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身心障礙特考五等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考古題詳解

108 年・身心障礙特考・五等・地政
試題代碼 土地行政大意

第 1 題2 分

下列何者為現行土地法所稱中央地政機關?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土地法》所稱「中央地政機關」為何。依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土地法》第 1 條規定,土地行政以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為主管機關;中央地政機關為內政部。題目問的是法定機關名稱,不是行政院的上級監督機關,也不是內政部所屬的業務單位。

解題方法

直接辨認《土地法》第 1 條所定的中央地政機關即可:中央層級是內政部;地方層級則是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據此選出符合條文用語的選項。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2 題2 分

不動產估價師法於民國 89 年 10 月 4 日制定公布,並規定自公布日施行。其生效日為哪一日?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3 條: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司法院釋字第 161 號解釋並說明,公布或發布當日算第一日。

題目指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本題所涉規則在當時適用。

解題方法

《不動產估價師法》於民國 89 年 10 月 4 日制定公布,並明定自公布日施行。依第 13 條,將公布日算入,逐日計算:

  • 10 月 4 日:第一日
  • 10 月 5 日:第二日
  • 10 月 6 日:第三日,發生效力

因此,生效日是民國 89 年 10 月 6 日。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3 題2 分

內政部地政司屬性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行政組織的層級,以及「行政機關」與「內部單位」的區別。內政部是中央行政機關;地政司則是內政部內部負責地政業務的單位,並非獨立對外行使公權力的機關。

解題方法

判斷關鍵在於看「地政司」是否具有獨立的機關地位。地政司隸屬內政部,其業務由內政部統籌,對外行使職權時,法律上歸屬於內政部。因此,地政司屬於行政機關的內部單位,而非獨立行政機關。

本題涉及行政組織概念,應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及組織架構為準。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4 題2 分

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非都市土地劃分為多少使用分區及使用地?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非都市土地的「使用分區」與「使用地」分類數量。兩者是不同層次:使用分區是較大範圍的土地分區,使用地則是依土地性質編定的類別。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非都市土地劃分為 11 種使用分區,並編定為 19 種使用地,故選項 D 正確。

解題方法

先分清題目問的是兩種分類的數量,再分別記憶:

  • 使用分區 11 種: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工業區、鄉村區、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國家公園區、河川區、海域區,以及其他使用區或特定專用區。
  • 使用地 19 種:甲種建築、乙種建築、丙種建築、丁種建築、農牧、林業、養殖、鹽業、礦業、窯業、交通、水利、遊憩、古蹟保存、生態保護、國土保安、殯葬、海域、特定目的事業等使用地。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5 題2 分

依都市計畫法規定,有關其施行細則,在直轄市之訂定程序為何?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都市計畫法》第 85 條所定的施行細則訂定程序,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該條規定: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訂定,送內政部核轉行政院備案。

因此,程序須分清三件事:訂定機關是直轄市政府;文件先送內政部;最後由內政部核轉行政院備案。這裡是「備案」,不是「核定」。

解題方法

看到題目問「在直轄市之訂定程序」,直接抓《都市計畫法》第 85 條中「直轄市」的規定,依序核對選項中的訂定機關、送交機關及法律程序。符合「直轄市政府訂定、送內政部核轉行政院備案」者,即為正確選項。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6 題2 分

地政機關之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違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致其受損害,地政機關應賠償後得對執行職務之該公務員求償,惟限於該公務員具有下列何種主觀歸責條件?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家賠償法》第 2 條第 2 項及第 3 項。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時,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賠償義務機關賠償後,只有在公務員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才得向該公務員求償。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此處所考的求償門檻為故意或重大過失。

解題方法

先區分兩個責任層次:

  1. 國家對人民賠償: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違法侵害人民權利,且有故意或過失,即可能成立國家賠償責任。
  2. 機關對公務員求償:機關已對人民賠償後,依《國家賠償法》第 2 條第 3 項,須公務員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才能求償。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7 題2 分

辦理地籍測量之程序有五:①圖根測量;②戶地測量;③三角測量、三邊測量或精密導線測量;④製圖;⑤計算面積。下列所示之順序中,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地籍測量的作業先後。測量作業須先建立控制基準,再進行細部測量,最後計算面積並製圖。依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地籍測量實施規則》所定程序,順序為:

三角測量、三邊測量或精密導線測量→圖根測量→戶地測量→計算面積→製圖\text{三角測量、三邊測量或精密導線測量} \rightarrow \text{圖根測量} \rightarrow \text{戶地測量} \rightarrow \text{計算面積} \rightarrow \text{製圖}

