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一般警察特考三等 消防警察人員 建築防火 考古題詳解

111 年・一般警察特考・三等・消防警察人員
試題代碼 建築防火

第 一 題25 分

某防疫旅館火災事件造成消防人員及民眾傷亡之憾事,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請說明其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應檢查項目、申報期間及施行日期等規定,並分析致災原因及現行公共安全檢查機制待強化建築管理及消防防火管理之處,以維護老舊危險且有停業閒置空間之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合法使用及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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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以「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為主軸,考查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檢查、申報頻率,以及建築管理與消防防火管理如何共同防止火災擴大。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依當時辦法第 3 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範圍包括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以及耐震能力評估檢查;本題著重前者。依第 4 條,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的申報人為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公寓大廈得由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代為申報。

辦理檢查時,應依建築物的實際現況用途檢查簽證。申報辦法所定的公共安全檢查,與消防法令要求的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防火管理,屬不同管理事項,須相互配合。

解題方法

作答可分成三層:

  1. 先列出辦法所定檢查項目,說明申報人、申報期間及申報頻率。
  2. 再以喬友大樓防疫旅館火災為例,分別說明起火、火煙擴大、人員傷亡與救災受阻因素。
  3. 最後提出建築管理、消防防火管理及跨機關勾稽的強化方向,回扣老舊、閒置及部分營業建築的合法使用與公共安全。

一、檢查項目及申報規定

依民國 111 年「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附表二,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項目分為兩類:

類別檢查項目
防火避難設施類防火區劃、非防火區劃分間牆、內部裝修材料、避難層出入口、避難層以外樓層出入口、走廊(室內通路)、直通樓梯、安全梯、屋頂避難平臺、緊急進口
設備安全類昇降設備、避雷設備、緊急供電系統、特殊供電、空調風管、燃氣設備

檢查重點不只在文件是否齊全,也須確認現場區劃、牆體、裝修、出入口、走廊、樓梯及設備狀況是否符合適用規定。對複合用途建築,不能只檢查正在營業的樓層而忽略共用部分及閒置空間;實際用途與核准用途不一致時,應進一步查明是否涉及違規變更使用或裝修。

依辦法第 5 條及附表一,申報期間依建築物使用類組、規模等條件決定。旅館屬 B-4 組,其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原則上每年一次,於第二季,即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檢查及申報;附表所列施行日期為民國 86 年 1 月 1 日起。個案仍應按其使用類組及規模核對附表一適用條件。

申報人應備具申報書及檢查報告書,依規定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報;主管機關查核後,對不合格項目應通知限期改正,必要時再行複核。申報與改善不能只在紙面完成,主管機關亦須運用抽查、複查及跨機關資料勾稽,確認建築物實際使用狀況。

二、防疫旅館火災的致災因素

題目所指事件為彰化喬友大樓防疫旅館火災。火災於民國 110 年 6 月 30 日發生,造成消防人員及民眾死亡、受傷。其致災因素可由「起火—延燒—避難受阻—救災風險」分析:

  1. 起火於閒置空間,管理與巡查不足:調查指出,起火處位於二樓閒置空間手扶梯下方,疑似由菸蒂引起。閒置空間缺少持續管理、清理與巡查,容易累積可燃物並成為火災初期不易察覺的危險區域。

  2. 防火區劃及避難設施失效:大樓部分空間長期停業或閒置,與營業樓層並存;建築現況與核准圖說不一致,且防火區劃、分間牆、通道及避難設施有缺失。火煙因此容易由低樓層向上蔓延,安全梯受濃煙侵襲,增加住客逃生及消防人員進入、撤離的危險。

  3. 裝修及可燃物增加火災負荷:調查所見的易燃裝修材料與閒置區域管理不佳,會加快火勢成長及煙氣擴散。安全梯若未維持防火門關閉,也無法有效阻隔濃煙。

  4. 防火管理與初期應變失當:旅館業者未妥善執行火警通報、廣播與住客疏散等工作;火警時關閉受信總機、未關閉逃生梯防火門等行為,削弱早期警報與防煙功能,延誤避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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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題25 分

請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之規定,詳述緊急進口之構造規定內容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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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09 條「緊急進口之構造」。緊急進口是供消防人員由建築物外部進入室內的救災開口;作答重點是逐項列出其設置位置、間距、開口尺寸及高度、可進入性、外部陽台與識別標示。

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解題方法

依第 109 條六款逐項整理,並記住核心數字:4 公尺、40 公尺、75 公分、1.2 公尺、80 公分、陽台 1 公尺 × 4 公尺。本題是法規申論題,無須計算,也沒有選項分析;作答時應完整涵蓋條文要求,避免只寫開口尺寸而漏掉位置、陽台或標示。

緊急進口構造規定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09 條,緊急進口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設置位置:**進口應設於面臨道路,或面臨寬度在 4 公尺以上通路之各層外牆面。
  2. **設置間距:**各緊急進口間隔不得大於 40 公尺。
  3. **開口尺寸及高度:**進口寬度應在 75 公分以上、高度應在 1.2 公尺以上;開口下端應位於距樓地板面 80 公分範圍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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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題25 分

醫院附設護理之家收容人數較多且構造較為複雜,若發生火災時常造成嚴重災情。內政部消防署為能提高是類場所之消防安全,修正《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部分條文規定,內容為何?

