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一般警察特考三等 消防警察人員 建築防火 考古題詳解

112 年・一般警察特考・三等・消防警察人員
試題代碼 建築防火

第 一 題25 分

請說明《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有關內部裝修規定中,哪些類組別、哪些專用樓地板面積合計條件、哪些空間條件必須使用耐燃一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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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88 條「內部裝修限制」表,重點是辨認哪些建築物用途或特殊空間,必須採用耐燃一級材料。判斷時須同時看三件事:建築物類組、供該用途之專用樓地板面積合計條件,以及裝修所在的空間部位。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第 88 條後續已有修正;解題仍依民國 112 年條文與附表判斷。

解題方法

先找出附表中明列「耐燃一級」的列,再按材料適用部位分辨:

  • 居室或該使用部分:實際供該用途使用的室內空間。
  • 通達地面之走廊及樓梯:通往地面出口的走廊與樓梯。
  • 表列「專用樓地板面積合計」時,依該用途的專用樓地板面積合計判斷;「全部」表示該列適用範圍沒有另設面積門檻。

必須使用耐燃一級材料的情形

建築物類組或空間專用樓地板面積/區劃條件必須使用耐燃一級材料的部位
I 類危險物品類供該用途之專用樓地板面積合計為全部適用範圍居室或該使用部分,以及通達地面之走廊及樓梯,均為耐燃一級
地下層或地下工作物供 A 類、G 類、B-1 組、B-2 組或 B-3 組使用全部適用範圍通達地面之走廊及樓梯須耐燃一級;居室或該使用部分依表列為耐燃二級以上
無窗戶之居室全部適用範圍通達地面之走廊及樓梯須耐燃一級;居室或該使用部分依表列為耐燃二級以上
使用燃燒設備之房間H-2 組供該用途使用者,適用於二層以上部分,但不含頂層;其他類組或空間為全部通達地面之走廊及樓梯須耐燃一級;居室或該使用部分依表列為耐燃二級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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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請說明《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有關建築物常時開放式及常時關閉式防火門之規定,並以集合住宅為例,論述出入口之適用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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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76 條,重點是分辨「常時關閉式」與「常時開放式」防火門的平時狀態、火災時的關閉方式及共同構造要求,並將規定套用到集合住宅各出入口。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2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規及相關函釋已有後續調整;本題仍依民國 112 年規定作答。

解題方法

依序說明第 76 條的共同要求、兩種防火門各自的要求,再分辨集合住宅的出入口:住戶單元出入口連接走廊,與走廊進入安全梯的出入口,功能和適用條文不同,不宜混為一談。

法規規定

一、共同構造要求

依第 76 條:

  1. 防火門窗周邊 15 公分範圍內的牆壁,應以不燃材料建造。
  2. 防火門門扇寬度不得小於 75 公分,高度不得小於 180 公分。

二、常時關閉式防火門

平時保持關閉,開啟後應能自行關閉,並符合以下規定:

  1. 免用鑰匙即可開啟。
  2. 單一門扇面積不得超過 3 平方公尺。
  3. 不得裝設門止。
  4. 門扇或門樘上應標示「常時關閉式防火門」等文字。

三、常時開放式防火門

平時保持開啟,火災發生時自動關閉,並符合以下規定:

  1. 可隨時關閉,且應設置利用煙感應器連動或以其他方法控制的自動關閉裝置,使其於火災時自動關閉。
  2. 關閉後免用鑰匙即可開啟,開啟後應能自行關閉。
  3. 若採用防火捲門,應附設寬度至少 75 公分、高度至少 180 公分的防火門。

兩類防火門皆須符合門扇尺寸要求;差異在於平時的開啟狀態及其關閉機制。

四、開啟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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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30 分

居室以機械排煙控制煙層的初步設計上,有一種會利用下列的簡易計算公式:

a. m=0.08Q1/3Z5/3m=0.08Q^{1/3}Z^{5/3}

b. T=T0+[QCpm+hAw]T=T_0+\left[\frac{Q}{C_pm+hA_w}\right]

c. ρ=353T\rho=\frac{353}{T}

d. Ve=mρV_e=\frac{m}{\rho}

其中符號定義如下:

mm 為上升熱氣流量;ZZ 為高度;QQ 為熱釋放率;TT 為煙層溫度;T0T_0 為空氣常溫;CpC_p 為比熱;hh 為總合熱傳達率;AwA_w 為接觸煙層周壁面積;ρ\rho 為煙層密度;VeV_e 為體積流量。

請說明各公式在整個煙控設計計算上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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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機械排煙初步設計中,如何依序估算煙流量、煙層溫度、煙層密度,再換算成排煙體積流量。計算邏輯為:

熱釋放率與高度⟶上升熱氣流量⟶煙層溫度與密度⟶所需排煙體積流量\text{熱釋放率與高度} \longrightarrow \text{上升熱氣流量} \longrightarrow \text{煙層溫度與密度} \longrightarrow \text{所需排煙體積流量}

題目中的公式是煙控設計的簡易估算關係式;各式代表的計算階段不同,使用時應留意單位一致。

解題方法與各公式意義

(a)估算上升熱氣流量

m=0.08Q1/3Z5/3m=0.08Q^{1/3}Z^{5/3}

此式用火災熱釋放率 QQ 與高度 ZZ,估算火源上方熱氣流向上流動時的質量流量 mm。其中 QQ 越大,上升熱氣流量越大;ZZ 越高,沿途捲吸周圍空氣後的熱氣流量也越大。

因此,這一步先求出有多少質量的熱氣流進入煙層,是後續熱平衡計算的基礎。

(b)估算煙層溫度

T=T0+[QCpm+hAw]T=T_0+\left[\frac{Q}{C_pm+hA_w}\right]

此式以熱平衡估算煙層溫度。火災熱釋放率 QQ 提供熱量;煙氣質量流量 mm 及其比熱 CpC_p,以及煙層與周壁之間的熱傳項 hAwhA_w,共同反映煙氣帶走或散失熱量的能力。計算所得的溫升加在常溫 T0T_0 上,即得到煙層溫度 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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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0 分

請說明《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有關建築外牆防止棟內火災延燒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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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建築物發生火災時,如何利用防火區劃及外牆構造,阻止火勢由一個區劃蔓延至相鄰區劃或上、下樓層。答題應掌握三個位置:防火區劃牆與外牆的交接處、樓板與外牆的交接處,以及其他外牆部分。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112年)《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為準。相關規定主要見第79條第3、4項、第79條之3及第79條之4。

解題方法與法規規定

作答時依「平面區劃、樓層區劃、一般外牆」三個面向整理,即可完整說明防止棟內火災延燒的規定。

  1. 防火區劃牆與外牆交接處:第79條第3、4項

防火區劃牆應突出建築物外牆面 50公分以上,避免火焰繞過區劃牆,沿外牆蔓延至相鄰區劃。

若防火區劃牆交接處之外牆面長度達 90公分以上,且該段外牆構造具有與防火區劃牆同等以上防火時效,得免突出外牆。外牆為帷幕牆時,交接處仍須符合上述規定。

  1. 樓板與外牆交接處:第79條之3

防火構造建築物的樓地板應為連續完整面,並突出建築物外牆 50公分以上,以阻止火焰由樓層開口向上竄燒。

若樓板交接處之外牆面高度達 90公分以上,且該外牆構造具有與樓地板同等以上防火時效,得免突出。外牆為帷幕牆時,牆面與樓板交接處同樣適用這項規定。

建築物如有連跨複數樓層、無法逐層區劃分隔的垂直空間,應依第79條之2辦理相關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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