解題方法

先辨識各項工作的層級:③建立較高階的控制測量基準;①以控制點為基礎加密圖根點;②依圖根點辦理戶地細部測量。測量成果完成後,依序計算面積、製圖,因此⑤在④之前。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8 題2 分

下列何者非屬地政機關在已辦理地籍測量之地區得重新實施地籍圖重測之原因?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地籍測量實施規則》所定「已辦理地籍測量地區重新實施地籍圖重測」的原因。地籍圖重測是重新測量土地界址並更新地籍圖;題目要辨認哪些情況屬於法定重測原因。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重新實施地籍圖重測之原因」,逐一判斷各選項是否屬於地籍圖本身的狀況或測量資料變動。地籍原圖滅失、破損,或原圖比例尺變更,都會影響地籍圖的保存、使用或測量基礎;單純土地界址曲折,則不是法定重測原因。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9 題2 分

何種情形,登記機關應以書面敘明理由或法令依據,通知申請人於期限內補正?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土地登記規則》所定的登記申請處理方式,重點是區分「應通知限期補正」與「應駁回」的情形。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申請案件有可補正的程序或文件缺失時,登記機關應以書面敘明理由或法令依據,通知申請人於期限內補正。

解題方法

先辨別各選項描述的是申請資料或資格尚有缺漏,還是案件依法不能登記、應繳費用未繳,或當事人間有權利爭執。前者屬補正;後三者屬駁回事由,不能藉補件消除其法律障礙。

選項分析

  • (A) 申請人之資格不符者:正確。《土地登記規則》第 56 條規定,申請登記有該條所列情形之一者,登記機關應以書面敘明理由或法令依據,通知申請人於 15 日內補正。申請人資格不符即屬應通知補正的情形。
  • **(B) 依法不應登記者:錯誤。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10 題2 分

辦理土地總登記時,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接受申請或囑託登記之件,經審查證明無誤,應即公告之,其期限不得少於多少日?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土地法》土地總登記的公告期限。地政機關受理土地總登記申請或囑託登記,經審查無誤後,應辦理公告,公告期間不得少於 15 日。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題幹的關鍵在「土地總登記」及「審查證明無誤後,應即公告」。依《土地法》第 55 條規定,公告期限不得少於 15 日;因此直接以法定最低公告日數判斷即可。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11 題2 分

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下列何種登記不得由登記機關逕為登記?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土地登記規則》第 28 條所定「由登記機關逕為登記」的情形。逕為登記是指符合法定事由時,由登記機關不待權利人申請,依職權辦理登記。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第 28 條所列情形包括:建物因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或基地號因重測、重劃等原因所為的標示變更登記。因此,前三類相關事由均可由登記機關逕為登記;法院判決確定則不屬於這項列舉。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關鍵詞「不得由登記機關逕為登記」,再逐項對照《土地登記規則》第 28 條的法定列舉。選項 A、B、D 都是建物標示因政府行政或地籍作業而變動,屬逕為登記的類型;選項 C 的法院確定判決是登記原因或申請依據,不會因此讓登記機關免除申請程序、逕依職權登記。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12 題2 分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 42 條規定,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減徵多少?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平均地權條例》第 42 條有關重劃土地移轉時的土地增值稅減徵規定。依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土地增值稅減徵百分之四十。

「減徵百分之四十」是指按依法計算出的土地增值稅額減少四成,不是土地增值稅稅率降低四十個百分點。

解題方法

看到題幹的「經重劃之土地」及「重劃後第一次移轉」,即可對應《平均地權條例》第 42 條的減徵規定,直接辨認法定比例。題目沒有要求計算稅額,依條文記住減徵比例即可作答。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13 題2 分

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之規定,有關市地重劃土地之分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 30 條及第 31 條的最小分配面積與合併分配規定,並考查哪些土地不得合併分配。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重劃後土地的最小分配面積,由主管機關依街廓土地使用情況及分配需要於規劃設計時訂定;但不得小於《畸零地使用規則》及都市計畫所定的寬度、深度與面積。至於應分配面積不足者,關鍵門檻是最小分配面積標準的二分之一,而非只要低於完整標準就一律領取現金補償。

解題方法

先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 30 條確認最小分配面積的下限,再依第 31 條區分不足面積的處理方式:

  • 未達或合併後仍未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二分之一者,除通知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與其他所有權人合併分配外,應以現金補償。
  • 已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二分之一者,得按最小分配面積標準分配,或協調合併分配。

