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專責報關人員專技普考 專責報關人員 通關實務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0 分
請說明下列事項:
(一) 進口貨物人工查驗方式可分為幾種?請列明並詳述之。
(二) 未經海關查驗之進口貨物已完稅提領出倉後,始發現有短裝情事,收貨人應於多久期限內向海關申請,以及申請時應檢附之文件為何?經海關核准得補運進口之短裝貨物部分,應否課徵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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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兩項規定:進口貨物的人工查驗方式,以及貨物提領出倉後才發現短裝時的申請程序與補運關稅待遇。法源為《進出口貨物查驗注意事項》第七點及《進口貨物短卸、溢卸、短裝、溢裝處理細則》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第一小題直接依人工查驗方式的名稱與作業程度作答,並說明每種方式的查驗範圍及開驗比例。第二小題則抓住「完稅提領出倉後始發現」這個時間點,依序回答申請期限、應檢附證明及補運短裝部分是否免予重徵關稅。
(一)進口貨物人工查驗方式
人工查驗分為以下三種:
-
簡易查驗:由驗貨關員就貨物或貨櫃抽驗一件,核對該件貨物的名稱、數量、材質及標記是否相符;如有必要,得繼續開驗。
-
一般查驗:針對指定櫃號、櫃位內存放的貨物查驗。除空運貨物外,開驗箱數原則上以貨物總箱數的百分之五以下為原則。
-
詳細查驗:先將貨物搬出,使每件貨物至少有一面在不移動貨物的情況下可供查看,再進行查驗。必要時得清櫃查驗,或拆櫃進倉查驗。開驗箱數原則上以百分之十以下為原則;若已開驗二十件而未發現不符,得免再開驗。
查驗箱數比例是「原則」,不是絕對上限;詳細查驗如有必要,仍可清櫃或拆櫃進倉查驗。
第 二 題20 分
政府為鼓勵外銷,促進經貿發展,實施外銷品可沖退原料稅優惠措施。依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規定,請說明下列事項:
(一) 哪些稅目可以申請外銷品沖退原料稅?(15 分)
(二) 其沖退原料稅之申請期限為何?進口與國產原料之申請期限起算日規定為何?(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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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4條及第18條:先辨明哪些稅目可沖退或沖銷記帳,再分別確認申請期限與起算日。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0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一)可申請沖退原料稅的稅目
依《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4條,限於下列三種:
- 關稅:依《關稅法》第63條申請退還或沖銷記帳。
- 貨物稅:依《貨物稅條例》第4條第1項第2款申請退還或沖銷記帳。
- 營業稅:依本辦法第13條辦理沖銷記帳;符合該條條件的外銷廠商,其進口原料應納營業稅得辦理自行具結記帳,再依規定沖銷。
作答時應區分「退還」與「沖銷記帳」:關稅、貨物稅可申請退還或沖銷記帳;營業稅依本辦法所定方式辦理沖銷記帳。
(二)申請期限與起算日
依《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18條,應於規定起算日起一年六個月內辦理沖退稅:
第 三 題10 分
請說明海關查驗進出口貨物需徵收特別驗貨費時,其徵收標準及費用為何?(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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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海關查驗進出口貨物時,哪些情形須徵收特別驗貨費,以及費用如何按報單計算。法源為《關稅法》第 101 條及其授權訂定的《海關徵收規費規則》第 3 條、第 9 條、第 10 條。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與徵收標準
先判斷查驗情形是否屬於《海關徵收規費規則》第 3 條列舉的五種情形;符合者,原則上每一報單徵收新臺幣 1,300 元:
- 貨物存放於海關核准登記的倉庫、貨櫃集散站、航空貨物集散站,以及卸貨碼頭空地以外地方,經海關查驗。
- 貨主請求對進出口貨物複驗或特別查驗。
- 船邊或機邊放行貨物的查驗。
- 因貨主或報關人疏誤,海關須第二次派單查驗。
- 辦公時間外查驗貨物。
**計費單位與合併計收:**原則以「每一報單」計收。同一貨主同時申報多份進口或出口報單,且貨物種類相同、在同一時間及地點查驗者,合併按一份報單徵收。
第 1 題1 分
有關出口貨物退關作業,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出口貨物退關的期限、辦理方式,以及退關後留在原倉重新報關的查驗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出口貨物已報關放行後,應在規定期限內裝船(機)出口;貨物全部或部分不出口時,須辦理全部或部分退關。退關後若貨物仍留在原倉,重新報關時是否免予查驗,是本題的關鍵。
解題方法
逐項核對出口退關作業規定,特別注意選項 D 對「貨物仍存於原倉」的查驗效果。該情形並非當然免予查驗,故 D 將查驗規定敘述錯誤。
選項分析
(A) 正確。 已報關放行的出口貨物,應於海關放行翌日起 30 日內裝船(機)出口;逾期不得裝運,須辦理退關。
第 2 題1 分
出口貨物之申報,應由何者完成訂艙手續並備齊報關單證,於載運貨物之運輸工具結關或開駛前向海關辦理?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出口貨物申報的義務主體及辦理時點。依民國 110 年適用的《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第 3 條,出口貨物之申報由貨物輸出人完成訂艙手續、備齊報關單證,並於載運貨物的運輸工具結關或開駛前向海關辦理。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描述的法規用語:「完成訂艙手續」、「備齊報關單證」及「運輸工具結關或開駛前」。這些條件對應《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第 3 條,條文指定的申報主體是「貨物輸出人」,因此選項中應選代表貨物輸出人的 (C) 貨物輸出人。
