關規定,船舶就地採購專用物料若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 品類及數量合理;
  2. 不涉及沖退稅;
  3. 不涉及輸出規定;
  4. 整批離岸價格在新臺幣五萬元以下;
  5. 經海關審查發票及物品清單無誤。

即可適用簡化之裝運程序,免予船邊查核後直接裝船;但海關仍保有必要時派員上船查核之權限。

本題的關鍵在於「符合特定條件之低價、合理船舶專用物料」,並非一般出口貨物,也不是完全脫離海關監管。

解題方法

本題採「要件對照法」:

  • 先確認物品性質:屬於船舶就地採購之專用物料。
  • 再逐項核對簡化程序要件:品類量值合理、不涉沖退稅、不涉輸出規定,且整批離岸價格不逾新臺幣五萬元。
  • 題目已明確表示海關審查發票及物品清單無訛,表示前述簡化程序之條件均已具備。
  • 因此,應適用「免予船邊查核、得逕行裝船,但必要時得由海關上船查核」之規定。

「免予船邊查核」的意思,是在符合條件且文件審查無誤時,免除通常的船邊查驗程序;並不表示海關完全放棄查核權,必要時仍可派員登船查核。

選項分析

(A) 須填送出口報單,由海關派員辦理船邊驗放後裝船

錯誤。

本題貨物已符合低價、合理且不涉及沖退稅及輸出規定等簡化條件,並非一律按照一般出口貨物程序辦理出口報單及船邊驗放。

題目所描述的情形,正是為適用簡化裝運程序;若仍要求填送出口報單並由海關逐批船邊驗放,將使本題所給的五萬元以下及其他限制條件失去規範意義。

(B) 向海關申請簽發准單即可,並由關員於船邊查核無訛後裝船

錯誤。

本選項有兩個問題: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9 題1 分

船(機)邊驗放之出口報單,其出口貨物因故全部未到者,得憑報關人之申請,海關將如何處理?如部分未到者,應憑報關人於第幾次派驗前之申請,按實際到達船(機)邊或機放倉庫之數量於查驗無訛後,方准辦理退關或放行裝船(機)?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船(機)邊驗放出口報單」之出口貨物未全部到達時,海關對出口報單及實到貨物的處理方式,重點有二:

  1. 出口貨物全部未到:出口報單應由海關逕予註銷。
  2. 出口貨物部分未到:報關人應於第 1 次派驗前提出申請,海關依實際到達船(機)邊或機放倉庫的數量查驗無訛後,始准辦理退關或放行裝船(機)。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及相關海關作業規定為準。


解題方法

先分辨題幹的兩種情形:

一、全部未到

題幹問:「出口貨物因故全部未到者,得憑報關人之申請,海關將如何處理?」

既然貨物全部未到,海關沒有實際貨物可以查驗,也沒有可供放行或裝船(機)的貨物,因此不是辦理退關,也不是退運,而是將原出口報單直接註銷,亦即:

逕予註銷

二、部分未到

若僅有部分貨物實際到達,仍有貨物可供海關查驗,報關人必須在海關第 1 次派驗前提出申請。

海關依實際到達船(機)邊或機放倉庫的數量查驗無訛後,才可以依實際數量辦理退關或放行裝船(機)。

因此,完整組合為:

全部未到:逕予註銷;部分未到:第 1 次派驗前申請。


選項分析

(A) 准予退倉;第 2 次

錯誤。

第一,全部未到時,沒有實際貨物存在於海關查驗或出口作業場所,不能稱為「退倉」。本題正確處理是將出口報單逕予註銷。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10 題1 分

海關辦理儀器查驗得由海關之電腦系統或派驗報單主管人員決定何種查驗?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海關貨物查驗方式,重點在於辨識「儀器查驗」與其具體執行方式。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海關辦理儀器查驗時,得由海關電腦系統或派驗報單主管人員決定採行「指櫃查驗」。

所謂儀器查驗,是利用 X 光等查驗儀器,透過影像或其他科技方式檢視貨物、貨櫃內容,而非完全依靠人工拆箱逐件查驗。其查驗對象通常是特定貨櫃,因此對應的查驗方式為「指櫃查驗」。

解題方法

本題可採「查驗性質與查驗對象對應」的方法判斷:

  1. 題幹已明確指出是「儀器查驗」。
  2. 儀器查驗主要以查驗設備對貨櫃進行掃描或檢視。
  3. 由電腦系統或主管人員指定應接受儀器查驗的貨櫃,即屬「指櫃查驗」。
  4. 因此答案為「指櫃查驗」。

選項分析

(A) 簡易查驗

錯誤。簡易查驗是以抽查或簡要核對方式,查核貨物的品名、數量、規格等是否與報單及相關文件相符,重點在於查驗程度較為簡略,並非以儀器掃描特定貨櫃為核心。

(B) 一般查驗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11 題1 分

核定儀器查驗之進口貨物,報關人應自海關電腦發送儀器查驗訊息通知之翌日起幾日內申請查驗?進出口貨物在儀器查驗過程中,經判讀影像異常者,得由何者改為人工查驗?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進出口貨物採「儀器查驗」時的申請期限,以及儀器查驗影像異常後改採人工查驗的權限。

依命題當年(民國115年)相關通關查驗規定:

  1. 核定儀器查驗的進口貨物,報關人應自海關電腦發送儀器查驗訊息通知之翌日起 10日內 申請查驗。
  2. 貨物於儀器查驗過程中,經判讀影像有異常情形者,得由 儀檢單位主管或其指定人員 改為人工查驗。

因此,本題須同時掌握「期限」及「有權決定改驗之人員」兩個要件。

解題方法

將題幹拆成兩個空格判斷:

  • 第一空:儀器查驗申請期限為 10日,不是3日。
  • 第二空:影像判讀異常時,得改為人工查驗者為 儀檢單位主管或其指定人員,不是驗貨單位主管。

兩個條件合併後,即為:

10日;儀檢單位主管或其指定人員10\text{日};\text{儀檢單位主管或其指定人員}

所以選擇 (A)。

選項分析

(A) 10日;儀檢單位主管或其指定人員

正確。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12 題1 分

關於海關執行「破壞性查驗」之補償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海關執行破壞性查驗時,因查驗造成貨物損壞之補償要件。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判斷重點有二:

  1. 查驗是否具有破壞性,造成貨物本身損壞。
  2. 查驗結果是否與納稅義務人原申報內容相符。

破壞性查驗並非一經實施,海關即當然負補償責任;其補償制度主要是保障申報正確、但因配合海關查驗而受損之貨物。

解題方法

先將題幹分成「查驗結果」與「補償權」兩種情形:

  • 查驗結果與申報內容相符:表示納稅義務人申報正確,若貨物因破壞性查驗受損,得請求補償。
  • 查驗結果發現申報不符或有溢裝:表示申報內容存在違誤,依法不得請求該項查驗損壞補償。
  • 是否為破壞性查驗,只是補償問題的前提;仍須進一步判斷查驗結果是否符合補償要件。

因此,本題正確判斷為「查驗結果與原申報內容相符者,得請求補償」。

選項分析

(A) 只要實施破壞性查驗,不論結果有無不符,海關均應補償。

錯誤。

破壞性查驗不代表海關在任何情況下均須補償。若查驗結果發現申報不符或有溢裝情事,納稅義務人即不具備請求查驗損壞補償的要件。

本選項將「破壞性查驗」直接等同於「當然補償」,忽略查驗結果這項限制條件,故錯誤。

(B) 查驗結果發現申報不符或溢裝情事,納稅義務人仍得請求補償。

錯誤。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13 題1 分

關員辦理進出口貨物查驗時,下列何種情形應會同報關人為之?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進出口貨物查驗時,何種情形依法須由海關關員會同報關人辦理。判斷重點在於區分:

  1. 儀器查驗;
  2. 儀器查驗後發現異常而改採人工查驗;
  3. 進口貨物船(機)邊驗放;
  4. 出口貨物船(機)邊驗放。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及官方答案為準,相關依據為進出口貨物查驗及船(機)邊驗放之規定。

解題方法

先判斷各選項是否屬於「一般查驗程序」,再判斷是否具有船(機)邊驗放的特殊性。

儀器查驗通常由海關利用 X 光等設備進行,並非由報關人員直接配合逐件開驗,因此原則上不以會同報關人為必要。

船(機)邊驗放則是在船舶或航空器邊辦理貨物查驗及放行,涉及貨物實際位置、裝卸及交付作業,須由報關人到場配合海關確認貨物,故屬於應會同報關人辦理的情形。

因此,符合題意者為進口貨物經海關核准船(機)邊驗放,即選項(C)。

選項分析

(A) 貨櫃(物)經核定以儀器查驗

錯誤。

貨櫃或貨物經核定採儀器查驗時,海關主要利用儀器進行非侵入性查驗,重點在於透過影像或其他檢測結果判斷貨物是否有異常,並非由關員與報關人共同逐項開櫃查驗。

因此,單純經核定以儀器查驗,並不屬於必須會同報關人辦理的情形。

(B) 以儀器查驗之貨櫃(物)經發現異常須辦理人工查驗

錯誤。

儀器查驗發現異常後,確實可能改採人工查驗;但「改辦人工查驗」本身並不當然等同於題目所問的特殊會同情形。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14 題1 分

核定人工查驗之一般進口貨物,報關人應自報關之翌日起幾日內,申請並會同海關查驗?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 26 條有關人工查驗期限的規定,並特別測驗一般進口貨物與進口快遞貨物期限的區別。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核定人工查驗之進口貨物:

  • 一般進口貨物:報關人應自報關之翌日起 10 日內,申請並會同海關查驗。
  • 進口快遞貨物:報關人應自報關之翌日起 3 日內,申請並會同海關查驗。

本題明確指定為「一般進口貨物」,因此適用 10 日期限。

解題方法

先判斷貨物類型,再套用查驗期限:

一般進口貨物⟶報關翌日起10日內\text{一般進口貨物} \longrightarrow \text{報關翌日起10日內}

題目所稱「報關之翌日起」,是指報關日的次日起算。例如報關日為 1 日,翌日 2 日為第 1 日,第 11 日屆滿第 10 日。

因此:

10日內\boxed{10\text{日內}}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15 題1 分

進口貨物若發現有「誤裝錯運」情事,欲申請免依《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有關規定論處時,其必要條件之一為何?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進口貨物發生「誤裝錯運」時,申請免依《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相關規定論處的法定要件。

所謂誤裝錯運,是指貨物在裝運過程中發生錯誤,導致原本應運往不同收貨人或目的地的貨物彼此錯置。此類案件若要申請免罰,必須符合相關規定所要求的客觀事實,不能僅以「不是故意」或「運輸過程發生錯誤」作為免責理由。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官方答案所指的必要條件為:須有同一發貨人發貨兩批以上,且各批貨物間發生相互誤裝的情形。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應掌握兩個關鍵:

  1. 「誤裝錯運」必須具有可相互對照的貨物批次。
  2. 法規所稱的特別免責或免予論處條件,重點在於確認錯誤確實屬於貨物批次間的相互錯置,而非單純申報錯誤、運輸延誤或事後補救。

因此,須檢視選項是否具備「同一發貨人」及「兩批以上貨物互相誤裝」這兩項核心要素。符合者即為本題所問的必要條件。

選項分析

(A) 必須在貨物提領出倉後始得申請

錯誤。

誤裝錯運案件的申請,重點在於是否符合誤裝錯運的實體要件,以及是否依規定提出申請,並非以「貨物提領出倉後」作為必要條件。

將申請時點限定在貨物提領出倉後,與誤裝錯運本身的認定無關,也可能造成尚未放行或尚未提領的案件無法及時處理,因此不是法定必要條件。

(B) 必須出於同一發貨人發貨兩批以上且互相誤裝

正確。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16 題1 分

報運進出口貨物時,若未檢附裝箱單、型錄或說明書等單證,海關於必要時如何處理?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報運進出口貨物時,報關人應檢附相關單證,以及單證欠缺時海關的處理方式。

裝箱單、型錄、說明書等文件,具有協助海關確認貨物名稱、數量、規格、用途、稅則分類及輸出入規定的功能。若海關認為有必要,得要求報關人補具相關資料,以利審核及查驗。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單證未檢附時,海關的通常處理方式是通知報關人於期限內補正,而非直接否准報關、全面查驗或沒入貨物。

解題方法

本題可依「程序補正」與「實體處罰」區分:

  1. 題幹僅說未檢附裝箱單、型錄或說明書等單證。
  2. 題幹沒有指出有虛報、逃漏關稅、違禁、管制物品或其他違法情形。
  3. 單純文件欠缺,原則上先由海關通知報關人限期補具。
  4. 因此,最符合海關行政處理程序的選項為「通知報關人限期檢附」。

