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身心障礙特考三等 教育行政 教育哲學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英國教育哲學家皮德思(R. S. Peters)所提教育的三大規準(criteria)中,所謂「合價值性」(worthwhileness)規準的核心內涵為何?請詳細論述之。並以下列五個例子加以討論,從合價值性的角度說明其教育意義。
(一) 教學童死記死背九九乘法表。
(二) 教學童吟誦唐詩三百首。
(三) 教學童從事社區掃街活動。
(四) 教學童醜化某族群的文化,以便使學童蔑視該族群。
(五) 教學童盲目地崇拜某人,以便使學童成為該人士的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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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的核心考點為英國倫理與教育哲學家皮德思(R. S. Peters)於《教育的概念》(The Concept of Education, 1966)及《倫理學與教育》(Ethics and Education, 1966)中所提出的教育三大規準(Criteria of Education),特別聚焦於「合價值性」(Worthwhileness)之定義、哲學底蘊與實踐檢驗。
- 教育的規範性概念(Normative Concept): 皮德思認為「教育」並非純粹的中性描述詞,而是一個隱含價值承諾的「規範性概念」。教育的歷程必然涉及將「有價值的狀態」傳遞給受教者;凡被冠以「教育」之名的活動,本質上必須朝向「善」(the Good)或「值得追求的事物」(worthwhile things)。
- 內在價值(Intrinsic Value)與外在價值(Extrinsic/Instrumental Value):
- 外在/工具價值:活動僅作為達成其他外在目的(如賺錢、通過考試、盲目服從)的手段。
- 內在價值:活動本身即蘊含探索、真理追求、美感陶冶與心靈開拓的特質,其價值不依附於外部功利結果。皮德思強調,教育的核心在於引導學生投入「本身即值得從事的活動」(worthwhile activities),促進心靈轉化與視野拓展。
- 倫理道德之善: 合價值性要求教育目標與內容必須符合道德標準,不可帶來殘害、偏見、扭曲人性或貶抑尊嚴之後果。
解題方法
本題採取「規範性哲學分析法」切入,分為兩大解答層次:
- 第一層次:深究「合價值性」的核心內涵 從「詞源與規範性意涵」、「追求客觀之善(排除惡行)」、「內在價值之優先性(提升心靈生活)」三大向度,建構皮德思對值得從事之教育活動的判準體系。
- 第二層次:以合價值性規準檢驗五大情境 設定檢核尺規,依據「是否符合倫理之善」、「是否具備內在價值與心靈啟發」、「是否僅為狹隘工具手段或淪為道德惡行」三個指標,逐一剖析五個例子的教育意義及適格性。
選項分析(五大實例逐一論述)
(一) 教學童死記死背九九乘法表
- 分析與教育意義:
- 價值層次之定位:九九乘法表本身屬於基礎運算工具,具有日常運作與後續高階學習的「外在工具價值」(instrumental value)。
- 合價值性的侷限:「死記死背」(rote learning)將學習抽離了數概念、乘法原理與邏輯推理的智性情境。受教者雖習得操作技能,但未能體驗數學結構的探究美感,難以促成心靈視野的深化。
- 定性結論:具備「低度工具價值」,但因缺乏智性開展,未達充分的合價值性;若長期以此為限,易演變為機械訓練而非真正教育。
(二) 教學童吟誦唐詩三百首
- 分析與教育意義:
- 價值層次之定位:唐詩三百首集結文學經典,蘊含語言節奏、審美意境、文化底蘊與人類情感深度。
- 合價值性的展現:吟誦與賞析詩歌本身即是一項「值得從事的活動」(worthwhile activity),具備深厚的「內在價值」(intrinsic value)。此歷程能陶冶審美品味、豐富精神世界並涵養同理心。
- 定性結論:高度具備內在價值,能有效提升心靈品質,完全符合合價值性規準。
(三) 教學童從事社區掃街活動
- 分析與教育意義:
- 價值層次之定位:掃街表面上是環境清潔的體力勞動,但在教育情境中,其重點在於引導學童參與公共事務。
第 二 題25 分