選項分析
第 3 題1 分
出口貨物之報關手續,得委託報關業者辦理;其向海關遞送之報單,應經何者審核簽證?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出口貨物委託報關時,報單須由誰審核簽證。依民國 110 年《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第 3 條,出口貨物報關手續得委託報關業者辦理;委託報關業者時,向海關遞送的報單應經專責報關人員審核簽證。《關稅法》亦有相同規定。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關鍵語句「委託報關業者辦理」及「報單應經何者審核簽證」,直接對照《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第 3 條,即可判定負責審核簽證者是專責報關人員。報關業者是受委託辦理報關的業者;依法負責審核並簽證報單的職務角色,則是其所屬的專責報關人員。
選項分析
第 4 題1 分
出口貨物申請沖退原料稅,出口報單應如何申報?
核心觀念
本題考出口貨物申請沖退原料稅時,出口報單「申請沖退原料稅」欄的申報代碼,以及紙本與電子化申請所需的用料清表作業。依民國 110 年適用的《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申請沖退原料稅時,報單該欄申報代碼為「Y」;紙本與電子化方式的差別,在於用料清表的提出方式。
解題方法
先確認申請沖退原料稅的報單代碼,再辨別清表如何送交:
- 申請沖退原料稅,報單申報代碼為「Y」。
- 採電子化方式者,須在出口報關前透過「外銷品沖退原料稅電子化作業系統」製作並上傳「外銷品使用原料及其供應商資料清表」。系統傳送成功,且資料經通關系統比對相符者,不須另附清表紙本。
因此,符合題意的是以代碼「Y」申報、並透過電子化作業系統製作及上傳清表的選項。
選項分析
第 5 題1 分
飛機起飛出境前,其機長或飛機所屬運輸業者應檢具經其簽章之文件向海關申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 74 條,判斷飛機起飛出境前應申報的文件,以及空運出口貨物艙單採電腦連線申報時是否仍須補送書面文件。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依該條規定,機長或飛機所屬運輸業者應申報出口貨物艙單、出境及過境旅客名單、出境隨機服務人員名單等;出口艙單有併裝貨物時,原則上須註明併裝貨物並申報分艙單。若以電腦連線方式申報貨物艙單,免遞送書面文件;但海關事後有個案稽核需求並書面通知時,仍須依限遞送。
解題方法
抓住「電腦連線申報艙單」的法律效果:原則上免送書面文件。將這項規定和選項 D 的「仍應事後檢具遞送書面艙單」比較,即可判斷 D 把「免送」說成「仍應送」,與法條不符,因此是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第 6 題1 分
在下列何種情形下,出口貨物可以用同一份出口報單申報出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出口貨物能否合併於同一份出口報單申報,須分辨三件事:貨物能否併裝、裝貨單或託運單能否合併,以及不同貨品能否列在同一份報單。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第 9 條規定:同一份出口報單有數種不同貨品時,應逐種分別列報;免除簽發輸出許可證的貨品與應辦輸出許可證的貨品,得以同一份報單申報。另每份出口報單不得合併數張裝貨單或託運單;空運併裝出口貨物則是數份出口報單共附同一託運單。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選項所述情形與上述規則。尤其要分清「併裝入同一貨櫃」不等於「合併成一份報單」;空運併裝的方向則是多份報單共附一張託運單,而不是多張託運單併成一份報單。
選項分析
**(A) 錯誤。**出口貨物併櫃作業允許符合條件的貨物先行併裝入櫃,以整裝貨櫃(CY)方式申報出口;但這不代表貨物可以併成一份出口報單。此選項把「同櫃運送」與「同單申報」混為一談。
第 7 題1 分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及《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重點在於分辨申請沖退原料稅採電子方式或書面方式時,用料清表的處理方式。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依《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第 7 條,申請沖退原料稅的出口報單,原則上應填報沖退原料稅代碼並附上「外銷品使用原料及其供應商資料清表」;但以電子方式申請沖退稅者,清表得免隨出口報單附上。
解題方法
先看選項是否把「清表要附上」說成一律適用,再對照電子申請的例外規定。電子方式並非不須製作清表,而是應在申報出口報單前,透過沖退原料稅電子化作業系統製作、傳送清表;因此免附的是紙本清表,不是免除清表作業。
其餘三項可直接對照《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第 2 條、第 8 條及第 9 條。
選項分析
第 8 題1 分
依據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相關規定,出口貨物之價格申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第 10 條的出口貨物價格申報方式。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價格申報分為兩種:
- 應檢附輸出許可證者:以許可證所列的離岸價格(FOB)折算申報。
- 免除輸出許可證者:以輸出口岸的實際價值申報;採實際價值申報時,報關應檢附發票或其他價值證明文件。
解題方法
先辨別題目是否把文件要求錯誤地套用到所有出口貨物。法規只規定「以實際價值申報」時,須檢附發票或其他價值證明文件;並未要求不論是否應檢附輸出許可證,一律依報關時檢附的發票申報。因此,選項 C 把適用於實際價值申報的文件要求擴大成通則,是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第 9 題1 分
出境旅客在下列何種情形下,應按一般貨物出口報關手續填送出口報單?
