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地方特考四等 都市計畫技術 土地使用計劃概要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都市成長管理制度設計往往有中低所得社會住宅提供的策略,請問原因為何?社會住宅提供是否會影響周邊房價?如果會影響,有什麼措施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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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主要測驗都市成長管理之負面外部性調適、土地使用管制的分配正義,以及社會住宅的經濟衝擊與規劃因應策略,涉及核心觀念如下:
- 都市成長管理(Growth Management)與排他性分區(Exclusionary Zoning):都市成長管理藉由總量管制、公共設施充分配合(Adequate Public Facilities Ordinances, APFO)及都市成長邊界(Urban Growth Boundaries, UGB)等工具調控土地開發之時序、區位與強度。然而,供給受限常導致地價與房價飆漲,產生「排他性分區」效果,使中低所得者被排除在優質生活圈外。
- 居住正義與包容性住宅策略(Inclusionary Housing Strategy):都市計畫為平衡效率與公平,引進包容性分區(Inclusionary Zoning)、容積獎勵(Density Bonus)與聯結費(Linkage Fees)等手段,要求或誘導致使市場開發必須提供一定比例的合宜或社會住宅。
- 外部性理論(Externality)與鄰避效應(NIMBYism):周邊居民對社會住宅進駐之房價抗拒,多源於對負面外部性(如景觀破壞、治安疑慮、交通衝擊、污名化)的預期心理;但當代土地經濟實證多顯示,在良好規劃與管理下,實質房價衝擊極為有限,甚至具正向機能補充效益。
- 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
- 《住宅法》(民國 106 年全文修正公布架構,現行法後續雖歷經微調,但社會住宅興辦及多元弱勢照顧架構均以當時為重要基礎):第 3 條規範社會住宅係指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專供出租之住宅;第 19 條明定多元取得方式(新建、公有建物轉用、包租代管、容積獎勵回饋等)。
- 《都市計畫法》第 83 條之 1(公共設施保留地容積移轉與回饋捐贈精神)及相關都市更新條例住宅回饋規定。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的「成因剖析 實證辯證 對策擬定」三段式申論架構,解題切入點如下:
- 第一子問(原因為何):從「市場失靈與成長管理的代價」切入。指出成長管理限制了土地供給量並提高開發成本,加劇中低所得者的可負擔性危機(Affordability Crisis)。因此,制度設計上必須配套中低所得住宅供給,方能落實社會公平、緩解勞動力外移,維持都市機能健全。
- 第二子問(是否影響房價):採取「學理預期 vs. 實證結果」之二元辯證。
- 學理與心理層面:周邊居民常基於鄰避心理預期房價下跌(負面外部性)。
- 實證研究層面:客觀分析國內外多數實證文獻,說明只要規模適中、維護得宜,社會住宅對周邊房價並無顯著負面衝擊;若兼具優質公共設施回饋,甚至能帶動周邊生活機能提升。
- 第三子問(避免衝擊的措施):從「空間規劃、建築美學、機能共融、物業營運」四個面向提出體系化解方,強調「去污名化」、「分散混居」與「機能回饋」,化「鄰避(NIMBY)」為「迎鄰(YIMBY)」。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並無選擇題選項。以下將題目的三大子問進行拆解並分析答題重心與得分要素:
- 子題一:都市成長管理制度設計納入中低所得住宅之成因
- 核心失分陷阱:僅泛泛提及「照顧弱勢」,未連結「成長管理自身的制度副作用」。
- 得分關鍵:必須點出「成長管理限制土地供給 造成地價與房屋成本上升 形成排他性分區效應 必須透過包容性策略(如包容性分區、容積獎勵回饋)調和」之因果鏈。
- 子題二:社會住宅是否影響周邊房價之論述
- 核心失分陷阱:武斷回答「一定會大跌」或「絕對完全不影響」。
- 得分關鍵:清楚區分「鄰避心理形成的市場預期」與「客觀的空間計量實證結論」,展現都市計畫技術專業對房地產市場價格機制的深層理解。
- 子題三:降低或避免房價衝擊之具體措施
- 核心失分陷阱:僅開出補助經費或加強警力等非空間規劃手段。
- 得分關鍵:聚焦於都市計畫與住宅規劃實務對策,包含「小規模分散配置(分散化)」、「混合所得與居住(混居化)」、「導入公共托育/日照等鄰里設施(共融化)」及「高規格建築與物業管理(去標籤化)」。
解題技巧
- 破題架構分明:答題時直接按題目三個子問依序編列「壹、都市成長管理納入中低所得社會住宅策略之原因」、「貳、社會住宅對周邊房價之影響論證」、「參、避免周邊房價負面衝擊之規劃與管理對策」,切忌混為一談。
第 二 題25 分
