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警察特考三等 行政管理人員 警察危機應變與安全管理 考古題詳解
第 一 題25 分
請試就風險管理、危機管理和危機處理這三個安全管理的概念內容申論之。
風險的確認與辨識是風險管理中最基本且最重要的步驟,請試述風險辨識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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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警察安全管理與危機決策的核心理論基礎,主要測驗以下兩大層面:
- 安全管理概念的光譜與層次劃分:
- 風險管理(Risk Management):著眼於「常態性、事前預測與減災」,核心在於衡量潛在威脅的不確定性(Uncertainty)及其發生機率與負面影響程度,採取事前控制與規避措施。
- 危機管理(Crisis Management):著眼於「全生命週期(Total Lifecycle)的動態治理」,涵蓋事前預警、事中應變、事後復原及組織學習(如 Mitroff 五階段或 Fink 四階段模式),屬於宏觀的策略體系。
- 危機處理(Crisis Handling / Incident Management):著眼於「非常態性、事中即時應變與處置」,屬微觀的執行技術與戰術行動,聚焦於現場控制、損害遏止與資源調度。
- 風險辨識(Risk Identification)之技術方法:
- 風險辨識為風險管理架構(如 ISO 31000)的首要關鍵,目的在系統性發掘警察機關內部及外部環境中「可能引發危安事故之來源、事件及其肇因」。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的「比較申論+技術實務列舉」題型,解題架構採「縱向切入、橫向對比、層次展開」:
- 第一子題(概念申論):
- 採「個別內涵定義 三者比較與整合光譜」的結構作答。
- 比較維度鎖定「管理時序(事前/全週期/事中)」、「關注焦點(不確定性/系統治理/現場損害控管)」與「管理位階(戰略規劃/治理架構/戰術執行)」,並建構清楚的邏輯對比架構。
- 第二子題(辨識方法):
- 先以一句話界定風險辨識的核心目的。
- 將多元的辨識工具依據「經驗專家導向」、「流程分析導向」及「環境與因果分析導向」分類論述,列出具代表性且符合警察實務運作之方法(如德菲法、腦力激盪法、檢核表法、流程圖分析法、故障樹分析法、SWOT 與實地勘查法),展現答題的系統性與廣度。
選項分析
本題為國家考試申論題型,無選擇題選項。評閱標準與申論要項評析如下:
- 子題一評析:考生若僅分段默寫三者名詞解釋而未進行「橫向比較與交互關係分析」,難以取得高分。答題時必須明確指出風險管理與危機管理的包容關係,以及危機管理與危機處理的位階差距。
- 子題二評析:考生若僅寫出 2 至 3 種常識性方法(如單純的開會或訪談),篇幅與理論深度將顯不足;應兼顧質化與結構化工具,並扣合警察勤務、治安維護與集會遊行應變等實務情境。
解題技巧
- 時序矩陣記憶法:
- 記憶三者關係時,鎖定時序核心:
- 辨識方法記憶口訣:
- 可用「檢、腦、德、流、樹、勘」六字訣快速提取記憶庫:
- 檢(檢核表法)
- 腦(腦力激盪法)
- 德(德菲法)
- 流(流程圖法)
- 樹(故障樹分析法)
- 勘(實地安全勘查法)
- 避坑指南:
- 切忌混淆「危機管理」與「危機處理」。危機處理僅為危機管理在爆發階段(事中)的處置環節,不可畫上等號。
- 風險辨識方法不可只列名稱,每項方法必須簡述「操作方式」與「警察實務適用情境」。
【答案】
一、風險管理、危機管理與危機處理之概念內容申論
「安全管理」係警察機關維持社會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與確保執法人員安全之核心基石。在此架構下,風險管理、危機管理與危機處理構成不同維度與時序的管理機制,其具體內涵分述如下:
(一) 風險管理(Risk Management)
- 定義與內涵:風險管理係指組織在常態環境下,對潛在危害或不確定性進行系統性的辨識、分析、評估,並採取適當控制措施(如風險規避、降低、轉移或自留)之管理過程。
- 管理焦點:著重於「事前預防與減災」,核心公式為評估危害事件發生的「機率(Probability, )」與造成的「衝擊後果(Impact, )」,即:
- 警察實務應用:如常態性轄區治安熱點巡邏規劃、大型活動前之安全維護計畫擬定、警用裝備定期檢驗等,目的在防患於未然。
(二) 危機管理(Crisis Management)
- 定義與內涵:危機管理係指組織面對具備「高度威脅性、時間緊迫性、高度不確定性」之突發危機事件時,所建立的全週期策略體系。
- 管理焦點:涵蓋危機之「全生命週期」,非僅限於單一時間點。
第 二 題25 分
警方與新聞媒體,係建立在既衝突又合作之關係上,請試述新聞媒體對於發生重大危機事件所需之基本訊息為何?