選項分析

(A) 逕予退單不予受理:錯誤

未檢附必要單證,通常屬於資料不完整或需要補正的情形。海關得通知報關人限期補具,並非一律直接退單、不予受理。

「退單不予受理」會使報關程序直接終結,除非法律明定該情形不得受理,否則不能僅因文件欠缺即逕行採取如此強烈的程序效果。

(B) 改為全數清櫃查驗:錯誤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17 題1 分

報關人申報輸往美國之出口報單,若未依規定於「主管機關指定代號」欄位報明屬我國或非屬我國產製者,海關系統會如何處理?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出口報單之必要欄位申報及海關電子通關系統的格式檢核機制。

報關人申報輸往美國的出口報單時,須依主管機關規定,在「主管機關指定代號」欄位報明貨物屬於我國產製或非屬我國產製。該欄位屬於海關系統要求的必要申報資料,並非可填可不填的參考性資料。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及海關電子申報作業規定為準,若必要欄位漏未申報,系統會先進行格式及欄位完整性檢核;未通過檢核者,不會進入正常報關受理流程,而是退回要求補正。

解題方法

本題的判斷關鍵有二:

  1. 「主管機關指定代號」欄位是輸往美國出口報單的必要申報欄位。
  2. 漏填必要欄位屬於報單資料不完整,處理方式是「不予受理並通知補正」,而非直接查驗、切結放行或免除申報。

因此,海關系統會發送 C86「不予受理報關」訊息,通知報關人補正,故選 (B)。

選項分析

(A) 屬第一次發生者,可免予填報

錯誤。

必要欄位的填報義務是依貨物及申報條件判斷,不會因為報關人第一次發生漏填,就當然免除申報。第一次漏填至多涉及後續輔導、補正或行政處理,不會使必要欄位變成免填欄位。

(B) 發送 C86「不予受理報關」訊息,通知報關人補正

正確。

漏填「主管機關指定代號」欄位,表示出口報單未具備海關系統受理所需的完整資料。系統會發送 C86 訊息,表示該報單目前不予受理,並通知報關人補正後重新申報或依系統指示辦理。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18 題1 分

依《海關代徵營業稅稽徵作業手冊》參、十四規定,貨物進口翌日起幾個月內未經使用退運出口,申請退還已納營業稅之申請核辦方式,得於出口報單(N5203)之其他申報事項欄填報「貨物未經使用,退運出口不再復運進口,申請退還已納營業稅」?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關代徵營業稅稽徵作業手冊》參、十四的特殊申請核辦方式:

進口貨物於進口翌日起 3 個月內,在未經使用的情況下退運出口,且不再復運進口者,得於出口報單(N5203)「其他申報事項」欄填報:

「貨物未經使用,退運出口不再復運進口,申請退還已納營業稅」

藉此申請退還該進口貨物已繳納的營業稅。

本題所問是「進口翌日起幾個月內」的期限,關鍵在於記憶《海關代徵營業稅稽徵作業手冊》參、十四所定的 3 個月期限。

解題方法

直接抓取法規規定的期間即可:

  1. 起算基準:貨物「進口翌日」。
  2. 貨物狀態:必須未經使用。
  3. 後續行為:退運出口,且不再復運進口。
  4. 申請方式:於出口報單(N5203)其他申報事項欄填報指定文字。
  5. 法定期間:進口翌日起 3 個月內。

因此:

正確期間=3 個月\text{正確期間}=3\text{ 個月}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19 題1 分

在報單欄位填報中,若進口貨物屬於「舊品」,報關人應於進口報單「貨物名稱」欄位填報何字樣?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進口報單」填報規定中,對於進口貨物為舊品、使用過貨物時,於「貨物名稱」欄位所使用的標準英文填報用語。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及報關實務規範為準,進口貨物屬於舊品時,應於貨物名稱欄位填報:

Used

本題重點不是判斷英文單字是否具有「舊的」或「二手的」文義,而是辨認報單填報所要求的固定用語。

解題方法

解題時應採「報單欄位標準用語」的判斷方式:

  1. 先確認題目問的是進口報單的「貨物名稱」欄位。
  2. 再確認貨物狀態為「舊品」或「已使用貨物」。
  3. 依報關填報規定,舊品須以標準字樣 Used 表示。
  4. 因此選擇 (C)。

這類題目屬於報關實務記憶題,不能僅以一般英文同義字作答;即使其他選項在日常語言中也可能與「舊品」有關,仍須以報單規定的指定用語為準。

選項分析

(A) Old:錯誤

Old 一般表示「老的、舊的」,可描述年齡、年代或物品陳舊程度,但不是本題進口報單對「已使用貨物」所規定的標準填報字樣。

報單要表達的是貨物曾經使用過的狀態,實務上使用 Used,而非一般形容「舊」的 Old。

(B) Second Hand:錯誤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20 題1 分

外國貨物運抵本國港口卸存後,若欲轉運至國內其他關區之保稅區內辦理通關(如由基隆港轉運至新竹科學園區),其「轉運申請書」之類別代號為何?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外國貨物卸存後,欲由一個關區轉運至國內另一關區之保稅區辦理通關時,所使用的「轉運申請書」類別代號。

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及海關通關實務分類為準:

  • T1:外國貨物在國內不同關區間辦理轉運,運往另一關區之保稅區或指定地點通關。
  • 其貨物在轉運途中仍屬外國貨物,尚未完成進口通關及納稅程序,因此須以轉運申請書向海關申請監管運送。

題目所述「由基隆港轉運至新竹科學園區」,具有以下三項特徵:

  1. 貨物為外國貨物。
  2. 起運地與目的地分屬不同關區。
  3. 目的地為國內保稅區,並在該地辦理通關。

符合跨關區外貨轉運的定義,故適用 T1。

解題方法

判斷轉運申請書代號時,先抓三個關鍵字:

外國貨物+跨關區+國內保稅區通關\text{外國貨物}+\text{跨關區}+\text{國內保稅區通關}

只要題目是外國貨物已運抵國內港口,尚未辦理進口通關,並要運往國內另一關區的保稅區辦理通關,即屬跨關區轉運,類別代號為:

T1\boxed{\text{T1}}

因此,基隆港屬一關區,新竹科學園區屬另一關區,貨物須先申請轉運,再由海關監管運送至目的地,不能直接以一般國內運輸方式處理。

選項分析

(A) T1:正確

T1是本題所述跨關區外貨轉運所使用的轉運申請書類別代號。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21 題1 分