核心觀念
本題考《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對出境旅客攜帶物品的通關方式。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出境旅客攜帶貨物,並非一律填送一般貨物出口報單;應依物品性質及適用的特別通關規定判斷。
該辦法第 16 條規定,出境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應按一般貨物出口報關手續填送出口報單:
- 報運不隨身行李出口。
- 攜帶自用行李以外的貨物出口;但非屬限制輸出貨品及海關協助查核貨品,且離岸價格未逾美金 2 萬元者,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本題關鍵是辨認「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及特別通關方式:使用暫准通關證的貨物、外幣現鈔,以及符合價值門檻的一般非管制貨品,均不因此須填送一般出口報單;影視器材則須依其專案規定辦理。
解題方法
先以第 16 條建立判斷基準,再逐項確認是否落入一般出口報單的例外或其他法令規定。尤其要區分「向海關申報」與「填送一般貨物出口報單」:需要申報,不代表必須辦理一般貨物出口報關。
選項分析
第 10 題1 分
何者應於收到海關放行通知(訊息)或經海關蓋印放行之裝貨單或託運單後,始得辦理出口貨物裝船(機)手續?
核心觀念
本題考《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關於出口貨物裝運的責任分工。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出口、轉口貨物須憑海關蓋印放行的裝貨單或託運單,或海關電腦放行通知等辦理裝運;題目所問的「收到放行通知後,始得辦理出口貨物裝船(機)手續」之義務人是運輸業者。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誰負責「辦理裝船(機)」,而不是誰負責申報出口、提供報關文件或管理報關作業。出口貨物經海關放行後,運輸業者才可依放行訊息及相關單據安排裝運,因此選運輸業者。
選項分析
- (A) 報關業者:錯誤。 報關業者受託辦理出口報關等事項,並非題目所指、須等候海關放行通知後才能辦理裝船(機)手續的主體。
- **(B) 專責報關人員:錯誤。
第 11 題1 分
進(出)口船舶、飛機就地採購之專用物料,其出口通關作業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第 17 條,重點是船舶與飛機就地採購專用物料的出口通關程序,包括燃料油能否按月彙報、免附出口報單的價格門檻,以及船邊查核的例外。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當年規定:船舶、飛機專用燃料油均須依規定辦理出口報關驗放;只有飛機專用燃料油得申請按月彙報。一般專用物料符合條件且整批離岸價格在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可申請簽發准單,免再檢附出口報單;其中符合條件的船舶專用物料,整批離岸價格在新臺幣 2 萬元以下,經海關審查發票及物品清單無訛,可免船邊查核逕行裝船。
解題方法
先抓兩組容易混淆的規定:
- 按月彙報的對象:僅限飛機專用燃料油。
- 價格門檻:10 萬元以下是申請准單、免附出口報單的門檻;船舶專用物料 2 萬元以下,則是免船邊查核逕行裝船的門檻。
再逐項比對選項是否把適用對象或價格門檻寫錯。
選項分析
第 12 題1 分
出口貨物應於海關放行之翌日起 30 日內裝船(機)出口;逾期者,應由何者辦理退關手續?
