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地方特考三等 戶政 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
依我國統計法規定,政府應定期舉辦「人口及住宅普查」。請回答以下問題:
(一) 我國舉辦人口及住宅普查之目的、時間。(8 分)
(二) 自政府播遷來臺後,截至目前為止,哪些政府機關曾經辦理過人口及住宅普查?(8 分)
(三) 民國 99 年人口及住宅普查方式出現重大變革,請具體說明主要的改變。(9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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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人口及住宅普查的法定目的與週期、臺灣光復後的辦理機關沿革,以及民國 99 年普查由全面訪查轉為運用公務資料與抽樣調查的制度變革。以下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及普查沿革為準。
《統計法》第 10 條規定,中央主計機關應每十年至少辦理一次人口及住宅普查。普查屬基本國勢調查,重點在掌握全國人口、住戶及住宅的狀況,作為政府規劃施政與配置資源的依據。
解題方法
依題目分三層作答:先說明普查「為何辦、多久辦一次」;再按辦理次序整理「由哪些機關辦理」;最後聚焦民國 99 年普查,說明普查資料如何取得、調查範圍如何改變,以及變革所帶來的效果。
(一)普查目的與時間
1. 目的
人口及住宅普查蒐集人口基本特徵、家庭或家戶組成、就學就業情形及住宅使用狀況等資料,以了解人口的質量、分布與結構,以及住戶和住宅的特性。
這些資料供政府研訂人口、住宅、社會福利、都市計畫、交通運輸等政策,並作為規劃國家建設、掌握區域發展及配置公共資源的參考。
2. 時間
依《統計法》第 10 條,中央主計機關應每十年至少辦理一次人口及住宅普查。實務上以十年為週期辦理,例如民國 89 年、99 年及 109 年均舉辦普查。
應區分「普查週期」與「實際調查期間」:法律規定的是每十年至少一次;各次普查的標準時刻及實地訪查期間,則依該次普查方案訂定。
(二)政府播遷來臺後的辦理機關
政府播遷來臺後,民國 45 年首次辦理臺閩地區戶口普查。前四次普查由內政部會同行政院主計處辦理;民國 89 年第五次普查起,改由行政院主計處接辦。
因此,題目所問曾辦理普查的中央政府機關為:
- 內政部:參與民國 45 年起前四次普查。
- 行政院主計處:前四次與內政部會同辦理,民國 89 年起接辦後續普查。
實際執行時,中央主辦機關會與地方政府及相關機關分工;作答時應把中央辦理沿革中的兩個機關列出,並交代主辦權移轉的時間。
(三)民國 99 年普查方式的主要變革
第 二 題
下表為內政部登錄國內過去二十年間女性結婚人數,並按原屬國籍區分的統計資料。請根據下表,回答以下問題:
(一) 1998—2018 年間婚姻的主要趨勢。(10 分)
(二) 大陸地區與外國籍配偶的數量互有消長,主要與哪些政策、原因有關?(15 分)
| 年別 | 總計 | 本國籍 | 大陸、港澳地區合計 | 大陸地區 | 港澳地區 | 外國籍合計 | 東南亞地區 | 其他地區 |
|---|---|---|---|---|---|---|---|---|
| 1998 | 140,010 | 120,256 | 11,452 | 11,303 | 149 | 8,302 | — | — |
| 1999 | 175,905 | 145,981 | 17,005 | 16,849 | 156 | 12,919 | — | — |
| 2000 | 183,028 | 140,865 | 22,956 | 22,784 | 172 | 19,207 | — | — |
| 2001 | 167,157 | 124,973 | 26,338 | 26,198 | 140 | 15,846 | 15,570 | 276 |
| 2002 | 173,343 | 128,500 | 27,767 | 27,626 | 141 | 17,076 | 16,746 | 330 |
| 2003 | 173,065 | 124,665 | 31,353 | 31,183 | 170 | 17,047 | 16,600 | 447 |
| 2004 | 129,274 | 99,846 | 11,840 | 11,671 | 169 | 17,588 | 17,198 | 390 |
| 2005 | 142,082 | 117,486 | 13,963 | 13,767 | 196 | 10,633 | 10,227 | 406 |
| 2006 | 142,799 | 122,365 | 13,871 | 13,604 | 267 | 6,563 | 6,111 | 452 |
| 2007 | 131,851 | 110,563 | 14,003 | 13,775 | 228 | 7,285 | 6,817 | 468 |