進口貨物報關時,報單之貨品分類號列務必謹慎填報避免錯誤,如貨物不止一種,應逐項報列。否則何人將受海關處分?確實不諳如何申報者,可如何處理,則其可免受處分?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進口報單貨品分類號列之申報責任,以及申報人不諳貨品分類時的正確處理方式。

依關稅法及報關業管理相關規定,進口貨物如有不同品項,應逐項填報正確之貨品分類號列,不得以單一號列概括申報。貨品分類錯誤,除可能造成短徵關稅、統計錯誤或管制疑慮外,亦可能使負責製作、申報報單之專責報關人員受海關處分。

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為準,若專責報關人員確實不諳貨品分類,應採取下列方式處理:

  1. 申請稅則預先審核,使海關先行確認適用之稅則號別。
  2. 於報單「申請審驗方式」欄主動填報「8」,表示申請文件審查,交由海關依所附文件審核貨品分類及申報內容。

因此,題目所述正確組合為「專責報關人員;申請稅則預先審核,或主動填報 8 申請文件審查」。

解題方法

本題可分成兩個部分判斷:

第一,判斷誰是題目所稱「將受海關處分」之人。題幹係針對報單貨品分類號列之填報錯誤,命題重點在報關作業之直接執行人,答案設定為「專責報關人員」。

第二,判斷不諳如何申報時應採取何種措施。稅則預先審核是針對貨品分類不確定時的正式確認程序;「8」則代表申請文件審查,屬於主動請海關審核申報資料的方式。兩者均符合題目所稱可免受處分之處理方式。

至於「9」為申請免驗,與貨品分類號列申報錯誤無直接關聯,不能作為本題答案。

選項分析

(A) 專責報關人員;申請稅則預先審核,或主動在「申請審驗方式」欄填報「8」(申請文件審查)——正確

專責報關人員負責報單製作與申報,對於貨品分類號列之填報具有直接作業責任。若確實不熟悉貨品應歸列之稅則號別,可向海關申請稅則預先審核;申報時亦可主動填報「8」,申請海關進行文件審查。

這種作法可使海關在報單處理階段審核相關文件及貨品分類,符合題目要求,故為正確答案。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22 題1 分

關於三角貿易案件之簽審規定,下列敘述何者符合法令規範?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三角貿易」案件之輸出入簽審規定。

三角貿易係指我國業者向甲國購貨,再轉售予乙國,貨物直接由甲國運往乙國,貨物並未進入我國境內。因此,案件雖由我國業者辦理貿易及報關相關手續,但實際上沒有我國境內的進口事實。

依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之規定,三角貿易案件原則上不論貨品是否列屬一般限制輸出、入貨品,均免繳驗輸出、入許可證;但若貨品屬於「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因涉及國際安全、科技管制及出口管制,仍須取得輸出許可後始得辦理。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依下列順序:

  1. 先確認是否為三角貿易,亦即貨物未進入我國。
  2. 再套用三角貿易的通常規則:原則上免繳驗輸出、入許可證。
  3. 最後檢查有無特別例外:戰略性高科技貨品仍須取得輸出許可。

本題選項 C 完整包含「原則免證」及「戰略性高科技貨品除外」兩層規則,因此正確。

選項分析

(A)錯誤

「一律皆免繳驗」的說法過於絕對。

三角貿易雖因貨物未進入我國,原則上免繳驗一般輸出、入許可證,但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屬於特殊管制貨品,仍須依規定取得輸出許可。

因此,A 忽略了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的例外規定,錯在「不論何種貨品」及「一律」二語。

(B)錯誤

B 認為只要列屬限制輸出貨品,即須取得輸出許可證。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23 題1 分

在中國大陸採收之香菇、竹筍、梅、李及金針等農產品,運送至韓國從事簡單的乾燥及保存作業,再轉至日本調製加工後銷售至我國。其調製加工後之成品與原材料歸屬之稅則前 6 位號碼已相異、已完成重要製程,或其附加價值已超過 35% 以上,請問該等調製加工後之產品其原產地為何?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及「中國大陸農產品經第三地加工」的特別規定。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原產地認定通常採「實質轉型」原則。一般而言,貨物在加工國完成下列任一要件,即可能認定加工國為原產地:

  1. 成品與原材料之稅則前 6 位號碼不同;
  2. 已完成重要製程;
  3. 在加工國產生之附加價值超過一定比例,例如 35%。

然而,對於中國大陸採收、採集或產製之農產品及其加工品,另有特別原產地認定規範。此類貨物即使經韓國、日本等第三地進行乾燥、保存或調製加工,仍以其原始採收或產製地作為原產地,不因一般實質轉型條件成立而改認為第三地。

解題方法

本題應分兩層判斷:

第一層,確認原料來源:

  • 香菇、竹筍、梅、李及金針等農產品,最初均在中國大陸採收。
  • 因此,原始農產品的產地是中國大陸。

第二層,判斷第三地加工是否改變原產地:

  • 韓國僅進行簡單乾燥及保存作業;
  • 日本再進行調製加工;
  • 題目特別列出稅則前 6 位號碼不同、完成重要製程及附加價值超過 35% 等一般實質轉型條件。

若只適用一般實質轉型規則,確實會產生「日本為原產地」的結論。但本題標的是中國大陸農產品及其加工品,應優先適用該類貨物的特別規定。農產品原產地以其採收、採集或原始產製地為判斷核心,第三地後續加工不改變其中國大陸原產地。

因此,成品原產地仍認定為中國大陸。

選項分析

(A) 中華民國:錯誤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24 題1 分

保稅工廠、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或科學園區園區事業進儲未開放大陸物品(含自他保稅區進儲者),其經製成之產品外銷出口者,於 B9 報單「保稅貨物註記」欄填報代碼為何?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保稅貨物註記」代碼,重點在於判斷保稅區事業進儲的原料是否屬於「未開放大陸物品」,以及製成品的流向。

依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保稅業務及報單填報規定:

  • 保稅工廠、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科學園區園區事業,均屬得辦理保稅貨物進儲及加工製造的特定保稅事業。
  • 進儲物品即使是自其他保稅區轉入,只要屬於未開放大陸物品,仍具有該項管制性質。
  • 該等物品經加工製成產品後外銷出口,於 B9 報單「保稅貨物註記」欄應填列特定代碼。

本題所述情形的指定代碼為 CN。

解題方法

本題可依「貨物性質+加工場所+出口流向」三步驟判斷:

  1. 確認加工場所

題目列出的保稅工廠、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及科學園區園區事業,均屬保稅制度下的加工製造場所。