核心觀念
本題考出口貨物未於期限內裝船(機)出口時,應由誰辦理退關手續。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通關規定,出口貨物應於海關放行翌日起 30 日內裝船(機)出口;逾期未出口者,應由貨物輸出人辦理退關手續。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逾期退關」即可判斷責任主體:題目問的是貨物未在期限內出口後,誰負責辦理退關,而不是誰負責倉儲、報關或運輸。依規定,辦理退關手續者為貨物輸出人,因此選項 C 正確。
選項分析
第 13 題1 分
有關空運進口快遞貨物艙單之申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空運進口快遞貨物的分艙單申報方式,以及「先艙後報」與「以艙轉報」在 N5101X 訊息中的處理差異。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作業規範為準,關鍵是辨認「快遞貨物申請簡易申報報單註記」欄位填報 Y 的用途:Y 是以艙轉報的處理依據,不是先艙後報的註記。
解題方法
先看選項提到的申報方式,再核對 N5101X 欄位的功能:
- 「先艙後報」是先申報分艙單,之後再申報簡易申報報單。
- 「以艙轉報」是透過 N5101X 進行分艙單申報,並依註記欄位判定是否按簡易申報報單處理。
- 欄位申報 Y 時,系統以「以艙轉報」方式處理;未申報 Y 時,視為分艙單申報。
因此,將 Y 指定為「先艙後報」的選項,便是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第 14 題1 分
海關於查驗貨物時,下列何者非屬得施予破壞性查驗處理原則所列情形?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海關實施進出口貨物「破壞性查驗」的要件、核准層級,以及查驗後的紀錄與補償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依《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 13 條之 1:
海關遇有密、通報案件,儀檢或緝毒犬嗅聞異常,或依現況研析確屬可疑,且破壞性查驗為必要手段時,須報請一級單位主管核可後,始得實施。查驗後應註明破壞貨物的事實;查驗結果與進、出口人原申報內容相符者,得請求補償。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法規要件即可:核對破壞性查驗所需的可疑情形與必要性,再檢查核准層級是否為「一級單位主管」;其餘選項則比對查驗後的紀錄和補償規定。選項 A 將核准層級寫成「現場主管」,與法規不符。
選項分析
第 15 題1 分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對查驗方式調整、免驗改驗、複驗及破壞性查驗的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對照《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 11 條、第 12 條及第 13 條之 1,留意條文中「必要時」、「得」及「經核可」等條件。選項若漏掉必要的條件或把權限限制得過嚴,即與法規不符。
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 11 條第 1 項,抽中人工或儀器查驗的進出口貨物,必要時,得由海關驗貨、分類估價、儀檢單位主管或其指定人員變更查驗方式,或改為免驗。選項雖只寫「人工查驗」,仍屬條文涵蓋的情形,敘述正確。
第 16 題1 分
取得優質企業資格之進、出口業者,具備下列何種條件,以書面向海關申請經核准者,其所進口自用及出口自製之整裝貨櫃貨物,得申報船邊免驗提櫃、裝船?
核心觀念
本題考《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 9 條所定的「船邊免驗提櫃、裝船」資格條件。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符合條件並以書面向海關申請、經核准者,其進口自用及出口自製的整裝貨櫃貨物,得申報船邊免驗提櫃、裝船。
解題方法
對照第 9 條列出的資格條件,找出選項中明文規定者。當時規定包括成立五年以上,以及具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核准的進出口廠商資格,且最近三年每年進出口實績總額達五百萬美元以上。題目問「具備下列何種條件」,選項 C 正是條文所列的進出口資格與實績門檻。
選項分析
- (A) 錯誤。「使用防止冒用優質企業查對系統」不是民國 110 年《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 9 條列出的船邊免驗申請條件。
- **(B) 錯誤。
第 17 題1 分
依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 43 條規定,以人工方式辦理船舶結關時,應由何者檢具相關文件向海關辦理?
核心觀念
本題考《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 43 條所定的船舶結關程序,尤其是以人工方式辦理時,應由哪一類業者檢具相關文件向海關辦理。解題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規定判斷。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的兩個關鍵詞:「人工方式」與「船舶結關」,再對照第 43 條所指定的辦理主體。該條規定,以人工方式辦理船舶結關時,應由運輸業者檢具相關文件向海關辦理,因此選項中的「運輸業者」符合條文用語。
選項分析
- (A) 報關業者:錯誤。 報關業者是受委任辦理報關相關事務的業者;本題問的是第 43 條指定的船舶結關辦理主體,條文指明為運輸業者。
第 18 題1 分
關員辦理進出口貨物查驗時,應會同報關人為之。但下列何者無須會同報關人為之?
核心觀念
本題考《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 5 條的基本原則與例外:關員辦理進出口貨物查驗,原則上應會同報關人;只有符合該條列出的例外,才不受此限。
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該條列有兩種免會同情形:出口貨物經海關核准船(機)邊驗放,以及貨櫃(物)經核定以儀器查驗。儀器查驗是利用儀器掃描貨櫃(物),判讀影像有無異常;若發現異常而改辦人工查驗,仍須依人工查驗規定處理。
解題方法
先找出法規中的「應會同」原則,再比對明文例外。選項 B 直接對應「貨櫃(物)經核定以儀器查驗」,因此無須會同報關人。其餘選項雖涉及船(機)邊驗放或特定貨物,但不能僅憑貨物種類或緊急性,就推論免除會同義務。
選項分析
第 19 題1 分
報運進出口貨物應檢附下列何者供海關查核?
核心觀念
本題考《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 7 條。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報運進出口貨物應檢附「裝箱單、裝櫃明細表、型錄、說明書、藍圖、公證報告或其他海關要求之單證」,供海關查驗;未檢附者,海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報關人限期補件。
這些單證用來協助海關核對貨物內容、包裝與申報資料,海關也可依個案要求其他所需文件。
解題方法
直接比對選項與《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 7 條列出的文件及「其他海關要求之單證」這項概括規定。選項須完整涵蓋條文所列項目,並保留海關要求其他單證的彈性,才符合題意。
選項分析
第 20 題1 分
在快遞貨物專區辦理通關之貨物,其快速通關處理費計徵規定,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關徵收規費規則》第 6 條,重點是快遞貨物專區快速通關處理費的計徵方式、公告檢討期間及擔保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快遞貨物專區的費用,原則上按海關辦理通關增加的人力、物力成本按月定額計徵;未採輪班制的專區,則可依非正常上班時間增加的成本按月逐筆計徵。相關金額由海關每 六個月定期檢討後公告,應繳費用並須提供相當擔保。
解題方法
先抓第 6 條的期間規定,再逐項比對題目。選項 C 將「每六個月」改成「每三個月」,與法規不符,因此是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第 21 題1 分
進出口貨物之新舊程度、堪用程度、破損殘缺情形應由何者依查驗當時之狀況認定之?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進出口貨物查驗時,對貨物新舊程度、堪用程度及破損殘缺情形的認定權責。這些狀況須依查驗當時貨物的實際狀態判斷,屬於執行查驗的驗貨關員職掌。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關鍵語句「依查驗當時之狀況認定」。題目問的是誰在查驗現場觀察貨物並作成狀況認定;報關業者、報關人員及貨物輸出入人並非負責執行查驗認定者,因此選擇驗貨關員。
選項分析
第 22 題1 分
進口快遞貨物之納稅義務人委託報關業報關,有關檢附委託(任)書之規定,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 17 條,重點是報關業受託辦理進口快遞貨物報關時,委任書原本應如何檢附,以及有哪些例外。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原則上,進口快遞貨物的收貨人等委託報關業報關,報關時應檢附委任書。當時的例外之一是:以傳真文件代替委任書原本,且傳真文件經受託人認證者,得免附委任書原本。另有特定長期委任及簡易申報貨物等規定,但須符合各該條件。
解題方法
先看選項是否符合條文明定的例外條件。題目問的是「何者正確」,因此不能只憑「C1」「X1、X2、X3」或「已完成 App 實名認證」等字樣推定免附委任書;要確認法規是否確實規定該情形免附,以及是否仍有必要條件。
傳真文件替代原本的規定,明確要求傳真文件經受託人認證。符合此條件時,免附的是委任書原本,並非免除委任關係或委任文件本身。
選項分析
第 23 題1 分
電腦核列為 C3 之案件,下列何種情形海關權責人員得改列為 C2 通關?
核心觀念
本題考「電腦核列為 C3 後,海關權責人員得否改列為 C2」的例外情形。依民國 110 年適用的通關規定,C1 為免審免驗、C2 為文件審核、C3 為貨物查驗;原核列 C3 的案件,原則上應依規定辦理查驗,但符合特定免驗或其他列舉情形時,海關權責人員得改列 C2。
「按月彙報案件」列在得由 C3 改列 C2 的情形中。此處是海關權責人員依規定審認後改列,並非所有案件只要按月彙報就自動免除查驗。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C3 改列 C2」,再逐一比對選項是否屬民國 110 年規定列舉的改列情形。關鍵在「按月彙報案件」明文列入可改列 C2 的範圍;其餘選項不屬於本題所問的改列類型。
選項分析
第 24 題1 分
進口貨物如有溢裝,或實到貨物與原申報不符情事,下列何種情形准依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相關規定,免依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有關規定論處?
核心觀念
本題考《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 19 條的例外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進口貨物如有溢裝、實到貨物與原申報不符,或夾雜其他物品進口,若是同一發貨人發貨兩批以上,彼此發生誤裝錯運,經舉證證明且海關查明屬實,得免依《關稅法》及《海關緝私條例》有關規定論處。
適用此例外,須同時符合「同一發貨人」、「發貨兩批以上」、「互相誤裝錯運」及「經舉證並由海關查明屬實」等要件。
解題方法
先比對各選項是否完整呈現第 19 條的適用條件。關鍵不是由哪一方提出特定種類的證明,而是貨物必須源自同一發貨人發出的兩批以上貨物,且批次間互相誤裝錯運,並經海關查明屬實。
選項分析
第 25 題1 分
運輸業或承攬業者向海關申報艙單,准單核發後,下列何種情形得線上更正?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運輸業者或承攬業者申報貨物艙單後,海關已核發准單時,哪些資料可以透過系統線上更正。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的作業規範,更改貨物名稱得線上更正;涉及貨物實際卸存安排、貨櫃識別或散雜貨件數的更改,則不屬於本題所問的線上更正情形。
艙單所載貨物名稱、件數、裝運或到達地點及貨物存放處所等,都是海關掌握貨物及安排卸存的重要資料。准單核發後更動資料,須留意更正方式及作業程序。
解題方法
先把選項按資料性質分類:
- 貨物名稱:屬艙單貨物描述資料,本題列為可線上更正項目。
- 卸存或暫存地點:會影響貨物實際卸存與監管安排。
- 貨櫃號碼:是辨識、追蹤貨櫃的重要資料。
- 散雜貨件數:關係貨物清點及實際卸卸存核對,不能直接視為可線上更正。
據此選出貨物名稱更改,即 A。
選項分析
第 26 題1 分
海關接獲密報或發現可疑光碟出口案件,或雖經海關查驗已壓印標示來源識別碼,但涉嫌虛偽標示者,海關應檢樣送何一單位協助認定?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海關查核出口光碟時,遇到「來源識別碼」可疑情形,應由哪個機關協助認定。來源識別碼用來辨識光碟的製造來源;若光碟未標示,或雖有標示但涉嫌虛偽,須交由主管智慧財產權及光碟管理業務的機關協助認定。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機關名稱為準,依《光碟管理業務及查核作業實施要點》,海關接獲密報或發現可疑光碟出口案件,或查驗後懷疑來源識別碼虛偽標示,應檢樣送智慧財產局協助認定。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光碟」與「來源識別碼」:這不是一般貨品檢驗或貿易管制問題,而是光碟來源識別及智慧財產權管理事項。接著依《光碟管理業務及查核作業實施要點》確認協助認定機關,即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選項分析
第 27 題1 分
辦理三角貿易案件進、出口報單應同時申報,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出口報單「統計方式」欄均應填報;其中進口報單「其他申報事項」欄須註明三角貿易及出口報單號碼。出口報單「統計方式」欄應填報之代碼為何?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三角貿易案件的進出口報單填報方式。依命題當年規定,三角貿易案件的進、出口報單應同時申報;進口報單「納稅辦法」欄與出口報單「統計方式」欄均填報代碼 90,並在進口報單「其他申報事項」欄註明三角貿易及出口報單號碼。
本題涉及報單填報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題幹已明確指出是三角貿易,並問出口報單「統計方式」欄的代碼。直接辨識三角貿易的專用填報代碼即可:出口報單統計方式填 90,因此選項 (C) 正確。
選項分析
第 28 題1 分
有關進口貨物退運案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進口貨物申請退運出口時,報單種類、退運出口地點、運送監管方式,以及申報不符案件的免罰條件。退運貨物仍須依海關規定辦理出口通關;是否能改在其他關區辦理,以及能否免押運,須分別判斷。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作業規定為準。民國 112 年《海關緝私條例》第 37 條裁罰參考規定曾有修正;本題關於退運作業與最初申報時即申請退運的免罰判斷,仍依民國 110 年規定說明。
解題方法
先辨別題目在問「何者錯誤」,再將各選項拆成兩類檢核:一是退運出口如何申報及辦理,二是申報內容與實到貨物不符時,是否符合免罰條件。關鍵在於一般退運案件的出口通關地點,以及電子封條或保稅運貨工具所適用的免押運例外。
選項分析
(A) 正確。 原申報即為退運出口,且貨物為整裝貨櫃,進出口存放於同一貨櫃集散站者,符合規定時得以進出口合一報單(N5501)申報;出口裝船不以在同一關區辦理為限。此選項所述符合相關通關作業規定。
第 29 題1 分
下列何種情形,報關人免主動在「申請審驗方式」欄填報代碼「8」申請文件審查?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報關人申報進口貨物時,哪些案件須在「申請審驗方式」欄填報代碼「8」,申請文件審查;題目要找出免由報關人主動填報代碼 8的情形。
本題涉及海關對進口貨物的審驗及文件審查作業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與作業規定為準。
解題方法
逐一判斷各選項是否屬於須由報關人主動申請文件審查的案件。前三項均屬特定貨物、稅則措施或退稅申請案件,報關時須依規定填報代碼 8;G7 國貨復運進口案件則不屬於本題所列須主動填報代碼 8 的類型,因此選 D。
選項分析
(A) 進口廢料(金屬、塑膠、紙等)案件。
進口廢料涉及貨物種類及相關管制、查核事項,屬須申請文件審查的案件,報關人應依規定在欄位填報代碼 8。此選項不是「免主動填報」的情形。
第 30 題1 分
依據輸入少量大陸物品准許免辦輸入許可證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輸入少量大陸物品准許免辦輸入許可證之規定」的適用範圍、免證門檻,以及「起岸價格」和「單項產品」的認定方式。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免證規定的基本門檻是:符合公告範圍的大陸工業產品,起岸價格(CIF)在新臺幣 32,000 元以內,且單項產品數量在 24 件以內;不能以件數計算者,原則上須在 40 公斤以內。石材及特定瓷磚另有件數與重量須同時符合的要求。
解題方法
先核對選項所列的適用稅則章別,再檢查免證金額、數量和特殊貨品條件。這題的關鍵在 A:它把適用章別寫成「第 15 章至第 97 章」,而規定所列範圍是「第 25 章至第 97 章」。章別起點錯誤,因此 A 為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 (A) 錯誤。 規定適用的是限制輸入貨品表表外、屬公告範圍的大陸工業產品(稅則第 25 章至第 97 章),並非第 15 章至第 97 章。題目把範圍擴大到第 15 至第 24 章,與規定不符。
第 31 題1 分
依據我國現行原產地認定相關規定,下列農產品何者非以其收割或採集之國家或地區為其原產地?