| 2008 | 148,425 | 130,429 | 12,149 | 11,887 | 262 | 5,847 | 5,315 | 532 |
| 2009 | 116,392 | 98,331 | 12,519 | 12,270 | 249 | 5,542 | 5,101 | 441 |
| 2010 | 133,822 | 116,308 | 12,333 | 12,065 | 268 | 5,181 | 4,666 | 515 |
| 2011 | 165,305 | 147,886 | 12,483 | 12,117 | 366 | 4,936 | 4,336 | 600 |
| 2012 | 142,846 | 127,019 | 11,215 | 10,896 | 319 | 4,612 | 4,069 | 543 |
| 2013 | 147,527 | 132,331 | 10,295 | 9,902 | 393 | 4,901 | 4,282 | 619 |
| 2014 | 149,513 | 134,123 | 9,702 | 9,204 | 498 | 5,688 | 5,065 | 623 |
| 2015 | 154,024 | 139,055 | 8,944 | 8,322 | 622 | 6,025 | 5,377 | 648 |
| 2016 | 148,349 | 132,491 | 8,237 | 7,599 | 638 | 7,621 | 6,960 | 661 |
| 2017 | 137,620 | 122,229 | 7,272 | 6,552 | 720 | 8,119 | 7,427 | 692 |
| 2018 | 135,322 | 120,164 | 6,672 | 5,957 | 715 | 8,486 | 7,684 | 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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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依年度統計資料判讀婚姻數量與結構變化,並將跨國、跨區婚姻的消長連結到人口移動、婚姻市場及政府管理政策。應區分「總結婚人數」與「按配偶原屬國籍分類的人數」:前者反映年度總量,後者反映婚姻來源結構。
可用下列公式比較各類別占比:
此表提供人數,沒有各類人口的分母,因此可判讀人數與占比變化,不能直接推論結婚率或婚姻意願的變化。
解題方法
先看總計、本國籍、大陸及港澳地區、外國籍合計四欄,找出高峰、低點與轉折年份;再看大陸地區、港澳地區、東南亞地區與其他地區的細項,說明來源結構的變化。最後把趨勢分成總量變化、本國籍占比、陸港澳配偶變化及外國籍配偶變化四部分作答。
(一)1998—2018年間婚姻的主要趨勢
-
總結婚人數逐年波動,長期略減。總計由1998年的140,010人上升,於2000年達183,028人,為表中高點;其後起伏明顯,2004年降至129,274人,2011年回升至165,305人,2012年後再度波動下降,2018年為135,322人。整體並非逐年下降,而是高低起伏,且2018年低於2000年高峰。
-
本國籍配偶仍為主要來源。本國籍人數在1998—2018年間大致維持總數中的最大宗;2003年為124,665人,2011年升至147,886人,2018年為120,164人。其占總計的比例,從1998年的約85.9%升至2018年的約88.8%,顯示近年婚姻來源結構中本國籍占比提高。
-
大陸地區配偶先增後減,港澳地區人數則逐步增加。大陸、港澳地區合計由1998年的11,452人上升至2003年的31,353人,為表中高點;2004年降為11,840人,之後大致逐年減少,2018年為6,672人。細看港澳地區人數,1998年為149人,2018年為715人,雖增加但數量仍遠低於大陸地區。
-
外國籍配偶先降後回升,來源以東南亞地區為主。外國籍合計由1998年的8,302人增至2004年的17,588人,之後大幅下降,2012年降至4,612人;2013年起逐漸回升,2018年為8,486人。東南亞地區占外國籍合計的大多數,2018年為7,684人。
-
外國籍與大陸地區配偶的相對數量在後期逆轉。2016年外國籍合計為7,621人,已略高於大陸、港澳地區合計的8,237人仍未達成;2017年外國籍8,119人高於大陸、港澳地區7,272人,2018年差距擴大至8,486人對6,672人。
第 三 題
面對我國總人口減少、人口分布與發展失衡等問題,行政院訂定民國 108 年為「臺灣地方創生元年」,並定位地方創生為國家安全戰略層級的國家政策。請回答以下問題:
(一) 地方創生政策由哪個政府部會統籌推動?(3 分)
(二) 地方創生政策的願景與目標為何?(6 分)
(三) 被列為優先推動地方創生工作的 134 處鄉鎮區,可分為哪些類型?具有哪些特性?(8 分)