因此,選項若將「未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直接說成「均應以現金補償」,便忽略了二分之一門檻及合併分配的處理方式。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14 題2 分

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規定,市地重劃計畫書經核定後,主管機關應即依法公告,及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應舉行下列何種民眾參與機制,說明重劃之意旨及計畫要點?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市地重劃計畫核定後,主管機關應採取的公告、通知及民眾參與程序。依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的《市地重劃實施辦法》規定,重劃計畫書經核定後,主管機關應依法公告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舉行說明會,說明重劃意旨及計畫要點。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法規關鍵語句:「計畫書經核定後」、「通知土地所有權人」、「說明重劃之意旨及計畫要點」。這是《市地重劃實施辦法》所定程序,應依其明文辨認為「說明會」,而非以一般民眾參與程序的名稱替代。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15 題2 分

依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 29 條規定,由土地所有權人折價抵付提供負擔之土地,扣除共同負擔公共設施用地後之土地,下列何者不屬於其得處理之方式?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 29 條,重點是折價抵付土地扣除共同負擔公共設施用地後,依法可以如何處理。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該條規定,這類土地應訂定底價公開標售;另得按底價讓售為國民住宅用地、公共事業用地或行政院專案核准所需用地。條文列出的處理方式中,沒有「公開標租」或「招標設定地上權」。

解題方法

將題目各選項與第 29 條列舉的處理方式逐一比對:

  • 公開標售:條文明定。
  • 按底價讓售:須符合條文列出的特定用途。
  • 公開標租或招標設定地上權:不是條文所列方式。

題目問「不屬於」者,因此選擇未見於第 29 條的 (B)。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16 題2 分

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達一定規模者,應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下列情形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11 條: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達法定規模時,應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各類開發的門檻不同。解題重點是逐一比對社區、工業使用、遊憩設施及高爾夫球場的規模標準。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當時的門檻如下:

  • 社區:計畫達 50 戶,或土地面積達 1 公頃以上。
  • 工業使用:土地面積達 10 公頃以上;依《產業創新條例》申請開發者,達 5 公頃以上。
  • 遊憩設施:土地面積達 5 公頃以上。
  • 高爾夫球場:土地面積達 10 公頃以上。

解題方法

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11 條,逐項將題目所列戶數或面積與法定門檻比較。若選項的規模與法定門檻一致,即為正確;若低於門檻或把其他開發類別的標準套用過來,即為錯誤。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17 題2 分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 46 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轄區內之土地,應經常調查其地價動態,繪製地價區段圖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據以編製土地現值表於每年何時公告?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平均地權條例》第 46 條所定的公告土地現值作業與公告日期。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調查轄區地價動態、繪製地價區段圖、估計區段地價,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後,據以編製土地現值表,並於每年 1 月 1 日公告。

本題依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作答。

解題方法

抓住條文最後的公告日期即可:上述程序完成後,土地現值表於每年 1 月 1 日公告。因此選項中與條文所定日期相符者為 (A)。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18 題2 分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其受理機關為何?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平均地權條例》所定「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的受理機關。依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的規定,申報登錄資訊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受理及查核業務,得委任所屬機關辦理。因此答案為 A。

本題問的是申報登錄的受理機關,不是中央主管機關,也不是負責稅捐或公平交易事務的機關。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關鍵詞「依平均地權條例」及「受理機關」,再對照《平均地權條例》第 47 條關於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的規定:主管機關是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業務得委任所屬機關辦理。選項 A 正好涵蓋主管機關及其受委任的所屬機關。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19 題2 分

下列何者非屬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之法定委員?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平均地權條例》所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的法定組成,重點是辨認哪些身分依法列為委員。

依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平均地權條例》第 4 條,委員會由地方政府首長或其指派人員擔任召集人,並聘任地政、財政、營建、法制等相關單位主管,以及民意代表、地政學者專家、不動產估價師、地方公正人士等組成;委員會組成中並未列入建築師公會代表。

解題方法

本題採「核對法定委員類別」的方式解答,不必比較各職業與地價業務的關聯程度。選項中,議員代表、不動產估價師及地方公正人士,都屬法定委員類別;建築師公會代表雖與建築及土地開發相關,卻不在條文列舉的法定組成之中,因此選出該項。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20 題2 分