在亞里士多德(Aristotle)的德行論倫理學之中,他如何區分道德德行(moral virtue)與理智德行(intellectual virtue)?而道德德行和實踐智慧(practical wisdom)兩者之間有何關係?這種釐清對實施道德教育有何蘊意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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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亞里士多德(Aristotle)德行倫理學(Virtue Ethics)在教育哲學領域的核心架構與實踐轉化,主要涵蓋以下核心哲學觀念:
- 靈魂結構與德行二分:亞氏將人的靈魂分為「理性部分」與「非理性但能聽從理性的慾望部分」,並由此導出「理智德行(Intellectual Virtue)」與「道德德行(Moral Virtue)」的區分標準、生成機制(教導 vs. 習慣)與表現範疇。
- 實踐智慧(Phronesis)的中介本質:實踐智慧雖屬理智德行,但其關照對象為具體可變動的人類行為,是用以衡量並達致道德行為「中庸(The Mean)」的思慮能力。
- 道德德行與實踐智慧的互涉性:道德德行確立「善的目的」,實踐智慧決定「通往目的之適當手段」,兩者互為前提、不可分割。
- 道德教育的二階段轉化機制:突破蘇格拉底(Socrates)「知即是德」之純粹主知主義,強調德育須從「非自覺之習慣養成(由外而內)」過渡至「具批判審慮之明智抉擇(由內而外)」。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標準的「概念界定 關聯論證 實務轉化」三段論申論題型,解題步驟如下:
- 概念界定層次:以亞氏靈魂論為哲學地基,切入理智德行與道德德行的來源、養成途徑(教導/時間 vs. 練習/習慣成自然)及心理向度。
- 關聯剖析層次:定位實踐智慧(Phronesis)的跨界屬性,論述「道德德行無實踐智慧則盲(恐淪為頑劣盲從或單純的良善偏向),實踐智慧無道德德行則邪(恐淪為圖謀私利的狡黠精明)」之互補辯證關係。
- 教育蘊意落實層次:扣緊學校教育脈絡,分層提出養成順序(從幼年習慣到成熟明智)、典範模仿、情境審慮教學等具體德育啟示。
選項分析
本題為國家考試三等教育行政之「申論題」,無單選選項;評卷重點在於考生對題目三道設問的答題完整度、邏輯嚴密性與專業術語掌控度:
- 第一子題:道德德行與理智德行之區分
- 審題關鍵:不能僅列出名詞,必須交代「劃分依據(靈魂功能)」與「習得管道(教學 vs. 習慣)」。若漏掉靈魂分屬概念,論述深度不足。
- 第二子題:道德德行與實踐智慧之關係
- 審題關鍵:不可誤將實踐智慧歸為道德德行。必須明確點出「實踐智慧是理智德行,但其功能是界定道德行動的中庸分寸」,並論證目的與手段的結合。
- 第三子題:對實施道德教育之蘊意
- 審題關鍵:不可流於一般道德教育的空泛口號,必須扣合前兩段的哲學論述(例如:為何不能只用講授法、為何光有外在習慣還不夠、如何引導道德思慮)。
解題技巧
- 架構對稱法:嚴格依照題目三問,在試卷上列出三大部分(一、道德德行與理智德行之界定與區分;二、道德德行與實踐智慧之辯證互涉;三、亞氏德行論對當代道德教育之蘊意),讓閱卷委員能按點給分。
- 中英術語對照:精確引用專有名詞,如實踐智慧(Practical Wisdom / Phronesis)、中庸(The Golden Mean)、習慣養成(Ethismos / Habituation),展現學科素養。
- 避開常見陷阱:
- 陷阱一:混淆亞氏與康德(Kant)或柯爾堡(Kohlberg)的認知發展論。亞氏反對純道德知識灌輸,強調「由做中學(Learning by doing)」培養品格。
- 陷阱二:忽視「實踐智慧」與「狡黠(Cleverness / Deinos)」的區別,若缺乏道德德行導引,智力只是工具理性,無法成為實踐智慧。
【答案】
在西方倫理學傳統中,亞里士多德(Aristotle)於《尼各馬可倫理學》(Nicomachean Ethics)建構之德行論(Virtue Ethics),對道德哲學與教育實踐影響深遠。亞氏主張人生之終極目的在於追求「幸福」(Eudaimonia,亦譯至善、繁盛),而達致幸福之途徑即為靈魂依其德行而活動。
第 三 題25 分