(四) 地方創生計畫設定五大推動戰略,試舉出兩項推動戰略,並說明其內容。(8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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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民國 108 年「地方創生國家戰略計畫」的政策架構,重點包括統籌機關、政策願景與目標、134 處優先推動地區的分類,以及五大推動戰略。地方創生政策旨在依地方特色發展經濟、創造就業並促進人口回流,以因應總人口減少、人口過度集中都會區及城鄉發展失衡。
解題方法
依序從「誰負責推動」、「要達成什麼人口與區域發展目標」、「哪些地區優先推動、各有何發展課題」、「政策採取哪些工具」作答。題目所稱五大推動戰略,應按計畫列出的正式名稱作答;說明內容則點出各戰略如何協助地方產業、就業與人口發展。
分題作答
(一)統籌推動部會
由國家發展委員會(國發會)統籌推動地方創生政策。
(二)政策願景與目標
地方創生以地方特色為基礎發展地方經濟,緩和人口過度集中六都的趨勢,並以促進島內移民、首都圈減壓及區域均衡發展為政策方向。
- 願景:未來維持總人口數不低於 2,000 萬人。
- 目標:逐步促進人口移入地方;期望 2022 年地方移入人口等於移出人口,並於 2030 年促進地方人口回流,以達成「均衡臺灣」目標。
(三)134 處優先推動地區的類型與特性
優先推動地區依資源特性及發展情形,分為以下三類:
| 類型 | 處數 | 特性與發展課題 |
|---|---|---|
| 農山漁村 | 62 處 | 主要分布於中南部山區及沿海地區,農漁業資源豐富,但人口規模小、青壯年人力不足,產業發展不易。 |
| 中介城鎮 | 24 處 | 位於都市與農山漁村或原鄉之間,是地方生活及就學核心;多零星分布於中南部都市邊緣,常見街區老舊沒落、產業提升動能不足等問題。 |
| 原鄉 | 48 處 | 均屬原住民族地區,主要分布於中央山脈及東部地區;土地發展限制較多、產業發展受限,青年就業機會不足,公共服務水準不佳。 |
第 四 題
臺灣人口老化的趨勢不僅呈現在國家總體數據上,部分行政區或地理區域老化指數偏高的問題相對嚴重。我國因應高齡社會需求,自民國 106 年 1 月起實施長照 2.0 政策。請回答以下問題:
(一) 老化指數的定義。(5 分)
(二) 目前老化問題較嚴重的行政區或地理區域在哪裡?導致嚴重老化的主因為何?(10 分)
(三) 長照 2.0 政策提出數種推動方式,其中之一為強化「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目前依地區分別建置 ABC 三類服務中心或單位。請敘述該體系的重點規劃。(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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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考查三個重點:老化指數的計算與解讀、人口老化的區域差異及形成原因,以及長照 2.0「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中 A、B、C 三級據點的功能分工。政策內容以民國 108 年的推動架構作答。
(一)老化指數的定義
老化指數又稱人口老化指數,是比較一地老年人口與幼年人口相對多寡的指標,計算方式為:
指數表示每 100 名幼年人口相對應的老年人口數。指數愈高,代表人口年齡結構愈老;若指數大於 100,表示 65 歲以上人口多於 0 至 14 歲人口。
(二)老化較嚴重的區域及主因
以民國 108 年前後的區域人口結構來看,老化程度較嚴重的區域主要包括嘉義縣、雲林縣、南投縣等中南部農業縣市,以及東部、離島與偏遠山地鄉鎮。不同統計年度或採用的行政區層級不同,排名可能略有差異;作答時宜掌握農村、偏遠地區及東部離島老化較嚴重的區域分布特徵。
主要原因如下:
- 青壯年人口外流:農村及偏遠地區就業、教育與產業機會較少,青壯年往都市或外縣市移動,留在原地的人口中老年人口占比因而提高。
- 出生人口減少:少子化使幼年人口基數縮小;老化指數的分母減少,即使老年人口數不變,指數也會上升。
- 人口自然增加偏低或負成長:出生數偏少,加上部分地區死亡數多於出生數,使人口年齡結構進一步老化。
- 原鄉及偏遠地區的人口結構特性:部分原住民族或山地部落青壯年外出工作,老年人口留在原居地,形成較高的老年人口比率。
解題時要區分:高齡化程度是年齡結構的結果,人口遷移與少子化則是形成區域差異的重要機制。老化指數不只受老年人口增加影響,也會受到幼年人口減少影響。
(三)長照 2.0 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的重點規劃
長照 2.0 以社區為基礎,依服務功能建置 A、B、C 三級據點,串聯個案管理、長照服務與社區預防照顧,使民眾能在熟悉的生活圈取得連續且可近的服務,落實在地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