地價調查估計規則規定之估價基準日,下列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地價調查估計規則》第 17 條所定的估價基準日。依該條規定,地價實例估計完竣後,應將土地正常單價調整至估價基準日;估價基準日指每年 9 月 1 日。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抓住法規明定的日期即可作答:題目問的是《地價調查估計規則》的「估價基準日」,不是其他土地行政作業的日期。第 17 條明定為每年 9 月 1 日,因此選項 D 正確。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21 題2 分

依地政士法第 43 條第 2 項規定,地政士受停止執行業務期間累計滿幾年者,應予除名?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地政士法》第 43 條第 2 項所定的除名事由。依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地政士受停止執行業務處分的期間累計滿 3 年,應予除名。

解題方法

題目問的是「停止執行業務期間累計滿幾年」,應直接對照《地政士法》第 43 條第 2 項的期間門檻。條文規定的門檻為 3 年,選出與之相符的選項即可。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22 題2 分

依地價調查估計規則規定,辦理地價調查估計所需之建物耐用年數及每年折舊率,應由何機關訂定?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地價調查估計規則》第 24 條所定的訂定權限。依該條規定,辦理地價調查估計所需的建物耐用年數及每年折舊率,應由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訂定;在地價調查估計授權地政事務所辦理的地區,得再將部分事項授權地政事務所訂定。

這些資料用於地價調查估計中的建物價值評估。估算建物折舊時,會參考建物的重建價格、每年折舊率及經歷年數,以估計累積折舊額。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中的限定語:「依《地價調查估計規則》規定」。題目問的是該規則明定由哪個機關訂定,不是問一般房屋稅評價或建築管理業務由誰負責。直接對照第 24 條,即可判斷權責機關為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該年相關規定即為《地價調查估計規則》第 24 條。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23 題2 分

不動產買賣案件,未委由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亦未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其實際成交資訊之申報登錄應由何人為之?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不動產買賣成交資訊(俗稱「實價登錄」)的申報義務人。依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適用的規定,若買賣案件未委由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也未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應由權利人,也就是買方申報成交資訊。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已排除的兩種受託辦理情形:沒有經紀業居間或代理,也沒有地政士代辦登記。因此,申報義務回到當事人;依本題所據的命題年度規定,由取得不動產的權利人申報,故選權利人(買方)。

選項分析

  • (A) 權利人(即買方):正確。 買方取得所有權,是本題情形下應申報成交資訊的權利人。
  • (B) 義務人(即賣方):錯誤。 賣方是移轉所有權的義務人;本題所據規定將此情形的申報責任指定給權利人。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24 題2 分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之規定,以成本法估價時,下列有關建物殘餘價格率之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成本法中的建物折舊與殘餘價格率。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依第 67 條:

  • 建物殘餘價格率,是建物經濟耐用年數屆滿後,剩餘的結構材料及內部設備仍能在市場出售的價格,占建物總成本的比率。
  • 殘餘價格率由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全聯會)​公告,並以不超過百分之十為原則。
  • 計算殘餘價格時,須考量建物耐用年數終止後的清理或清除成本;建物確實沒有殘餘價格時,計算折舊不予提列。

解題方法

直接比對選項與第 67 條的三項規範:殘餘價格率的定義、公告機關,以及清理或清除成本的考量。公告機關是本題關鍵;選項將公告者寫成地方估價師公會,因此與法規不符。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25 題2 分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規定地價後,每 2 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此種地價對土地所有權人之下列何種稅賦會發生影響?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平均地權條例》所定的「重新規定地價」及其對稅賦的影響。依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平均地權條例》第 14 條,規定地價後,每二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第 17 條並規定,已規定地價的土地,應按申報地價依法徵收地價稅。

重新規定地價會影響土地的申報地價及地價稅計算。地價稅原則上以土地所有權人於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土地的地價總額為計算基礎,再依土地稅法規定適用稅率。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問的是「每二年重新規定地價」影響哪一種稅。這項地價屬土地的地價資料,直接連結的是以土地地價為課稅計算基礎的地價稅,因此選 (A)。

土地增值稅則著重於土地移轉時的漲價總數額,計算會涉及移轉現值與原地價等資料;它不是因每二年重新規定地價,就直接作為該稅的當期課稅基礎。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26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屬於經營不動產代銷業務者在營業處所應揭示的文件?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關於經營代銷業務者在營業處所應揭示文件的規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 依同條例第 18 條,經紀業應將其仲介或代銷相關證照及許可文件,連同經紀人證書,揭示於營業處所明顯之處。
  • 依同條例施行細則第 21 條,應揭示的文件包括經紀業許可文件、同業公會會員證書及經紀人證書等。
  • 同條例第 20 條規定,經營仲介業務者應揭示報酬標準及收取方式;此項要求不適用於僅經營代銷業務者。