  1. 確認進儲貨物性質

題目明確指出進儲的是「未開放大陸物品」,且特別說明包含自他保稅區進儲者。這表示貨物來源雖可能是其他保稅區,但不影響其未開放大陸物品的認定。

  1. 確認製成品流向

題目指出經製成之產品是外銷出口,並以 B9 報單辦理出口申報。符合「未開放大陸物品進入保稅加工體系,製成品外銷」的特定填報情形,故「保稅貨物註記」欄填報 CN。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25 題1 分

依據《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有關三角貿易通關作業規定,海關辦理三角貿易案件放行手續之先後順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所定「三角貿易案件」的通關放行順序。

三角貿易通常涉及三方交易關係:

  • 貨物由國外供應商運抵我國。
  • 我國進口商與國外供應商辦理進口相關通關作業。
  • 我國出口商再將貨物出口給第三地買受人。

此類案件的重點在於,海關須先確認進口貨物已完成進口通關及相關稅費、管制事項處理,始能接續辦理出口放行。因此,通關順序是「進口先、出口後」。

本題法規適用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及《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規定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只要掌握三角貿易案件的固定程序:

進口單位辦理進口放行  ⟶  出口單位辦理出口放行\text{進口單位辦理進口放行} \;\longrightarrow\; \text{出口單位辦理出口放行}

也就是先由進口單位完成進口放行,海關確認該批貨物已具備進口通關條件後,再由出口單位辦理出口放行。

因此,正確選項為 (C)。

選項分析

(A) 出口單位先辦理出口放行後,再由進口單位辦理進口放行

錯誤。

三角貿易案件並非先出口、後進口。若先辦理出口放行,海關尚未完成進口端的通關審核及相關管制確認,程序順序不符《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的規定。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26 題1 分

依據《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規範,貨物輸出人於出口貨品時,若該貨品本身或其內、外包裝上,均未標示有商標者,應於出口報單之「商標(牌名)」欄位如何正確申報?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對出口報單「商標(牌名)」欄位的填報規定。

出口貨品如有商標,應依實際商標名稱申報;若貨品本身及其內、外包裝均未標示商標,並非任意留白,也不是填寫一般性的「無」或「沒有」,而應依規定填報英文代碼:

NO BRAND\text{NO BRAND}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及報關實務規範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本題可分為兩步:

  1. 確認題目事實:貨品本身、內包裝及外包裝均未標示商標。
  2. 對照《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規定:無商標貨品,在出口報單「商標(牌名)」欄位應填報「NO BRAND」。

因此,正確申報內容不是空白,而是具有明確識別意義的固定文字「NO BRAND」。

選項分析

(A) 填報「NIL」:錯誤

「NIL」通常表示「無」、「零」或「無內容」,但本題所考的是報關手冊對「無商標」情形所指定的申報方式。該欄位應填報「NO BRAND」,不能以「NIL」代替。

(B) 填報「NONE」:錯誤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27 題1 分

進口報單經核定為 C1、C3X 免補單者,原則上免補送報單,但海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報關人補送,報關人應於接到通知後幾日內補送?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進口報單經海關核定為 C1、C3X 免補單案件時,報關人補送報單的期限。

C1、C3X 免補單案件,原則上不必補送紙本報單;但此種免補單並非絕對免除。海關如因查核或通關管理需要,通知報關人補送報單,報關人即負有補送義務,且應於接到通知後 3 日內完成補送。

本題法規適用,應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直接抓住兩個關鍵字:

  1. 「免補單者」:表示原則上免除補送報單。
  2. 「海關於必要時得通知補送」:表示海關通知後,免補單待遇轉為必須依期限補送。

題幹已明確問「接到通知後幾日內補送」,依規定期限為:

接到通知後  3 日內\text{接到通知後} \; 3 \text{ 日內}

因此選擇 (B)3 日內。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28 題1 分

進口人自巴拿馬、瓜地馬拉等與我國簽定貿易協定之國家進口適用優惠關稅稅率之貨品,或自低度開發國家進口符合低度開發國家進口特定產品,給予免關稅待遇者,報關時應於進口報單「自由貿易協定優惠關稅註記」訊息欄(書面報單為貨品分類號列欄附碼)填報何字樣代碼?經填報該字樣者,視為報明適用國定稅率第幾欄稅率?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進口貨品適用優惠關稅或免關稅待遇時,進口報單的「自由貿易協定優惠關稅註記」填報代碼,以及該註記所代表的國定稅率欄別。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及海關報關規定為準:

  • 自巴拿馬、瓜地馬拉等與我國簽定貿易協定之國家進口,適用協定優惠關稅稅率者。
  • 自低度開發國家進口,符合特定產品規定並給予免關稅待遇者。

上述情形於進口報單應填報優惠關稅註記代碼 PT。填報 PT 者,視為報明適用國定稅率 第 2 欄稅率。

解題方法

本題直接依「優惠關稅註記代碼」與「對應國定稅率欄別」配對判斷:

優惠關稅或低度開發國家免關稅待遇⟶PT⟶國定稅率第 2 欄\text{優惠關稅或低度開發國家免關稅待遇} \longrightarrow \text{PT} \longrightarrow \text{國定稅率第 2 欄}

因此正確配對為:

PT;第 2 欄稅率\boxed{\text{PT;第 2 欄稅率}}

選項分析

  • (A) PT;第 1 欄稅率:錯誤。 「PT」代碼正確,但其所對應的是國定稅率第 2 欄,不是第 1 欄。代碼正確而稅率欄別錯誤,整體仍不正確。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29 題1 分

下列哪類別報單申報輸往美國貨品,應檢附「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並應於「主管機關指定代號」欄,逐項填報指定代碼,屬我國產製者,填報「YT」;非屬我國產製者填報「NT」?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輸美國貨品之原產地申報要求,以及出口報單類別代號的辨識。

依命題當年(民國115年)相關通關規定,特定類別報單申報輸往美國之貨品時,應檢附「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並在報單「主管機關指定代號」欄逐項填報:

  • 我國產製者:填報「YT」
  • 非屬我國產製者:填報「NT」

本題的關鍵在於先辨認哪些出口報單類別屬於該規定適用範圍。依官方答案及命題規範,適用類別為 D5。

解題方法

解題時應採「報單類別代號對照原產地申報義務」的方式判斷:

  1. 題目已明確限定貨品「輸往美國」。
  2. 題目又指定須檢附「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及填報「YT」或「NT」。
  3. 因此,應從選項中找出適用該項輸美原產地申報規定的報單類別。
  4. 依命題當年規定,該類別為 D5。