警察與新聞媒體對於犯罪新聞報導可能衍生之衝突事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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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測驗警察在面對重大危機事件時的「危機傳播(Crisis Communication)」與「警察公共關係(Police Public Relations)」核心知能,涵蓋兩大面向:
- 危機情境下的新聞資訊需求:新聞傳播學中的「5W1H」架構,以及重大危機事件中媒體對於「公眾安全、災情損害、處置進度、指導方針」的實質需求。
- 警媒互動衍生之衝突本質:警察追求「偵查保密、維護秩序、人權保障、預防模仿」等刑事司法與治安法益;新聞媒體則追求「搶時效、報導自由、收視點閱率、滿足大眾知情權」等新聞傳播法益。兩者因角色與目標差異產生之價值張力。
- 法規基準:
- 本題涉及刑事程序資訊管制,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依當時《刑事訴訟法》第 245 條第 1 項(偵查不公開原則)及民國 101 年修正發布之《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為規範基礎。
- 現行法已修正:司法院與法務部於民國 108 年 3 月對《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進行全面大幅修正,針對發言人設置、適度公開之例外要件、採訪禁區劃設及違規處分機制均有更嚴格且細緻之規範。
解題方法
本題為標準的申論雙核心命題,作答應採取「理論架構化」與「實務面向化」之切入點:
- 第一子題(媒體所需之基本訊息):避免流於零散列舉,應以新聞專業寫作核心「5W1H」為骨架,並橫向結合危機管理之「損害評估、危害評估、警察應變行動、民眾指引」四大核心訊息,展現層次分明的理論基礎。
- 第二子題(犯罪報導衍生之衝突事項):採「法益衡平與功能角色對立」之視角,將衝突事項區分為「法律法益面(偵查不公開 vs. 知情權)」、「現場管制面(封鎖安全 vs. 採訪自由)」、「資訊品質面(查證程序 vs. 搶快臆測)」、「社會治安面(手法擴散 vs. 模仿效應)」及「人權倫理面(隱私名譽 vs. 煽情獵巫)」五大面向展開分析。
選項分析
本題屬申論題型,無選項。閱卷評分關鍵在於能否將實務現象提煉為精準之學術命題與法學概念,並維持條理分明的綱要架構。切忌僅以情緒性或口語化字眼描述媒體亂象,必須以制度性規範與法益衝突切入論述。
解題技巧
- 破題口訣化:
- 第一子題記住「5W1H + 安全處置指南」,將新聞要素與警察應變工作無縫結合。
- 第二子題記住「法、場、真、防、權」五字訣(法律規範、現場封鎖、真實查證、防止模仿、人權隱私),答題自然兼顧各個維度。
- 常見陷阱防範:
- 陷阱一:只寫出「時間、地點、發生何事」,未提及危機應變中最重要的「傷亡規模」與「警方處置/民眾避難措施」。
- 陷阱二:第二子題全盤怪罪媒體違法搶鏡,忽略媒體代表「公眾知情權」與「監督政府」的憲法正當性,失卻公務人員應有的中立與客觀視野。
【答案】
一、新聞媒體對於發生重大危機事件所需之基本訊息
新聞媒體在重大危機事件發生時,基於新聞專業性、搶發即時快訊及滿足公眾知情權之目的,其所需之基本訊息本質上建立在「新聞寫作 5W1H 要素」及「危機傳播應變需求」之上,具體涵蓋以下四大核心項目:
- 事件客觀事實(What, When, Where):
- 發生何事(What):危機事件的具體性質(如劫持人質、隨機攻擊、嚴重槍擊、爆炸等)、事件嚴重程度及初步影響範疇。
- 發生時間與歷程(When):案件爆發的確切時間點、各處置關鍵節點(如報案時間、首波警力抵達時間)以及目前的最新發展動態。
第 三 題25 分