解題方法

先抓題幹限定的對象:經營不動產代銷業務者。再將選項分成兩類:

  1. 屬於經紀業資格、證照或公會身分文件者,依第 18 條及施行細則第 21 條應揭示。
  2. 報酬標準及收取方式,屬第 20 條對經營仲介業務者的揭示要求。

因此,題目問「不屬於」代銷業者應揭示的文件,應選報酬標準及收取方式。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27 題2 分

依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規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之投資人,從事該辦法之投資行為,應經下列何機關許可後,始得申請取得不動產物權?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中,陸資投資人取得不動產物權前,應先向哪個機關取得投資許可。法規把「投資許可」與後續「申請取得不動產物權」分成兩個程序。

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該辦法第 9 條之 1 規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所稱的投資人,從事該辦法所定投資行為,應先依該辦法經經濟部許可,才得申請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之投資人」及「從事該辦法之投資行為」,直接對照《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第 9 條之 1。條文指定的前置許可機關是經濟部,因此選經濟部。

此處問的是投資行為的許可機關,不是一般不動產物權申請的審核或許可機關。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28 題2 分

依土地法第 46 條之 3 規定,重新實施地籍測量之結果,應予公告,其期間為 30 日。逾公告期間未經聲請複丈,或複丈結果無誤或經更正者,地政機關應即據以辦理何項登記?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土地法第 46 條之 3 關於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成果公告後的處理程序。依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測量結果公告 30 日;公告期間屆滿後,無人聲請複丈,或複丈結果無誤、經更正者,地政機關應據以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程序關鍵字:「重新實施地籍測量」、「公告 30 日」及「無人聲請複丈或複丈結果確定」。這些條件都指向測量成果確定後,將地籍標示資料更新到土地登記簿的程序,因此應選土地標示變更登記。

土地標示是土地的位置、形狀、面積、地目等地籍資料;重新測量後,這些標示資料可能改變,故須辦理標示變更登記。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29 題2 分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土地前,應先由需用土地人依下列何價格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土地徵收條例》規定的徵收前協議價購程序。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土地前,應先與土地所有權人協議價購;協議價購的價格,應以市價為準。以下說明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申請徵收前」與「協議價購」兩個關鍵詞,直接對應《土地徵收條例》關於徵收前協議價購及價格的規定。法條要求按市價協議,因此選市價,不是公告土地現值,也不是拍賣價格或特定比例加成的價格。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30 題2 分

依我國憲法第 143 條第 2 項規定,附著於土地之鑛,其所有權應歸何者所有?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中華民國憲法》第 143 條第 2 項的土地與礦產所有權規定。該項明定:「附著於土地之礦,及經濟上可供公眾利用之天然力,屬於國家所有,不因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受影響。」

依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附著於土地的礦產所有權歸國家;土地所有權人取得土地,並不因此取得其下礦產的所有權。

解題方法

直接抓住題幹中的「依我國憲法第 143 條第 2 項」及「附著於土地之鑛」兩個關鍵詞,對照條文:附著於土地的礦,屬於國家所有。因此選擇「國家」。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31 題2 分

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 26 條規定,有關出租人與承租人間之耕地租佃爭議處理程序,下列何者優先?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 26 條所定的耕地租佃爭議處理順序。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出租人與承租人間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時,程序依序為:

鄉(鎮、市、區)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解  ⟶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處  ⟶  移送該管司法機關\text{鄉(鎮、市、區)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解} \;\longrightarrow\; \text{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處} \;\longrightarrow\; \text{移送該管司法機關}

因此,最先辦理的是當地鄉(鎮、市、區)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的調解。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的關鍵詞「優先」,將各處理機關放回第 26 條的法定程序順序。第一階段是鄉(鎮、市、區)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解;調解不成立,才進入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處;不服調處時,再由該委員會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32 題2 分

依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規定,得分割之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共有人得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幾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關於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分割的調處程序。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時,任何共有人得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調處;不服調處結果者,須在法定期間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接到調處通知後,應於 15 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

解題方法

題幹已指明《土地法》第 34 條之 1,直接抓住條文所定的「不服調處」救濟期限即可。依民國 108 年法規,期限是 15 日,因此選項中只有 (A) 符合。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33 題2 分

土地徵收補償費之處分機關為下列何者?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土地徵收補償費的「處分機關」,要分清楚補償費由誰負擔、由誰辦理發給,以及誰依法作成補償費處分。依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土地徵收條例》第 19 條規定,徵收補償費由需用土地人負擔,並繳交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轉發;同條例第 20 條則規定補償費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發給。