「YT」及「NT」是原產地聲明的指定代碼,不是報單類別代號;本題真正要辨認的是哪一種報單類別必須搭配該聲明及代碼申報。

選項分析

(A) D1:錯誤

D1並非本題所指,應檢附「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並填報「YT」或「NT」的報單類別。因此,縱使貨品實際輸往美國,也不能僅因目的地為美國,就直接認定D1適用本題所述申報要求。

(B) B2:錯誤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30 題1 分

保稅倉之保稅貨物相互轉儲或運往保稅廠,保稅廠之保稅物品相互交易或進儲保稅倉時應填報之報單類別各為何?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及海關報單類別規定為準,本題考查不同保稅區域間移轉保稅貨物時,應使用的報單類別。

判斷重點如下:

  • 保稅倉庫之保稅貨物,若在保稅倉庫間相互轉儲,或運往保稅工廠,屬於保稅倉庫貨物的保稅區間移轉,填報 D7報單。
  • 保稅工廠之保稅物品,若與其他保稅工廠相互交易,或進儲保稅倉庫,填報 B2報單。

本題不是依一般進口、出口方向判斷,而是依「貨物原所在的保稅場所」及「保稅區間移轉的交易型態」判斷報單類別。

解題方法

將題幹分成前後兩個部分:

  1. 「保稅倉之保稅貨物相互轉儲或運往保稅廠」

關鍵字是「保稅倉」及「相互轉儲、運往保稅廠」,對應 D7。

  1. 「保稅廠之保稅物品相互交易或進儲保稅倉」

關鍵字是「保稅廠」及「相互交易、進儲保稅倉」,對應 B2。

因此配對結果為:

保稅倉貨物移轉→D7\text{保稅倉貨物移轉} \rightarrow D7 保稅廠物品移轉→B2\text{保稅廠物品移轉} \rightarrow B2

所以答案為:

D7;B2D7;B2

選項分析

(A) D7;B2——正確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31 題1 分

出口貨物所申報之報單,進入「選案作業」而核定通關方式之前提條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出口貨物報單進入「選案作業」前,海關系統所要求的作業條件。

出口通關並非報關人完成報單傳輸後,系統即立即選案。基本流程為:

報單傳輸→貨物進倉→進倉資料回傳→報單與進倉資料比對相符→選案→核定通關方式\text{報單傳輸} \rightarrow \text{貨物進倉} \rightarrow \text{進倉資料回傳} \rightarrow \text{報單與進倉資料比對相符} \rightarrow \text{選案} \rightarrow \text{核定通關方式}

因此,報單資料須與貨物實際進倉資料完成比對並相符,才具備進入選案作業的前提。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及出口貨物通關作業規定為準。

解題方法

題幹問的是「進入選案作業之前提條件」,判斷重點在於:

  1. 是否僅以報單傳輸作為條件;
  2. 是否須確認貨物已實際進倉;
  3. 是否須經海關系統核對報單與進倉資料;
  4. 選案是在裝船前或裝船後進行。

出口貨物完成報單傳輸後,倉儲業者須傳送貨物進倉資料。海關系統將報單資料與進倉資料比對,確認貨物已進倉且資料相符後,才進行選案,據以核定免審免驗、文件審核或查驗等通關方式。

所以正確敘述為 (B)。

選項分析

(A) 只要完成報單傳輸即可進入選案

錯誤。

報單傳輸只是申報程序的開始,不能單獨作為選案的充分條件。若貨物尚未進倉,或進倉資料尚未回傳、資料比對不符,海關系統尚不能確認申報貨物已實際進入出口管制流程,通常不會直接進入選案。

因此,「只要」完成報單傳輸的說法過於簡化。

(B) 報單資料經海關系統比對與進倉資料相符後,始進入選案

正確。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32 題1 分

依據《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14 條規定合併申報進出口快遞貨物,除下列哪幾類報單外不得併袋通關?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14條及相關通關作業規定中「合併申報」與「併袋通關」的區別。

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為準,海運快遞貨物之簡易申報單類別如下:

  • X1:進口快遞文件
  • X2:進口低價免稅快遞貨物
  • X3:進口低價應稅快遞貨物
  • X6:出口快遞文件
  • X7:出口低價快遞貨物

《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14條規定,符合條件的不同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之貨物,得以同一簡易申報單號碼合併申報;但是,依該條規定合併申報的貨物,除文件類外,不得併袋通關。

因此,本題的判斷重點是:

只有「文件類」可以併袋通關;低價貨物均不得與其他貨物併袋通關。

其中,文件類為 X1及X6。


解題方法

先辨認各報單類別的貨物性質:

  1. 找出文件類:X1、X6。
  2. 找出低價貨物類:X2、X3、X7。
  3. 依第14條判斷:只有文件類得併袋通關。
  4. 因此,題目所問「除下列哪幾類報單外不得併袋通關」,答案即為文件類 X1及X6。

要注意的是,「合併申報」不代表所有合併申報的貨物都能裝在同一袋通關。法律允許符合條件的貨物合併申報,但為確保貨物查驗、稅費管理及流向控管,文件類以外的貨物仍禁止併袋。


選項分析

(A) X1及X6——正確

X1為進口快遞文件,X6為出口快遞文件,兩者均屬文件類。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33 題1 分

報關人以「簡易申報單」辦理進口快遞貨物之通關,若經海關查驗結果,實到貨物完稅價格核定超過新臺幣多少金額時,應改以「一般進口報單」辦理通關?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進口快遞貨物採「簡易申報單」通關時,經海關查驗後,若實際貨物的完稅價格超過法定金額,須改以「一般進口報單」辦理通關的規定。

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為準,依快遞貨物通關相關規定,進口快遞貨物原以簡易申報單申報,經海關查驗後,若核定實到貨物的完稅價格超過新臺幣5萬元,即不得繼續以簡易申報方式辦理,應改填一般進口報單。

本題關鍵在於:

  1. 判斷基準是「完稅價格」,不是單純購買價格或發票金額。
  2. 判斷時點是海關查驗後,依「實到貨物」核定的完稅價格為準。
  3. 超過新臺幣5萬元時,須改以一般進口報單通關。

解題方法

題目已明確指出貨物原本是以簡易申報單辦理進口快遞通關,接著詢問查驗後超過多少完稅價格時,必須改用一般進口報單。

直接套用門檻:

完稅價格>新臺幣5萬元\text{完稅價格} > \text{新臺幣5萬元}

因此,法定轉換門檻為新臺幣5萬元,正確選項為:

(C)五萬元\boxed{\text{(C)五萬元}}

須注意題目問的是「超過多少金額」,不是「達到或超過多少金額」。本題選項所列門檻為5萬元,考試作答即選擇法定金額新臺幣5萬元。

選項分析

(A)二萬元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34 題1 分

進口海運快遞貨物委由報關業者以簡易申報單辦理報關時,若採用「書面辦理個案委任」方式,依規定應如何完成報關程序?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進口海運快遞貨物以簡易申報單報關時,報關業者採書面辦理個案委任之程序」。

依命題當年(民國115年)快遞貨物通關及報關委任相關規定,報關業者辦理簡易申報時,原則上仍須具備貨物所有人或收貨人授權報關的委任關係。若採「書面辦理個案委任」,並非要求每件貨物在申報前即先將紙本委任書送交海關,而是得先在線上申報時以「具結」方式完成申報,再依海關查核或要求提示書面委任文件。

因此,本題重點在於區分:

  1. 書面個案委任不等於申報前一律先遞送紙本委任書。
  2. 具結申報是一種先完成申報、後依海關要求補具或提示委任證明的程序。
  3. 「書面個案委任」與「收貨人實名認證、系統自動比對」是不同制度,不能混為一談。

本題法規判斷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抓住題幹的三個關鍵字:

  • 「進口海運快遞貨物」
  • 「簡易申報單」
  • 「書面辦理個案委任」

題目問的是「應如何完成報關程序」,因此要判斷委任書的提出時點及申報方式。

書面個案委任的程序可整理如下:

  1. 報關業者先以連線方式向海關申報。
  2. 申報時先就委任關係以「具結」方式完成報關。
  3. 海關於查核時要求提示委任書,報關業者應配合提出書面委任文件。
  4. 經海關查核無誤後,完成後續通關程序。

故正確程序是「先具結申報,後依海關要求提示委任書」,即選項 B。

選項分析

(A) 須於報關前先向海關遞送委任書

錯誤。

書面辦理個案委任的特色,並不是要求報關業者在每次連線申報前,均先將紙本委任書遞送海關。依規定,報關業者可以先在線上申報時具結,於海關要求查核時再提示委任書。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35 題1 分

海運快遞貨物自「拆櫃完畢」之翌日起,海運快遞業者應於多久時間內完成報單申報?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海運快遞貨物完成拆櫃後,海運快遞業者辦理報單申報的法定期限。

依命題當年(民國115年)相關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規定,海運快遞貨物自「拆櫃完畢之翌日」起算,海運快遞業者應於一日內完成報單申報。

題幹的關鍵文字是:

「拆櫃完畢之翌日起」 「一日內完成報單申報」

因此,法定期限為一日,選擇 (A)。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法定期間記憶與起算點判斷題,解題時分為兩個步驟:

  1. 確認期間起算點:不是拆櫃當日,而是「拆櫃完畢之翌日」。
  2. 確認申報期限:自翌日起算「一日內」完成報單申報。

可整理為:

拆櫃完畢之翌日⟶一日內完成報單申報\text{拆櫃完畢之翌日} \longrightarrow \text{一日內完成報單申報}

因此,題目不是在問拆櫃後二日、三日或七日內申報,而是明文要求於翌日起一日內完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36 題1 分

海運快遞業者辦理進口快遞貨物之通關,依規定不得將同批海運進口快遞貨物分開申報。關於違反者之裁處基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海運快遞貨物通關時的「同批貨物不得分開申報」原則,以及違反後漏稅額的計算方式。

依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相關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規定,同批進口快遞貨物應依規定合併申報,不得藉由拆分申報,使各單件或各票貨物分別落入免稅限額,規避應納稅捐或相關通關管制。

因此,判斷本題的關鍵有二:

  1. 同批貨物不得以分開申報方式規避稅捐。
  2. 涉及虛報、漏報或規避稅捐時,漏稅額應依同批貨物合併計算,而非逐件分開計算。

漏稅額的基本概念為:

漏稅額=依法應納稅額−實際已納稅額漏稅額 = 依法應納稅額 - 實際已納稅額

若同批貨物被拆分申報,應將各分割申報部分合併後,重新計算其依法應納稅額,再與實際繳納稅額比較。


解題方法

本題不需要計算具體金額,採「先判斷通關義務,再判斷法律效果」的方法:

第一步,確認同批海運進口快遞貨物是否可以拆分申報。依規定不得分開申報。

第二步,確認免稅限額的功能。免稅限額是判斷符合要件之貨物是否得免徵關稅、貨物稅或營業稅等稅捐的標準,不是允許業者將同批貨物拆分申報的依據。

第三步,確認違規後的計算方式。既然拆分申報本身是規避合併計算的行為,涉及虛報或漏稅時,應將同批貨物合併計算漏稅額。

因此,符合題意者為 B。


選項分析

(A) 若完稅價格合計並未超過財政部公告之免稅限額者,則准予拆分

錯誤。

免稅限額是判斷貨物是否符合免稅要件的標準,並不會改變「同批貨物不得分開申報」的通關義務。

本選項將「免稅限額」誤解為「可以拆分申報的上限」。即使同批貨物合計完稅價格未超過免稅限額,仍應依規定辦理申報,不得據此主張准予拆分。

判斷重點是:

免稅限額≠分開申報許可免稅限額 \neq 分開申報許可

(B) 一律嚴禁拆分,若涉及虛報者應合併計算其漏稅額

正確。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37 題1 分

報關業者代理空運快遞貨物之報關,若經海關查獲涉及虛報或其他違反《海關緝私條例》情事,且報關業者無法證明其確受委任報關、亦無法證明確有實際貨主時,應由誰負擔違章責任?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關於快遞貨物虛報責任之特別規定,並涉及《海關緝私條例》違章責任歸屬。

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為準,報關業者代理進出口快遞貨物報關時,原則上應具有下列資料:

  1. 報關業者確受進出口人或貨物相關權利人委任報關。
  2. 確實存在可辨識之實際貨主。
  3. 報關內容應與實際貨物相符,不得虛報或從事其他違反《海關緝私條例》的行為。

若貨物涉及虛報或其他違反《海關緝私條例》的情事,而報關業者不能證明其確受委任報關,且不能證明確有實際貨主,法規即將違章責任歸由報關業者負擔。

解題方法

本題可依「行為人、委任證明、實際貨主」三個要件判斷:

  1. 題目明確指出貨物已涉及虛報或其他違反《海關緝私條例》的情事。
  2. 報關業者無法證明確受委任報關。
  3. 報關業者也無法證明確有實際貨主。

前述條件全部具備時,適用《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的特別責任規定,由報關業者負擔違章責任。因此選擇報關業者,而非直接推由國外發貨人、空運快遞業者或提單持有人負責。