請問國土規劃重視氣候變遷,因應氣候變遷有「土地使用調適策略」和「土地使用管理機制」,請問其內涵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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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考生對我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中「氣候變遷調適(Climate Change Adaptation)」架構之理解,特別是空間規劃如何從「宏觀策略」落地至「實質管制」。
- 法源與綱要依據: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核心依據為民國 104 年公布、105 年施行之《國土計畫法》(第 1 條明定因應氣候變遷、追求國土永續發展),以及內政部於民國 107 年 4 月公告實施之《全國國土計畫》。現行法與相關子法及縣市國土計畫雖持續推進,但整體氣候變遷因應體系架構仍奠基於此。
- 調適(Adaptation)與減緩(Mitigation)之分界:減緩重在「溫室氣體減量」;調適則著眼於「降低脆弱度(Vulnerability)、提升承洪與耐災韌性(Resilience)」,本題核心完全聚焦於「調適」。
- 策略與機制之層級區分:
- 土地使用調適策略:屬於上位指導方針與空間布局原則,著重在「空間如何趨吉避凶」。
- 土地使用管理機制:屬於法定管制工具與行政執行手段,著重在「如何透過法令、許可、指標與工程工具落實管制」。
解題方法
本題屬標準的「雙核心申論題」。解題時切入點應把握「階層化鋪陳」:
- 破題界定:以國土安全與脆弱度評估為基礎,界定空間規劃因應極端氣候的核心邏輯。
- 策略面(What to do):按國際與我國《全國國土計畫》通用的調適光譜——「迴避(Avoid/Retreat)」、「保護/耐災(Protect/Accommodate)」與「生態復育(Restore)」三大空間維度展開。
- 機制面(How to enforce):按我國現行土地使用管制體系之法定工具——「功能分區劃設」、「開發許可審議」、「使用強度調控」、「基地出流與工程規範」、「動態監測機制」切入。
- 邏輯串聯:確保每一項「調適策略」皆有對應之「管理機制」作為後盾,形成理路嚴密的對稱論述。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無選項可資分析。針對題目之兩大命題核心,考生於作答時須注意其對照焦點與觀念界線:
- 「土地使用調適策略」之構面分析:核心在於空間資源的宏觀調配與引導。若僅寫零碎之治水工程或工程防洪,未提升至「空間引導、土地利用型態轉變」的規劃思維,即屬論述偏頗。
- 「土地使用管理機制」之構面分析:核心在於管制法規與執行工具。若未扣合《國土計畫法》之功能分區管制、使用許可審議、退縮建築等實體管制工具,而空談政策宣示,則無法取得實質給分。
解題技巧
- 判斷竅門:牢記口訣「策略重引導(避、耐、復),機制重管制(區、審、度、退)」。
- 常見陷阱:
- 誤將「減緩策略」(如發展綠能、植樹固碳、推廣大眾運輸 TOD)當作「調適策略」大篇幅書寫,導致離題扣分。
- 僅以傳統都市計畫角度思考,忽略了題目開宗明義強調之「國土規劃」(須融入國土保育地區、非都市土地整合之大格局)。
- 忘記提及水利法規與土地使用之跨域整合(如「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是民國 108 年修法後的關鍵考點)。
- 作答時間配置:調適策略與管理機制配分比重通常為 ,篇幅應力求均勻,切忌頭重腳輕。
【答案】
一、前言
依《國土計畫法》第 1 條之精神,國土規劃以因應氣候變遷、確保國土安全、保育自然環境為核心目標。
第 三 題25 分
請問國土計畫農業發展地區共有幾種類型?劃設條件為何?其中第五種類型對都市發展有何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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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法規為準,主要法源依據為《國土計畫法》第 20 條第 1 項第 3 款及內政部於民國 107 年 4 月 30 日公告實施之《全國國土計畫》。(現行法已修正公布《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與使用地劃設原則》,部分技術性指標有微幅調整,惟五大分類體系與核心功能定位維持一致。)
本題評量核心包含:
- 國土功能分區分類機制:農業發展地區依據農業生產環境、水資源供應、土地使用現況及農業發展需要所劃定之五大分級與劃設條件。
- 成長管理與介面銜接:都市計畫農業區銜接納入國土計畫體系時,定位為「農業發展地區第五類」,其在都市空間結構、生態防護及成長儲備上所扮演之功能角色。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層次遞進式申論題,答題時應分三階段切入:
- 破題確認類型數量:開門見山點出共有五種類型(第一類至第五類)。
- 精準條列劃設條件:對照《全國國土計畫》規範,按「生產條件優劣」、「區位分布特性」與「使用現況」,依序條列各類劃設門檻與關鍵字(農一:優良集中;農二:良好潛力;農三:坡地原保;農四:農村聚落;農五:都市計畫農業區)。
- 系統論述第五類對都市發展之作用:不可僅回答單一面向,應自「成長管理與儲備用地」、「生態綠隔與防減災」、「休閒農業與生活品質」、「防杜蔓延與土地投機」四個專業維度切入,展現都市計畫技術類科之專業論述深度。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試題,非選擇題,無選項分析。答題架構拆解為下列三大得分子題:
- 子題一(類型數量):正確標明共有 5 種類型(占基本分)。
- 子題二(劃設條件):需完整涵蓋第一類至第五類之法定條件與空間特性(占核心分)。
- 子題三(農五對都市發展之作用):需結合理論(都市成長管理、生態綠廊)與實務(土地開發管制)深入說明(占拉開分數差距之關鍵分)。
解題技巧
- 速記口訣:
- 農一:「優良投資」(集中完整、投資重大農業改良設施之優良農地)。
- 農二:「良好生產」(具良好生產環境或多樣化潛力之農地)。
- 農三:「坡地原保」(山坡地範圍內具生產力之農業用地或原住民保留地)。
- 農四:「農村聚落」(鄉村區、農村與原住民族既有建築密集聚落)。
- 農五:「都計農區」(都市計畫範圍內之農業區)。
- 常見陷阱:
- 誤以為「農村聚落」應劃入城鄉發展地區。在國土計畫框架下,農村聚落服務農村人口生活,依規定編入「農業發展地區第四類」,避免混淆。
- 探討「農五」對都市發展作用時,若僅寫「提供都市人吃菜」或「等著變更蓋房子」,論述層次太低。務必使用「成長管理儲備用地」、「遏止飛地開發與都市蔓延」、「微氣候調節與防洪透水」等都市計畫專業語彙。
【答案】
第 四 題25 分
請問土地利用計畫和土地政策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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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為土地使用計畫與土地政策領域之基礎經典題,旨在測驗考生對於我國土地管理體系中「政策理念(Policy)」與「空間實踐(Planning)」之位階關係、本質內涵及制度分工的掌握程度。
- 核心定義:
- 土地政策(Land Policy):指政府為解決土地問題、達成特定社會經濟目的(如促進公平分配、維護生態永續、提升土地生產力),針對土地之權利、價值、稅收及使用所訂定之基本方針、指導原則與行動綱領。
- 土地利用計畫(Land Use Planning,或稱土地使用計畫):指依據既定政策目標,基於客觀調查與科學預測,透過法定程序與專業技術,將土地資源在地理空間上進行合理配置、劃定使用分區、管制使用強度與發展時序的具體行動方案。
- 法制背景(以命題當年民國 108 年為準):
- 土地政策本於憲法第 142 條民生主義及第 143 條平均地權理念,體現在各時期行政院施政綱領或國土永續白皮書。
- 土地利用計畫則體現在當時之法定計畫體系,包含《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及剛發布實施《全國國土計畫》後之《國土計畫法》架構。
- (法規現況提醒:現行法已全面推動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並逐步銜接至各直轄市、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發布實施之過渡階段。)
解題方法
本題為申論題型,解題架構應遵循公職考試閱卷評分之高分法則,採「概念破題 核心面向對比(表格化) 兩者互動關聯」之三段式結構:
- 破題界定:分別扼要給出土地政策與土地利用計畫之權威學術與實務定義,確立兩者在公部門決策鏈中的定位。
- 多維度矩陣對比:自「本質屬性」、「涵蓋範疇」、「表現形式」、「法律效力」、「空間屬性」與「實施手段」等六大維度深入剖析,以條理分明的對比表格呈現,利於閱卷委員快速掌握得分要點。
- 系統性整合:說明政策與計畫並非割裂對立,而是「政策引導計畫、計畫落實政策、實施回饋修正」的動態循環。
申論要點逐項深度分析
本題非選擇題,無個別選項,但申論作答必須針對以下六大核心維度逐一論證兩者之實質差異:
- 本質與屬性之差異:
- 土地政策:本質屬於「價值判斷與政治意志」,回答「為什麼要做(Why)」與「欲達成的願景目標(What to achieve)」,具高度政治性、前瞻性與指導性。
- 土地利用計畫:本質屬於「專業技術與法定工具」,回答「如何具體落實(How)」與「在哪裡配置(Where to implement)」,具科學性、空間性與操作性。
- 涵蓋範疇之差異:
- 土地政策:範疇全面且宏觀,涵蓋「地權(產權分配、徵收制度)」、「地價(公告現值、查估制度)」、「地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地用(資源開發與保育)」四大支柱。
- 土地利用計畫:範疇聚焦於「地用」面向,特別著重實體土地的空間配置、土地使用分區管制(Zoning)以及公共設施配合。
- 表現形式之差異:
- 土地政策:多以綱領、宣言、施政白皮書、政見方針或法律原則性條文呈現,通常缺乏明確的地理邊界與幾何圖形。
- 土地利用計畫:必須以具體的「法定計畫書」與「計畫圖」呈現,並載明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如建蔽率、容積率、容許使用項目)。
- 法律約束力與效力對象之差異:
- 土地政策:主要拘束各級行政機關,作為行政決策與立法方向之內部指導綱領,原則上不直接對一般人民之財產權或自由權限產生外部法律拘束力。
- 土地利用計畫:經法定程序審議、核定並發布實施後,具實質法規命令或一般處分之性質,直接限制人民之土地開發利用與建築處分行為,具備對外的直接公法上拘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