請綜合美國、日本及我國處理人質遭受歹徒挾持案件之經驗,試述警察機關對於人質危機之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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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評量考生對「人質危機處理」(Hostage Crisis Management)學理與各國實務演進的整合分析能力。人質危機具備「高度不確定性」、「即時生命危險性」與「高媒體關注度」等特徵,屬於警察危機應變中極為嚴峻的情境。
解答本題需掌握以下核心架構:
- 比較警政經驗脈絡:
- 美國:1972 年慕尼黑奧運慘案與 1973 年紐約布魯克林人質挾持事件後,紐約市警察局(NYPD)首創「現代人質談判制度」,確立「圍堵與談判」(Contain and Negotiate)核心哲學,建構戰術攻堅(SWAT)與談判小組(HNT)平行分工的雙軌機制。
- 日本:1972 年「淺間山莊事件」確立日本警察廳「人質生命安全絕對優先」之最高指導綱領,採持久包圍、消耗犯嫌耐力、心戰喊話,並以此為契機發展出「特殊急襲部隊」(SAT)的精準戰術介入標準。
- 我國:汲取 1997 年陳進興挾持南非武官案、2015 年高雄大寮監獄挾持事件等本土重大案件處置經驗,由內政部警政署訂定《警察機關處理人質遭挾持案件作業程序》(依民國 107 年命題當年法規基準,相關執法標準作業程序亦與《警察職權行使法》、《警械使用條例》互相銜接;附帶提醒:《警械使用條例》後續於民國 111 年歷經重大修正,惟本題以 107 年考科命題脈絡為核心)。
- 危機處理原則之歸納: 統整美、日、我國經驗,抽離出共通的通用原則,包括「生命至上」、「現場圍堵與情勢穩定」、「談判優先」、「雙軌並行」、「單一指揮」及「資訊與媒體管制」。
解題方法
本題為典型的「比較型申論題」與「原則歸納題」,應採取「歷史經驗提煉 實務處理原則歸納 結論總結」的三段式論述:
- 第一部分:經驗提煉(美、日、台三國經驗核心): 簡明扼要地切入三國人質事件的制度變革起點,指出其在執法觀念上的轉向——從過去「單純武力強攻」轉化為「專業談判優先、戰術攻堅備援」。
- 第二部分:本體論述(警察機關人質危機處理原則): 將三國經驗融會貫通為實務處理的標準程序(SOP)與指導方針。項目劃分需具備邏輯層次,由價值位階(生命至上)、空間控制(現場圍堵)、應變手段(談判與攻堅雙軌)、指揮體系(單一指揮)延伸至外圍環境(媒體公關與心理支援)。
- 第三部分:結語: 強調人質危機處理的終極目標在於「和平落幕、化解危機」,說明武力與談判並非對立,而是相輔相成的兩大支柱。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無選擇題選項。 考生若將焦點僅置於單一國家的歷史案件敘述(如大篇幅描寫陳進興案或淺間山莊細節),而未能統整提煉出「警察機關通用的處理原則」,將難以取得高分;反之,若只空泛列舉原則而完全略過美、日、我國之實務經驗背景,亦屬審題不全。
解題技巧
- 避免「只說歷史,不列原則」或「只背原則,不扣題目」: 題幹明確要求「綜合美、日及我國之經驗」,破題時必須有系統地將三國經驗分別點出關鍵啟示,再引導出處理原則。
- 掌握生命價值順位階層: 論述人質危機處理時,務必精確寫出生命保護順序:人質第一 現場民眾與員警第二 歹徒第三。這是英美法系與我國實務一致採行的最高倫理準則。
- 「雙軌並行」的精準用詞: 切忌寫出「非談判即攻堅」的二分法思維。標準術語為「談判與戰術雙軌並行」(Negotiation and Tactical Dual-Track Approach),戰術部隊是談判的強力後盾,談判則是戰術情資的重要來源。
【答案】
一、美、日及我國處理人質危機經驗之啟示
(一) 美國經驗:建立專業談判與「圍堵與談判」哲學
1970 年代初期,慕尼黑慘案及紐約布魯克林人質挾持事件暴露了傳統巡邏警力與強攻戰術之不足。紐約市警局(NYPD)自此首創現代人質談判機制,確立「圍堵與談判」(Contain and Negotiate)核心理念。
第 四 題25 分
國道公路警察局二位員警於今年4月23日在國道1號上攔查違規車輛,遭大貨車撞擊,當場不幸因公殉職,該局員警在國道上執勤的安全受到各界關注。