依《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報告書申請認可要點》及《建築物防火避難安全性能驗證技術手冊》,請說明醫院附設護理之家之避難計畫中,有關樓層避難安全性能驗證之設計原則、驗證步驟與避難逃生理論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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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分成兩部分:一是《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對醫院、護理之家等收容避難弱者場所的消防設備強化;二是以《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報告書申請認可要點》及《建築物防火避難安全性能驗證技術手冊》,說明樓層避難安全性能如何驗證,以及護理之家如何規劃避難。

醫院附設護理之家住民常需他人協助移動,疏散速度慢;火災時若採全員立即垂直疏散,還可能讓住民集中於走廊、樓梯,造成瓶頸。因此避難計畫須結合主動滅火、早期通報、防火區劃、水平避難及人力配置。

法規基準: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現行法已修正,作答仍依命題當年規範說明。

一、消防安全設備修正重點

配合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並針對護理之家等場所住有行動遲緩、無法自行避難者的特性,修正《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部分條文,重點如下:

  1. 增列用途分類:配合長照服務型態,調整相關場所分類,使醫院、長照服務機構、老人福利機構及護理機構等場所的設置要求更明確。
  2. 增列一一九火災通報裝置:將一一九火災通報裝置納入警報設備種類;特定醫院、護理之家及其他照護弱勢者場所應設置,以縮短火災發生至通報的時間。
  3. 強化自動撒水設備:特定長照、老人福利及護理機構場所,不因面積大小而免設自動撒水設備;在規定條件下,得採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或採具同等滅火效能的設備。
  4. 廚房增設簡易自動滅火設備:符合規定用途且樓地板面積達 500 平方公尺以上者,廚房排油煙管及煙罩應設置簡易自動滅火設備。

這些修正的目的,是提高早期通報與初期滅火能力,爭取住民水平移動、分區避難及消防人員救援所需時間。

二、樓層避難安全性能驗證的設計原則

依《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報告書申請認可要點》第五點,樓層避難安全性能驗證,是以單一樓層為對象,假設該樓層任一居室起火,檢核該樓層人員自樓層任一點避難至直通樓梯完成避難前,居室及走廊等避難路徑上的煙層是否已下降至形成避難障礙。

基本判定概念為:

T避難<T煙層下降T_{\mathrm{避難}} < T_{\mathrm{煙層下降}}

亦即,樓層人員須在煙層下降至避難障礙高度以前,完成該階段的避難。技術手冊通常以煙層下端距樓地板 1.8 公尺作為正常姿勢避難的障礙高度判斷基準。

護理之家規劃時,應在此性能驗證架構下,明確標示起火居室、各居室至直通樓梯的路徑、樓層避難人數、防火區劃及煙流可能路徑;並依住民行動能力與照護人力,配置可供暫時收容及水平移動的安全空間。

三、樓層避難安全性能驗證步驟

依要點第五點,應依下列順序驗證:

  1. 驗證起火室內人員離室:先假設可能成為起火室的居室發生火災,確認該室人員由室內避難至居室外所需時間,小於煙層下降至形成避難障礙所需時間。
  2. 驗證其他居室人員至直通樓梯:再確認起火室以外的其他居室人員,經走廊到達直通樓梯所需時間,小於其避難路徑上煙層下降至形成避難障礙所需時間。
  3. 逐一檢討各起火室情境:分別假設該樓層各居室為起火室,逐一比較樓層避難完成時間與煙層下降時間;每一情境均須符合安全判定。

因此驗證不只看起火居室本身,也要檢查煙可能進入的走廊,以及其他居室通往樓梯的避難路徑。

四、驗證時間的計算架構

避難所需時間可拆成下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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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題25 分

都會區倉儲物流中心存放大量各種商品,發生火災時火勢易快速蔓延、濃煙竄天,請依《建築技術規則》說明十層以下供倉儲類使用之防火構造建築物,有關防火區劃及內部裝修材料之規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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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要把倉儲用途歸入《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的 C 類工業、倉儲類,再分別適用防火區劃及內部裝修限制。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11 年)法規為準。

  • 防火區劃主要依同編第 79 條及第 80 條判斷:第 79 條處理樓地板面積較大的樓層區劃;第 80 條處理垂直貫穿樓層的管道間、昇降機道等。
  • 內部裝修材料依同編第 88 條附表判斷;倉儲物流中心通常屬 C-2 組,裝修等級須依該組及建築物實際使用情形核對。

解題方法與適用規定

先依用途認定使用類組,再看題目指定的樓層範圍。倉儲物流中心一般屬 C 類工業、倉儲類;商品儲存、包裝等倉儲用途通常為 C-2 組。若實際用途屬特殊廠庫 C-1,則須依 C-1 組規定辦理。

一、防火區劃

  1. **樓地板面積區劃:**防火構造建築物的樓層,依第 79 條規定,達法定面積門檻時,應以具有一定防火時效的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以及防火構造樓地板,分隔成區劃。倉儲類樓層依用途及樓層條件適用該條規定;作答時應指出區劃構件須具法定防火時效,不能僅以一般隔間牆代替。
  2. **垂直管道區劃:**依第 80 條,管道間、昇降機道等垂直貫穿部分,原則上應以防火構造樓地板及具防火時效的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區劃;若依法得採替代方式,仍須符合該條所定防火性能。
  3. **貫穿部處理:**風管貫穿區劃牆壁或樓地板時,應設防火閘門或閘板;電力、通訊、給排水管線等貫穿時,貫穿部分與管線合成構造須符合規定的防火時效,以維持區劃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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