請詳述理論三段論證(theoretical syllogism)和實踐三段論證(practical syllogism)的異同,並論述此種區分在教育上的重要蘊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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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出自民國 107 年身心障礙人員特考三等「教育行政」類科之《教育哲學》,核心在於考核亞里斯多德(Aristotle)實踐哲學中的「推論形式與理性運作」,以及此哲學範疇在教育哲學領域(如皮德思 R. S. Peters、赫斯特 P. H. Hirst、施瓦布 J. Schwab 及格林 T. F. Green 等人)的轉化應用。主要概念包含:
- 理論三段論證(theoretical syllogism):奠基於「理論理性」(theoretical reason),目的在於追求客觀普遍的知識與真理(episteme),其大前提為普遍真理,小前提為客觀事實,推導出的結論為「命題知識」或「信念」。
- 實踐三段論證(practical syllogism):奠基於「實踐理性」(practical reason)與「實踐智慧」(phronesis),目的在於指導具體行為與實現善(good/praxis),其大前提為價值、目的或慾望,小前提為情境知覺與手段確認,推導出的結論直接為「具體行動」或「行動之決意」。
- 兩者區分在教育上的實踐意義:破除傳統「技術理性」與「知行脫節」之弊,確立教育不僅是命題知識的傳授(理論論證),更是道德實踐、反思審議與行動智慧的養成(實踐論證)。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比較+教育蘊意」雙核心申論題。解題架構應採「立論嚴謹、結構對稱、理論扣合實踐」之原則:
- 概念界定與淵源(破題):溯源自亞里斯多德對理論理性(Theoria)與實踐理性(Praxis)之區分,明確定義兩者的推論型態與結構。
- 異同分析(主體一):
- 同:邏輯推演結構(大前提、小前提、結論之形式架構)、理性運作本質、普遍原則應用於個別情境之歷程。
- 異:採維度對比法,分別從「追求目的/理性向度」、「大前提性質」、「小前提性質」、「結論之本質」、「檢驗/評價標準」五大向度製表或分項對比。
- 教育上的重要蘊意(主體二):不可流於空泛教育名詞堆砌,須緊扣「理論論證」向「實踐論證」轉換的四大維度:
- 教師角色與教學本質:由「技術執行者」轉向「反思實踐者與情境審議者」。
- 道德教育與知行合一:解釋「意志薄弱」(akrasia)之化解,說明道德實踐非單靠知識灌輸。
- 課程與學習評量:突破傳統命題知識記憶,導向情境化、素養導向的實作與行動。
- 師資培育典範轉移:結合理論與教育現場實踐,培養教學之實踐智慧(phronesis)。
- 結語(昇華):總結兩種論證相輔相成,理論指引實踐,實踐充實理論,達成全人發展。
選項分析
本題為公職三等考試之申論題(非選擇題),無固定選項。評分重點聚焦於子題鋪排與論述深度:
- 第一子題:理論與實踐三段論證之「異同」:
- 考生若僅列出差異而遺漏「相同點」,將遭扣減三分之一分數。
- 差異點若僅寫出結論不同(知識 vs. 行動),未析論「前提本質」與「評價規準」,僅能獲得基本分。
- 第二子題:在教育上的「重要蘊意」:
- 考生若泛泛而談「要注重實作」、「理論要配合實務」,未引用教育哲學概念(如實踐智慧、反思探究、道德意志克服),難以取得高分區(18分以上)。
解題技巧
- 結構化範例展示:在申論中直接寫出兩種三段論的典型推論範例,閱卷委員一目了然:
- 理論範例:所有人都會死(大前提) 蘇格拉底是人(小前提) 蘇格拉底會死(結論:命題)。
- 實踐範例:健康的食物應當食用(大前提:價值目的) 這顆蘋果是健康的食物(小前提:情境知覺) 吃下這顆蘋果(結論:具體行動)。
- 多維度矩陣對照:運用清楚的小標題,將「異同」切分為本質、前提、結論、檢驗規準四要素,邏輯嚴密,展現高階理論思維。
- 緊扣國考命題脈絡:教育哲學探討實踐三段論證,常連結至蕭瓦布(J. Schwab)的「實踐的審議」(practical deliberation)與舍恩(D. Schön)的「反思實踐者」(reflective practitioner),答題時適度帶入,能顯著提升專業深度。
【答案】
一、理論三段論證與實踐三段論證之涵義與異同
理論三段論證(theoretical syllogism)與實踐三段論證(practical syllogism)之區分,最早源於亞里斯多德(Aristotle)對人類理性運作向度之劃分。
第 四 題25 分
教育學者史密斯(B. O. Smith)曾歸結出教學的五種定義,即敘述性定義、規範性定義、成功性定義、意圖性定義及科學性定義,請說明這五種定義的內涵,並進一步從這些定義討論下列這兩個敘述:
(一) 「教好是教,教壞也是教。」
(二) 「教會是教,教不會也是教。」
分別說明你同意或反對這些敘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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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教育哲學中「教學概念分析(Conceptual Analysis of Teaching)」的核心理論,主要聚焦於兩大哲學脈絡:
- 史密斯(B. O. Smith)的教學五種定義:敘述性定義、規範性定義、成功性定義、意圖性定義、科學性定義。
- 牛津分析哲學學派的哲學工具:
- 皮德思(R. S. Peters)的教育規準:合價值性(規範性)、合認知性、合自願性。
- 萊爾(G. Ryle)的語言概念區分:工作字詞(Task word)與成效字詞(Achievement word)的辯證。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標準的「概念詮釋與延伸思辨題」,作答架構分為兩大部分:
- 本體闡述:逐一界定五種定義的哲學基礎、定義內涵與實務對應,展現對史密斯理論架構的掌握度。
- 命題辨析:將試題中的兩句教育俗諺帶入相應的教學定義中進行哲學批判,確立明確的「同意」或「反對」立場,並建立嚴謹的論證推導:
- 命題(一)「教好是教,教壞也是教」 切入點為「價值規準」(規範性定義 vs. 敘述性定義)。
- 命題(二)「教會是教,教不會也是教」 切入點為「歷程與結果」(意圖性定義 vs. 成功性定義)。
選項分析(兩大命題之深度論證與立場分析)
第一部分:史密斯(B. O. Smith)教學五種定義之內涵
- 敘述性定義(Descriptive definition)
- 內涵:依據現實中可觀察到的教學現象、事實或教師的實際行為來界定教學。此定義採取「客觀描述」立場,不作道德評價或成效裁決。
- 實務對應:教學即為「教師在課堂中講述、提問、板書、交代作業、批改考卷」等外顯活動的總和。
- 規範性定義(Normative definition)
- 內涵:以哲學理想、道德規範或教育價值為核心,主張教學活動必須符合特定的「善」與「合價值性」。教學不僅是傳遞知識,更必須促進學習者良善心靈與品格的發展。
- 實務對應:符合皮德思(R. S. Peters)之「合價值性」,凡灌輸、洗腦、教唆作惡等違反道德或教育宗旨者,皆不得稱為教學。
- 成功性定義(Success definition)
- 內涵:將教學視為一種「成效(Achievement)」概念。主張教學與學習存在著邏輯上的必然連結,唯有引發了實質的學習成果,教學行為才宣告成立(即「無學即無教」,猶如「無買即無賣」)。
- 實務對應:若學生在教學歷程後毫無所得、未能習得目標技能,則教師的行為僅能算「講話」或「表演」,不能稱為「教學」。
- 意圖性定義(Intentional definition)
- 內涵:將教學視為一種「工作(Task)」概念。教學的核心在於主體具備「意圖促成他人學習」的心態傾向,並採取合理的教學手段;至於學習結果是否完全達成,不影響教學行為本身的本質成立。
- 實務對應:教師備妥教材教法並盡力引導,縱使學生受限於智力、動機或環境未能學會,教師的作為依然構成實質的教學活動。
- 科學性定義(Scientific definition)
- 內涵:立基於實證主義與行為科學,以操作型定義(Operational definition)界定教學。將教學視為可量化、可驗證、包含因果關係的系統化歷程(包含自變項:教師行為;中介變項:學生心理;依變項:行為改變)。
- 實務對應:行為主義之刺激—反應聯結、電腦輔助教學的系統化流程、教學目標與評量精確對應的教學工學(Pedagogical Engine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