核心觀念
本題考「特定農產品原產地認定基準」的適用範圍。依民國 110 年適用規定,公告列出的特定農產品,以其收割或採集之國家或地區為原產地;但必須依公告所列品項及加工狀態判斷,不能只因產品含有農產品原料,就一律採收割地或採集地認定。
本題所涉法源為財政部與經濟部公告的「大蒜等八項農產品之原產地認定基準」及「金針之原產地認定基準」。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先確認各選項是否落在特定農產品公告的範圍內,再看其加工狀態是否也被列入:
- 竹筍:包括調製品。
- 金針:包括切絲品。
- 茶葉:包括發酵品。
- 花生:公告列舉去殼、去膜、片、粒、粉等狀態,不包括調製花生。
所以前三者即使經過題目所述處理,原產地仍以收割或採集地認定;調製花生不在花生公告列舉的範圍內,不能直接套用該項特別基準。
選項分析
第 32 題1 分
有關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的兩組規定:一是《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中的實質轉型判斷;二是《海關認定進口貨物原產地作業要點》中的產地查證程序。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一般貨物原產地認定的實質轉型,原則上包括稅則號列改變、完成重要製程,或附加價值率達規定標準等情形;但簡單切割或簡易接合、裝配、組裝等作業,屬於不認定為實質轉型的情形。因此,不能只看到稅則前六位碼不同,就直接認定已實質轉型。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規定即可:低度開發國家的附加價值率門檻、香菇的查驗及鑑定程序、簡單組裝是否構成實質轉型,以及產地有疑時海關可要求的文件。A、B、D與命題年度規定相符;C忽略「簡單裝配或組裝」的排除規定,是錯誤敘述。
選項分析
- **(A) 正確。**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低度開發國家的貨物如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生產,其附加價值率應不低於 50%。附加價值率的概念,是以貨物出口價格扣除直接、間接進口原材料及零件價格後,再除以出口價格計算。
第 33 題1 分
有關海運進口快遞貨物之艙單及報單申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運進口快遞貨物的艙單與報單申報時點、簡易申報的合併規則,以及 X2 貨物可省略的申報欄位。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主要依據《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及《海運快遞貨物通關作業規定》。
X2 是「進口低價免稅快遞貨物」,指完稅價格新臺幣 2,000 元以下的貨物。作業規定允許 X2 貨物省略貨品分類號列;但這項省略規定不包含納稅義務人統一編號。
解題方法
逐項核對規定即可:先確認艙單與報單的申報時序,再比對 X2、X3 合併申報及同批貨物的定義,最後檢查 X2 能否省略選項所列欄位。選項 D 把「可以省略貨品分類號列」與「可以省略納稅義務人統一編號」並列;後者不符合規定,因此為錯誤選項。
選項分析
第 34 題1 分
進口報單完成計稅作業後,報關業者或納稅義務人持憑「進口貨物稅費繳納證兼匯款申請書(N5110)」或「國庫專戶存款收款書兼匯款申請書(N5111)」繳稅,目前尚無法以下列何種方式繳納?
核心觀念
本題考的是進口報單完成計稅後,持「進口貨物稅費繳納證兼匯款申請書(N5110)」或「國庫專戶存款收款書兼匯款申請書(N5111)」可採用的繳稅管道。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及作業方式為準。
本題依題意及官方答案,關鍵在辨認哪些方式屬於當時可用的繳稅管道:帳戶扣繳、金融機構臨櫃或線上繳納,以及關務署網際網路稅費繳納系統。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題目所列方式,找出當時尚未提供的管道。官方答案為 B:持這兩種繳款憑證,當時尚無法至超商或便利商店掃描條碼繳納。
選項分析
第 35 題1 分
從高雄關進口之洋酒,要進入臺北關轄管之物流中心,應於何處申報?應繕具何種報單或申請書?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國外貨物進儲物流中心時,申報地點與申報單證的選擇。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依《物流中心貨物通關作業規定》,國外貨物進儲物流中心有兩種申報方式:
- 繕具 L1 轉運申請書,向進口地海關申報。
- 繕具 D8 進儲申請書,向艙單申報的卸存地海關,或轉運後目的地所轄海關申報。
因此,判斷關鍵在於題目採用哪一種申報方式,以及所問申報地點是否符合該方式的規定。
解題方法
題目指定貨物從高雄關進口,進入臺北關轄管的物流中心。官方答案採用 D8 進儲申請書的申報方式:D8 可向轉運後目的地所轄海關申報,因此應在物流中心所在地所屬的臺北關申報。
L1 則是向進口地海關申報;若採 L1,申報地點應為高雄關。題目所列配對中,符合官方答案採用的 D8 方式及其申報地點的是 B。
選項分析
第 36 題1 分
從臺北關轄管之保稅工廠,要賣成品給高雄關轄管之自由貿易港區事業,應於何處申報?應繕具何種報單?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保稅工廠將成品售予自由貿易港區事業時,應由哪一關申報,以及應使用何種報單。判斷時要先看貨物的移出方式與目的地,再區分申報關別和報單種類。
本題法規判斷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依當時《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及相關通關規定,保稅工廠售予自由貿易港區事業的貨物,應向自由貿易港區事業所屬海關申報,並以 B9 報單辦理。
解題方法
- 確認貨物來源與目的地:貨物由臺北關轄管的保稅工廠售出,目的地是高雄關轄管的自由貿易港區事業。
- 確認申報地點:這類交易依目的地自由貿易港區事業的轄關申報,因此向高雄關申報。
- 確認報單種類:保稅工廠售予自由貿易港區事業,使用 B9 報單。
因此,申報地點是高雄關,報單為 B9。
第 37 題1 分
某廠商進口貨品乙批,完稅價格美金 5000 元,因報關人之疏誤,須由海關作第二次派單查驗,海關應如何徵收規費?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關徵收規費規則》的特別驗貨費,以及小額進口貨物的減半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因貨主或報關人疏誤,須由海關作第二次派單查驗者,每一報單應徵收特別驗貨費;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不超過美金 5,000 元者,該費用減半徵收。
解題方法
先判斷查驗原因,再依貨物價值套用減半規定:
- 因報關人疏誤而須第二次派單查驗,符合特別驗貨費的徵收情形。
- 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為美金 5,000 元,屬「不超過美金 5,000 元」,包含恰好 5,000 元,因此減半。
- 每一報單特別驗貨費為新臺幣 1,300 元,減半計算:
因此應徵收新臺幣 650 元。
選項分析
第 38 題1 分
依據海關徵收規費規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關徵收規費規則》中三類費用的適用情形:證照費、特別驗貨費及押運費。判斷時要先分清楚規費的「徵收事由」:核發登記證或執照是證照費;特定情形下查驗進出口貨物是特別驗貨費;海關派員押運貨櫃(物)則是押運費。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對照規則:先看費用種類是否配對,再核對金額及免徵規定。特別注意,題目問「何者正確」,若有多個選項文字都符合規定,就須一併指出題目及答案的疑義。
選項分析
-
(A) 正確。《海關徵收規費規則》第 14 條規定,經海關核准登記的保稅貨箱,發給登記證或執照,每張徵收證照費新臺幣 2,000 元。選項所述符合條文。
-
**(B) 錯誤。**依同規則第 9 條,旅客行李免徵特別驗貨費、特別監視費及押運費,並未以行李是否屬應稅物品作為排除條件。因此,不能因行李應稅就認為仍須徵收特別驗貨費。
第 39 題1 分
依據海關徵收規費規則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關徵收規費規則》所定的海關規費,包括特別監視費、加封費、修改處理費及證照費。判斷時要留意各項費用的徵收單位與金額;尤其「徵收單位」不能與「每份文件」混為一談。
本題依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規定判斷。
解題方法
逐項核對選項所列費目、適用情形、徵收單位及金額。官方答案為 B,因此關鍵在於確認「自備封條」貨櫃(物)經海關檢視或查驗後,再由海關加封時,規則所定加封費是否為每一徵收單位新臺幣 50 元。
選項分析
- **(A) 正確。**海關派員監視保稅運貨工具裝貨,特別監視費按每一保稅運貨工具、每一班徵收新臺幣 450 元,選項所列費額及計算單位符合規定。
第 40 題1 分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核心觀念
本題考《海關徵收規費規則》中各項規費的免徵條件,重點是辨別「特別驗貨費」、「簽證文件費」、「盤存特別處理費」及「資訊特別服務費」各自的收費與免徵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0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逐項比對規則明定的免徵條件,特別注意免徵範圍通常附有特定對象或條件,不能只看到「文件」、「政府機關」等字眼,就擴張成一律免徵。
選項分析
(A) 錯誤。《海關徵收規費規則》第 9 條規定,文件、雜誌、刊物及報紙,須「毛重在二十公斤以下」才免徵特別驗貨費等費用。選項省略重量限制,將免徵範圍擴大,因此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