此處的「負擔違章責任」,是指在海關查獲虛報等違規案件時,因無法提出合法委任及實際貨主資料,報關業者須承擔相關行政違章責任;並非表示所有案件均當然由報關業者負責,而是本題所列特殊要件成立時的法定歸責結果。

選項分析

(A) 報關業者:正確

報關業者是實際辦理報關及申報作業的主體。當其不能證明確受委任報關,也不能證明確有實際貨主時,法律上即無從將責任有效歸屬於特定委託人或貨主。

為避免以不明貨主、虛構委任或無法查證之名義進行報關,法規將此類案件的違章責任歸由報關業者負擔。這也是本題官方答案所依據的規範意旨。

(B) 國外發貨人:錯誤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38 題1 分

下列何種進口貨物,不得在空運快遞貨物專區辦理通關?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空運快遞貨物專區」之通關範圍及不得辦理快遞通關貨物的判斷。解題時應區分:

  1. 貨物本身是否屬於快遞貨物可處理的範圍。
  2. 是否因貨物性質特殊,而必須採一般進口通關程序。
  3. 單件重量、商標及應納稅捐等因素,是否當然排除快遞通關。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5 年)法規為準。

快遞通關制度主要是為簡化空運快遞貨物的報關、查驗及課稅程序,但對於生鮮、易腐或具有特殊輸入管理需求的貨物,通常不宜適用快遞專區的簡化程序,應依一般貨物通關規定辦理。

解題方法

本題不涉及計算,採「逐項檢查排除」方式:

  • 先看單件重量是否超過快遞貨物可接受的重量範圍。
  • 再看貨物是否因商標、輸入管制或特殊稅捐而當然不得辦理快遞通關。
  • 最後判斷是否屬於生鮮、易腐性貨物。

其中,生鮮蔬果具有保存期限短、易腐敗及可能涉及農產品檢疫、食品安全等特性,屬於快遞專區不宜受理的貨物類型。

選項分析

(A) 單件毛重 60 公斤之機械零件

錯誤。

機械零件本身並非生鮮、易腐貨物,也不因屬於機械零件就當然不得辦理快遞通關。單件毛重 60 公斤尚未達到題目所設定的快遞貨物重量限制,因此不能僅因重量達 60 公斤,即認定不得在空運快遞貨物專區通關。

判斷重量時,應注意是「單件」重量,而非整批貨物總重量;本選項明確表示單件毛重 60 公斤,仍可納入快遞通關範圍。

(B) 標示有商標之運動鞋

錯誤。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39 題1 分

下列有關空運快遞貨物之敘述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空運快遞貨物之簡易申報、快遞業者登記及專倉通關資格限制。判斷重點在於:

  1. 不同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是否得因同一主號、同類別貨物而合併申報。
  2. 快遞業者遭廢止「登記」與遭廢止「專倉通關資格」後,重新申請所受的期間限制。
  3. 免稅貨樣以簡易申報單通關時,申報主體及貨物價值條件是否同時符合規定。

以下均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本題不是計算題,應採「逐項比對法」:

  • 先確認選項所述制度是否屬於空運快遞貨物簡易申報規定。
  • 再核對選項中的關鍵文字,包括「同一主號」、「同類別」、「同一簡易申報單號碼」、「廢止登記」、「廢止專倉通關資格」及「非個人名義」。
  • 尤其要注意,登記與專倉通關資格是不同法律效果,兩者遭廢止後的限制期間不能混淆。

選項分析

(A) 錯誤

空運快遞業者經海關廢止專倉通關資格者,並非自廢止日起 5年內不得以同一名義再行申請專倉通關。

本選項將重新申請專倉通關的限制期間記載為5年,與規定不符,因此錯誤。

本題的陷阱在於「廢止專倉通關資格」與「廢止業者登記」均可能涉及一定期間內不得重新申請,但兩者的法律效果及期間並不相同,不能一律套用5年。

(B) 正確

進出口快遞貨物以簡易申報單辦理通關時,若屬於:

  • 同一主號;
  • 同一貨物類別;

即使涉及不同納稅義務人或不同貨物輸出人,仍得以同一簡易申報單號碼合併申報。

因此,本選項所述符合空運快遞貨物簡易申報的作業規定。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40 題1 分

某甲透過網路平台自日本購買醫療器材 1 批,該批貨物涉及輸入規定,其完稅價格為新臺幣 2 萬 5,000 元,擬以空運快遞貨物通關進口,請問應以何類報單向海關申報?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空運快遞貨物」應採簡易申報或一般進口報單申報,判斷關鍵有二:

  1. 完稅價格是否符合快遞貨物簡易申報的金額門檻。
  2. 貨物是否涉及輸入規定、輸入許可或其他主管機關管制。

以命題當年(民國115年)法規為準,快遞貨物即使金額未超過簡易申報上限,只要涉及輸入規定,便不得以快遞貨物簡易申報單申報,應改採一般進口報單辦理。

本題貨物:

  • 透過網路自日本購買:屬國外貨物輸入。
  • 以空運快遞進口:屬快遞通關方式。
  • 完稅價格為新臺幣25,000元:金額上原則上落在低價快遞貨物範圍。
  • 涉及輸入規定:不得適用簡易申報。

因此,應以一般外貨進口報單申報,即 G1。

解題方法

判斷順序如下:

第一步,確認是否為一般進口貨物。 本題貨物自日本輸入臺灣,且並非保稅倉庫、保稅工廠或其他特殊保稅情形,性質上屬一般外貨進口。

第二步,判斷能否使用快遞簡易申報。 雖然完稅價格為新臺幣25,000元,金額上未超過低價快遞貨物通常適用的上限,但簡易申報還有「貨物性質」限制。

第三步,檢查是否涉及輸入規定。 題目已明確表示該批醫療器材「涉及輸入規定」。醫療器材通常須依相關主管機關規定辦理輸入許可、查驗或其他管制程序,不能僅以快遞簡易申報方式處理。

第四步,選擇一般進口報單。 既然不符合快遞簡易申報條件,便應使用一般外貨進口報單,報單類別為 G1。

選項分析

(A) X2:錯誤

X2屬快遞貨物簡易申報類別,主要適用於符合低價及簡易通關條件的貨物。

本題有兩項不符: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其他考古題

115 年專責報關人員的其他科目

專責報關人員《通關實務概要》其他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