因此,需用土地人雖負擔補償費,依法辦理補償費計算及發給的機關,則是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此機關也是補償費處分機關。

解題方法

抓住「處分機關」而非「經費負擔者」即可判斷。先看《土地徵收條例》第 19 條:需用土地人負擔補償費,但須繳交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轉發。再看第 20 條,補償費由該主管機關發給。據此,處分機關是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34 題2 分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有關行政機關管轄權及事務處理權限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行政程序法》關於行政機關權限移轉,以及機關間管轄權爭議的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依《行政程序法》:

  • 第 15 條規定,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也得依法規將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的行政機關或民間團體、個人辦理。
  • 第 14 條規定,數行政機關對管轄權有爭議時,先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沒有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機關協議決定;協議不成時,由共同上級機關指定,仍無共同上級機關者,由各該機關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解題方法

逐一核對選項中的權限移轉對象與管轄權爭議處理程序。尤其注意:機關間「自行協議」並非管轄權爭議的唯一處理方式,仍須依是否有共同上級機關及協議結果,依第 14 條分層處理。

選項分析

(A) 正確。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符合《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1 項。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35 題2 分

依訴願法第 14 條規定,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多少日內為之?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訴願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的訴願期間。訴願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的次日起 30 日內提起。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該期間規定至今未有影響本題答案的重要修正。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詢問的是提起訴願的法定期間,再依《訴願法》第 14 條第 1 項直接判斷:期間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的次日起算,期間為 30 日。因此選擇 30 日的選項。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36 題2 分

有關法令位階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法令位階」及規範之間的效力關係。法律的位階高於命令;命令是行政機關依法律授權或職權訂定的規範,不得牴觸法律。土地政策屬政策方向,本身不等同法律或命令,不能直接作為判斷法令效力位階的基準。

解題方法

先比較題目所列規範的位階:法律高於命令,因此下位的命令須遵守上位的法律;若命令內容牴觸法律,應依上位規範優先原則處理。題目涉及法令位階,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選項分析

  • (A) 法律不得牴觸命令:錯誤。​法律位階高於命令,法律不受命令拘束;相反地,命令不得牴觸法律。
  • **(B) 命令不得牴觸法律:正確。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37 題2 分

依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規定,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幾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關於公法上請求權的消滅時效,並特別考查「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的期間。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行政機關的公法上請求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解題方法

先辨認題目所問的是「行政機關作為請求權人」的公法上請求權,再依《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判斷其消滅時效。題幹已限定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且未提及法律另有特別規定,因此適用 5 年期間。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38 題2 分

下列何者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行政程序法》的適用範圍與法定排除事項。依《行政程序法》第 3 條第 1 項,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辦理;同條第 3 項第 5 款則明定:「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不適用本法的程序規定。

這裡的「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律受理並裁決人民間私法權利爭執的程序。辨別重點在於:程序是否以裁決私人間的私權爭議為核心,而非行政機關是否參與。

解題方法

先看四個選項的行政行為是否屬於《行政程序法》第 3 條列出的排除事項。一般地價行政、土地登記及核發建物使用執照,都是行政機關依法執行職務的程序;題目未指出有其他法律特別排除本法。只有私權爭執的行政裁決程序,明文列在第 3 條第 3 項第 5 款,因此選 D。

選項分析

  • (A) 有關地價行政之事項:錯誤。 地價查估、公告或相關行政處理,原則上屬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沒有因為屬於地價行政就一概排除《行政程序法》程序規定。
  • **(B) 有關土地登記之事項:錯誤。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39 題2 分

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係指下列何種原則?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行政法上的平等原則。依行政程序法第 6 條,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其意旨是:行政機關處理相同或類似情形時,原則上應為相同處理;若要差別處理,必須有合理、正當的理由。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抓住題幹中的關鍵語句:「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這是行政程序法第 6 條的明文,也是平等原則的典型表述,因此選擇平等原則。

平等原則並非要求所有情形一律相同處理;若案件在目的相關的重要事實上有所不同,行政機關得依正當理由採取不同處理。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40 題2 分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致基於法規之申請不能於法定期間內提出者,申請人得如何處理?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行政程序法上的「回復原狀」。依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行政程序法第 50 條第 1 項,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致其基於法規的申請不能在法定期間內提出者,得於原因消滅後 10 日內,以書面向受理申請的機關申請回復原狀;原因消滅前已逾法定期間者,亦得申請回復原狀。回復原狀的申請,應同時補行應為的申請行為。

解題方法

題幹的關鍵是「基於法規之申請」、「不能於法定期間內提出」及「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申請人」。這些用語對應行政程序法第 50 條的回復原狀規定。題目問的是申請人得如何處理,直接依該條判斷即可,不是透過訴願、行政訴訟或請願救濟。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41 題2 分

依行政程序法第 168 條規定,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得向主管機關為何種行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行政程序法第 168 條所定的「陳情」。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人民對行政興革提出建議、查詢行政法令、舉發行政違失,或維護行政上權益,得向主管機關陳情。

解題方法

題幹列出的四種情形,正是行政程序法第 168 條規定的陳情事由。掌握「建議、查詢、舉發、維護權益」這組關鍵詞,即可判斷題目詢問的是向主管機關為何種行為。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42 題2 分

依訴願法第 85 條規定,訴願之決定,原則上自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應於多久期間內為之?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訴願法》第 85 條第 1 項所定的訴願決定期間。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訴願之決定自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原則上應於 三個月內為之;必要時得延長一次,最長不得逾二個月,並應通知訴願人及參加人。

解題方法

題目已指出法條及起算點,只要抓住法條明定的期間:「自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應於三個月內為之」。題目問的是原則上的決定期間,因此選三個月;延長期間不屬於本題所問。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43 題2 分

依行政罰法之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而不予處罰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行政罰法》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的故意、過失責任、責任能力及不知法規的規定。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行政罰法》第 7 條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的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第 9 條規定未滿 14 歲人的行為不予處罰,行為時因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也不予處罰。至於不知法規,第 8 條明定不得因此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得按情節減輕或免除處罰。

解題方法

題目問「不予處罰之情形」中,哪一項敘述錯誤。逐一比對各選項是否屬於《行政罰法》明文規定的不罰事由,特別留意「不知法規」與「無故意或過失」不同:前者原則上不能直接免責,後者則是法定不罰事由。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44 題2 分

關於規費之徵收,下列各項何者屬使用規費?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規費」依性質的分類。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規費主要分為:

  • 使用規費:因使用公有設施、設備,或利用政府提供的資料與服務而收取。
  • 行政規費:因政府機關辦理行政事項、提供行政服務而收取,例如申請登記、複丈或核發證照所收的費用。

判斷時要看收費的直接原因:是「使用資料、設施或服務」,還是「機關辦理行政事項」。

解題方法

逐一辨認各項費用的收取原因。地籍資料歸戶查詢閱覽費,係因民眾使用政府提供的地籍資料查詢、閱覽服務而收取,屬使用規費;其餘選項則是辦理登記、複丈或證照核發等行政事項所收的費用,屬行政規費。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45 題2 分

A 公司向主管機關申請赴大陸地區投資,並向主管機關要求舉行聽證,主管機關予以否准,A 公司不服否准舉行聽證之決定,有關其權利救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行政程序進行中,對程序決定或處置的救濟時點。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行政程序法第 174 條規定,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不服行政機關於行政程序中所為的決定或處置,僅得於對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一併聲明。

主管機關否准 A 公司要求舉行聽證,是行政程序進行中的程序決定;題目問的是 A 公司能否單獨對這項否准決定提起救濟。

解題方法

先判斷「否准舉行聽證」的性質:它是程序中的決定,不是對 A 公司赴大陸投資申請所作的實體決定。接著適用行政程序法第 174 條,程序決定原則上不能單獨聲明不服,須等到對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一併提出。因此應選 D。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46 題2 分

甲因欠稅遭主管機關移送行政執行,經行政執行機關予以限制出境,甲依行政執行法第 9 條聲明異議後,不服聲明異議之決定,其應如何提出行政救濟?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行政執行程序中的「聲明異議」與後續行政救濟。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行政執行法第 9 條第 1 項規定,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的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的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聲明異議是行政執行程序中的特別救濟途徑;題目問的是甲已對限制出境聲明異議,且不服異議決定後,還能否尋求行政救濟。依本題官方答案採取的見解,甲得提起訴願。

解題方法

先辨認甲不服的對象:限制出境是行政執行機關所為的執行措施,甲已依行政執行法第 9 條聲明異議。接著判斷異議決定是否使後續救濟完全排除。依本題官方答案所採見解,法律未規定異議決定不得再循行政救濟,因此甲仍可提起訴願,選 B。

選項分析

  • (A) 不得聲明不服:錯誤。 行政執行法第 9 條沒有規定聲明異議決定一律不得再救濟,不能只因已有異議程序,就認為甲的救濟權已用盡。

  • (B) 可提起訴願:正確。 依本題官方答案,甲不服聲明異議決定,得提起訴願,請求訴願機關審查該執行措施及異議決定。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47 題2 分

土地登記規則係依土地法第 37 條第 2 項規定而訂定,所以其性質屬下列何者?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行政命令的種類,判斷關鍵在於《土地登記規則》的制定依據與內容。《土地法》第 37 條第 2 項授權中央地政機關,就土地登記的內容、程序、規費、資料提供、應附文件及異議處理等事項訂定規則;《土地登記規則》即依此授權訂定。

行政機關依法律授權,對外訂定具有一般、抽象規範效力的命令,屬於法規命令。本題依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判斷。

解題方法

先看命令的制定依據:題幹已指出《土地登記規則》依《土地法》第 37 條第 2 項訂定,這是法律授權主管機關制定規則的情形。再看命令的性質:它以一般規則規範土地登記事項,故屬法規命令,而非機關內部的行政規則。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48 題2 分

地政機關依土地法第 69 條規定,就登記錯誤或遺漏所為更正登記,若土地所有權人不服而依訴願法第 58 條規定經由該地政機關提起訴願時,下列有關地政機關處理之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訴願法》第 58 條所定原行政處分機關收到訴願書後的處理程序,以及原機關與訴願管轄機關的分工。地政機關依《土地法》第 69 條辦理更正登記後,土地所有權人如不服而提起訴願,地政機關是原行政處分機關,應先重新審查原處分是否合法、妥當。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抓住程序分工即可判斷:原機關收到訴願書後,可以重新審查;認為訴願有理由時,得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處分。若不依訴願人的請求撤銷或變更,則應檢送答辯書及必要關係文件,由訴願管轄機關審理。

訴願是否逾期,屬訴願是否合法及應否受理的審查事項。原機關不能只因認為逾期,就自行覆函訴願人並結案;仍須依程序檢卷答辯,交由訴願管轄機關處理。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49 題2 分

下列有關國家賠償法第 3 條公有公共設施瑕疵所生國家賠償責任之敘述,何者錯誤?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國家賠償法》第 3 條第 1 項的公有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欠缺責任。依民國 108 年命題時的規定,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此項責任採無過失責任主義,判斷重點在於:公共設施是否有設置或管理上的欠缺、人民是否受有法定損害,以及兩者間是否有因果關係;原則上不以管理機關或公務員有故意、過失為要件。

解題方法

逐項檢視選項是否符合公共設施的範圍、設施瑕疵的判斷,以及責任性質。最容易混淆的是「公有」是否只看所有權:國家賠償法上的公有公共設施,不以國家或公法人擁有所有權為限,設置或管理等公權力關係也應納入判斷。

選項分析

(A) 錯誤,為本題答案。 本選項將範圍限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所有」的設施,過度限縮。判斷是否屬國家賠償法第 3 條的公共設施,不能只看所有權;由國家或公法人設置或管理、供公共或公務目的使用的設施,也可能納入適用範圍。因此,「以公法人所有者為限」的說法錯誤。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第 50 題2 分

地政機關若依法得將地籍圖重測業務委由測量技師事務所辦理,請問其法律性質為何?

這一題的完整詳解

核心觀念

本題考「行政機關把依法應由機關執行的公權力事項交由私人辦理」時,其法律性質如何判斷。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關於地籍圖重測的規定,地政機關得將重測業務委託測量技師事務所辦理;此處的重測工作涉及地籍資料調查、測量與成果製作,依法具有公權力性質,私人受託辦理時,屬於委託私人行使公權力。

本題法規判斷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判斷關鍵不在契約使用「委託」或「承攬」等字眼,而在受託人實際承辦的工作性質:

  1. 先確認地籍圖重測是否只是提供勞務或技術協助。
  2. 再看測量技師事務所是否承辦依法具有公權力性質的重測業務。
  3. 若私人受託執行公權力事項,其法律性質即為「委託私人行使公權力」。

因此,本題應選 D。委託後,受託私人在受託範圍內執行職務,須依相關法規辦理;其行使公權力所生的法律效果,也不是單純私人間勞務契約的效果。

選項分析

🔒

後續完整解題步驟與【答案】

免費註冊,享 3 天全站完整詳解閱覽。

免費註冊

其他考古題

地政《土地行政大意》其他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