請試以風險管理的觀點,論述警察在國道公路上攔停稽查違規車輛之做法,是否妥適?並從執勤方式、科技執法、改善應勤裝備及強化教育訓練等面向,提出具體改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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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觀念
本題結合「警察危機與安全管理」與「交通警察實務」,命題核心在於考驗考生能否將抽象的風險管理理論(Risk Management)轉化為具體的警察外勤執法安全評估,並提出符合實務可行性的改革策略。
- 風險管理架構:
- 風險辨識(Risk Identification):辨識高速公路環境之潛在危害因子(車速極快、煞車距離長、路肩視覺死角、疲勞駕駛逸入等)。
- 風險評估(Risk Assessment):以風險值公式衡量危害程度: 其中 為風險值(Risk), 為發生機率(Probability), 為後果嚴重度(Severity)。國道攔停作業之嚴重度(致死致殘)極高,綜合風險值屬於「極高且不可接受之風險」(Unacceptable Risk)。
- 風險處置(Risk Treatment):遵循風險控制順序——「風險規避(Avoidance)」優於「風險降低(Mitigation)」,再及於「風險承受(Retention)」。
- 法源與行政法原理原則:
- 比例原則(行政程序法第 7 條):手段與目的間之相當性衡量。為舉發一般行政違規(手段),而使員警與用路人暴露於生命喪失之極高風險中,違反「衡量性原則(狹義比例原則)」。
- 法規依據(以命題當年民國 107 年法規為準):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8 條(交通工具攔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 條之 2(得逕行舉發之規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等。現行法已修正進一步放寬科技執法及逕行舉發之適用範圍,並明定防撞車輛與防護措施標準。
解題方法
本題屬於標準的「評析+對策」型申論題,答題架構應分為兩大主軸:
- 前段(妥適性論述):切忌憑空抒發同情心,必須以風險管理流程(辨識、評估、處置)與比例原則為刀刃,明確論斷「傳統路肩攔停違規車輛之作法並不妥適」,論述重點在於「風險與效益之不對稱性」。
- 後段(四大面向對策):嚴格呼應題目指定之「執勤方式」、「科技執法」、「改善應勤裝備」、「強化教育訓練」四個子項,以平行架構分項立論。內容須融入警政實務專有名詞(如:防護緩撞車、逕行舉發、動態防護警戒、情境模擬演練),切忌流於空洞口號。
選項分析
本題為申論題,非選擇題,無選項對錯辨析。解題重點在於兩大爭點之定性辨析:
- 爭點一:國道攔停之妥適性論斷
- 錯誤切入:若主張「為維護國家執法威信,員警仍應嚴正執法全面攔停,僅須執勤時多加注意安全即可」。此論點完全違背風險管理之「風險規避」準則,在國家考試中會被評為缺乏安全意識與風險觀念。
- 正確定案:明確否定動態路肩攔停一般違規之妥適性。國道執法應確立「非必要不在主線或路肩攔停」為原則,改採非接觸式執法或引導至安全處所處理。
- 爭點二:改善方案之廣度與深度
- 四個面向缺一不可,且不可相互混淆。裝備面必須有具體品項(如 TMA 緩撞設備、高規反光背心),科技面著重「非接觸與自動化」,執勤面著重「標準作業程序(SOP)之修正」,訓練面著重「防禦性思維與情境應變」。
解題技巧
- 名詞置入技巧:閱卷老師評閱時會搜尋專業詞彙。作答時務必出現「風險矩陣」、「風險規避」、「防禦執勤(Defensive Policing)」、「情境意識(Situational Awareness)」、「非接觸式執法」等術語。
- 破題俐落明確:首段第一句話直接給出明確結論(「基於風險管理之觀點,國道公路上直接攔停稽查一般違規之作法顯不妥適」),嚴禁模稜兩可。
- 分點標號層次分明:各子題依「壹、貳」、「一、二」、「(一)、(二)」階層展開,四大面向各成獨立段落,版面工整專業。
【答案】
壹、以風險管理觀點論述國道攔停稽查違規車輛之妥適性
從現代風險管理理論(Risk Management)及行政法比例原則檢視,警察在國道高速公路主線或外側路肩進行動態攔停稽查一般違規車輛之作法,顯不妥適。具體論述如下: